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农村农田补助助什么时候发放

2015年中央财政农田水利设施和水土保持补助资金拨付(图)
来源:中国新闻网
资料图 中新社发 文寿 摄  中新网6月24日电& 据国家财政部网站消息,财政部农业司今日公告称,2015年,中央财政安排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和水土保持补助资金440.86亿元。截至5月底,该项资金已全部拨付。  公告显示,该项资金的安排为:安排100亿元,支持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安排216.86亿元,支持农田水利建设和管护;安排50亿元,支持实施全国抗旱规划;安排51亿元,较上年增加3亿元,加大对河北省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试点水利项目的支持力度;安排23亿元,较上年增加5亿元,加快实施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建设工程。  财政部强调,各地各有关单位要按照相关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管好用好资金,加快预算执行,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责任编辑:Newsho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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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服邮箱:关于同意徐闻县2015年农田水利设施养护中央补助资金使用实施方案的批复 - 徐闻县人民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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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徐闻县2015年农田水利设施养护中央补助资金使用实施方案的批复
县水务局、县财政局:
你们《关于要求批复徐闻县2015年农田水利设施养护中央补助资金使用实施方案的请示》(徐水〔号)收悉。经
研究,现批复如下:
同意《徐闻县2015年农田水利设施养护中央补助资金使用实施方案》(详见附件)。请你们严格按照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5年农田水利设施养护中央补助资金的通知》(粤财农〔号)的要求和有关规定抓紧落实。
特此批复。
附件:徐闻县2015年农田水利设施养护中央补助资金使用实施方案
徐闻县人民政府
徐闻县2015年农田水利设施养护中央补助资金使用实施方案
根据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5年农田水利设施养护中央补助资金的通知》(粤财农〔号)要求,为组织好我县农田水利设施养护项目实施和资金管理,确保专款专用,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 &一、资金来源
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5年农田水利设施养护中央补助资金的通知》(粤财农〔号)下达给我县的中央补助资金87万元。
&&& 二、建设项目与实施要求
(一)实施项目有:
1、前山镇北松水库主干渠渡槽维护加固10万元;
2、三阳桥水库西干渠加乐园村段维修防渗40万元;
3、城北乡大黄村委会社朗仔村鲤鱼潭水库支渠社朗仔压力管维护加固37万元。
(二)为确保项目建设保质保量完成,项目建设必须按图按施工技术规范实施。
&三、项目法人与资金使用
(一)项目法人:2015年县农田水利设施维修养护项目由徐闻县中小型公益性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中心负责具体实施。
(二)资金使用:根据粤财农〔号的通知要求及有关规定原则上由县财政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切实加强对资金的监督与管理,确保资金专款专用。
&&& 四、项目监督
&&& 本次实施的项目在政府门户网站显眼位置公示实施方案,接受社会监督,县水务局负责督促检查。
&&& 五、项目验收
项目完工后由县水务局会同县财政局及有关单位组成验收小组,对项目建设进行完工验收。
主办单位:徐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维护管理:徐闻县人民政府信息管理办公室
备案/许可证编号:粤ICP备
投稿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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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5年度基本农田保护经济补偿省级补助资金预安排明细计划的公示
  根据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要求,现将2015年度基本农田保护经济补偿省级补助资金预安排明细计划予以公示(附后)。公示期自12&月&30日至1&月&4日,共6天。对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向省国土资源厅、省财政厅反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单位名称(加盖公章)、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
  联系人:省国土资源厅&
  赵红昌,电话: &传真:020-
  杨 华,电话: &传真:020-      
  通讯地址:广州市体育东路160号 &邮政编码:510620
      省财政厅  &贺 莹,电话:
            &
  附件:广东省2015年度基本农田保护经济补偿省级补助资金预安排明细计划表
                  广东省财政厅
                 2015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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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补助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
迎江区水利局
水利、水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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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补助资金管理制度
2015年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补助资金管理制度
&&&&&&&&&&&&&&&&&&&&&&&&&&&&&&&&&&&&&&&&&&&&&&&&&&&&&&&&&&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小型水利工程改造提升的指导意见》(皖政〔2013〕66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小型水利工程投资、建设和管护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皖政办秘〔号)、《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水利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小型水利工程改造提升奖补办法〉的通知》(财农〔号)等相关规定,为切实加强水利工程管护经费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水利工程管护制度化、科学化和规范化,结合我区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水利工程管护专项补助资金包括:
(一)国家、省、市级农田水利建设专项资金用于水利工程管理和维修养护专项经费。
(二)区级财政按照有关规定设立的本级水利工程维修养护专项经费,并纳入财政预算。可统筹从下达的农水项目和有关支农涉水项目工程经费中提取的1%、农田水利建设资金、地方水利建设基金,用于水利工程管护。
第三条&水利工程管护经费使用管理的基本原则是:
分级管理、分级负责。按照水利工程隶属关系,区人民政府负责区水利工程管护资金的管理,乡人民政府(包括街道办事处,下同)负责本级及行政区域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其他经济组织修建并管理的水利工程以及由区级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水利工程管护资金的管理。
专户管理、专款专用。水利工程管护经费必须按规定用于已取得“两证一书”或“一证一书”的水利工程管护工作,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
奖优罚劣原则。根据水利工程管理考核办法,小型水利工程管护考核结果作为项目安排的重要依据,对于考核不合格的,不予安排;考核结果优秀的,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支持。
第四条&各有关乡要积极做好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工作,拓宽管护经费筹措渠道,稳定人员经费和管护经费来源,逐步提高标准。
第二章&&资金的使用范围
第五条&水利工程管护经费主要用于小型泵站、小型水闸、塘坝、农村河沟、圩堤等五类工程的管理体制改革、日常管理和维修养护。
第六条&水利工程管护具体项目范围包括:
(一)小型泵站:有专人看管和维护,防止偷盗和意外损坏事件发生;开展日常维护保养、保持机电设备完好,能够正常运行;机房门窗完好干净卫生,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所有设备分类登记,做好登记与实物相符,技术资料齐全,原始记录准确完整;附属设施完好。
(二)小型水闸:有专人管护,非汛期每月巡查一遍,汛期每旬巡查一遍,汛期降雨每日巡查一遍,并做好巡查记录;汛前、汛后各保养一次,对启闭设施进行清洗、上油等保养,确保涵闸干净、无锈蚀且启闭灵活;检查启闭机房门窗、启闭设施、闸门等是否完好,检查涵洞、闸门是否漏水,并做好巡查记录,如有人为破坏及时上报;附属设施完好。
(三)塘坝工程:有专人看管;埂面无高杆植物,无非法种植和违章建筑;塘埂面平坡好,无人为毁坏或其他毁坏情况;放水涵等配套建筑物保养完好;抗旱期间及时开闸、关闸,做好节水、保水、防汛工作;附属设施完好。
(四)农村河沟:有专人管护,非汛期每月巡查一次,汛期每周巡查一次,重点检查沟渠堤埂、渠系建筑物、引水放水设备、输水管道、抽水设备等设施,巡查要有记录;埂面无高杆植物,无非法种植和违章建筑;沟渠内无垃圾、无淤积、无阻水坝头;汛前、汛后对沟渠配套建筑物各保养一次;附属设施完好。
(五)圩堤工程:有专人管护,非汛期每旬巡查一遍,汛期每周巡查一遍,汛期降雨每日巡查一遍,且有巡堤记录;堤防无高杆植物,无非法种植和违章建筑,无垃圾;堤防无人为毁坏或其他毁坏情况;发现险情及时上报并处理等;附属设施完好。
上述工程管护项目中的附属设施是指:机房及管理房、水利工程专用道路、工程观测设施、工程管理标志牌(碑)、护堤(坝)地边埂整修、围墙护拦等。
第七条&管护专项资金的补助对象为:基层水利服务机构、村集体水管组织、水利合作组织;土地流转大户、家庭农场、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业合作组织等自主管理小型水利工程的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政府购买服务选定的专业化、社会化、市场化管护主体。
第八条&管护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的调查摸排、登记造册颁证,以及工程日常看护、维修、保养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等重点支出。
(一)人工费:是指实施工程日常管理和维修养护项目中相关人员的劳务性费用。
(二)材料费:是指实施工程维修养护项目中所需各种原材料、辅助材料的费用。
(三)机械使用费:是指实施工程维修养护项目中所发生的机械设备运行、维护和租赁等费用。
(四)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开展日常管理和维修养护所必需的仪器设备购置。
第九条&管护专项资金不得用于下列支出:
(一)各级管理单位在职人员非专项管护工作经费、离退休人员经费及公用经费等;
(二)修建楼堂管所、交通工具购置、办公设备购置,以及涉水工程、设备和管理设施的新建、扩建、改造、更新;
(三)弥补经营性亏损和偿还债务;
(四)超出正常维修养护项目范围和标准,未经省级财政和水利部门认定的开支项目和费用;
(五)为上级安排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配套。
第三章&&资金奖补标准
第十条&&水利工程管护资金使用标准:
(一)小型泵站:有固定设备和机房的泵站,财政平均补助100元/(kw·年)。
(二)小型水闸(不含灌区范围内的水闸):小(1)型水闸(过水流量20—100m?/s)财政平均补助2000元/(座·年);小(2)型水闸(过水流量5—20m?/s)财政平均补助1000元/(座·年);规模以下水闸财政平均补助500元/(座·年)。
(三)万方以上塘坝:财政平均补助200元/(口·年)。
(四)万亩以上灌区及其他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灌区范围内排涝沟渠、输水渠道及桥、涵、闸、防渗渠等配套工程管护费):财政平均补助2万元/年。
(五)圩堤工程:万亩以上圩堤,财政平均补助0.2万元/(1km·年);万亩以下千亩以上圩堤,财政平均补助0.15万元/(1km·年);
第四章&&资金的管理和拨付
第十一条&各有关乡可因地制宜,采取符合本地实际,灵活多样的维修养护方式,积极引导建立小型水利工程管养专业化、市场化的社会服务组织,实行政府购买服务,引入竞争机制,通过租赁、承包、托管等方式公开竞争,择优选择管护主体。鼓励和支持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承担小型水利工程管理。
第十二条&小型水利工程管护经费必须纳入单位财务部门统一管理,建立健全资金管理制度,实行专账核算,实行“专人、专户、专账”管理,规范资金支付程序和手续,不得截留、挤占、挪作他用,不得弄虚作假,虚列支出。要建立小型水利工程管护经费决算制度、档案管理制度、使用信息反馈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管护经费经批准后可结转下一年度使用。
第十三条&小型水利工程管护经费需实行项目管理,工程所属单位和管护单位(或个人)应签订管护合同。合同主要内容应包括:项目名称、项目内容、工程(工作)量、合同履行时间与金额、质量要求、考核监督、结算方式及违约责任等。
第十四条&各有关乡必须在编制年度财政预算时上报下一年度管护资金计划至区财政局、水利局。工程所属单位要依据合同对管护单位或个人进行平时、年中、年末督查考核验收,并建立档案。验收的主要内容包括完成的工程项目及具体工作量、工程质量、经费预算执行情况等。
第十五条&每年12月中旬,区财政局、水利局组成联合考核组按照(皖政办秘〔号)、(皖水农〔号)和本办法的要求,制定考评细则,进行随机抽查,现场考核,严格奖惩兑现,考核合格以上的工程予以拨付管护经费。
第五章&&资金的监督和检查
第十六条&水利工程管护经费使用情况应接受区财政局、审计局的监督检查,项目主管部门和工程所属单位要建立健全监督制约机制,并积极配合审计等有关部门做好审计、检查、稽查工作。对违规使用管护资金的单位,一经发现追回资金并予以通报,取消下年度资金安排资格,对相关责任人要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十七条&对骗取、套取、挪用、贪污小型水利工程管护经费的行为,除追回资金外,并依法对单位直接责任人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将移交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十八条&&本办法由区水利局、财政局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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