摩托车撞人作笔录承认后来国家不承认学历的大学的后果

等红灯摩托车撞小轿车,为什么交警不给做笔录?_百度知道
等红灯摩托车撞小轿车,为什么交警不给做笔录?
昨晚打完球后,吃点夜宵,再回去的一路口等红灯,绿灯刚亮正准备左转,砰地一声,眼前一个人从车前在空中旋转。出车祸了。给交警事故组打电话,穿敞扁缎壮等憋劝铂滑迟迟不来不说,来了却又没有做什么笔录,只是做了些现场车的位置,也没有对司机做酒精抽血化验?骑摩托车的四人都喝过酒,也没有对骑摩托车的四人做酒精抽血化验。星期六的晚上,交警给骑摩托车的人交代叫星期一去找他,还留了事故组值班的交警的电话,对小轿车的一方什么都没有说。这样的交警称职吗???
反正你没责任,放他们一马吧,要求赔偿时还可以要挟一下他,赔偿痛快就不追究了 如果他有保险保险公司会赔的,如果酒驾保险就不陪了,到时你索赔会麻烦的
其他类似问题
为您推荐:
其他2条回答
唉,给你一张事故判定书你去找保险公司理赔就好了啊,多说无益啊。现在就是这样的
肯定不称职,但是这个是社会现象,交警怕麻烦,车主也都怕麻烦,所以就简单点私了
您可能关注的推广
笔录的相关知识
等待您来回答
下载知道APP
随时随地咨询
出门在外也不愁您(@)目前可用积分:1600855跟帖回复
共获得打赏:
凯迪微信公众号扫描二维码关注发现信息价值
[转帖] 南京“彭宇撞人案”事件追踪
3562 次点击
10:33:36 发布在
&&&&2007年11月份,南京的一位老太太赶乘公交车时摔倒在地,一位叫彭宇的小伙子将其搀起并送往医院。后来,老太太说是彭宇撞着了她,而彭宇认为自己做好事反遭诬陷。真相扑朔迷离。&&&&今年7月份以来,这起原本简单的民事案件经媒体报道后,迅速成为舆论关注的焦点。9月5日,法院按“推理分析”作出彭宇赔偿4万多元的判决后,舆论更是一片哗然。短短的几天时间,天涯论坛关于此话题的一个帖子就有31万多次的点击率,上万人跟帖。网友们几乎一边倒支持彭宇,对判决表示不满。更有网友在凯迪论坛上发帖,呼吁给彭宇捐款。&&&&9月11日,本报记者几经周折,联系上了因压力太大外出散心刚回来的彭宇,对他进行了电话采访。◆事件回放&&&&○“搀扶跌倒老太”演变成全国轰动事件&&&&今年3月底,27岁的江苏某通信公司职工彭宇突然收到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的传票。&&&&原来,去年11月20日上午,65岁的徐寿兰老太太赶乘公交车时,突然跌倒在地。彭宇将老太太从地上扶起又送往医院。后经鉴定,徐老太太伤势严重,构成八级伤残,仅医药费就花去了4万余元。&&&&徐老太太以彭宇将其撞倒致伤为由,诉至法院,要求彭宇赔偿医药费、护理费、伤残赔偿金等总计13.6万余元。&&&&在庭审中,争执的焦点是原告是否被彭宇撞倒在地,双方各执一词。&&&&徐老太太称:“我当时亲眼看到他撞到我的!我们老两口都有退休金和医保,儿子在公安局工作,不是说承担不起医药费,只是要讨回一个公道。”&&&&而彭宇却满腹委屈,说自己是在助人为乐,好心帮助那位老太太,将她扶起送往医院,反被诬陷。&&&&鼓楼区人民法院经过4次开庭审理,于9月5日作出了一审判决,判决书称“彭宇自认其是第一个下车的人,从常理分析,他与老太太相撞的可能性比较大。如果不是彭宇撞的老太太,他完全不用送她去医院”,判决彭宇补偿原告40%的损失,即45876元。&&&&早在7月初,在媒体的介入下,此案就已演变成了一场轰轰烈烈的大讨论。法院按“推理分析”和“公平责任原则”作出判决后,更是引发网友的激烈讨论。&&&&9月6日,一些情绪激愤的网民甚至在网上针对徐老太太和其儿子以及相关人员发布“第一号网络通缉令”。当天,徐老太太、其儿子、审判长的住址和电话号码等私人信息被公布在天涯论坛上。&&&&此后,这一事件成为各媒体评论焦点,至今仍被广泛关注。专访彭宇○她儿子说他带的钱不多,我就借给他200元钱&&&&记者:你看到老太太是怎么摔倒的?&&&&彭宇:去年11月20日上午9点左右,在水西门广场站,我从83路公交车后门下车,看到站台上很多人蜂拥着朝后面跑,一个老太太跌坐在离车门约两米偏右位置的慢车道上。我事后才看清,紧跟在我乘坐的83路公交车后面,又来了一辆83路公交车,由于后面车上人比较少,所以大多数乘客都赶去乘后面一辆车了。出于好心,我忙上前将其扶起。&&&&记者:你把老太太扶起后,她说是你撞的了没?&&&&彭宇:没有。在我把老太太从地上扶起的过程中,老太太不停地说“谢谢你,小伙子”。老太太说她腰疼得厉害,不能坐,我就把她扶到路边。这时,又有一位热心人赶过来,和我一起扶着老太太,后来知道他姓陈。陈先生看见老太太脸色发白,提出给老太太的儿子打电话。陈先生看到老太太的儿子来了就走了。&&&&记者:老太太的儿子已经来了,你为什么还要一起去医院?&&&&彭宇:我帮老太太及其家人叫了出租车,准备去上班,可老太太的儿子说,到医院后,他又要挂号又要扶着母亲,怕忙不过来,问我能不能帮忙帮到底,一同去医院。我上班时间不固定,我想,做好事就做到底吧,就答应了。&&&&记者:既然不是你撞的,在医院里你为什么拿出200元钱?&&&&彭宇:到了省中医院后,她儿子说他带的钱不多,我就借给他200元钱。可是判决书中认定这是我先行垫付的赔偿款。&&&&记者:什么时间老太太说是你撞着她了?&&&&彭宇:拍完片子后,医生说,老太太左腿骨折,伤势很严重,要换人工股骨头,得花费几万元。医生说完,老太太坐在那儿说,小伙子,就是你撞的啊!接下来,老太太的儿子打电话报警。我和老太太到南京市公交治安分局城中派出所做了笔录,当时帮忙的陈先生也被联系上做了笔录。&&&&记者:在派出所做笔录时,你是怎么说的?&&&&彭宇:我说不是我撞的,我下车后才发现了摔倒在地的老太太。&& ○照片是在南京市公安局上班的徐老太太的儿子偷拍的&&&&徐老太太起诉后,彭宇认为事情很简单,也没有请律师。然而,法院开庭两次后依然没有判决,一些蹊跷的事情在不断发生,于是彭宇向媒体求助。&&&&记者: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原告负有举证责任,她向法庭提交了哪些证据?&&&&彭宇:4月底,鼓楼区法院第一次开庭时,我向承办法官申请,法官向派出所调取我、陈先生和原告的原始讯问笔录时,开始派出所说正在搞装修,无法提供,后来说,我们的原始讯问笔录丢了。&&&&5月8日,第二次开庭时,接警的一名沈警官证明,他记得我曾经在做笔录时说过“下车时,感觉被人撞了一下,但不知道被谁撞了”。原告的代理人提出,据此可以认定是我撞倒了老人。&&&&7月6日,第三次开庭时,原告一方提交了新的证据:一张派出所所长卢某用手机拍的我的讯问笔录照片。&&&&记者:你对这份新证据有什么异议?&&&&彭宇:江苏电视台城市频道《甲方乙方》栏目就此采访时,我追问卢所长是用谁的手机拍的,卢所长说是用自己的手机拍的。我懂得通信方面的知识,当着他的面调出照片Exif信息证明照片并非卢所长手机所摄。在江苏电视台记者的追问下,卢所长说出了实情,照片是在南京市公安局上班的徐老太太的儿子偷拍的。但是,这个证据却被法庭采纳了。&&&&记者:你自己提交了哪些证据?&&&&彭宇:前两次开庭时,我没有提交证据。第三次开庭时,我请来了目击证人陈先生。&&&&记者:前两次开庭时你为什么不让这个关键的证人出来作证呢?&&&&彭宇:事情过去了这么久,我又没有他的电话号码。后来,我从警方那里找到了陈先生的电话号码,才联系上他。&&&&记者:陈先生证词的内容是什么?&&&&彭宇:陈先生说,那天他正在公交站台等车,老太太站在他右边,他左手拎着包,右手拎着一个保温瓶。两辆83路公交车进站后,老太太想要坐后面那辆人少的车,结果,她跑到第二辆车的车尾时,突然跌倒了。&&&&这时,他看到从公交车上下来的我走上前搀扶老太太。他觉得我做好事不错,就上前帮着一起扶老太太,并打电话叫老人的儿子过来。&&&&记者:原告对陈先生的证词有异议没有?&&&&彭宇:徐老太太当庭否认陈先生是当天帮助她的热心人。陈先生气愤地说,他和本案的任何一方都不认识,如果不相信,可以去调取当日的通话记录,是他用自己的手机给徐老太太的儿子打的电话。&&&&○我不能接受捐款,我要上诉,这事对社会负面影响太大&&&&判决前,彭宇和代理律师都持乐观态度,他们认为,原告并没有充分的证据证明自己的主张。败诉后,处于风暴中心的彭宇面临着极大的心理压力。&&&&记者:你如何面对判决结果?&&&&彭宇:判决结果对我的打击太大了,用语言难以形容,为了调整心态,我关掉手机后到山东找同学散心,9月10日才回到南京。&&&&记者:以前你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说过,以后自己还会做好事,毕竟遇到这样的事情是偶然的,现在还这样认为吗?&&&&彭宇:判决结果使我的价值观和人生观发生了变化,我从小接受的教育就是助人为乐,但是没想到做好事落得这个下场,再遇到这样的事我应该考虑会不会这样做。&&&&记者:你的家人有什么看法?&&&&彭宇:我的爷爷很支持我,他教育我以后该做好事还要做。&&&&记者:这个案件给你的生活带来了哪些影响?&&&&彭宇:为了打官司,我已经快半年没有上班了,半个月前,我正式辞去了工作。这事也毁坏了我的名声。对我的影响是小事,关键是给社会带来了严重的负面影响,很多人认为,以后遇到这样的事不会再助人为乐。&&&&记者:网民非常关心你的现状,有的提出要为你捐款,你接受吗?&&&&彭宇:我不能接受这样的捐款,大家的好意我心领了,有大家的支持,对我来说已经足够了。二审之后,我会专门向大家致谢的。&&&&记者:接下来你要做什么?&&&&彭宇:我要上诉,这样太窝囊了。&&&&&&&&&&&&&&&&&&&&&&&&&&&&&&&&&&&&&&&&&&&&&&&&&&&&今报记者 殷晓章
用手机看帖文,请扫一扫。用微信/易信等扫描还可以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
已获打赏(0)
还没有人打赏此帖,觉得帖文写的好,点击右边的按钮打赏。
| 只看此人
| 不看此人
21:32:02 &&
&&&&徐老太一案中,徐老太不过是一个诱因,正是因为当时的主审黑心法官王浩的荒唐判决才让整个社会心怀善念的人们人人自危,并导致了后续不断出现类似老头老太碰瓷讹人事件的发生。  现在南京徐老太已经死了,可是法官王浩还活着,也许他依然在继续为社会输送大量的南京徐老太.  因此,对当南京徐老太一案的主审黑心法官王浩追究法律责任,弘扬社会正气!
| 只看此人
| 不看此人
21:40:46 &&
 知错就要改!彭宇案凭什么不改判?         作者:秀才江湖         日早晨,南京老太徐寿兰在南京水西门广场一公交站台等车时,被撞倒摔成骨折。老太指认撞人者是刚下车的小伙彭宇,彭宇表示无辜。南京市鼓楼区法院判决彭宇给付骨折老人徐寿兰40%的损失。4年后的今天,记者重访当事人,原告老太已经躲避“骚扰”搬家,主审法官王浩调离法院去了街道办。坊间的一种说法是,彭宇案之后除了法官王浩被调离原岗位之外,徐寿兰老太在南京警方任职的儿子及某派出所所长和一办案民警涉嫌作伪证和刑讯逼供,同样受到牵连。《城市信报》         从小老师就教育我们:“要有错就改,改了还是个好孩子!”法律也一样,有错就要改,不改就是大坏蛋,不改何以服天下民心!民怨沸腾的李昌奎强奸杀人案改了,在公众愤怒的口诛笔伐声中,法院启动重审程序,李昌奎又从死缓改判死刑;荒唐可笑的湖州“临时性强奸”改了,从轻描淡写的入狱三年,二审被判处11年有期徒刑,也绝口不提“临时性”了;轰动一时的许霆案也改了,一审判处利用银行取款机出错多取了10几万人民币的许霆无期徒刑,重审判处其5年有期徒刑。我想不通,他们都能改,为什么彭宇案不能改?知错就改,难道他们还不知道错吗?非也!         其实他们都知道错了,就是不改!因为面子下不来,因为他们霸道而固执地认为改判就会丧失法律的尊严!公道自在人心,自己看!有没有错?日,南京市鼓楼区法院认为徐寿兰和彭宇均无过错,按照公平的原则,当事人彭宇对受害人徐寿兰的损失应当给予适当补偿,主审法官判决彭宇给付徐寿兰损失的 40% ,共45876.6元。显而易见,既然彭宇无过错,凭什么罚钱!这个案子明显判错了,不判错,不会被老百姓骂了4年,有专家认为此案判决让中国人的道德水平后退了几十年。他们也明明知道自己做错了,如果他们不知道错了,此案引起的轰轰烈烈地口诛笔伐,他们会默不作声、不作回应?!如果他们不知道错了,主审法官王浩会被调到偏僻的挹江门司法所躲避?!如果他们不知道错了,徐老太会搬家?!没错就该问心无愧,如果没错,何必不作回应!如果没错,何必调走王浩!如果没错,老太何必搬家躲避!全国人民都知道错了,难道就你们不知道!?         他们知道错了,但是他们不敢向全国人民承认,一旦承认,他们一向自我标榜的就站不住脚了。在霸道的虚荣心驱使下,他们死要面子,鸭子死了嘴硬到底,宁可被千夫所指、万民讨伐,也不肯诚恳道歉、重审改判。“法律神圣不可侵犯”吗?我看不是,而是他们的脸面自我感觉神圣不可侵犯、脸皮厚的不可侵犯。既然知道错了,彭宇案什么不改判?知错就改就这么难吗?从小幼儿园老师没教你吗?知错就改是个好孩子!知错不改大坏蛋!让我们一起呼吁,彭宇案必须改判!不是为了不该罚的几万块钱,而是拯救我们日益滑坡的道德!南京法官,我知道4年来你们的脸皮顶住了公众铺天盖地的口诛笔伐,让我们开始继续猛烈地排山倒海地抨击,看你们脸皮有多厚!
| 只看此人
| 不看此人
1:37:32 &&
| 只看此人
| 不看此人
8:25:17 &&
为何5年后才公布彭宇案真相?&&&&南京市委常委、市政法委书记刘志伟近日接受《t望》新闻周刊记者独家专访时指出,舆论和公众认知的“彭宇案”并非事实真相。刘志伟公布的“真相”是,彭宇是无赖,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出尔反尔,开始承认与徐寿兰发生碰撞,后来得知派出所接处警的询问笔录已丢失时才说自己是做好事,并因此认为由于多重因素,此案件被误读和放大,才成为社会“道德滑坡”的“标志性事件”。(《t望新闻周刊 》1月16日)     公众为了“彭宇案”真相,不仅等得花儿都谢了,连叶子都落了。5年多的时间里,“彭宇案”的负面影响持续发酵,成为公众口诛笔划的对象,成为一个突出的反面典型,成为一个社会性问题。因为此案的影响,许多倒地老人无人敢扶,不仅导致不应有的伤亡,而且还一次又一次地刺痛着公众的道德神经。在这漫长的五年时间里,南京当地官方一直沉默不语,现在突然反戈一击,指责彭宇出尔反尔,着实让人吃惊不小,实在难以让人相信这种突然公布的一人之言有多少真相在里面,南京市政法委书记个人公布“真相”目的何在?        围观此案的公众都不在现场,在现场的人在五年时间里也说不出真相,至少没有说出真相。一个同样不在现场的官员在五年之后突然说出“真相”,其依据是法庭上的辩论言论,并没有为“真相”提供充足的事实上的证据,除了使得此案再次变成扑朔迷离之外,不知道还有什么作用。政法委书记公布的“真相”似乎情节最完整、思路最清晰,可是,为何在“彭宇案”成为“道德滑坡”的“标志性事件”的五年后才公布?在人们一再拷问“彭宇案”的真相漫长时间里,南京官方为何一直无动于衷?这是为了还原事实真相呢,还是为了改变南京司法系统不好的名声? &&&&&&即使政法委书记公布的案情,也缺乏足够的证据,有的还带有明显的个人猜测,或是断章取义,或是主观臆断,或是仍然有所保留。 &&&&(1)刘志伟称,事发时,徐寿兰急忙跑向后面一辆公交车,在经过前一辆公交车后门时与正从后门下车的彭宇相撞,彭宇回头时发现摔倒在地的徐寿兰,随即将她扶起,并与后来赶到的徐寿兰家人一起将她送往医院治疗,其间还代付了200元医药费。第一次庭审时,彭宇的妻子只提出:“原告受伤非被告所导致的,不应该承担责任。”第二次庭审质证时彭宇表示:“我下车的时候是与人撞了,但不是与原告相撞。”当被问及把原告扶起来出于什么目的时,他回答:“为了做点好事。”在得知原告申请调取的事发当日城中派出所接处警的询问笔录已丢失时,他对由当时处置此事警官补做的笔录提出异议,并表示要向有关部门和媒体反映这一情况。从这一段表述看,可以看出两个问题,第一刘志伟所说的事实“真相”来自庭审而非事实,第二刘志伟明显加上了自己的主观臆断,比如“在得知”“询问笔录已丢失时”,他对“补做的笔录提出异议”,这是明显指责彭宇存在行为不端。 &&&&(2)刘志伟称,在第三次庭审中,争议的焦点是双方是否相撞。由于事发当日接处警的城中派出所将对彭宇的询问笔录不慎丢失,该所便提交了由原告徐寿兰儿子在其母住院接受警官询问时,用手机自行拍摄的原始笔录照片,以及据此誊写的材料,其中主要内容是彭宇陈述2人相撞时的情况。虽然该照片显示的内容已经当时做笔录的警官确认,但由于其来自原告的儿子,因而受到彭宇及旁听庭审的媒体记者质疑。从这一段表述看,似乎彭宇不应该对对方提供的证据提出异议,并且依然没有证明双方是否相撞这个最重要的事实;而且警官询问,当事人的亲属拍摄笔录内容,不知道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3)刘志伟称,鼓楼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原、被告相撞事实,其主要理由:一是城中派出所提交的原、被告相撞证据(接警时对双方的询问笔录、警官证词等),能够相互印证并形成证据链;二是由被告申请的证人,并没有看到原告摔倒的过程,只看到被告扶起了原告,也就不能排除此前原、被告相撞的可能性;三是被告本人在接受警方询问和第一次庭审时,并没有表示自己是见义勇为,也没有否认相撞的事实,只不过不是“撞人”而是“被撞”,因而对其自称是见义勇为的主张不予采信。在这一段表述中,个人倾向或是说法庭判决倾向是非常明显的,既然第一次接警时的笔录已经丢失,被告自称见义勇为,何来形成证据链?又为何只采信原告的主张,而不采信被告的辩护? &&&&(4)刘志伟称,一审判决认为,虽然原告系与被告相撞后受伤,但由于原告在乘车过程中无法预见将与被告相撞;被告在下车过程中因为视野受到限制,也无法准确判断车后门左右的情况,因而在本次事故中,原、被告双方均不具有过错。依据民法通则按公平责任分担损失的原则,判决被告彭宇承担40%的民事责任,给付原告徐寿兰4.5万元。因双方当事人均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南京市中院于当年10月初进行调查,并在南京市公安局指挥中心查找到事发当日双方分别报警时的两份接处警登记表,其中的“报警内容”一栏,均记录了两人相撞的情况,这些新证据为澄清事实提供了重要佐证。从这一段表述看,删除了法官个人雷人的推断,存在自我解释的嫌疑,不是判决的全貌,显然违背了判决真相。 &&&&(5)刘志伟称,在南京中院二审即将开庭之际,彭宇与徐寿兰达成庭前和解协议,其主要内容是:彭宇一次性补偿徐寿兰1万元;双方均不得在媒体(电视、电台、报纸、刊物、网络等)上就本案披露相关信息和发表相关言论;双方撤诉后不再执行鼓楼区法院的一审民事判决。对于调解结果,彭宇最近也表示,在2006年11月发生的意外中,徐寿兰确实与其发生了碰撞,事后经法院调解,他对结果表示满意。从这一段的表述看,并没有说明谁从中调解,为何双双上诉之后又突然达成庭前和解,这其中又存在什么真相? &&&&事实上,“彭宇案”成为“道德滑坡”的“标志性事件”,一是在于事实层面缺乏证据,一是在于法官制造的雷人理由,如果再加上一条,就是南京官方应对不力。 &&&& 从事实层面上讲,直到现在也没有人能够说得清楚,当事人说不清楚,证人说不清楚,警察也不说清楚。再者,即使彭宇与徐寿兰发生了相撞,应该说是混乱当中的相撞,不是故意上的相撞,也就是法庭认为的双方都无过错的相撞。在这种情况下,彭宇主动扶起徐寿兰老人,也是应该肯定是做好事,是有良心的,是有道德的,法官不应该排斥这一点。而且,法庭认为双方无过错也并非完全有道理,因为徐寿兰老人应该明白,后门是下客的,是完全应该避开的,而彭宇别无选择,这是他下车的唯一通道。两人发生相撞,各打五十大板,显然存在偏袒的嫌疑。 &&&&从判案面上讲,法官在一审判决中的推理分析,离开了事实与法律,偏离了主流价值观,是此案成为反面典型的根本原因。从判决书的表述看,并非刘志伟五年来的稍为客观的表述,而是雷人之极,给人的印象是有点“欲加之罪何患无词”的味道。比如,“如果是见义勇为做好事,更符合实际的做法应是抓住撞倒原告的人,而不仅仅是好心相扶”;“如果是做好事,在原告的家人到达后,其完全可以在言明事实经过并让原告的家人将原告送往医院,然后自行离开”,但彭宇“未做此等选择,显然与情理相悖”;对事发当日彭宇主动为原告付出200多元医药费,一直未要求返还的事实,法官认为,这个钱给付不合情理,应为彭宇撞人的“赔偿款”。这些离开事实、离开法律的主观推论,遭到舆论与公众的强烈质疑是理所当然的,公众自然得出“判决不公”、“彭宇是做好事反遭诬陷赔偿”、“老人倒地不能扶”“好人做不得”的结论。 &&&&从官方应对层面讲,一直沉默不语,任凭事件持续发酵。刘志伟对此的解释是,在南京中院二审开庭前,彭宇与徐寿兰达成庭前和解协议,双方对此均表示满意。但依据当事人要求,在和解协议中增设了“双方均不得在媒体(电视、电台、报纸、刊物、网络等)上就本案披露相关信息和发表相关言论”的保密条款,从而使彭宇案的真相未能及时让公众知晓,经数年发酵,逐步演化为社会道德滑坡的“反面典型”。这种解释似乎是维护当事人的权益,实际上存在枉法的嫌疑。既然已经搞清楚事实“真相”,司法机关为何不依法公布案情,为何宁愿法律尊严受损而不作为?既然公众对法官一片谴责,司法机关为何为作解释?为何在“彭宇案”持续发酵过程中,司法机关不对案件进行审查,给公众一个完整的真相。 &&&&5年后公布的“真相”即使是真相,也很难有说服力,更不能挽回当地司法机关的面子,或许很难纠正5年来在广大公众意识形成的“救人反被诬”的认知。5年前,徐寿兰成为被指责的对象;5年后,政法委书记为徐寿兰平反,暗指彭宇不道德。如此“真相”实在雷人,教训比“彭宇案”更为深刻,也反映出政法系统的混 乱。
本版块主题总数:91623 / 帖子总数:2157645
今日论坛共发帖:1639 / 昨日发帖:31608 / 最高日发帖:75754
跳转论坛至:
╋猫论天下&&├猫眼看人&&├商业创富&&├时局深度&&├经济风云&&├文化散论&&├原创评论&&├中间地带&&├律师之窗&&├股市泛舟&&├会员阅读&&├史海钩沉&&├舆情观察╋生活资讯&&├杂货讨论&&├健康社会&&├家长里短&&├旅游时尚&&├职场生涯&&├咱们女人&&├家有宝宝&&├消费观察&&├房产家居&&├车友评车&&├猫眼鉴宝╋影音娱乐&&├图画人生&&├猫影无忌&&├影视评论&&├网络剧场&&├音乐之声&&├网友风采&&├猫兄鼠妹&&├笑话人生&&├游戏天地╋文化广场&&├菁菁校园&&├甜蜜旅程&&├心灵驿站&&├原创文学&&├原创小说&&├汉诗随笔&&├闲话国粹&&├体育观察&&├开心科普&&├IT 数码╋地方频道&&├会馆工作讨论区&&├凯迪华南&&├凯迪西南&&├凯迪海南&&├凯迪广州&&├凯迪深圳&&├北京会馆&&├上海会馆&&├河南会馆&&├苏州会馆&&├贵州会馆&&├杭州会馆&&├香港会馆&&├台湾会馆&&├美洲会馆╋凯迪重庆&&├重庆会馆&&├猫眼观渝&&├山城拍客&&├重庆教育&&├巴渝情缘&&├猫人游记&&├健康养生&&├重庆车友&&├两江房产&&├渝民新婚&&├麻辣吃货&&├渝财有道&&├时尚渝女&&├公益重庆╋站务&&├站务专区&&├企业家园&&├十大美帖&&├视频创作&&├商品发布
快速回复:[转帖] 南京“彭宇撞人案”事件追踪
本站声明:本站BBS互动社区的文章由网友自行帖上,文责自负,对于网友的贴文本站均未主动予以提供、组织或修改;本站对网友所发布未经确证的商业宣传信息、广告信息、要约、要约邀请、承诺以及其他文字表述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等不作任何担保和确认。因此本站对于网友发布的信息内容不承担任何责任,网友间的任何交易行为与本站无涉。任何网络媒体或传统媒体如需刊用转帖转载,必须注明来源及其原创作者。特此声明!
【管理员特别提醒】 发布信息时请注意首先阅读 ( 琼B2- ):
;。谢谢!北京老外撞大妈拍摄者承认撞人时不在场(图)
来源:央视网
视频截图视频截图近日,一组照片在很多网站上传播。配发的文字说,一名女子在经过一个骑车的外国小伙旁边的时候突然摔倒,之后就倒地不起,说是被这个外国小伙子给撞了,要他负责。这个消息的标题说的更明白:“外国小伙北京街头扶摔倒中年女子遭讹诈”。这个消息一出,马上就引起了人们的热议。那事实究竟是怎样的呢?一看标题,人们很容易将这起事件理解为外国男子并没有碰倒那名中年女子,而是中年女子故意碰瓷讹钱。消息发布后,这名中年女子遭到很多网友的声讨。但从警方公布的监控录像可以看到,12月2日上午10点30分左右,一名背对着摄像头的女子正在通过人行横道,一辆摩托车突然从汽车外侧超出,向右快速行驶,在人行道上将中年女子撞倒。之后,外国男子在第一时间便下车前去搀扶,但中年女子拒绝起来。从目击者拍的视频中可以看到,这名外国男子用流利的中文爆粗口,女子则大声回应,随后,两人发生了肢体冲突。僵持了一段时间后,警察赶到。随后,中年女子被送到附近的医院检查。诊断结果显示,中年女子小腿和脚踝部位有多处软组织挫伤。在交警的调解下,外籍小伙给了这名女士1800元。12月3日晚,警方发布微博,“初步查明,该外籍男子无驾驶证、所驾驶摩托车无牌照,在人行横道内将中年女子撞倒,警方于当日依法暂扣了肇事摩托车,其交通违法行为将依法处罚。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处理中”。事件的真相被还原了,人们惊讶地发现,这其实是一条失实的消息。那么这条消息又从何而来呢?记者了解到,这条新闻的作者便是这组图片的拍摄者,当记者找到他时,他坦承,撞人的那一刻他并不在场,只是开车途中看到外国男子正在扶倒在地上的中年女子,便停车观看,现场有人告诉他,中年女子是被外国男子撞倒的,从两名当事人的争吵中,他也基本了解了事件的大致情况。那么在拍下照片之后,他为什么要对事实做出“外国小伙扶起女子遭讹”的描述呢?他表示,“因为中年女子情绪比较激动,但是有点夸张,再加上之前我看到她平躺在地,至少我看到就有两三分钟了,我是下意识就以为想多要点钱。”在这位拍摄者的文字说明中还可以看到这样的表述:“双方前往煤炭总医院,经医生检查,X光拍摄后诊断该女子并未受伤,女子随即再度瘫软大呼难受。”而实际上,拍摄者并没有跟着一起去医院,是小伙子的女朋友通过电话告诉他的。并没有看到事件的全部,而是凭借自己的主观臆断制造出一则消息,使看的人误以为这又是一起做好事被讹的事件,造成恶劣影响。信息源的不客观、不真实是这则消息给大家造成误导的重要原因。12月4日,图片的拍摄者对此事公开道歉。据记者了解,这名拍摄者是一家图片供应商的签约摄影师。在拍摄完那场纠纷之后,他将图片连同文字一同上传到图片供应商的网站上,供有合约的媒体选用。而对于签约摄影师所上传的图片,这家图片供应商声称有责任进行核实。但这家图片社显然没有对此事进行核实。就这样,这组图片和文字在当天被多家网络媒体选为头条,直接转载,转载者看中的是由此带来的所谓“轰动效应”,也没有对其真实性进行核实。现在看,对于当事双方来说,克制情绪,冷静处理,纠纷是可以妥善解决的。这件事更告诉人们,现在信息传播这么快,这么广,每个信息发布者都有一份社会责任。拍照片的、发消息的人,如果只是为了吸引眼球、赚点稿费就不细究事实,那就是主观臆断;一些图片社和媒体,如果为了经济效益、轰动效应就不加核实,那就是误导公众。这都是不负责任的以讹传讹。“有图没真相”的事发生不只一次两次了,这样的图片拍起来很方便,发起来很迅速,用起来也很容易,但它每传播一次,就会让我们的社会多一次伤害。而我们每一个人,都有可能是被伤害的.(央视《》)■事实+ 律师:拍照者侵权北京市隆安律师事务所律师尹富强认为,事件中外籍男子违反交通规则后撞人,对被撞者造成人身损害,属于人身损害侵权。对照片拍摄者而言,由于其图片描述歪曲事实,损害了他人的名誉,也属于侵权行为。被侵权人有权通过诉讼等方式维护自身权益,也有权放弃维权或者选择调解。尹富强称,此类诉讼维权成本高昂,多以调解结束。(京华时报)
正文已结束,您可以按alt+4进行评论
相关阅读:
看过本文的人还看了
[责任编辑:antonyu]
Copyright & 1998 - 2015 Tencent. All Rights Reserved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受贿人不承认怎么办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