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对一二孩生育证证办理对象进行情况核查证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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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人口在现居住地如何办理《一孩生育证》和《婚育证明》
流动人口在现居地如何办理《一孩生育证》和《婚育证明》
&& 为深入贯彻执行《国家人口计生委关于方便群众办证的通知》(人口政法〔2012〕67号)和《湖南省人口计生委关于方便群众办证的通知》(湘人口发〔2012〕40号)精神,现就流动人口在现居住地办理《一孩生育证》和《婚育证明》的办证条件、办证机关、所需资料、流程及相关表格样式进行公开,具体如下:
一、流动人口在现居地如何办理《一孩生育证》
1、办证条件
夫妻双方均系流动人口,在现居住地居住或工作1个月以上且已经怀孕;夫妻合法结婚且无子女,包括无亲生子女、养子女、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
2、办证机关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3、办证所需资料
申请表;结婚证、身份证、户口薄原件与复印件;2张1寸免冠照片。
4、办证流程
本人携相关资料提出申请→现居住地办证机关1个工作日内受理、初审、网上提交→户籍地5个工作日内核准、网上发证→现居住地发证机关收到户籍地信息后4个工作日内制证发证,对不符合发证条件的书面告知。(长期、多次、多地跨省流动人口或省内空挂户,难以取得婚育情况证明或外省户籍地逾期未回复的,可由夫妻出具《申办<一孩生育证>承诺书》办理。)
二、流动人口在现居地如何办理《婚育证明》
1、办证条件
户口在本省或婚嫁到本省的18―49岁的女性。
2、办证机关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3、办证所需资料
婚育证明发放登记表;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1寸免冠近照2张。
4、办证流程
申请人向办证方单位或村(居)专干提交前项所列材料,→村级专干或本人在5个工作日内携带上述资料到乡(镇)、办申请领取→发证机关收到申请5个工作日内核查材料真实性,签发《婚育证明》或未签发《婚育证明》告知书交由本人。(省内空挂户和长期、多次、多地跨省流动人口,难以取得婚育情况证明的,由本人递交《申办<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承诺书》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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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齐鲁网
[提要]近日,山东省卫生计生委制定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发放和管理工作的通知》,进一步规范新版《出生医学证明》发放和管理工作。 ...
  济南5月14日讯(记者&付莹)近日,山东省卫生计生委制定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出生医学证明&发放和管理工作的通知》,进一步规范新版《出生医学证明》发放和管理工作。 《通知》要求,对于未婚生育、无生育证生育和超计划生育的出生人口,不得要求额外提供《结婚证》、《计划生育服务手册》或《生育证》等。
  据了解,《出生医学证明》是证明婴儿出生状态、血亲关系,申报国籍、户籍,取得公民身份号码的法定医学证明。记者在《通知》中看到,《出生医学证明》发放条件进一步明确。通知要求要求各级卫生部门特别是《出生医学证明》签发机构要认真执行《山东省卫生计生委、山东省公安厅转发国家卫生计生委、公安部关于启用和规范管理新版〈出生医学证明〉的通知的通知》,切实简化程序,提高效率,方便群众办证;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在《出生医学证明》签发过程中设置或附加前置条件,对于未婚生育、无生育证生育和超计划生育的出生人口,不得要求额外提供《结婚证》、《计划生育服务手册》或《生育证》等,不允许推诿扯皮、久拖不决甚至拒绝受理。如签发机构拒不受理或签发《出生医学证明》的,经调查核实,取消其签发资质,由所在地卫生(卫生计生)部门或指定机构负责受理。
  同时,《通知》进一步严肃了工作纪律。要求各级各单位要完善工作机制,落实岗位责任,强化督导检查,实行刚性问责。签发机构签发人员在办理《出生医学证明》过程中出现群众投诉举报、新闻媒体曝光,或者利用职务之便擅自改动新生儿出生信息、办理伪假《出生医学证明》,以及故意使用伪假证件、变造、买卖《出生医学证明》的,经调查属实,一律停止执行职务,并严肃追究纪律责任;涉嫌犯罪的,一律追究刑事责任。对各级卫生部门应当受理但不受理或督办不力的,给予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领导和责任人责任。
  此外,为严肃《出生医学证明》签发管理,系统操作员一律实行实名制管理,6月1日之前全省签发人员须在系统操作员注册窗口,按规定的内容进行实名注册。
  《通知》还进一步强调《出生医学证明》的信息核查工作。为有效打击伪造、变造、买卖《出生医学证明》的违法犯罪行为,山东省卫生计生委《出生医学证明》信息真伪查询系统已经和公安部门联网,实行了信息共享。户口登记机构在办理新生儿出生登记时,须登录到山东省卫生计生委《出生医学证明》信息真伪查询系统或山东省公安厅信息资源共享平台&出生医学证明信息核查&窗口进行《出生医学证明》信息真伪查询。此举将更加有利于《出生医学证明》的核查和识别,进一步确保《出生医学证明》的严肃性和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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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崔维莉、付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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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生专题
《一孩生育证》办理
&&&&来源:荥阳市计生委
《一孩生育证》
《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河南省生育证管理办法》(豫人口〔2012〕13号)《河南省人口计生委关于方便群众办证的通知》豫人口〔2013〕12号
合法结婚且无子女(含亲生子女、养子女、继女子)的夫妻;
(1)《一孩生育证发放(证明)登记表》(通过《河南省人口和计划生育网上便民中心》在线登记的除外);
(2)夫妻双方身份证;
(3)夫妻双方户口簿;
(4)结婚证(再婚的还需提供原离婚判决书或调解书、协议书,离婚证);
(5)夫妻近期2寸免冠合影照三张。
符合生育政策要求生育的,填写《一孩生育证(证明)发放登记表》。《一孩生育证(证明)发放登记表》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填写:一是在河南人口网(http://www./)下载后填写;二是登录河南人口网,通过《河南省人口和计划生育网上便民服务中心》在线填写;三是到夫妻任何一方户籍地或现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以下简称乡(镇、街道))或村(居、社区)领取后填写。乡(镇、街道)收到登记申请后,对《一孩生育证(证明)发放登记表》中夫妻双方的结婚、生育情况进行核实。本省户籍人口,通过《河南省人口和计划生育网上公共服务便民平台》进行核实。对符合生育条件、材料齐全的,给予登记,发给生育证;对需要补正材料的,应书面一次告知当事人;对不符合生育条件的,不发给生育证,并书面告知当事人。
收费标准及依据
申请登记人信息经核查无误或书面承诺的,受理登记地乡(镇、街道)应当即时为其办理《一孩生育证》。
在我省辖区内的管理人口(包括市行政区之间、婚姻迁移、省内和跨省流动异地居住),可在夫妻任一方户籍地或现居住地乡(镇、街道)登记办理。
一孩生育证发放登记表 申请登记一孩生育证(证明)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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