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量伤害的暗件,最高人民法院网为什么不受理啊?我的官司应该去哪里告去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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状告证监会———三次官司始末记
状告证监会———三次官司始末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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兼谈本周股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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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旦大学金融与资本市场研究中心主任谢百三教授
(一)状告财政部:关于010107国债;不受理,也不说不受理,就是不理你,一拖多年,不了了之;创造了不回答原告的吉尼斯世界纪录。
&2001年,财政部发行了一个长达20年的国债,发行额达240亿元,利率是4.25%。发行过程中,财政部发现竞购者很多,原来它比当时实际利率高得多,担心上市后会大涨(可能是怕朱镕基总理责骂,据悉,朱骂过国债司司长),慌慌张张中想抑制二级市场价格,竟在国债已发到人们手中,尚未上市时,发了个“紧急通知”,规定该国债暂时不能做回购(即不能作抵押去借钱)。这一来,此国债就远不如正常普通国债好了。普通国债一可拿利息,二可作抵押借钱,它却成了一个跛脚鸭,当时,就涨不起来。我和复旦老师们都买了此国债。很气愤,卖出去的证劵,怎么可以事后追加限制条件,就像8万元/㎡高价卖给了你一套南京路上门面房,卖出后又通知大家此房只能自住,不能出租,不能开商店。这是一种严重的侵权行为,也违反了1993年国务院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库券管理条例》。
于是,我征求了复旦法律系教授后,和另一个老师到北京市第二人民法院,状告财政部,被告是部长项怀诚。
我们在北京开了新闻发布会,一时轰动,多个报纸媒体竞相报道。财政部很紧张,项怀诚立即指示,尽快与谢教授沟通,请他早日撤诉。财政部国债司司长一直把电话打到我家,希望我撤诉,说:“撤诉是双赢,不撤诉是双输。”我予以反驳,“就是打输了官司,也不输,就像中国足球队进入世界杯前8名就是胜利,中国民告官谁赢过呢?”
但后来的事态发展出乎意料,北京市第二法院,那个戴大国徽的法官老是和颜悦色地回答我应付我,“这个官司太复杂了,要请示领导……”。本来七天一定要答复的,结果七周;七个月;一年过去了,一直不回答,我后来告到北京市高级法院,直至中国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法院还是挺重视的,半夜打电话找到我,他们说原以为我住在五星级宾馆的,后来才知我住的是招待所。一位北京大学毕业的高级大法官校友接待了我一上午,问清了情况,明确说:“这怎么行,这个国债要上市20年,难道永远不让作回购了吗?”但,他又悄悄地说,“谢教授,给江泽民、朱镕基写个信吧,他们批示了,我们就好受理了。”我说:“他们批了,我还来告什么,不是加入WTO了吗,讲法制了吗?”他苦笑笑说:“中国实际上很多事还是要听领导的。”(大意)。我无语了。
就这样,这个案子,照理应受理的,到最高法院,他既不说受理,也不说不受理,他就是拖着不理你,也不让电视台、记者摄像,拍照。法警还把北京电视台、青年报记者带进去询问并赶走。
这一拖就是很多年了,这个案子就是在不回答中。事实上不理你,不受理,其实,这是财政部一个小小的错误,他们自己说,“我们忘了,国库券管理条例就是我们自己制定的,忘了。”哎……认个错,改了就行啊,但就是不认错。财政部对我很客气,很尊重,也自知理亏,就是不敢上法庭。法院也暗中帮他们。当时,我们得了应松年教授等大律师的支持,但没用。
(二)状告德勤会计事务所搞“台独”,他们很紧张,上海中院还是不受理,说你不是具体受害人
第二次是状告一个很大的德勤会计事务所。起因是它竟把台湾放在以色列等国一起,不放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澳门一起。也不注明是台湾地区,在栏目中,是列入“国家”的,即视为一个独立的国家。且中国等是用简体字,台湾却是单独放在很远的其他国家之中,用繁体字。显然,这个网站负责人是把台湾单独作为一个国家,一个独立的政治体的。而且,它规定凡去该公司办业务的中国人,都必须默认承认这种认定。这就是在中国大陆明目张胆地搞台独行为,起码该公司负责人是有台独理念和思想的。
我们起诉后,新浪网征求人们的意见,结果95%以上人都支持我,认为德勤是故意的,是违反中国全国人大刚刚通过的《反分裂法》的。我要求德勤公开道歉,并赔偿10万元(捐给希望工程)。
结果,等了很久,上海市中院竟私下通知我,“不受理”。理由是我不是具体受害人。我简直愤慨了,明目张胆的台独行为,中国每个人都受了侮辱,伤害,我不是具体受害人?就像日本1931年“9.18”侵占东三省。中国的北京、上海、广州人不能去国际法院起诉日本一样。
哎……法官和我熟了,他说“谢老师啊,你的告状,这个案子我们上上下下讨论了很久啊,没法受理啊,你如果是离婚,财产分割,我们马上受理,判得清清楚楚。”我只好冷冷地看着他。
(三)2014年1月27日在北京一中院起诉中国证监会,又是不受理。
2014年1月27日,我在北风中匆匆来到石景山北京第一中级法院起诉中国证监会、肖钢(法人代表)。
告他们①.违反《公司法》,擅自决定,鼓励老股东在上市前,大量转让自己股份给新股东,变现资金达89亿,鼓励老股东,大股东大量抽资兑现,实际上很快逃离上市公司的行为。
告他们②.违反《证劵法》的“三公”原则,对中小散户购买新股设立必须先买老股等各种障碍,歧视、刁难中小散户,比例仅40%。而网下申购机构条件极宽松,比例高达60%。这是严重的不公正、不公平行为。
告他们③.违反《证劵法》的“三公”原则,照搬西方国家一套,搞所谓的主承销商负责制,让主承销商自主决定将新股(100—200万股)卖给什么机构。(连社保基金买1000万股都没买到)。这是严重的“不公正、不公平、不公开”行为,必然引发寻租、行贿受贿、腐败。凡得到大买单者必收益几百万乃至几千万,对几千万中小散户及其他普通机构也极不公正、不公平、不公开。等等,(共5点诉求)。
遗憾的是,法官和和气气,和颜悦色地告诉我,谢老师,我们法院还是无法受理,因为“反复多次”对人们有指导作用的政策是一种抽象行为,不是具体行为。如果证监会处理一个具体问题错了,我们就可受理。你这种起诉,在美国是可以受理的,在中国不行……。哎,我只好又冷冷地苦笑地看着这位男性法官。(他似乎完全不懂股市,说:他们这么搞,你们别参与就行了啊!)哎,真是的。
这就是中国的司法环境,它的成熟、完善,任重而道远啊!中国的政治体制改革比经济改革慢的多,落后的多啊。“依法治国”还仅仅是一个美好的远大理想啊!
不过,这位法官说得对,这事得找国务院,找全国人大。(甚至应该找党中央)。
本周股市:
目前的股市是中国股市24年来最乱最糟的时
肖钢同志的头脑一定要清醒。全国大中散户及90%以上的机构对您意见都很大,这种情况是前所未有的,它一定会反映到党中央,国务院领导那里!)
您在27日的《新春茶话会》上说:“新股发行市场问题是长期积累形成的,有一个过程,不可能一蹴而就。要继续按市场化,国际化推进改革。把改革力度和市场可承受程度统筹平衡好。”这段话恰恰暴露出了您近来政策乱出的思想根源。
什么“市场化”,“国际化”,凡是脱离国情的“改革”都是伪命题,都会对中国的国家与人民造成很大伤害。
看来肖主席还很自信,还要坚持搞下去,容当我们一一撰文评析。
我深信,人民的眼光是雪亮的,最准的,入木三分的。肖主席这一阶段在新股市场的所作所为,是可笑的、荒唐的、错误的、是世界各国绝无仅有的,(所有新股都涨44%以上,未上市一下子抽资89亿元,哪个国家有有此等事,真乃一大奇观也!)您好像不太懂股市啊(特别是中国的股市)!更不太懂中国股市与外国股市许多不同点!比如,您知道为什么中国的实体经济是世界上最好的,24年GDP增长了很多很多倍,从1990年的3878亿元到2013年的56.8万亿元。但股市就是跌跌不休,10年熊冠全球,中国8000万股民其实是世界上最值得尊敬和同情的投资者啊!您明白其中的道理吗?在这种情况下,您能够照搬照抄美国欧洲等发达国家(实体经济和股票市场)同步上涨的具体做法和规定吗?是否有点傻,还说要搞什么市场化,国际化。
小心,全国股民不会长期容忍市场这样乱下去,党中央,国务院很快会了解一切的。切切!
祝全国人民、股市投资者、全国的老师和同学们、读者们春节快乐,阖家健康幸福,马到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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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月30日于复旦大学
春节前夕南京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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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网友发言只代表其个人观点,不代表新浪网的观点或立场。|||||||||||||||二审还是在第一次打官司的地方么?能不能到新疆最高人民法院去。_百度知道
二审还是在第一次打官司的地方么?能不能到新疆最高人民法院去。
将矿山上的设备交给了C,A败诉。过了几年后,决定将矿山上的设备卖给C,现在B又上诉?能不能到新疆最高人民法院去,就让B作为中间人,A不在当地,二审还是在第一次打官司的地方么,两家商量好后,矿山停产后。随后A将B起诉,我想问一下这个事情,C问A要账,与A打官司,起诉C,A欠了C钱,B败诉,C派人将矿山上的设备拉走了,列了清单,不承认拉走了矿山的设备AB有一家矿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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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你在线下当面咨询当地专业人士)、你所谓的“二审”,那就只能按规定到上一级人民法院审理,如果是我前面讲的意思,仅指审理【上诉】的程序。2、【上诉】作为一个专业用语。31,那还是按正常的管辖走。祝好、【二审】作为一个专业用语,仅指“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如果你所谓的“二审”是第二个案子去哪里起诉。一般都是由被告所在地的基层院管辖(具体管辖问题比较复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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