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生育监督差什么意思

河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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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关于开展2015年医疗卫生和传染病防治专项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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冀卫办监督[2015]6号各设区市和定州、辛集市卫生计生委(卫生局),华北石油管理局卫生处,委综合监督执法局,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 为做好我省医疗卫生和传染病防治专项监督检查工作,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开展2015年医疗卫生和传染病防治专项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国卫办监督函〔2015〕58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我委制定了《2015年全省医疗卫生专项监督检查工作方案》和《2015年全省传染病防治专项监督检查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委综合监督执法局负责此项工作的组织实施、技术指导、质量控制、数据汇总、结果上报等,形成各专项监督检查分析报告,报省卫生计生委。我委将适时组织对专项监督检查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附件:1.2015年全省医疗卫生专项监督检查工作方案    &&&&2.2015年全省传染病防治专项监督检查工作方案&                            &&&&&  & 河北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                    &&&&&&&&&&& 日附件列表:1:2:您的位置: >
关于开展《献血法》等法律法规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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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威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文件
武卫计发〔2015〕83号
武威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关于开展《献血法》等法律法规
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卫生局,委属各单位:
&&& 根据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开展&《献血法&等法律法规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甘卫办监督发[2015]73号),市卫生计生委决定在全市开展《献血法》、《护士条例》和《人体器官移植条例》落实情况监督检查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 &&一、主要内容
& &&(一)《献血法》落实情况监督检查
&&& 1.《献血法》实施以来地方立法和建章立制的情况。
&&& 2.市、县区政府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其他相关部门依法履职情况。主要包括各级政府组织领导与协调保障、相关部门对无偿献血工作的支持、新闻媒体开展无偿献血宣传、无偿献血制度落实、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及其综合监督执法机构开展血液安全管理、监督执法等情况。
&&& 3.各级红十字会参与、推动献血工作情况。
&&& 4.血站建设与依法执业情况,人员配置和设备设施能否与当地医疗发展需求相适应,无偿献血能否满足当地临床用血需求,核酸检测开展情况,献血者队伍建设与管理情况。
&&& 5.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情况。
&&& 6.落实《献血法》及开展献血工作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 7.关于落实《献血法》以及改进献血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 &(二)《护士条例》落实情况监督检查
&&& 1.《护士条例》公布实施以来地方立法和建章立制的情况。
&&& 2.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及其监督执法机构依法履职情况。主要包括:围绕贯彻落实《护士条例》出台相关文件情况;在加强护士队伍建设、保障护士合法权益、改善护士工作条件以及保障护士合理待遇方面采取的相关具体措施;开展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和监督执法情况;贯彻落实《护士条例》过程中加强与相关部门衔接配合情况。
&&& 3.医疗机构落实《护士条例》情况。主要包括:医疗机构是否按照规定比例配备执业护士;是否采取有效措施保障护士合法权益,实现护士同工同酬;是否采取有效措施保障护士的卫生防护、医疗保健和在职培训等方面的权益;是否按照有关规定实施护理管理工作。
&&& 4.落实《护士条例》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 5.进一步贯彻落实《护士条例》的意见和建议。
&& &(三)《人体器官移植条例》落实情况监督检查
&&& 1.《人体器官移植条例》实施以来地方立法和建章立制的情况。
&&& 2.市、县区政府,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及其监督执法机构开展人体器官移植管理、监督执法有关情况。
&&& 3.各级红十字会参与人体器官捐献的宣传等工作情况。
&&& 4.医疗机构落实《人体器官移植条例》情况。主要包括:诊疗科目登记情况;所需设备、设施配备情况;组建人体器官获取组织(OPO)情况;人体器官移植技术临床应用与伦理委员会建立运行情况;器官分配管理情况;相关数据管理情况等。
&&& 5.落实《人体器官移植条例》及开展器官移植工作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 6.进一步落实《人体器官移植条例》及提高器官移植工作水平的意见和建议。
&&& 二、检查对象及范围
&&& (一)市、县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卫生监督机构和红十字会。
&&& (二)在《献血法》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中,将辖区内所有血站及二级以上用血医疗机构纳入检查范围。
&&& (三)在《护士条例》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中,将10%以上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纳入检查范围。
&&& (四)在《人体器官移植条例》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中,要将从事人体器官移植的医疗机构纳入检查范围。
&&& 三、工作部署及要求
&&& (一)安排部署阶段(3月15日前)。各县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根据本通知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安排部署辖区监督检查工作,进一步明确任务,靠实责任。
(二)监督检查阶段(3月16日-4月30日)。各县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按照监督检查内容进行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提出整改意见,采取有效措施,督促落实整改。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立案查处。市卫生计生委综合监督科会同医政科、市卫生监督所对市直卫生计生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并对各县区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抽查。
&&& (三)总结上报阶段(5月)。各县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于2015年5月15日前将法律法规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工作总结和汇总表(见附件1-3)报市卫生计生委综合监督科,市卫生计生委综合监督科、医政科、市卫生监督所共同汇总并分析,按时向省卫生监督所上报工作总结。
四、联系方式
1.省卫生监督所联系方式联系人:雷晓梅
&&& 联系电话:(0931)4530386& 电子邮箱:
2.市卫生计生委联系人:师武文、梁春梅& 电话:6116842
电子邮箱:
3.市卫生监督所联系人:孙月红&& 电话:6165961
&&& 电子邮箱:
 & 附件:
  1.《献血法》落实情况监督检查汇总表
&&&&&&&&& 2.《护士条例》落实情况监督检查汇表
&&&&&&&&& 3.《人体器官移植条例》落实情况监督检查
&&&&&&&&&&&& 总表
武威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 &&&&&2015年3月5日
武威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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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基层群众民主监督和评议人口计生工作情况的调查与思考
发布日期:
省人口计生委纪检组长& 许合
&&& &实行计划生育30多年来,我省人口控制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为推动我省的社会经济发展发挥了巨大的作用。但是,新的形势下,计划生育出现了一些新的矛盾和问题,人口反弹的压力依然较大,不少地方在工作思路和工作方法上没有真正实现“两个转变”,没有真正把人民群众当作计划生育的主体。如何发挥好计生协这一群团组织在基层计划生育工作中的参与、监督作用,是深化人口计生系统行风建设的关键所在,更是推进人口计生事业健康发展的力量源泉。日至12日,根据省人口计生委“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方案”统一部署,我带领监察室和协会秘书处的同志,先后在巢湖市居巢区、阜阳市颍泉区,召开有当地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基层单位干部、党员、群众代表参加的座谈会,并开展问卷调查。现将调研活动的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 一、计生协组织基层群众监督、评议的基本情况和成效
&&& 2005年,省人口计生委、省计生协联合提出《关于充分发挥计划生育协会民主参与民主监督作用进一步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行风建设的意见》(皖人口发[2005]14号),在全省范围开展了以基层计生协组织为载体,以“群众满意的计生办所”为主要内容的评议活动,有力地促进了人口计生工作健康发展。据不完全统计,2005年以来,全省每年约有50多万个会员小组参与了评议工作,160多万名会员在行风评议问卷上签名答卷,村级会员参与评议率60%以上。在此基础上,2008年,省人口计生委、省计生协再次联合发文并召开会议,部署“请农民兄弟姐妹评计生”和“请流动人口农民工评计生”(“双评”)活动。截止目前,全省共发放“请农民兄弟姐妹评计生活动”评议问卷752000份,收回问卷728668份,其中有效问卷722367份,有效问卷回收率是96.0%;发放“请流动人口农民工评计生活动”评议问卷64000份,收回问卷62985份,其中有效问卷62732份,有效问卷回收率是98.0%。
&&& 通过发挥基层计生协民主参与和民主监督作用,为人口计生系统注入了蓬勃的生机和旺盛的活力,主要表现为三个方面的显著变化:
&&& 一是人口计生干部工作作风建设有了明显改观。活动开展以来,各级计生委带头强化机关作风建设,通过推行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失职追究制、无偿代办制等制度,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使机关精神面貌焕然一新。通过公开选聘乡、村两级人口计生干部,实行执法人员持证上岗、亮证执法等制度,以及开展多种形式的评比竞赛活动,基层计生干部的责任意识、纪律观念和服务观念不断得到强化,工作方式方法上有了新改进,以人为本、服务群众、真抓实干的工作氛围日渐浓厚。颍泉区委书记、区长王玉峰在座谈中说,近年来我们坚持 “力度不变、措施完善、内增动力、常抓实干”十六字方针,强化计生干部队伍作风建设,全区人口计生工作整体水平得到了提高。
&&& 二是依法行政和优质服务工作水平有了明显提升。各地大力推行政务公开,公开办事程序、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八个不准”规定和收费标准等,设立投诉和有奖举报电话,推行工作承诺和服务承诺制度,严格办事程序,规范行政行为,端正服务态度,有力促进了计划生育依法行政工作。开展计划生育、生殖健康及家庭保健服务,为育龄群众提供安全、有效、适宜的避孕节育服务以及围绕“生育、节育、不育”开展相关的生殖保健服务。一些市、县(区)针对乡所村室服务设施较差等情况,多渠道加大投入,培训技术服务人员,改善了基层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条件,制作了图文并茂的优生优育、生殖保健图版,营造了温馨、舒适的服务氛围。居巢区妇幼保健所深有感触地说,现在前来接受计生服务的群众与以往大不一样,他们的态度更积极主动了。
&&& 三是群众对人口计生工作满意程度有了明显提升。随着活动的深入开展,全省人口计生系统越来越强烈地认识到,衡量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成效的主要标准之一,就是看是否代表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群众是否赞成和满意。结合行风评议活动中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和提出的要求,人口计生部门加快职能转变,深化政务公开,改革和完善行政审批方式,建立科学合理的行政管理制度,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努力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得到了群众的普遍欢迎。本次调查39份问卷中,28份对人口计生工作的总体评价为满意,9份为基本满意,2份为不满意,满意和基本满意率达95%。座谈时,巢湖市中级法院信访室主任、市政风评议员谢玉金深有体会地说,现在因计划生育工作引起的纠纷明显减少了,群众满意度大幅提高了。据了解,巢湖市人口计生委在全市48个市直部门的政风评议中,近年来一直排名前列。
&&& 各级计生协充分发挥基层计生协会组织的网络优势,为建立和完善全省计划生育协会民主参与、民主监督和评、纠、建相互促进的作风建设长效机制奠定了良好的基础。同时,计生协组织建设和活动能力得到了进一步提高。2005年以来,各级计生协会围绕当地经济建设和人口计生工作中心,在参与、监督等活动中不断完善和健全基层协会组织,为计生协在基层计划生育、扶贫开发、社区发展、民主政治建设中发挥积极作用,创造了可靠的组织保障。
&&& 二、计生协监督评议的主要措施和存在问题
&&& 各级计生协会紧紧围绕人口计生工作中心,抓重点、抓热点,广泛动员社会力量,组织发动基层群众参与、监督、评议人口计生工作开展得有声有色,较好地发挥计生协会员活跃于基层、扎根群众、联系面广等优势。主要措施和做法:
&&& 一是抓保障,创造协会监督评议的有利环境。为保证评议活动顺利开展,各地都成立了民主评议行风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具体的实施方案。不少地方发挥协会联系面广的特点,聘请了县人大老领导、县人大代表、县政协委员、县直有关单位和乡村干部以及群众代表,组成人口计生系统行风监督评议代表团,广泛征求批评、意见和建议。不少地方将协会参与、监督、评议人口计生系统行风建设作为一项重要内容,纳入到本级人口目标管理责任制考评,为计生协开展工作创造了良好的政治环境。
&&& 二是抓宣传,营造协会监督评议的良好氛围。各级计生协层层通过召开会议、举办培训,张贴标语、出黑板报等形式,向计划生育工作人员和广大群众宣传协会参与行风建设的意义和实施办法,扩大了宣传覆盖面。芜湖县计生协向全县协会会员发出一封公开信,号召广大会员积极投入到评议活动中。有的地方还利用电视栏目、政府网平台宣传指导评议工作。
&&& 三是抓规范,探索协会监督评议的规章制度。各地围绕当地人口计生工作目标和行风评议要求,结合计生协工作实际,积极探索参与、监督、评议的活动制度。针对评议过程中不同阶段的时限、任务和要求,制定了宣传发动、自查自评、群众评议、落实整改和总结评估等各项工作规则,明确了各阶段计生协参与、监督的目标重点,限时上报,任务细化,责任到人。许多地方计生协将评议活动与建立和完善“理事会-会员小组-会员联系户”活动网络联系起来,通过加强协会活动制度建设,以会员小组为单位组织会员开展对基层计生办(所)评议活动。有的地方计生协定期召开计生工作人员述职评议会议,邀请理事、会员和群众代表进行现场评议。
&&& 四是抓落实,加强协会监督评议的调研指导。各地坚持把开展民主评议行风活动情况纳入人口计生工作督查督导的重要内容。或通过座谈会、组织会员问卷调查等形式,为计生协深入开展监督评议工作,提供合理的意见和建议;或通过实地调研,准确掌握基层评议活动情况,发掘典型,总结推广,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保证了协会监督评议活动的客观、真实性。
&&& 全省计生协参与人口计生系统行风建设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但是,通过调查,我们发现仍存在一些问题需要进一步解决。一是思想认识不到位。有的地方计生部门领导对行风评议的重要性认识不足,没有将行风评议当作实践科学发展观、促进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的大事来抓,往往是敷衍了事,走走过场。二是方法措施待改进。有的地方组织发动群众的方法简单,措施不力,使得监督评议活动平平淡淡,没有特色;评议内容设置比较原则和笼统,征求意见形式单一,范围过小,针对性不强。三是宣传发动需加强。有的地方对会员没有宣传培训,会员对评议的内容和方式方法不知情,被动参与评议,评议的效果不尽如人意。四是操作程序欠规范。有些地方不是以会员小组为单位评议,仍采用一人一卷或上门征求意见办法,违背了让会员小组开展活动的初衷。
&&& 三、思考与建议
&&& 毛泽东同志指出“只有让人民监督政府,政府才不敢松懈,只有人人起来负责,才不会人亡政息”。发挥好人民群众的监督作用意义重大。发挥好计生协这一群众团体,组织动员群众对人口计生工作作风进行公开监督和评议,对深化人口计生系统行风,促使人口计生部门主动发现存在的问题,主动解决问题,从而推动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健康发展,具有同样重要的意义。党的十七大首次将“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纳入我国民主政治制度建设的范畴,并进一步指出:“发挥社会扩大群众参与、反映群众诉求方面的积极作用,增强社会自治功能”。如何加强计生协对人口计生工作的监督评议作用,是人口计生部门和计生协目前面临的一个值得关注和探究的问题。
&&& (一)要注重扩大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使群众监督评议有基础。各级人口计生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推行政务公开,真实、准确、全面,及时公开有关人口与计划生育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纪律要求、年度中心工作以及工作重点、工作计划等,充分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和参与度。这是为计生协搭建监督评议平台的基础和前提。近几年,各地在这方面做了一些有益的探索,但在工作实践中群众的知情权被赋予的还远远不够,群众参与监督的渠道也还不多,由于信息的不对等,往往容易制约群众监督作用的有效发挥。
&&& (二)要注重加强计生协建设,使群众监督评议有载体。行风评议是一项有组织的民主监督实践活动。计生协以其独特的组织性质和工作特点,注定其在组织发动群众开展人口计生系统行风监督评议中的地位和作用。然而,目前不少地方,特别是基层计生协在机构、编制、人员和活动经费等方面存在着实际困难和问题,少数地方甚至工作不能正常运转。随着经济、社会各项事业的迅速发展,计划生育的行政管理职能发生了很大转变,大量社会事务性的服务、管理职能迫切需要更好地发挥计生协会这样的群众性组织的作用,计生协不仅在参与、监督人口计生工作方面,而且在宣传、引导、服务方面的职能作用也将越来越重要。因此,要进一步加强计生协工作的重视和领导,注重建设一支爱岗敬业的协会工作者队伍和志愿者队伍,并为计生协开展活动创造有利的条件,让他们参与并承担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责任。
&&& (三)要注重围绕热点、重点问题,使群众监督评议有实效。各级计生协要紧紧围绕中心工作和各个时期的重点工作,特别是要关注群众关心的热点、重点问题,组织开展群众监督评议活动。如侵犯和损害群众利益问题(扒房子、关人)、弄虚作假问题(假手术、假数字)、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问题(办事拖拉推诿、吃拿卡要等)以及政策落实不到位或不公平等,都是群众最为关心的事。针对这些问题开展监督评议,群众就会有热情、有积极性,监督评议活动也就会真实、有成效。同时,要抓住当前人口计生工作的重点、难点问题(如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流动人口管理服务等),通过参与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工作,动员组织群众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监督,开展评议基层人口目标和优质服务的落实情况,协助政府实现计划生育良性发展。
&&& (四)要注重评议成果的运用,使群众监督评议有权威。群众监督评议若可有可无,则将会使之流于形式,失信于民。在当前群众监督评议工作很难纳入省级人口计生部门的年度目标管理考核的情况下,可从如下几个方面加强群众监督评议的“权威性”。一是凡要求社会监督、群众参与的人口计生工作,各级人口计生部门在出台工作方案时,明确规定须有基层计生协会参加,从工作程序上保证群众参与监督。二是对基层“双评”和“下评上”活动收集的评议结果和意见建议,由上级人口计生部门和计生协进行整理,形成正式公文,通报有关计生行政部门和服务站所,要求有关单位认真对照检查,制定整改意见,从反馈意见形式上增强群众评议的权威性。三是将群众评议结果与计划生育评先评优挂勾,如在评选优质服务单位、先进计生办和其他计生先进集体、先进个人时,对群众意见大、整改效果不明显的,给予评先否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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皖ICP备号 访问量:共关于印发开展《执业医师法》等法律法规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赣卫监督字〔2014〕23号
  各设区市卫生局、人口计生委,省直省管医院,省卫生监督所,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省职业病防治研究院:
  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卫生计生重要法律法规监督检查工作规划(年)》(国卫监督发〔2014〕20号)和《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开展&执业医师法&等法律法规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国卫办监督函〔号)的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我委决定于月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执业医师法》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落实情况监督检查。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主要内容
  (一)《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和《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公布施行以来的基本情况。包括:地方性立法和建章立制情况,组织实施机构、人员以及经费保障情况,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与相关部门工作衔接配合情况。
  (二)《执业医师法》确定的医师资格考试制度、执业注册制度、医务人员权利与义务、医师培训教育制度、考核制度以及医师依法执业与监督管理制度。
  (三)《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确定的医疗机构布局规划与设置审批制度、执业登记制度、评审制度以及医疗机构依法执业与监督管理制度。
  (四)《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确定的医疗事故预防与处置、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医疗事故的行政处理与监督、医疗事故的赔偿以及法律责任落实情况。
  (五)《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确定的乡村医生执业注册制度、乡村医生执业权利与义务、乡村医生培训考核制度以及乡村医生依法执业与监督管理制度。
  二、对象及范围
  (一)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及其所属的医学考试机构、监督机构以及受委托承担相应工作的社会组织、行业协会等,重点检查依法履行职责情况。
  (二)法律法规规定的医疗机构、执业医师和乡村医生等,重点检查依法执业情况。
  三、任务分工
  1.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对省直省管医院及其人员依法执业情况、省级医学考试机构、省级监督机构以及受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委托承担相应工作的社会组织、行业协会的依法履职情况监督检查工作;按时向国家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报送本辖区自查报告、监督检查情况汇总表和工作总结。
  2.设区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对市直市管医院及其人员依法执业情况、市级医学考试机构、市级监督机构以及受市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委托承担相应工作的社会组织、行业协会的依法履职情况监督检查工作;按时向省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报送本辖区自查报告、监督检查情况汇总表和工作总结。
  3.县(市、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对辖区内发证医疗机构及其人员依法执业情况、县级医学考试机构、县级监督机构以及受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委托承担相应工作的社会组织、行业协会的依法履职情况监督检查工作;按时向设区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报送本辖区自查报告、监督检查情况汇总表和工作总结。
  四、内部职责分工
  (一)综合监督局(处、科):负责牵头制定本地区具体实施方案,建立健全综合监督工作协调机制。负责对本地区监督执法、医疗机构及其人员依法执业和乡村医生依法执法等方面的落实情况进行自查和监督检查。负责收集汇总本辖区监督检查情况汇总表,按时向上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报送本辖区自查报告、监督检查情况汇总表和工作总结;
  (二)人事处(科):负责对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设立监督机构负责医疗机构监督执法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按时向同级综合监督部门提供自查报告、监督检查情况汇总表(相关内容)和工作总结。
  (三)规划处(科):负责对医疗机构布局规划的落实情况进行自查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按时向同级综合监督部门提供自查报告、监督检查情况汇总表(相关内容)和工作总结。
  (四)财务处(科):负责对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设有医疗监督专项经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按时向同级综合监督部门提供自查报告、监督检查情况汇总表(相关内容)和工作总结。
  (五)医政医管处(科):负责对涉及医政管理和医疗管理等方面的落实情况进行自查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按时向同级综合监督部门提供自查报告、监督检查情况汇总表(相关内容)和工作总结。
  (六)基层卫生处(科):负责对乡村医生管理方面的落实情况进行自查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按时向同级综合监督部门提供自查报告、监督检查情况汇总表(相关内容)和工作总结。
  (七)药政处(科):负责对贯彻落实国家药物政策和基本药物制度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自查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按时向同级综合监督部门提供自查报告、监督检查情况汇总表(相关内容)和工作总结。
  (八)科教处(科):负责对医师培训和乡村医生培训方面的落实情况进行自查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按时向同级综合监督部门提供自查报告、监督检查情况汇总表(相关内容)和工作总结。
  (九)中医处(科):负责对涉及中医方面的落实情况进行自查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按时向同级综合监督部门提供自查报告、监督检查情况汇总表(相关内容)和工作总结。
  五、工作部署及要求
  (一)部署阶段(5月)。各地要制订本辖区开展相关法律法规监督检查的具体实施方案,尽快建立健全综合监督工作协调机制。由综合监督部门牵头,人事、规划、财务、医政医管、基层卫生、药政、科教、中医等部门配合,明确分工,落实责任。
  (二)自查和监督检查阶段(6月)。各地要按照监督检查内容进行自查,逐级上报自查报告和监督检查情况汇总表。设区市要组织对下级工作开展综合监督检查。各地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提出整改意见,采取针对性措施,促进问题解决。对发现的违法行为,要依法查处。各地要及时向当地政府报告本次监督检查结果,并通报相关部门。
  (三)总结上报阶段(7月)。各设区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于日前将法律法规落实情况监督检查自查报告、工作总结和汇总表(附件1-4)的纸质版和电子版各一份报送至我委综合监督局。分别对《执业医师法》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的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工作形成独立总结报告。总结报告的主要内容应当包括四部分:一、工作总体情况;二、取得的成效和经验;三、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四、进一步加强相关工作和完善法律法规的意见建议。我委将由综合监督局和相关处室、直属和联系单位人员以及有关专家组成检查组,并邀请省人大、省政协及相关部门有关人员参加,适时对部分设区市开展综合监督抽查。
  联系人:省卫生计生委综合监督局 刘思海
  电话:3,传真:1;
  邮箱:
  附件:1.《执业医师法》落实情况监督检查汇总表
  2.《医疗机构管理条例》落实情况监督检查汇总表
  3.《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落实情况监督检查汇总表
  4.《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落实情况监督检查汇总表
  省卫生计生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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