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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曝宁波一精装修房存质量问题 律师称可索赔
  宁波朱先生新买的精装修房,不到一年,便出现掉漆漏水、灯饰烧坏等情况。开发商表示正在维修,却不愿透露更多情况。最近,精装修房屋质量问题频遭曝光,引发网友关注。
  针对此事,记者联系了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部门。对方表示,国家在精装修方面有严格规定。律师则认为,由房屋质量问题造成的损失,购房人可要求赔偿。
  网友曝精装修房存在质量问题
  朱先生购买的是宁波保亿风景九园二期的一套精装修房。去年九月,房屋交付后,他便搬了进去。然而,入住不到一周,房屋便出现各种质量问题。
  “阳台、卫生间角落掉漆,厨房天花板漏水,灯也烧过两次。”朱先生向记者诉苦,“这哪里是精装修,比毛胚房还不如”。缴了14万装修费,拿到的房子却有质量问题,朱先生十分不满。
  “有问题的不止我们一家,小区其他人家房子也有质量问题。”朱先生称,“开发商也在修,但修了一年还没出结果。”
  对于此事,保亿风景九园方面,只表示正在维修。至于更详细的内容,却不愿多说。
  精装修房屋质量问题频出
  最近一段时间,精装修房屋存在质量问题的案例屡见不鲜。
  前不久,上海金地森林公馆被曝出存在瓷砖脱落、墙面渗水等问题。
  上月,杭州有媒体爆料,钱江新城万象城悦府多处精装修房屋出现漏水现象。
  今年2月,有网友爆出万科上万套全装修房中,使用了大量甲醛超标地板,引起一片哗然。
  购房人选精装修房,无非是图一个省力,结果却往往适得其反。
  质量监督部门:精装修房需符合国家标准
  杭州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的胡主任表示,建设单位及施工单位在进行房屋精装修时,必须严格遵守《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这份规范对装修材料及标准等多个方面,都有着详细规定。
  根据胡主任的说法,这份规范的内容有强制性和非强制性之分。一旦有关单位违反其中强制性部分内容,将被处以高额罚款,并责令改正。
  早在2000年,建设部便发布了《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管理办法》。根据这份文件,房屋装修最低保修期为2年。
  律师:消费者可要求赔偿
  消费者在购房前,应仔细核对,看合同上装修详细内容与广告上是否一致,以防止开发商虚假宣传。
  一旦房屋出现质量问题,消费者可向当地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单位投诉,或请当地消保委出面调解。
  浙江楷立律师事务所林丹艳律师则认为,购房时保修条款最为重要,是消费者维权的重要依据。林律师还表示,因房屋质量问题而产生的直接损失,消费者可要求开发商予以赔偿。
作者:记者 郭林  编辑:周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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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市民投诉龙发装饰装修质量问题多市民投诉:太闹心,多次讨要说法难解决 装修公司:未结清装修款,正走仲裁程序发布时间: 01:10  金山网 .cn
金山网讯 “已经两年了,我家装修的问题一直没有解决,我实在是想不出办法了。”日前,家住万科蓝山的业主李女士联系镇江日报,反映了自家烦恼的装修经历。她介绍,装修公司的装修质量存在很大的问题,她多次讨说法都未能解决。记者昨天联系了李女士家的装修公司——龙发装饰,公司一位负责人表示,由于李女士家的装修款迟迟未结,目前这件事正在走仲裁程序。
据李女士介绍,她于2013年1月与北京龙发装饰有限公司镇江分公司签订了万科蓝山一户住宅装修合同,合同总价是106547元,日开始装修施工,工期180天。刚开始还算顺利,但没有多久她便发现装修公司施工中出现了种种不规范行为,并且在工程质量上存在严重的隐患。
在李女士提供的一份“装修投诉状”上,记者看到,共列举了10个装修工程质量问题,比如:墙面砖、地面砖大面积不平和空鼓,这种有问题的墙砖地砖面积达总铺砖面积的70%;客厅主背景墙因墙砖贴得歪斜和空鼓,只能敲掉重贴。她告诉记者,发现这些情况后自己提出要求龙发公司做出整改,但整改过程也让她闹心不已。李女士说,2013年9月,对她家中装修存在的质量问题经过龙发方面的现场确认后,龙发方面相关负责人同意整改,同时提出由李女士拟定整改协议,但这份整改协议也没有得到龙发方面的签字确认。2013年12月,龙发方面提出赔偿,但2014年上半年李女士因为儿子要结婚不得不搬进新家的时候,龙发方面又提出整改。李女士认为,龙发方面不作为且故意拖延时间,造成她家很大损失。
前天上午,记者来到了李女士位于万科蓝山的家中。记者看到,地下室的地砖贴得不平整;一楼、二楼的墙砖随处敲打一下,都有空鼓的声音,李女士担心,时间长了,空鼓的墙砖掉落会带来极大的安全隐患。在二楼卫生间,李女士指着地上一块大的拼花地砖介绍,“没有经过我的同意,在花上安了个地漏,太难看了!因为儿子急着结婚,只能敲掉重新找到厂家又定了一块,这一块砖就是1000元。”她说,在二楼的主卫里,浴缸买来不敢用——曾经用过一次,结果二楼的厨房遭了殃,厨房吊顶上成了汪洋一片……她向记者演示,装修公司在装修工程中还没有给院子留电源接口,“现在临时拖了一根明线过去,只要院子里接电,家里就跳闸。”她无奈地说。
记者昨天联系了龙发装饰的一位杨姓负责人,他介绍,前几日李女士已经和润州工商局黄山工商所的相关工作人员来过公司了,“我们曾多次和李女士协商,但双方没有达成一致。”目前龙发方面已经向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了仲裁,希望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此事。(万嘉 胡冰心)
作者:  责任编辑:耿业宏)确定要将该版块隐藏吗?你可以在“栏目设置”中将其恢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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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提示:昨日,市民王女士反映,2014年她买了顺城壹号8幢某单元一楼的新房,2014年6月王女士将装修包给了本市一家装饰公司,装修总价15万元,还约定9月30日前完工。如今大半年都过去了,装修的房子至今还没交房,还出现多处装修质量问题。王女士表示,她曾多次联系该装饰公司,他们虽然承诺给她维护,可是一直拖拖拉拉的,没有彻底解决问题。
& & 昨日,市民王女士反映,2014年她买了顺城壹号8幢某单元一楼的新房,2014年6月王女士将装修包给了本市一家装饰公司,装修总价15万元,还约定9月30日前完工。如今大半年都过去了,装修的房子至今还没交房,还出现多处装修质量问题。王女士表示,她曾多次联系该装饰公司,他们虽然承诺给她维护,可是一直拖拖拉拉的,没有彻底解决问题。
& & 2014年6月,市民王女士与一家装饰公司签订了一份《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由装修公司为王女士装修房屋,装修总价为150709元,时间自日至日。双方还约定,因装修公司原因致使工期延误的,每延期一天支付工程总价千分之一的违约金。之后,装修公司进场施工,王女士支付了部分装修款。
& & “买一套房子,差不多花上大半辈子的积蓄。好不容易买了房,就想把房子装修的温馨一点,家人也可以住的舒服,所以才选了这家相对专业的装饰公司。”王女士说,这家装饰公司是他在一个叫“家园”的电视栏目上看到的,总公司设在贵阳,安顺公司只是其中一个分公司。
& & 王女士说,她现在后悔选择这家装饰公司,这家公司装修出来的房子却让王女士大为失望。“房子还在装修的过程中,我就发现了许多问题,感觉装饰公司做工很粗糙。
& &&再不解决问题就起诉装修公司昨日上午10点30分许,记者跟随王女士来到新房中看到,王女士的新房子从外观看基本上已装修完毕。在王女士的带领下,记者发现卫生间墙壁瓷砖、主卧的木地板、餐厅的墙纸、厨房的橱柜安装、阳台的玻璃门等多处地方都有质量不过关的问题存在。王女士说,早在去年11月份,她发现这些问题后,就和装饰公司施工方联系,对方表示在装修期内,质量不过关的问题,会进行返工维修。
& & 令王女士气愤的是,虽然装饰公司承诺了返工维修,也断断续续去维修了多次,但一个多月过去了,许多原来存在的问题一直都没维修好,而且还出现了一些新的问题。“原以为春节前可以搬进新房,这眼看着就快过年了,这房子装修质量问题依旧还很多,年前是没法搬的了。
& & 王女士说,虽然装饰公司答应返工维修,但质量问题依旧难以解决。现在离完工交房的时间已过去近3个月了,她真不知道如何是好?
& &&王女士表示,“如果装饰公司再解决不好,只有通过法律手段来解决了。”她准备用法律手段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 & 若不符合合同约定可索赔针对王女士反映的问题,记者在王女士的带领下,来到这家装饰公司。据装饰公司一位王姓的负责人表示,在装修过程中存在一些问题很难避免,他们会尽全力对存在的质量问题进行修复,好让王女士满意,他们也并没有推卸责任。
& & 随后,记者找到联通律师事务所杨云蕾律师。杨云蕾律师建议,王女士在发生争议后,可先保留证据,然后与装饰公司协商调解,若调解不成可依法进行诉讼。
& &&杨云蕾律师认为,业主与装修公司签订装修合同,装修公司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提供符合质量标准的装修服务,如业主有证据证明装修公司提供的装修服务不符合合同约定或者装修公司所使用的装修材料不符合质量标准,可以要求装修公司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维修责任及违约责任,符合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主张解除合同并要求对方承担损失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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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法律快车    一、何为“精装修房屋”?  根据建设部颁发的《商品住宅装修一次到位实施细则》(建住房[号)的规定,“精装修房屋”是指房屋交钥匙前,所有功能空间的固定面全部铺装或粉刷完成,厨房和卫生间的基本设施全部安装完成的房屋。并且这里的"房屋"是指新建城镇商品住宅中的集合式住宅。  二、精装修房子出现质量问题,应由谁承担责任?  《商品住宅装修一次到位实施细则》第1.7.1条明文规定:"确立开发单位为住宅装修质量的第一责任人,承担住宅装修工程质量责任,负责相应的售后服务。"这就从法律上明确了开发商对装修部分的保修责任。  从合同的相对性来讲,只有合同当事人才能享有合同权利并承担合同义务。既然要求开发商承担保修责任,买房人自然应当与开发商而非装修公司签订装修合同。况且,买房人购买的是精装修房屋,装修作为所购房屋的一部分,开发商自然负有与买房人对相关的装修事项作出约定,并对装修质量承担保修责任的义务。  交付给购房者的装修质量,不应低于样板间的质量水平。作为装修质量的衡量标准,样板间在购房者入住之前不宜拆除。  相关新闻:  据中国之声《央广新闻》15时04分报道,“提着自己的行李箱就可以住进新房”,这是山东很多楼盘的销售广告。一些购房者为避免装修的苦累脏,选择了“精装修房”,但到收房时才发现,所谓的'精装修'变成了'装精修',想省心变成了“大麻烦”。  近日,济南市民李立国买了一套沿街的公寓。他说当时之所以选择这里的房子,一个重要原因是,开发商宣称他们出售的是精装修房子,交房即可入住。但在交房时,他才发现和自己想象中的精装修相差甚远,感到很失望,他说:“他们事先的设计方案在用材上都是绿色环保的材料,设计方案非常漂亮,在协议当中也特别注明了,结果在交房之后呢发现他用的材料都是劣质产品。”  和李立国一样,青岛某小区的一些业主也正在准备集体和房产商讨个说法,有业主告诉记者:“当时还看了它的样板房,觉得它那个装修挺好的,但是拿到自己房子的时候发现跟样板房差距很大,地板的那个缝也很大,跟他当时承诺的完全都不一样。”  记者在采访中发现,现在业主和开发商之间因为精装修发生的纠纷与日俱增。最常见的就是样板间和所购房存在装修差别,购房者认为这是合同要约,开发商却觉得仅能做参考。对此山东琴岛律师事务所的律师陈守军认为,现有法规中对“精装”、“简装”没有明确界定,导致一些房产商和消费者玩起文字游戏。这在要求有关法规尽快细化的同时,也要求消费者在购买精装修房屋时,尽量把合同细化,陈律师说:“精装,所有的材料必须有明确的约定,品牌的价格,包括颜色,把合同约定清楚,越细越好。”  提示:  “精装修房价格纠纷频频出现的主要原因就是法律缺失,但是消费者的知情权是受到保护的。”指出,房屋购买者要求开发商提供相应的精装修明细表的要求并不过分,实际上是对开发商的一种制约,可以促使他能够严格地按照合同履行义务,这也符合《消法》尊重消费者知情权的条款。因此,他表示,消费者如果通过调解手段无法获得正常权益,完全可以通过司法途径进行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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