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步士地拆迁微补偿同步攻丝刀柄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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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的区别
  【 】征收与房屋拆迁的区别
  百姓长期对土地征收(农民称卖地)和城市房屋拆迁(农民称动迁)的概念不清被混为一谈,有的官员也称征地拆迁工作云云。其实二者有本质的区别,不是一个法律概念。
  《土地管理法》规定,土地征收是指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运用国家强制力,按照法定程序将一定范围农村集体土地的所有权转为国家所有权,并依法对被征收土地的原权利人(包括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以及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发包人、承包人、转包人等)给予补偿的活动。
  土地征收的具体实施部门是各级国土行政主管部门。
  《城市房屋拆迁条例》规定,城市房屋拆迁是指为了实施城市规划、旧城区改造,运用国家强制力,组织在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实施房屋拆迁,并对原房屋权利人(包括房屋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出租人、承租人、转租人等)给予补偿、安置的活动。
  房屋拆迁的具体实施部门是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一、土地征收程序
  第一步:发布征地通告
  由县或市级国土资源局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村范围内发布征地通告,告知被征土地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征地范围、面积、补偿方式、补偿标准、安置途径以及征地用途等。通告后抢栽、抢种的农作物或者抢建的建筑物不列入补偿范围。
  第二步:征询村民意见
  由县或市级国土资源局会同所在的乡镇政府,就征地通告的内容征询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有不同意见的应记录在案,根据村委会或村民提出的意见分别处理并协调解决。对补偿标准、安置途径、补偿方式有异议的,应告知被征地相对人有权提出听证申请,并依法组织听证。国土资源局应将村民对征收土地的意见和听证的材料作为报批的必备材料归档上报。
  第三步:地籍调查和地上附着物登记
  由县或市级国土资源局会同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实地调查被征土地的四至边界、土地用途、土地面积,地上附着物种类、数量、规格等,并由国土资源局现场填制调查表一式三份,由国土资源局工作人员和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共同确认无误后签字。国土资源局应将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签字的材料作为报批的必备材料归档上报。
  第四步:拟订&一书四方案&组卷上报审批
  由县或市级国土资源局根据征询、听证、调查、登记情况,按照审批机关对报批材料的要求拟订&一书四方案&即:&建设用地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供应土地方案。&并组卷向有批准权的机关报批。
  第五步:征用土地公告
  征用土地的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在收到省或国务院征用土地批准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在被征地所在村进行征用土地公告。 征用土地公告的内容:
  征地批准机关、批准文号、批准时间和批准用途;
  征用土地的所有权人、位置、地类和面积;
  征地补偿标准和农业人员安置途径;
  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地点。
  第六步: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县或市级国土资源局根据省或国务院征用土地批准文件批准的《征用土地方案》在征用土地公告之日起45日内以村为单位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予以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内容:
  被征用土地的位置、地类、面积;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种类、数量;
  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数量;
  土地补偿费的标准、数额、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安置补助费的标准、数额、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和支付方式;
  农业人员的具体安置途径;
  其他有关征地补偿、安置的具体措施。
  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不同意见的或者要求举行听证会的,应当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县或市级国土资源局提出。
  县或市级国土资源局应当研究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不同意见。对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举行听证会。确需修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批准的征用土地方案进行修改。
  第七步:报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县或市级国土资源局将公告后的土地补偿、安置方案,连同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的意见及采纳情况报市、县人民政府审批。
  第八步:批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市、县政府将征求意见后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批准后,并报省国土资源厅备案,并交由市、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第九步:土地补偿登记
  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应当在征用土地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土地承包合同)到指定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
  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市、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的调查结果为准。
  第十步:实施补偿安置方案和交付土地
  按规定支付征地补偿安置费,被征地单位和个人按期交付土地。
  二、房屋拆迁程序:
  (一)领取房屋拆迁许可证:拆迁房屋的单位向房屋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申请领取房屋拆迁许可证。
  (二)发布拆迁公告: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发布拆迁公告,将拆迁许可证中载明的拆迁人、拆迁范围、拆迁期限等事项,向社会公布。
  (三)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实施拆迁:由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就补偿方式和补偿金额、安置用房面积和安置地点、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1、双方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经当事人申请,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裁决。在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未搬迁的,由房屋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迁,或者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拆迁。强制拆迁前,拆迁人应就被拆除房屋的有关事项办理证据公证。
  2、双方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协议约定的搬迁期限内拒绝搬迁的,拆迁人可以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诉讼期间,拆迁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先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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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八政办发〔号
贺州市八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修订后的贺州市八步区仁义镇龙江村农村土地综合整治试点项目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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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览字体:
仁义镇人民政府,区直各有关单位:
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修订后的《贺州市八步区仁义镇龙江村农村土地综合整治试点项目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   贺州市八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  日&&
贺州市八步区仁义镇龙江村农村土地综合整治试点项目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的管理,加快项目实施进展,突出试点项目示范作用,确保我区城乡建设用地增加挂钩政策和土地整治项目规范有序推进,并按时归还用地周转指标,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13年广西土地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国土资办〔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到期增减挂钩试点项目周转指标归还情况的通报》(桂国土资办〔号)等文件要求,特定制本实施方案。
一、项目基本概况
八步区仁义镇龙江村农村土地综合整治试点项目位于八步区仁义镇龙江村,涉及该行政村的骑龙、龙马、龙园、大振、万安、江南、沙黄7个自然村(屯),40个村民小组,总人口6046人。项目含土地整治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两个子项目。其中土地整治项目实施规模为580.32公顷,项目投资控制2176.2万元(属自治区投资),预计可新增耕地19.20公顷,新增耕地率3.10%;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投资概算为28259.08万元(其中农民集中居住区投资14267.8万元,城镇建新区投资13611.51万元),拆旧区面积90.91公顷,涉及拆迁农户416户,人口2078人,通过整治,预计可复垦农用地80.76公顷(其中耕地77.81公顷),可申请挂钩周转指标80.76公顷。规划农民集中居住区占地面积16.63公顷。目前已完成农民集中居住区一期工程154亩土地征收工作,已发放征地拆迁补偿款190万元。
二、项目建设目标
通过实施土地整治项目,对项目区田、水、路、林、村进行综合整治,合理调整用地结构和优化配置土地资源,新增耕地19.20公顷,合理配置和完善农田水利设施、生产道路及田间道路等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提高项目区的灌溉水利用率、道路通达率以及耕地质量和农田综合生产能力,总体上达到&旱能灌、涝能排、路相通、渠相连&的现代农业生产要求,更进一步提高了当地群众的各项经济收入。同时,结合新农村基础设施配套建设,适当对项目区内村屯道路进行硬化,完善村庄排污系统,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和生态环境。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拆旧区面积90.91公顷,通过整治,复垦农用地面积80.76公顷,规划新型农民集中居住区占地面积16.63公顷,安置人口2078人。统筹安排,统一配套建设集中居住区水、电、路、绿化、通讯、排污、有线电视等公用基础设施,力争达到布局合理、设施完善、生产便利、生活舒适、环境优美。
三、加强领导,成立组织实施机构
按照市人民政府的工作部署,为有效推进项目实施,加强组织领导,区人民政府专门成立了以常务副区长潘永有为组长,分管国土、城建的刘宁副区长为常务副组长,发改、国土、乡镇建设、财政和仁义镇人民政府等14个单位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为成员的项目实施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6个管理机构。办公室设在区国土资源局,办公室主任由罗国威同志兼任,副主任由谭其合同志和王建华同志兼任,办公室工作人员从有关部门抽调。办公室负责贯彻落实领导小组有关决定,协调落实试点项目建设资金和工作经费,加强对试点项目实施管理工作的检查、督促、指导工作,参与解决项目实施工作中制定相关配套管理措施等重大问题。同时仁义镇人民政府要相应成立由主要领导任组长的项目工作小组。项目实施领导小组下设的6个项目管理机构在区项目实施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开展项目实施工作,其组成和工作职责分别是:
(一)宣传工作组:
组&长:李定文 仁义司法所所长
副组长:郑富信 区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成 员:由仁义镇人民政府、区国土资源局、仁义国土所、龙江村委会抽调人员共8人组成。
职&责:负责制定宣传方案,内容包括:制作宣传横幅、宣传标语,并在集市、村悬挂和张贴;在项目区召开群众动员大会。
(二)土地权属管理组:
组&长:李定文 仁义司法所所长
副组长:曾广玉 仁义国土所所长&&&&&&&&
成&员:由区国土局、镇司法所,国土所、城建所以及龙江村委会抽调人员共10人组成。
职&责:1.负责项目实施前土地权属调查摸底和登记造册。
2.负责拟定项目实施后的土地权属调整方案。
3.项目完工后,负责对项目区土地的再分配工作,土地权属调整要依据认可的方案进行,做好变更登记和拟定土地权属调整协议书,同时负责协议书的签订和公告事宜;将项目区整理复垦后的地块按组、户逐快对号编码,并标注在实测的地形图上。
(三)项目工程实施管理组:
&&& 组&长:蒙柱良 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党组成员
副组长:罗国威 区国土资源局局长
&&&&&&& 王建华 仁义镇镇长
黄&伟 区乡镇建设局副局长
邓德华 区征地拆迁办副主任
成&员:区国土局副局长郑富信、仁义司法所所长李定文、区国土局办公室主任何奕辉、镇国土所所长曾广玉、村镇建设和交管站站长曾宪山、龙江村委主任罗义安。&& &&&&&&&&&&&&&&&&&&&&&&&&&&
职&责:1.负责对项目实施工作进行全程跟踪管理和编写项目实施和招投标方案、工程技术监督指导等职责。
2.落实好项目开工、竣工、验收时间,负责施工当中的具体事务。
3.对项目实施的工程质量、施工中存在的问题、进度等情况及时书面方式定期向上级领导部门汇报。
(四)财务保障组:
组 长:陈有良 区财政局总会计师
成&员:由区财政部门抽调1-2名人员组成。&&&
职&责:1.负责项目实施的日常财务保障工作,严格执行财务制度,合理有效使用资金,降低项目投资成本。
2.做好项目资金控制、核算、考核和评价工作。
3.建立和制定项目资金管理制度,严格执行财务制度,保证资金使用的真实性和合理性。
(五)项目处纠组:
组&长:李定文 仁义司法所所长
副组长:曾广玉 仁义国土所所长
谢&强 仁义镇综办副主任
成&员:由仁义镇政府、镇司法所,国土所、派出所、综治办及村委会干部共10人组成。
职&责:1.建立和健全项目实施的安全、处纠管理组织网络,从事安全、处纠管理的工作人员应明确其职责和应承担的责任,建立好安全生产责任制。
&&&&& &2.负责监督检查项目环境保护计划的执行情况,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有权制止可能造成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的各类事件发生。
&&&&& &3.处理施工过程中发生的纠纷事件,确保项目施工顺利进行。
(六)档案资料管理组:
组&长:何奕辉 区国土局办公室主任
成&员:由区国土局抽调1-2名人员组成。
职&责:1.对项目实施前后的文件、资料以及在项目施工中涉及到的合同索赔及结清凭证应妥善保管,防止丢失或损坏。
2.建立项目资料管理制度,要严格做到文档专人保管,借阅需签批。
3.项目完工后,及时把档案资料整理封存并向上级有关部门做好备份及备查工作。
四、工作实施步骤、任务落实和完成时间要求
项目工作共分五个阶段实施:
(一)申报立项阶段:该阶段已于2010年11月前由市国土资源局组织了项目可研报告、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实施规划和项目概算等材料向自治区国土资源厅申报了项目立项,并于2010年11月10日获得了项目立项批复。
(二)规划设计阶段:项目分两部分进行,土地整治项目规划设计已由自治区国土资源厅规划设计院完成设计。拆旧地块整理复垦规划设计、施工图设计和预算编制要在2013年11月中旬完成。要求11月20日前,由仁义镇人民政府、区国土、乡镇建设以及区农、林、水、交通等相关部门配合协助自治区国土资源厅规划设计院完成折旧复垦区的规划设计及预算编制工作。
(三)实施准备阶段:为使项目实施工作顺利进行,及时制定征地拆迁补偿政策、筹措项目建设资金,仁义镇人民政府要在前完成与项目区农民签订农村建设用地整治意见书和土地权属调整方案,意见书和方案必须经仁义镇人民政府、龙江村委会及村民小组签章确认; 日前由区国土局和仁义镇人民政府完成农民集中居住区的征地拆迁以及拆旧区地上建筑物、附着物和青苗的丈量登记及补偿等工作;区乡镇建设管理局在10月30日前要完成仁义镇龙江村的村镇规划,完成项目区农民集中居住区的规划设计工作,出具平面规划图、立面图和效果图,明确建设规模和建筑标准。2013年12月底前由项目实施领导小组组织下设的办公室和项目工程实施管理组完成项目公告、监理、工程招投标以及合同签订工作,为项目工程建设扎实做好前期准备工作。
(四)组织实施阶段:项目实施领导小组以及下设的办公室和6个工作组要严格按照工作分工,履行职责,按时按量按质完成工作。按照区政府的工作部署,2013年12月进入工程施工期,农民集中居住区必须在2013年12月底前开工建设,至2014年9月完成试点项目的各项工程建设任务。项目工程建设主要在项目区实施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开展工作,期间,各成员单位要密切配合,高度重视,派出熟悉业务,责任心强的工作人员参与6个工作组,全脱产开展项目工程实施管理工作。
各相关部门的工作职责和要求:
1.仁义镇人民政府要全力以赴配合项目实施领导小组做好项目实施的各项工作,及时解决项目实施工作中发生的矛盾纠纷,同时负责做好农民集中居住区新建房屋的分配和搬迁户入住安排等工作;
2.区财政局在11月份完成筹措试点项目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和耕地开垦费、城镇建新区出让土地增值收益以及相关涉农资金,保证项目建设资金需求;项目建设期间,负责审核项目资金并及时拨付项目建设资金和工作经费。做到专项管理、专款专用、封闭运行,同时全程监督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3.区国土局要全力做好项目实施领导小组部署的各项项目实施工作。
4.区农业局在项目竣工验收前,要配合完成土壤改良和监管标准农田建设工作,并进行耕地质量评定工作。
5.区水利电力局在项目施工过程中,如项目工作规划设计变更涉及排灌设施、防洪设施、农村安全饮水及供电工程的,要在20个工作日内协助规划设计单位完成组织编制变更设计,并交付施工方组织实施;统筹本行业专项资金侧重投入试点项目。
6.在项目建设期内,区环保局要统筹农村环境保护资金侧重投入试点项目建设。
7.在对农民集中居住区进行建设时,区乡镇建设管理局要根据居住区的规划设计,全程监管新村建设工作,确保工程建设质量,力求做到群众满意;整合本部门相关资金加大投入项目区新农村建设。
8.区交通运输局在项目施工期间,负责指导项目村屯道路建设,并整合部门资金侧重投入项目区建设。
9.建设期内,区扶贫办要协同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利电力局做好统筹扶贫资金侧重投入到村屯道路、人畜饮水等积存工程设施的建设。
10.在项目工程实施中,区林业局要做好龙江村贺江沿岸以的森林资源保护、开发、利用以及项目区的绿化工程建设指导工作。
11.区民政局要负责统筹民政资金侧重投入农村五保村和农村幸福院等民生工程设施的建设。
12.区监察局负责在项目实施中对各环节进行跟踪监察,规范工程建设行为。
13.期间,区审计局要不定期负责试点项目的审计监督跟踪,促使项目建设资金安全规范使用。
14.区劳动和社会保障、粮食、公安、新农办、文体、教育、卫生等部门要密切配合,积极协助做好相关工作。
(五)竣工验收阶段:项目工程依据项目规划设计完成工程建设任务后,项目参建的相关单位要按时做好以下工作,为申报自治区级验收做好准备。
1.在区项目实施领导小组的组织领导下,各参建单位要主动、积极配合协助项目工程实施管理组和档案资料管理组做好项目验收材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编册工作。2014年10月,由项目工程实施管理组拟定编制项目竣工验收材料的机构,严格按照项目验收规程组织编制项目竣工材料。
2.区国土局和项目工程实施管理组于2014年11月中旬前配合协助市国土局做好项目初验以及申报自治区验收工作。
3.项目实施领导小组下设的办公室在2014年11月底前要配合市政府做好自治区验收的一切迎验准备工作,确保项目验收顺利通过。
4.2014年12月前,项目规程实施管理组会同仁义镇人民政府拟定项目规程后期管护措施,报区项目实施领导小组同意后,由区人民政府与仁义镇人民政府签订管护合同,明确管护主体和管护责任,确保项目竣工后的工程设施可持续利用。
五、项目实施管理
(一)管理制度
1.公告制度
项目基本情况公告:由项目工程实施管理组负责。公告内容:项目名称、项目位置和建设工期、建设规模、项目总投资土地权属状况、项目承担单位、项目设计单位和项目承建单位。
土地权属调整方案公告:由土地权属管理组负责。根据项目的规划设计内容,对项目区内需进行权属调整的土地在村委及项目区进行公告。公告期为15天。公告内容:项目区内土地权属状况;权属调整的范围和相关协议情况等。
项目招标公告:项目招标内容要在广西壮族自治区招投标网、广西财政厅网、贺州市政府采购招投标中心网等媒体上向社会发布项目招标公告。公告内容:招标人名称、地址招标项目名称、内容:、规模、资金来源、实施地点和工期、对投标人的要求等。
2.合同管理制
按照《合同法》及有关规定,区人民政府负责制定具体的实施工作细则,并与招标代理机构、中标的规划设计单位、工程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签订协议书、规划设计合同、施工合同和监理合同。合理划分各方的权利与义务并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严格履行。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工程质量达不到合同要求的,项目法人有权要求承建单位无偿返工或改建。
3.项目法人制
在本项目中,贺州市人民政府为主体单位。根据贺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贺州市八步区仁义镇龙江村农村土地综合整治试点项目工作方案》(贺政办发〔2010〕)200号)精神,确定八步区人民政府为项目建设单位,承担项目具体实施任务,负责做好项目实施的前期工作并负责制定项目实施的有关制度、实施方案、项目工程的招投标以及项目实施管理等工作。
4.招投标代理制
为了确保项目招投标工作&公开、公正、公平&地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颁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招投标管理暂行办法》第五条规定:由项目业主对招投标代理机构资质及其招标业绩进行核实调查,确定该项目的招标代理单位。招投标代理机构确定的标准:必须是依法设立的中介组织,具有从事招标代理能力并具备相应资质、诚信度高、收费合理。招投标代理机构由区长办公会议确定后,由八步区人民政府与招投标代理机构签订代理协议书。本项目工程招标的组织形式采用委托代理公开招投标方式。
5.工程监理制
工程施工实行监理制度,工程施工监理必须由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监理单位进行监理。八步区人民政府通过招标方式确定监理单位并签订监理合同,监理单位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办法,对项目施工进度、工程质量和资金控制进行监理,并制定出具体工作实施细则。
6.工作制度
会议制度:为保证项目顺利实施,及时有效的解决施工中存在的问题,项目承担单位八步区人民政府在每月15日(或不定期)组织召开项目区各相关单位人员参加的施工协调会或项目工程进展报告会,要通报项目实施的进展情况,并提出需要各方协助解决的问题,同时要及时收集信息形成会议纪要向项目有关方面发布。
汇报制度:项目实施管理组负责制订具体汇报工作细则,对工程中出现的问题要及时以书面形式向领导小组反映,以月度或季度形式定期汇报项目实施进展信息,主要采取简报方式。上报内容主要是:(1)工程建设施工进度信息,按规划设计中确定的各项工程量的执行进度、质量状况及工程变更情况。(2)项目资金财务管理信息,主要是资金到位、资金使用情况及各项财务制度执行情况。
廉政制度:(1)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党风廉政法规制度。
(2)履行监督职责,对项目的政策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
(3)结合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对涉及项目的工作人员要从严要求、从严教育,着眼防范。
(4)区监察部门要负责对项目实施中的不正当行为予以纠正;对违法违纪的责任人进行严格查处,追究责任。
(二)工程管理
根据国家、自治区关于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实施管理的有关规定以及《国家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实施管理暂行办法》(国土资发〔2003〕122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土地开发整理工程建设标准》(试行)精神,对项目工程实施进行严格管理。项目工程质量监督控制日常工作由监理单位负责。内容包括:日常性检查、专项性检查。监管和指导等工作由项目实施领导小组负责。
1.进度管理
根据批准的项目建设工期,项目实施管理组要综合考虑项目区当地气候、农时、地形地貌等因素,根据进度总目标,按照项目实施方案的要求合理编制项目实施进度计划表。按施工过程分为单项工程进度计划和分部分项工程进度计划。项目总进度计划由项目实施方负责制订,并报区人民政府审批,单项工程进度计划和分部分项工程进度计划由项目施工经理部有关人员制订,并按照项目施工经理部进度计划的审批程序进行审批。
2.资金管理
项目施工单位依据项目规划和预算,按照工程施工及专项工作进度计划,结合每月工程完成情况,按月编制项目请款材料呈项目实施管理组审核后向区财政局请款,并经项目实施领导小组组长审批。区财政局在5个工作日内将工程进度款按项目施工合同规定拨付到施工单位账户。
资金风险防范:为规范项目资金管理工作,确保资金安全、合理、高效使用,依据有关规定,结合项目实施与项目实际情况,制定资金管理工作细则,做到四个保证:保证专户、专款、专用;单独核算、不截留、不挤占挪用;以保证项目资金按照规定的开支范围支出;确保项目资金不突破投资总额。
资金管理方式:(1)资金管理组织形式:项目资金管理采用集中管理组织形式,项目资金从上级部门拨付到八步区项目专户后,项目资金的管理审批由项目实施领导小组负责,对项目资金从预算、计划、控制、核算到分析考核,实行全过程管理。(2)建章建制:①区财政部门负责制定项目资金管理各项制度,包括现金管理制度、项目成本管理、费用开支标准等。②拨付工程款前,要经过项目工程实施管理组对请款材料进行审核并对工程量进行实地复核,由区财政部门负责拨付并进行监督。
3.权属管理
该项目区域的土地权属以各组之间的土地权属界址及土地利用现状调查中的权属界线为基础。各组之间权属要清楚,确保无争议。项目开工前,由仁义镇人民政府和区国土局抽选精干人员以及项目区行政村干部组成权属管理组,负责做好群众思想工作,落实项目区权属调查摸底,登记造册确认,拟订权属协议,权属调整方案,负责项目完工后权属重新分配工作。具体工作包括: 1、以组为单位,以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和承包责任制为基础,对组与组和各承包户所经营土地的地类、面积数量,位置、范围、分布状况,逐块编号登记在册。由承包户主、组长、村委会签名确认。2、在1:10000土地利用现状图,将各承包户经营的地块,按土地权属调查登记编号标注在土地利用现状图上。3、编制好土地权属调整协议书,由承包户、组长、村委会签名认可。
(三)档案资料管理
1.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建立资料专管制度,文档由区国土局派专人保管,各种项目资料的借阅应严格履行签批手续,管理人员应按期收回借阅的文档,并检查其完好性和真实性。
2.各种文件采用专用文件柜分类存放管理;所有的施工变更文件及相关项目资料(包括合同书文本及其附件、信件、会议纪要、工程款申报材料和各种工程文件,以及技术鉴定报告、工程质量检验资料、工作总结、财务决算资料和项目审计报告和土地权属调整情况报告等)。
六、工程后期管护
项目竣工验收后,项目实施管理组要建立健全管护法措施,落实仁义镇人民政府为管护的组织机构,龙江村委为责任人。要与责任人经济利益挂钩,实行考核登记制度,定期评价,奖罚分明。
七、项目验收方案
(一)竣工验收是本项目实施工作的最后一关。项目规划任务是否完成,质量是否符合规范要求,资金是否真正地用在项目上,严把竣工验收至关重要。竣工验收严格按照国家、自治区关于农村土地整治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工程验收的有关要求和程序进行。采取三个结合原则:即行政领导检查与技术专家组评价结合、上报业务部门检查与当地村民评议结合、室内资料检查与项目现场核查结合。
(二)项目实施领导小组下设的办公室和6个管理机构要相互配合做好项目竣工验收准备工作,包括: 1、做好项目收尾工作。2、提出项目竣工验收申请,负责组织编制和报送验收材料。3、做好项目的自验以及分部工程、单位工程、阶段工程验收和协助、配合市政府做好项目工程总验收工作。
(三)对经验收不合格项目工程,必须按有关规定和施工合同约定,限期由施工单位进行返工,返工费用由施工单位承担,直至合格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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