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厂辞退员工补偿标准工人应该补偿多少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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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辞退员工怎么赔偿
下他们应该怎么赔偿我
还有假如他给我调换岗位我可以拒绝吗
谢谢 好心人帮我回答下
我是2006年10份来公司的 2009年一月份新签的3年的合同 现在公司要辞退我 我想咨询下他们应该怎么赔偿我
:2009年一月份新签的3年的合同属于续签合同,此前的工龄应当连续计算。即如果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应当给你经济补偿时,应从2006年10月份计算,一年工龄给一个月的工资,不足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足半年的按半年计算。即应该给你两个半月的工资为经济补偿。
另外,单位应当提前三十天通知你,如果没有提前通知则应支付一个月的工资为“代通知金”。
但得纠正你一个说法,以上内容应该叫做“补偿”,不能称为“赔偿”。在单位非法解除合同时才适用赔偿,赔偿金是补偿的二倍。
还有假如他给我调换岗位我可以拒绝吗
:这得看合同中是否就工作岗位有约定。如果有约定明确的岗位,那么要调换岗位则应当协商解决,不可强迫。如果没有约定,则是企业的自主权,员工应当服从单位的安排。
在目前的形势下,建议你不要计较这个事。除非你不担心失业。
,应补齐或支付等额补偿款。
一是一年工龄一补偿个月的工资,不足一年算一年,不足半年算半年(半个月工资)。 二是,如果不是提前30天通知解除劳动合同,可以支付一个月的工资的代通知金。
看明白了,之后就没看明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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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要是拒绝的话,就不会有补偿,只有公司义不容辞的辞退你,才会得到补偿。补偿金额=(工作年限+1)*月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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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A05版:法治常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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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关闭辞退员工
该不该给补偿
&&判决:公司因结束经营而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后劳动者与该公司分立出来的另一家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原公司是否要支付经济补偿金?7月中旬,临澧县法院审结一起劳资纠纷案,判决原告临澧县鑫达公司向被告徐某支付经济补偿金。&&案情:&被告徐某自1998年8月就在原告临澧县鑫达公司处从事货物的装卸工作。日,原告鑫达公司向被告徐某送达了《清偿通知书》,通知书以鑫达公司结束经营为由终止了原、被告之间的劳动合同,原告以清偿金的名义向被告支付了因终止劳动合同而产生的补偿金5250元。日,被告徐某与某装卸公司签订了为期一年的劳动合同。日,被告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请,要求鑫达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24000元。劳动仲裁委裁决原告鑫达公司向被告一次性支付终止劳动合同经济补偿的差额7865.04元。鑫达公司不服仲裁,要求驳回徐某支付经济补偿金的请求,并返还已领取的补偿款5250元。&&说法: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四十六条之规定,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某装卸公司虽然是从原告鑫达公司分立而来,但其不属于原告的分公司,两者均系独立的主体,因此,被告徐某虽已与某装卸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但不能免除鑫达公司依《劳动合同法》之规定支付经济补偿的义务。故判决原告鑫达公司向徐某支付经济补偿7865.04元,驳回其要求徐某返还补偿款5250元的诉讼请求。&&■常德晚报通讯员&&胡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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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突然辞退员工,但是中间给选择权换其它店铺工作,如果不做,应该如果补偿
  未造成失业的,无需支付补偿金。。  【按照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可以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包括】:  1、劳动者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或者主动表示不续签原合同的,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2、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由于主管部门调动或转移工作单位而被解除劳动合同,未造成失业的,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3、由于劳动者的过失,根据《劳动法》第39条所述,用人单位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并且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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