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出租税率 我有一套工作居住证 租赁税票性质商品房,准备出给一个公司办公,但他需要税票,请问税率是多少?地区:四

我来说两句:验证码 &&请照此输入(点击图片刷新验证码)&&&&最多输入10000个字符最佳答案:您好,根据《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契税税率有关问题的通知》(渝地税发〔号)规定,个人购买套内面积144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税率为&1%,个人购买套内面积144平方米以上普通住房,税率为1.5%。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号)规定,自日起,对个人销售或购买住房暂免征收印花税。房屋交易费不属于我局管理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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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一套房,但面积只有60平米,不能满足一家三代5口的居住需要,现在想在购买一套110平米的新房子,但听说产权交易税率比较高,请问需要交纳多少税率啊?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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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甘肃-白银房产纠纷浏览779次 09:3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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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说明:租房提取公积金条件放宽:无需租金发票税票
&&&&来源:&&&&
&&&&&&字号
人民网讯 今日下午消息,住建部、财政部和央行三部门下发通知,对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条件予以放宽。
其中,通知要求,职工连续足额缴存满三月,本人及配偶在缴存城市无自有住房且租房的,可提取双方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租住公租房,可按照实际房租支出全额提取;租住商品房,各地根据当地租金水平和住房面积确定提取额度。
这意味着,今后无房(在缴存城市无自有住房且租房的)的职工,只要连续缴存公积金满3个月,无需租金发票、税票也可以支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
前不久,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时就要求,稳定住房消费,加强保障房建设,放宽提取公积金支付房租条件。
据悉,北京是全国最早放开租房提取公积金的城市,北京的公积金缴存职工不仅在北京市租房可以提取公积金,在外地租房也可以办理提取。全国其他城市租房提取公积金的做法,很多也是在效仿北京。
去年6月,北京住房公积金中心还发布了便民新举措,公积金缴存职工租房自住,除了可以提取自己账户上的公积金外,其配偶也可以申请提取公积金。以租房为由申请提取公积金,每3个月可以提取一次,每次可提取前3个月内的公积金,且每月提取的额度不得超过缴存上限,也不得超过月房租费。
以北京租房提取公积金为例,此前职工以租房为由提取住房公积金要求,每个月可以提取一次,每次可提取申请日前3个月内的住房公积金,且每月提取的额度不得超过缴存上限,也不得超过月房租费。职工租房自住,其配偶也可以申请提取。配偶提取时还应提供夫妻关系证明。
另外,北京市此前以租房为由提取公积金应提供材料中包含出租房屋税收委托代征点或税务机关开具的租房费发票、房屋租赁合同和单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的证明等。
(责编:孙红丽、唐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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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面的台头一般是写付款单位的名称,如果是个人,不写也可以,这是手写版的发票,如果是电脑开票的话,个人也要填写台头的.反正那栏是写付款人,而不是收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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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indow.slotbydup=window.slotbydup || []).push({
id: '2081942',
container: s,
size: '1000,60',
display: 'inlay-fix'[转载]财税[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政策的通知&&&&&&&&&&&&&&&&&&&&&&
&&&&&&&&一、对纳税人以电子形式签订的各类应税凭证按规定征收印花税。
  二、对发电厂与电网之间、电网与电网之间(国家电网公司系统、南方电网公司系统内部各级电网互供电量除外)签订的购售电合同按购销合同征收印花税。电网与用户之间签订的供用电合同不属于印花税列举征税的凭证,不征收印花税。
  三、对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按产权转移书据征收印花税。
  四、对商品房销售合同按照产权转移书据征收印花税。
印花税技巧之22种合同无须贴花总结
印花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印花税只对税目税率表中列举的凭证和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征税。因此印花税的征收范围采用列举的方式,没有列举的合同或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不需要贴花,现笔者对工作中常见的22种无须缴纳印花税的业务合同归纳总结,希望对纳税人有所帮助。&
1.&既有订单又有购销合同的,订单不贴花
&在购销活动中,有时供需双方只填制订单,不再签订购销合同,此时订单作为当事人之间建立供需关系、明确供需双方责任的业务凭证,根据国税函(
1997 ) 505
号文规定,该订单具有合同性质,需按照规定贴花。但在既有订单,又有购销合同情况下,只需就购销合同贴花,订单对外不再发生权利义务关系,仅用于企业内部备份存查,根据(
88 )国税地字第 025 号文规定,无需贴花。&&
&&&2.&非金融机构之间签订的借款合同
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规定,银行与其他金融组织和借款人所签订的借款合同需要缴纳印花税,和非金融性质的企业或个人签订的借款合同不需要缴纳印花税。企业向股东贷款是企业进行融资的常见方式,和股东所签订的借款合同,如果双方都不属于金融机构,无需贴花。&&
&&&3.&股权投资协议&
股权投资协议是投资各方在投资前签订的协议,只是一种投资的约定,不属于印花税征税范围,无需贴花。&&
&继续使用已到期合同无需贴花&
&企业所签订的已贴花合同到期,但因合同所载权利义务关系尚未履行完毕,需继续执行合同所载内容,即继续使用已到期合同,只要该合同所载内容和金额没有增加,无需再重新贴花。但如果合同所载内容和金额增加,或者就尚未履行完毕事项另签合同的,需要按照《印花税暂行条例》另行贴花。&
5.&委托代理合同&
& 代理单位和委托方签订的委托代理合同,凡仅明确代理事项、权限和责任的,根据国税发 [1991]
第155 号文规定,不属于应税凭证,无需贴花。& &
6.&货运代理企业和委托方签订的合同和开出的货物运输代理业专用发票&
在货运代理业务中,委托方和货运代理企业签订的委托代理合同,以及货运代理企业开给委托方的货物运输代理业专用发票, 根据国税发
[1991] 第 155 号、 国税发 [
号文规定,不属于印花税应税凭证,无需贴花。&&
7.&承运快件行李、包裹开具的托运单据&
& 在货物托运业务中,根据国税发 [
号文规定,承、托运双方需以运费结算凭证作为应税凭证,按照规定贴花。但对于托运快件行李、包裹业务,根据( 88 )国税地字第 025
号文规定, 开具的托运单据暂免贴花。& &
8.&电网与用户之间签订的供用电合同&
& 根据财税 [ 号文规定,电网与用户之间签订的供用电合同不属于印花税列举征税的凭证
,不征收印花税。&&
&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的规定:根据税三 (
号文规定,印花税暂行条例规定的购销合同不包括供水、供电、供气(汽)合同,这些合同不贴花。&&
9.&会计、审计合同&
根据(89)国税地字第034号文规定,一般的法律、法规、会计、审计等方面的咨询不属于技术咨询,其所立合同不贴印花。&&
10.&工程监理合同&
&建设工程监理,是指具有相关资质的监理单位受建设单位(项目法人)的委托,依据国家批准的工程项目建设文件等相关规定,代替建设单位对承建单位的工程建设实施监控的一种专业化服务活动。技术咨询合同,是当事人就有关项目的分析、论证、评价、预测和调查订立的技术合同。因此,工程监理合同并不属于“技术合同”税目中的技术咨询合同,无需贴花。&&
&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的规定:根据深地税发 [2000]91 号文规定,
“工程监理合同”不属于“技术合同”,也不属于印花税税法中列举的征税范围。因此,工程监理单位承接监理业务而与建筑商签订的合同不征印花税。
11.&&三方合同中的担保人、鉴定人等非合同当事人不需要缴纳印花税
作为购销合同、借款合同等的担保人、鉴定人、见证人而签订的三方合同,虽然购销合同、借款合同属于印花税应税凭证,但参与签订合同的担保人、鉴定人、见证人不是印花税纳税义务人,无需就所参与签订的合同贴花。&&
&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同一凭证,由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签订并各执一份的,应当由各方就所执的一份各自全额贴花。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五条规定,所说的当事人,是指对凭证有直接权利义务关系的单位和个人,不包括保人、证人、鉴定人。
12.&&没有书面凭证的购销业务不需缴纳印花税
印花税的征税对象是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在商品购销活动中,直接通过电话、计算机联网订货,不使用书面凭证的,根据国税函(
505号文规定,不需缴纳印花税。例如通过网络订书、购物等。&&
13.&&商业票据贴现
企业向银行办理商业承兑汇票等商业票据贴现,从银行取得资金,但贴现业务并非是向银行借款,在贴现过程中不涉及印花税。&&
票据贴现业务是指持票人在票据尚未到期的情况下,为提前获得现金,将票据所有权转移给银行,银行将票据到期值扣除贴现利息后的余额支付给持票人的业务。&&
14.&&企业集团内部使用的凭证
&集团内部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各公司之间,总、分公司之间,以及内部物资、外贸等部门之间使用的调拨单(或卡、书、表等),若只是内部执行计划使用,不用于明确双方供需关系,据以供货和结算的,根据国税函〔2009〕9号、国税发
[ 号、国税函 [
号文规定,不属于印花税应税凭证,无需贴花。&&
至于什么情况才是“内部执行计划使用,不用于明确双方供需关系,据以供货和结算”,可参照国税函[
号文的解释:安利公司的生产基地(广州总部)向其各地专卖店铺调拨产品的供货环节,由于没有发生购销业务,不予征收印花税。&&
15.&&实际结算金额超过合同金额不需补贴花
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规定,印花税的征税对象是合同,征税依据是合同所载金额,而不是根据实际业务的交易金额。如果已按规定贴花的合同在履行后,实际结算金额和合同所载金额不一致,根据(88)国税地字第025号文规定,不再补贴花,也不退税。&&
16.&&培训合同
企业签订的各类培训合同,只有属于技术培训合同的,才需要按照“技术合同”贴花,其他的培训合同,不属于印花税征税范围,不需贴花。&
&哪些属于技术培训合同?根据(89)国税地字第034号文规定,技术培训合同是当事人一方委托另一方对指定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特定项目的技术指导和专业训练所订立的技术合同。对各种职业培训、文化学习、职工业余教育等订立的合同,不属于技术培训合同,不贴印花。&&
17.&&企业改制
& & 根据财税[
号文规定,企业因改制签订的产权转移书据免予贴花。企业改制之前签订但尚未履行完的各类印花税应税合同,若改制后只需变更执行主体,其余条款没有变动,则之前已贴花的不再重新贴花。&
18.&&资金账簿
& & 1) 合并、分立、联营、兼并企业的资金账簿
&企业发生合并、分立、联营等变更,若不需要重新进行法人登记,企业原有的已贴花资金账簿,根据国税发[1991]第155号文规定,贴花继续有效,无需重新贴花。企业发生兼并,根据(88)国税地字第025号文规定,并入单位的资产已按规定贴花的,接收单位无需对并入资产补贴花。&
& & 2)跨地区经营的总、分机构的资金账簿
&跨地区经营的总、分支机构,根据(88)国税地字第025号文规定,如果由总机构拨付资金给分支机构,所拨付的资金属于分支机构的自有资金,分支机构需就记载所拨付资金的营业账簿按照资金总额贴花,其他营业账簿则按件贴花。总机构只需就扣除所拨付资金后的余额贴花。如果总机构不拨付资金给分支机构,分支机构只需就其他营业账簿按件贴花五元。
3)企业改制
企业实行公司制改造,重新办理法人登记成立新企业,或者以合并或分立方式成立新企业,其新启用资金账簿记载的资金,根据财税[
号文规定,只需就未贴花的部分和以后新增加的资金按规定贴花,原已贴花的部分可不再贴花。&&
& & 4)根据(88)国税地字第 025
号文规定,凡是记载资金的帐簿,启用新帐时,资金未增加的,不再按件定额贴花。&&
19.&&土地租赁合同
在印花税税目表的“财产租赁合同”税目中并没有列举土地使用权租赁项目,因此土地租赁合同不属于应税凭证,无需贴花。&&
20.&&承包经营合同
承包经营合同在印花税税目中并没有列举,不属于印花税应税凭证。
&(88)国税地字第025号文则进一步明确规定,企业和政府、上级主管部门签订的承包经营合同,以及企业内部实行的承包、租赁合同,不属于财产租赁合同,无需贴花。&&
21.&&修理单
& & 修理合同属于
“加工承揽合同”,但对于委托商店、门市部的零星修理而开具的修理单,根据(88)国税地字第025号文规定,无需贴花。&
22.&&常见的其他无需贴花的合同或凭证
&下列合同或凭证,在印花税税目表中没有列举,不属于印花税应税凭证,企业无需缴纳印花税:单位和员工签订的劳务用工合同;供应商承诺书;保密协议;物业管理服务合同;保安服务合同;日常清洁绿化服务合同;杀虫服务合同;质量认证服务合同;翻译服务合同;出版合同。(国税函发[号)&&
友情提示:上述总结仅供参考,实际业务中遇到的印花税问题请与当地主管税务机关联系.
新房交税如下:
1、印花税 (买卖双方各按合同金额万分之五交纳);
2、契税(普通住宅按房价1.5%,高档住宅按3%,普通住房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以上;2、单套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下;3、成交价格在7000元/平方米以下。也就是说,三个条件中有一项不符合,就认定为非普通住房。商场、办公楼、车库、车位税费缴交比照高档住宅。)
  “一窗化”之前,看看您应交哪些税?
  目前在二手房交易过程中需交纳的税费,包括印花税、契税、土地出让金、综合地价款等多个税目。下面的内容希望能给您在置业过程中起到一定的指导作用,但这并不是万能的,也并不是适合任何房屋,因此提醒您在交易过程中还要根据自己房屋的实际情况来确定该交纳哪些税费。
  目前个税的征收办法分两个标准,商品房收费标准是销售额减购买价款减合理费用后再乘以20%;公房收费标准是销售额减4000元后乘以建筑面积减合理费用后再乘以20%。
  房屋性质——已购公房
  对于公房业主来说,日《关于个人销售已购住房有关税收征管问题的补充通知》的出台让几乎所有的已购公房被列在免征营业税之列,极大地降低公房业主的出售成本,使得已购公房的房源量得到大量释放,为二手房交易的活跃发展起到积极的作用。
  下面以一个具体实例来说明进行已购公房交易买卖双方需交纳的税费:
  刘女士在海淀区翠微路地区有一套1992年已购公房,建筑面积约为80平方米。2005年10月,刘女士首次将该套房屋进行上市交易,经过几天的买卖双方对价格的协商后,最终该套房屋以6180元/平方米的价格,即总价款494400元出售给马先生。
  对于卖方刘女士来说,需交纳的税费如下:
  印花税
  印花税为成交价的万分之五,即.05%=247.2元
  对于买方马先生来说,需交纳的税费如下:
  1)印花税
  印花税为成交价的万分之五,即.05%=247.2元
  2)契税
  根据日《关于个人销售已购住房有关税收征管问题的补充通知》中明确规定:对于首次上市交易的已购公房等6大类保障性住房在交易过程中均视为普通住房。契税按1.5%征收。则上例中马先生需交纳契税为成交价的1.5%,即.5%=7416元
  3)土地出让金
  对于首次上市交易的公房来说,买方要交纳土地出让金,即为1560元/平方米&80平方米&1%=1248元
  综上,对于买方马先生来说总共要支付的税费为8911.2元。
  房屋性质——二手商品房
  就目前市场情况来看,营业税的征收对二手商品房的影响明显,大大缩减了房产出售者的预期收益。下面举一个例子来说明二手商品房在出售过程中买卖双方需交纳的税费。
  几年前,李先生在望京地区购置一套商品房,建筑面积为142平方米,购买时价格为6000元/平方米,总价为85.2万元。现2005年10月李先生打算将该套房屋以7000元/平方米的价格出售出去,总价为99.4万元。
  对于卖方李先生来说,需交纳的税费如下:
  1)印花税
  成交价的万分之五,即印花税为.05%=497元
  2)营业税(税率为5.5%,其中包含城建维护费和教育附加费)
  假如1:李先生房屋持有时间在2年以内,需全额征收营业税即为.5%=54670元。
  假如2:李先生房屋持有时间在2年以上,如果是普通住房则营业税免交,若为非普通住房则按差额征收营业税。而上例中李先生的房屋建筑面积为142平方米,按照普通住宅与非普通住宅的判断标准可知该套房屋为非普通住宅,需要按差额征收营业税,即应交纳营业税为(000)&5.5%=7810元。
  对于买方来说,购买该套二手商品房需交纳的税费如下:
  1)印花税
  成交价的万分之五,即印花税为.05%=497元
  2)契税
  契税的收缴基准利率是按照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来区分的,普通住宅按成交价的1.5%征收,非普通住宅按成交价的3%征收。而对于本例中买方要购买的房屋面积为142平方米,已超过140平方米,属于非普通住宅,因此契税的征收按成交价的3%征收,即为%=29820元
  综上,对于买方来说应支付的税费为30317元。
  房屋性质——经济适用房
  经济适用房是国家为补贴低收入家庭而公开出售的一类房屋。对于购买经济适用房的消费者来说也有一定的限制,不是所有人都可以买到经济适用房。而对于再次上市交易的经济适用房来说,税费的交纳也显得略微复杂些。经济适用房的上市交易是以5年期为界限的,下面举两个例子分别来说明5年以内和5年以外上市交易经济适用房的交纳税费情况:
  案例一:
  小王毕业后不久,在家人的支援下于2001年10月在回龙观购得一套经济适用房,建筑面积为60平方米,总价为15.9万元。但现在由于小王的工作单位在玉泉路附近,每天上下班花在路上的时间约在3小时内,所以小王决定将该房屋卖掉,到石景山地区另购一套房屋。
  小王的房屋属于5年以内出售,则买卖双方需交纳的税费如下:
  对于卖方来说,小王的房屋只能出售给满足购买经济适用房条件的人,且出售价格不应高于购买时的价格。交纳税费仅为印花税即最高为.05%=79.5元。
  对于买方来说,分两种情况:
  一种情况是如果政府对购房人审批的总房价大于实际购买房屋的成交总价(15.9万元),则买方需交纳税费有:契税(按成交价的1.5%交纳)和印花税(按成交价的0.05%交纳)
  经过计算交纳税费,契税为.5%=2385元,印花税为.05%=79.5元
  另一种情况是如果政府对购房人审批的购房总价低于实际购买房屋的成交总价(15.9万元),则买方需交纳税费有:契税(按成交价的1.5%交纳)和印花税(按成交价的0.05%交纳),和差价部分的综合地价款10%。假设政府审批购房人的购房总价为13万元。
  经过计算交纳税费,契税为.5%=2385元,印花税为.05%=79.5元,综合地价款为(000)&10%=2900元
  案例二:
  家住天通苑的毛先生为了更好的改善居住环境,现打算将自己2000年2月在天通苑购置的一套经济适用房转让出去,到朝阳公园附近再购置一套房屋。毛先生的房屋建筑面积为80平方米,当时购入价为21.2万元。现毛先生打算以35万元的总价将其售出。
  由于该套房屋出售时毛先生的持有时间超过5年,则该套房屋可以出售给任何消费者,并可以市场价出售。
  毛先生的房屋属于5年以外出售,买卖双方需交纳的税费如下:
  对于卖方毛先生来说,需交纳的税费如下:
  1)印花税
  印花税为成交价的万分之五,即.05%=175元
  2)综合地价款
  综合地价款为成交总价的10%,即%=35000元,即卖方需交纳税费为35175元
  对于买方来说,需交纳的税费如下:
  1)印花税
  印花税为成交价的万分之五,即.05%=175元
  2)契税
  契税为成交总价的1.5%,即.5%=5250元
  即买方需交纳的税费为5425元。
1、新房办证手续费应该由业主交。
证件可以委托开发商办理。
2印花税买卖双方都要交。
印花税:分为“产权转移书据”印花税和“权利、许可证照”印花税。“产权转移书据”税目税率为万分之五,计税依据为书据中所载的金额,买卖双方均要交纳;“权利、许可证照”税目适用5元/件的定额税率,买方交纳。中
印花税减免税规定总结
一、下列凭证免纳印花税:
  1.已缴纳印花税的凭证的副本或者抄本;
已缴纳印花税的凭证的副本或者抄本免纳印花税,是指凭证的正式签署本已按规定缴纳了印花税,其副本或者抄本对外不发生权利义务关系,仅备存查的免贴印花。
  以副本或者抄本视同正本使用的,应另贴印花。 纳税人的已缴纳印花税凭证的正本遗失或毁损,而以副本替代的,即为副本视同正本使用,应另贴印花。
  2.财产所有人将财产赠给政府、社会福利单位、学校所立的书据;
社会福利单位,是指抚养孤老伤残的社会福利单位。
  3.经财政部批准免税的其他凭证。包括:
(1)国家指定的收购部门与村民委员会、农民个人书立的农副产品收购合同;
  (2)无息、贴息贷款合同;
  (3)外国政府或者国际金融组织向我国政府及国家金融机构提供优惠贷款所书立的合同。
二、应纳税额的规定
应纳税额不足一角的,免纳印花税。
  应纳税额在一角以上的,其税额尾数不满五分的不计,满五分的按一角计算缴纳。
三、对商店、门市部的零星加工修理业务开具的修理单,是否贴花?
  对商店、门市部的零星加工修理业务开具的修理单,不贴印花。(国税地(1988)25号)
四、房地产管理部门与个人订立的租房合同,应否贴印花?
  对房地产管理部门与个人订立的租房合同,凡用于生活居住的,暂免贴印花;用于生产经营的,应按规定贴花。(国税地(1988)25号)
五、运输部门承运快件行李、包裹开具的托运单据,是否贴花?
  对铁路、公路、航运、水路承运快件行李、包裹开具的托运单据,暂免贴印花。(国税地(1988)25号)
六、企业租赁承包经营合同,是否贴花?
  企业与主管部门等签订的租赁承包经营合同,不属于财产租赁合同,不应贴花。(国税地(1988)25号)
七、设置在其他部门、车间的明细分类账,如何贴花?
  对采用一级核算形式的,只就财会部门设置的账簿贴花;采用分级核算形式的,除财会部门的账簿应贴花外,财会部门设置在其他部门和车间的明细分类账,亦应按规定贴花。
  车间、门市部、仓库设置的不属于会计核算范围或虽属会计核算范围,但不记载金额的登记簿、统计簿、台账等,不贴印花。(国税地(1988)25号)
八、对微利、亏损企业,可否减免税?
  对微利、亏损企业不能减免印花税。但是,对微利、亏损企业记载资金的账簿,第一次贴花数额较大,难以承担的,经当地税务机关批准,可允许在三年内分次贴足印花。(国税地(1988)25号)
九、银行的营业帐簿
银行根据业务管理需要设置的各种登记簿,如空白重要凭证登记簿、有价单证登记簿、现金收付登记簿等,其记载的内容与资金活动无关,仅用于内部备查,属于非营业账簿,均不贴花。
  依照印花税暂行条例的规定,银行的营业账簿,应在启用时贴花。对资金总账,按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总额的万分之五计税贴花。以后每年变换新账时,应按账面结转资金总额比已贴花资金总额增加的部分计税贴花。对其他账簿,按件定额贴花五元。
  对银行使用的日常单页记载而按月、按季或按年装订成册的活页账簿,如分户账等,可在装订成册时,按册贴花五元。
  为了支持城乡储蓄事业的发展,对银行、城乡信用社开展储蓄业务设置的储蓄分户卡账,暂免贴印花,对其他账簿应按照规定贴花。
    银行使用计算机记账,按照电子计算机会计核算的账务组织和账簿设置要求,输入计算机的核算资料(包括综合、明细核算资料),需要输出打印账页、装订成册,具有账簿的作用。对通过计算机输出打印账页,装订账册的,应按照规定贴花。(国税地(1988)28号)
十、关于对流动资金周转性借款合同的贴花问题。
借贷双方签订的流动资金周转性借款合同,一般按年(期)签订,规定最高限额,借款人在规定的期限和最高限额内随借随还。为此,在签订流动资金周转借款合同时,应按合同规定的最高借款限额计税贴花。以后,只要在限额内随借随还,不再签新合同的,就不另贴印花。(国税地(1988)30号)
十一、关于借款合同中既有应税金额又有免税金额的计税贴花问题。
有些借款合同,借款总额中既有应免税的金额,也有应纳税的金额。对这类“混合”借款合同,凡合同中能划分免税金额与应税金额的,只就应税金额计税贴花;不能划分清楚的,应按借款总金额计税贴花。(国税地(1988)30号)
二、关于财产保险合同的贴花问题。
目前,保险公司的财产保险分为企业财产保险、机动车辆保险、货物运输保险、家庭财产保险和农牧业保险五大类。为了支持农村保险事业的发展,照顾农牧业生产的负担,除对农林作物、牧业畜类保险合同暂不贴花外,对其他几类财产保险合同均应按照规定计税贴花。其中,家庭财产保险由单位集体办理的,可分别按个人投保金额计税。(国税地(1988)37号)
十三、法律、法规、会计、审计等方面的咨询合同是否贴花?
法律、法规、会计、审计等方面的咨询不属于技术咨询,其所立合同不贴印花。(国税地(1989)34号)
十四、各类发行单位之间,以及发行单位与订阅单位或个人之间书立的征订凭证是否贴花?
各类发行单位之间,以及发行单位与订阅单位或个人之间书立的征订凭证,暂免征印花税。(国税地(号)
十五、关于经援项目合同是否贴花?
对与受援国签订的经援项目合同,暂免征税。(国税函发(号)
十六、关于特殊货运凭证的免税
  1.军事物资运输。凡附有军事运输命令或使用专用的军事物资运费结算凭证,免纳印花税。
  2.抢险救灾物资运输。凡附有县级以上(含县级)人民政府抢险救灾物资运输证明文件的运费结算凭证,免纳印花税。
  3.新建铁路的工程临管线运输。为新建铁路运输施工所需物料,使用工程临管线专用运费结算凭证,免纳印花税。(国税发(号)
十七、关于国际货运凭证的征免税划分
  1.由我国运输企业运输的,不论在我国境内、境外起运或中转分程运输,我国运输企业所持的一份运费结算凭证,均按本程运费计算应纳税额;托运方所持的一份运费结算凭证,按全程运费计算应纳税额。
  2.由外国运输企业运输进出口货物的,外国运输企业所持的一份运费结算凭证免纳印花税;托运方所持的一份运费结算凭证应缴纳印花税。
  3.国际货运运费结算凭证在国外办理的,应在凭证转回我国境内时按规定缴纳印花税。(国税发(号)
十八、对办理借款展期业务使用的借款展期合同是否贴花?
  对办理借款展期业务使用借款展期合同或其他凭证,按信贷制度规定,仅载明延期还款事项的,可暂不贴花。(国税发(号)
十九、何为“银行同业拆借”?在印花税上怎样确定同业拆借合同与非同业拆借合同的界限?
  印花税税目税率表中所说的“银行同业拆借”,是指按国家信贷制度规定,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之间相互融通短期资金的行为。同业拆借合同不属于列举征税的凭证,不贴印花。
  确定同业拆借合同的依据,应以中国人民银行银发(1990)62号《关于印发&同业拆借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为准。凡按照规定的同业拆借期限和利率签订的同业拆借合同,不贴印花;凡不符合规定的,应按借款合同贴花。(国税发(号)
二十、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书据(合同)是否贴花?
  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书据(合同),不属于印花税列举征税的凭证,不贴印花。(国税发(号)
二十一、出版合同是否贴花?
  出版合同不属于印花税列举征税的凭证,不贴印花。(国税发(号)
二十二、银行经理或代理国库业务设置的账簿是否贴花?
  中国人民银行各级机构经理国库业务及委托各专业银行各级机构代理国库业务设置的账簿,不是核算银行本身经营业务的账簿,不贴印花。(国税发(号)
二十三、代理单位与委托单位签订的代理合同,是否属于应税凭证?
  在代理业务中,代理单位与委托单位之间签订的委托代理合同,凡仅明确代理事项、权限和责任的,不属于应税凭证,不贴印花。(国税发(号)
二十四、人民银行各级机构向专业银行发放季节性贷款和短期临时性贷款所签的借据应否征收印花税问题。
  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和我局(88)国税地字第030号、国税发[号文件的规定,人民银行各级机构向专业银行发放的各种期限的贷款不属于银行同业拆借,所签订的合同或者借据应缴纳印花税。
  对上述贷款中的日拆性贷款(在此专指二十天内的贷款),由于其期限短,利息低,并且贷放和使用均有较强的政策性。因此,我们意见:对此类贷款所签的合同或借据,暂免征收印花税。(国税函发(号)
二十五、对与高校学生签定的学生公寓租赁合同是否贴花。
对与高校学生签定的学生公寓租赁合同,免征印花税。(财税(号)
二十六、对财产所有人将财产(物品)捐赠给29届组委会所书立的产权转移书据是否征收的印花税。
对财产所有人将财产(物品)捐赠给组委会所书立的产权转移书据免征应缴纳的印花税。(财税(2003)10号)
二十七、关于企业改制过程中有关印花税政策
1、关于资金账簿的印花税
(1)实行公司制改造的企业在改制过程中成立的新企业(重新办理法人登记的),其新启用的资金账簿记载的资金或因企业建立资本纽带关系而增加的资金,凡原已贴花的部分可不再贴花,未贴花的部分和以后新增加的资金按规定贴花。
公司制改造包括国有企业依《公司法》整体改造成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企业通过增资扩股或者转让部分产权,实现他人对企业的参股,将企业改造成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企业以其部分财产和相应债务与他人组建新公司;企业将债务留在原企业,而以其优质财产与他人组建的新公司。
(2)以合并或分立方式成立的新企业,其新启用的资金账簿记载的资金,凡原已贴花的部分可不再贴花,未贴花的部分和以后新增加的资金按规定贴花。
合并包括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分立包括存续分立和新设分立。
&& (3)企业债权转股权新增加的资金按规定贴花。
&& (4)企业改制中经评估增加的资金按规定贴花。
(5)企业其他会计科目记载的资金转为实收资本或资本公积的资金按规定贴花。
2、关于各类应税合同的印花税
企业改制前签订但尚未履行完的各类应税合同,改制后需要变更执行主体的,对仅改变执行主体、其余条款未作变动且改制前已贴花的,不再贴花。
3、关于产权转移书据的印花税
企业因改制签订的产权转移书据免予贴花。(财税(号)
二十八、对财产所有人将财产赠给学校所立的书据,是否交纳印花税。
对财产所有人将财产赠给学校所立的书据,免征印花税。(财税(2004)39号)
二十九、上市公司国有股权无偿转让免征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
1、对经国务院和省级人民政府决定或批准进行的国有(含国有控股)企业改组改制而发生的上市公司国有股权无偿转让行为,暂不征收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对不属于上述情况的上市公司国有股权无偿转让行为,仍应征收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
  2、凡符合暂不征收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条件的上市公司国有股权无偿转让行为,由转让方或受让方按本通知附件《关于上市公司国有股权无偿转让暂不征收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申报文件的规定》的要求,报上市公司挂牌交易所所在地的国家税务局审批。(国税函(号)
三十、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因非流通股股东向流通股股东支付对价而发生的股权转让是否征收印花税。
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因非流通股股东向流通股股东支付对价而发生的股权转让,暂免征收印花税。(财税(号)
印花税的计税依据
印花税根据不同征税项目,分别实行从价计征和从量计征两种征收方法。
(一)从价计征情况下计税依据的确定
1、各类经济合同,以合同上所记载的金额、收入或费用为计税依据。
(1)购销合同:不得作任何扣除。
采用以货换货方式进行商品交易签订的合同,应按合同所载的购、销金额合计数计税贴花。(2)加工承揽合同
由受托方提供原材料的加工、定做合同,凡在合同中分别记载加工费金额和原材料金额的,应分别按“加工承揽合同”、“购销合同”计税;若合同中未分别记载,则应就全部金额依照加工承揽合同计税贴花。
由委托方提供主要材料或原料,受托方只提供辅助材料的加工合同,此时,无论加工费和辅助材料金额是否分别记载,均以辅助材料与加工费的合计数,依照加工承揽合同计税贴花。而对委托方提供主要材料或原料金额不计税贴花。
(3)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计税依据为勘察、设计收入。
(4)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
如果施工单位将自己承包的建设项目再分包或转包给其他施工单位,其所签订分包或转包合同,仍应按所载金额另行贴花。
(5)财产租赁合同:计税依据为租金收入。
注意:这里是指总的租金收入。
(6)货物运输合同
计税依据为运输费金额,不包括所运货物的金额、装卸费和保险费等。
如果同时有销售货物的,要单独计算纳税。
(7)仓储保管合同:计税依据为保管费收入。
(8)借款合同
①凡是一项信贷业务既签订借款合同,又一次或分次填开借据的,以借款合同所载金额为计税依据计税贴花;凡只填开借据并作为合同使用的,以借据所载金额为计税依据计税贴花。
②借贷双方签订的流动资金周转性借款合同,一般按年签订,规定最高限额,借款人在规定的期限和最高限额内随借随还,这类合同只以规定的最高额为计税依据,在签订时贴花一次,在限额内随借随还不签订新合同的,不再另贴印花。
③对借款方以财产作抵押,从贷方取得一定数量抵押贷款的合同,应按借款合同贴花;在借款方因无力偿还借款而将抵押财产转移给贷款方时,应再就双方书立的产权书据,按产权转移书据的有关规定计税贴花。
④对银行及其他金融组织的融资租赁业务签订的融资租赁合同,应按合同所载租金总额,暂按借款合同计税。
⑤在贷款业务中,如果贷方系由若干银行组成的银团,银团各方均承担一定的贷款数额,按各自的借款金额计税贴花。
⑥在基本建设贷款中,如果按年度用款计划分年签订借款合同,在最后一年按总概算签订借款总合同,且总合同的借款金额包括各个分合同的借款金额的,应按分合同分别贴花,最后签订的总合同,只就借款总额扣除分合同借款金额后的余额计税贴花。
(9)财产保险合同:计税依据为支付的保险费金额,不包括所保财产的金额。
(10)技术合同:计税依据为合同所载的价款、报酬或使用费。
对技术开发合同,只就合同所载的报酬金额计税,研究开发经费不作为计税依据。
2、产权转移书据以书据中所载的金额为计税依据。
3、记载资金的营业账簿以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的两项合计金额为计税依据。
对跨地区经营的分支机构的营业账簿在计税贴花时,为了避免对同一资金重复计税,规定上级单位记载资金的账簿,应按扣除拨给下属机构资金数额后的其余部分计算贴花。
企业执行《两则》启用新账簿后,其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两项的合计金额大于原已贴花资金的,就增加的部分补贴印花。
凡“资金账簿”在次年度的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未增加的,对其不再计算贴花。
4、有些合同(如在技术转让合同中的转让收入)在签订时无法确定计税金额,可在签订时先按定额5元贴花,以后结算时再按实际金额计税,补贴印花。
(二)从量计税情况下计税依据的确定
实行从量计税的其他营业账簿和权利、许可证照,以计税数量为计税依据,单位税额每件5元。
印花税经济合同征收范围政策解读
  印花税是对经济活动和经济交往中书立、领受的应税经济凭证所征收的一种税。由于经济活动中发生的经济凭证种类繁多,数量巨大,现行印花税只对《印花税暂行条例》列举的凭证征收,没有列举的凭证不征税。《条例》中正式列举的凭证分为五类,即经济合同;产权转移书据;营业账簿;权利、许可证照和经财政部门确认的其他凭证。在这五类凭证中,经济合同的应税范围最为广泛,也最易混淆。现对其应税范围进行归纳整理。
  一、经济合同的概念
  经济合同是以经济业务活动作为内容的合同,经济合同按照管理的要求,应依照《合同法》和其他有关合同法规订立。《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第二条及《施行细则》第四条中所说的经济合同,是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经济合同法》和其他有关合同法规订立的合同。
  经济合同的依法订立,是指在经济交往中为了确定、变更或终止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的合同法律行为,其书面形式即经济合同书。因此,我国印花税只对依法订立的经济合同书征收。
  二、经济合同应税范围的具体规定
  印花税税目中的经济合同比照我国原《经济合同法》对经济合同的分类,在税目税率表中列举了10大类合同。这也是税法上对经济合同应税范围的具体规定。
  1、购销合同。包括供应、预购、采购、购销结合及协作、调剂、补偿、易货等合同;还包括各出版单位与发行单位(不包括订阅单位和个人)之间订立的图书、报刊、音像征订凭证。
  对于工业、商业、物资、外贸等部门经销和调拨商品、物资供应的调拨单(或其他名称的单、卡、书、表等),应当区分其性质和用途,即看其是作为部门内执行计划使用的,还是代替合同使用的,以确定是否贴花。凡属于明确双方供需关系,据以供货和结算,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应按规定缴纳印花税。
  对纳税人以电子形式签订的各类应税凭证按规定征收印花税。
  对发电厂与电网之间、电网与电网之间(国家电网公司系统、南方电网公司系统内部各级电网互供电量除外)签订的购售电合同,按购销合同征收印花税。电网与用户之间签订的供用电合同不征印花税。
  2、加工承揽合同。包括加工、定做、修缮、修理、印刷、广告、测绘、测试等合同。
  3、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包括勘察、设计合同的总包合同、分包合同和转包合同。
  4、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包括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的总包合同、分包合同和转包合同。
  5、财产租赁合同。包括租赁房屋、船舶、飞机、机动车辆、机械、器具、设备等合同;还包括企业、个人出租门店、柜台等所签订的合同,但不包括企业与主管部门签订的租赁承包合同。
  6、货物运输合同。包括民用航空运输、铁路运输、海上运输、内河运输、公路运输和联运合同。
  7、仓储保管合同。包括仓储、保管合同或作为合同使用的仓单、栈单(或称入库单)。对某些使用不规范的凭证不便计税的,可就其结算单据作为计税贴花的凭证。
  8、借款合同。包括银行及其他金融组织和借款人(不包括银行同业拆借)所签订的借款合同。
  9、财产保险合同。包括财产、责任、保证、信用等保险合同。
  10、技术合同。包括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服务等合同。
  其中:
  技术转让合同包括专利申请转让、非专利技术转让所书立的合同,但不包括专利权转让、专利实施许可所书立的合同。后者适用于“产权转移书据”合同。
  技术咨询合同是合同当事人就有关项目的分析、论证、评价、预测和调查订立的技术合同,而一般的法律、会计、审计等方面的咨询不属于技术咨询,其所立合同不贴印花。
  技术服务合同的征税范围包括技术服务合同、技术培训合同和技术中介合同。
  此外,在确定应税经济合同的范围时,特别需要注意以下三个问题:
  1、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应视同合同征税。
  所谓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是指具有合同效力的协议、契约、合约、单据、确认书及其他各种名称的凭证。它们从属于以上10个合同税目的分类,而非独立列举的征税类别。这类凭证具有上述10类合同大致相同的内容、形式和作用,虽未采用规范的合同名称,但对当事人各方仍具有特定的民事法律约束力。因为这些凭证一经凭证当事人书立,双方(或多方)信守,付诸实施(履行),就发挥着规范合同的作用,而不一定具有合同法规要求的完备条款和规范的行为约定,但是,就其书立行为和实施行为而言,显然属于具有民事法律意义、发生法律后果并以涉及权利义务关系为目的的行为。因此,鉴于这类凭证的上述性质和特点,印花税除对依法成立的具有规范内容和名称的10类合同书征税外,还规定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亦应纳税。
  2、未按期兑现合同亦应贴花。
  印花税既是凭证税,又具有行为税性质。纳税人签订应税合同,就发生了应税经济行为,必须依法贴花,履行完税手续。所以,不论合同是否兑现或能否按期兑现,都应当缴纳印花税。
  3、同时书立合同和开立单据的贴花问题。
  办理一项业务(如货物运输、仓储保管、财产保险、银行借款等),如果既书立合同,又开立单据,只就合同贴花;凡不书立合同,只开立单据,以单据作为合同适用的,其使用的单据应按规定贴花。
  三、常见的不缴纳印花税的经济合同
  1、非金融机构之间签订的借款合同
  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规定,银行及其他金融组织和借款人所签订的借款合同需要缴纳印花税。
  但非金融性质的企业之间以及非金融性质的企业与个人签订的借款合同不需要缴纳印花税。如:企业向股东贷款是企业进行融资的常见方式,和股东所签订的借款合同,如果双方都不属于金融机构,则无需贴花。
  2、继续使用已到期合同
  企业所签订的已贴花合同到期,但因合同所载权利义务关系尚未履行完毕,需继续执行合同所载内容,即继续使用已到期合同,只要该合同所载内容和金额没有增加,无需再重新贴花。但如果合同所载内容和金额增加,或者就尚未履行完毕事项另签合同的,需要按照《印花税暂行条例》另行贴花。
  3、委托代理合同
  代理单位和委托方签订的委托代理合同,凡仅明确代理事项、权限和责任的,根据国税发&[1991]&第155号文规定,不属于应税凭证,无需贴花。如:在货运代理业务中,委托方和货运代理企业签订的委托代理合同,以及货运代理企业开给委托方的货物运输代理业专用发票。
  4、工程监理合同
  建设工程监理,是指具有相关资质的监理单位受建设单位(项目法人)的委托,依据国家批准的工程项目建设文件等相关规定,代替建设单位对承建单位的工程建设实施监控的一种专业化服务活动。
  技术咨询合同,是当事人就有关项目的分析、论证、评价、预测和调查订立的技术合同。因此,工程监理合同并不属于“技术合同”税目中的技术咨询合同,无需贴花。
  5、土地租赁合同
  在印花税税目表的“财产租赁合同”税目中并没有列举土地使用权租赁项目,因此土地租赁合同不属于应税凭证,无需贴花。
  6、承包经营合同
  承包经营合同在印花税税目中并没有列举,不属于印花税应税凭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国税地字[1988]第025号)则进一步明确规定,企业和政府、上级主管部门签订的承包经营合同,以及企业内部实行的承包、租赁合同,不属于财产租赁合同,无需贴花。
  7、培训合同
  企业签订的各类培训合同,只有属于技术培训合同的,才需要按照“技术合同”贴花,其他的培训合同,不属于印花税征税范围,不需贴花。根据(89)国税地字第034号文规定,技术培训合同是当事人一方委托另一方对指定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特定项目的技术指导和专业训练所订立的技术合同。对各种职业培训、文化学习、职工业余教育等订立的合同,不属于技术培训合同,不贴印花。
  8、企业集团内部使用的凭证
  集团内部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各公司之间,总、分公司之间,以及内部物资、外贸等部门之间使用的调拨单(或卡、书、表等),若只是内部执行计划使用,不用于明确双方供需关系,据以供货和结算的,根据国税函[2009]9号、国税发&[&号、国税函&[&号文规定,不属于印花税应税凭证,无需贴花。
  9、实际结算金额超过合同金额不需补贴花
  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规定,印花税的征税对象是合同,征税依据是合同所载金额,而不是根据实际业务的交易金额。如果已按规定贴花的合同在履行后,实际结算金额和合同所载金额不一致,根据国税地字[1988]第025号文规定,不再补贴花,也不退税。
  10、企业改制
  根据财税[&号文规定,企业因改制签订的产权转移书据免予贴花。企业改制之前签订但尚未履行完的各类印花税应税合同,若改制后只需变更执行主体,其余条款没有变动,则之前已贴花的不再重新贴花。
  11、股权投资协议&
  股权投资协议是投资各方在投资前签订的协议,只是一种投资的约定,不属于印花税征税范围,无需贴花。
  12、商业票据贴现
  企业向银行办理商业承兑汇票等商业票据贴现,从银行取得资金,但贴现业务并非是向银行借款,在贴现过程中不涉及印花税。
  13、修理单
  修理合同属于“加工承揽合同”,但对于委托商店、门市部的零星修理而开具的修理单,根据国税地字[1988]第025号文规定,无需贴花。
  14、其他无需贴花的合同或凭证
  下列合同或凭证在印花税税目表中没有列举,不属于印花税应税凭证,企业无需缴纳印花税:单位和员工签订的劳务用工合同;供应商承诺书;保密协议;物业管理服务合同;保安服务合同;日常清洁绿化服务合同;杀虫服务合同;质量认证服务合同;翻译服务合同;出版合同。
以经济活动中签立的各种、、营业帐簿、权利许可证照等应税凭证文件为对象所征的税。印花税由按规定应税的比例和定额自行购买并粘贴,即完成义务。证券交易印花税,是印花税的一部分,根据书立证券交易合同的金额对卖方计征,税率为1&。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决定从日起,对证券交易印花税政策进行调整,由现行双边征收改为单边征收,即只对卖出方(或继承、赠与A股、B股股权的出让方)征收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对买入方(受让方)不再征税。税率仍保持1&。
  印花税是一个很古老的,人们比较熟悉,但对它的起源却鲜为人知。从税史学理论上讲,任何一种税种的“出台”,都离不开当时的政治与经济的需要,印花税的产生也是如此。且其间有不少趣闻。
公元1624年,政府发生,困难。当时执掌政权的统治者摩里斯(Maurs)为了解决财政上的需要问题,拟提出要用增加税收的办法来解决支出的困难,但又怕人民反对,便要求政府的大臣们出谋献策。众大臣议来议去,就是想不出两全其美的妙法来。于是,荷兰的就采用公开招标办法,以重赏来寻求新税设计方案,谋求敛财之妙策。印花税,就是从千万个应征者设计的方案中精选出来的“杰作”。可见,印花税的产生较之其他税种,更具有传奇色彩。
  印花税的设计者可谓独具匠心。他观察到人们在日常生活中使用契约、借贷凭证之类的单据很多,连绵不断,所以,一旦征税,税源将很大;而且,人们还有一个心理,认为凭证单据上由政府盖个印,就成为合法凭证,在诉讼时可以有法律保障,因而对交纳印花税也乐于接受。正是这样,印花税被资产阶级经济学家誉为税负轻微、税源畅旺、手续简便、成本低廉的“良税”。英国的哥尔柏(Kolebe)说过:“税收这种技术,就是拔最多的鹅毛,听最少的鹅叫”。印花税就是这种具有“听最少鹅叫”特点的税种。
  从1624年世界上第一次在荷兰出现印花税后,由于印花税“取微用宏”,简便易行,欧美各国竞相效法。在1660年、在1665年、部分北美地区在1671年、在1686年、在1694年先后开征了印花税。它在不长的时间内,就成为上普遍采用的一个税种,在国际上盛行。
  企业交纳印花税的会计处理,一般分为两种情况: 
  1、如果企业上交的印花税税额或购买的印花税票数额较小,可以直接列入管理费用。上交印花税或购买印花税票时,借记“管理费用一印花税”科目,贷记“银行存款”或“现金”科目; 
  2、如果企业上交的印花税税额较大,先记入待摊费用,然后再转入管理费用。上交印花税时,借记“待摊费用”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分期摊销印花税时,借记“管理费用一印花税”科目,贷记“待摊费用”科目。
  在境内书立、领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所列举凭证的单位和个人,都是印花税的纳税义务人,应当按照规定缴纳印花税。
应纳税凭证
  (1)购销、加工承揽、建设工程承包、财产租赁、货物运输、仓储保管、、、技术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
  (2)产权转移书据;
  (3)营业账簿;
  (4)权利、许可证照;
  (5)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
印花税税目税率表
  纳税义务人
1、购销合同
  包括供应、预购、采购、购销结合及协作、调剂、补偿、易货等合同
  按购销金额万分之三
  立合同人
2、加工承揽合同
  包括加工、定作、修缮、修理、印刷、广告、测绘、测试等合同
  按加工或承揽收入万分之五贴花
  立合同人
3、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
  包括勘察、设计合同
  按收取费用万分之五贴花
  立合同人
4、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
  包括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
  按承包金额万分之三贴花
  立合同人
5、财产租赁合同
  包括租赁房屋、船舶、飞机、机动车辆、机械、器具、设备等合同
  按租赁金额千分之一贴花。税额不足一元的,按一元贴花
  立合同人
6、货物运输合同
  包括民用航空运输、铁路运输、海上运输、内河运输、公路运输和联运合同
  按运输费用万分之五贴花
  立合同人
  单据作为合同使用的,按合同贴花
7、仓储保管合同
  包括仓储、保管合同
  按仓储保管费用千分之一贴花
  立合同人
  仓单或栈单作为合同使用的,按合同贴花
8、借款合同
  银行及其他金融组织和借款人(不包括银行同业拆借)所签订的借款合同
  按借款金额万分之零点五贴花
  立合同人
  单据作为合同使用的,按合同贴花
9、财产保险合同
  包括财产、责任、保证、信用等保险合同
  按保险费收入千分之一贴花
  立合同人
  单据作为合同使用的,按合同贴花
10、技术合同
  包括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服务等合同
  按所载金额万分之三贴花
  立合同人
11、产权转移书据
  包括财产所有权和版权、商标专用权、专利权、专有技术使用权等转移书据
  按所载金额万分之五贴花
  立据人
12、营业帐簿
  生产、经营用帐册
  记载资金的帐簿,按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的合计金额万分之五贴花。
  立帐簿人
13、权利、许可证照
  包括政府部门发给的、工商营业执照、商标注册证、专利证、土地使用证
  其他帐簿按件贴花五元
  领受人
  其他规定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
  印花税税率表
1、财产租赁合同
5、货物运输合同
2、仓储保管合同
6、产权转移书据
3、加工承揽合同
7、营业帐簿中记载资金的帐簿
4、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
8、购销合同
9、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
1、权利许可证照
10、技术合同
2、营业帐簿中的其他帐簿
11、借款合同
12、财产保险合同
印花税的申报纳税
  1.哪些单位实行印花税纳税申报?
  缴纳印花税的纳税单位均应对应纳税凭证进行印花税纳税申报;个人缴纳印花税的,只贴花完税暂不实行纳税申报。
  2.哪些凭证进行印花税纳税申报?
  (1)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
  购销合同、货物运输合同;
  加工承揽合同、仓储保管合同;
  建筑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借款合同;
  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财产保险合同;
  财产租赁合同 技术合同等。
  (2)产权转移书据。
  (3)营业账簿。
  (4)权利许可证照。
  (5)经财政部确定的其他凭证。
  3. 纳税单位设立专用登记簿包括哪些内容?
  印花税纳税单位的各项应税凭证在书立、领受时贴花完税。同时须自行设立印花税专用登记簿,将合同名称、签订日期、税率、对方单位名称、应税凭证所载计税金额、按日、序时逐笔记载,以便于汇总申报及税务部门监督检查。
  印花税纳税单位应认真填写印花税纳税申报表,在规定期限内报当地主管税务机关。
  4.哪些单位可不设立印花税专用登记簿?
  对实行印花税汇总缴纳的单位、按规定报送印花税纳税申报表,对应税凭证的管理仍执行原办法,可不按日序时逐笔登记。
  5.纳税申报工作应由纳税单位的哪个部门负责?
  印花税纳税申报工作均由纳税单位的财务部门负责,并指定专人负责各项应税凭证的管理、印花税的贴花完税工作、按规定填报印花税纳税申报表。
  6.采用哪几种方式完税的应进行纳税申报?
  印花税纳税单位使用印花税票贴花完税的,使用缴款书缴纳税款完税的,以及在书立应税凭证时由监督代售单位监督贴花完税的,其凭证完税情况均应进行申报。
  7.应在什么时间进行申报?
  凡印花税纳税申报单位均应按季进行申报,于每季度终了后10日内向所在地报送"印花税纳税申报表"或"监督代售报告表"。
  只办理税务注册登记的机关、团体、部队、学校等印花税纳税单位,可在次年一月底前到当地税务机关申报上年税款。
  8.印花税的申报期限和纳税期限是如何规定的?
  申报时间:凡印花税纳税单位均应按季进行申报,于每季度终了后十日内向所在地地方税务机关报送"印花税纳税申报表"或"监督代表报告表"。只办理税务注册登记的机关、团体、部队、学校等印花税纳税单位,可在次年一月底前到当地税务机关申报上年税款。
  印花税的纳税期限是在印花税应税凭证书立、领受时贴花完税的。对实行印花税汇总缴纳的单位,缴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个月。
  印花税是对经济活动和经济交往中书立、领受的应税经济凭证所征收的一种税。1988年8月,国务院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于同年10月1日起恢复征收。
  1、兼有凭证税和性质;
  2、征收范围广泛;
  3、税收负担比较轻;
  4、由纳税人自行完成纳税义务。
印花税的纳税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领受本条例所列举凭证的单位和个人,都是印花税的纳税义务人。具体有:1、立合同人,2、立账簿人,3、立据人,4、领受人。
印花税的征税对象
  现行印花税只对列举的凭证征税具体有五类: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产权转移书据,营业账簿,权利、许可证照和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
印花税的计税依据
  印花税根据不同征税项目,分别实行从价计征和从量计征两种征收方式。
  (一)从价计税情况下计税依据的确定。1、各类经济合同,以合同上记载的金额、收入或费用为计税依据;2、产权转移书据以书据中所载的金额为计税依据;3、记载资金的营业账簿,以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两项合计的金额为计税依据。
  (二)从量计税情况下计税依据的确定。实行从量计税的其他营业账簿和权利、许可证照,以计税数量为计税依据。
印花税的税率
  现行印花税采用比例税率和定额税率两种税率。
  比例税率有四档,即千分之1、万分之5、万分之3和万分之0.5。
  适用定额税率的是权利许可证照和营业账簿税目中的其他账簿,单位税额均为每件伍元。
  具体请看《》中的印花税税目税率表
应纳税额的计算
  按比例税率计算应纳税额的方法
应纳税额=计税金额&适用税率
  按定额税率计算应纳税额的方法
应纳税额=凭证数量&单位税额
  计算印花税应纳税额应当注意的问题...
纳税环节和纳税地点
  印花税的纳税环节应当在书立或领受时贴花。具体...
  印花税一般实行就地纳税。对于...
印花税的缴纳方法
  印花税实行由纳税人根据规定自行计算应纳税额,购买并一次贴足印花税票(以下简称贴花)的缴纳办法。
  为简化贴花手续,应纳税额较大或者贴花次数频繁的,纳税人可向税务机关提出申请,采取以缴款书代替贴花或者按期汇总缴纳的办法。
是缴纳印花税的完税凭证,由国家税务总局负责监制。其票面金额以人民币为单位,分为壹角、贰角、伍角、壹元、贰元、伍元、拾元、伍拾元、壹佰元9种。
  印花税票为。
  印花税票可以委托单位或个人代售,并由税务机关付给5%的手续费,支付来源从实征印花税款中提取。
印花税的税收优惠
  已缴纳印花税的凭证的副本或者抄本;
  财产所有人将财产赠给政府、社会福利单位、学校所立的书据;
  国家指定的收购部门与村民委员会、农民个人书立的农副产品收购合同;
  无息、贴息贷款合同;
  外国政府或者国际金融组织向我国政府及国家金融机构提供优惠贷款所书立的合同。
  对商店、门市部的零星加工修理业务开具的修理单,不贴印花。
  对房地产管理部门与个人订立的租房合同,凡用于生活居住的,暂免贴印花;
  对铁路、公路、航运、水路承运快件行李、包裹开具的托运单据,暂免贴印花。
  对铁路、公路、航运、水路承运快件行李、包裹开具的托运单据,暂免贴印花。
  企业与主管部门等签订的租赁承包经营合同,不属于财产租赁合同,不应贴花。
印花税的违章处理
  税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税务机关根据情节轻重,予以处罚:
  1、在应纳税凭证上未贴或者少贴印花税票的,税务机关除责令其补贴印花税票外,可处以应补贴印花税票金额3~5倍的罚款;
  2、对未按规定注销或画销已贴用的印花税票的,税务机关可处以未注销或者画销印花税票金额1~3倍的罚款;
  3、纳税人把已贴用的印花税票揭下重用的,税务机关可处以重用印花税票金额5倍或者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
  4、伪造印花税票的,由税务机关提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股票交易印花税的97%归中央政府,其余归地方政府*
  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领受本条例所列举凭证的单位和个人,都是印花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应当按照本条例规定缴纳印花税。
  第二条 下列凭证为应纳税凭证:
  1.购销、加工承揽、建设工程承包、财产租赁、货物运输、仓储保管、借款、财产保险、技术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
  2.产权转移书据;
  3.营业账簿;
  4.权利、许可证照;
  5.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
  第三条 纳税人根据应纳税凭证的性质,分别按比例税率或者按件定额计算应纳税额。具体税率、税额的确定,依照本条例所附《印花税税目税率表》执行。
  应纳税额不足一角的,免纳印花税。
  应纳税额在一角以上的,其税额尾数不满五分的不计,满五分的按一角计算缴纳。
  第四条 下列凭证免纳印花税:
  1.已缴纳印花税的凭证的副本或者抄本;
  2.财产所有人将财产赠给政府、社会福利单位、学校所立的书据;
  3.经财政部批准免税的其他凭证。
  第五条 印花税实行由纳税人根据规定自行计算应纳税额,购买并一次贴足印花税票(以下简称贴花)的缴纳办法。
  为简化贴花手续,应纳税额较大或者贴花次数频繁的,纳税人可向税务机关提出申请,采取以缴款书代替贴花或者按期汇总缴纳的办法。
  第六条 印花税票应当粘贴在应纳税凭证上,并由纳税人在每枚税票的骑缝处盖戳注销或者画销。
  已贴用的印花税票不得重用。
  第七条 应纳税凭证应当于书立或者领受时贴花。
  第八条 同一凭证,由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签订并各执一份的,应当由各方就所执的一份各自全额贴花。
  第九条 已贴花的凭证,修改后所载金额增加的,其增加部分应当补贴印花税票。
  第十条 印花税由税务机关负责征收管理。
  第十一条 印花税票由监制。票面金额以人民币为单位。
  第十二条 发放或者办理应纳税凭证的单位,负有监督纳税人依法纳税的义务。
  第十三条 纳税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税务机关根据情节轻重,予以处罚:
  1.在应纳税凭证上未贴或者少贴印花税票的,税务机关除责令其补贴印花税票外,可处以应补贴印花税票金额20倍以下的罚款;
  2.违反本条例第六条第一款规定的,税务机关可处以未注销或者画销印花税票金额10倍以下的罚款;
  3.违反本条例第六条第二款规定的,税务机关可处以重用印花税票金额30倍以下的罚款。
  伪造印花税票的,由税务机关提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四条 印花税的征收管理,除本条例规定者外,依照《中华人民共和收征收管理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本条例由财政部负责解释;施行细则由财政部制定。
  第十六条 本条例自日起施行。
  (1988)财税字第255号
  第一条
本施行细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制定。
  第二条
条例第一条所说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领受本条例所列举凭证,是指在中国境内具有法律效力,受中国法律保护的凭证。
  上述凭证无论在中国境内或者境外书立,均应依照条例规定贴花。
  条例第一条所说的单位和个人,是指国内各类企业、事业、机关、团体、部队以及中外合资企业、合作企业、外资企业、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及其在华机构等单位和个人。
  凡是缴纳的中外合资企业、合作企业、外资企业、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其缴纳的印花税,可以从所缴纳的工商统一税中如数抵扣。
  第三条
条例第二条所说的建设工程承包合同,是指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
  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包括总包合同、分包合同和转包合同。
  第四条
条例第二条所说的合同,是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经济合同法》和其他有关合同法规订立的合同。
  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是指具有合同效力的协议、契约、合约、单据、确认书及其他各种名称的凭证。
  第五条
条例第二条所说的产权转移书据,是指单位和个人产权的买卖、继承、赠与、交换、分割等所立的书据。
  第六条
条例第二条所说的营业账簿,是指单位或者个人记载生产经营活动的财务会计核算账簿。
  第七条
税目税率表中的记载资金的账簿,是指载有固定资产原值和自有流动资金的总分类账簿,或者专门设置的记载固定资产原值和自有流动资金的账簿。
  其他账簿,是指除上述账簿以外的账簿,包括日记账簿和各明细分类账簿。
  第八条
记载资金的账簿按固定资产原值和自有流动资金总额贴花后,以后年度资金总额比已贴花资金总额增加的,增加部分应按规定贴花。
  第九条
税目税率表中自有流动资金的确定,按有关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执行。
  第十条
印花税只对税目税率表中列举的凭证和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征税。
  第十一条
条例第四条所说的已缴纳印花税的凭证的副本或者抄本免纳印花税,是指凭证的正式签署本已按规定缴纳了印花税,其副本或者抄本对外不发生权利义务关系,仅备存查的免贴印花。
  以副本或者抄本视同正本使用的,应另贴印花。
  第十二条
条例第四条所说的社会福利单位,是指抚养孤老伤残的社会福利单位。
  第十三条
根据条例第四条第(3)款规定,对下列凭证免纳印花税:
  1.国家指定的收购部门与村民委员会、农民个人书立的农副产品收购合同;
  2.无息、贴息贷款合同;
  3.外国政府或者国际金融组织向我国政府及国家金融机构提供优惠贷款所书立的合同。
  第十四条
条例第七条所说的书立或者领受时贴花,是指在合同的签订时、书据的立据时、账簿的启用时和证照的领受时贴花。
  如果合同在国外签订的,应在国内使用时贴花。
  第十五条
条例第八条所说的当事人,是指对凭证有直接权利义务关系的单位和个人,不包括保人、证人、鉴定人。
  税目税率表中的立合同人,是指合同的当事人。
  当事人的代理人有代理纳税的义务。
  第十六条
产权转移书据由立据人贴花,如未贴或者少贴印花,书据的持有人应负责补贴印花。所立书据以合同方式签订的,应由持有书据的各方分别按全额贴花。
  第十七条
同一凭证,因载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经济事项而适用不同税目税率,如分别记载金额的,应分别计算应纳税额,相加后按合计税额贴花;如未分别记载金额的,按税率高的计税贴花。
  第十八条
按金额比例贴花的应税凭证,未标明金额的,应按照凭证所载数量及国家牌价计算金额;没有国家牌价的,按市场价格计算金额,然后按规定税率计算应纳税额。
  第十九条
应纳税凭证所载金额为外国货币的,纳税人应按照凭证书立当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外汇牌价折合人民币,计算应纳税额。
  第二十条
应纳税凭证粘贴印花税票后应即注销。纳税人有印章的,加盖印章注销;纳税人没有印章的,可用钢笔(圆珠笔)画几条横线注销。注销标记应与骑缝处相交。G366骑缝处是指粘贴的印花税票与凭证及印花税票之间的交接处。
  第二十一条
一份凭证应纳税额超过五百元的,应向当地税务机关申请填写缴款书或者完税证,将其中一联粘贴在凭证上或者由税务机关在凭证上加注完税标记代替贴花。
  第二十二条
同一种类应纳税凭证,需频繁贴花的,应向当地税务机关申请按期汇总缴纳印花税。
  税务机关对核准汇总缴纳印花税的单位,应发给汇缴许可证。汇总缴纳的限期限额由当地税务机关确定,但最长期限不得超过一个月。
  第二十三条
凡汇总缴纳印花税的凭证,应加注税务机关指定的汇缴戳记、编号并装订成册后,将已贴印花或者缴款书的一联粘附册后,盖章注销,保存备查。
  第二十四条
凡多贴印花税票者,不得申请退税或者抵用。
  第二十五条
纳税人对纳税凭证应妥善保存。凭证的保存期限,凡国家已有明确规定的,按规定办;其余凭证均应在履行完毕后保存一年。
  第二十六条
纳税人对凭证不能确定是否应当纳税的,应及时携带凭证,到当地税务机关鉴别。
  纳税人同税务机关对凭证的性质发生争议的,应检附该凭证报请上一级税务机关核定。
  第二十七条
条例第十二条所说的发放或者办理应纳税凭证的单位,是指发放权利、许可证照的单位和办理凭证的鉴证、公证及其他有关事项的单位。
  第二十八条
条例第十二条所说的负有监督纳税人依法纳税的义务,是指发放或者办理应纳税凭证的单位应对以下纳税事项监督:
  1.应纳税凭证是否已粘贴印花;
  2.粘贴的印花是否足额;
  3.粘贴的印花是否按规定注销。
  对未完成以上纳税手续的,应督促纳税人当场贴花。
  第二十九条
印花税票的票面金额以人民币为单位,分为壹角、贰角、伍角、壹元、贰元、伍元、拾元、伍拾元、壹百元九种。
  第三十条
印花税票为有价证券,各地税务机关应按照国家税务局制定的管理办法严格管理,具体管理办法另定。
  第三十一条
印花税票可以委托单位或者个人代售,并由税务机关付给代售金额5%的手续费。支付来源从实征印花税款中提取。
  第三十二条
凡代售印花税票者,应先向当地税务机关提出代售申请,必要G367时须提供保证人。税务机关调查核准后,应与代售户签订代售合同,发给代售许可证。
  第三十三条
代售户所售印花税票取得的税款,须专户存储,并按照规定的期限,向当地税务机关结报,或者填开专用缴款书直接向银行缴纳。不得逾期不缴或者挪作他用。
  第三十四条
代售户领存的印花税票及所售印花税票的税款,如有损失,应负责赔偿。
  第三十五条
代售户所领印花税票,除合同另有规定者外,不得转托他人代售或者转至其他地区销售。
  第三十六条
对代售户代售印花税票的工作,税务机关应经常进行指导、检查和监督。代售户须详细提供领售印花税票的情况,不得拒绝。
  第三十七条
印花税的检查,由税务机关执行。税务人员进行检查时,应当出示税务检查证。纳税人不得以任何借口加以拒绝。
  第三十八条
税务人员查获违反条例规定的凭证,应按有关规定处理。如需将凭证带回的,应出具收据,交被检查人收执。
  第三十九条
纳税人违反本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超过税务机关核定的纳税期限,未缴或者少缴印花税款的,税务机关除令其限期补缴税款外,并从滞纳之日起,按日加收5&的滞纳金。
  第四十条
纳税人违反本细则第二十三条规定的,酌情处以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其汇缴许可证。
  第四十一条
纳税人违反本细则第二十五条规定的,酌情处以五千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二条
代售户违反本细则第三十三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规定的,视其情节轻重,给予警告处分或者取消代售资格。
  第四十三条
纳税人不按规定贴花,逃避纳税的,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检举揭发,经税务机关查实处理后,可按规定奖励检举揭发人,并为其保密。
  第四十四条 本细则由国家税务局负责解释。
  第四十五条 本细则与条例同时施行。
证券交易印花税概览
  :1966年废止;
  :1999年废止;
  :2001年废止,证券交易零税率。
  欧洲:
  a,(其时的欧共体)1969年指令:“......各成员国征收的证券印花税,造成双重征税,引起歧视,构成对资本自由流动的不对称干预,所以应该通过税收协调予以废除......”;
  b,德国:1991年废止;
  c,瑞典和芬兰:80年代引进金融工具交易税遭到失败,不但下降,而且导致了股票交易外流,流向了欧洲其他金融中心,于是先征后废;
  d,法国,比利时:征收中,但是固定税率之外,上有封顶;
  e,英国:征收中,废止议题热议中;
  印度:6月1日起,a,交割交易:从0.1%提高到0.125%;b,交割前交易:其税率从0.02%提高到0.025%,由买方纳税。
  澳大利亚联邦政府不征收印花税。但澳大利亚各州对各类文书(即书面文件)和相关交易征收印花税。各州采用不同的印花税率,文件和交易类型不同,税率也会有所差别。如今,有些地区征收不再需要实际的书面文件来征收印花税,现多称为“交易税”。
  印花税主要形式包括对土地、营业、股份和其他可征税财产的转让所征的,抵押税,租赁税,出租税。初次购房者可以享受流转税与抵押税的折扣或免除。
日,若干州或领土的财政主管宣布,他们要在近五年内逐步取消部分印花税。但对于土地所有权转让所征流转税仍将保留。有关第1类
坐落香港的不动产(物业):(1) 香港的不动产售卖转易契(楼契)(1A) 香港的不动产买卖协议(2) 香港的不动产租约 (租约)2类
香港股票及证券第3类 香港不记名文书证券第4类 以上文件复本及对应本。
印花税属凭证税,而凭证之种类繁多,并非各种凭证均需贴用印花税票,故采列举式规定,仅规定应税之凭证始应缴纳印花税。而缴纳方式亦非仅贴用印花税票一途,亦可使用缴款书逐件缴纳或汇总缴纳。
  英国:英国历史上的印花税,曾被讥讽为“”(Tax
onKnowledge)。由于种类繁多,对出版界带来了巨大的负担,另一方面,政府通过此举,并辅之以,一定程度上达到了控制了报业的作用。从1712年开征后到19世纪中叶逐渐废除(1853年广告税废除,1855年印花税废除,1861年纸张税被废除),历时将近1个世纪中,英国报业一直裹足不前。
  中国证券交易印花税率变动
  日深圳市颁布《关于对股权转让和个人持有股票收益征税的暂行规定》,首先开征股票交易印花税,由卖出股票者按成交金额的0.6%缴纳。
  日深圳市对股票的买方也开征0.6%的印花税。1991年10月为了刺激低迷的股市,深圳市将印花税率调整到0.3%。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对股票买方、卖方实行双向征收,税率为0.3%。
  日国家税务总局和国家体改委联合下发《关于股份制试点企业有收问题的暂行规定》,明确规定交易双方分别按0.3%的税率缴纳印花税。
  1997年5月针对当时证券市场过度投机的倾向,证券交易印花税率由0.3%提高到0.5%。
  日为了使证券市场能持续稳定向前发展,经国务院批准,国家税务总局又将税率由0.5%调低至0.4%。
  日为了活跃市场,中国国家税务总局再次将B股交易税率降低为0.3%。
  日起,财政部调整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税率。对买卖、继承、赠予所书立的A股、B股股权转让书据,由立据双方当事人分别按0.2%的税率缴纳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
  日起,调整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税率,由现行1&调整为3&。即对买卖、继承、赠与所书立的A股、B股股权转让书据,由立据双方当事人分别按3&的税率缴纳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
  日起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税率由现行的3&调整为1&。即对买卖、继承、赠予所书立的A股、B股股权转让数据,由立据双方当事人分别按1&的税率缴纳证券交易印花税。
  日起,对证券交易印花税政策进行调整,由现行双边征收改为单边征收,税率保持1&。即对买卖、继承、赠与所书立的A股、B股股权转让书据,由立据双方当事人分别按1&的税率缴纳股票交易印花税,改为由出让方按1&的税率缴纳股票交易印花税,授让方不再征收。(截止2010年6月末,该政策已持续近2年未变化)
  从日起,对个人销售或购买住房暂免征收印花税。
以上网友发言只代表其个人观点,不代表新浪网的观点或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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