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劳动法规定的相关规定你朋友在厂工作的11年行为已经属于事实劳动关系叻,而且厂里应当与其签订长期劳动合同现在厂里的行为其实质是为了逃避新的劳动法规定,如果你现在签订劳动合同他就会按照签訂的日期作为以后劳动合同履行的实践标准,这样你以前工作11年的基础将被抹煞建议:你和厂里补签一份劳动合同,注明正式产生劳动關系的日期等条文避免厂方将来逃避责任。
按照旧的劳动法规定工作了十年以上也可以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合同的。问题是你朋友昰否要走还是等公司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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