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年讨薪,年年难,为什么农民工讨薪标语工资对你来说就是那么不值得一提呢,你每天开着

淄博日报--日--淄博日报6版--为何农民工“年年讨薪年年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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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何农民工“年年讨薪年年难”
□新华社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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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关将至,多地再现农民工“讨薪潮”:山西太原“民工讨薪命丧派出所”事件未消,山东济南、湖南武冈等地农民工讨薪事件再起。  新华社多路记者近日赴辽宁、山西、河南等地采访了解到,由于经济增速下行、房地产市场遇冷,中西部地区和中小城市正成为当前讨薪矛盾多发地区。  一边是国家和地方维护农民工权益的法律法规不断出台,一边为何农民工“年年干活年年欠、年年讨薪年年难”?层层转包加层层拖欠,农民工处于“生物链”最底端  记者采访发现,与往年相似,今年农民工欠薪仍集中在房地产等工程建设领域;所不同的是,中西部和中小城市成为当前讨薪的“重灾区”。  究其原因,随着城镇化进程加速,三四线城市和小城镇成为农民工的重要输入地。与工程审批、工资保障等制度都比较完备的大城市相比,中小型城市尚未构建起规范、完善的监管制度,所以农民工欠薪问题骤然增多。  山西省长治市总工会副主席李燕说,建筑施工领域工程转包、分包现象普遍,致使债权关系复杂。“由于层层转包,导致责任主体分离,农民工和用工单位事实上不存在劳动关系,即使跟包工头,也往往是口头合同,提供不了正规的劳动关系证明。一旦某个环节资金出现问题,就会形成工资拖欠。” “连环债”讨要难,“幕后债务人”竟有基层政府  记者采访发现,农民工欠薪问题往往盘根错节,纠缠在建筑合同的甲方乙方的是是非非里,像理不清的“蜘蛛网”,又像嚼不动的“橡胶糖”。更让农民工无奈的是,欠薪的“幕后债务人”有时甚至还是基层政府。  有些地方甚至形成了“连环债”链条:农民工工资被包工头或建筑承包商拖欠——建筑承包商又被上游的建设项目企业拖欠——许多市政建设项目企业又被当地基层政府拖欠。由于面广量大,讨薪往往陷入“死结”。“恶意欠薪”追刑责需破除“玻璃门”  2011年,“恶意欠薪”与醉驾一起被写入刑法修正案,但从近年来的实践来看,两者发挥的效用截然不同。醉驾入刑后,严厉查处了大量酒驾、醉驾行为,形成极大震慑,而入刑打击“恶意欠薪”的力度还需不断加大。  人社部数据显示,2013年全国各地移送司法的890件恶意欠薪案件中,截至日各地法院审结仅53件。辽宁安行律师事务所的一位律师说,一些地方私下要求,一般不起诉或行政处罚开发商。某些官员和开发商的“暧昧关系”,使得劳动监察与司法衔接过程中存在“玻璃门”。  “到法院起诉周期很长,即便法院判决农民工胜诉,很多时候也面临着难以执行或拿不到钱的结局。”沈阳一位负责农民工法律援助的工作人员说,对于讨薪农民工来说,赢了官司拿不到钱,只意味着又白花了诉讼费。部门互相推诿冷漠,专家称关键在于政府积极作为  相比起法制监管“不到位”,农民工对讨薪过程中各部门互相推诿的冷漠更为痛心。记者采访发现,在多数县市,工资清欠分散在劳动监察、信访、工会、公安、建委等多个部门,推诿扯皮时有发生。  2014年12月初,42名在辽宁本溪打工的湖北籍农民工反映被拖欠118万元工资长达两年之久。记者跟随他们讨薪,亲历了从区信访局被支到区劳动监察大队、市劳动监察支队,最终又返回到区信访局的“踢皮球”过程。如果不是媒体对事件进行了曝光,这些农民工很难拿回自己的工钱。   据悉,多地政府在制度安排上已有许多防止欠薪的规章办法,但因种种原因执行不到位,效果大打折扣。此外,一些应急救助制度也难以“落地”。  沈阳建筑大学教授刘亚臣认为,现行的建筑业合同将工人工资混杂在工程款中,容易造成建筑商对工资款的侵占和挪用。他建议,将工资款单列,不允许改作他用,开发单位和建筑商应当在主管部门的监督下设立专门账户。以这种方式保证农民工工资月清月结,防止事后追讨难。  (执笔记者冯雷、王炳坤、孙仁斌,参与记者:孙亮全、李亚楠、双瑞、徐博)       新华社北京1月18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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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一道讨薪题 十年难解开――聚焦中国农民工工资拖欠
来源:新华网
  新华网北京1月5日电(记者徐博、徐扬、张桂林)新年伊始,在甘肃省兰州市,6名农民工爬上一幢大楼后要跳楼。原因是公司拖欠他们工钱,讨要5个月未果。  为了带上血汗钱回家过年,一些农民工不惜“以命讨薪”。十年治欠薪,尽管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总体上得到遏制,但高发、多发的态势没有得到根本性改变;建筑业欠薪仍突出,且向制造业蔓延;民营企业欠薪未减,政府项目也日渐增加……  从原本简单的劳资纠纷,演变放大为社会焦点,欠薪与讨薪,似已成为年终岁尾挥之不去的话题。治理欠薪的考题为何如此难解?  治理欠薪,十年有何进展?  以重庆农妇熊德明向总理求助讨薪为标志,我国从2003年底掀起了清理欠薪风暴。2004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用三年时间基本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问题。  一组数字反映出中国政府治理欠薪的决心与力度。  《2004年中国人权事业的进展》白皮书披露,截至2004年底,全国已偿还建筑领域历年拖欠的农民工工资332亿元。  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统计,2011年,人社部门责令用人单位为533.5万名劳动者补发工资等待遇155.1亿元;  2012年,全国各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为622.5万劳动者追发工资等待遇200.8亿元;2013年前11个月,追发工资等待遇223亿元。  东北财经大学教授肖兴志说,如果说逐年增加的数字,反映出治理欠薪的成效;那么“欠薪入罪”则彰显了国家对这一问题“零容忍”的态度。  2011年,刑法修正案(八)将“恶意欠薪”正式列罪。2013年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司法解释,进一步明确了“恶意欠薪”刑事案件的法律适用标准。  2013年前三季度,全国各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共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案件2039件,公安机关立案1423件。  “"欠薪入罪"打击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行为,取得了一定成效。”人社部劳动监察局局长闫宝卿说。  随着“欠薪入罪”威慑作用的发挥,以及设立“欠薪应急周转金”“欠薪保障基金”等一揽子措施的实行,欠薪问题得到了一定控制。  “中国式欠薪”,谁是祸首?  “经过多年治理整顿以及法律体系建设,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总体上得到遏制,但形势仍然严峻。”闫宝卿坦言,治理欠薪的任务还很艰巨。  ―高发、多发的态势没有得到根本性改变。2013年前三季度,全国各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共办理拖欠工资等待遇案件17.4万件;2012年共查处欠薪案件21.8万件。  ―建筑业欠薪仍突出,向制造业蔓延波及。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仍主要发生在工程建设领域。同时,劳动密集型加工制造、餐饮服务等行业的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拖欠工资问题明显增多。  ―民营企业欠薪未减,政府项目也有欠薪。沈阳于洪区房地产项目“民亿苹果树”项目拖欠农民工工资160多万元,导致农民工多次上访;重庆市黔江区正阳中学项目,由施工企业垫资建设,但企业资金周转困难无力垫支,导致民工工资被拖欠,涉及民工约300人,工资达800万元。  ―欠薪讨薪与经济纠纷交织。一些企业主利用解决拖欠工资问题解决经济纠纷,以讨要工资名义追讨工程款,甚至无法达成协议就故意拖欠农民工工资,以造成社会影响,逼迫发包方就范等。  采访中记者了解到,一个项目从甲方到乙方,再到大包、“二包”直至最底层的农民工,农民工处于金字塔的最底层,也是整个利益链条的末梢。中间任何一个链条出了问题,农民工都可能会是最受伤的群体。  据业内人士介绍,建设工程项目一般按照工程进度结算工程款,许多建筑施工企业只是按月发给农民工一定的生活费,工资到年底或工程完工时集中结算,并非依法按月足额发放工资,一旦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发生经济纠纷,农民工往往“躺着中枪”。  人社部副部长邱小平说,这实际上是将经营风险转嫁给劳动者。如果按照这一逻辑,那么所有制造业企业都能以产品没有卖出或者货款没有收回等为由不按月发放工资。  “施工单位出现的拖欠工资问题,多数是经济承包纠纷与劳动纠纷交织在一起,形成了很长的债务链,增加了解决欠薪的困难。”邱小平说,“只有打破这样的"规则",让经营风险与劳动债权分离,才能更好地解决欠薪问题。”  直面“讨薪难”,干部作风的“试金石”  跑断腿、门难进、钱难要,维权难度大、维权成本高,让农民工讨薪路上常常寒心。  中央党校教授周天勇等专家认为,治理欠薪,从中央到地方已经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许多城市还建立了农民工维权中心,治理这一顽症关键在于“落实”二字。  湖北籍农民工安国明在沈阳市于洪区多次讨薪未果,他的遭遇经新华社报道后,政府部门迅速召集开发商和建筑商协调,并很快拿出解决方案。一个星期后,安国明拿到了15万元的工钱。拿到钱,安国明感到很心酸。“去了区农民工维权中心七八次,不如媒体报一次。”他说,“我们感觉不是政府管不了欠薪,而是有没有把农民工的事放在心上办。”  “这就是工作作风实不实的问题。”辽宁社会科学院研究员张思宁说,中央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并着力纠正“四风”;对于欠薪问题管不管、怎么管,对有关部门来说是一块很好的试金石。  此外,1994年颁布实施的劳动法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这部法律实施已近20年,但一些条款在建筑工程等领域仍很难落地操作。  邱小平认为,严格依法按月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是避免发生农民工工资大规模、集中拖欠的制度保证。  目前,上海、北京等地已要求建筑企业劳务费结算实行月结月清制度,每月支付额不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这样,“包工头”给农民工每月发一两百元生活费,年底再结算的“年薪制”被终结。  许多农民工还呼吁,要提高欠薪者的违法成本,让讨薪不再“越讨越亏”。  在沈阳打工的农民工游鹏和11名工友讨回了被拖欠的1万元工资,但算来算去还是亏了。他说,讨薪耽误了工时加起是44天,按大工(9人)每天200元,小工(3人)每天100元计算,损失了7900元。车费生活费每天15元,又没了660元。1万元工钱,实际上到手的只有1440元。  针对农民工讨薪维权被推来推去的现象,中国社科院世界社会保障中心主任郑秉文等专家建议,将欠薪和讨薪问题纳入政府考核目标;同时,整合各职能部门资源,统一应诉渠道,形成各相关部门齐抓共管的“首诉负责制”格局,以刚性措施严格执法,从根子上解决欠薪难题。  作者:徐博 徐扬 张桂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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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中国农民工工资拖欠:一道讨薪题 十年难解开
  新华社北京1月5日电(新华社记者  徐博  徐扬  张桂林)新年伊始,在甘肃省兰州市,6名农民工爬上一幢大楼后要跳楼。原因是公司拖欠他们工钱,讨要5个月未果。
  为了带上血汗钱回家过年,一些农民工不惜“以命讨薪”。十年治欠薪,尽管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总体上得到遏制,但高发、多发的态势没有得到根本性改变;建筑业欠薪仍突出,且向制造业蔓延;民营企业欠薪未减,政府项目也日渐增加……
  从原本简单的劳资纠纷,演变放大为社会焦点,欠薪与讨薪,似已成为年终岁尾挥之不去的话题。治理欠薪的考题为何如此难解?
  治理欠薪,十年有何进展?
  以重庆农妇熊德明向总理求助讨薪为标志,我国从2003年底掀起了清理欠薪风暴。2004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用三年时间基本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问题。
  一组数字反映出中国政府治理欠薪的决心与力度。
  《2004年中国人权事业的进展》白皮书披露,截至2004年底,全国已偿还建筑领域历年拖欠的农民工工资332亿元。
  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统计,2011年,人社部门责令用人单位为533.5万名劳动者补发工资等待遇155.1亿元;
  2012年,全国各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为622.5万劳动者追发工资等待遇200.8亿元;2013年前11个月,追发工资等待遇223亿元。
  东北财经大学教授肖兴志说,如果说逐年增加的数字,反映出治理欠薪的成效;那么“欠薪入罪”则彰显了国家对这一问题“零容忍”的态度。
  2011年,刑法修正案(八)将“恶意欠薪”正式列罪。2013年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司法解释,进一步明确了“恶意欠薪”刑事案件的法律适用标准。
  2013年前三季度,全国各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共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案件2039件,公安机关立案1423件。
  “‘欠薪入罪’打击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行为,取得了一定成效。”人社部劳动监察局局长闫宝卿说。
  随着“欠薪入罪”威慑作用的发挥,以及设立“欠薪应急周转金”“欠薪保障基金”等一揽子措施的实行,欠薪问题得到了一定控制。
  中国式欠薪”,谁是祸首?
  “经过多年治理整顿以及法律体系建设,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总体上得到遏制,但形势仍然严峻。”闫宝卿坦言,治理欠薪的任务还很艰巨。
  ――高发、多发的态势没有得到根本性改变。2013年前三季度,全国各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共办理拖欠工资等待遇案件17.4万件;2012年共查处欠薪案件21.8万件。
  ――建筑业欠薪仍突出,向制造业蔓延波及。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仍主要发生在工程建设领域。同时,劳动密集型加工制造、餐饮服务等行业的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拖欠工资问题明显增多。
  ――民营企业欠薪未减,政府项目也有欠薪。沈阳于洪区房地产项目“民亿苹果树”项目拖欠农民工工资160多万元,导致农民工多次上访;重庆市黔江区正阳中学项目,由施工企业垫资建设,但企业资金周转困难无力垫支,导致民工工资被拖欠,涉及民工约300人,工资达800万元。
  ――欠薪讨薪与经济纠纷交织。一些企业主利用解决拖欠工资问题解决经济纠纷,以讨要工资名义追讨工程款,甚至无法达成协议就故意拖欠农民工工资,以造成社会影响,逼迫发包方就范等。
  采访中记者了解到,一个项目从甲方到乙方,再到大包、“二包”直至最底层的农民工,农民工处于金字塔的最底层,也是整个利益链条的末梢。中间任何一个链条出了问题,农民工都可能会是最受伤的群体。
  据业内人士介绍,建设工程项目一般按照工程进度结算工程款,许多建筑施工企业只是按月发给农民工一定的生活费,工资到年底或工程完工时集中结算,并非依法按月足额发放工资,一旦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发生经济纠纷,农民工往往“躺着中枪”。
  人社部副部长邱小平说,这实际上是将经营风险转嫁给劳动者。如果按照这一逻辑,那么所有制造业企业都能以产品没有卖出或者货款没有收回等为由不按月发放工资。
  “施工单位出现的拖欠工资问题,多数是经济承包纠纷与劳动纠纷交织在一起,形成了很长的债务链,增加了解决欠薪的困难。”邱小平说,“只有打破这样的‘规则’,让经营风险与劳动债权分离,才能更好地解决欠薪问题。”
  直面“讨薪难”,干部作风的“试金石”
  跑断腿、门难进、钱难要,维权难度大、维权成本高,让农民工讨薪路上常常寒心。
  中央党校教授周天勇等专家认为,治理欠薪,从中央到地方已经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许多城市还建立了农民工维权中心,治理这一顽症关键在于“落实”二字。
  湖北籍农民工安国明在沈阳市于洪区多次讨薪未果,他的遭遇经新华社报道后,政府部门迅速召集开发商和建筑商协调,并很快拿出解决方案。一个星期后,安国明拿到了15万元的工钱。拿到钱,安国明感到很心酸。“去了区农民工维权中心七八次,不如媒体报一次。”他说,“我们感觉不是政府管不了欠薪,而是有没有把农民工的事放在心上办。”
  “这就是工作作风实不实的问题。”辽宁社会科学院研究员张思宁说,中央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并着力纠正“四风”;对于欠薪问题管不管、怎么管,对有关部门来说是一块很好的试金石。
  此外,1994年颁布实施的劳动法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这部法律实施已近20年,但一些条款在建筑工程等领域仍很难落地操作。
  邱小平认为,严格依法按月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是避免发生农民工工资大规模、集中拖欠的制度保证。
  目前,上海、北京等地已要求建筑企业劳务费结算实行月结月清制度,每月支付额不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这样,“包工头”给农民工每月发一两百元生活费,年底再结算的“年薪制”被终结。
  许多农民工还呼吁,要提高欠薪者的违法成本,让讨薪不再“越讨越亏”。
  在沈阳打工的农民工游鹏和11名工友讨回了被拖欠的1万元工资,但算来算去还是亏了。他说,讨薪耽误了工时加起是44天,按大工(9人)每天200元,小工(3人)每天100元计算,损失了7900元。车费生活费每天15元,又没了660元。1万元工钱,实际上到手的只有1440元。
  针对农民工讨薪维权被推来推去的现象,中国社科院世界社会保障中心主任郑秉文等专家建议,将欠薪和讨薪问题纳入政府考核目标;同时,整合各职能部门资源,统一应诉渠道,形成各相关部门齐抓共管的“首诉负责制”格局,以刚性措施严格执法,从根子上解决欠薪难题。  (原标题:聚焦中国农民工工资拖欠:一道讨薪题 十年难解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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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C06版:天下·特稿
标 题 导 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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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A02 : 宝安·政务
第A03 : 全力打造国际化城区
第A04 : 落实安全生产 共建平安宝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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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A06 : 文化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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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A09 : 社区·邻里
第A10 : 社区·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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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B01 : 光明新闻
第B02 : 改革志
第B03 : 光明·民生
第B04 : 光明·社区
第B05 : 说法周刊
第B06 : 说法·解惑
第B07 : 说法·法苑
第B08 : 说法·视点
第C01 : 龙华新闻
第C02 : 龙华·政务
第C03 : 龙华·政务
第C04 : 龙华·社区
第C05 : 天下·时政
第C06 : 天下·特稿
第C07 : 天下·特稿
第C08 : 天下·集萃
为何农民工“年年讨薪年年难”
多地再现农民工“讨薪潮”,专家称解决关键在于政府积极作为
漫画:没完没了
年关将至,多地再现农民工“讨薪潮”:山西太原“民工讨薪命丧派出所”事件未消,山东济南、湖南武冈等地农民工讨薪事件再起。 新华社多路记者近日赴辽宁、山西、河南等地采访了解到,由于经济增速下行、房地产市场遇冷,中西部地区和中小城市正成为当前讨薪矛盾多发地区。 一边是国家和地方维护农民工权益的法律法规不断出台,一边为何农民工“年年干活年年欠、年年讨薪年年难”? 层层转包加层层拖欠 农民工处于“生物链”最底端 记者采访发现,与往年相似,今年农民工欠薪仍集中在房地产等工程建设领域;所不同的是,中西部和中小城市成为当前讨薪的“重灾区”。 究其原因,随着城镇化进程加速,三四线城市和小城镇成为农民工的重要输入地。与工程审批、工资保障等制度都比较完备的大城市相比,中小型城市尚未构建起规范、完善的监管制度,所以农民工欠薪问题骤然增多。 我国相关法律要求,工程项目必须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建筑企业承建,但在实际运行中,个人承包却大行其道。河南省一位建筑劳务公司负责人介绍,一些关系户只需缴纳一笔占工程造价2%-5%的挂靠费,就能借用建筑公司的资质从开发单位承揽工程,然后他们再层层转手分包。 山西省长治市总工会副主席李燕说,建筑施工领域工程转包、分包现象普遍,致使债权关系复杂。“由于层层转包,导致责任主体分离,农民工和用工单位事实上不存在劳动关系,即使跟包工头,也往往是口头合同,提供不了正规的劳动关系证明。一旦某个环节资金出现问题,就会形成工资拖欠。” 在层层转包加层层拖欠中,农民工处于“生物链”的最底端。近几年,一些中西部地区和不少中小城市,热衷于靠房地产拉动地方经济。随着楼市热潮退去,许多开发商和承建商的资金泡沫像海市蜃楼一样突然消退,被欠薪的农民工则像贝壳一样被晾在沙滩上。 “连环债”讨要难 “幕后债务人”竟有基层政府 记者采访发现,农民工欠薪问题往往盘根错节,纠缠在建筑合同的甲方乙方的是是非非里,像理不清的“蜘蛛网”,又像嚼不动的“橡胶糖”。更让农民工无奈的是,欠薪的“幕后债务人”有时甚至还是基层政府。 有些地方甚至形成了“连环债”链条:农民工工资被包工头或建筑承包商拖欠——建筑承包商又被上游的建设项目企业拖欠——许多市政建设项目企业又被当地基层政府拖欠。由于面广量大,讨薪往往陷入“死结”。 例如,受制于煤炭形势下滑,山西一些地方财政吃紧,不少公共工程处于停滞状态,政府成为事实上的欠薪债务人。而辽宁省有关部门的一份材料显示,辽宁省内有的基层政府拖欠市政工程款现象严重,金额增多、期限延长。仅三家处于不同地市的民营市政公司,目前被各地政府部门拖欠市政建设工程款数额巨大,其中一家民营公司因为欠薪上千万元,董事长已经数次被农民工堵在办公楼里。 “恶意欠薪”追刑责需破除“玻璃门” 2011年,“恶意欠薪”与醉驾一起被写入刑法修正案,但从近年的实践来看,两者发挥的效用截然不同。醉驾入刑后,严厉查处了大量酒驾、醉驾行为,形成极大震慑,而入刑打击“恶意欠薪”的力度还需不断加大。 人社部数据显示,2013年全国各地移送司法的890件恶意欠薪案件中,截至日各地法院审结的仅53件。2014年前三季度,各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向公安机关移送了1718件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的犯罪案件,公安机关立案945件,占总移送案件的55%,一审法院审结553件,占总移送案件的32%。 辽宁安行律师事务所的一位律师说,一些地方私下要求,一般不起诉或行政处罚开发商。某些官员和开发商的“暧昧关系”,使得劳动监察与司法衔接过程中存在“玻璃门”。 人社部副部长邱小平认为,劳动保障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不畅,导致部分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止步于行政处理,无法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影响了依据刑法打击欠薪犯罪的效果。 “到法院起诉周期很长,即便法院判决农民工胜诉,很多时候也面临着难以执行或拿不到钱的结局。”沈阳一位负责农民工法律援助的工作人员说,对于讨薪农民工来说,赢了官司拿不到钱,只意味着又白花了诉讼费。 部门互相推诿冷漠 专家称关键在于政府积极作为 相比起法制监管“不到位”,农民工对讨薪过程中各部门互相推诿的冷漠更为痛心。记者采访发现,在多数县市,工资清欠分散在劳动监察、信访、工会、公安、建委等多个部门,推诿扯皮时有发生。 2014年12月初,42名在辽宁本溪打工的湖北籍农民工反映被拖欠118万元工资长达两年之久。记者跟随他们讨薪,亲历了从区信访局被支到区劳动监察大队、市劳动监察支队,最终又返回到区信访局的“踢皮球”过程。如果不是媒体对事件进行了曝光,这些农民工很难拿回自己的工钱。 但更多的讨薪农民工仍在被“推来推去”。记者了解,山西太原城外的“书林苑”小区里,来自四川广元的农民工邵佳喜和66名工友,住在四面漏风的空楼里,每天只吃两顿饭,等着讨要被拖欠的170多万元工钱;来自河南信阳、64岁的农民工黄宪委,为讨要已被拖欠3年、涉及50多名农民工的67万元工钱,住进位于郑州的中泛置业有限公司的老总办公室里一个多月;来自辽宁朝阳的王春义,在阜新经济开发区带着50多名农民工,讨要被拖欠两年的21万元工资…… 据悉,多地政府在制度安排上已有许多防止欠薪的规章办法,但因种种原因执行不到位,效果大打折扣。 比如工资保证金制度,各地都要求工程单位按照项目总造价向政府缴纳一定比例的保证金,一旦企业欠薪,政府可动用保证金先行向工人支付。但在一些地方,企业找找关系,领导打打招呼,这笔钱就可以不交或少交;有的地方虽然收了钱,但由于劳动、建设等部门各管一段,“收易支难”,造成巨额资金躺在账户上“睡大觉”。 沈阳建筑大学教授刘亚臣认为,现行的建筑业合同将工人工资混杂在工程款中,容易造成建筑商对工资款的侵占和挪用。他建议,将工资款单列,不允许改作他用,开发单位和建筑商应当在主管部门的监督下设立专门账户。以这种方式保证农民工工资月清月结,防止事后追讨难。 刘亚臣认为,农民工欠薪问题能否解决得好,关键还在于各地政府部门积极作为,真正关心和切实解决百姓冷暖问题。据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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