领导让你对农民工没合同如何讨薪讨薪难问题做一次调研,你怎么做

问题的提出当前,农民工已成为我国经济发展的一支重要力量。据《中国就业状况和政策白皮书》统计,1990年全国农民工仅有1500万人,到2003年增至9800万人,到加06年底,猛增至2亿多人。①但由于历史和现实的原因,长期以来,用人单位拖欠工资、工伤事故无人管、工作生活环境恶劣等使农民工成为当今社会的一个巨大的弱势群体,尤其是他们的工资发放得不到保障,不仅影响了农民工及其家庭的基本生活,也对社会的稳定和公平正义构成了威胁。报刊上经常有农民工为了追讨工资露宿街头,甚至采取跳楼、集体上访等过激行为的相关报道。屹003年温家宝总理为四月l农民熊德明讨工资一事,掀开了农民工权益保护的序幕。当前,党中央、国务院和全社会对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都十分重视,也采取了不少有力的措施,大量拖欠工资被清欠。但目前许多清欠是通过行政手段进行的,存在短期性、局部性等缺陷,毋庸置疑,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尚未从根本上予以解决。笔者认为,对这一严重社会问题,在呼吁全... 

据统计,2012年我国农民工总量达到2.63亿人,比上一年增加983万人,其中外出打工的农民工1.63亿人,比上年增加473万人。他们是城市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中国现代化发展的重要力量,但在现实生活中农民工却被称为城市社会“边缘人”,他们不能享受与城市居民一样的社会保障和福利待遇。工作生活环境恶劣、用人单位无故拖欠工资、救助无门等现象都使得农民工成为当今社会一个巨大的弱势群体。近年来,党、政府和社会各界对农民工讨薪问题给予了高度重视,法律上对农民工合法权益的保护也越来越完善,然而农民工讨薪难还是成为困扰农民工和政府的一个重大问题。1农民工工资保障中存在的问题1.1工作前未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这是《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一项权利和义务。但在现实生活中,有的农民工法律意识淡薄,不知应与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也有许多工作是经熟人介绍的,因亲情关系没有订立合同;还有一些包工头以工作相要挟拒不签订劳动合同... 

根据国务院研究室于20(万年4月发布的《中国农民工调研报告》显示,我国外出农民工数量为1 .2亿人左右,如果加上在本地乡镇企业就业的农村劳动力,农民工总数大约2亿人。农民工在我国第二产业从业人员中占58%,在第三产业从业人员中占52 %,已成为支撑我国工业化发展的重要力量。由此可见,农民工合法权益的保护问题已经成为一个备受关注的重大问题,对于解决我国三农问题、促进经济发展、推动城市化建设以及和谐社会的构建等方面都具有关键性的意义。劳动合同法的颁布和实施必将对农民工的权益带来巨大的影响,然而,这部备受争议的法律到底是否给农民工带来了福音还是一个值得讨论的问题,这一问题的讨论对于我国劳动合同法的顺利实施以及农民工合法权益的保障都将有重大意义。一、纸面上的劳动合同法:给农民工带来福音《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07年6月四日通过,自2刀8... 

农民工是当代中国社会的一个特殊群体。近年来,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经济结构的调整,我国矿山、造纸、建材等行业发展迅速,吸引了大批外来农民到城市就业、创业和发展。这些人员来自农村,多数在煤矿、建材、建筑、餐饮、服务等行业和其他脏、累、苦、险等工种岗位工作,为城市的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成为促进我国改革开放、推动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的一支重要力量。但是,由于种种原因,这些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屡屡受到侵犯,尤其是一些私营企业主,只重经济效益,忽视农民工的权益保护。因此,如何保护好农民工的权益成了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一、农民工权益保护存在的问题(一)劳动关系不规范。部分用人单位没有按《劳动法》要求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或合同到期后没有及时续签。部分已签订的劳动合同也存在着许多“不平等”和“不合理”的内容和条款。如一些从事建筑、采矿等危险行业的用工单位私下与农民工签订“事故责任自负”的“生死合同”。(二)部分农民工劳动权利受到侵害。主要... 

农民工是中国特殊历史时期出现的一个不容忽视的社会群体,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快速发展,其群体规模还在不断扩大,其社会功能也在不断显现。但就在这样一个经济和社会快速发展的时代,农民工权益受侵害的事件屡屡发生,他们在为城市繁荣、农村发展和现代化建设做出了重大贡献的同时,其劳动权益保障也同时面临许多问题,这也阻碍了经济的快速发展和社会的和谐稳定。为此,党和国家高度重视,社会各界也密切关注。虽然现有的法律法规构架了劳动权益救济的诸多法律途径,但通过对农民工现状的深入分析不难发现,由于现有体制的种种问题和法律法规的不健全,以及受他们自身素质低、维权意识不强和维权能力弱等原因所限,他们在维护自身权益的路上走得并不轻松。虽然近年来地方政府相关部门、司法机构、法律援助机构等为加强对农民工劳动权益保护付出了诸多努力,但毋庸讳言,建立和完善农民工劳动权益的法律保护机制仍然是当前一个急需解决的问题,因而其理论和实践研究也就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一、当前我... 

“调查发现:返乡农民工中,无技术等级的占47.8%,高级工仅占8.0%。由此可见,金融风暴淘汰的大部分是低技能农民工,高技能农民工返乡的相对较少。”“调查发现:返乡农民工中,无技术等级的占47.8%,高级工仅占8.0%。由此可见,金融风暴淘汰的大部分是低技能农民工,高技能农民工返乡的相对较少。”为全面、深入、客观地了解金融风暴冲击下农民工的生存与发展状态,我们课题组选择具有代表性的农民工输入地广东省和农民工输出地湖南省为调查地点,专门针对用人单位、农民工展开了一次较为深入的问卷调查工作。本次问卷调查工作自2008年11月10日起至2008年12月27日结束,历时一个多月,主要采取抽样问卷调查与个案访谈的方式。在本次问卷调查中,共发放用人单位和农民工调查问卷1554份,收回有效问卷1463份,回收率为94.14%。调查对象涉及到建筑、制造、电子、商业服务、劳务派遣等各个不同的行业。以期反映出当前湘、粤两省农民工在金融风暴冲击下的生... 

每年年关,重复出现的农民工讨要劳动报酬采取种种过激行为的事件又成为人们讨论的焦点。虽然国家颁布了一系列保障劳动者劳动报酬权益保障的法律、法规,以及专门针对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益的特别规范,仍然不能够杜绝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益的侵害事实。一、农民工劳动报酬权保障的现状农民工在城市建设和工业化发展中承担着重要角色,劳动强度、劳动工种、劳动时长都是一般城市劳动者所无法比拟的,他们为城市建设作出了巨大的贡献。依据权利与义务相对等的原则,农民工的劳动报酬实际上应该得到更大的保障,但是对于农民工的劳动报酬权利的保障却差强人意,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一是农民工的劳动报酬标准低于一般城市劳动力的水平。农民工工作一般具有临时性、变动性,没有固定的地点或者工作单位,所以工资水平不可能保持固定标准。另外,用人单位对于外来务工人员也存在一定的歧视心理,农民工人员众多,掌握技术的人员少。种种原因造成农民工的工资收入水平低于一般城市工人的水平。二是劳动报酬的增长缓慢... 

  每到年末岁尾时,“农民工讨薪”便成为热词,仿佛一年一度的“节令事”。尽管相关部门和媒体强力介入,追欠薪可谓声声疾步步紧,但因欠薪产生的纠纷依然层出不穷。

  农民工讨薪为何难?年底集中讨薪何时不再重演?能否依法依规从根本上杜绝此类问题?

  年底成欠薪投诉高发期

  “几乎天天都有人来投诉,天天都有案件需要处理,因人手不够,经常加班加点才行。”省劳动保障监察总队监察一科科长吴定文说,这一段时间有关拖欠工资的投诉越来越多,他们眼下只能先将资料收集完整后再处理

  2014年9月份开始,从重庆市垫江县来海南打工的余登朝和100多名工人汇聚在海口一处建筑工地旁的公路上,只为“讨薪”。

  “我们也不想这样,多次和项目相关负责人进行交涉,但一直没得到很好的解决办法。”余登朝说。

  2014年初,余登朝和几个老乡一起来到海口一处建筑工地从事木工,到发工资时间,老板说出各种理由目的只有一个:拖欠。

  接到工人的讨薪求助电话后,海南省劳动保障监察总队工作人员立即赶到位于海口市丘海大道延长线的工地了解情况。经调查发现,此工地项目在施工过程中,木工班、钢筋班、混凝土班等多个班组共196人没能拿到工钱,经过细算,发现共拖欠工人工资高达500万元。省劳动保障监察总队立即立案,对工程项目负责人进行了问询,并要求公司尽快将工资发放给工人。

  经过多方努力,余登朝等196名工人被拖欠的500万元工资全部结清。

  “感谢社会各界和省劳动保障监察部门的大力支持,否则工钱不知要拖欠到什么时候。”余登朝拿到2万多元工钱后,激动地告诉记者。

  1月5日下午,在省劳动保障监察总队办公室里,洪明理等6名农民工正在填写投诉材料。洪明理告诉记者,从2014年7月28日开始,他们共有20名工人在海口一个房地产项目从事涂料工作,总工资额为24万元。此前已领到16万元,被拖欠8万元,老板一直拒绝支付。

  前一段时间,外来务工人员李志强等114人向省劳动保障监察总队投诉,浙江省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在承建“琼珠海岸生态度假村美锦熙海”工程中,拖欠他们200多万元的工资。省劳动保障监察总队立即立案查处。经调解,浙江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支付了李志强等11人工资147万元,尚拖欠工资余款64万元,还在处理当中。

  老家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广南县的外来农民工黄学奇这段时间非常烦恼。随着春节临近,黄学奇和工友们谋划着早日回家过年,但干活一年拿不到工钱,有家难回。

  去年,黄学奇和工友们在海口市长滨四路某工地工作,快到年底时共有56名工人被拖欠工资240万元。黄学奇等人投诉到省劳动保障监察总队。

  好在这个工地缴纳了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去年12月25日,省劳动保障监察总队给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海南分公司发出先行划支拖欠工资通知书,计划从该公司缴纳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中划出一笔钱作为工人工资。

  建筑行业成欠薪重灾区

  “我省欠薪现象重点发生在建筑行业,几乎占欠薪总额的95%以上。”省劳动保障监察总队副队长王维新对此忧心忡忡

  据王维新介绍,他们在日常调查中发现,很多工程是层层转包,导致农民工工资被拖欠。目前建筑行业中,一些有关系的人从建设单位手中拿到工程,转手给包工头,包工头再把活分给农民工做,这样层层转包。而且中间转手的大多是“皮包公司”,他们靠转包牟取暴利,有的发包方与下面的转包人互不见面,发包方给转包人的工程款一到,转包人就溜走,造成最基础层面的农民工干完活后没有工资拿。有的发包方在工程已经或快完工的情况下,仍然不给钱,恶意拖欠工程款,造成承包方无力支付民工工资。欠薪多了,还引发了多起群体性事件。仅2014年,省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就妥善处理48起群体性突发事件,比2013年增加18起,增加了60%,为4541名劳动者维护了权益,比2013年增加3377名,增长290.12%。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筑市场监管处副处长潘正锋告诉记者,建筑行业是劳动密集型行业,一个建筑工地的工作人员少的近百人,多的有上千名工人,而且人员流动性比较大,所以容易出现薪资纠纷。

  潘正锋分析道,从近几年欠薪情况来看,欠薪情况主要集中在社会投资的建筑工地,而像政府投资的水利、交通、市政等方面建设就很少出现。至于为什么社会投资的建筑工地容易出现欠薪情况,原因则是多方面的,譬如开发商资金链断裂,施工方和建设方因地位不对等出现纠纷等。此外,海南的建筑市场相对比较开放,很多建设项目由外省或国内大型建设单位承建,海南主管部门缺乏对这些企业的有效管理手段,这些导致了建筑行业欠薪现象一时难以杜绝。

  讨薪为何集中在年底?

  年年清欠年年欠。每年年关将至,就是欠薪清欠时,这几乎成为雷打不动的规律

  省劳动保障监察总队总队长余干珠认为,年底欠薪的情况比较多,主要有两方面原因:一方面是中央要求不让农民工欠薪过节,有了大政策之后,农民工会有意识地在年底前集中到相关部门投诉,拖欠工资的情况很容易凸显出来,才导致春节前欠薪现象比较多。另一方面是目前建筑行业管理比较混乱,多个项目都是在春节前才结算工资,因而容易造成工资拖欠。

  记者在采访中发现,随着春节临近,来自岛外的农民工酝酿着回家过年,此时才意识到拖欠的工资比较多,很多务工人员希望这时从包工头或项目方手里结算工资。而一些包工头为了留住工人,担心来年没人返回干活,往往会恶意扣押工人的部分工资,从而导致出现拖欠农民工工资现象。

  而对于为何集中在年底讨薪,农民工余登朝的说法比较有代表性。他告诉记者,他们平时都忙着干活,大多认为老板不会欠薪。加上对政策不了解,也不知道及时到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去投诉,后来被欠的钱多了,大家才会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另外,干活的时候一般不会因为老板拖欠一两个月的工资与老板闹翻,那样的话被老板辞退了,再找活干也不是一件容易的事。 “如果每个工地都能执行每个月发工资的制度,老板就很难拖欠工资了。”余登朝说。

  潘正锋表示,一些施工方由于被建设方拖欠工程款,往往会有意在年底前鼓动工人集中讨薪向建设方施压,这样人为导致了年底讨薪问题更加集中。

  三步跳出“年年欠薪年年讨”怪圈

  严格施行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推广建设领域工资月发制度,依法惩处恶意欠薪或是根治方法

  A 严格施行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

  拖欠农民工工资现象早已引起省政府和相关部门的高度重视,也对症下药制定了专门举措,从源头上治理和预防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行为。但由于建筑行业从业人员流动性强等原因,导致好政策无法落到实处,拖欠农民工工资现象频发。

  一年多前,省政府办公厅专门下发《关于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通知》,要求凡在我省申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建设单位及施工企业必须建立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

  而早在2004年,我省就下发了《关于建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的通知》,要求在全省建设领域建立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凡在海南申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建设单位及施工企业必须缴纳合同总价款的2.5%作为工资保证金。

  根据要求,建设单位及施工企业在申领施工许可证前,必须对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问题作出承诺:一旦出现拖欠工资或拖欠工程款导致施工企业无法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经核实后,可由劳动保障主管部门从工资保证金中先予划支。

  然而,采访中记者了解到,多起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投诉案件中,建设方和施工方都没有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或者没有足额缴纳,导致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没有资金划拨给务工人员。

  “拖欠工资的大多是三无工地,施工方没有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省劳动保障监察总队监察二科负责人陈家宁介绍,有的市县为了拉项目,喜欢先上车后买票,先把项目建设起来后,再完善手续,这就给拖欠工资留下了隐患。

  B 推广工资每月发放制度

  在劳动监察部门工作多年来,余干珠发现,在我省除了建筑领域有农民工外,宾馆、饭店、商店等领域都有大量农民工在工作,但这些行业很少出现欠薪情况。

  “主要原因是宾馆、酒店都实行了每月发工资制度。” 余干珠说,我省建筑行业多个项目都不执行每个月发工资制度,往往是将项目建设到一定程度之后再发放工资,这就给拖欠工资留下隐患。

  据了解,从2013年起我省开始推行月工资结算制度,由于种种原因,导致这项工作开展得不是很理想。

  C 依法追究企业欠薪行为

  记者从省住建厅获悉,对于建筑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现象,省住建部门一方面将全力配合劳动监察部门的清理欠薪工作;另一方面将主动出击,本着谁欠款,谁偿还;谁承包,谁负责的原则,加大对拖欠工人工资的建筑企业监督力度。

  据悉,对于那些恶意欠薪的建筑企业,住建部门将根据《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试行)》,采取限期不准这类企业参加招投标,重新核定企业资质等行政管理措施,加大不良企业的违法违规成本。住建部门还将对特意欠薪建筑企业进行曝光,将不良行为上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发布平台。

  同时,住建部门将引导企业对劳务人员实行实名制管理,对施工现场劳务人员身份信息、劳动合同、工资发放、持证上岗等进行规范管理,加快构建信息共享的全国统一信息管理系统。

  据了解,省住建部门1月份将会对三亚等一些市县的建筑企业进行全面检查,对建筑行业存在的一些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

  海南省经和纬律师事务所律师邓锐则认为,对于拖欠工资行为,完全可以按照《刑法修正案八》的相关规定,追究欠薪老板的刑事责任。根据《刑法修正案八》,“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邓锐认为,在合同法、劳动法甚至刑法的保护下,欠薪事件依然层出不穷,有有法不依的问题,也有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问题。要建立解决欠薪问题的长效机制,就应该尊重法律,加大对欠薪的法律打击力度。(记者 宗兆宣 洪宝光)

又到年终,各地关于农民工讨薪的新闻又热了起来。虽然有关部门每年都在强调要保障农民工的血汗钱,可是,每一年这样的“新闻”总是频频出现。更令人忧虑的是,在年复一年的讨薪难的语境下,农民工讨薪的手段也逐渐走向极端化,一些陷入绝望的农民工甚至作出杀害欠薪人、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一个农民工讨薪难,受影响的绝不止他一人,还有他的妻小父母。所以,我们不能把拖欠农民工工钱的问题仅仅看作是“劳务纠纷”,而应该把它提到影响建设和谐社会的高度来看待。

要不到工钱的感觉很绝望

安徽籍务工人员许雪凤是接受过北京致诚农民工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帮助的一名农民工。去年年底今年年初的时候,她也曾经因为工资被拖欠的事四处奔走,她向记者讲述了讨薪时的感受:

2011年,我和丈夫从安徽老家来到北京务工,这是我们第一次外出打工。2011年8月底,工程主体竣工后工人全部退场,但总计还有50余万元工资未支付给工人,这其中就有属于我和我丈夫的14万余元。

我们承包的工程是从一家国有建筑公司分包给某建筑公司的,这家承包项目的公司目前已经解散。2011年9月,有关部门曾经联合就这家公司解散之后工人工资的问题集中进行过解决,但是结果就是让我手中多了张白条,上面写着,“欠款在主体工程竣工两个月内结清”。但拖了好久,也没有结果。

我婆婆心脏肿大,孩子又在上学,我们就想着来北京多挣点钱,一方面给我婆婆治病,另一方面也给孩子将来存点钱,没想到会出现这样的情况。

从2012年1月开始,我们就开始为拖欠工资的事,不停地找有关部门投诉,但没有哪个部门愿意出来为我们解决问题。

我经常看新闻,说几部门联手整治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现象。但问题是,几部门联手之后也没有一个牵头的,他们都是平级的,于是将问题踢来踢去,这个部门说应该找那个部门,那个部门又说要找这个部门,结果是像我们这些讨薪的人腿都跑断了,还是一分钱都要不到。该跑的部门我们每个都跑了好几遍,每个部门都认为应该找其他部门,包括建筑公司、劳动监察、建委等等。

最绝望的时候是,有一次去一个部门反映问题,对方回答,“如果按程序走的话,大约需要9个月的时间”。

岁末农民工穷尽手段讨薪

“拿不到工钱,我们也没办法吃饭。还是不给钱,我们就在这里做饭,在这里住了。”近日,广东省中山市数名农民工由于讨不回工资,一气之下索性在售楼部门口的地面上支起3座简易灶台,并收集了一些工地上的废旧木材,架锅点火。

临近岁末,拖欠农民工工资这一顽疾再度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关注,但其深层次的危害,尚未得到人们的真正重视。

记者注意到,为了讨要工钱,农民工所采用的办法可谓是五花八门。

今年6月,曾有媒体曝光称,在河南省洛宁县盛德国际小区打工的农民工为讨要拖欠的工资,在范仲淹墓前跪拜,祈求范公显灵。

之后,上述事件引起了当地政府的重视,问题最终得到了解决。

“面对讨薪难,近年来有一些农民工采用类似于‘行为艺术’的方式维权,通过这样的形式追求‘眼球’效应,希望引起社会关注。对于那些毫无社会资源的农民工而言,扩大影响并且进一步引起上级重视或舆论关注,推动问题的解决,这是一条无奈的捷径。”北京致诚农民工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执行主任时福茂律师对《法制日报》记者说。

在有些时候,事态发展不仅仅限于“行为艺术”,更有甚者,走上了犯罪道路。

不久前,本报曾报道了这样一个案例:湖南省耒阳市一名男子讨薪失败,将欠薪老板一家三口灭门。

办案民警事后发现,引发上述灭门惨案的原因仅仅是1560元工钱。

北京致诚农民工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律师于慧告诉记者,因为欠薪导致农民工走上犯罪道路,除了因为农民工缺少社会资源在面对欠薪时无路可走之外,与农民工自身的法律观念淡薄也有关系。

“许多农民工没有意识到自己的行为已经触犯了法律。他们只知道,老板欠我钱,我就要想方设法要回来,他们觉得自己无论如何也是正确的一方。”于慧说。

于慧本人也接触过一些农民工因为讨薪而触犯法律的案子,其中有一起是农民工在讨薪过程中爬上了工地的塔吊,后来被执法部门拘留;还有一起,是农民工在讨要工钱的过程中,与对方会计发生身体冲突,后来被判故意伤害罪。

“一些极端的情况虽然不算太多,但已经成为一个社会不稳定因素了。”于慧说。

“讨薪千万不能走上极端的道路。如果农民工们发现自己的工资被拖欠了,有很多种途径去主张自己的权益。首先一点,是去找和你签合同的老板商量,这是最简单也是最好的办法;另一种方法是调解,就是找到合适的第三方介入。除了协商和调解以外,还可以通过其他法律程序,比如说通过劳动监察部门、工会、行政部门、劳动部门等。上述办法如果还不行,就应该先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如果农民工手头有欠条,或者有些人对仲裁结果不满意的,也可以走诉讼的途径。”时福茂说。

“对农民工进行教育,提高他们的法制观念,一定程度上可以避免讨薪过程中极端事件的发生。”于慧说,“但最重要的是及时解决他们的问题,也就是帮他们要回工钱。”

是否属于“恶意欠薪”定性难

刑法修正案(八)明确将恶意欠薪入罪,从去年5月1日法律正式生效以来至今年11月,全国各地法院受理的此类刑事案件并不是很多。这其中上海、广东、四川在2011年12月便出现了第一案,而辽宁、吉林、湖南、宁夏、重庆等省市区则在2012年才出现相关案例。

“这类案件少的原因很复杂,对于农民工来说,打官司维权的成本和门槛都很高。此外对老板是否是‘恶意’的定性比较困难,这需要一个具体的标准。另外,还需要其他部门出台一些配套措施,比如,证实拖欠工资的老板有多少财产、拖欠工资是否是主观上的故意?这些都需要一定的标准。还应该注意的是,谁来举报、怎样侦查、如何定罪,这些问题可能会在侦查初期带来一些难度。”时福茂说。

对此,记者电话联系了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法院的一名法官,他向记者提供了他对于恶意欠薪难定罪的一些观点。

这位法官说,从社会现实角度看,企业欠薪的原因十分复杂。有的是因为企业经营不善陷入困境,确实发不起员工的工资;而有些则纯属恶意欠薪,企业明明有能力给农民工发工资,却故意不发、长时间拖欠。而对于被欠薪者,一旦欠薪者被追究了刑事责任,他们的薪水可能更难得到,其实,讨薪者的目的只是想追回自己被拖欠的工资报酬,而非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所以,他们更愿意通过相关主管部门的协调、监督来解决自己的问题,除非迫不得已,不会选择报案,这和老百姓不愿打官司的心理是一样的,因为他们都觉得扯上官司就很麻烦。

这位法官还认为,当前一些关于恶意欠薪定罪在法律规定上不够明晰,也给司法实际操作带来了不便。比如,刑法修正案(八)中有“数额较大”的规定,但“数额较大”的标准需要更加明确一些。此外,刑法修正案(八)将“严重后果”作为这一罪名的加重情节,“严重后果”这一标准同样需要更加明确一些,以便于操作。举例来说,“严重后果”是要欠薪达到一定数额,还是要被拖欠者人数众多?刑法修正案(八)对不支付劳动报酬的“时间”同样没有规定,如果没有一个明确、统一的时间界定,司法实践中也难以操作。

对此,最高人民法院相关负责人表示,将对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的刑事案件出台相应的司法解释。

这位法官认为,如果要从根本上消解恶意欠薪现象多发的根源,必须事先设置一些必要的预防性措施。如建立多层次的企业监管机制;建立企业欠薪保障基金机制,一旦发生企业经营不善难以或逃避支付劳动者报酬时,就可以动用此类保障金来缓解矛盾,避免恶性群体性事件发生。

时福茂也认为,预防拖欠工资的机制建设十分重要。“最好的预防就是建立一个监察机制,防止老板拖欠工资。比如说有些行业已经有了工资保证金制度。还有就是,遇到拖欠工资情况时,及时投诉、及时解决、及时处理,这样一来,就可能不会出现巨额工资被拖欠的情况,不会有几百名工人好几年拿不到工资的情况出现。怎样去遏制、怎样去预防、怎样配套是关键,而不能仅仅靠打击,工资保障金制度、监察制度、事前预防制度的建立,这才应该是治本之策。”

中国劳动学会副会长兼薪酬专业委员会会长苏海南此前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从长期来看,要完全解决拖欠、克扣工资问题,除了制定并实施恶意欠薪罪的法律规定外,还需要做很多工作。

“从完善法律法规看,还需要制定企业工资条例等有关法规,具备条件后,还可以考虑制定工资法或劳动报酬法。从其他方面看,一个重要的工作就是引导用人单位建立健全工资支付制度。同时,要引导企业主和用人单位经营管理者普遍树立按劳付酬的观念。还有就是劳动者一定要跟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增强自我维权意识,并且保存好工资支付凭据;劳动者还应通过工会组织、通过法律援助机构,求助外力解决可能出现的工资拖欠问题。”苏海南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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