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厂里开除到什么机构qq申诉成功凭证收不到

员工被开除单位应该有什么补偿_百度知道
员工被开除单位应该有什么补偿
处罚是每个月扣发500元工资,最终开除的主要原因是在酒会上顶撞了领导,上班时间酒后驾车,与业务单位关系处理的不好,顶撞上司,除了酒后驾车以上的原因对我的处罚是年底奖金减发我在公司工作了两年半,现在公司开除我的理由是不服从管理,酒后驾车时两个月前的 事。说明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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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你不服从管理,如果你到劳动管理部门去申诉的话,得不到支持恐怕很难得到补偿,而且酒后开车
1、不服从管理,顶撞上司,与业务单位关系处理的不好,就算成立但还不能算严重违反厂里的规章制度,何况单位还要有这方面的规章制度,就算有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法律原则,用人单位还必须拿出足够的证据,一是要举证说明你的上述行为事实成立,二是要证明你的上述行为属于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三是要拿出用人单位有关的规章制度证明制度规定在先,四是要举证说明这项规章制度已告知与你。四项证据缺一不可,否则就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关系。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第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根据《劳动法》第四条之规定,通过民主程序制定的规章制度,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政策规定,并已向劳动者公示的,可以作为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依据。” 3、由此可见,法律对待企业劳动规章制度的原则有三:一是订立程序合法,二是内容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三是已经向劳动者公示,只要符合这三项条件,企业的劳动规章制度就具有法律效力,企业与劳动者都应当严格遵守。4、按照上述规定,如果单位没有相关的管理制度,或者管理制度带有强制性的规定,订立程序也不一定合法,也就是说没有经职工代表审议通过。所以规章制度本身就不合法,劳动者就可以不执行。5、对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要求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6、上述要求单位一般不会轻易给你,只有到劳动仲裁部门申请仲裁(不收费),通过劳动仲裁下达的裁决书,向单位索赔,如果还不赔,并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7、仲裁时,你可尽量收集一些相关证据,有利于裁定,没有也不要紧,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六条的规定,劳动纠纷案件举证的主要责任在用人单位,到时会责令用人单位出示有关证据,如果进入民事诉讼也是同样的,你不用担心。
这属于违法开除,你有权申请仲裁,要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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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门在外也不愁投诉主题:投诉琼龙鞭炮厂遇到的重重困难!
标签:长沙,浏阳市&&浏阳国土局
本人从4月份开始投诉琼龙鞭炮厂到现在没有一个确切的回复,在6月份的时候我在网上贴了我的信仿申请书的,浏阳国土局是在网上是这样回复的:
琼龙鞭炮厂在开工建设前,依法依规与相关农户签订了土地租用协议,不存在“非法占地”的问题。不过,您反映该厂在未取得合法用地批文的前提下即动工建厂的情况基本属实。对此,浏阳市国土局已依法对其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浏国土资罚字[号)。目前,该厂已履行处罚事项,并正在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厂方没有与相关农户签订了土地租用协议;而是拿了一张白纸骗取的签名,并且当时说的是招商引资书,与土地租用是二码事!)
关于琼龙鞭炮厂占地面积的问题,根据土地测绘技术单位的实地测量,该厂建(构)筑物占地面积5881平方米,其中耕地499平方米、林地5382平方米。其余部分为该厂的安全间距用地,未改变土地用途或进行建设,仍属农用地。
至于您反映“未经村民同意,损毁油茶树林”的问题,据了解,2011年开挖您户林地时,您的父亲曾在现场监督施工,当时共挖毁油茶树17株,已按协议价格20元/株补偿到位。对于您提及的2013年元月所损毁的油茶林,经官桥镇调查核实,并非您户所有。(在7月2号我们镇政府的副镇长刘科带着经济办的主任聂提找了一帮不相干的人做伪证,证明土地不是我们的。)
注:我每次投诉他们官桥政府想怎么回就怎么回,投诉到12345他们就回复是琼龙建厂是合法,并且损毁村民的油茶是按340\每株补偿的,投诉到林业部的时候他们的回复是已解决了此事,镇头资源站的站长打电话给我才知道事情被他们如此荒唐他解决过!政府下来调解的时候每次都会作笔录,但是他念给我父母听的和实际记录的不一样,(父母年老,看不清他们写了什么!)并有叫他们签字,然后在下一次调解的时候就会说你们同意,并且有签字作证,让你有理说不清,有冤无处申!
我在9月份收到的以书信回复如下:
第一条:我局官桥国土资源所在动态巡查过程中发现浏阳新源琼龙烟花爆竹厂在未取得合法批文的情况下,擅自动工兴建厂房,对其违法行为,我局已依程序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浏国土资罚字[号)。目前,该厂已履行处罚事项。
第二条:同网上回复一样
第三条:关二浏阳官桥新源琼龙烟花爆竹厂与当地村民签订的协议问题:
日,浏阳官桥新源琼龙烟花爆竹厂通过协商的方式,与官桥镇新元村村委会签订了使用集体土地协议书,。在协议中双方明确了被使用土地的四至范围,面积,使用土地的各项补偿费用,会款方法,以及各自的权力和义务,并有被便
用土地村组及村民的签字确认,如当事双方对该协议书有异议,可向人民法院起诉或申请仲裁机构进行仲裁。
四:关于浏阳市官桥新源琼龙烟花爆竹厂在使用土地的过程中与你产生的矛盾纠纷问题
经实地调查,在该厂原平面布置计划使用土地范围内,你户承包经营的部分油茶山被挖损,就此地的使用相关事项,官桥镇政府及当地村,组于号,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并形成了谈话记录,但由二双方就使用该宗土地的补偿费用、部分被损毁的油茶树的赔偿价格等问题产生了矛盾纠纷,最终未达成协议。对被挖损的山体,我局已督促该厂先行复绿,对此纠纷矛盾我局也与当地镇政府进行发沟通,并于日与官桥2镇政府一起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了司法调解,但在调解过程中双方分歧较大,意见不能成一致,建议通过司法途径解决自身诉求。
针对浏阳国土局的两份回复,本人觉得实地调查与镇政府给出的资料有几点不一样了,
1、 地方是咱家的了,这次没有说“,并非您户所有”。
2、 谈到赔偿事项也变了,不再说17株按协议价格20元/株补偿到位了!
本人拿到书信回复针对第三点签字问题问了我村有土地的村民,村民中没有一个人签了使用集体土地协议书(租用)的。大家看后非常气愤,(自己的土地在自己不知情的情况下,45年的使用期就没有了,)大家针对土地租用协议书,村民中派出六个代表写了一份信仿申请书到浏阳国土局,(信仿书的内容在9月4日已贴到红网上,)9月13号邮寄给浏阳市国土局局长王英定;到现在已是12月2号了,浏阳市国土局都没有书信回复;本人打电话崔促:“第一次是一个女的接的电话;他说国土局不能为你一人服务,第二天再打,是主管我们西区执法的姜鹏接的,他回答说是你们的事情已给了回复,你不服的话可以去法院;其他村民打电话就说是下来调解,但是到现在都无音讯,在11月11日那天我打通了他们戴仲和大队长的电话,跟他反应我们村民没有签土地租用协议书的时候,他回答说他从政府调积了大量资料,我们没有签字是不可能的!
我想反问一下国土局的工作人员,国土局是不能为我一人服务,如果你们的工作人员负责一点的话,在7月17日下来调解的时候我当面就提到了我们村民没有签土地使用协议书,为何当时你们的工作人员不问问厂方,那份〈集体土地使用协议书〉是怎么来的(租用)为何不顺便调查一下村民,问问他们有没有与厂方签订〈集体土地使用协议书〉,如果你们有这份责任心的话,我想你们的效率绝对不会像现在一样浪费我们纳税人的钱财;我也想问一问姜鹏:如果你们国土局管理不了土地,一个土地的问题要上法院解决的话,你们国土局是做什么用的?我更想问一下执法大队的队长戴仲和先生:“如果官桥镇政府的资料能信的话;为何你们实地调解后和镇政府给出的资料回复是不一样的呢?如果官桥镇政府能公正的处理问题的话,我们用的着写信仿书到你们国土局吗?”
在11月19号浏阳市国地局工作人员姜鹏下来调解,但在前一天只通知了我一个,我们跑到官桥镇政府的时,国土局的工作人员姜鹏却说是为我家调解的,但是信仿申请书却是大家一起写的,并有我们村里有土地的村民签字!
在一开始调解的时候就叫人签字
,没有写调解纠纷的主题是什么,并在调解时村民黄军就《使用集体土地协议书》一事提出没有签字的情况下;周立根却说只在一张白纸上面签有自己的名子,(那是招商引书,当时上户签字的时候有说正式动工的时候会再签订协议)这上面他没有签字,但是国土局工作人员姜鹏充耳不闻,当作没听到,后面几个代表一看他的态度就问今天来调解的主题是为我家还是我村集体的事来调解地,姜鹏回答是为我家,代表们便走了,等到代表一走,厂方就开始了,你们签了集体土地使用书,同意我在这建厂,你们必须配合我,我反驳说我们没有签订集体土地使用协议书,我们当时签订的是招商引资书,是二码事,再说你的土地使用书也是违法的,土地租任法规定只有二十年的期限,你这45年不合法,我们看电视时中央新闻里一再强调不许以租代征,你们这是顶风作案;这时决姜鹏却说话了,你们签订的协议有没有效可向人民法院起诉或申请仲裁机构进行仲裁,我们没有权利解决,我们国土局只要看到村组签字盖章就认定了他合法了,我反驳说只要村组个别人签字盖章就可以了吗,难道我们农民自己的土地自己都作不了主吗,姜鹏回答说,土地是国家的,你们只有管理权,就算你个人不同意也没有用。听到他这样回答我完全无语了,直接跟他说了一句,就算你们国土局认定他是合法的,我们农民的集体他有权挖,有权占有,你就给我们的信仿申请书作一个回复。我们好找上一级申诉,截至今天我们也没有收到回复。
附件为我个人的信访申请书和我们村集体的信访申请书。
注:望能借贵网之力还我们村民的土地!
信访申请书
信访申请代表人:程迎春,户口所在地浏阳市官桥镇新源村冬竹组
身份证号码:103910;电话:
信访申请代表人:那晒其,户口所在地浏阳市官桥镇新源村冬竹组
身份证号码:253915; 电话:
信访申请代表人:宋运端,户口所在地浏阳市官桥镇新源村大冲组
身份证号码:113911; 电话:
信访申请代表人:周立根,户口所在地浏阳市官桥镇新源村大屋组
身份证号码:193916; 电话:
信访申请代表人:尹光先,户口所在地浏阳市官桥镇新源村陈家组
身份证号码:173916; 电话:
信访申请代表人:黄志雄,户口所在地浏阳市官桥镇新源村冬竹组
身份证号码:073939; 电话:
信访申请代表人:黄军,户口所在地浏阳市官桥镇新源村冬竹组
身份证号码:013910 ; 电话:
被申请人:浏阳琼龙烟花爆竹厂,系私营企业。
经营地址:浏阳市官桥镇新元村
法定代表人:欧阳尚康
联系电话:
请求事项:
一、责令被申请人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并恢复土地原状;
二、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按照管理权限依法给予处分。
事实与理由:
依据《土地管理法》之规定,贵局系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对被申请人的违法用地行为负有法定的查处职责。同时,官桥镇国土资源所作为贵单位的派出机构,对国土资源所负有法定的管理和监督职责。
由于当地有关部门以及个别工作人员严重失职、渎职,对被申请人的违法用地行为一直未“依法”进行查处,申请人了解到贵局曾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浏国土资罚字【号),但是对于一个“群众信访举报影响较大、性质恶劣的土地问题”怎能以轻微的罚款就草草了事?
为什么不依法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
为什么不依法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
为什么不责令被申请人恢复土地原状,还百姓一片青山绿水?
由于对被申请人的非法占用土地行为,由于当地有关部门以及个别工作人员严重失职、渎职,导致被申请人违法占用土地行为持续至今、当地民愤极大!
为维护广大村民的合法权益现依据《国土资源行政处罚办法》、《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以及《信访条例》的有关规定特向贵单位举报并提出信访申请,请依法处理。
被申请人违法占用土地“128亩以上(含耕地、含50多亩村集体的公山)”,申请人认为欧阳尚康在土地上建设浏阳琼龙烟花爆竹厂系非法占用农民集体农用地。目前,“128亩以上”土地已完全损毁,其行为严重违反了《土地管理法》的有关强制性规定,土地上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依法应限期拆除并恢复土地原状,理由如下:
一、欧阳尚康在土地上建设浏阳市琼龙烟花爆竹厂并未“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且这“128亩以上”土地包含一部份耕地。
浏阳琼龙烟花爆竹厂所占用的150亩以上土地其性质属于“农用地”,《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根据《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十五条之规定,
在村庄、集镇将农用地一次或者分批次转为建设用地的,报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批准。请问,长沙市人民政府的批文在那?
被申请人在未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在土地上建设烟花爆竹厂明显违法。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四条规定,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破坏种植条件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治理,可以并处罚款;
根据《土地管理法》七十六条规定,未经批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可以并处罚款;
综上所述:对于非法占用土地,限期拆除(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法律依据十分明确。
二、日浏阳市琼龙烟花爆竹厂与官桥镇新元村村委会签订的《使用集体土地协议书》严重违法,没有任何法律效力。不能作为浏阳市琼龙烟花爆竹厂取得农民集体土地使用权的依据,不能改变浏阳市琼龙烟花爆竹厂非法占用农用地的性质。
根据《土地管理法》以及《长沙市征地补偿安置条例》征用集体土地的主体只能是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工作由县(市)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因而官桥镇新元村村委会以及浏阳琼龙烟花爆竹厂均不具有从事土地征收或征地补偿安置的主体资格。
即便是租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基于上述《协议》依法属于无效协议,因而不能改变该土地的性质。
根据《湖南省集体建设用地管理暂行办法》规定,集体建设用地有偿使用应当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村民会议或者村民小组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
根据《湖南省集体建设用地管理暂行办法》规定,集体建设用地用于工业等经营性项目的,应当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指定的土地交易场所通过招标、拍卖、挂牌等方式公开进行。
令人气愤的是申请人通过合法途径取得当初签订的《使用集体土地协议书》后发现,协议书上村民的签名绝大部分是虚假的,是伪造的,根本不是村民本人的签名,显然不能体现广大村民的真实意愿。
请问,虚假的、伪造的签名能体现村民的真实意愿吗?有法律效力吗?
请问,未在土地交易场所通过招标、拍卖、挂牌等方式,擅自将农村集体土地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合法合规吗?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八十一条之规定,擅自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综上所述:《使用集体土地协议书》并不能改变浏阳琼龙烟花爆竹厂非法占用土地的性质,其违法行为必须限期改正,必须恢复土地原状。
对于失职、渎职的责任人必须依法给予处分,不处分不足以平民愤。
浏阳琼龙烟花爆竹厂在农民集体土地上非法建设厂房及配套设施,这个违法行为持续三年了,为什么厂房及配套设施丝毫未损反而越建越大?足以说明个别执法者失职、渎职。
为什么对于一个“群众信访举报影响较大、性质恶劣的土地问题”,法律明确规定“限期拆除(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可以并处罚款”而贵局仅给予轻微“罚款”,而没责令“限期拆除”?
法律规定是“并处罚款”并不是“单处罚款”,难道执法者看不懂法条?明显是明里“处罚”暗里“支付”嘛!明显是把法律当“泥巴”、把百姓当“傻瓜”嘛!
根据《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之规定,对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隐瞒不报、压案不查的;对批准以“以租代征”等方式擅自占用农用地进行非农业建设的等失职、渎职行为,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若贵局把百姓的呼声当作“耳边风”,若贵局对辖区内的违法占地行为“灯下黑”,若被申请人违法占用的土地不能恢复原状、不能再现青山绿水。
我们必将不屈不挠的继续维权;
我们必将对个别执法人员的失职、渎职行为向上级纪检、监察部门投诉;
我们必将对浏阳的“土地乱象”实事求是的向国家土地督察武汉局举报,要求国家土地督察武汉局依据《重大土地问题实地核查办法》(国土督办发〔2009〕16号)之规定,派“钦差大臣”来浏阳实地核查。
不能将土地恢复原状,就将个别人的“乌纱帽”恢复原状,这就是浏阳市官桥镇新源村大部分村民的心声,“勿谓言之不预也”!
目前,贵局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搞得轰轰烈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要着力解决的主要问题之一就是“解决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
浏阳琼龙烟花爆竹厂非法占用土地问题是否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答案不言而喻嘛。
能否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活动中真正解决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对于被申请人的违法占地行为贵局能否“敢于执法、敢于下猛药、敢于出重拳”就是最好的“试金石”,百姓拭目以待!
目前,贵局个别人工作上形式主义严重:实地调查“走马观花”、“隔着玻璃看一看、围着村子转一转”没有蹲下身子去倾听基层百姓的声音;查处案件“蜻蜓点水”、
“避重就轻”、“弄虚作假、欺上瞒下”。
目前,贵局个别人工作上官僚主义严重:“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对群众反映的问题习惯于当“甩手掌柜”缺乏担当,遇事推给镇政府、国土所,自己不挨边。
综上所述:被申请人的违法用地行为,违反了国家有关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其违法用地行为必须停止,非法占用的土地上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必须限期拆除并恢复土地原状;失职、渎职的责任人破坏了干群关系、损害了国法的权威,必须处分。
为维护社会稳定、彰显国法的威严,恳请依法处理。同时,请贵局对申请人的请求事项依据国务院《信访条例》第三十二条之规定在法定期限内给申请人作出书面答复。
浏阳市国土资源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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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时随地便捷投诉在一公司做了一年,昨天说我被开除了,明天不用来上班了。去劳动局投诉有用吗?_百度知道
在一公司做了一年,昨天说我被开除了,明天不用来上班了。去劳动局投诉有用吗?
单位以职工违反劳动纪律等理由解除劳动合同,被处分人不再具有行政机关公务员的身份,也是最为严厉的制裁方式,可先给予留用察看处分,或者是双方劳动合同约定的,惩前毖后,以观后效,就不马上开除。  开除是解除被处分人与行政机关人事关系的纪律制裁方式。被开除后,要达到一定程度才可以。开除是指用人单位对具有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和企业规章制度。只要其错误不十分严重,依法强制解除劳动关系的一种最高行政处分。被开除应满足的条件,惩罚为辅,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其他违法乱纪行为而又屡教不改的职工,并愿意改正错误,治病救人”的原则首先要看是什么原因被开除的,去劳动局投诉。如果不满足开除条件而被开除,或者是单位规章制度明确规定的,企业通常坚持“教育为主。实际上,他们会就此事做调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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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于多少如果签了合同,同时需要赔你钱,可以去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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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各位,我没有跟公司签劳动合同,现在他解雇我还扣工资,怎么办?我能申诉吗?
悬赏分:100&
问题已解决
请问各位,我没有跟公司签劳动合同,现在他解雇我还扣工资,怎么办?我能申诉吗?
纵横法律网网友
劳动仲裁解决此事,很简单很快捷!完全可以胜诉。随时可以申请的,免费的。
1、单位严重违法,劳动合同法规定,建立劳动关系一个月内应该签订劳动合同。
2、因为单位的违法行为,要求单位支付你经济补偿金、双倍工资、补交保险等
3、属于劳动纠纷,应该尽快去提出劳动仲裁,你不需要承担任何责任,可以随时离职。单位没有权利扣押任何工资
4、搜集一些证据能够证明你与这个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比如工作牌、工资卡、考勤记录等任何一个。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可以联系我
纵横法律网网友
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从第二个月起支付你双倍工资,补交社保,支付经济补偿。关键一点就是证据,需要你和用人单位有劳动关系的证据。至于工作了多少时间,可以用“举证责任倒置”的原则,在仲裁或诉讼时由用人单位出具,因为每个人到一个地方工作都应该填写入职表。这样也就证明了你的工作时间,发工资你也要签字,工资发放表也应由用人单位出具,这就证明了你每月的收入状况。
“举证责任倒置”在劳动法领域广泛存在。《》 第六条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第三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劳动者无法提供由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与仲裁请求有关的证据,仲裁庭可以要求用人单位在指定期限内提供。用人单位在指定期限内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13条特明确规定:因用人单位作出的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的劳动争议,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中规定:“工资支付凭证、社保记录、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考勤记录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被公司辞退或解除劳动合同,当然应该有经济补偿或赔偿。如果符合劳动合同法和劳动合同的约定,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法第47条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如果违反劳动合同法和劳动合同的约定,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法第48条和第87条规定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赔偿金是经济补偿的二倍。如果用人单位没有提前30天书面通知劳动者,还应按劳动合同法第40条规定向劳动者额外支付一个月的工资。
如果你想全面维护你的合法权益,建议你看一下《》、《》和《》,你才能知道用人单位到底在那些方面侵犯了你的权益,会使你一生受益。
如果用人单位侵犯了你的合法权益,注意收集证据。如果将来仲裁或诉讼,这很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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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填写咨询内容,问题描述越详细律师解答越准确!
会员回答区共&3&条
纵横法律网网友
你好,按照国务院最新的劳动合同实施条例的解释: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现在公司单方面解除劳动关系,你可以再要求公司给你补偿金。建议你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
纵横法律网网友
你好,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纵横法律网网友
这种情况公司是存在过错的,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其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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