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祸无现场但是人死了肇事者受贿人不承认怎么办办

交通肇事逃逸者不承认肇事事实怎么办?交警那边无视当事人提供的证据,结果是“无法查清”。 - 相关问题 - 110网法律咨询
1、发生的是电动摩托车与自行车的相撞事故,自行车一方经诊断为腰椎骨折,摩托车一方没有受伤。2、事发后摩托车一方将伤者送往医院,留下电话后逃逸,伤者家属通过摩托车驾驶人所留电话联系到其本人,但肇事者一直拒绝出面协商解决问题。3、在伤者家属与摩托车驾驶人电话联系的过程中,摩托车驾驶人在电话中亲口承认发生交通事故将伤者撞伤的事实。伤者家属将类似的几段录音保存下来并提供给交警。4、交警通过摩托车驾驶人留下的电信电话号码查到电话使用者的真实身份并通过伤者的辨认(笔录)得以确认。5、摩托车驾驶人被传唤到交警队后,申请受案交警回避后离开交警队,后交警队认为申请理由不充分驳回其申请,但在作出驳回申请前换人给摩托车驾驶人做了笔录,在笔录中摩托车驾驶人矢口否认发生交通事故的事实。这里是否有猫腻?6、证据链为:肇事者所留的电信实名登记号码并由电信部门出具的使用者身份证明——伤者家属通过肇事者所留的电话联系到肇事者的电话录音若干段,每段都有肇事者亲口承认发生交通事故事实的内容——伤者家属的电话清单,包含有与肇事者所留号码通话的主被叫号码若干个,较有代表性的是肇事者用事发当时留下的电话打给伤者家属的,通话时长达将近40分钟。7、交警未审查伤者家属提供的以上证据,仅以肇事者在笔录中否认发生交通事故并将人撞伤为理由,就作出“事故事实发生的经过无法查清”的“交通事故证明”书面材料。请问,对上述问题,伤者一方该如何处理?交警未审查伤者家属提供的证据,起码未有将电话录音播给肇事者听,仅凭肇事者不承认就作出“无法查清”的决定,是否有不作为的成分?能否申请复核?谢谢!
由于本人在道路中间掉头,且此道路的刚刚重新铺路,没有画线,在掉头过程中,有一电动车从后面斜插过来(市内是禁止电动车上路的),速度非常快,撞到了本人汽车的左前方,交警判定本人负全责,为了处理方便,本人没有提出异议,但是在赔偿对方电动车时,保险公司要求在维修地点定损,对方不愿意,她想要赔新车,保险公司不干,说最多让物价局定价,按照现值赔付,她又不同意,而交警是让我拿着签字的赔偿协议去交警部门处理,在这样的情况下我也没办法去拿回行驶证,现在我该怎么...
我家房子被一辆面包车撞了,当时交警和保险公司来看过现场,最后协商解决当事人赔我家三万块钱,但是当到交警队拿钱的时候,当事人跑了,请问我们现在该怎么办?
我是按事故的经过来写的,要各位律师花点时间来看了。敬请谅解!
10月7日,我驾驶一辆货车在靠右侧慢车道行驶时(该路段为三机动车道),遇同车道前方车辆减速,我立即刹车呜笛并向左方向变道避让,变道后,在慢车道的一辆小车突然左变道入中间车道行驶,此时我避让不及(但仍有刹车并条件反射向左打方向),我右车头与小车左车尾相撞。
后来报交警处理,在交警取证过程中,我向交警提出对方驾驶员有酒后驾车嫌疑(因为当时对方脸和脖子都很红),但交警在现场做酒精...
我朋友骑摩托车不小心撞到了人但是并没有出现很严重的外伤,由于车上有一瓶农药受害人说有药水溅进了眼里。两人同时去了一家小医院检查医生说没有什么问题。受害人就要求赔偿,肇事者也按要求进行了赔偿。事后受害人称眼睛出现问题了在某某医院要求肇事者付医药费,请问这该怎么办?如果是真的有问题那又该怎么办呢。受害者是有案底的,坐过牢有勒索经历。
我有一朋友在八月27号驾小车在一交叉路口向前直行时被一辆左侧道路方向来的由北向南方向的士车高速撞了左侧,我朋友的车当时已经完全横在了对方车道上,而且对方由于停不住太快方向左转逆行撞向我朋友的车,其边上的道是逆行车道。交警为了偏袒的士车,9月26号事故认定书说我朋友前面已经完成的转弯没让直行车,负主要责任。请问交通法第五十二条第三款:机动车在没有信号灯也没交警指挥的交叉路口,转弯车让直行的车先行。这所讲的转弯车和直行车是指正在进行的操作还是已经完成了...
我们是07年的交通肇事逃逸事故,伤两人,有目击证人和肇事车散落的诸多证物,是交警队错过最佳的破案时间(有证据说明)。目前我们已经上找到省政府多次仍无结果,在最近一次省府没有给书面回答,只是口头要求我们走司法途径告他们。我们手中有证据说明地方警队的行政不作为行为,肇事逃逸车也有非常清晰的线索,请问我们该怎么办,是走怎样的司法途径?!谢谢
交通肇事逃逸,找不到当事人,怎么办?
日晚18:50左右我受害人推自行车右行,被后方驶来的摩托车撞伤,踝骨腓骨骨折,报案后交警找到了肇事车辆和肇事人,但他们不承认,只是说好心将受害人扶起,他的肇事车辆也被交警扣留拍照,起初他向交警陈述家很穷,有无驾驶证,说赔不起。现在又说不是他撞的人。我该怎么办。请指点。谢谢
律师您好,我一个叔叔在1997年骑自行车返家途中被一拉煤车撞倒未死,而后肇事车又向后倒车连压数次,致我叔叔死亡,肇事人连逃13年未能抓捕归案,当时去当地交警大队去处理,交警大队的有关人员都威胁我们,估计是肇事人已与当地交警大队买通关系,麻烦请问遇到这样的事情应该怎么处理?谢谢!原纪检书记之死,谁是肇事者?——车祸后出现三名肇事司机 - 民主与法制时报
本版文章标题:
原纪检书记之死,谁是肇事者?——车祸后出现三名肇事司机
&&& 河南省焦作市沁阳市公安局原纪检书记张学林遭遇车祸死亡,自称肇事的司机受伤送往医院,这期间,有人跑到公安部门自称肇事者;冒名顶替的肇事者被剔除,交通肇事案件宣判,但检方人士的消息称,又出现了第三名肇事者。
一起交通事故,为何变得如此戏剧性?
距离张学林去世已经过去了一年多,导致河南省焦作沁阳市公安局原纪检书记死亡的事故又在焦作市检察院牵头下被重新调查。
去年大年初二,阳历2013年2月11日,沁阳市的大街小巷里还不时传出新年的爆竹声。这天中午,按照当地习俗,张学林全家赶往母亲家中聚会,饭间,大家欢声笑语,张没有任何异常举动。
热闹的聚会,并未持续太久。餐后,张学林突然情绪失控,号啕大哭。这位退休不久的沁阳市公安局原纪检书记,在家人眼里,一直是绝对的硬汉形象。
无论家人如何询问,张学林始终未开口。大家猜测其可能是第一年退休,或许有其他压力,也没太在意。
这时,张学林一个妹妹走过去,说“哥,你咋了,有啥事就说,凭咱家的背景,什么事办不了。”张妹这样说不是没有道理。
之前官至公安局领导的张学林有两个妹妹,一个也在沁阳市公安局工作,另一个则是当地政协的处级干部。
10多分钟后,张停止哭声,离家而去。到了晚上9点20分左右,张学林驾驶着弟弟的轿车在沁阳老沁河桥段,突然被另一辆轿车撞上,后经抢救无效死亡。
到目前为止,张家人谁也不知道,张学林从离家到出事,这段时间去了哪里?和谁在一起?又做了什么?
唯一可能清楚的,是在事发时与张学林同乘一车的女子李玲,但其在事后不知所踪。
而李玲是济源市人,该地距沁阳40公里左右。她为何才刚刚过完大年初一,就和张学林在一起,无人知晓。另外,李玲1980年生人,有着姣好容貌,出事时,身穿睡衣,脚穿拖鞋。
肇事车辆没有逃离现场,一个名叫王浩斌的年轻人,声称自己是肇事司机。至于肇事车上到底有什么人,至今是张家人怀疑的焦点。
民主与法制社记者了解的消息是,警方确认的肇事车辆上的人员包括自称司机的沁阳市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保卫科长王浩斌、当地某派出所民警麻纪东以及企业老板沈小正和李小联。
车祸发生后,自称是肇事司机的王浩斌,因受伤被朋友送往沁阳人民医院,后又转到洛阳一家正骨医院。但就在这期间,一名叫拜林龙的人向公安机关投案,自称是肇事车辆驾驶员,拜为沁阳市地方道路管理所职工。
但警方很快调查发现,拜林龙系作伪证。
今年2月18日,沁阳市人民法院按照王浩斌肇事的事实,将其推向被告席,当日宣判。
但就在5月7日,记者从焦作市检察院一知情人士处获悉,“目前又出来一个肇事司机”。
就这样,一起车祸,历经一年多的时间,出现了3名肇事者,事件也演变得错综复杂。
随着焦作市检察院的介入,此案被重新调查,而沁阳市公安局被要求回避。
冒名顶替的肇事者
沁阳警方对这起交通事故描述为:2013年2月11日21时20分许,王浩斌驾驶豫HGX444号小客车在结冰路段行驶时,思想麻痹,遇情况采取措施不当,驶入左侧,与相对方向张学林驾驶的小轿车(车内乘坐李玲)相撞,造成王浩斌、张学林、沈小正、李玲受伤,张学林经抢救无效死亡、两车损坏的交通事故。
值得一提的时,事故刚刚发生时,沁阳市公安局事故科民警范伏生等人,赶到事故现场,并用随身携带的执法记录仪进行录像。
可奇怪的是,目前这段录像保留下来的时长只有1分钟,且只是大概的现场外貌,至于两辆事故车内的情况、肇事车辆一方所有人员面目、现场人员受伤程度等,均未在录像之内。
据焦作市一了解该案的资深律师介绍:“事故发生后,最早到案发现场的民警,实际发现了肇事车辆上所有人员,抢救完张学林后,这些人仍未离开,但后来该民警不知道为什么却说‘没见着’。”
自称肇事的王浩斌被送往医院后,院方开始为其拍摄腿骨受伤的医学影像,但仅仅拍摄一张后,机器便出现故障。见此情况,王浩斌既没有选择去当地其他医院,也没有选择距离较近的焦作市的医院,而是转到100公里外的洛阳一家正骨医院。
但就在王浩斌被送入医院不久,沁阳市交通局下属的沁阳市地方道路管理所职工拜林龙,突然跑到公安机关,说自己才是肇事司机。警方随即对其进行审问,当得知张学林已经死亡后,2月12日上午其又翻供说王浩斌指使他来的。
王浩斌与拜林龙是多年朋友,按照王的说法,事故发生后,他打电话让拜带着自己的驾驶证,去说明一下情况。
可所谓的“说明一下情况”,怎么演变成冒名顶替?此事至今没有答案。
但拜林龙的母亲却称,拜林龙冒名顶替行为,并非王浩斌安排,是沁阳市公安局西万派出所民警麻纪东指使的。麻纪东是警方确认的乘坐肇事车辆的人员之一。
目前,拜林龙因作伪证,被刑事拘留。
车上到底有谁?
冒名顶替者很快被识破,但此案正式受理却遭到质疑。
警方的《受理道路交通事故案件登记表》由民警和中兵、范伏生填写,受案时间2013年2月11日,报警人崔小波。崔小波正是最早赶到事故现场的民警之一。
很显然,事故现场到底是什么情况?肇事司机到底是谁?肇事车上还有谁?崔小波应该能够掌握。“但在《受理案件登记表》中,却抹去了崔小波的名字,改用‘匿名’代替,受案时间也变成4月28日。”代理张学林案的律师称。
这个质疑没有影响到事件的调查,2013年5月3日,警方以涉嫌交通肇事罪将王浩斌逮捕。
但就从这一刻开始,围绕着车上到底有谁的谎言,开始频频上演。
归案后的王浩斌先称,肇事车上除了他以外,还有沈小正与武磊磊。武磊磊系肇事车辆车主,但据调查,事发当晚,武和一帮朋友在沁阳的某KTV唱歌,并没有在车上。
之后,王浩斌又承认是在说谎,他的解释是,因武是车主,在后期处理事故中,涉及保险理赔时,更容易些。
而对于车上除了他和沈小正以外,还有没有其他人的质疑,王浩斌坚称没有。但公安部门却在2013年5月21日和6月21日,将李小联和麻纪东先后传唤到沁阳市公安局事故科,二人均承认自己在肇事车上。
对于这一说法,王浩斌未作答复,在随后办案过程中,他也很自然地把这二人列入乘坐人员名单。
“但沁阳市公安局去年6月份往沁阳市检察院移送案件时,材料中还没有李小联和麻纪东的名字。”上述该案代理律师告诉记者。
事情发展到此,越发迷离,因为李小联和麻纪东,除了二人证言外,并无其他直接证据。
更奇怪的是,张学林的妹妹张丽透露,事发当晚,得知哥哥出事后,她赶到沁阳人民医院,恰好碰到王浩斌。彼时,她并不知道哥哥的事与王浩斌有关。“2013年2月11日晚,也就哥哥出事那天晚上,我赶到沁阳市人民医院时看到的第一个场景就是,躺在地上的王浩斌,一身醉态,高喊着要酒喝。见王浩斌躺在地上,我儿子还问王浩斌:‘毛(王浩斌小名),你怎么了?’王浩斌回答说:‘和几个伙计喝酒,从二楼上摔下来,腿骨折了。’”
张丽称,她和王浩斌的母亲是多年好友,当时便给王的母亲打了电话,让其快来医院看孩子。
庭审也提及王浩斌是否喝酒的问题,其坚称自己没有饮酒。这个疑问,已经无法验证,因为事发后,警方并没有对其进行酒精测试。
而另一个疑问,王浩斌的伤到底是车祸所致还是二楼摔落导致,也同样引起张家人的质疑。
就这样,该案一直在争议中前行。
而就在王浩斌被捕后不久,沁阳市公安局以“王浩斌目前患有小脑网膜囊肿疾病,有危及生命安全的可能,暂不适合羁押”将其取保候审。
民主与法制社记者采访得知,2013年9月26日,沁阳市看守所曾带王浩斌到怀府医院就诊,并做了CT检查。据张学林案代理律师介绍,这家医院,曾于车祸当晚,从现场接走了一位神秘人士。
事实上,王浩斌到怀府医院就诊期间,该案还在检察机关审查阶段,但看守所方面并没有通知办案单位,就擅自带在押犯人出所就医。
事情远没有结束,2013年10月16日,民警和中兵又带领王浩斌赶往焦作卫校进行医学司法鉴定。
10月25日,和中兵等人又带着王浩斌赶往新乡市医学院,进行医学司法鉴定。
“这一次他们鉴定王浩斌是否适合羁押,我干律师近30年了,还是第一次听说司法鉴定可以鉴定是否可以羁押。”上述律师调侃。
另外,张学林家人在比照了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发布的《罪犯保外就医疾病伤残范围》相关规定后认为,“小脑蛛网膜囊肿”不属于影响羁押的疾病。
案件被指存在重大隐情 
张家人的质疑,并未改变王浩斌患病的“事实”。
而自从“患上了小脑网膜囊肿疾病”后,王浩斌变得“健忘”起来,对事故当晚诸多细节几乎忘记了。
在今年2月18日庭审中,王浩斌对公诉机关以及原告代理律师的发问,频频使用“好像”“记不清”等词汇。
另外,在这场庭审中,作为案件重要证人的李玲并没到现场,律师告诉记者,他多次向有关部门请示,要求李玲出庭,但未获成功。
眼看着案件就要终结的时候,焦作市检察院一名督察专员站了出来,怒斥该案件存在重大隐情,称“某些法律工作者,弄虚作假,胡作非为,不维护公平正义”。
“操作这件事的,很可能是沁阳某位领导。”上述这位督察专员向记者介绍。而张学林案原告代理律师也告诉记者:“沁阳市公安局在向检察院上交有关材料时,竟然用了十几份事后说明,现场发生了什么,都被淡化。”
“公安局老纪检书记死了,公安局却存在为别人集体造假的嫌疑,你说这个背景得有多深。就我们掌握的证据,王浩斌之所以总在车辆乘坐人员上说谎,是因为车上还坐了大领导,也就是被怀府医院救护车接走的那位。”律师还透露。
事实上,目前该案又出现了戏剧性一幕。据焦作市检察院有关人员证实,“目前又出来了第三个肇事司机”。
这一戏剧性的一幕,让该案变得扑朔迷离。
据权威消息透露,日前,沁阳市公安局西万派出所民警麻纪东已被焦作市公安局刑事拘留;沈小正也已被警方拘捕,李小联则被网上追逃。
另外,焦作市政法委也决定,由焦作市检察院牵头重新成立调查组彻查此案,并要求沁阳市公安局回避此案。据悉,目前焦作市检察院已将此案退回沁阳市检察院,并要求重新调查。
虽然案件进展到如此,原纪检书记之死引发的争议也似乎将要露出真正答案,但这期间,张家聘请的律师以及张学林家人也感受到前所未有的压力,而张学林在公安局工作的妹妹已被免职,另一位在当地政协工作的妹妹,也对案件讳莫如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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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事后本人在现场但不承认找人代替后被查出。肇事者是不是属于肇事逃逸。交警没有处理他怎么办
可以到上级主管部门反映;(4)行为人虽将伤者送到医院当然属于肇事逃逸了,但有证据证明应知道发生交通事故的、行政责任无法确定、假联系方式后离开医院的,但未报案且无故离开医院的,在报案后不履行现场听候处理的义务、假地址。交通肇事逃逸是指机动车驾驶员在发生交通事故的同时,使交通事故所引起的民事。如下情形界为交通肇事后逃逸;(6)行为人离开事故现场且不承认曾发生交通事故:(1)明知发生交通事故;(5)行为人接受调查期间逃匿的,弃车离开事故现场后又返回的、刑事,擅自逃离事故现场;(3)行为人虽将伤者送到医院,但给伤者或家属留下假姓名、逃脱责任的行为,其目的在于推卸;(2)行为人有酒后和无证驾车等嫌疑,行为人驾车或弃车逃离事故现场的,以得到及时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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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怀疑他们肯定收了那个人的礼了,肇事司机当时逃跑,可车是无手续的黑车,查到那个人的时候那个人死活就是不承认,交警大队说他们也没有好的办法,我下一步该怎么办呢我爸爸出车祸,车丢在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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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能不能把车拍卖了给你理赔,去法院起诉,没有各种证据的情况下,但是车不是还在么。你就此事,司机不见了,确实不太好证明司机是谁,就说这个车肇事逃逸了,跟交警大队商量了如果在没有摄像头,车没人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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