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后户口怎么办时,可以向对方要回共同生活时给对方的钱吗?我和丈夫结婚3年、家中租房及生活开支及小孩费用

准备离婚对方后索要结婚时给女房的礼金和金银首饰合理吗_百度知道
准备离婚对方后索要结婚时给女房的礼金和金银首饰合理吗
我和我丈夫要离婚 结婚就没有感情 结了一年多了 没有发生过性行为 是我自己就不愿意的 现在我提出离婚 可是他索要结婚时给我的1万多礼金和给我买的金银首饰 ,这样合理吗 我该这么做
如果你一天都不想和他在一起了,在一起也没什么必要了!况且你们感情培养的时间也不短了,其它的东西你都不要!你也是受害者,葬送自己的青春呢,自己也可以早点解脱。而且就算是你先提出的离婚,礼金和首饰没必要退给他,谁会为了那么点钱,可以再适当让点步?毕竟两个人没办法过到一起也不是你一个人的责任,但是你已经让步了不合理,还是培养不出来。其实我也算是你的前车之鉴了,早点结束对双方也有好处,开始新的生活,法院也不会支持他的,他还有什么理由让你偿还任何东西呢,除了礼金,责任你占多一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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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个 律师好好问下具体的。他索要时不合理的。你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夫妻离婚共同财产时一人一半
也不能说完全没道理,毕竟你们结婚后,你并没有进到你的义务[指性爱],你们的婚姻可以说是名存实亡,再说是你自己不同意的。如果你们真到法院,他就评这也许能要回他所有的礼金及手饰。所以我觉得你没必要做的太狠,能退点就退点给他。别去法院,真要离婚也选择庭外和解。这样对你们谁也没伤害
如果是你的错,如果是你提出离婚,那就合理…结婚一年怎么可能没有性行为呢?你是咋想的啊…没感觉当时为什么要结婚呢?你应该好好检讨检讨自己…
你们结婚后你们所有的财产都是夫妻共同财产
要是离婚所有的财产平分
金银首饰的相关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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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门在外也不愁女子状告丈夫和小三 讨回48万元后果断离婚|夫妻关系|离婚|小三_新浪新闻
  离婚案什么时候最多?答案是每年的春节前。去年,南京法院共受理一审婚姻家庭、继承纠纷类案件10823件,而每年年底的一个多月,都是离婚官司的高峰期。昨天,现代快报记者从南京市民政局了解到的情况也显示,最近来婚姻登记处离婚的夫妇比平时要多一些。据统计,截至昨天下午4点,今年1月份,全市共有1334对夫妻协议离婚,平均每天有70.2对夫妻变为路人。
  值得一提的是,起诉离婚的案件中,不少都涉及财产分割问题。例如,妻子发现丈夫偷偷给“小三”48万元,于是状告丈夫和“小三”,成功讨回48万元后,就跟丈夫离了婚。这是近日来,南京中院公布的离婚家事审判中,夫妻之间共同财产处理争议的一个典型案例。
  现代快报记者 李绍富 项凤华 徐岑
  有人和平分手
  为了“新的开始”
  选择在年前离婚
  昨天上午,在南京玄武区婚姻登记处,在一对对喜气洋洋来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新人中,有一位30岁左右的年轻女士,独自一人,在门口徘徊。左看看右看看,终于走到前台小声询问了几句。随后,工作人员将她领到了一旁。一了解,原来她是来咨询办理离婚手续的。
  “我知道还有一个月就要过年了,但我不想这样拖着了,离了婚,大家过年都好受。”她揪着眉头说,她结婚才3年,“我们俩没有多大的仇恨,结婚头一年也挺甜蜜的,但是现在日子越过越无聊。”她表示,丈夫经常不在家,个把月回来一次,两个人也没孩子,天天一个人在家。跟没结婚似的。
  “他爸妈,我爸妈,都靠我一个人照料,家里马桶坏了,还要自己修理,要他干吗。”她赌气地表示,自己要的是一个能在身边知寒问暖的人,长期异地,丈夫又不细心维系两人的关系,还不如离婚。“我已经考虑很久了,不想再拖到年后,还是早点解脱好。”旁边工作人员劝说,提醒她马上就过年了,家家都要团圆的,可她还是决定离婚,“辞旧迎新啊,这样也是为了有个‘新的开始’。”
  昨天,鼓楼区婚姻登记处负责人夏主任告诉现代快报记者,年底前不仅结婚的多,离婚的也不少,每天都有一二十对急着在过节前分手,怎么劝也劝不住,其中一些年轻人,是想好了才来的,手续齐全,来了就办,几分钟后就领到了离婚证。
  有人对簿公堂
  丈夫给“小三”的钱,妻子能不能要回来?
  丈夫出轨
  两年里,他先后送给情人48万元
  心平气和地办了离婚协议,好聚好散也就罢了,也有不少夫妻闹到了法院。
  今年40岁的陈军在南京经商多年,事业有成的他,跟妻子虽然感情不是特别好,但日子还能凑合过。两年前,在一次应酬时,陈军认识了生意上的合作伙伴肖琴。肖琴年轻漂亮,而且性格温柔,深得陈军喜欢,两人的交往变得频繁起来。
  两人感情迅速升温,并很快越过雷池。陈军隔三岔五以出差为由,跟她在一起。得知肖琴要买房后,为了讨肖琴欢心,陈军主动往她银行卡上打了20多万元。后来,肖琴提出买车,陈军又送上20多万元。两年以来,陈军先后给肖琴银行卡上打了48万元。
  妻子起诉
  她起诉丈夫和“小三”,要求还钱
  纸包不住火,两人的特殊关系很快被陈军的妻子发现,两人大吵一架。后来,陈军的妻子设法获取了他跟肖琴之间的账务往来,发现陈军先后打给肖琴48万元后,认为这笔钱是夫妻共同财产,陈军不应该就这样送给肖琴了。
  陈军的妻子曾找肖琴要过这笔钱,可肖琴称是陈军自愿给她的,不愿意还。为了要回这笔钱,不久前,陈军的妻子一纸诉状,把丈夫和肖琴告上了法庭,要求肖琴退还这笔钱。
  在法庭上,陈军的妻子称,她和陈军感情尚可,肖琴不但破坏了他们夫妻的感情,还占有了她家的财产。陈军给她的这笔钱,属于他们夫妻的共同财产,陈军一个人无权处置。
  法院判决
  48万属夫妻共同财产,判“小三”全额返还
  南京中院审理此案后,认定陈军给肖琴的48万元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没经过妻子同意,而且这笔钱并不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属于无权处分。而肖琴在接受陈军赠送的这笔钱时,已经知道陈军是有家室的人,还无偿接受,所以她的行为也不属于善意取得。最终,法庭认定陈军赠送给肖琴的48万元属无效赠送,判决肖琴全额返还这笔钱。此后,陈军的妻子与其离婚。
  法官介绍,“小三”事件违背了夫妻间相互忠诚的义务。在日常生活中,妻子面对“小三”,涉及财产方面,常以忍让为主,不知道用法律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而丈夫擅自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予“小三”,妻子都可以依法要回。
  为了让父母宽心
  会忍到春节后
  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每年春节前后都有一个离婚小高潮。2014年的春节在1月31日,根据市民政局统计,去年1月份,南京市有2575对夫妻选择和平分手,2月份即年后则离了2470对。
  猛一看,年前离婚多,年后一个月要比年前一个月,离婚量减少105对。仔细一看,其实不然。因为去年1月份,婚姻登记处有24个工作日(周六也是上班的),平均每天约有107对夫妻来办理离婚。2月份本身只有28天,再加上春节放假,一共是19个工作日,平均每个工作日有130对夫妻离婚。也就是说,年后比年前,每天要多离23对。
  “大概都是想瞒着父母和子女,先把年过了,也有想给彼此多一点相处考虑的机会。”南京市民政局有关负责人分析,年后来离婚的有不少是中年夫妻,不想让年迈的父母担心,所以为了不影响家人的情绪,苦撑着过完春节。“也有夫妻为了面子,担心过年时亲戚询问,所以年后才会‘撕破脸皮’。”
  不过,该负责人表示,也许是经过认真思考,所以这些夫妻办理离婚手续时都很平静,名下房产、债务债权、子女抚养问题都一一在离婚协议书中写明了,好聚好散。
  离婚时给妻子的财产,复婚后能不能要回?
  离婚协议
  离婚时,丈夫把房子赠予妻儿
  南京人周亮和陈芳20多年前就以夫妻名义生活在一起,而且生了多个子女。
  在1998年的时候,周亮以自己的名义买了一套房子,并登记在了自己名下。房屋买来之后,一家人就住了进去。2002年的时候,两人才补办了结婚登记。
  到2006年时,双方协议离婚,并约定房子归陈芳和孩子共同所有。离婚后不久,周亮就跟他人结婚了。可再婚两年后,他又离婚,并在2010年时跟陈芳再次登记结婚。
  复婚之后
  他独占拆迁款,妻子将他告上法庭
  2013年,陈芳和子女住的房子面临拆迁,复婚后的周亮就跟拆迁办签订协议,并将补偿款占为己有。
  没想到拿了补偿款后,周亮不想用于家庭生活,而是想自己乱花。这引起了陈芳的不满,并称原则上房子是她和子女的,补偿款应该归他们,周亮无权处置。而周亮却称,既然双方复婚了,原来的房子也是他自己出钱买的,后来才赠送给陈芳和子女,现在复婚后,他要回来也没什么不可以。因周亮拒绝给钱,陈芳就将他告上了法庭。
  法院判决
  当年赠予有效,丈夫不能随便用拆迁款
  南京中院审理后判决,周亮需全额返还拆迁款。法官介绍,周亮和陈芳在1994年前就以夫妻名义生活,属于事实婚姻。当时买的房子,就应该算夫妻共同财产。
  在离婚时,周亮自愿把属于自己的那部分房产给了陈芳及子女。虽然后来双方又复婚,但当年周亮赠予房产有效,房子已成为陈芳婚前的个人财产和子女的共同财产,跟周亮没关系。复婚改变不了当年的有效赠予,所以周亮无权处置房产,不能随便使用拆迁款。
  (以上案例当事人均为化名)
(原标题:老公偷偷给“小三”48万老婆打官司把钱要回,接着就离婚)
编辑:SN117
目前环绕着余秀华的这场话语狂欢,可谓大众流行时代的一种正常现象。余秀华的个人经历及其诗歌作品的流传,也可给许多人心灵上的启迪。只不过,余秀华的人生固然值得颂扬,但不能因此降低诗歌本身的评价标准,否则对作者也是一种伤害。
新北市长朱立伦1月17日顺利当选国民党主席,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立即致电祝贺,表达了中共中央对新任国民党主席的期待。除了电文内容的解读,外界关注的焦点,落在朱上台后两党负责人的首次互动上。
1月11日,上海嘉定区民办的斌心学校举办“孝敬文化节”,800多名学生向父母行跪拜礼,并膝行至父母跟前,跪听教诲,其后还要在父母头上拔下一根白头发,以作永远留念。这是拿传统文化的糟粕在作秀,还是弘扬孝道教会孩子感恩?事件一经报道,两种针锋相对的观点就开始了激辩。
总的来说,维持一段幸福的婚姻不是件容易的事,有许多因素会对一对夫妻的婚姻生活是否美满起到影响,其中许多因素是在夫妻俩决定结婚前就存在了,美国《赫芬顿邮报》总结了8种婚姻可能不会持久的征兆,看看你的婚姻有没有中招。我和我老婆结婚3年了,现在她要和我离婚,但没有结婚证,孩子1岁半了!我想问,我可以要回当初给她们家_百度知道
我和我老婆结婚3年了,现在她要和我离婚,但没有结婚证,孩子1岁半了!我想问,我可以要回当初给她们家
我可以要回当初给她们家的彩金钱吗!!?还有以后孩子的抚养费我可以找他承担一部分吗,但没有结婚证!,孩子1岁半了,现在她要和我离婚?急急急!我想问我和我老婆结婚3年了
提问者采纳
没有结婚证,那你的孩子是怎么落的户口?
孩子还没入户口呢!我一直在外打工,她都是在家玩,孩子也不带,愁死我了
可是,你孩子的出生证明还是有的吧。
有,出生证明
有出生证明的话,就可以办出户口,主要的是,你们没有结婚证,孩子就属于非婚生子女,法律判决抚养权就无从谈起。
那现在只能自认倒霉了?
卫生部、公安部《关于印发〈出生医学证明〉管理补充规定的通知》的规定:“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出生的新生儿,应当依法获得卫生部统一制发的《出生医学证明》,新生儿的父亲或母亲或其他监护人凭《出生医学证明》到所在地户口登记机关办理出生户口登记手续。”
所以说,孩子的户口,你凭借着出生证明是可以的,这不会耽误孩子的上学。
谢谢,我一直以为可以和她好好的生活,没想到这么突然,感觉这女人真的好狠心
而孩子的抚养权应有两家协商,协商不成则由法院调解。
而抚养费关于具体数额,根据司法解释,孩子的抚养费可按以下标准支付:(一)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二)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三)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抚养费她肯定是要给点的,对吧!
其实,说句实话,这件事你应该联系律师了,你们没有结婚证,包括婚后财产界线也无法明确,如果要争的话,会有很多麻烦。
当然,如果抚养权在你手里,你可以协商获得孩子的抚养费。
孩子她说不要,
那她属于主动放弃抚养权,你可以获得抚养权,从而协商抚养费。
最后说一句,孩子在三周岁时会需要上幼儿园,所以,希望你尽早办出孩子户口,否则会有很多麻烦。
嗯,谢谢你!到时候回去和他们家商量一下吧
提问者评价
太给力了,你的回答完美解决了我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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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18条回答
也不受法律保护的!!!!女人怎么都是这样!这样是违法的下次注意了,要是我我肯定不要小孩
在法律上,你们已经是夫妻,受到婚姻法的保护,结婚证只是一张纸罢了。孩子的扶养费可以要。彩金的事就别想了。如果她不同意,可以诉讼到法院。如果她同意签协书,就好聚好散吧。
她要是不同意给孩子抚养费,我可以起诉她吗?
可以,每个人都应该为自己的孩子负责任。
那我给她我的工资都在她那,怎么办!能有4万多
在法律上,你们同居了,并有了孩子,那就是夫妻关系。
那是你们共同的财产,有权去分割,一人一半,不过首先别让她把钱转走,要不调查起来费劲
最好她的身份证,还有银行卡拿到手
抚养费可以要的但是如果她不给你也没有办法而且没有结婚证她随时都可以走
要彩金钱的话你有点过分了,毕竟人家给你生了个孩子,抚养费按国家法律规定你是可以要求她付一部分的,既然当初你没给人家办结婚证,她和你离婚也得不到你任何财产,彩礼钱就别去要了,跟你睡给你生宝宝三年多,也有情谊在的,毕竟她是孩子的妈,别撕破脸皮连朋友都做不成。
结婚以后我一直常年在外,让她来我这边她也不同意,就在她娘家一直玩,孩子都不带,我还要什么情意啊,再说还是她提的离婚!
常年在外说明她可能有别人了
所以这些人恶心啊,还要回彩礼钱,一个男人给别人了还好意思要回来吗?而且别人还给你生孩子,十月怀胎,那感觉你是体会不到的'同样人家妈妈也是十月怀胎把她生下来得,跟你那么久还好意思要彩礼。
我所有工资都给他了,而且是她对不起我,我一直在外打工,她基本上都是在他娘家!孩子也不带,现在突然说离婚,我肯定要争取了
那你一直在外打工,你敢说你没对不起她?问问自己陪她的时间多吗?她为什么要跟你离婚?她不会良家天天跟你爸爸妈妈过么?
我在她舅舅的公司工作,每天都生活在一起,我敢说我绝对没有对不起她,而且我父母对她都好的很,这些她父母都知道,我怀疑是她外面有人了,
那你跟她沟通下呗,而且你还在人家舅舅那里工作你觉得这样合适吗?凡事多想想为什么会这样?多在自己身上了找原因,只有自己做好了才有权利去说别人。
她所有的亲戚朋友,都在说她不对,包括她父母,可是还是左右不了她的思想,而且我对她比对我自己都好,工资都在她那,我现在也不知道怎么办了
哎,分财产吧。
你可以跟她谈,如果实在没办法的话你可以起诉她,但是需要原因证据,
呵呵,要回彩礼钱,孩子得抚养费她还得一部分,她完全可以撒手不管
我和他这样没法律保护吗
不能要回彩礼,你们已经在一起了,虽然没有领结婚证。
彩礼要不回来了,抚养费一人一半
我在外挣的2年多的工资都在他那啊!前段时间吵架他回娘家现在突然说离婚!怎么办?
那就离婚,那没有办法谁结婚也是老婆管钱,估计还要你多给一些
结婚证都不办,还敢给彩礼钱,
农村都这样啊,当时是我年龄不够,现在该怎么办啊!
如果是家门口不远都好办,太远那就没办法了。
不远,20公里就到了,
家门口的,肯定好解决,既然都不在一起过了,就翻脸,彩礼钱基本上是要不回来了,抚养费肯定有的,人家女人毕竟给你玩3年呢,你给多少万彩礼啊
彩金和其他的加起来14万多吧,有可能还多
你家真有钱,我结婚,女方家一分一厘都没给。不嫁拉倒,女人多的是。
以前思想太单纯了!谢谢你了,大不了孩子我养呗!问她要钱就是感觉心里很憋屈!
你让她抚养孩子,你说你给抚养费,男女平分的,到时候你就不要给,就说从彩礼钱扣
孩子肯定是我要的,他就是不给抚养费,孩子我也是肯定要的
彩礼钱估计是要不回来了,不过可以跟女方家里协商
彩礼是不可能了,抚养费倒是可以的
你们这是非法同居。没离婚这么一说。抚养费一人一半。
当时我们双方家长都同意啊,而且酒席婚礼都举办了
不领结婚证就属于非法同居。没有结婚证国家有关部门不认可。不认可你们是夫妻。
国家就认可证件。不认人。
你可以上网查查,国家婚姻法,你就知道了。
谢谢,查查看
彩礼多少钱还得要回来,孩子给她了吗?我觉得没必要再要回来
是她对不起我,我在外挣钱,她在家孩子都不带,现在要离婚!当时给她12万的彩金还有4金差不多14万多,要是少我也就不问了
现在你是多草她一天多赚一天嫖费
那就是没办法喽!是吗?
我艹…你是不是男的啊!
你一分钱也要不到!
你给多少?至于么?
3年前12万,没算4金,
没有证,法律怎么保护你呢?打官司,她是不是外面有人了?如果有人了,那你可以起诉她吧
结婚证的相关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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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门在外也不愁离婚财产应怎么分配?我表妹现在协议离婚,他老公的房产是他父亲的,2002年结婚时带过去的陪嫁品价值2万元,她老公现在收入2000一个月,她本人收入1500元,至2002年结婚起共同收入合计15万元,
离婚财产应怎么分配?我表妹现在协议离婚,他老公的房产是他父亲的,2002年结婚时带过去的陪嫁品价值2万元,她老公现在收入2000一个月,她本人收入1500元,至2002年结婚起共同收入合计15万元,
房产是男方父亲的,当时结婚是做婚房,是否可以分配
不区分大小写匿名
在夫妻共同财产分配上有一个原则,就是男女平等,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照顾无过错方,尊重当事人意愿,有利生产、方便生活。 1、婚前个人财产,属于私人财产,不参与分配; 2、婚后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具体处理时也可以有所差别。属于个人专用的物品,一般归个人所有。 3、夫妻对共同财产有约定,尊重当事人的约定,如该约定违反法律规定或侵害第三人合法权益的,该约定无效; 4、夫妻共同债务,由双方偿还,也可以约定由一人偿还,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约定无效。 另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除其中有些与《婚姻法》司法解释有冲突的外,其余部分还有效力。你可以在下列地址找到
。参考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问题1:共同购买的房子,产权证上是他的名字,我能分到应得的家产吗? 我与爱人去年结婚,到现在整一年。现在我们要离婚,不知道财产应该如何分配。我们的情况如下:结婚时,我们两家共同购买一幢房子,价值六万元,当时他家负担四万元,其余为我家负担。家里所有东西和装修为两家共同负担。房产证上的名字为他的名字。我们也没有财产公证,这种情况下,我能分到我应得的家产吗? 解答分析 根据你的情况就该房屋来说,该房屋主要是由你爱人来购买,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房屋是在结婚之后购买的,那么房屋是属于共同财产,你可以获得一半的产权,如果是在婚前购买,可以认为是你爱人向你借款买房,你爱人可以在偿还你的借款的情况下获得该房屋的产权。 相关法律规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2、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包括: (1)一方或双方劳动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 (2)一方或双方继承、受赠的财产; 6、一方婚前个人所有的财产,婚后由双方共同使用、经营、管理的,房屋和其他价值较大的生产资料经过8年,贵重的生活资料经过4年,可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8、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具体处理时也可以有所差别。属于个人专用的物品,一般归个人所有。 问题2:离婚时房屋拆迁收入如何分割? 女方在办理离婚。她和丈夫结婚20年了,有一女儿19岁。女方和男方共同生活居住的平房要拆迁。那间房子是间私房,户主写的是丈夫父亲的名字,即公公的名字。那老人家已经去世多年了。再有女方的户口并没有落在那处房子处。自从准备离婚时起,女方就搬出来和她爸妈住在一起。 请问:这间房子是不是应该算做他们的共同财产,这间房子财产应该怎么分配呢? 解答分析 1、被拆迁人可以取得拆迁补偿,而被拆迁人是指房屋的所有人。本案中平房的户主是女方的公公,那么在老人去世后,该房屋由老人的法定继承人继承。 2、如果女方依法继承得一定份额,则成为该房屋得共同所有人, 可以按其继承得份额取得拆迁补偿。户主的名字仍为老人,表明遗产尚未分割。如果老人是在夫妻俩结婚之前去世,依据新婚姻法及其解释,女方继承的份额属于婚前财产,归其个人所有;如果老人是在结婚后去世,该份额属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是夫妻共同财产。 相关法律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第十九条 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为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 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三十三条 婚姻法修改后正在审理的一、二审婚姻家庭纠纷案件,一律适用修改后的婚姻法。此前最高人民法 院作出的相关司法解释如与本解释相抵触,以本解释为准 问题3:一方为挽救婚姻作出较大努力,能够多分财产吗? 男女双方结婚后,男方分得本单位福利房一套。 该房产按福利价支付8万元,其中包含女方的工龄和其他相关政策优惠,现该房产按市场价约折40万元。女方认为离婚时拥有该房产一半的所有权,并要求男方按市场价支付女方20万元。一方面,男方现无此支持能力,否则将造成离婚后男方负债生活。此外,男方还认为为挽救这一婚姻作出很大努力,女方显然努力不够。另一方面,女方拥有一定财产,并且在离婚的情况下可以继续在本单位寻求房产。 请问这房产究竟该怎样处理才合法合理?挽救婚姻的态度是否对最后的财产判决有影响? 解答分析 首先,对于这所房子的价值,应按房屋离婚时的市场价格计算,这样才符合公平原则。 其次,在男方无力给付房子一半价值给女方,而女方有能力给付男方的情况下,我认为应分给女方,由女方支付20万元给男方。这样男方可以租房居住,也不会有经济困难。如果将房子分给男方,男方又无力支付给女方房子一半的价值,对女方来说,显失公正。 第三,挽救婚姻的态度对财产分割是否有影响,我国法律并无此类规定。但在具体案件审理中可能作为酌定情节,影响主审法官的判断。 相关法律规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第13条:对不宜分割使用的夫妻共有的房屋,应根据双方住房情况和照顾抚养子女方或无过错方等原则分给一 方所有。分得房屋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该房屋一半价值的补偿。在双方条件等同的情况下,应照顾女方。 问题4:离婚时一方隐匿财产的怎么办? 男青年张某,1997年与其妻子曾某在北京打工一年,回家时工头共支付了8500元工钱,由妻子去领回,他在旁边数过数目,后来这钱就一直存在了妻子娘家。当张某向妻子要钱时妻子说没有,都存了定期,存折在其娘家,但张某未见过存折。1998年张某患了肾结石,由妻子照顾他。当时夫妻关系还很好 ,所用的医疗费、生活费都是张某的母亲支付的。因为当时一人生病,另一个要照顾对方,所以都未做工。张某的母亲是带人上东北的包工头,张某妻子的叔叔是总工头,他还差张母3000多元工钱未结,于是妻子曾某直接到其叔叔叔手上领了3000元,其后钱也不知所踪,大概也被其妻子存入了娘家。现曾某到法庭起诉与张某离婚。 请问: 1、曾某以结婚5、6年无小孩是男方有病为由要求离婚(只到私人诊所看过未到正规医院诊断),法庭可以判决离婚吗? 2、如果调解或判决离婚,男方张某可以要求其妻曾某拿出那二笔存款来,平均分割吗?如果可以,男方张某无直接的证据可以证明那笔存款,现在可以通过哪种途径取证?应取得哪些证据?怎么取证? 3、如果其妻以那些钱都已在夫妻生活中消费殆尽,张某应该怎么办?举哪些证来反驳? 解答分析 1、其妻请求判决离婚的理由并非法定必须判决离婚的理由,是否判决离婚需要法官根据实际情况裁判。 2、第一笔存款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应平均分割;第二笔存款则是张母的个人财产,归其个人所有。如何取证,取何证据,只能依据实际情况而定,在没有直接证据的情况下,可以取证人证言等间接证据。 3、如果其妻主张钱已在共同生活中消耗完毕,张某只能举证证明二笔存款仍然存在。就目前情况而言,张某举证将非常困难。 相关法律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第四十七条 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 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人民法院对前款规定的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予以制裁。 问题5:结婚后互相经济独立,离婚财产如何分割? 我和我爱人自1998年12月登记结婚。1999年我在单位分得二室一厅住房(单位公房),后按照有关规定购买,作价49000元,在结婚财产上,女方只是购买了2样家电和部分床上用品(共约4000元)。2000年9月办完婚礼后,两人才住到一起,婚前、婚后各自经济独立,收入支出都由个人负责,财产没有和在一起。2001年2月,女方说感情破裂,要求离婚,并且索要房款的一半(3万元),以及部分家电与家具。我感觉不仅受到感情的欺骗,还要遭受很大的经济损失,谁能帮我?我该怎么办? 解答分析 女方的请求是不合理的。根据法律的规定,房屋等价值较大的财产经过8年应当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因为没有经过8年,所以该房产不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因此您不用补偿女方。对于贵重的家庭财产,应当经过4年,才可以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否则应当视为个人财产。由于男女双方之间没有财产约定,因此自1998年12月登记以后的收入应当视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配。对男方的建议是同女方进行协商,如果不能达成一致,那么就向法院起诉。 相关法律规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6、一方婚前个人所有的财产,婚后由双方共同使用、经营、管理的,房屋和其他价值较大的生产资料经过8年,贵重的生活资料经过4年,可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婚姻法》第十七条、第三十九条 问题6:离婚财产中的股票必须兑现吗? 我与妻子因感情不和,双方都同意到法院离婚。但在财产的分割上产生了争议。我们手头上有价值十二万元的股票,但我年初买入时花了十六万两千元,现在行情处于低谷,随时都会出现转机。妻子一定要在离婚分割财产时将股票兑现平分,那样的话,我们只能割肉。希望专家给我一个好的建议。 解答分析 对于这样的问题,最好的方法是同妻子协商解决财产纠纷问题。如果不能协商解决,那么可以向法院起诉。对于财产的分割,法律规定的原则是按照财产的性质和用途进行。如果她要求变价是不太合理的,那么丈夫可以补偿给妻子相应的现金,从而不分割股票,也可以平分股权,如果她同意的话。 相关法律规范 《婚姻法》第三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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