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关于对遗产中文物如何处理问题的批复

继承的法律规定大全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1985)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85)
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室关于办理曹瑞群继承权证明书问题的函(1974)
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参照英侨佛布斯父子遗产案的有关证件提出的几点意见(1954)
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关于发给杨格非遗产继承权证明书问题的批复(1963)
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外交部领事司关于西德人赖伦继承其中国籍母亲的房产问题的批复(1963)
最高人民法院处理涉台刑事申诉、民事案件座谈会纪要(1988)
最高人民法院对国务院宗教事务局一司关于僧人遗产处理意见的复函
最高人民法院对两个遗产继承问题的批复(1975)
最高人民法院对辽西省人民法院有关解放前女子继承问题的复函(1951)
最高人民法院对于婚姻继承等有关问题的来问之解答(1951)
最高人民法院复外交部领事司关于外侨的不动产继承问题的函(198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保险金能否作为被保险人遗产的批复(1988)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被继承人的配偶、子女是否为同一顺位继承人能否同时继承财产的批复(1956)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被继承人死亡后没有法定继承人,分享遗产人能否分得全部遗产的复函(199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产权人生前已处分的房屋死后不应认定为遗产的批复(1987)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房屋典当期满后逾期十年未赎出典人及其继承人下落不明的案件的批复(196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继承案件中几个问题的意见(1953)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农村合作化后所发生的土地、继承纠纷的复函(1958)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代位继承问题的批复(1951)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从香港调回的被继承人的遗产如何处理的函(1990)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分家析产的房屋再立遗嘱变更产权其遗嘱是否有效的批复(1985)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日本国询问有关继承的几个问题的答复(1980)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司法部就中南司法部请示继承权三个问题的答复的意见的复函(1951)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外侨遗产继承的代管处理原则等问题的复函(1951)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遗产中文物如何处理问题的批复(198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父母的房屋遗产由兄弟姐妹中一人领取了房屋产权证并视为己有发生纠纷应如何处理的批复(1987)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高春荣虐待其妻致死高妻的财产应由何人继承的问题的解答(195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高原生活补助费能否作为夫妻共同财产继承的批复(1983)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顾月华诉孙怀英房产继承案的批复(1985)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国家经租的房屋不允许继承问题的批复(1964)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韩荷敏等人与宁桂兰等人房屋继承案的批复(1986)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继承案件处理意见的指令(1950)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继承开始时继承人未表示放弃继承遗产又未分割的可按析产案件处理的批复(1987)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继承权问题意见的复函(1951)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继承问题的复函(1950)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蒋家正、蒋淑芳与徐文英等人析产继承案的函(1991)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蒋秀蓉诉彭润明、邱家乐、朱翠莲继承清偿债务纠纷一案的批复(1991)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空难死亡赔偿金能否作为遗产处理的复函(2005)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立&嗣书&继承不予承认问题的批复(1964)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林依娇与陈铿官房屋继承纠纷的答复(1980)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林依娇与陈铿官房屋继承纠纷的答复(1980)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契约及继承问题解释的复函(1950)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认继承权的申请是否适用民事诉讼程序问题的批复(1986)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身保险金能否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进行赔偿问题的批复(1988)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如何处理农村五保对象遗产问题的批复(2000)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失踪多年的人的财产是否须经过死亡宣告程序,继承人始得开始继承问题的复函(1950)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四个继承问题的批复(1951)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随母改嫁的子女能否继承其生父遗产问题的复函(1976)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孙大鲲等人诉孙大成等人房产确权、继承一案的批复(1988)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孙世界等与孙洪武等房屋继承申诉一案的复函(1990)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谭明江遗产处理问题的批复(1976)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土改时部分确权部分未确权的祖遗房产应如何继承问题的批复(1987)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外侨继承中国人遗产(不动产)问题的复函(1954)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外孙女是否有权继承外祖父遗产问题的复函(1955)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王棣华等人与王庆贞等人房屋继承案的批复(1987)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王晏和房屋继承申诉案的批复(1985)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未成年的养子女其养父在国外死亡后回生母处生活仍有权继承其养父的遗产的批复(1986)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兄弟姊妹互相继承问题的复函(1953)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英侨柏利稳遗产处理问题的复函(1954)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台湾的合法继承人其继承权应否受到保护问题的批复(1984)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张寿朋、张惜时与王素卿继承案的批复(1985)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国公民接受外侨遗赠法律程序问题的批复(1989)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转发外交部办公厅《关于<对各地外事处在处理外人在华遗产继承问题中所提出的一些具体问题的答复>的指示=的函(1955)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转发外交部办公厅批复《北京外事处对外人在华遗产继承问题处理原则的意见的答复》的函(1955)
最高人民法院华东分院对苏南人民法院关于养子女如已继承了养父母遗产,是否还可以继承其生父母的遗产的批复(1950)
最高人民法院华东分院对有关继承问题的批复意见(1953)
最高人民法院华东分院关于《指示顾婉贞等与顾沈氏等分析遗产案件的处理办法》的通报(1951)
最高人民法院华东分院关于继承等问题的批复(1951)
最高人民法院华东分院关于亲属继承等问题的批复(1951)
最高人民法院解答群众日报读者胡汉文所询继承问题的意见(1950)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关于对晋秀月与李小香、李五常继承一案的处理意见的电话答复(1981)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关于冯群英与覃国义、覃国伦房屋继承纠纷申诉案的复函(1983)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关于钱伯春能否继承和尚钱定安遗产的电话答复(1987)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关于汤真发诉刘天权继承一案的复函(1989)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关于王安贵诉王景斋继承案的电话答复(1987)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关于王敬民诉胡宁声房屋继承案的复函(1990)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关于未经结婚登记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一方死亡后另一方有无继承其遗产权利的答复(1987)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关于招远县陆许氏遗产应由谁继承的电话答复(1985)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教育行政厅转发外交部领事司《关于在加拿大BC省办理遗产继承的几个问题》的通知(1978)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行政厅关于公证&托收华侨遗产的有关事项&问题的复函(1964)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行政厅关于侄子女代位继承权问题的复函(1964)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行政厅关于转发《托收华侨国外遗产业务介绍》的函(1973)
最高人民法院外交部关于继承法问题的复函(1973)
最高人民法院外交部关于印侨绒巴仁增遗产处理的批复(1966)
最高人民法院西南分院对外侨不动产之继承及遗赠问题应怎样处理的意见(1950)
最高人民法院西南分院关于赘婿要求继承岳父母财产问题的批复(1951)
最高人民法院有关遗嘱继承的两个具体问题的复函(1957)
中央人民政府最高人民法院对六个外侨继承案件的批复(1954)
外交部领事司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行政厅关于外人在华遗产案件国外申请继承人应呈交什么证件问题的函(1963)
外交部最高人民法院外人在华遗产继承问题处理原则(1954)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承土地、房屋权属有关契税问题的批复(2004)
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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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常用法律法规司法解释新编
【作 者】:最高人民检察院《法律手册》编委会编
【丛编项】:无
【装帧项】:精装 19cm / 203
【出版项】: / 2003年2月
【ISBN号】:6 /
【原书定价】:¥10.00 
【主题词】:-法律解释-中国 -法律解释-中国
【图书简介】  近几年来,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我国咸民主与法制建设得到了进一步的加强。公民知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意识逐渐增强。司法公正、公平、公开,依法行政,已成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内在要求。我国立法机关在刑事、民事、经济等各领域内制定了一系列的法律,对一些重要的法律根据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作了修改和补充,使我国的法律体系日益健全和完善。为了满足广大公民学法、用法和法律工作者办案、使用的需要,我们编辑了《常用法律法规司法解释新编》系列丛书。5《常用法律法规司法解释新编》系列丛书的编辑原则是“常用”、“有效”,即本丛书收录的内容均为解决某类问题经常使用的、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常用法律法规司法解释新编》系列丛书的编辑方法是以某一类法律为主体法律,链接相关常用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及有关规定,分册编辑成书。各分册编辑体例遵循效力级别优先原则,同种效力的文件按时间由近及远的方式排列,以期尽可能的方便读者查找。《常用法律法规司法解释新编》系列丛书内容全面,实用性强、携带方便、查寻快捷、价格低廉,是一套很实用的工具书。-
【本书目录】& 主体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修正)&&(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根据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决定》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四号公布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根据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的决定》修正)&&法规链接&&婚姻登记管理条例&&(日)&&司法解释链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新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的通知&&日法发[1994]6号&&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外交部关于办理出生、结婚和亲属关系证明书的通知&&(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子女对继母有无赡养义务的请示的批复&&(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非婚生子抚养问题的批复&&(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离婚时协议一方不负担子女抚养费经过若干时间他方提起要求对方负担抚养费的诉讼,法院如何处理的复函&&日(81)法民字第09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变更子女姓氏问题的复函&&日(81)法民字第11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年老、无子女的人能否按照婚姻法第二十三条类推判决有负担能力的兄弟姐妹承担扶养义务的复函&&日[81]民他字第21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兄妹间扶养问题的批复&&(日)&&附: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兄妹间抚养、监护问题的请示报告&&(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继母与生父离婚后仍有权要求已与其形成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履行赡养义务的批复&&日(1986)民他字第9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生母已将女儿给人收养而祖母要求收回抚养孙女应否支持问题的批复&&(日)&&附: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许秀英夫妇与王青芸间是否已解除收养关系的请示报告&&日鲁法(民)发〔1990〕25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继父母与继子女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能否解除的批复&&日[1987]民他字第44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超生子女可否列为职工的供养直系亲属等问题的复函&&日(90)法民字第17号&&附:劳动部保险福利司关于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超生子女可否列为职工的供养直系亲属等问题的征求意见函&&日劳险司函字[1990]23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夫妻离婚后人工授精所生子女的法律地位如何确定的复函&&日(91)民他字第12号&&附: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夫妻离婚后人工授精所生子女的法律地位如何确定的请示&&日冀法(民)[1991]43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辛伟克与张晓杰抚养子女纠纷案可否进行再审的复函&&(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陈建英诉张海平“假离婚”案的请示报告的复函(节录)&&(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受理现役军人提出离婚的案件应参照执行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关于军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暂行规定》的复函&&日(81)民他字第18号&&附: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请示报告&&日法民上字(81)第3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孟宪明、李瑞玲离婚案的批复&&日法(民)复(1985)7号&&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商业部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关于转发陕西省西安市《关于办理离婚、房产案件中有关户粮分立、迁转和房产变动问题的联合通知》的通知&&日法(民)发[1985]5号&&附: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西安市公安局西安市粮食局西安市房地产管理局关于办理离婚房产案件中有关户粮分立、迁转和房产变动问题的联合通知&&(日)&&最高人民法院对我国留学生夫妻双方要求离婚如何办理离婚手续的通知&&日(85)民他字第3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离婚诉讼中发现双方隐瞒近亲关系骗取结婚登记且生活多年生有子女应按婚姻法第二十五条处理的批复&&日(1986)民他字第36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国留学生在留学期间如何在人民法院进行离婚诉讼问题的函&&日法民(89)13号&&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日法(民)发[1989]38号&&附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附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李丽云与丁克义离婚一案可否进行再审的复函&&(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日法发[1993]30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日法发[1993]32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离婚案件中公房使用、承租若干问题的解答&&日法发[1996]4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郭淡清与苏联籍的妻子离婚问题的函&&(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越南归国华侨杨玉莲与越南籍人陈文勇离婚问题的函&&(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配偶一方在港澳台或国外人民法院已经判决离婚现当事人要求复婚问题的复函&&日法民字第9号&&附: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处理配偶一方在港澳台或国外人民法院已经判决离婚现当事人要求复婚的请示报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旅荷华侨离婚问题的复函&&(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黄翠英申请与在台人员李幼梅复婚问题的请示的批复&&日(82)民他字第34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原在内地登记结婚后双方均居住香港,现内地人民法院可否受理他们离婚诉讼的批复&&(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旅居阿根廷的中国公民按阿根廷法律允许的方式达成的长期分居协议我国法律是否承认其离婚效力的复函&&日(84)民他字第14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叶莉莉与委内瑞拉籍华人梁文锐离婚问题的批复&&(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张淑娥诉居住在香港的陈文伟离婚问题的批复&&(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按中国法律离婚的父母对子女的权利义务中国婚姻法的规定如何理解的函&&日(87)民他字第43号&&外交部最高人民法院民政部司法部国务院侨务办公室关于驻外使领馆处理华侨婚姻问题的若干规定&&日(83)部领二字第261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国公民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程序问题的规定&&日法(民)发[1991]21号&&大陆居民与台湾居民婚姻登记管理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令1999年第1号)&&民政部外交部关于印发《关于离婚当事人申请再婚登记的补充规定》的规定&&(日民基发[1998]21号)&&关于离婚当事人申请再婚登记的补充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受理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案件有关问题的规定&&(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090次会议通过)法释[2000]6号&&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的通知&&(日)&&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节录)&&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日法(民)发[1985]22号&&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认继承权的申请是否适用民事诉讼程序问题的批复&&(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遗产中文物如何处理问题的批复&&(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高原生活补助费能否作为夫妻共同财产继承的批复&&(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冯百钢遗留的油画等应如何处理的批复&&日[1987]民他字第17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保险金能否作为被保险人遗产的批复&&日[1987]民他字第52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林依娇与陈铿官房屋继承纠纷的答复&&(日)&&附: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的请示&&日闽法民申字〔1977〕40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张阿凤遗嘱公证部分有效问题的批复&&(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台湾的合法继承人其继承权应否受到保护问题的批复&&日(84)民他字第8号&&附: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请示&&(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顾月华诉孙怀英房产继承案的批复&&(日)&&附: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顾月华诉孙怀英房产继承案件的请示报告&&日(84)民清字第5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王晏和房屋继承申诉案的批复&&(日)&&附: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王晏和房屋继承申诉一案的请示报告&&日(83)民监字第12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张寿朋、张惜时与王素卿继承案的批复&&(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分家析产的房屋再立遗嘱变更产权,其遗嘱是否有效的批复&&(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土改后不久被收养的子女能否参加分割土改前的祖遗房产的批复&&日[1986]民他字第6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韩荷敏等人与宁桂兰等人房屋继承案的批复&&日(1986)民他字第25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财产共有人立遗嘱处分自己的财产部分有效处分他人的财产部分无效的批复&&日[1986]民他字第24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土改时部分确权部分未确权的祖遗房产应如何继承问题的批复&&日[1987]民他字第4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产权人生前已处分的房屋死后不应认定为遗产的批复&&日[1987]民他字第31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王棣华等人与王庆贞等人房屋继承案的批复&&日[1987]民他字第14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继承开始时继承人未表示放弃继承遗产又未分割的可按析产案件处理的批复&&日[1987]民他字第12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林泽莘等诉林丛析产纠纷案的复函&&(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蒋秀蓉诉彭润明、邱家乐、朱翠莲继承清偿债务纠纷一案的批复&&(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蒋家正、蒋淑芳与徐文英等人析产继承案的函&&(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被继承人死亡后没有法定继承人分享遗产人能否分得全部遗产的复函&&日(92)民他字第25号&&最高人民法院复外交部领事司关于外侨的不动产继承问题的函&&(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台湾的合法继承人其继承权应否受到保护问题的批复&&日(84)民他字第8号&&附: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请示&&(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未成年的养子女,其养父在国外死亡后回生母处生活,仍有权继承其养父的遗产的批复&&日[1986]民他字第22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周勤丽、刘巽坡申诉案的请示的复函&&(日)&&附: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周勤丽、刘巽坡申诉案处理意见的请示报告&&日(88)沪高民申字第71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国公民宁俊华申请接受苏侨比斯阔·维克托尔·帕夫洛维赤遗赠案件的批复&&日(88)民他字第26号&&附: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中国公民宁俊华申请接受苏侨比斯阔·维克托尔·帕夫洛维赤遗赠案件的请示报告&&日[1988]民复字第13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如何处理农村五保对象遗产问题的批复&&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121次会议通过自日起施行)法释〔2000〕23号&&附: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有关条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许秀英夫妇与王青芸间是否已事实解除收养关系的复函&&(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毛玉堂与毛新国的收养关系能否成立的复函&&日(92)民他字第44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2001年12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202次会议通过法释〔2001〕30号)&&相关规定链接&&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日民政部令第14号)&&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子女登记办法&&(日民政部令第15号)&&华侨以及居住在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中国公民办理收养登记的管辖以及所需要出具的证件和证明材料的规定&&(日民政部令第16号)&&司法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若干问题的意见&&日司发通〔2000〕33号送三校(日去出软片)——S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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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布单位】最高法院
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1989〕闽法民他字第24号“关于福建省福鼎县法院受理的林泽莘等诉林丛析产纠纷案的请示报告”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一、被继承人林泽芸的遗产从香港调回后,被告林丛违反“通过协商解决”的一致协议,私自将遗嘱继承后剩余的遗产以自己的名义存入银行,原告要求分割遗产提起诉讼,应以继承纠纷立案审理。
二、被继承人林泽芸与被告林丛的养母子关系可予认定。但对遗产的处理,应根据被继承人生前真实意愿和权利义务相一致的原则,参照继承法第14条规定的精神,分给林泽莘、林传壁、林传绶等人适当的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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