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后领取独生子女费在单位 事业单位上班又领工资是否违纪

<FONT color=#5公务员基本工资的调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的调整及离退休人员待遇:2015年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待遇的调整。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定于日(星期一)上午10时在国务院新闻办新闻发布厅举行新闻发布会,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副部长胡晓义介绍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有关情况,并答记者问。
  人民网北京1月19日电 国务院日前发布《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今天上午,国务院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人社部副部长胡晓义介绍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有关情况并答记者问。胡晓义表示,配合这次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国务院办公厅为此转发了三个实施方案,一是公务员基本工资的调整,二是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的调整,三是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待遇的调整。各单位应按照国办印发的文件执行,不能以网上传的文件为准。
  记者:有香港媒体报道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改革方案已经下发,请问这个消息是否属实?工资改革方案是否会向社会公布?
  胡晓义:刚才讲到工资方案的问题。我也注意到这个信息,网上在讲国务院办公厅发了文件。配合这次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确实要完善工资制度。国务院办公厅为此转发了三个实施方案,一是公务员基本工资的调整,二是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的调整,三是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待遇的调整。这个文件已经发到各单位。我也看到了网上的文件,但我没有进行对照,无从评价网上传的是否真实。但我想说的是,各单位应按照国办印发的文件执行,不能以网上传的文件为准。
相关消息:2015公务员工资调整方案已经框架敲定,即将出炉。新一轮公务员工资改革已明确目标和方向。现将调整方案在此出示,仅供参考。
  基本工资:
  办事员2800元;科员3000元;副科级 3100元;正科级 3300元;副处级 3600元;正处级 4000元;副厅级 4400元;正厅级 5000元;副部级 5500元;正部级 6000元。
  办事员三周年按科员对待;科员五年按副科级对待;副科级十周年按正科级对待;正科级十周年按副处级对待;副处级十周年按正处级对待;初次套改以累计年限对应的职务待遇确定基本工资。
  工龄工资:
  每年60元,以虚年计算,按月发放。三年一调。
  奖励工资:
  每月300元,年度考核不合格者次年1月停发,直至考核合格的次年1月继续发放。三年一调。
  补助工资:
  1、车补,随工资每月发放,标准=基本工资÷5,逢一进十。
  2、取暖补助,一年发放一次,标准=基本工资÷3,逢一进十。
  3、出勤补助,正常上班每天30元,无顾不至每日扣发30元,经单位领导批准的病假、事假和国家规定的节假日等0元。三年一调。
  4、山区补助,农村和山区公务员享受山区补助,标准=基本工资÷10,按月发放,三年一调。
  5、地区差别补助,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地区差别工资。
  除养老、医疗补助按现行政策执行外,公积金、独生子女费等一切现行补助全部废止。
  新参加工作人员基本工资确定方法:
  高中、技校、中专以办事员确定大专以科员确定本科以副科级确定硕士以正科级确定。
  退休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管理人员
  退休生活费=退休前工资×80%。三年一调。
事业单位工资改革最新消息公务员基本工资的调整方案
事业单位统一工资制度征求意见即将收官,能否真正缩小收入分配差成焦点。收入分配问题日益成为公众关心话题的当下,一直以来存在呼吁为机关、事业、企业单位工资增长和收入分配立法的声音。国务院开始企业工资条例立法工作已有数年,迄今尚未公布草案,涉及机关工资的立法目前仍在进行中,事业单位工资立法最先公开征求意见。
本次征求意见稿,涉及事业单明确规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制度、工资构成,需执行国家的统一政策;国家建立健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社会保险制度。
津贴发放是收入差距主因
事业单位是指国家为了社会公益目的,国家机关举办或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活动的社会服务组织。经过几轮改革,目前我国事业单位分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差额拨款事业单位和自筹自支事业单位。一般来说,自筹自支事业单位从业人员收入水平较低,也是事业单位之间收入分配“洼地”。
“虽然我们是事业单位,但实际已企业化运作了,没有国家拨款,但单位又无其他福利,这种状态下很多机构只是在维持。”北京一位自筹自支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每个月她的全部收入不到4000元。
记者走访得知,目前事业单位从业人员收入状况良莠不齐,但普遍存在工资外收入项目繁多、比重很大,且以“暗箱”操作为主,分配不透明。
一些事业单位不同程度存在收入分配失控问题,尤其垄断行业或经济效益比较好的事业单位,这种现象更为突出,一些单位工资外收入是工资水平几倍甚至十几倍。
有专家表示,事业单位的社会化改革方向使事业单位开拓多元化收入渠道一直受到政策鼓励和支持,同时,事业单位本身服务性质多种多样,介入市场程度有深有浅,行业受国家政策扶持、限制程度也大有区别,因此不同事业单位间盈利能力区别很大。一些事业单位因具有行政特色,利用特殊地位进行盈利,成扰乱市场秩序主要症结。
征求意见稿规定,事业单位执行国家统一工资制度。工作人员工资由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和津贴补贴组成。岗位工资、薪级工资执行国家统一政策和标准。事业单位在核定绩效工资总量内,按规定程序和要求进行分配。工作人员按国家规定享受住房、医疗等待遇,以及享受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和特殊岗位津贴补贴。
之所以出台统一工资制度,是因名目众多的津贴补贴已成事业单位间收入差距主要原因。单位不同,效益不同,都会造成津贴补贴差异。一些事业单位存在午饭补助、水电补助、通信补助、住房补助等多个名目,还有些补助不叫“补助”,但性质类似,如职务补贴,根据不同职务,设定不同消费金额。
改革后,由于没有基金的积累,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会不会“吃”企业养老保险基金?
胡晓义:这个问题非常实际,我注意到前一段网络上的评论也比较关注。企业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时间比较长,从上世纪90年代就开始进行。改革的范围从原来的国有企业,逐步扩展到其他所有制企业,还有城镇其他一些劳动者,包括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范围很大。到去年底已经覆盖了总量3.4亿人左右。这些年基金规模不断扩大,现在总的基金积累已经到了3万多亿元。
而国务院决定机关事业单位从日起实施改革,这是一个新举措,过去确实没有基金积累。那么会不会出现改革之后,机关事业单位去“吃”这3万多亿元呢?我可以明确回答,不会。
国务院《决定》第六条中明确规定:“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单独建账,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基金分别管理使用”。改革之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基本制度模式和基本规则是和企业统一、一致的,但基金单独统筹,不和企业的养老保险基金混用。
这样规定,一方面是考虑到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工资的供款渠道是明确的,主要是财政资金的供给,所以各级财政还是要负重要责任。另一方面,是考虑到机关事业单位的抚养比(在职职工和退休人员的比例)比企业高,现在企业的抚养比大致是3:1,而事业单位抚养比就高得多,我印象中大概是2.5:1,机关更高,大概是2:1。考虑到抚养比的不平衡,更不应该和企业养老保险基金混用。
2015关于调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的实施方案全文 近日,国务院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人社部副部长胡晓义表示,国务院办公厅为了配合这次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已经转发机关事业单位公务员工资调整的三个实施方案。这是官方首次对近日盛传的机关事业单位“涨工资”做出的回应。那么关于调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的实施方案具体内容是怎样呢?
  机关事业单位“五险”都将并轨
  养老保险只是社保当中的一种,公务员在其他保险上会不会也和企业并轨?
  胡晓义:我们国家的社会保障体系,就社会保险而言是5个险种,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现在除了养老保险之外,职工的基本医疗保险在1998年国务院就作出了制度改革的决定。公务员和事业单位普遍参加了职工的基本医疗保险,所以你说的这个问题已经解决了,在制度上是没有障碍的。
  在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方面法律上都作出了相应规定,我们正在推进这些工作。所以这次的改革重点放在养老保险方面。实际情况是,机关和事业单位的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过去没有完整的制度设计和政策框架,而2010年颁布的《社会保险法》专门授权国务院对公务人员的养老保险制度的具体办法提出方案。所以这次也是落实《社会保险法》的一个举措。
  不“吃”3万亿元企业养老基金
  改革后,由于没有基金的积累,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会不会“吃”企业养老保险基金?
  胡晓义:这个问题非常实际,我注意到前一段网络上的评论也比较关注。企业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时间比较长,从上世纪90年代就开始进行。改革的范围从原来的国有企业,逐步扩展到其他所有制企业,还有城镇其他一些劳动者,包括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范围很大。到去年底已经覆盖了总量3.4亿人左右。这些年基金规模不断扩大,现在总的基金积累已经到了3万多亿元。
  而国务院决定机关事业单位从日起实施改革,这是一个新举措,过去确实没有基金积累。那么会不会出现改革之后,机关事业单位去“吃”这3万多亿元呢?我可以明确回答,不会。
  国务院《决定》第六条中明确规定:“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单独建账,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基金分别管理使用”。改革之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基本制度模式和基本规则是和企业统一、一致的,但基金单独统筹,不和企业的养老保险基金混用。
  这样规定,一方面是考虑到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工资的供款渠道是明确的,主要是财政资金的供给,所以各级财政还是要负重要责任。另一方面,是考虑到机关事业单位的抚养比(在职职工和退休人员的比例)比企业高,现在企业的抚养比大致是3:1,而事业单位抚养比就高得多,我印象中大概是2.5:1,机关更高,大概是2:1。考虑到抚养比的不平衡,更不应该和企业养老保险基金混用。
  所以,落实国务院《决定》,就不会出现改革之后“吃”企业结存基金的情况,大家不必担心。
  “代际赡养”模式消解资金压力
  养老金并轨后公务员过去工作年限将视同缴费年限,专家认为财政短期内将承受巨大变化,这么多钱将怎么筹措?另外,公务员养老保险并入社保之后,养老基金盘子越来越大,养老基金投资运营有什么新举措?
  胡晓义:机关事业单位现在在职职工3000多万人,退休人员1500多万。改革后,既要为在职职工养老保险缴费筹资,又要保证已经退休人员的基本生活,资金的需求量确实很大。
  这个问题怎么解决?实际通过多年改革已经摸索了可行的路径,就是把集中的问题分散来处理,用时间的推移来逐步解决这个问题。
  如果要同时筹措1500多万人的养老保险基金,还要筹措单位缴费、个人缴费,都积累起来,显然这两块相加,负担非常重。实际上,现在养老保险的基本制度模式是现收现付,部分积累,主要是代际赡养的模式,工作的一代缴费来供养已经退休的一代。所以实际上不完全是看上去那样同时筹措两笔巨额资金,而是可以做财务上的转化。
  当然,随着老龄化程度的加剧,将来的负担会越来越重,这需要做长期的制度安排。但就现实财政能力而言,我们完全可以安排好现在的在职职工缴费和退休人员养老金发放,目前,财务安排上不存在问题。
  关于养老保险基金的投资运营,正是要长期谋划的一个政策重点。要解决老龄化高峰期的财务平衡问题,需要采取多种措施,一个重要选项就是要进行结存基金的投资运营,实现保值增值。这个问题已列入养老保险顶层设计的总体方案中,有可能尽早提出一个具体方案,供中央决策。
  三类工资调整方案已下发各单位
  有观点认为,用财政的钱缴纳职业年金会造成制度上新的不公平?您怎么看?有媒体报道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改革方案已经下发,消息是否属实?
  胡晓义:《决定》中有几个重要的政策,除了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要改变模式、改变待遇确定机制、待遇调整机制,在多层次的养老保险体系方面也作出了重要的改革举措――建立职业年金。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包括了基本养老保险、补充养老保险、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在实践中,企业补充的养老保险以企业年金的形式正在发展,企业年金现在有2200多万职工参加,积累了7400多亿资金,还有很大的发展空间。这次改革如果只是改基本的制度还是不完整的,所以引入了职业年金的设计。
  说到制度公平的问题,问题的实质在于如何引导企业年金更快的发展,使更多的企业职工能够不但有基本养老保险保障,而且有补充养老保险的补充保障。 日开始施行企业年金的有关新规定,不仅个人缴费部分延交个人所得税,而且在投资收益进入到个人账户的部分也是延交个人所得税,这是积极的信号。当然这需要一个发展过程,因为企业的情况千差万别。
  网上在讲国务院办公厅发了文件,我也注意到了这个信息。配合这次改革,确实要完善工资制度。国务院办公厅为此转发了三个实施方案,一是公务员基本工资的调整,二是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的调整,三是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待遇的调整。这套方案已经发到各单位。人才招聘,缴费细化到月
  体现职业生涯贡献
  对于一个公务员来说,改革前和改革后退休的,养老金领到的标准有什么样的变化?
  胡晓义:我先说宏观,这次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到底改了什么?第一,改了一个制度模式。原来是单位保障模式,现在变成了一种社会化的制度安排,这样单位退休抚养比不平衡就被分散掉了。第二,改了计发办法。原来参照退休前一个月的工资和工作年限,改革后是按照缴费年限和缴费的工资来计算,细化到每一年甚至每个月的缴费,体现了一个工作人员整个职业生涯的劳动贡献。
  到底哪个高哪个低?具体到每个人会非常细致。从政策设计上,我有这样的信心,对绝大多数人来讲,如果不是极特殊情况,待遇水平都会有所增加,至少是不降低。坦率地说,企业养老保险制度实际运行中,确实有一些企业和个人有这样那样的想法,觉得我缴费,现实的收益少了,即期的收入少了,所以千方百计地规避缴费或者降低缴费基数,实际上这是对自己长期和未来利益的损害,大家一定要明确这一点。所以如实、及时的缴费,是对自己利益的最好保障。
  老人退休之后
  养老待遇保持不变
  《决定》中明确对改革前已退休的老人维持原待遇不变,并执行新的待遇调整办法。这句话怎么理解?很多自收自支单位已经退休的老人,他们的养老金以后由谁来发?
  胡晓义:第一,老人的待遇是不是有保障,这个回答是明确的,原来发多少钱还发多少钱,不会改变。同时“执行基本养老金调整办法”,将来养老金调整的时候,他还会跟着调整。第二,这个钱谁来发。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的老人是不是单位发,而改成社会化发放,待遇更有保障。
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养老金的四个问答前日颁布《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后,笔者陆续收到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电话咨询,笔者将大家问的最多的几个问题回复如下,仅供大家参考:
  一、养老保险制度一体化后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养老待遇是否会减少?
  兰泉回复:
  要回答这一问题,首先要看《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第四条第四款规定:
  本决定实施前(即日前)已经退休的人员,继续按照国家规定的原待遇标准发放基本养老金,同时执行基本养老金调整办法。
  举例1:
  老王在2014年7月在某机关退休,其在机关领取的退休工资为3800元,在2014年10月后他在社保机构领取的养老金是多少?
  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由于该规定在本月颁布,像老王这种情况要做到在社保机构领取养老金最快在2015年2月(笔者估计在2015年7月),到时老王养老金标准与他在2014年9月在单位领取的退休工资标准一致即3800元,并同时享受日起执行的增加养老金的待遇。
  二、如果在2015年2月开始在社保机构领取养老金,之前领取的退休工资是否要退回?
  兰泉回复:
  该问题涉及到单位与社保机构如何结算,这应由有关部门做出规定。就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而言,笔者认为原则上发放的工资不会退回,社保机构也不可能补发。但涉及到2014年10月后按照社保规定应增加的养老金应予补发。
  三、在2014年12月退休其养老金标准如何确定?
  兰泉回复:
  根据《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第四条第二款规定:
  本决定实施前参加工作、实施后退休且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累计满15年的人员,按照合理衔接、平稳过渡的原则,在发给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基础上,再依据视同缴费年限长短发给过渡性养老金。具体办法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指导实施。
  由于过渡性养老金支付标准(公式)尚未出台,在此之前社保机构可能按照其退休时已在单位领取或者已核算的退休工资标准支付养老金。待过渡性养老金支付标准(公式)出台后,按规定进行结算并确定其领取的养老金标准。
  四、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养老金标准如何确定,是否享受今年社保机构增加的养老金?
  兰泉回复:
  根据《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第四条第五款规定:
  机关事业单位离休人员仍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离休费,并调整相关待遇。
  举例2:
  王处长在2014年7月在某机关退休,其在机关领取的离休工资为6800元,他在社保机构领取的养老金是多少?
  如王处长在2015年2月起在社保机构领取养老金,其养老金标准仍按原来的机关离休人员离休工资标准执行。今年社保机构增加养老金的待遇是否享受,有待有关部门做出进一步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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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均工资信息关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_律法网法律知识库
关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
导读: 关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企业员工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缓刑)、免于刑事处罚、不起诉的人员是否开除公职的问题 (个人观点,仅供参考) 注:刑罚的种类: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五种,有期徒刑缓刑和死刑缓期2年执行不是刑法规
关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企业员工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缓刑)、免于刑事处罚、不起诉的人员是否开除公职的问题
(个人观点,仅供参考)
注:刑罚的种类: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五种,有期徒刑缓刑和死刑缓期2年执行不是刑法规定的刑罚种类,而是刑罚的执行方式。
对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处分根据工作人员的身份及判处刑罚的种类确定
一、国家公务员: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缓刑),应当开除公职。
法律依据是: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17条第2款:行政机关公务员依法被判处刑罚的,给予开除处分。(自日以后执行)
二、参照公务员管理的工作人员: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缓刑),应当开除公职。
法律依据是: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17条第2款:行政机关公务员依法被判处刑罚的,给予开除处分。
第54条:对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中经批准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给予处分,参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办理。(自日以后执行)
三、行政机关任命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事业单位管理岗位人员):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缓刑),应当开除公职。
法律依据是:
关于行政机关任命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照执行《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的通知。(自日以后执行)
四、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分为六类(个人根据经验分类,不一定科学)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设置分为:事业单位管理岗位人员、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工勤人员,根据所在事业单位的性质分为
一类事业单位:单位是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经批准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
二类事业单位:单位是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是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
三类事业单位:单位不是具有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是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
四类事业单位:国家行政机关依法委托从事公共事务管理活动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五类事业单位:行政机关任命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六类事业单位: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组织工作人员
一类 事业单位单位工作人员的处分参照《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的有关规定办理;二类、三位、四类、五类事业单位单位工作人员的处分适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六类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组织工作人员适用《劳动法》,一至五类系国家拨付经费的事业单位,六类系国家不核拨经费,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事业组织。
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事业单位管理岗位人员)(一类):被判处管制、拘役、判处有期徒刑(缓刑)应当开除公职。
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事业单位管理岗位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工勤人员)(二类、三类、四类):被判处管制、拘役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以上处分(可以不开除公职),其实。判处有期徒刑(缓刑)应当开除公职。
行政机关任命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事业单位管理岗位人员)(五类):被判处管制、拘役、判处有期徒刑(缓刑)应当开除公职。
法律依据是: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第22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依法判处刑罚的,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以上处分。其中,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给予开除处分。行政机关任命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依法判处刑罚的,给予开除处分。(自日以后执行)
关于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组织工作人员(六类):被判处管制、拘役、判处有期徒刑(缓刑)是否解除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决定。
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组织工作人员与单位)建立的是劳动合同关系,属《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劳动合同法》调整,《劳动法》只规定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而不是必须解除劳动合同,因此,是否解除劳动合同(开除公职)由用人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决定。
法律依据是:
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3、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实行劳动合同制度的以及按规定应实行劳动合同制度的工勤人员;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组织的人员;其他通过劳动合同与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劳动法。
劳动部《关于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组织与职工发生劳动争议有关问题的复函》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五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五、企业员工:被判处管制、拘役、判处有期徒刑(缓刑)是否解除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决定。
员工与企业(用人单位)系劳动合同关系,属《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劳动合同法》调整,《劳动法》只规定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而不是必须解除劳动合同,因此,是否解除劳动合同(开除公职)由用人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决定。
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五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六、退休人员:分为三类,对于退休人员不存在开除或解除劳动合同,只是降低其退休待遇
一是退休公务员,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缓刑的服刑期满可以享受退休费。
根据人事部对《关于对离退休的国家公务员所犯错误如何追究其政纪责任的函》的复函(人函[2001]27号),的规定,退休的公务员在任职期间或退休后触犯刑律,并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自判处之日的下月起取消其退休费和其它退休待遇。据此规定,国家公务员无论是在退休前还是在退休后犯罪,只要判处了有期徒刑以上刑罚,服刑期满也不能再享受退休费,文件规定的是取消退休费和其他待遇而不是停发退休费及其他待遇。但是日实施的国务院《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52条的规定,不给予处分,降低或者取消相应待遇。因此退休公务员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缓刑服刑期满还是可以享受退休费的。
法律依据:
人事部对《关于对离退休的国家公务员所犯错误如何追究其政纪责任的函》的复函(人函[2001]27号)发布日期:
《湖南省关于执行党纪政纪处分决定的实施办法》第24条、第25条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五十二条有违法违纪行为应当受到处分的行政机关公务员,在处分决定机关作出处分决定前已经退休的,不再给予处分;但是,依法应当给予降级、撤职、开除处分的,应当按照规定相应降低或者取消其享受的待遇。
二是退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判处管制、拘役、判处有期徒刑(缓刑)的,
1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按退休公务员对待即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缓刑的服刑期满可以享受退休费。
2退休后从社保领取养老金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按从退休后从社保领取养老金人员对待即被判处刑罚的,服刑期间停发基本养老金,服刑期满继续发给养老金。
3既不是参照公务员管理的退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也不是参加了养老保险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由单位酌情发给生活费。
法律依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第四十四条 已经退休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违法违纪行为应当受到处分的,不再作出处分决定。但是,应当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以上处分的,相应降低或者取消其享受的待遇。
《劳动人事部关于工作人员被判处徒刑缓刑、免刑后的工作和工资问题的复函》关于退休干部被判处有期徒刑,执行期满释放后,能否享受原退休干部待遇问题。退休干部触犯刑律,被判有期徒刑后,应该停止享受各项退休待遇,他们服刑期满释放后的生活待遇,由原发给退休费的单位酌情处理。
三是退休后从社保领取养老金人员,被判处刑罚的,服刑期间停发基本养老金,服刑期满继续发给养老金。
退休人员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及以上刑罚或被劳动教养的,服刑或劳动教养期间停发基本养老金,服刑或劳动教养期满后可以按服刑或劳动教养前的标准继续发给基本养老金,并参加以后的基本养老金调整。退休人员在服刑或劳动教养期间死亡的,其个人帐户储存额中的个人缴费部分本息可以继承,但遗属不享受相应待遇。退休人员被判处管制、有期徒刑宣告缓刑和监外执行的,可以继续发给基本养老金,但不参与基本养老金调整。退休人员因涉嫌犯罪被通缉或在押未定罪期间,其基本养老金暂停发放。如果法院判其无罪,被通缉或羁押期间的基本养老金予以补发。
法律依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退休人员被判刑后有关养老保险待遇问题的复函》
劳动人事部《关于被判处有期徒刑缓刑的退休人员的退休待遇问题的答复》缓刑不是一种刑罚,而是对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根据其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所规定的考验期。劳动保险旨在保障丧失劳动能力的职 工的基本生活。为了不致影响宣告有期徒刑缓刑的退休职工的生活,我们意见,退休职工在宣告缓刑考验期内,没有被剥夺政治权利的,可以继续享受原退休待遇。
七、免于刑事处罚、不起诉的工作人员:虽然都是触犯了《刑法》的规定,但是没有被判处刑罚(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因此无论是国家公务员还是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及其他事业单位的人员都不是必须开除公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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