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历任院长何承斌审理案件视频片段

|||||||||||
 保存用户名和密码
编号:29477
书名:最新刑事法律文件解读(2007.2总第26辑)
作者:万鄂湘
出版社:人民法院
出版时间:2007年4月
入库时间:
图书内容简介
《最新法律文件解读》系列旨在解决上述重大问题
与焦点问题。其以“解读”为重点,通过对最新法律、法
规特别是解释性法律文件的同步动态解读,为广大读者
学习理解最新法律规范,及时解决实践中的新情况新问
题,提供了一个全方位、多层面的高速信息平台。其中,
对最新法律文件的“解读”部分,由我国最高立法机关、
最高司法机关、国务院及其部委,以及有关院校参与和熟
悉该法律文件起草讨论的法律专家撰写,并开设专栏,针
对读者提出的法律适用中的热点、疑点、难点问题进行专
题解答,对相关新类型疑难案例进行点评。
本解读系列与《司法文件选》相配套,优势互补。同
时又是对《司法文件选》的拓展与深化。本解读突出全、
专、新、快、准等特点,其栏目设置、编辑体例、出版周期均
不同于出版界现有图书,弥补了法规汇编类出版物没有
同步阐释、解读热荩汀⒔舛晾嗤际槌霭嬷芷诔ぁ⒖
白点多且不连贯的缺憾。期望能以其作者队伍的权威
性、法律文件的新颖性、解读内容的科学性、编排体例的
实用性、出版发行的及时性等特色,成为广大读者理解与
适用最新法律规范的良师益友。
《最新刑事法律文件解读》(2007.2总第26辑)遵
循丛书确立的宗旨和原t,按设置的相关栏目收录最新
商事法律文件、权威解读、案例分析等文章36篇。
法律、法律性文件解读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西班牙王国引渡条约》
…………………………(1)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西班牙王国关于刑事司
法协助的条约》的决定
…………………………(8)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法兰西共和国政府
关于刑事司法协助的协定》的决定
(日)…………………………(15)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秘鲁共和国关于刑事司
法协助的条约》的决定
………………………(23)
行政法规、行政法规性文件与解读
关于继续深入开展打击盗用、伪造军车号牌专项斗争
(曰)…………………………(32)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做好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及相关反洗钱工作
(曰)…………………………(35)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进一步加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管理工作的意见
…………………………(37)
卫生部等部门关于继续深入开展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
…………………………………………………(42)
司法解释、司法解释性文件解读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复核死刑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日)…………………………(46)
《关于复核死刑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刑五庭
方文军(48)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关于办理危害矿山生产安全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
干问题的解释
(日)……………………………(60)
《关于办理危害矿山生产安全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
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63)
《关于办理危害矿山生产安全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
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刑二庭
最高人民检察院
邱利军(69)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
印发《关于进一步严格依法办案确保办理死刑案件质
量的意见》的通知
…………………………(92)
《关于进一步严格依法办案确保办理死刑案件质量
………………………………………………(103)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
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
题的解释(二)
( 日)…………………………(110)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
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
李洪江(112)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在裁判文书中如何引用刑法修正案的批复
………………………(127)
司法业务文件解读
公安部
执行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问题的解释………(128)
地方司法业务文件解读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上海市人民检察院
上海市公安局上海市司法局
关于重大刑事案件证人、被害人、鉴定人出庭的若干意
见(试行)》
(日)………………………(132)
关于《重大刑事案件证人、被害人、鉴定人出庭的若
干意见(试行)》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刑一庭(136)
石家庄市人民检察院
石家庄市公安局
石家庄市监察

石家庄市国土资源局
关于印发《关于涉嫌国土资源犯罪案件移送暂行办
法》的通知
………………………(141)
上海市公安局
关于严厉打击持枪支和管制刀具从事涉黑涉恶违法犯
罪活动的通告
………………………(146)
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与解读
东营市打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
东营市打黑除恶专项斗争举报奖励办法
………………………(148)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东莞市举报制造、销售、使用摩托车假牌假
证违法犯罪行为奖励试行办法》的通知
(日)…………………………(150)
广州市公共安全视频系统管理规定
(日)…………………………(153)
法学前沿与新视点
恐怖主义犯罪相关术语的界定…………………………
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
赵秉志等(161)
完善我国的核恐怖主义犯罪立法
一一以刑事法为视角解读《制止核恐怖主义行为国际
公约》……………………王秀梅
李卫红(196)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相关疑难问题再辨析
一一以《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的规定为视野
…最高人民法院刑四庭
陈久勤(216)
东南亚国家联盟反对恐怖主义公约
………………………外交部条约法律司
中国政法大学
颢(241)
专题调研与探讨
当前刑事质证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
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检察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王德光(250)
取保候审中脱保现象所引发的法律问题………………
北京市检察院二分院
马新宇(256)
土耳其新刑法典给妇女儿童带来了什么
……………………………徐
陈灿平(274)
新类型疑难案例选评
被告人周某某故意伤害案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张云龙(283)
刘元付故意杀人案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刑一庭
程敬文(294)
走私珍贵动物罪不以情节严重为构成要件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研究室(302)
本书共有302页
相关书评&&&&
对不起,该书目前没有书评!
您可以用更短一点的书名,再去检索一次试试中国裁判文书网
&&/&&&&/&&&&/&&
衡勇强奸死刑复核刑事裁定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刑事裁定书
  被告人衡勇,男,汉族,日出生于四川省盐亭县,初中文化,农民,住陕西省汉中市汉台区×××巷×号楼×单元×××室。1983年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1989年12月刑满释放;1994年3月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日被假释,假释考验期至日届满;日因犯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日刑满释放。日因本案被逮捕。现在押。
  陕西省汉中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汉中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衡勇犯强奸罪一案,于日以(2012)汉中刑初字第00034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认定被告人衡勇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强奸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宣判后,衡勇提出上诉。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经依法开庭审理,于日以(2012)陕刑一终字第00227号刑事判决,认定被告人衡勇犯强奸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依法报请本院核准。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复核,依法讯问了被告人。现已复核终结。
  经复核确认:
  1、日11时许,被告人衡勇途经陕西省汉中市汉台区原汉中师范学院西院墙边时,遇见被害人冯某某(甲)(女,殁年22岁)在院墙边小路上看书。衡勇见四周无人,便上前调戏冯某某(甲),被冯某某(甲)拒绝,衡勇从地上捡起一块石头猛砸冯某某(甲)的头顶部和后脑,将被砸昏的冯某某(甲)拖入路边的油菜地中强奸后逃离现场。冯某某(甲)因重度颅脑损伤死亡。
  上述事实,有第一审、第二审开庭审理中经质证确认的从现场提取的被害人冯某某左脚厚底黑皮鞋、指纹,证人李某某、殷某某、冯某某(乙)等的证言,尸体鉴定意见、证明冯某某(甲)阴道擦拭物精斑为被告人衡勇所留的DNA鉴定意见,现场勘验、检查笔录、辨认笔录等证据证实。被告人衡勇亦供认。足以认定。
  2、日凌晨,被告人衡勇从陕西省汉中市汉台区过街楼蔬菜批发市场其务工的经营部的厨房内碗柜下取出一把木柄八棱铁锤带在身上,骑电动自行车外出欲找女性实施强奸。途中,衡勇遇见被害人杨某(女,殁年36岁)独自骑电动自行车下班回家,即尾随其后。当杨某骑车行至汉中市汉台区远东木材交易市场西侧水泥路上时,衡勇见四处无人,便快速超车将杨某拦住,将杨某推下电动自行车并将杨按倒在地,杨某挣扎呼救,衡勇掏出铁锤朝杨某头部猛砸数下。随后,衡勇将已昏迷的杨某拖至路西侧的一条机耕路边的水沟上实施强奸后逃离现场。杨某因重度颅脑损伤死亡。
  上述事实,有第一审、第二审开庭审理中经质证确认的从现场提取的被害人杨某的血迹、骨头碎片、富士达牌电动自行车及出租车驾驶资格证、足尖向北的残缺变形立体足迹、从被告人衡勇工作地点提取的衡勇作案时用于击打杨某头部的成达牌八棱锤和作案时所骑的新日牌电动自行车,衡勇前科犯罪刑事判决书和释放证明,证人张某某、李某某、田某某、叶某某、邹某某、衡某、周某、衡某某等的证言,尸体鉴定意见、证明杨某肛周擦拭物精斑为衡勇所留以及八棱锤上血迹检出杨某STR分型的DNA鉴定意见,现场勘验、检查笔录、辨认笔录等证据证实。被告人衡勇亦供认。足以认定。
  本院认为,被告人衡勇违背妇女意志,采取暴力手段强奸妇女,并致人死亡的行为,已构成强奸罪。衡勇针对不特定女性,采取暴力手段强奸妇女二人,并致二人死亡,犯罪动机卑劣,手段残忍,后果特别严重,且系累犯,应依法从重处罚。第一审判决和第二审判决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第二审定罪准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五条、第二百三十九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五十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核准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2012)陕刑一终字第00227号以强奸罪判处被告人衡勇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刑事判决。
  本裁定自宣告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审 判 长& 王& 卫
代理审判员& 何承斌
代理审判员& 周& 军
二○一三年七月七日
书 记 员& 孙& 颖
一、本裁判文书库公布的裁判文书由相关法院录入和审核,并依据法律与审判公开的原则予以公开。若有关当事人对相关信息内容有异议的,可向公布法院书面申请更正或者下镜。
二、本裁判文书库提供的信息仅供查询人参考,内容以正式文本为准。非法使用裁判文书库信息给他人造成损害的,由非法使用人承担法律责任。
三、本裁判文书库信息查询免费,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利用本裁判文书库信息牟取非法利益。
四、未经许可,任何商业性网站不得建立与裁判文书库及其内容的链接,不得建立本裁判文书库的镜像(包括全部和局部镜像),不得拷贝或传播本裁判文书库信息。
&&|&&&&|&&&&|&&&&|&&&&|&&
Copyrights(C)最高人民法院 All Rights Reserved
未经本网书面授权,请勿转载、摘编或建立镜像,否则视为侵权。
北京市东城区东交民巷27号 100745 总机:010- 举报:010-关于审理受贿犯罪案件几个问题的思考--《公民与法(法学版)》2010年04期
关于审理受贿犯罪案件几个问题的思考
【摘要】:目前,在审理受贿犯罪案件中,还存在许多疑难问题亟待从理论与实践上予以澄清。本文从理论与实践上不仅探讨了收受财物后退还或上交以及婚、丧、病、上学、就业等收受财物的定性问题,而且也探讨了将收受的贿赂用于捐助、公务支出等"公益事务"的定性问题,同时还探讨了对自首、立功等量刑情节表现的审查和认定问题。
【作者单位】:
【关键词】:
【分类号】:D924.392【正文快照】:
2003年11月最高人民法院的《全国法院审理经济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以及“两高”《关于办理受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关于办理职务犯罪案件认定自首、立功等量刑情节若干问题的意见》两个司法解释,解决了认定受贿犯罪法律适用中的不少问题,但由于受贿
欢迎:、、)
支持CAJ、PDF文件格式,仅支持PDF格式
【相似文献】
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
汤隽;;[J];金卡工程(经济与法);2011年01期
陈清;;[J];领导文萃;2010年01期
;[J];江淮法治;2010年02期
;[J];青岛画报;2010年01期
郎朗;;[J];世界博览;2010年04期
杜智娜;;[J];法律与生活;2010年01期
刘欢;;[J];法庭内外;2010年03期
杨霞;;[J];新长征(党建版);2010年03期
;[J];兵团建设;2010年02期
;[J];发展;2010年03期
中国重要会议论文全文数据库
曾湧;;[A];当代法学论坛(二○一○年第3辑)[C];2010年
王亚楠;;[A];当代法学论坛(二○一○年第3辑)[C];2010年
于振森;;[A];中国合同法论坛论文汇编[C];2010年
魏汝久;;[A];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与环境、资源与能源法律实践会议论文集[C];2010年
刘伯群;;[A];全国第十二次法医临床学学术交流会论文集[C];2009年
曹运伟;刘义辉;;[A];犯罪学论丛(第七卷)[C];2009年
莫洪宪;彭文华;;[A];犯罪学论丛(第七卷)[C];2009年
陈和华;;[A];犯罪学论丛(第七卷)[C];2009年
隋光伟;;[A];犯罪学论丛(第七卷)[C];2009年
刘强;;[A];犯罪学论丛(第七卷)[C];2009年
中国重要报纸全文数据库
刘潮杰 韩强
孙晓燕;[N];检察日报;2011年
刘潮杰 韩强
孙晓燕;[N];检察日报;2011年
刘潮杰 韩强
孙晓燕;[N];检察日报;2011年
刘潮杰 韩强
孙晓燕;[N];检察日报;2011年
刘潮杰 韩强
孙晓燕;[N];检察日报;2011年
刘潮杰 韩强
孙晓燕;[N];检察日报;2011年
刘潮杰 韩强
孙晓燕;[N];检察日报;2011年
刘潮杰 韩强
孙晓燕;[N];检察日报;2011年
刘潮杰 韩强
孙晓燕;[N];检察日报;2011年
刘潮杰 韩强
孙晓燕;[N];检察日报;2011年
中国博士学位论文全文数据库
郭玉川;[D];武汉大学;2010年
赵洪芳;[D];中国政法大学;2009年
刘仁琦;[D];吉林大学;2009年
刘云涛;[D];吉林大学;2009年
金福;[D];吉林大学;2009年
王佳;[D];中国政法大学;2009年
张清;[D];中国政法大学;2009年
吴光升;[D];中国政法大学;2009年
李树真;[D];中国政法大学;2009年
马鹏飞;[D];中国政法大学;2009年
中国硕士学位论文全文数据库
白丽娜;[D];燕山大学;2010年
张君;[D];西南大学;2010年
谢小丽;[D];西南大学;2010年
刘红旗;[D];大连海事大学;2010年
孙连达;[D];山东大学;2010年
任胡玲;[D];吉林大学;2010年
于晓萍;[D];吉林大学;2010年
田园;[D];吉林大学;2010年
张文硕;[D];吉林大学;2010年
沈巧莉;[D];兰州大学;2010年
&快捷付款方式
&订购知网充值卡
400-819-9993
《中国学术期刊(光盘版)》电子杂志社有限公司
同方知网数字出版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清华大学 84-48信箱 知识超市公司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新出发京批字第直0595号
订购热线:400-819-82499
服务热线:010--
在线咨询:
传真:010-
京公网安备74号中国裁判文书网
&&/&&&&/&&&&/&&
孙丽丽绑架死刑复核刑事裁定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刑 事 裁 定 书被告人孙丽丽,女,汉族,日出生于山东省陵县,初中文化,农民。日被逮捕。现在押。山东省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德州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孙丽丽犯绑架罪一案,于日以(2012)德中少刑初字第8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认定被告人孙丽丽犯绑架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宣判后,孙丽丽提出上诉。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经依法开庭审理,于日以(2013)鲁刑二终字第43号刑事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依法报请本院核准。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复核,依法讯问了被告人。现已复核终结。经复核确认:2011年11月初,被告人孙丽丽预谋绑架儿童勒索钱财。同月27日17时许,孙丽丽在其婚前居住地山东省陵县××镇×××村村西遇到被害人王某甲(殁年9岁),孙丽丽以帮忙寻找儿子为名骗取王某甲的信任,骑电动自行车将王某甲带至陵县××镇沿街商店购买了手套、口罩、奶茶、健眠枣仁胶囊药物和手机卡,后将部分药物放入奶茶中让王某甲喝下。孙丽丽恐被他人发现,慌乱中误将电动车驶入××镇××村北乡村公路西侧河滩地内,王某甲因害怕而哭喊,孙丽丽担心事情败露,遂扼住王某甲颈部,致王某甲窒息死亡,后逃离现场。后孙丽丽发送手机短信向王某甲亲属索要赎金20万元,王某甲亲属向公安机关报警。次日8时许,孙丽丽到公安机关提供案件假线索,因公安机关已确定孙丽丽具有作案嫌疑,遂将孙丽丽抓获。上述事实,有第一审、第二审开庭审理中经质证确认的根据被告人孙丽丽的供述和指认找到的被害人王某甲的尸体、提取的王某甲所骑的儿童自行车、作案工具手套、电动自行车、未用完的药物,证人赵某某、王某乙、王某丙、刘某某、康某某、孙某某、张某某、李某某、吴某某、马某某、滕某某等的证言,尸体鉴定意见,现场勘验、检查笔录,证实绑架勒索内容的手机短信照片等证据证实。被告人孙丽丽亦供认。足以认定。本院认为,被告人孙丽丽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其行为已构成绑架罪。孙丽丽绑架并杀害幼童,情节特别恶劣,后果特别严重,应依法惩处。第一审判决、第二审裁定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五条、第二百三十九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五十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核准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13)鲁刑二终字第43号维持第一审以绑架罪判处被告人孙丽丽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的刑事裁定。本裁定自宣告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审 判 长  王 卫代理审判员  何承斌代理审判员  赵俊甫二〇一三年十二月十八日书 记 员  袁晓峰
一、本裁判文书库公布的裁判文书由相关法院录入和审核,并依据法律与审判公开的原则予以公开。若有关当事人对相关信息内容有异议的,可向公布法院书面申请更正或者下镜。
二、本裁判文书库提供的信息仅供查询人参考,内容以正式文本为准。非法使用裁判文书库信息给他人造成损害的,由非法使用人承担法律责任。
三、本裁判文书库信息查询免费,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利用本裁判文书库信息牟取非法利益。
四、未经许可,任何商业性网站不得建立与裁判文书库及其内容的链接,不得建立本裁判文书库的镜像(包括全部和局部镜像),不得拷贝或传播本裁判文书库信息。
&&|&&&&|&&&&|&&&&|&&&&|&&
Copyrights(C)最高人民法院 All Rights Reserved
未经本网书面授权,请勿转载、摘编或建立镜像,否则视为侵权。
北京市东城区东交民巷27号 100745 总机:010- 举报:010-中国裁判文书网
&&/&&&&/&&&&/&&
安徽怀宁农村合作银行江镇支行与林斌、朱怀英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安徽省怀宁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4)怀民二初字第00230号原告:安徽怀宁农村合作银行江镇支行。负责人:何承斌,该行行长。委托代理人:余晓明,安徽省怀宁县江镇镇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被告:林斌,农民。被告:朱怀英,系被告林斌妻子,农民。被告:林文斌,农民。本院在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原告安徽怀宁农村合作银行江镇支行与被告林斌、被告朱怀英、被告林文斌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在向被告林斌、被告朱怀英、被告林文斌送达诉状副本等诉讼文书过程中,发现林斌等三被告在外务工,下落不明。本院认为:本院在审理过程中,因被告林斌、被告朱怀英、被告林文斌下落不明,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判员  赵立群二〇一四年十一月十二日书记员  江 军
一、本裁判文书库公布的裁判文书由相关法院录入和审核,并依据法律与审判公开的原则予以公开。若有关当事人对相关信息内容有异议的,可向公布法院书面申请更正或者下镜。
二、本裁判文书库提供的信息仅供查询人参考,内容以正式文本为准。非法使用裁判文书库信息给他人造成损害的,由非法使用人承担法律责任。
三、本裁判文书库信息查询免费,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利用本裁判文书库信息牟取非法利益。
四、未经许可,任何商业性网站不得建立与裁判文书库及其内容的链接,不得建立本裁判文书库的镜像(包括全部和局部镜像),不得拷贝或传播本裁判文书库信息。
&&|&&&&|&&&&|&&&&|&&&&|&&
Copyrights(C)最高人民法院 All Rights Reserved
未经本网书面授权,请勿转载、摘编或建立镜像,否则视为侵权。
北京市东城区东交民巷27号 100745 总机:010- 举报:010-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最高人民法院历任院长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