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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鸡政发〔2012〕11号文件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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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鸡政发〔2012〕11号文件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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密政发〔2013〕22号
密山市人民政府
关于转发鸡政发〔2012〕11号文件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的通知
现将鸡西市人民政府《印发鸡西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的通知》(鸡政发〔2012〕11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就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按照《鸡西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第四十八条“密山市、虎林市、鸡东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参照本办法执行”的规定,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即日起,我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按《鸡西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执行,原《密山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同时废止。
<SPAN lang=EN-US style="FONT-FAMILY: 仿宋_GB年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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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一号文件要求补偿金不落实的不得征地
  中共中央、国务院近日印发了《关于加快发展现代农业 进一步增强农村发展活力的若干意见》。文件要求,完善征地补偿办法,合理确定补偿标准,严格征地程序,约束征地行为,补偿资金不落实的不得批准和实施征地。同时,文件要求加快修订管理法,尽快出台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征收补偿条例。  文件要求,加快推进征地制度改革。依法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要提高农民在土地增值收益中的分配比例,确保被征地农民生活水平有提高、长远生计有保障。  文件要求,改革和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加强管理,依法保障农户宅基地使用权。依法推进农村土地综合整治,严格规范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和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流转。  文件强调,农村集体非经营性建设用地不得进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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淘豆网网友近日为您收集整理了关于准格尔旗征地补偿办法249号文件的文档,希望对您的工作和学习有所帮助。以下是文档介绍:准格尔旗征地补偿办法249号文件 ..准格尔旗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暂行办法准格尔旗建立完善征地、拆迁补偿等相关配套政策,化解基层群众信访矛盾,促进农村发展和农民增收、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一、以部门为主体组织实施,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严格依照法定程序办理。确定征地方案、补偿方案和安置方案,要吸收失地农户参与。在征地依法报批前,要将拟征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告知被征地农民。定期公布土地补偿收支、分配、发放情况,接受群众监督。二、是强化措施,妥善安置被征地农民。应采取切实可行的办法,妥善安置失地农民,使被征地农民的长远生计得到保障。要针对不同类别不同情况依据机关规定,认真进行解决。三、是完善征地补偿配套办法,制订科学合理的征用补偿标准。各地要结合当地经济发展水平、人口资源状况等,坚持节约资源、提高土地利用效率、保障农民基本生活水平的原则,根据现行土地管理法规,科学、合理地制定本地土地征用补偿的具体实施办法,明确土地补偿、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失地农业人口安置补助费的具体标准和管理制度。四是加强农村土地征用和土地补偿资金的监管,从严查处违法占地和侵害农民利益的案件。..准格尔旗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旗建设项目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暂行办法的通知准政发〔 号准格尔旗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旗建设项目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暂行办法的通知准格尔经济开发区管委,大路新区管委,各苏木乡镇人民政府,旗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各大企业:《准格尔旗建设项目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暂行办法》以经旗人民政府2007 年第 10 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二 OO 七年十一月十五日准格尔旗建设项目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建设项目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工作,维护被征收土地农民的合法权益,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在目前国家和自治区尚未出台具体的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标准的情况下,根据国家、自治区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及其它相关规定,结合我旗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指建设项目是指经过县级以上(含县级)发展和改革部门审批立项的合法建设项目。第三条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贯彻“保护农民合法权益、维护企业合法利益、和谐平衡促进发展”的方针。第四条征收土地是指政府为了公共利益与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将..农民集体所有土地收归国家所有,并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给予补偿的行为。准格尔旗行政区域内实施征收土地的主体是旗人民政府,由旗国土资源局按照本办法组织实施,其他任何单位、组织、团体和个人不得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第五条征地补偿的各项费用按规定全额支付给被征地的单位和个人后,被征地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规定期限交付土地;征地补偿安置费用未支付的,被征地的单位和个人有权拒绝交付土地。第二章补偿安置标准第六条征收土地补偿费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第七条征收土地补偿费标准为该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 10 倍。第八条征收土地安置补助费。(一)征收土地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 10 倍。(二)整村整社土地被征收后,完全失地农民每人再增加 5 倍人口安置补助费。第三章补偿安置费用分配第九条地上附着物补偿费、青苗补偿费归附着物、青苗所有者。第十条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分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三十二条和《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第十三条第五项规定,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分配由..村民会议讨论决定。第四章被征地农民安置途径第十一条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按《准格尔旗农村社会基本养老保险暂行办法》执行。第十二条被拆迁户住房安置。被拆迁户可任选以下一种:(一)集中规划建房,由当地苏木乡镇人民政府规划并由旗人民政府审批同意后,由用地单位出资统一征地,并负责“三通一平”,被拆迁户按规划自行出资建房。(二)在薛家湾镇、沙圪堵镇、大路新区、龙口镇统一购置楼房的,由用地单位每户补贴 25000 元。第十三条推荐就业。项目用地单位应当建立用工信息发布制度,及时发布用工信息,旗政府有关部门要对 18—35 周岁的被安置人员按用工要求进行定向培训,用地单位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本建设项目被征地农民。第五章附着物、土地拆迁补偿其它事宜第十四条建设项目用地涉及整村整社搬迁的,征收土地以社为单位进行,征收后该社人均耕地不足 0.5 亩的,在农民自愿的前提下剩余耕地全部征收。第十五条考虑到农民耕种的实际困难,征地后剩余 0.3 亩以下无种植条件的耕地全部征收。大于 0.3 亩由于以下原因造成耕作距离超过5 公里或无法耕作的,按照附件 2 耕地收益补偿标准由用地单位一次性补偿 8 年。..(一)煤炭开采造成耕地沉陷,采空区居民集中搬迁的;(二)修建铁路、高速公路阻隔的;(三)搬迁至集中规划区内的。第十六条项目建设过程中,耕地因施工或设计误差造成水毁、淹没的,认真核查后予以补偿;无法恢复的,按照自然草地与该耕地补偿标准的差价进行补偿;可恢复的,按照临时占地一年予以补偿。第十七条被征地农民在房屋拆迁中,男年满 22 周岁、女年满 20 周岁的未婚或已婚未分户子女单独计户(子女已有住房的不计户)。第十八条低保户、孤寡老人、五保户以户为单位拆迁,房屋及附属设施补偿费不足 3 万元的,按 3 万元补偿;其他自行分户造成不足 3万元的,不予补偿。第十九条对涉及房屋拆迁的被征地农民, 每户补贴搬迁费 3000 元;对因拆迁不能及时入住新房的,每户补贴租房及生产生活费 5000 元。第二十条对积极配合征地工作、按时拆清搬出的,给予房屋及附属设施补偿费总额 7%的奖励。第六章青苗及临时用地补偿第二十一条蔬菜补偿费:按水浇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 2 倍补偿。第二十二条青苗补偿费:按该地类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 1 倍补偿。第二十三条临时占地费:临时占用耕地一年按该地类年产值的 2 倍补偿,占用二年按该地类年产值的 3 倍补偿(其中 1 倍为土地改造补偿费);临时占用人工草地、沙柳地、柠条地、天然草地一年按永久征地标准的 20%补偿,占用二年按永久征地标准的 30%补偿。..第七章附则第二十四条以下建设项目不适用本办法:一、沙圪堵镇、薛家湾镇市政规划区。二、新农村建设规划的村庄布点、生态建设、水土保持、农田水利、通村公路等政府扶持类非盈利性项目。三、国家大型水利建设项目。第二十五条本办法未规定及说明的补偿事宜,根据当年物价水平据实估算。第二十六条本办法实行期间,如上级人民政府出台相关规定,按新规定调整执行。第二十七条《准格尔旗煤炭采区居民搬迁补偿及补贴办法(试行)》(准政发〔 号)中与本办法对应的补偿项目参照本办法标准执行;地方煤矿露天开采临时用地补偿标准按照本办法执行,《准格尔旗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旗矿区建设项目临时用地补偿方案的通知》(准政发〔 号)同时废止。第二十八条本办法由旗国土资源局负责解释。第二十九条本办法从 2008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本办法颁布前已完工或所有征收土地费用全部兑付被征地农村经济集体组织或个人的建设项目,仍按原标准执行。附件:1.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表2.耕地收益补偿标准表..3.房屋及附属设施补偿标准表4.地上附着物补偿标表5.零星树木补偿标准表6.电力线占地标准表7.土地类别、附着物解释及实地操作相关规定附件 1: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表单位:元/亩、元/亩年土地类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元/亩) 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总倍数土地补偿费倍数安置补偿费倍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水浇地
10 1200塔地(梯田、下湿地)
10 1000梁耕地
10 600人工草地 2100沙柳地 1900柠条地(沙棘地) 1600天然草地 1300附件 2:耕地收益补偿标准表单位: 元/亩、元/亩年类别标准一二..水浇地 480 390塔地(梯田、下湿地) 320 260梁耕地 200 150附件 3: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补偿标准表单位:元/m2、元/个类别房屋结构标准说明主房砖混结构小二楼 950一、主房标准:檐高在 2.8m 以上的住房。二、凉房标准:檐高在 2m—2.8m 之间的凉房。三、其它房屋可以参照此标准执行。室内装璜酌情补偿。石窑洞、砖砼结构主房 750砖木结构脊顶主房 680砖木结构平房主房 630半砖半土平顶主房 570土木结构平顶主房、土主窑 510凉房石窑洞、砖砼结构凉房 600砖木结构脊顶凉房 530砖木结构平房凉房 480半砖半土平顶凉房 420..土木结构平顶凉房、土凉窑 360简易房蘑菇窑 100其它结构 100其它设备水泥檐台 15地面 35内外墙砖 65吊顶顶棚 30暖气 45暖气罩 65装璜门 150附件 4: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表(一)名称单位补偿标准名称单位补偿标准机井元/m 300 大口井元/m3 30—75水泥管井元/m 300 自来水管元/m 5—30民用井元/眼 800—1500 旱井(计算方法见说明) 元/ m3 90单人坟头元/个 6000 双人坟头元/个 10000双人葬元/座 15000 新选坟地补贴元/宗 10000迁入公墓额外补贴元/宗 5000 迁坟奖金元/个 500土猪圈元/个 100—300 砖猪圈元/个 900..土院墙元/m 30 砖院墙元/m 50—120土厕所元/个 300 砖厕所元/个 500—1000土山药窖元/个 600 砖山药窖元/个 1200土木圈棚元/m2 50—100 砖木圈棚元/m2 90—150砖窑元/座
平地基费元/m2 6—10网围栏元/m 5—30 草房元/个 300露天灶元/个 150 鸡窝元/个 150磨元/盘 1200 碾子元/盘 1500温室元/亩 35000 大棚元/亩 10000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表(二)名称单位补偿标准名称单位补偿标准院取土元/m3 6 场面元/m2 10民用低压线元/米 10—15 三相四线元/米 20—35钢窗元/m2 130 铝合金门窗元/m2 240固定电话移机费元/部 1000 养殖水面元/亩 25000渗水井元/个 500 黄芪地(青苗) 元/亩 1200排水管元/m 40 大门元/付 1500土坝元/m3 6 小土坝元/个 300—800小庙元/座 4000 棺木补偿元/付 3000砖混水窖元/ m3 130 暖棚棚圈元/m2 200附件 5:播放器加载中,请稍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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