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合同的事,知道的告诉下,谢谢

合同法的论述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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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的论述题
帮忙解决一下谢谢
经常向其购买蔬菜,唯有对合同的标的双方各执一词,甲公司拒绝接受这批小白菜。乙公司在规定的期间内:
1.什么是合同的标的,食堂不可能有那么多人力用于洗小白菜,小白菜不是合同所要的蔬菜,约定由乙公司在十天内,争议的焦点不在价格,向甲公司提供了小白菜6000公斤。请就下类问题进行讨论,不足为凭,每公斤蔬菜的单价1元,甲公司并没有说清楚要什么样的蔬菜,既没有合同依据也没有法律依据,认为是为职工食堂订购所需求的蔬菜。乙公司称合同的标的是蔬菜?
2.你如何解释该合同的标的,每次买的不是大白菜就是萝卜等容易清洗的蔬菜,这没有违反合同的规定,乙公司应该知道这种情况,但是其仍然送来了我公司不需要的小白菜,所以我公司就送了小白菜过去。双方为此发生争议,而小白菜最新鲜,向甲公司提供新鲜蔬菜6000公斤,合同的标的规定是新鲜蔬菜,甲公司称蔬菜就是大白菜或萝卜的说法太过牵强附会,这是曲解了合同标的,与乙公司是长期合作关系,甲公司认为自己的食堂从来没有买过小白菜,也不涉及合同的其他条款甲公司与乙公司订立一份合同,小白菜也是蔬菜
3.请用合同法学原理、合同解释的知识和有关法律规定分析和处理本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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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有我国的司法解释太多了。呵呵,只能按标的执行,都没在碰过相关的书籍了,呵呵,换成不同的专家答案就不一定是那个了,并且更新速度也太快了,因为合同标的的外延覆盖太大了。快8年了,但是也不能懒惰到这种程度吧,如果当初双方有明确标的的,因为就想司法考试一样。但是个人觉得这个合同属可撤销的合同类别,上面都有,双方可以协商解除合同。答案不一定准。虽然现在网络发达了。这个活动的标的就是新鲜的蔬菜你找本合同法的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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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门在外也不愁有关买卖合同毁约的事,请律师帮忙回复一下,谢谢_百度知道
有关买卖合同毁约的事,请律师帮忙回复一下,谢谢
跟姐姐和哥哥签订了生姜预售合同。2。问这样的合同是否有效,签的是姐夫的名字,但是。现在细看合同,最近生姜价格猛涨,没有授权,请律师过来看看。当时姐姐和姐夫都没有在场且,哥哥姐姐让商贩稍微加点钱。如此以来,把日期签成2010年了,自己拿捏不准,结果,商贩不肯。1,双方谈崩了,好像有些缺陷,问这样的合同是否能在今年2013年有效、姐姐的合同是由哥哥代签的,哥哥会有什么不利的影响,并当场收取了定金、哥哥的合同由于当时证人(证人签订的合同的明细)的疏忽。姐姐可否退还定金,取消合同?盼回复。谢谢!商贩A
我有更好的答案
请你将合同的具体细节发过来 我看过合同后可以帮你答复
一般情况下 你们签订的合同如果遇到价格上涨 可以相应调整合同 这是合法的
如果对方不同意可以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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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门在外也不愁关于电大合同法考试题,谁会帮忙做一下。谢谢!_百度知道
关于电大合同法考试题,谁会帮忙做一下。谢谢!
甲公司拒绝接受这批小白菜,约定由乙公司在十天内,小白菜也是蔬菜,甲公司认为自己的食堂从来没有买过小白菜。乙公司称合同的标的是蔬菜,每公斤蔬菜的单价1元,小白菜不是合同所要的蔬菜,这是曲解了合同标的,不足为凭,甲公司并没有说清楚要什么样的蔬菜,这没有违反合同的规定,经常向其购买蔬菜,既没有合同依据也没有法律依据?
2.你如何解释该合同的标的,乙公司应该知道这种情况,所以我公司就送了小白菜过去。双方为此发生争议:
1.什么是合同的标的,争议的焦点不在价格,向甲公司提供了小白菜6000公斤。乙公司在规定的期间内,与乙公司是长期合作关系,合同的标的规定是新鲜蔬菜,唯有对合同的标的双方各执一词,但是其仍然送来了我公司不需要的小白菜,向甲公司提供新鲜蔬菜6000公斤,甲公司称蔬菜就是大白菜或萝卜的说法太过牵强附会。请就下类问题进行讨论,食堂不可能有那么多人力用于洗小白菜,认为是为职工食堂订购所需求的蔬菜甲公司与乙公司订立一份合同,而小白菜最新鲜,也不涉及合同的其他条款?
3.请用合同法学原理,每次买的不是大白菜就是萝卜等容易清洗的蔬菜、合同解释的知识和有关法律规定分析和处理本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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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提供蔬菜前征求甲公司的意见,彼此的争端在于对蔬菜种类的理解不同,因此,按照诚实信用原则的精神,需要依照《合同法》第125条对蔬菜种类进行解释。 ①根据我国合同法第61条的规定。本合同成立并生效。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对于双方的纠纷,按照交易习惯原则,只能适用交易习惯原则解释,平常时如何供应蔬菜的,如果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交易习惯以及诚实信用原则、合同的有关条款,各方最好通过协商和解或请第三方调解解决,就按照合同规定的解释原则解决双方的争议,因此,乙公司的行为与合同法中规定的诚实信用原则不太符合,其并无太大的过错,乙公司应当向甲公司交付的蔬菜种类为大白菜、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也不能适用合同上下文的意思解释、合同的目的,当事人对合同条款的理解有争议的,当事人对合同条款发生争议的、保密等义务,毕竟有长期的合作关系。 ③甲公司的主张也缺少法律依据和合同依据,当事人对合同条款不清楚之处应当本着协商的精神履行合同,但是严格按照合同的条款看,按照合同的条款的意思或者订立合同的目的解释、协助,应当按照合同所使用的词句。协商不成的或起诉或申请仲裁,甲乙之间的合同对合同标的——蔬菜的具体种类约定不清,可以通过协商进行解决。甲公司需证明存在对己有利的交易,根据我国《合同法》第125条的规定,订立补充合同,合同的标的就是蔬菜,在本合同争议中也应当参照平时的交易习惯确定合同的标的。根据合同双方在交易过程中形成的交易习惯来确定对方履行合同有无瑕疵。 ②乙公司对合同做出的解释有点过于按照自己的意思解释合同,而不应该自己单方面解释合同,各自退让一步。但是根据甲公司与乙公司长期合作的事实。应当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对此做出解释,合同的标的是指合同双方当事人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合同法60条所规定的合同解释方法适用于所有合同。第三,甲公司与乙公司经常有提供蔬菜的合作关系,只是强调自己的炊事员少并不能成为自己单方面指定合同标的的理由。第二。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萝卜等容易清洗的蔬菜,不能达成补充合同的。 当时人在合同中没有约定的事项。当事人履行合同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本合同双方当事人的争议在于合同的标的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乙公司应当考虑到甲公司的具体情况,根据合同的性质。但是,彼此间有交易习惯——甲“每次买的不是大白菜就是萝卜等容易清洗的蔬菜“,确定该条款的真实意思,给对方造成被动,尽快处理小白菜: 合同法第六条
当事人行使权利。从上述材料来看。具体到本案,协商解决。法律依据。在此不能适用合同文字含义解释,不能适用合同的条款原则解释第一。甲公司与乙公司存在长期的合作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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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门在外也不愁急!问个关于辞职的问题,懂法律的朋友请帮忙回答一下谢谢啦!_百度知道
急!问个关于辞职的问题,懂法律的朋友请帮忙回答一下谢谢啦!
事情是这样的!我现在一家酒店工作,该酒店的要求是要辞职须提前一个月打辞职报告,憨储封肥莩堵凤瑟脯鸡辞职报告批了一个月之后方能走人。 而现在有另一份更好的工作需要我马上过去入职上班,那么现在的情况是这样的: 前天我已经和我所在的酒店部门主管提出辞职了,她本来也答应说可以在这个月28号放我走人,而无需按酒店要求的提前一个月打辞职报告并满30天才能走人的规则来。但是今天早上她又改口了,说是原先定好来接替我工作的人又不来了,所以28号我还不能走,必须按酒店的规定来,直到下个月的今天我才能走人,还说到时不管招没招到人顶替我的工作我都可以走。“否则我若现在自己走人,这个月的工资一分也拿不到!” 但这样一来我那边的工作就黄了,也过了国庆这段时间的旺季(做销售的)了,而且经过这么一个月的时间,那份工作也未必还会要我了。我不想失去那份工作,但又担心因为鲁莽离开现在这份工作而搞得在酒店这个月的工资拿不到手。 我的问题是:如果我现在无故旷工不去上班,那么酒店就会因为我的旷工而开除我,那被酒店开除我的工资还能拿得到吗?还是说我必须按酒店要求的规则来才能得到我这个月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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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看一下《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这条是劳动者的特别解除权,可以立即走人,否则就要按第37条规定,提前30天书面通知用人单位。
  下面是正确解除劳动合同的全套办法,包括用人单位应该给你什么,可能会发生损害你权益的事及处理办法,全部都有。你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后,如果用人单位通知你提前走人,一定要用人单位给你正式书面通知(加盖印章),否则用人单位到时说你擅自提前走人,你就说不清楚了。   解除劳动合同是《劳动合同法》第37条和第38条法律赋予劳动者的权利,你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向用人单位申请,并由用人单位批准。解除劳动合同是你的决定,你只需要依法通知用人单位,并证明你书面通知到了,那么你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就是符合《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就不会出现由你承担《劳憨储封肥莩堵凤瑟脯鸡动合同法》第90条规定的赔偿责任。如果用人单位有《劳动合同法》第38条所述的情形之一,你不仅无需提前30天,还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要求经济补偿。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侵犯你的合法权益,你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是没有经济补偿的。只要没有《劳动合同法》第25条的内容,约定由劳动者承担的违约金都是不合法的。   递交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或通知)后,批不批无所谓,关键是要有人签收,做为依法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否则不良单位会说你是自动离职,没有交过辞职报告,你就有口难辩了。你提前30天(试用期提前3天,下同)提交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或通知,如果没人签收,你就到邮局寄特快专递,并在“内件品名”栏中填写“解除劳动合同决定(或通知)”,保留好底单做为证据,外加劳动合同就够了,如果用人单位不在工作的最后一天支付你的工资,可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并根据劳动合同法第85条的规定,要求支付工资及相关经济补偿。   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或通知内容最好明确以下内容:  1、本人因…………(如果用人单位侵犯了你的合法权益,该原因最好写明,便于以后举证。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侵犯你的权益,则可以写个人原因),决定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最迟工作到某年某月某日;  2、请公司书面通知(该通知必须有公司印章,否则无效)本人于某年某月某日与某人交接工作,如未接到有效的书面通知,本人将视为公司无需本人交接,由此给公司造成的不便或损失,本人不承担责任;  3、请于工作交接之日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之规定与本人结清工资和《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其他相关费用,并向本人出具《劳动合同法》第50条规定的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该证明的内容应符合《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24条的规定,否则本人保留申请仲裁或诉讼的权利。如公司无需本人交接,则于某年某月某日(最后一个工作日)某时(下班时间)前完成以上事宜。   注意保留好用人单位要求你向某人交接的书面通知、交接清单,这些都是权益受侵害时你依法办理了交接的重要证据。如果用人单位不出具向某人交接的通知,可以视为无需交接。解除劳动合同(或劳动关系)时的工资支付时间详见《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9条,经济补偿金支付时间详见《劳动合同法》第50条。如果不按时支付,可以按《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3、10条或《劳动合同法》第85条规定办。不同的是前者可以直接主张,后者需要劳动部门责令后仍不支付才能主张。   特别提醒:看我以上回答,要把书名号《》中所涉及的内容找到后,你才能充分理解我回答的意思。   如果用人单位口头说要辞退你,你在没有接到正式书面通知(盖有公章)前,按时上班,或要求用人单位给你一个书面通知。如果仅凭用人单位口头说你明天不用来上班了,你就不来的话,到时用人单位会说是没有人说过不让你上班,是你自己旷工数日,按你自动离职处理了。   我的百度空间有以上提到的法律规定,你可以去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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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你需要提前一个月通知老板就可以了2.押金必须还你,劳动法有明确规定不能以任何理由象劳动者索取押金的这种行为3.工资不能不给 如果他不给 你就直接申请劳动仲裁 这是100%稳赢的 以上劳动合同法 劳动争议仲裁法里都有明确指出`所以现在你有道理 你可以硬气一点象老板提出 如果他要克扣你工资 你就跟他说我要去劳动局憨储封肥莩堵凤瑟脯鸡告你 然后你只要到你居住或者公司所在地的劳动保障中心申请劳动仲裁 就可以了 象这样的案列45天内必定解决朋友,细心点,小心被骗!!!
刚才我没有补充清楚问题,现在您再帮忙看看我现在的情况应该怎么办好谢谢。还有我朋友建议我请长假,请假了过去做销售的工作,不知道这样可行否?不管什么单位都没有不允许请假的规定吧,如果有,法律支持这样的规定吗?
朋友,你大可以发挥猥琐的作风,在这边请假去那边干活,拿双份工资,酒店必须给你支付工资,否则触犯劳动法,就算他们把你开除了,一样可以拿工资走人,不会耽搁的。当然,尽量不要让人发现你在“双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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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首先你必须提交三十天提交书面辞职申请,无论批复与否,提交满30天可直接憨储封肥莩堵凤瑟脯鸡走人,工资福利都得拿到。如果你现在走人,酒店无权扣你的工资和福利,但是酒店这边可以追诉你违约要求赔偿损失,视赔多少你自己衡量咯。但是实际,打官司是很伤神的事....
这种事情你自己权衡利弊,无非就是两种选择。对于工资是必须依法支付给你的,这点毋庸置疑。
没有具体的情节 建议您看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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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门在外也不愁你好,想请教下如果是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而劳动者不同意,可以怎么处理。谢谢!_百度知道
你好,想请教下如果是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而劳动者不同意,可以怎么处理。谢谢!
盼望专家指点,现以在合资企业工作近20年,谢谢,该人员作为国企员工原来是国企!应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后来分离一部分成为合资公司,委派到合资企业,现合资企业单方面要求解除劳动合同,还有7年退休,请问这合理吗
 符合《劳动合同法》第40条:&&nbsp,N、用人单位与你解除劳动关系;& 用人单位解除与你的劳动关系(或者说辞退;&&&&&nbsp,不需要支付任何经济补偿,应该支付你经济补偿金,2N,也没有支付任何经济补偿的,可以认定该用人单位行为属于《劳动合同法》87条规定的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情形; 2:第39;&&&&nbsp,应该支付你赔偿金;&nbsp,用人单位与你解除劳动关系的、40,即每工作一年支付你2个月的本人工资;&nbsp,你没有过错不存在《劳动合同法》39条规定的情形;& &nbsp,也不需要提前通知你;&nbsp、开除你)分以下三种情况、你存在《劳动合同法》39条的规定的情况;&& 或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可以在1年内申请劳动仲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nbsp,你自己对照下属于哪种情况;&&&nbsp,即每工作一年支付你一个月本人工资,应该支付经济补偿或赔偿而没有支付给你的,其中符合《劳动合同法》46条规定的;&& 《劳动合同法》,并且没有提前1个月通知你的还应多支付1个月工资作为代通知金;&& 1;但是;&nbsp,N+1,没有任何理由;&& &&&nbsp、87条&nbsp、46; &nbsp、47&&&nbsp、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19条规定情形与你解除劳动关系的;& 3;&&nbsp:&nbsp。相关法律依据,这需要用人单位举证并且书面通知你解除劳动关系;&&&&&nbs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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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要求双倍的经济补偿金。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而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未签订的可以要求双倍的工资,应该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工作将近20年你好。
如有疑问请追问。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满意请采纳。如果你没有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的情形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
主要看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是否合理(主要参考《劳动合同法》第四章的规定),如果用人单位未因合理理由解除双方劳动合同的,将涉及向劳动者支经济补偿金或赔偿金,劳动者可以收集材料先向劳动仲裁部门申请仲裁。此外,经济补偿金计算的年限除了已经在合资企业的工作年限外,还应考虑附加原劳动者在国企工作的年限,但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看看劳动者是否有充分证据予以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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