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检察改革关于职工2015退役士兵安置计划

《关于深化检察改革的意见(年工作规划)》(2015年修订版)解读
  前日,最高检在其官网公布了《关于深化检察改革的意见(年工作规划)》(2015年修订版),明确了5年检察改革的重点任务。规划首次提出,建立对公安派出所刑事侦查活动监督机制;规划对防范、纠正冤假错案以及冤假错案的责任追究进行了系统性明确;探索设立跨行政区划的人民检察院,完善司法管辖体制。
  ■焦点一
  检察机关监督公安派出所刑事侦查活动
  【规划】在完善侦查监督机制方面,检察机关将探索建立重大、疑难案件侦查机关听取检察机关意见和建议的制度,建立对公安派出所刑事侦查活动监督机制。加强对刑罚变更执行的法律监督,配合建立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网上协同办案平台。配合立法机关,健全社区矫正法律监督制度。
  【解读】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洪道德认为,从目前的侦查机关办案实践来看,包括公安派出所在内的公安机关刑事侦查活动在个别地方仍然存在问题。比如,公安机关逮捕犯罪嫌疑人后的变相刑讯逼供问题,非法取证问题,更严重的还有刑讯逼供问题。公安机关全部侦查活动由检察机关监督是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义务责任,但是从近些年的司法实践来看,检察机关对重大案件监督的较多,对基层公安机关案件的监督较少。
  在洪道德看来,此次规划提出的检察机关对基层公安机关的刑事侦查活动实施监督是一个重大利好,这将促进基层公安机关更加公正地办理案件。不过,由于检察机关的人员配备相对较少,如何全面监督和有效监督是一个难题,这需要在制度层面制定严格的规定,保证这个规定能够有效实施。
  ■焦点二
  讯问取证将全程录音录像
  【规划】在健全冤假错案防范、纠正、责任追究机制方面,检察机关将完善对限制人身自由司法措施和侦查手段的司法监督,加强对刑讯逼供和非法取证的源头预防。落实和完善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制度,推动有条件的地方建立对所有讯问活动、重要取证活动全程同步录音或录像制度。
  【解读】洪道德认为,虽然同步录音录像已经提了很长时间,但是在具体实施上,有些个别检察院做得并不尽如人意。比如,辩护律师在法庭上要求检方提供同步录音录像时,检方不提供,直接导致可能出现的非法证据不能提前排除。
  从规划的内容上看,以前提同步录音录像仅是在讯问阶段,而这次提得更全面,包括了讯问、取证等全程,这是一个进步。如果要把同步录音录像的工作做得更好,最高检应对不提供同步录音录像的行为制定惩戒措施,或要求在法庭上检方应把同步录音录像作为证据提交。只有这样,同步录音录像工作才能做得更有效果。
  ■焦点三
  健全完善防止干预制度
  【规划】在健全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和防止内部干预制度方面,建立检察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防止检察机关内部人员干预其他人员正在办理的案件。在完善防范外部干预司法的制度机制方面,检察机关将配合中央有关部门,建立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
  【解读】对于建立检察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制度,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程雷表示,首先要明确哪些情形属于&过问&。如果是按照法定程序、有合理法定事由、合理批转的案件,就不属于&过问&的情形。&过问&情形是指同一检察机关内部人员为了个人私利对案件打招呼,或上级检察机关人员为个人私利向下级检察机关人员打招呼,这类情形如何通过记录制度来防范是个难点,最高检应研究具体措施,通过有效方法落实好这个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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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吉安县国有粮食企业改制方案和职工安置方案》的通知
信息分类: 其他有关文件
文件编号: 吉县粮发[2011]第26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日期: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信息索取号:D-
责任部门: 县局办公室、人事股
各改制企业:
根据省委、省政府的总体部署和统一安排,为推进我县非工口国有企业改革工作,县委办公室和县政府办公室以吉办发[2010]43号文件印发了《吉安县非工口国有企业改革的意见》的通知,根据我县粮食企业的具体情况,我局制定了《吉安县国有粮食企业改制方案和职工安置方案》。在改制企业讨论后,经县局研究同意并报县企改办批准,原则同意以上方案,现印发给你们,望在方案实施过程中切实做好宣传动员、政策解释工作和职工的思想工作,严格遵照执行,确保社会稳定,确保企业改制工作按要求顺利完成。
附件:《吉安县国有粮食企业改制方案和安置方案》
吉安县粮食局
二○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主题词:&企业改制&职工安置&方案&& 通知
抄&报:县委、县政府、县政府李凯常务副县长、陈良副县
抄&送:县企改办、江西金佳谷物吉安粮油购销有限公司
本&局:局长、各副局长;各股室
吉安县粮食局办公室&&&&&&&& 2011年12月27日印发
&&&&&&&&&&&&&&&&&&&&&&&&&&& 共印45 份
吉安县国有粮食企业改制方案和职工安置方案
为贯彻落实好省、市、县关于非工口企业改革的有关精神,有效推进我县国有粮食企业改革工作,根据吉府办字[号和吉办发[2010]4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国有粮食企业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企业改革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遵循“维护职工利益、确保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的原则,推进国有粮食企业改革,转换经营机制,置换职工身份,理清债权债务,处置不良资产,走靠大联强之路,建立和完善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现代粮食企业制度。
(二)、目标任务和基本原则
1、目标任务
2012年3月底前基本完成国有粮食企业改革,置换职工身份,企业走靠大联强之路,与江西省粮食集团合作,组建新的粮食经营公司,实行股份制运作,实现企业产权制度改革,做好相关服务工作。
2、基本原则
坚持积极改革与维护稳定相结合的原则;坚持以人为本,兼顾国家、企业、职工三者利益,考虑改革政策连续性,妥善安置职工的原则;坚持公开、公正、公平、透明原则,严格程序,规范操作。
(三)、组织领导和时间安排
成立吉安县粮食局国有粮食企业改革领导小组,组长:郭晓,副组长:匡晓刚、王恩民、胡剑锋,成员:局其他班子成员、各股室和各改制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具体时间安排:改制启动时间按吉办发[2010]43号文件规定为2010年9月1日。一是动员学习阶段在2011年6月底前结束;二是制定讨论批复方案阶段在2011年12月31日前完成;三是全面实施阶段在2012年3月底前结束。
(四)、企业改制对象、人员确定及资产等基本情况
1、改制企业对象:列入此次改革的单位有28家企业,其中包括粮油总公司以及所属企业,分别有:粮油总公司、粮食收储公司、桐坪粮管所、北源粮管所、大冲粮管所、万福粮管所、盘田粮管所、油田粮管所、固江粮管所、澧田粮管所、梅塘粮管所、凤凰粮管所、永阳粮管所、登龙粮管所、安塘粮管所、官田粮管所、指阳粮管所、敖城粮管所、渡头储运站、神岗山粮油公司、敦厚国家粮食储备库、金丰公司、粮油运输公司、资产中心、粮油经营公司、饲料经营公司、吉大饲料公司、良种猪繁育场。
2、企业改制人员范围:现有人员723人,其中:在册职工611人,离、退休85人(离休3人)、抚恤人员27人。
3、粮食购销企业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截至2011年7月,企业帐面资产总额10885万元,帐面负债总额12177万元,帐面所有者权益-1292万元。
(五)、改制形式
1、对全县国有粮食企业611人实行身份置换,改变其国有粮食企业职工身份,解除与现所在企业的劳动关系,买断工龄后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偿。
2、企业副科级人员按照县委组织部相关政策规定执行,不列入此次改制对象。
3、靠大联强。基层粮食购销企业与江西粮食集团合作,组建新的企业公司,实行股份制运作。
(六)、债权债务处理
企业改制时,各单位对企业的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在发放安置费时一并清偿企业与职工的债权债务。
(七)、计算时间截止
改制的计算截止时间为2011年12月底。参与改制在职职工,其工龄计算至2011年12月31日,工龄不足一年的部分按实际月份计算。
二、职工安置方案
(一)、职工安置办法
近三年内在岗人员若本人同意上班的,2011年8月已全部推荐在新公司上班,其他人员采取自谋职业、政府公益性岗位安置、推荐江粮集团井开区新建项目岗位应聘等办法进行逐步安置。职工家庭收入低于社会保障线平均水平的,由本人申报按低保政策纳入低保救助范围。
(二)、职工安置待遇
1、距法定退休年龄5周年以上的职工,通过发放一次性经济补偿金后,解除其国有职工身份,同时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其补偿金计算办法为:基数3000元+档案工资*工龄。档案工资不足312元的可按312元的标准计算,补偿金最高不超过2万元。
&2、距法定退休年龄5周年以内(含5周年)的职工,不发给一次性经济补偿金,由企业和个人分别按规定的比例一次性缴足其距法定退休年龄前的基本养老保险金后解除与企业的劳动关系;同时,由企业按每月143元的标准,一次性发给其距法定退休年限期间的基本生活费,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办理退休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一次性补发10年政策性补贴(每人每月24元)和基本医疗费(按上年的企业退休人员月平均工资的8%),如本人愿意参加医疗保险,则退回基本医疗费。
3、截止企业改制时,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职工,必须办理退休手续,不计发经济补偿金,由企业一次性支付10年的各项政策性补贴(每人每月24元)和基本医疗费(按本人退休工资的8%)后与企业脱离关系,如本人愿意参加医疗保险,则退回其基本医疗费。
4、对企业改制前已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按规定由企业支付10年的各项政策性补贴(每人每月24元)和基本医疗费(按本人退休工资的8%)后与企业脱离关系,如本人愿意参加医疗保险,则退回其基本医疗费。
5、企业抚恤对象在改制时一次性支付抚恤费,并解除与企业关系,其抚恤标准为:已死亡职工遗属中享受抚恤待遇的父母、配偶,其抚恤费按5000元/人标准计算,子女按今后实际享受年限每年500元/人标准计算,子女享受年龄到16周岁为止,改制时正在读高中的子女年龄可放宽至18周岁。
6、工伤致残的在职职工的工伤保险费用及工伤保险待遇,根据《工伤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375号)、《吉安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吉府发[2005]13号)文处理。其中:(1)、1—4级伤残职工的有关工伤保险费用由用人单位按《实施办法》规定的标准,计算到75周岁,一次性向经办机构缴纳,自一次性缴纳的次月起,工伤保险由经办机构支付。(2)、5—10级的工伤人员,领取经济补偿金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同时,由企业一次性支付职工个人伤残就业补助金和工伤医疗补助金,终止工伤关系。
7、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改制时与相同伤残等级的企业工伤职工同等对待;同时继续在当地民政部门享受同级伤残转业复员军人的待遇,按国家规定领取伤残抚恤金。
8、因病或非因工致残而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按国家现行有关规定认定和办理病残退休手续,按照《江西省统一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办法》(赣府发[1994]14号)规定的有关标准,计算至退休年龄时的病退(退职)生活费一次性发给本人,不支付其经济补偿金。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后,按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养老保险待遇。
9、改制企业的女干部,在改制时经本人申请,可按女职工的法定退休年龄办理退休手续。
10、改制企业中的离休干部和退休人员以及改制时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职工的医疗保险待遇及处置方式,按市政府批转的《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医疗保险制度有关政策的意见》(吉府字[号)和市政府办公室印发的《吉安市本级国有困难企业和职工参加医疗保险实施方案》(吉府办字[2006]8号)有关规定执行。
11、对军队转业干部和14类参战人员的医疗保险待遇及处置方式,按市政府办公室转发的《市直企业军转干部一次性缴费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意见》(吉府办字[2005]2号)和省劳动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做好军队退役等人员参加医疗保险的实施方案》(赣劳社医[2007]14号)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12、工龄的计算以正式参加工作时间为准,临时工不予计算工龄(下放知青、入伍、1972年前长期临时工除外)。
13、安置费用的发放顺序。企业改制中,应优先发放拖欠职工的工资及返还职工的上岗保证金和集资款,再支付职工的经济补偿金和欠缴社保费用,最后支付企业债务。在支付经济补偿金时,应先扣完职工所欠系统内的借款和欠物折款等个人欠款,然后将剩余部分支付,不足以扣清个人欠款的职工,差额部分由县粮食局指定部门承担追偿责任和权利。
(三)、资产处置方式和资金筹措
由县粮油总公司通过公开拍卖等方式,处置神岗山粮油公司和粮油运输公司(含粮校)等资产,通过资产变现等办法来筹措改制资金。
(四)、改制费用测算
企业改制费用及处置债务成本预计 6718.3万元,具体测算如下:
1、欠缴社会保险费用1518.4万元。其中:失业保险168.4万元,医疗保险89万元,养老保险1261万元。
2、企业债务2838.9万元。(1)、欠财政借支2197万元;(2)、欠中储粮省公司款200万元;(3)、欠银行抵押贷款441.9万元。
3、改制费用预计2361万元。其中:职工身份置换补偿金1778万元,物价补贴550万元,档案代管费13万元,其他工作经费20万元。
三、其他规定
1、自2010年9月1日启动改制之日起,粮食局系统内停止办理内退手续。
2、本方案所有企业改制人员由本人提出申请采取自愿办法实行身份置换,领取相应补偿金,提出申请时间截止2012年3月30日止,考虑改制时距退休5年内及已经退休的企业改制人员享受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赣府厅发[2007]36号文件规定的医疗保险政策,市上报时间为今年元月底前,这类人员提出申请时间截止2012年元月10日前,便于县局汇总上报。
3如果企业改制人员在2012年3月30日前不申请申请身份置换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的按以下原则执行:
(1)、企业改制人员自2012年4月1日起,除内退人员内退工资、退休人员工资性补差、抚恤人员抚恤费外,不再享受其他待遇,其内退工资、工资性补差、抚恤费不再考虑物价和政策等因素而调增,集中在基层企业管理。
(2)、自2012年4月1日起,粮食局不再办理抚恤手续。
4、企业改制人员在提出申请截止时间前不申请身份置换与企业解除关系,由此造成无法享受医疗保险等改革相关优惠政策的由本人负责,企业不承担任何责任。
5、2012年4月1日起,企业离、退休人员移交社区管理。
6、为了积极稳妥推进粮食企业改制工作,县粮食局可以根据本系统企业实际情况,考虑物价上涨因素及改革政策的连续性和平衡性,制定相应的配套政策。
二0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关于企业改制过程中职工安置问题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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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企业改制过程中职工安置问题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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