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护人追认6666是什么意思思,如果不追认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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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护人追认是什么意思,如果不追认怎么办
监护人追认一般 说的 是被监护人某一民事行为比如购买了很贵的东西然后监护人追认如果不追认那么意味着该民事行为无效
对方向我借了5000元,对方是未成年人,有写下欠条,如果他不还,监护人又不追认,我的钱还会不会拿的回来
可能性不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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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护人追认就是被监护人的行为认可有效,如果没追认,被监护人的法律行为无效,例如买卖合同
那欠条有没法律效应
监护人追认了就有效
如果不追认的话怎么办
不追认,你的借款合同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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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RA&|[陕西 西安];& 02:3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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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护人追认的,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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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力未定民事行为是指在第三人意思表示前,效力处于不确定状态的民事行为。对于效力未定之行为,民法通则没有作出体系化规定,但在具体制度中却规定了效力未定行为。这是指有待于第三人意思表示无代理权人代理行为”对本人是没有效力的,
这是指民事行为之效力有待于第三人意思表示,在第三人意思表示前,效力处于不确定状态的民事行为。对于效力未定之行为,民法通则没有作出体系化规定,但在具体制度中却规定了效力未定行为。合同法第48条之无权代理、第51条之无权处分、第84条之债务承担皆为对效力未定行为之规定,该法第47条对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合同的效力的规定,也是对民法通则相关规定的补充。
效力未定行为的特点,是行为人已完成行为,行为外表已健全,但其效力却有赖于第三人表示是“同意”还是“不同意”,第三人的行为属于辅助行为,在作出前该行为的效力处于不确定状态。
效力未定民事行为与可撤销民事行为不同,可撤销行为在撤销前是有效的民事行为,只是在撤销后溯及开始发生无效后果,其效力“有效”或“无效”有待表意人定夺;而效力未定行为的法律效力处于不确定状态,在确定前既非有效亦非无效,究竟是有效或无效有待第三人定夺。
效力未定民事行为与无效民事行为也不同,无效民事行为自始无效,不可能起死回生;而效力未定行为,效力既可能向有效发展,也可能归于无效。无权处分行为
根据我国现行立法,无权处分行为是指,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的财产,以引起财产权利变动为目的的行为。例如,擅自出卖他人的物,以他人的房产设立抵押,让与他人的债权等。
无权处分行为有以下特征:(1)权利人无处分权而处分他人的财产。(2)无权处分人所为的处分行为事宜自己的名义进行的,如果以他人的名义则属于“无权代理”。
无权处分是无处分权人对他人财产权的侵害,不应发生效力。为了尊重权利人的意思和维护取得权利人的利益,法律规定了确定效力的条件。《》第51条规定,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的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 。需要指出的是,无权处分行为不限于订立合同,还有无权处分他人财产的单方行为。无权处分行为的效力有三种:
1、无权处分行为经权利人追认的,自始发生效力。
权利人追认向无权处分人或者相对人表示均可。关于追认的方式,较多的学者认为,追认为不要式行为,也有学者认为追认应当用民事方法。
2、处分后取得权利的,自始发生效力。
无处分权人处分时没有处分权,但在处分后可能取得处分权。例如因为继承或者买受而取得处分权,该处分权自始发生效力。就同一标的物做出两项以上相互抵触的处分的,仅限最初的处分发生效力。例如,乙将甲的动产先出卖给丙,后再出卖给丁(均取得间接占有),乙取得动产所有权时,以出卖给丙的处分为有效。
3、对无权处分行为权利人不追认,处分后也没有取得处分权的,自始不发生效力。[1]
欠缺代理权的代理行为
无代理权人所为之“代理行为”对本人是没有效力的,但若本人事后追认,就成为名正言顺的“代理行为”,对本人发生效力;若本人否认,则该行为对行为人生效。在本人承认与否认前,该行为的效力处于不确定状态。合同法第48条第1款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
债务承担是债的效力不变而由第三人承受债务的民事法律行为。由于债务承担的效果是更换债务人,而新债务人的清偿能力影响到债权人利益,故债务承担须经债权人同意始对债权人生效,在债权人同意之前,债务承担行为处于效力不确定状态。
限制行为能力人待追认的行为
这是指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超越其民事行为能力范围的行为。这类行为若获法定代理人追认,即变为有效法律行为,反之,则为无效民事行为。合同法第47条第1款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该合同有效,但纯获利益的合同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不必经法定代理人追认。追认是追认权人实施的使他人效力未定行为发生效力的补助行为。追认属于单方民事法律行为,在意思表示完成时生效,其作用在于补足效力未定行为所欠缺的法律要件。
追认权主体为谁,因行为的类型不同而不同。在无权处分,追认权属于处分权人;在无权代理,追认权属于本人(即被代理人);在债务承担,追认权属于债权人;在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待追认行为,追认权属于法定代理人。追认权的实施方式,应由当事人以意思通知方式,向效力未定行为的相对人实施。
追认行为完成若使效力未定行为生效要件补足,除非追认权人有特别声明,效力未定行为溯及自始发生效力。这是指相对人告知事实并催促追认权人在给定的期间内实施追认的权利。合同法第47条第2款规定: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第48条第2款规定: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根据规定,相对人催促追认权人行使追认权时,可以给予一个月的追认期间,若在此期间不追认的,视为拒绝追认。这是指效力未定行为的相对人撤销其意思表示的权利。撤销权与催促权都是相对人的权利,两者的不同主要在于对效力未定行为的期待不同,相对人行使催促权,表示期待追认权人追认该行为,使其生效,而行使撤销权,则表明相对人不希望该行为生效。
撤销权的法律要件是:
(1)撤销权的发生须在追认权人未予追认前,追认权一旦行使,效力未定行为即生效,相对人不得行使该项撤销权。
(2)撤销之意思必须以明示的方式作出。
(3)相对人须为善意,即对效力未定行为欠缺生效要件没有过失。如明知对方行为人能力欠缺而为之,则不得享有撤销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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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写暑假作业生意火爆 律师:需监护人追认才具法律效力
导读:代人泊车、代人遛狗、代人购物,而如今随着新学期临近,互联网上各种&代写作业&的广告也开始铺天盖地席卷而来。针对这种情况枪手、老师、律师等人看法不一。 暑假已经过半,作业是让不少学生头疼的事情。求作业答案、求&枪手&的帖子近日在网络上频繁出现,针对这种需求,帮学生代写暑假作业的&写手&趁势而生。记者采访发现,&写手&对不同科目及类型的作业明码标价,团购有优惠,外地客户还可通过快递把作业寄过去。&枪手&说法  正确率八成,作文绝对原创  &您是否因为过多的暑假作业而发愁呢?本人竭诚为您服务,代写各类暑假作业,小学、初中,价格合理,保证质量。&记者在微博、豆瓣、58同城等网站上搜索发现,有许多类似的关于&代写暑假作业&的信息。  记者联系上一名自称是广州某高校大三学生的&枪手&。他告诉记者,即使是异地,也可以通过邮寄来交易,钱可以通过银行转账或网银支付,异地包邮。收费情况如下:每张试卷30元、语文作文800字30元每篇、英语作文20元每篇。他声称作文绝对原创,卷子正确率可达80%以上,而且他们的字迹也会尽量达到客户的要求。他同时表示团购有优惠,试卷价格为25元一张。  &本人于黄冈中学毕业,现为武汉工业学院大二学生,成绩优异,完美的假期,请不要为作业发愁,交给我吧。&自称在武汉工业学院读大二的陈同学说,他最近在帮常青花园一名初中生代写作业,按时间收费,10元每小时。  湖北工业大学大二的一名女生表示,自己代写作业价格为:卷子10元一张,小学暑假作业20元每本,初中暑假作业30元每本。&我是去年寒假开始帮小孩代写作业的,只是想用业余时间挣点零花钱。去年挣了几百元。&她说。  学生说法  作业枯燥无味,培优累没时间  记者采访发现,找人代写作业的原因要么是自己确实不愿做,想偷懒;要么就是假期作业太多,力所不逮,只能出此下策。  &我周围同学中抄作业的情况比较多。大家有QQ,经常在网上交换暑假作业答案。也有同学找人代写。&家住南湖花园的初一学生州州(化名)说,反正暑假作业老师检查也只是走过场。网上随处可见中学生对暑假作业抱怨:&你写一个月,老师写一个&阅&。&  在中南路一家培训机构,武汉某初中学生告诉记者,除了每门课都有的假期作业册之外,语文布置了10篇作文,英语要抄单词,数学则是加了几套卷子,非常枯燥无味。此外,他还要参加妈妈安排的数理化培优,作业真是没时间认真做,只能应付了事。老师观点  老师出题要用心学生做人要诚信  宝山区通河中学校长马俊说,学生在暑假应以休闲为主,每天花在作业上的时间以不超过两小时为宜。因此,应当鼓励教师根据学生实际情况编制暑假作业,这能在一定程度上防止学生去买现成的答案。  大同初级中学初三数学教师章老师则向记者坦言,由于他所带班的学生年纪还不大,发生这种事情的概率尚不多,但教师圈的同行确有向他反映现在学生对于作业的对策。对此,章老师认为,对于教师和学生来说,都应该对此引以为戒。&老师在暑假应该向学生布置适当适量适度的作业,出得太难,或者一味让学生抄抄誊誊的,也会促使部分学生使出歪招,想办法予以应对,雇人抄写作业也就见怪不怪了。&当然,章老师更认为,学生更应正确认识做暑期作业的目的。雇人代写作业是种弄虚作假的行为,说到底是好逸恶劳不诚信,久而久之,会对学生的思想品德发展造成不利影响。其次,代写作业不仅花钱,还会影响学生的学习成绩。&学生一定要正确认识做暑期作业的目的,做作业不是为了应付老师和家长,而应该从独立完成作业中体会对自己有益的方面。作出自己真正该作的选择&。也有其他教育工作者认为,学校和家长在对孩子的教育中,应把诚信教育作为必修课,认真对待自己的作业,做一个诚实的人。(上海青年报 刘春霞)  暑期已过半,未完成的暑假作业又让不少孩子发了愁。最近,记者发现,网络&代写作业&生意异常火爆,不但可打折团购还可包邮。对此,律师提醒,中小学生属于未成年人,他们和代写者之间的交易,需要家长的追认才能发生法律效力,否则属于无效交易,家长可以要求代写者退费。  专家说法  作业形式要创新,数量可控制  &作业代写有害,老师和家长都需要反思。&华中师范大学教育学院教授范先佐认为,&代写作业&成商机固然与网络使用火爆相关,但也体现出应试教育的悲哀,这是教师和家长的尴尬:作业题目机械重复的多、量大,没有创新;家长盲目给孩子加压,导致学生学习负担重。  范先佐建议,教师布置作业时要从自身教育教学方法、作业布置类型等角度&扪心反思&一番。少布置点&重复再重复&的作业,酌情减少作业量,多布置有特点而又无法让人代做的那种作业,比如阅读一些科普知识读物、做一些实验或是调查之类的。  我省特级教师周文涛表示,家长也要担负起监督和管理的责任。作业雇人做,会对孩子形成恶劣的&示范效应&。家长应告诉孩子,必要的作业对熟练快速掌握某些知识是有帮助的,及时倾听孩子的想法、对实在完不成的,也不妨宽容并鼓励,教孩子做人比教孩子求知意义更大。(楚天都市报 罗欣)律师观点  需法定监护人追认才具法律效力  面对各色代写业务,西安雁塔区148法律服务所副主任张永生表示,未成年人所做的超出他的身份能力的民事行为,需要其法定监护人的追认方可生效,监护人不追认的不发生法律效力,可以要求退还给予该未生效的行为所获得的财产利益。因此,学生和代写者之间的交易,属于无效交易,家长有权要求代写者退费。(西安晚报 宋洁)  记者调查  高中作文价码最高可达百元  暑假快结束了,不少学生开始突击完成暑假作业,在网上买卖暑假作业的事情多了起来。由于年年生意都很好,眼馋&作业经济&的人也多了起来,代写作业的不说,网上还出现了职业&代理人&,专门帮&跪求答案&者寻找答案,收费在30-50个Q币,约合30-50元人民币。  记者在搜索引擎中输入&专解暑假作业答案&、&代写作业&,总能得到数百上千的消息。由于发帖者众多,业务容易被分散,有的楼主打出&10元也干&的旗号,基本上都是针对初中和高中的暑假作业。相比有标准唯一答案的英语、数学等,高中作文价码最高,&600到800字,每篇60元,800到1500字每篇100元。&&最开始我做家教,学生一到假期就求我给他做作业,还偷偷给我费用。后来我觉得这事儿挺好,就上网揽生意了。&在百度&作业吧&发帖揽活干的&枪手&小飞鱼说道。据悉,他是一高校理科学生,对于中学生的数理化来说,实在是小菜一碟。&保证速度,也保证质量啊。&小飞鱼说道。  Q币支付宝齐齐上阵  记者在网上随便搜索了一下,淘宝、站台、58同城等网站上都有&代做作业&的广告帖。而且,代写暑假作业不再受限于现金交易,Q币等虚拟货币也成为支付方式。一位小学五年级学生在贴吧上发帖求助,表示如有网友能提供全部答案则可获得100个Q币,果然,跟帖的网友络绎不绝。  相比于单枪匹马独干,代写暑假作业的生意竟也呈现出日趋&专业化&的态势,一些&枪手&声称其工作室是&由英语专业大学生与留美数学专业大学生共同组成,旨在帮助广大课业繁重的学生减负&。而互联网和快递服务业的发达,也为&枪手&们扩大生意范围提供了便捷,不仅可以替当地学生完成暑假作业,甚至还可通过开设的淘宝店实现全国包邮。货到付款。还有些&枪手&信誓旦旦地表示,可以将完成的作业通过扫描传真给客户先验货,买家满意后再打款。快递、支付宝、电子邮件、QQ是他们保持业务顺畅的最重要工具。  帮助学生这般突击抄袭作业的做法,于学生们的学业进步实在有百害而无一利,一位家长忍不住发帖指责&枪手&:&请问你在干什么,在毒害祖国花朵吗?& (上海青年报)中国西安法律维权网依法维权辩曲直,仗义执言论是非。法律服务、法律维权、诉讼代理、法律援助、法律咨询 电话:029-、&您当前位置:
关于监护人权利的案例
史玉芬在丈夫去世两年后,带着8岁的儿子张波改嫁给刘家华。史玉芬的丈夫生前留下两处房产,经与张波的祖母乔永兰共同协商,确认一处为史玉芬应分得的财产,另一处三间瓦房
  史玉芬在丈夫去世两年后,带着8岁的儿子张波改嫁给刘家华。史玉芬的丈夫生前留下两处房产,经与张波的祖母乔永兰共同协商,确认一处为史玉芬应分得的财产,另一处三间瓦房为张波父亲的遗产,此房留给张波一个人继承,任何人不得私自,房产租给他人,房租由史玉芬收取。四年后,史玉芬病故,张波仍随刘家华生活。后刘家华未征得别人同意,擅自将出租的三间瓦房卖给承租人,得款2万元。张波祖母闻讯后,以此房系张波个人财产,他人无权处置为由,诉至法院,要求确认刘家华的处分行为无效,返还被卖出的三间瓦房。
  对于此案有两种不同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刘家华卖房行为未经张波的同意和追认,属无权处分行为,应认定该行为无效,刘家华应返还擅自卖出的房屋,而且应当追加买房人为本案第三人。
  第二种意见认为,被告刘家华与未成年人张波系继父与继子关系,当张波生母史玉芬去世后,张波继续随继父生活,继父刘家华成为张波的监护人。刘家华卖房系处分被监护人财产,如为了监护人的利益,这种处分是正当的,但刘家华并非为了被监护人张波的利益处分房产,依法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三人买房系出于善意,并支付了相应对价,认定买卖行为无效缺少法律依据。
  笔者同意第二种意见。我国民法通则规定了制度。监护是为了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设立保护人的一项法律制度。监护的设立,也就是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确定监护人。民法通则规定的监护人分为三类:第一类是近亲属;第二类是近亲属以外的其他亲属朋友;第三类是有关的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从本案来看,未成年人张波的法定监护人是他的父母,父亲去世后,其母史玉芬是他的单独监护人,史玉芬病故后,张波同继父刘家华共同生活,并且没有其他生活来源,双方形成抚养关系,应当认定继父刘家华为张波的监护人。监护人的职责是什么呢?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规定:&监护人的监护职责包括:保护被监护人的身体健康,照顾被监护人的生活,管理和保护被监护人的财产,代理被监护人进行民事活动,对被监护人进行管理和教育,在被监护人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或者与人发生争议时代其进行诉讼。&监护人管理被监护人的财产,其目的是保护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民法通则规定:&除了被监护人的利益外,不得处理被监护人的财产。&被告刘家华将被监护人张波的财产卖给他人,并非为了张波的利益,因此,这种处分是违法的,但违法的后果并非认定买卖行为无效,而是&给被监护人造成财产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笔者认为,监护人刘家华代理被监护人进行的民事法律行为,相对于第三人来说是有效的,而不能因该行为损害被监护人的利益就认定为无效,除非第三人与监护人恶意串通实施行为,否则监护人与被监护人之间的关系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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