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队干部利用职务之便民警受贿不办事怎么办,但是现在转业了,想告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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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军委禁止军队党员干部公款装修住房
  【财新网】(综合媒体报道)日前,中央军委印发了《军队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规定》,除贯彻《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的相关规定外,针对军队实际,作出禁止违反规定处置军队资产、禁止违反规定插手干预涉及官兵切身利益的敏感事务等规定。
  《解放军报》报道了这一消息。
  和《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相比,《军队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规定》(下称《规定》)在一些具体条款上增加了禁止用公款装修住房、不按照规定交纳购房款等细节规定。
  《规定》针对军队实际,制定了一些条款。擅自处置军队资产,故意不评估、低估、漏估或者低价变卖军队资产,擅自改变军用土地用途,或者插手干预军用土地转让、置换,或者与受让人串通,出售、出租、出借或者违反规定使用军用车辆或者军车号牌等军用车辆有效凭证等违反规定处置军队资产,谋取私利的行为被禁止。
  《规定》提出,禁止违反规定插手干预工程建设;禁止违反规定插手干预装备、物资采购工作,谋取私利。《规定》亦在干部选拔任用、士兵调动、转业、复员等关系官兵切身利益的事务上,要求禁止违规插手干预。
  《规定》共提出了11条禁止性要求、70个“不准”。这些要求可概括成五个方面:禁止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禁止违反规定从事营利性活动;禁止违反规定选拔任用干部;禁止违反规定插手干预部队敏感事务;禁止奢侈浪费、弄虚作假、搞形式主义等行为。
  根据《规定》,其执行情况将被列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干部考评的重要内容,考评结果作为干部任免、奖惩的重要依据。
  党员领导干部违反此《规定》的,将依照有关规定给予批评教育、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财新记者 汪苏)  
责任编辑:王以超 | 版面编辑:朱张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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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媒体实验群近年来公安消防部队干部贪污受贿案件一览_律法网法律知识库
近年来公安消防部队干部贪污受贿案件一览
导读: 1、江苏省公安消防支队丹阳市大队大队长宗小军受贿被判刑18年 日《扬子晚报》报道,经过丹阳市公诉机关两次补充侦查和两次庭审,7月10日下午,丹阳市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和贪污罪,一审判决原丹阳公安消防大队队长宗小军有期徒刑18年,剥夺政治权利4
<font color='#、江苏省公安消防支队丹阳市大队大队长宗小军受贿被判刑18年
日《扬子晚报》报道,经过丹阳市公诉机关两次补充侦查和两次庭审,7月10日下午,丹阳市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和贪污罪,一审判决原丹阳公安消防大队队长宗小军有期徒刑18年,剥夺政治权利4年,没收财产10万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4年至2006年间,宗小军利用其担任丹阳市公安消防大队大队长的职务便利,先后20余次非法收受个人和单位送的金条、名表、商场购物卡、美元和人民币,款物折价36万余元,并且在消防工程验收上给予了对方特别关照。
此外,2005年至2006年间,宗小军还利用职务之便,采用侵吞、骗取等手段,先后5次非法占有公共财物共计16万余元。案发后,宗小军退出了受贿的全部非法所得以及其侵占的钱款,故被酌情从轻处罚。
2、江苏省公安消防支队丹阳市大队原大队长柯兆胜受贿判刑十二年六个月
日,丹阳法院一审认定丹阳市公安消防大队原大队长、丹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原局长柯兆胜犯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二年六个月,并处没收财产十万元;涉案赃款元予以没收。
1995年至2005年期间,被告人柯兆胜利用担任丹阳市公安消防大队大队长、丹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科级局)局长、丹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正科级局)副局长之职务便利,多次收受他人贿赂,共计人民币元。
详细经过: 电脑病毒专攻“防火墙”漏洞,如果不及时打上补丁,电脑系统极易瘫痪。身居官位的领导如果不绷紧防腐拒变这根弦,久而久之,防腐拒变的能力就如同失修的防火墙。今年3月,我市原公安消防大队大队长柯兆胜因受贿而东窗事发,9月底,受贿62万余元的柯兆胜被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六个月,并处没收财产元,涉案赃款元予以没收。
翻看卷宗,一笔笔受贿记录串起了柯兆胜担任丹阳市消防大队大队长的几年光阴,在这几年里,他大肆敛财,引起了不良社会反响。有人认为他迟早要“出事”,柯兆胜转业时,好多人认为他已经安全“着陆”。然而,2006年7月,柯兆胜的继任宗小军因涉嫌贪污、受贿被立案侦查。检察机关在查案中发现宗小军的前任柯兆胜涉嫌受贿。今年3月18日,检察机关对柯兆胜涉嫌受贿一案进行初查,3月20日正式立案侦查并依法对其实行监视居住,4月5日执行逮捕。
随着办案的深入,柯兆胜利用职务之便,大肆敛取不义之财的事实渐渐浮出水面。除了在消防工程验收时收受贿赂外,他还多次在消防大队购置大型器材时捞回扣。最为显著的一例就是他在购置消防登高车时,暗中帮助厂方提价,一次性收取厂方14万元“好处费”。
2002年前后,辽宁锦州重型机械厂业务员穆名找到了柯兆胜,向他推销该厂生产的32米消防登高车,报价为210万元。柯兆胜表示,丹阳消防大队确实需要购买一辆消防登高车,只是在等上级的计划及资金安排。有一次两人就价格问题进行了仔细商谈,柯兆胜说:“徐州一家厂子也找过我,由于考虑到你们厂比较远,所以我想从你们那买。”柯兆胜直截了当地询问穆名可以给他多少回扣,经过讨价还价,两人最终将登高车的价格定在了198万元,穆名表示可以给柯兆胜10万元回扣。
转眼到了2003年年底,正在山东泰安出差的穆名接到了柯兆胜的电话。柯兆胜告诉他,丹阳政府正式决定购买一辆消防登高车。随后,柯兆胜又说起回扣一事,当时他问,“如果消防大队以‘满价’购车,我能不能拿20万回扣?”所谓“满价”是行话,指业务员报出的出厂价。穆名听了柯兆胜的话非常高兴,他说回扣比原先多出了一倍,他做不了主,需向上级汇报。为了不让生意泡汤,穆名表示“应该没问题”。
在山东办完事后,穆名立即返回辽宁,向主管负责人汇报了该情况,得到肯定的答复后,穆名在第一时间通知柯兆胜,并星夜赶往丹阳。
这次与柯兆胜见面,两人商讨了一些细节,为遮人耳目,两人装作互不认识,并达成了价格等方面的一致,顺利通过政府采购这一关。
在柯兆胜暗中的鼎力相助下,穆名以208万元的价格谈妥了这桩买卖。随后穆名对柯兆胜表示,收到车款,会立即兑现那20万元。
按合同约定,看着有前科再犯诈骗罪判刑重吗2004年4月,穆名负责押车送货来丹阳消防大队。启程前,他从厂里以“信息费”名誉领出20万元现金,打入自己账户,准备到丹阳后付给柯兆胜。
到了丹阳以后,穆名才得知柯兆胜已经转业,丹阳消防大队大队长已经换了人。在办完验收车辆和支取车辆的手续后,穆名打电话给柯兆胜,约定会面。见到柯兆胜,穆名先是说业务经费紧张,向柯兆胜诉了一大堆苦,然后顺势将回扣打折,只给了柯兆胜14万元现金。当时柯兆胜大为恼火,骂穆名“不上路子”。
虽然回扣打折,大家还是奇怪,作为一个精明的生意人,穆名既然知道柯兆胜已经离任,为什么还要给他这么多回扣?
据穆名交代,柯兆胜在这桩生意里发挥了巨大作用。一是举荐有功。当时国内有两家企业生产这种消防登高车,一家是锦州重型机械厂,另一家则是位于徐州的徐工集团。徐工集团离丹阳近不说,而且企业规模也比锦州重型机械厂大,穆名自然明白丹阳消防大队当时为何要舍近求远。二是因为柯兆胜暗中帮穆名抬了价。两人将登高车的出厂价从210万元提至216万元,留下了还价空间,让穆名以高价做成了生意。据穆名讲,他在江苏、安徽一带销售此种型号的消防车,一般卖出价为198万元,最低175万元也卖过。
以上仅是柯兆胜受贿的一个典型例子。经审理查明,1999年至2004年期间,柯兆胜利用担任丹阳市公安消防大队大队长之职务便利,多次收受他人贿赂,共计人民币元。年期间,柯兆胜利用担任丹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科级局)局长、丹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正科级局)副局长之职务便利,多次收受他人贿赂,共计人民币元。
柯兆胜在悔过书上写道:“我出生在丹徒一个农民家庭,家中兄妹6人,条件很差,生活十分困难,父母为保证我上学,将哥哥姐姐他们上学的机会都停了,希望我将来能有出息……”1976年,初中毕业的柯兆胜应征入伍,他有着吃苦耐劳的好根底,训练异常刻苦,脏活累活抢着做,给领导和同志留下了好印象。1980年,柯兆胜正式成为一名光荣的消防员。此后,他的人生一帆风顺。
长达5页的悔过书表达了柯兆胜发自内心的忏悔之情。在描述自己的成长经历时,他说自己曾一度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武装自己的头脑,坚持党和人民的利益重于一切,思想上高度警惕,什么事好做,什么事不好做,有清醒的认识。”柯兆胜说自当干部的那一天起,他就时常提醒告诫自己,自己所拥有的一切都是党和人民给的,只有加倍的工作,百倍的努力,才能不辜负党和人民。
可后来,随着消防部队级别的升高,个人权力的增大,加之社会转型期的种种冲击,柯兆胜渐渐忘却了本色。由于消防监督的重要性,柯兆胜的交际日益广泛。他说:“每天接触到的形形色色的人,有的层次比较高,有的来历很复杂,刚开始我只是得些小恩小惠,以吃请为主,后来发展到娱乐、休闲、打牌无不参加。”柯兆胜用一串排比句形容了自己当时的状态:思想观念发生了根本性变化,放松了世界观的改造,政治上降低了标准,思想上放松了警惕,生活上追求享受。特别是1998年以后,手中权力比较集中,大肆收受礼物、礼金,成千上万都敢要,造成了很差的社会影响。
附:“贪欲之火”烧毁消防大队长 (作者曲纪轩)
消防大队长,一个受人尊敬的称谓,给人们的印象是“火魔”的克星,火灾受害者的救星,更是国家人民生命财产的捍卫者。但是,在市场经济大潮涌动下的今天,也有自己被“贪欲之火”吞噬的人,丹阳市原消防大队长柯兆胜就在其中。
经查,柯兆胜,在担任丹阳市消防大队大队长、丹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上便利,以权谋私,多次收受他人贿赂,共计人民币62.76万元。日,丹阳市人民法院以犯受贿罪,判处柯兆胜有期徒刑十二年零六个月,没收财产及非法所得共计人民币72.76万元,丹阳市纪委开除了柯兆胜的党籍。
贪婪是魔鬼,让人走向坟墓,贪婪是春天的沼泽,用鲜花覆盖着陷阱,一旦陷入便不能自拔。1958年出生的柯兆胜,1976年2月应征入伍,家中兄弟6人他排行老四,爹妈给他取名兆胜,寓望他在人生旅途中处处顺胜,好给柯家光宗耀祖。柯兆胜确实也一帆风顺,1997年12月,年届不惑之年的柯兆胜被提升为丹阳市消防大队长,成了一名中校副团职干部。一名农家子弟,经过组织的培养和个人多年的奋斗,在军营能够“闯”到这个位置,是不易的。柯兆胜上任伊始,非常珍惜这来之不易的“一把手”岗位。然而,随着时间的流逝,这位“消防大队长”被“铜锈”所腐蚀,在政治上放松了对自己的要求,忘记了入党时的誓言,忘记了领导和组织对他的信任,突破了做人的底线,一步步走向堕落的深渊。
消防大队的主要工作职责是防火、救火,可有谁能想到,在这样一个事关国家人民生命财产安危的特殊行业,竟成为柯兆胜敛取不义之财的“主战场”。众多宾馆、酒店、歌厅、娱乐休闲场所和企业要想开业动工,都要通过消防安全检查,有着“消防安全意见书”发放决定权的柯兆胜,近年来公安消防部队干部贪污受贿案件一览。就成了行内业主们的“攻关”对象。张某是做消防工程的,他和柯兆胜很早就认识, 1999年,在丹阳市某医院病房大楼消防工程结束验收时,他便向柯兆胜“孝敬”2万元,柯只是说了句“咱们是朋友,还这么客气干什么?”话虽这样说,钱还是收下了。柯兆胜在收下第一笔不义之财时,这位“消防大队长”就已经把党纪国法抛之九霄云外了。
2003年,消防大队对丹阳市城区某大型休闲娱乐中心进行消防工程验收,第一次验收没有通过,该休闲中心负责人陈某通过熟人找到柯兆胜,送给柯2万元人民币,请求验收时给予关照,吃人的嘴软,拿人的手短,第二次验收也就自然通过了。南京某消防工程公司的钱某,在摸透柯兆胜的“脾气”后,当每项工程结束需要消防验收时,都及时给柯兆胜这条“鱼”下饵,钱某深谙市场经济规则,大工程就多给,小工程就少给,见饵就吃,贪得无厌。钱某先后在丹阳市做了5个消防工程,给柯兆胜行贿了5次,累计达2万元,钱某所做的消防工程每次验收也都能顺利通过。经查,柯兆胜利用消防工程验收工作之便,致国家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危于不顾,以权谋私,中饱私囊,多次收受他人贿赂共计人民币7.9万元。
柯兆胜捞钱还有其他途径。在消防大队的营房基建、装修和维护等工程中,收取承包人的好处费就是其中之一。李某租用消防大队门面房做物资贸易,为了得到柯兆胜的“青睐”,向柯兆胜行贿2万元。李某还经常邀请柯兆胜吃喝玩乐,久而久之,柯兆胜也视李某为“知己”,成为以权谋私的“内线”。2003年,做建筑工程的吴某得知消防大队要另建营房,便请“线人”帮忙,并向“消防大队长”承诺,如果工程中标,将送给柯兆胜10万元好处费。在“线人”的斡旋下,吴某如愿以偿。并随及向柯兆胜“进贡”3万元。在施工之初,为使工程启动资金早日拨划到位,吴某在柯兆胜出国考察之前又送上6万元。2004年初,为了尽快结清剩余的工程款,吴某再次向柯兆胜行贿2万元。此后,李某又先后将做装修工程的束某、房屋维护工程的蒋某、做瓷砖生意的王某等人介绍给柯兆胜,“消防大队长”如法炮制。经查,柯兆胜在丹阳市消防大队的营房建设、装修、维护和亮化等工程中,共收受贿赂21万余元。
2003年底,消防大队决定购买一辆消防登高车,全国生产消防登高车的有两个厂家,一个在江苏省徐州市,另一个在辽宁省锦州市。为掩人耳目,捞取钱财,柯兆胜舍近求远,主动约见锦州市的生产厂家业务员程某,并与程某私下串标,抬高出厂价格,以此要求程某给他20万元回扣。通过柯兆胜的竭力推荐和巧妙运作,程某果然中标,并以高于出厂价30万元的价格,将消防登高车销售给丹阳市消防大队。2004年4月,当程某在结账中得知“消防大队长”已经转业后,以单位经费紧张为由,向柯兆胜行贿15万元。经查,柯兆胜在担任丹阳市消防大队长期间,利用采购消防车、抢险救援车和灭火器材等消防设备的工作中,利用职务之便,收受贿赂共计20余万元。此外,柯兆胜还在帮助某石油制品公司建加油站时,利用职务之便,收取该公司总经理冷某好处费8.5万元。
2004年,柯兆胜转业到地方工作,在担任丹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期间,“消防大队长”冥顽不化,继续以身试法,先后在化工设计、安全评估和事故处罚等工作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多次收受贿赂共计4余万元。
“玩火者必自焚”,柯兆胜已经到他该去的地方了。通过柯兆胜腐败堕落的轨迹,各级党员领导干部一定要从中吸取教训,廉洁奉公,执政为民,做到情为民所系,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
<font color='#、辽宁省锦州市公安消防局原局长王化水受贿被判刑13年
原锦州市消防局长王化水受贿金额达55万余元,600多万人民币、90多万美金等资金来源不明,被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3年。王化水没有上诉。
<font color='#、辽宁省锦州市公安消防局原政委罗义江受贿被判11年
据新华社讯辽宁省沈阳市消防局原政委罗义江在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之便收受他人钱物折合人民币共计50余万元,被沈阳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日前以犯受贿罪,一审判处罗义江有期徒刑11年。法院经审理查明,罗义江在任职期间,分别接受他人送给的现金15万元,10万元和3万元人民币的银行卡两张,以及部分美元、名牌手表、名牌服装等,折合人民币共计50多万元。其中15万元是沈阳市消防局安装某系统时,施工单位送给他的回扣。
5、福建省公安消防总队宁德市支队古田县大队长原大队长杨增明受贿判刑二年六个月
闽东日报讯 原古田县公安消防大队大队长杨增明因受贿,被古田县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宣布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
经查:杨增明在担任古田县公安消防大队副大队长、大队长期间,分别于2000年至2003年春节前,四次收受古田县鸿安液化气有限公司经营者许某(涉嫌行贿已被古田县检察院决定逮捕)等人以“拜年”名义所送的贿赂共计2万元;2001年12月间,古田县鸿安液化气有限公司为了达到独家经营的目的,并为了使公司在消防安全检查中得到杨增明的关照,许又向杨增明行贿2万元。
<font color='#、江苏省公安消防总队南京市支队大厂区消防科原科长唐某受贿判刑15年
南京日报(通讯员 大智)报道:不要收据,就少罚你;给我好处,就给你介绍业务。不到3年,原大厂区消防科科长唐某,竟利用职权贪污受贿30多万元。近日,唐某被六合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5年,没收个人财产41万元。
1999年底,唐某当上消防科长后,吩咐财务人员今后凡有单位交费不要收据的,就把钱留下不上交。不久,他在一家物资公司检查时,发现该厂消防通道不合格,提出罚款10万元。事后,公司负责人找人来说情,唐某提出先送5万元来。几天后,对方将5万元送过来了,唐某表示科里一些费用不好报销,这钱就算赞助了,于是退给对方1万元,罚单也没开就不了了之。就这样,3年里,应该交到消防支队入账的各种罚款﹑赞助费共19.7万元,统统被唐某非法占有。
唐某还利用手中消防验收﹑检查的职权,给人介绍工程,名目张胆地从中拿“好处费”。某消防工程公司王某是唐一个很重要的“合作伙伴”。2001年,王某通过熟人和唐某认识后,从第一次的“小意思”2000元,到后来的5000元﹑上万元,直到事发前的去年5月份,王某共塞给唐某近5万元。差不多每一笔“意思”的背后,都有唐某给王介绍的一项消防施工工程。王某说﹕“在这两年里,我一共靠唐科长做了100多万元的工程。对方明白我和消防科的关系,即使工程有问题,也不必担心拿不到消防合格证。”
和王某一样,受唐“照顾”的多家工程公司生意都很红火,而唐因此在3年中得到的“好处费”也达14万元。去年8月份,六合区检察院在审理其它案件时,发现唐的可疑之处,立案侦查,最终使唐某落入法网。
7、安徽省公安消防总队滁州市支队防火监督处罗庆文受贿判刑十一年六个月
一封群众举报信让安徽省滁州市公安消防支队防火监督处前后两任处长的受贿案浮出水面。日,滁州市琅琊区人民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罗庆文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并处没收财产3万元,同时剥夺罗庆文中校军衔。10月17日,该院又以受贿罪判处其前任张勇有期徒刑五年,并处没收财产1万元。
滁州市公安消防支队防火监督处主要负责消防工程图纸审核及工程验收等工作,掌握着对消防工程公司生杀予夺的大权。2004年4月,罗庆文调任滁州市公安消防支队防火监督处处长后,立即受到了当地一些消防工程公司、消防器材装备供应公司的追捧。2006年初,南京市一家消防工程公司因其消防工程由滁州市公安消防支队防火监督处负责图纸审核及工程验收,先后五次共送给罗庆文元现金及雷达牌男式手表一块。在罗庆文任职期间另有多家公司和个人为了工程验收和承揽业务,利用年、节等多次“孝敬”罗庆文, 罗庆文均一一笑纳。
2007年4月,一封反映安徽某消防电气安全检测有限公司滁州分公司经理施某某在消防业务过程中有行贿行为的群众举报信将罗庆文揪了出来。截止案发,罗庆文利用职务之便,为多家公司及个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财物共计元。
2007年5月初,检察院在调查核实该举报信时,发现该处前任处长张勇在职期间也涉嫌收受贿赂犯罪事实,随即对其立案侦查。后经法院审理查明,张勇利用职务之便为多家公司及个人谋取利益,多次收受公司、个人的现金及购物卡,共计元。
<font color='#、福建省公安消防总队南平市支队某消防大队原大队长受贿判刑3年
海峡都市报报道(郑建彬 石亭花 金国清 陈辉)南平一消防大队长,家财百万仍不知足,收受贿赂5万元。日前,南平浦城法院以受贿罪,判处他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000元。
今年39岁的魏某,是南平某县级市消防大队大队长,妻子经商,家有上百万资产。但他仍不知足,去年1月至今年1月,先后两次收受建阳市某房地产开发公司董事长毛某送的元;今年12月,收受建阳市某化工有限公司总经理柯某送的元,并使该公司新厂房建设通过消防审核。今年4月,建瓯市某消防工程有限公司总经理刘某把元送给魏某,使该公司的超市“双自动工程”通过消防验收。
<font color='#、河北省公安消防总队承德县消防大队原教导员王某受贿判刑5年
中新河北网承德电(编辑尹泪) 消防大队教导员凭借自己主管加油站消防安全检查、验证、改建的职务之便,大肆贪污公款、索贿受贿共计9万余元。日前,这名教导员被承德县检察院提起公诉后,被法院数罪并罚,判处5年有期徒刑。
据燕赵都市报报道,经承德县反贪局侦查查明:从2003年3月至2004年1月不足一年的时间里,现年39岁、时任承德县消防大队教导员的王某,利用职务之便,采取收取辖区内加油站改造费、以消防大队的名义索要油料和购车拉赞助等名义收入不入账的手段,贪污公款共9笔,金额人民币元;以给其父治病、自己交通肇事、消防不合格为由向辖区内加油站索取、收受贿赂共9笔,金额人民币元。
承德县检察院以王某涉嫌贪污、受贿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2月24日,承德县法院开庭审理了该案,法庭经审理当庭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王某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5年。
<font color='#、浙江省公安消防总队嘉兴支队秦山中队原中队长安程受贿判刑8年
中新网报道(记者柴燕菲 实习生袁爽 通讯员汤秋生) (责任编辑:杨媚)
“年少得意,但我不该忘了纪律,忘了法律,正是因为忽视了这个,我今天才站在了这里。”5月12日,因涉嫌受贿罪,浙江省消防总队嘉兴支队秦山中队原中队长安程在海宁法院庭审时如是说。法院经审理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八年。
据了解,年仅29岁的安程2007年12月被调任至浙江省消防总队嘉兴支队秦山中队,然而同月即被检察机关以涉嫌受贿罪立案侦查。检察机关指控,在海宁任职的30个月里,安程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及借拉“赞助”之名索要他人人民币29.2万元,购物中心代价券1.01万元,共计30余万元,平均每个月受贿一万元。其中包括先后6次收受海宁某消防工程公司经理颜某感谢费人民币8万元,购物券1600元,收受许某、裴某等人好处费人民币1万元,购物券8500元;多次以为消防大队拉“赞助”为名向10家需要通过消防验收的公司索要现金20.2万元。当天庭审中,安程对于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但屡次以“太年轻,经不住诱惑”、“涉世未深”为由请求法院予以从轻处罚。同时在最后陈述时他也表示:“年纪轻轻就手握大权,让我更多了几分恣意妄为,做事情太不顾后果,事到如今也是我咎由自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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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53岁的李遂来,是河南省泌阳县人,大学毕业后被分到渑池县基层工作。因工作能力较强,2003年,李遂来担任该县英豪镇党委书记。日,李遂来调任县林业局党组书记、局长。
  那时,“踏进林家门,当作绿色魂。”是李遂来挂在嘴边的一句话。李遂来在担任林业局局长期间,干了不少实事,他连续多年被评为优秀党务工作者、优秀领导干部,先后被县政府记一等功、二等功各一次。
  李遂来上任伊始,多方调研,率先提出了“生态建设,强县富民”的新思路,将林业生态县建设作为林业工作的重点,两年内完成生态建设面积22.8万亩,任务完成率达118.8%,居全省前列,全县生态环境得到明显改善。
  李遂来为了和时任县委书记仝孟蛟搞好关系,2008年春节前,他送给仝孟蛟3万元。仝孟蛟落马后,交代了李遂来向其行贿的事实。
  2003年至2009年,仝孟蛟利用其担任渑池县委书记、县长的职务便利,收受贿赂共计人民币770万元、美元9.2万元、价值4.05万元的手表一块、价值2万元的消费卡一张及字画5幅。日,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贪污罪,两罪并罚,判处仝孟蛟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让人诧异的是,向仝孟蛟行贿的李遂来依然稳坐局长宝座。2010年3月,李遂来调任渑池县教体局局长。2011年,他被提拔为一名副处级干部。渑池县是林业大县,也是教育强县,李遂来先后担任这两个重要部门的一把手,在渑池县不少人对此颇有微词。
  第一次“帮忙”
  在担任林业局局长期间,为了保住自己的乌纱帽,李遂来不但向领导行贿,他还大肆受贿。
  个体老板陈某和李遂来是邻居,和李遂来认识。陈某的儿子高中毕业后,没有考上大学。
  2007年10月的一天,陈某来到李遂来家。寒暄一阵后,陈某满脸堆笑地说:“李局长,我孩子想到部队接受锻炼,你人熟,帮帮忙。”李遂来说:“现在竞争厉害,不好办,你找其他人试试。”陈说:“我亲戚们都靠不住,你熟人多,给孩子想想办法。”
  说着,陈某把用报纸包着的3万元钱放到了茶几上说:“这疏通关系需要钱,这些钱你拿着请别人吃个便饭。”说罢起身就走了。
  李遂来看到这3万元后,心里盘算:帮忙吧,这事得求人;不帮吧,多年的好邻居,抬头不见低头见,况且人家已经把话说到这份上了。最后,他决定,找机会约一下有关领导试试。
  几天后,李遂来约相关部门的主要领导吃饭。席间,李遂来说,他自己有一个外甥想到部队接受锻炼,请给予帮助。对方当时也没有表态,只是简单地了解了一下情况后说,等体检合格后再说吧。
  一段时间过去了,见对方没有动静,李遂来又约对方吃饭。这次,李遂来是有备而来,他给对方买了一些高档礼品。几天后,李遂来接到对方电话,称他外甥参军的事定下了。李遂来把这个好消息告诉给陈某后,当晚,陈家父子登门道谢。
  当晚,李遂来告诉陈某,你求我帮忙的事虽然已经办成,但是我心里很不舒服。你看,本来可以当场答应的事,非要磨蹭这么长时间;本来可以花少钱办的事,非要送礼,我就不是这风格……
  第一次“帮忙”,让李遂来感触颇深,不是自己职权内的事,就得求人。要是自己管的事,还用这样求人吗?
  为牌友承揽工程
  2007年10月,别人求自己办事的机会来了。
  渑池县决定投资800余万元对渑池县工业大道进行绿化,由渑池县林业局具体组织实施。为了承揽此项工程,蒋某经人介绍认识了李遂来,他说明了自己的想法,李遂来点头同意。
  由于时间紧,任务重,林业局向县政府打报告请示,渑池县招投标中心同意边施工边完善手续。李遂来主持召开林业局党组会,经研究决定,由蒋某所在的公司承建渑池县工业大道绿化工程。
  2008年3月的一天,蒋某将一个手提袋放在李遂来的办公桌上。李见状推辞说:“你这是干啥,快拿走。”蒋某态度诚恳地说:“这是感谢你对我工程上的关照,一点心意,请收下。”说完,蒋某就走了。李遂来打开手提袋一看,里面装了8万元现金。
  2009年11月的一天,在家休息的李遂来突然接到蒋某电话,蒋某想见他一面。二人在李家门口的马路边见面时,蒋某将一个手提袋递给了李遂来,并说:“我给你带了点海鲜,你回家打开看看,趁新鲜吃,这是我的一点心意。”
  李遂来回家打开一看,发现里面除了海鲜外,还有一个装有10万元现金的小手提袋。原来,这是蒋某为了感谢李遂来及时把工程款全部结算完而送给他的“感谢费”。
  在以后涉及林业局的其他工程上,李遂来对蒋某也是不遗余力,蒋某也是必有回报。
  2012年3月的一天晚上,李遂来正在外面散步,又接到蒋某打来的电话。半小时后,李遂来独自来到蒋某住的宾馆房间。李遂来走时,蒋某拿起一个黑色塑料袋递给李说:“你孩子结婚我也不知道,现在孙子都满月了,祝贺你,这是一点心意,你收下。”到家后,李遂来打开塑料袋一看,里面装有10万元人民币。
  就这样,从2008年3月到2012年3月的4年间,蒋某分4次送给李遂来现金38万元。
  慢慢地,李遂来重感情、讲义气的名声也在渑池县传开了。
  在渑池县经营钟表生意的张某和李遂来是牌友,一天,他们又聚在一块打牌时,张某说:“李局长,把你林业局的活给我弄点干干吧。”李遂来当场答应。
  2008年春季的一天,李遂来主动给张某打电话说,春季的荒山造林工程开始了,抓紧到林业局营林股找李股长弄点活干,我已经和李股长说好了。
  在李遂来的关照下,张某拿到了约5000亩荒山造林工程项目。当时的合同价是每亩45元,后来,在李遂来的帮助下,每亩的单价由45元提高到60元。2009年春节前结完账,张某把10万元送给了李遂来。
  圈内的“大好人”
  在渑池县教体局,前任局长设有局长信箱,方便教师们提意见和改进工作作风。
  但是,教职工们发现,李遂来却一反常态,几个月不开启局长信箱,不回复老师们的信件。在大家对此有意见的情况下,他干脆把局长信箱关闭。后来虽然在广大教师的抗议之下被迫恢复,但他照样是不理不睬,使局长信箱形同虚设。
  教职工们还发现,李遂来平时喜欢呆在办公室里,一些找他办事和他关系密切的人进进出出。对于拖欠教师绩效工资等问题,李遂来却无暇顾及。
  在2010年7月份的一天,某乡中学校长西某为了调回县城,送给李遂来现金5万元。时间不长,西某被调回县城任渑池县第二小学副校长,主持工作。
  和西某一样,为了能调回县城,2010年7月份的一天,某乡初中校长董某送给李遂来3万元。后来,董某如愿以偿,被调回县城所在地仰韶乡,任该乡初中校长。
  除了教育系统“提钱调动”、“提钱进步”的人外,对于社会上其他有特殊需求的人,李遂来也乐意帮忙,因此在圈中,他又成了一个“大好人”。
  2010年中秋节前至2012年春节前,个体老板刘某为了承揽某乡的两所学校的建设工程,先后4次向李遂来行贿6.5万元。在2011年中秋节前至2012年春节期间,王某为了能顺利结算自己承建的渑池县特殊教育学校教学楼工程款,分两次向其行贿12万元。
  无独有偶,2011年春节前至2012年春节前,李遂来先后收受渑池县某安装公司经理送来的13万元现金,该公司经理行贿的初衷也是为了能顺利结算该公司承建的两所学校的工程款。
  2010年10月至2012年1月间,河南省偃师市的刘某,为了中标义马市教体局图书采购、教学仪器设备采购、教学器材采购、中小学安全监控设备安装等项目,以及渑池县中小学教学仪器采购项目,事先与义马市教育体育局原工作人员郭某、杜某等人联络并承诺中标后给相关人员好处费。刘某借用他人经营资质在上述政府招投标项目中5次中标。
  刘某为表示感谢,先后4次累计向杜某送去人民币60万元,由杜某将上述行贿款分别送给义马市教育体育局原副局长侯某、原工作人员郭某,义马市财政局政府采购办原主任侯某。另外,为了在渑池县中小学教学仪器项目中标,刘某向李遂来行贿10万元。
  日,刘某被批准逮捕。日,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原审被告人刘某行贿一案进行宣判,裁定驳回刘某上诉,维持湖滨区法院以行贿罪判处被告人刘某十年有期徒刑的判决。
  局长的“帮忙经”
  2012年5月初,三门峡市纪委在办理义马市教育体育局原副局长侯某涉嫌受贿案中,发现李遂来涉嫌受贿10万元的问题。日,李遂来被三门峡市纪委“双规”。
  李遂来到案后,如实供述了收受刘某10万元的问题,还交代了纪委未掌握的其他犯罪事实。李遂来对办案人员说:“当我从包工头手里收受第一笔‘好处费’时,我就将自己的人格乃至灵魂都彻底出卖了。”
  日,三门峡市纪委将李遂来涉嫌受贿一案移交检察机关。日,李遂来被公安机关刑拘。7月20日,他被三门峡市湖滨区人民检察院批捕。
  三门峡市湖滨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07年至2012年4月间,李遂来在担任渑池县林业局、教体局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收受贿赂178.8万元,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建议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从2007年第一次以帮忙的名义受贿到2012年案发,在接近6年的时间里,李遂来先后34次受贿。
  李遂来对检方指控自己的34桩犯罪事实不持异议,但辩称自己被纪检部门调查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应属自首;2011年至2012年,蒋某送给自己的20万元是朋友之间的馈赠。
  法院审理认为,李遂来在任渑池县林业局、教体局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先后分别收受蒋某、张某等贿赂款共计84.5万元,为其承揽工程项目提供帮助;先后分别收受王某、程某等贿赂款共计38万元,为其结算工程款提供帮助;先后分别收受前述张某和刘某等贿赂款共计33.9万元,为行贿人或其亲友安排、调动工作提供帮助;先后分别收受教育系统的西某、董某等贿赂款共计22.4万元,为行贿人任职、职务提拔、评选职称提供帮助。以上各项共计收受贿赂款178.8万元。鉴于其在办案机关进行调查期间,如实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其他大部分受贿犯罪事实,具有坦白情节,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日,三门峡市湖滨区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李遂来有期徒刑十一年,依法没收所得赃款178.8万元,上缴国库。在法定的上诉时限内,李遂来没有提起上诉,目前判决已经生效。0关注我们南方都市报扫描左侧二维码添加南方都市报官方微信南都网扫描左侧二维码添加南都网官方微信南方都市报官方微博:相关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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