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人员在施工中发现捡到文物不上交隐匿不报或者拒不上交,处多少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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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体育局
对违反文物保护行为的处罚制度
发布时间:04-14
一、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责任单位:五常市文化体育局&&稽查队
责 任 人:承办人A、承办人B、、队长、主管副局长、局长。
二、处罚权力行使依据
(一)《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文物保护的监督和管理工作。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六十六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物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资质证书:&
  1、擅自在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进行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的;&
 &&2、在文物保护单位的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建设工程,其工程设计方案未经文物行政部门同意、报城乡建设规划部门批准,对文物保护单位的历史风貌造成破坏的;&
  3、擅自迁移、拆除不可移动文物的;&
  4、擅自修缮不可移动文物,明显改变文物原状的;&
 &&5、擅自在原址重建已全部毁坏的不可移动文物,造成文物破坏的;&
 &&6、施工单位未取得文物保护工程资质证书,擅自从事文物修缮、迁移、重建的。&
  刻划、涂污或者损坏文物尚不严重的,或者损毁依照本法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设立的文物保护单位标志的,由公安机关或者文物所在单位给予警告,可以并处罚款。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六十八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物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违法所得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1、转让或者抵押国有不可移动文物,或者将国有不可移动文物作为企业资产经营的;&
  2、将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转让或者抵押给外国人的;&
 &&3、擅自改变国有文物保护单位的用途的。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六十七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物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并处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1、文物收藏单位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备防火、防盗、防自然损坏的设施的;&
  2、国有文物收藏单位法定代表人离任时未按照馆藏文物档案移交馆藏文物,或者所移交的馆藏文物与馆藏文物档案不符的;&
 &&3、将国有馆藏文物赠与、出租或者出售给其他单位、个人的;&
  4、违反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五条规定处置国有馆藏文物的;&
  5、违反本法第四十三条规定挪用或者侵占依法调拨、交换、出借文物所得补偿费用的。
(五)《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七十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物主管部门会同公安机关追缴文物;情节严重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1、发现文物隐匿不报或者拒不上交的;&
 &&2、未按照规定移交拣选文物的。
(六)《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实施条例》第五十六条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未取得资质证书,擅自从事馆藏文物的修复、复制、拓印活动的,由文物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活动;没收违法所得和从事违法活动的专用工具、设备;造成严重后果的,并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实施条例》第五十八条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未经批准擅自修复、复制、拓印、拍摄馆藏珍贵文物的,由文物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造成严重后果的,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三、处罚范围与标准
见《五常市文体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参照执行标准》
四、处罚程序
(一)立案
1、立案条件:(1)具有立案管辖权(2)有初步证据证明的违法事实;(3)有明确的行为人;(4)依照《文物保护法》的规定,应当或者可以给予行政处罚的。
2、立案程序:文化市场稽查队承办人A对违法案件材料进行审查,符合立案条件需要查处的案件,填写《行政处罚立案审批表》,经稽查队队长审核后报主管副局长签批。
3、立案时限:自检查发现或者接到举报、控告、移送、交办的违反文物保护法的案件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立案决定。现场检查发现或者需要立即查处的文物保护违法案件,可先行调查取证,并在7个工作日内补办立案手续。
(二)调查取证
文化市场稽查队承办人A组织2名以上执法人员对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取证,撰写《违反文物保护案件调查报告》,并提出初步处理意见,由稽查队队长审核后送局法制部门审查。
(三)审查
局法制部门承办人A对报送的《违反文物保护案件调查报告》、有关证据和相关材料进行审查并形成初步审查意见,由主管副局长核签。对违法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者调查取证不符合法定程序的,退回承办人并补充调查或者重新调查。承办人将补充调查或者重新调查后的案件材料报局法制部门审查。
(四)审议与决定
审查终结,局法制部门承办人提出处理意见,经局务会讨论形成意见后报局长审批。
(五)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
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后,局法制部门承办人B起草《行政处罚决定》,经审核后报主管局长签发。局法制部门将《行政处罚决定书》于7个工作日内送达当事人。
(六)执行
对当事人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且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五、公开公示
本制度文本在五常市人民政府网站长期公布。
六、处罚决定时限
违反文物保护的行政处罚案件自立案之日起,应当在30个工作日内作出处理决定。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时限的,应经局长批准,并以书面形式告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但延长时限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七、监督检查
执行《五常市文体局关于规范权力运行制度监督检查办法(试行)》。
八、责任追究
执行《五常市文体局关于违反规范权力运行制度责任追究办法(试行)》。
附件:1、对违反文物保护违法行为处罚工作流程图
2、对违反文物保护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参照执行标准
对违反文物保护违法行为处罚工作流程图
审议与决定
不予处罚&&&&&&&&&&&
局务会议审批
制作并送达行政
处罚决定书
&&&&&&&&&&&&&&文物保护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参照执行标准
法规规定的处罚标准
处罚标准或幅度
擅自在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进行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的
有违法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物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万以上五十万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资格证书
该文保单位为县、市级文保单位
情节较轻且在事后采取积极措施挽回损失的
处5万元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六十六条
情节严重或特别严重拒不配合的
处10万元罚款
该文保单位为省级文保单位
情节较轻且在事后采取积极措施挽回损失的
处10万元罚款
情节严重或特别严重拒不配合的
处20万元罚款
该文保单位为全国重点文保单位
情节较轻且在事后采取积极措施挽回损失的
处20万元罚款
情节严重或特别严重拒不配合的
处30万元罚款
在文物保护单位的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建设工程,其工程设计方案未经文物行政部门同意、报城乡规划部门批准,对文物保护单位的历史风貌造成破坏的
有违法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物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万以上五十万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资格证书
该文保单位为县、市级文保单位
情节较轻且在事后采取积极措施挽回损失的
处5万元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六十六条
情节严重或特别严重拒不配合的
处10万元罚款
该文保单位为省级文保单位
情节较轻且在事后采取积极措施挽回损失的
处10万元罚款
情节严重或特别严重拒不配合的
处20万元罚款
该文保单位为全国重点文保单位
情节较轻且在事后采取积极措施挽回损失的
处20万元罚款
情节严重或特别严重拒不配合的
处30万元罚款
擅自迁移、拆除不可移动文物的
有违法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物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万以上五十万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资格证书
由文物行政部门登记、公布尚未核定的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县、市级文保单位
情节较轻且在事后采取积极措施挽回损失的
处5万元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六十六条
情节严重或特别严重拒不配合的
处10万元罚款
该不可移动文物为省级文保单位
情节较轻且在事后采取积极措施挽回损失的
处10万元罚款
情节严重或特别严重拒不配合的
处20万元罚款
该不可移动文物为全国重点文保单位
情节较轻且在事后采取积极措施挽回损失的
处20万元罚款
情节严重或特别严重拒不配合的
处30万元罚款
擅自修缮不可移动文物,明显改变文物原状的
有违法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物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万以上五十万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资格证书
由文物行政部门登记、公布尚未核定的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县、市级文保单位
情节较轻且在事后采取积极措施挽回损失的
处5万元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六十六条
情节严重或特别严重拒不配合的
处10万元罚款
该不可移动文物为省级文保单位
情节较轻且在事后采取积极措施挽回损失的
处10万元罚款
情节严重或特别严重拒不配合的
处20万元罚款
该不可移动文物为全国重点文保单位
情节较轻且在事后采取积极措施挽回损失的
处20万元罚款
情节严重或特别严重拒不配合的
处30万元罚款
擅自在原址重建已全部毁坏的不可移动文物,造成文物破坏
有违法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物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万以上五十万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资格证书
由文物行政部门登记、公布尚未核定的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县、市级文保单位
情节较轻且在事后采取积极措施挽回损失的
处5万元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六十六条
情节严重或特别严重拒不配合的
处10万元罚款
该不可移动文物为省级文保单位
情节较轻且在事后采取积极措施挽回损失的
处10万元罚款
情节严重或特别严重拒不配合的
处20万元罚款
该不可移动文物为全国重点文保单位
情节较轻且在事后采取积极措施挽回损失的
处20万元罚款
情节严重或特别严重拒不配合的
处30万元罚款
施工单位未取得文物保护工程资质证书,擅自从事文物修缮、迁移、重建的
有违法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物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万以上五十万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资格证书
该文保单位为县、市级文保单位
情节较轻且在事后采取积极措施挽回损失的
处5万元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六十六条
情节严重或特别严重拒不配合的
处10万元罚款
该文保单位为省级文保单位
情节较轻且在事后采取积极措施挽回损失的
处10万元罚款
情节严重或特别严重拒不配合的
处20万元罚款
该文保单位为全国重点文保单位
情节较轻且在事后采取积极措施挽回损失的
处20万元罚款
情节严重或特别严重拒不配合的
处30万元罚款
转让或者抵押国有不可移动文物,或者将国有不可移动文物作为企业资产经营的
有违法行为,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物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一万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违法所得不足一万的,并处五千以上二万以下的罚款
未对国有不可移动文物造成破坏或者破坏轻微可以恢复的,违法所得不足一万的
情节较轻且在事后采取积极措施挽回损失的
处5000元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六十八条
情节严重或特别严重拒不配合的
处1万元罚款
对国有不可移动文物造成破坏且无法恢复的,违法所得不足一万的
情节较轻且在事后采取积极措施挽回损失的
处1万元罚款
情节严重或特别严重拒不配合的
处1.5元罚款
未对国有不可移动文物造成破坏或者破坏轻微可以恢复的,违法所得一万以上的
情节较轻且在事后采取积极措施挽回损失的
处违法所得二倍的罚款
情节严重或特别严重拒不配合的
处违法所得三倍的罚款
对国有不可移动文物造成破坏且无法恢复的,违法所得一万以上的
情节较轻且在事后采取积极措施挽回损失的
处违法所得三倍的罚款
情节严重或特别严重拒不配合的
处违法所得五倍的罚款
将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转让或者抵押给外国人的
有违法行为,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物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一万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违法所得不足一万的,并处五千以上二万以下的罚款
未对国有不可移动文物造成破坏或者破坏轻微可以恢复的,违法所得不足一万的
情节较轻且在事后采取积极措施挽回损失的
处5000元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六十八条
情节严重或特别严重拒不配合的
处1万-元罚款
对国有不可移动文物造成破坏且无法恢复的,违法所得不足一万的
情节较轻且在事后采取积极措施挽回损失的
处1万元罚款
情节严重或特别严重拒不配合的
处1.5万元罚款
未对国有不可移动文物造成破坏或者破坏轻微可以恢复的,违法所得一万以上的
情节较轻且在事后采取积极措施挽回损失的
处违法所得二倍的罚款
情节严重或特别严重拒不配合的
处违法所得三倍的罚款
对国有不可移动文物造成破坏且无法恢复的,违法所得一万以上的
情节较轻且在事后采取积极措施挽回损失的
处违法所得三倍的罚款
情节严重或特别严重拒不配合的
处违法所得五倍的罚款
擅自改变国有文物保护单位的用途的
有违法行为,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物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一万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违法所得不足一万的,并处五千以上二万以下的罚款
未对国有不可移动文物造成破坏或者破坏轻微可以恢复的,违法所得不足一万的
情节较轻且在事后采取积极措施挽回损失的
处5000元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六十八条
情节严重或特别严重拒不配合的
处1万元罚款
对国有不可移动文物造成破坏且无法恢复的,违法所得不足一万的
情节较轻且在事后采取积极措施挽回损失的
处1万元罚款
情节严重或特别严重拒不配合的
处1.5万元罚款
未对国有不可移动文物造成破坏或者破坏轻微可以恢复的,违法所得一万以上的
情节较轻且在事后采取积极措施挽回损失的
处违法所得二倍的罚款
情节严重或特别严重拒不配合的
处违法所得三倍的罚款
对国有不可移动文物造成破坏且无法恢复的,违法所得一万以上的
情节较轻且在事后采取积极措施挽回损失的
处违法所得三倍的罚款
情节严重或特别严重拒不配合的
处违法所得五倍的罚款
文物收藏单位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备放火、防盗防自然损坏的设施的
有违法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物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该文物收藏单位内一般文物、三级文物被毁或被盗
情节较轻且在事后采取积极措施挽回损失的
处1000元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七十条
情节严重或特别严重拒不配合的
处2000元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该文物收藏单位内二级文物被毁或被盗
情节较轻且在事后采取积极措施挽回损失的
处1500元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情节严重或特别严重拒不配合的
处3000-元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该文物收藏单位内一级文物被毁或被盗
情节较轻且在事后采取积极措施挽回损失的
处2500元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情节严重或特别严重拒不配合的
处4000元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对造成严重后果,致使文物被毁或被盗的
该文物收藏单位内一般文物、三级文物被毁或被盗
情节较轻且在事后采取积极措施挽回损失的
处5000元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情节严重或特别严重拒不配合的
处8000-元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该文物收藏单位内二级文物被毁或被盗
情节较轻且在事后采取积极措施挽回损失的
处8000-元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情节严重或特别严重拒不配合的
处10000-元的罚款,有违法所得,没收违法所得
该文物收藏单位内一级文物被毁或被盗
情节较轻且在事后采取积极措施挽回损失的
处10000元的罚款,有违法所得,没收违法所得
情节严重或特别严重拒不配合的
处15000元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国有文物收藏单位法定代表人离任时未按照馆藏文物档案移交馆藏文物,或者所移交的馆藏文物与馆藏文物档案不符的
有违法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物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未造成严重后果 的
未按馆藏文物档案移交的馆藏文物,或所移交馆藏文物与馆藏文物档案不符的为一般文物、三级文物
情节较轻且在事后采取积极措施挽回损失
处1000元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七十条
情节严重或特别严重拒不配合的
处2000元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未按馆藏文物档案移交的馆藏文物,或所移交馆藏文物与馆藏文物档案不符的为二级文物
情节较轻且在事后采取积极措施挽回损失
处1500元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情节严重或特别严重拒不配合的
处3000元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未按馆藏文物档案移交的馆藏文物,或所移交馆藏文物与馆藏文物档案不符的为一级文物
情节较轻且在事后采取积极措施挽回损失
处2500元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情节严重或特别严重拒不配合的
处4000元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造成严重后果,致使文物遗失或被侵占无法追回的
未按馆藏文物档案移交的馆藏文物,或所移交馆藏文物与馆藏文物档案不符的为一般文物、三级文物
情节较轻且在事后采取积极措施挽回损失
处500元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情节严重或特别严重拒不配合的
处8000-元的罚款,有违法所得,没收违法所得
未按馆藏文物档案移交的馆藏文物,或所移交馆藏文物与馆藏文物档案不符的为二级文物
情节较轻且在事后采取积极措施挽回损失
处8000-元的罚款,有违法所得,没收违法所得
情节严重或特别严重拒不配合的
处10000-元的罚款,有违法所得,没收违法所得
未按馆藏文物档案移交的馆藏文物,或所移交馆藏文物与馆藏文物档案不符的为一级文物
情节较轻且在事后采取积极措施挽回损失
处10000元的罚款,有违法所得,没收违法所得
情节严重或特别严重拒不配合的
处15000元的罚款,有违法所得,没收违法所得
将国有馆藏文物赠与、出租或者出售给其他单位、个人的
有违法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物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将一般文物、三级文物赠与、出租或者出售给其他单位、个人的
情节较轻且在事后采取积极措施挽回损失
处1000元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七十条
情节严重或特别严重拒不配合的
处2000-元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将二级文物赠与、出租或者出售给其他单位、个人的
情节较轻且在事后采取积极措施挽回损失
处1500元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情节严重或特别严重拒不配合的
处3000-元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将一级文物赠与、出租或者出售给其他单位、个人的
情节较轻且在事后采取积极措施挽回损失
处2500-元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情节严重或特别严重拒不配合的
处4000元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造成严重后果,致使文物无法追回的
将一般文物、三级文物赠与、出租或者出售给其他单位、个人的
情节较轻且在事后采取积极措施挽回损失
处5000元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情节严重或特别严重拒不配合的
处8000元的罚款,有违法所得,没收违法所得
将二级文物赠与、出租或者出售给其他单位、个人的
情节较轻且在事后采取积极措施挽回损失
处8000元的罚款,有违法所得,没收违法所得
情节严重或特别严重拒不配合的
处10000元的罚款,有违法所得,没收违法所得
将一级文物赠与、出租或者出售给其他单位、个人的
情节较轻且在事后采取积极措施挽回损失
处10000元的罚款,有违法所得,没收违法所得
情节严重或特别严重拒不配合的
处15000元的罚款,有违法所得,没收违法所得
违反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五条规定处置国有馆藏文物的
有违法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物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所涉及馆藏文物为一般文物、三级文物
情节较轻且在事后采取积极措施挽回损失的
处1000元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七十条
情节严重或特别严重拒不配合的
处2000元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所涉及馆藏文物为二级文物
情节较轻且在事后采取积极措施挽回损失的
处1500元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情节严重或特别严重拒不配合的
处3000元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所涉及馆藏文物为一级文物
情节较轻且在事后采取积极措施挽回损失的
处2500元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情节严重或特别严重拒不配合的
处4000元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造成严重后果且无法挽回的
所涉及馆藏文物为一般文物、三级文物
情节较轻且在事后采取积极措施挽回损失的
处5000元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情节严重或特别严重拒不配合的
处8000元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所涉及馆藏文物为二级文物
情节较轻且在事后采取积极措施挽回损失的
处80000元的罚款,有违法所得,没收违法所得
情节严重或特别严重拒不配合的
处10000元的罚款,有违法所得,没收违法所得
所涉及馆藏文物为一级文物
情节较轻且在事后采取积极措施挽回损失的
处10000元的罚款,有违法所得,没收违法所得
情节严重或特别严重拒不配合的
处15000元的罚款,有违法所得,没收违法所得
违反本法第四十三条规定挪用或者侵占依法调拨、交换、出借文物所得补偿费用的
有违法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物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挪用或者侵占依法调拨、交换、出借文物所得补偿费用数额不大的
情节较轻且在事后采取积极措施挽回损失的
并处2000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七十条
情节严重或特别严重拒不配合的
处5000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挪用或者侵占依法调拨、交换、出借文物所得补偿费用且数额巨大的
情节较轻且在事后采取积极措施挽回损失的
处10000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情节严重或特别严重拒不配合的
处15000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未取得资质证书,擅自从事馆藏文物的修复、复制、拓印活动的
由文物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活动;没收违法所得和从事违法活动的专用工具、设备;造成严重后果的,并处一万以上十万以下的罚款
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停止违法活动;没收违法所得和从事违法活动的专用工具、设备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六条
造成严重后果的,
所涉及馆藏文物为一般文物、三级文物
情节较轻且在事后采取积极措施挽回损失的
处10000元的罚款,有违法所得,没收违法所得
情节严重或特别严重拒不配合的
处20000元的罚款,有违法所得,没收违法所得
所涉及馆藏文物为二级文物
情节较轻且在事后采取积极措施挽回损失的
处20000元的罚款,有违法所得,没收违法所得
情节严重或特别严重拒不配合的
处50000元的罚款,有违法所得,没收违法所得
所涉及馆藏文物为一级文物
情节较轻且在事后采取积极措施挽回损失的
处50000元的罚款,有违法所得,没收违法所得
情节严重或特别严重拒不配合的
处80000元的罚款,有违法所得,没收违法所得
未经批准擅自从事馆藏文物的修复、复制、拓印、拍摄馆藏珍贵文物的
由文物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造成严重后果的,处2000以上2万以下的罚款;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未造成严重后果的,由文物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八条
造成严重后果的,
所涉及馆藏文物为一般文物、三级文物
情节较轻且在事后采取积极措施挽回损失的
处10000元的罚款,有违法所得,没收违法所得
情节严重或特别严重拒不配合的
处20000元的罚款,有违法所得,没收违法所得
所涉及馆藏文物为二级文物
情节较轻且在事后采取积极措施挽回损失的
处20000元的罚款,有违法所得,没收违法所得
情节严重或特别严重拒不配合的
处50000元的罚款,有违法所得,没收违法所得
所涉及馆藏文物为一级文物
情节较轻且在事后采取积极措施挽回损失的
处50000元的罚款,有违法所得,没收违法所得
情节严重或特别严重拒不配合的
处80000元的罚款,有违法所得,没收违法所得
买卖国家禁止买卖的文物或者将禁止出境的文物转让、出租、质押给外国人
有违法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物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经营额一万以上的,并处违法经营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违法经营额不足一万的,并处五千以上二万以下的罚款
违法经营额不足一万的
将一般文物、三级文物转让、出租、质押给外国人
情节较轻且在事后采取积极措施挽回损失的
没收违法所得,处5000元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七十一条
情节严重或特别严重拒不配合的
没收违法所得,处8000元罚款
将二级文物赠转让、出租、质押给外国人
情节较轻且在事后采取积极措施挽回损失的
没收违法所得,处8000元罚款
情节严重或特别严重拒不配合的
没收违法所得,处10000万元罚款
将一级文物转让、出租、质押给外国人
情节较轻且在事后采取积极措施挽回损失的
没收违法所得,处10000万元罚款
情节严重或特别严重拒不配合的
没收违法所得,处15000元罚款
违法经营额一万以上的
将一般文物、三级文物转让、出租、质押给外国人
情节较轻且在事后采取积极措施挽回损失的
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经营额一倍以上二倍以下罚款
情节严重或特别严重拒不配合的
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经营额二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
将二级文物赠转让、出租、质押给外国人
情节较轻且在事后采取积极措施挽回损失的
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经营额二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
情节严重或特别严重拒不配合的
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经营额三倍以上四倍以下罚款
将一级文物转让、出租、质押给外国人
情节较轻且在事后采取积极措施挽回损失的
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经营额三倍以上四倍以下罚款
情节严重或特别严重拒不配合的
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经营额四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
发现文物隐匿不报或者拒不上报的
有违法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物主管部门会同公安机关追缴文物;情节严重的,处五千以上五万以下的罚款
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所涉及文物为一般文物、三级文物
情节较轻且在事后采取积极措施挽回损失的
处5000元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七十四条
情节严重或特别严重拒不配合的
处8000元的罚款,有违法所得,没收违法所得
所涉及文物为二级文物
情节较轻且在事后采取积极措施挽回损失的
处80000元的罚款,有违法所得,没收违法所得
情节严重或特别严重拒不配合的
处10000元的罚款,有违法所得,没收违法所得
所涉及文物为一级文物
情节较轻且在事后采取积极措施挽回损失的
处10000元的罚款,有违法所得,没收违法所得
情节严重或特别严重拒不配合的
处15000元的罚款,有违法所得,没收违法所得
造成严重后果且无法挽回的,
所涉及文物为一般文物、三级文物
情节较轻且在事后采取积极措施挽回损失的
处15000元的罚款,有违法所得,没收违法所得
情节严重或特别严重拒不配合的
处20000元的罚款,有违法所得,没收违法所得
所涉及文物为二级文物
情节较轻且在事后采取积极措施挽回损失的
处20000元的罚款,有违法所得,没收违法所得
情节严重或特别严重拒不配合的
处30000元的罚款,有违法所得,没收违法所得
所涉及文物为一级文物
情节较轻且在事后采取积极措施挽回损失的
处30000元的罚款,有违法所得,没收违法所得
情节严重或特别严重拒不配合的
处40000元的罚款,有违法所得,没收违法所得
未按照规定移交拣选文物的
有违法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物主管部门会同公安机关追缴文物;情节严重的,处五千以上五万以下的罚款
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所涉及文物为一般文物、三级文物
情节较轻且在事后采取积极措施挽回损失的
处5000元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七十四条
情节严重或特别严重拒不配合的
处8000元的罚款,有违法所得,没收违法所得
所涉及文物为二级文物
情节较轻且在事后采取积极措施挽回损失的
处8000元的罚款,有违法所得,没收违法所得
情节严重或特别严重拒不配合的
处10000元的罚款,有违法所得,没收违法所得
所涉及文物为一级文物
情节较轻且在事后采取积极措施挽回损失的
处10000元的罚款,有违法所得,没收违法所得
情节严重或特别严重拒不配合的
处15000元的罚款,有违法所得,没收违法所得
造成严重后果且无法挽回的,
所涉及文物为一般文物、三级文物
情节较轻且在事后采取积极措施挽回损失的
处15000元的罚款,有违法所得,没收违法所得
情节严重或特别严重拒不配合的
处20000元的罚款,有违法所得,没收违法所得
所涉及文物为二级文物
情节较轻且在事后采取积极措施挽回损失的
处20000元的罚款,有违法所得,没收违法所得
情节严重或特别严重拒不配合的
处30000元的罚款,有违法所得,没收违法所得
所涉及文物为一级文物
情节较轻且在事后采取积极措施挽回损失的
处30000元的罚款,有违法所得,没收违法所得
情节严重或特别严重拒不配合的
处40000元的罚款,有违法所得,没收违法所得
发现不可移动文物及其附属物后仍继续施工、不保护现场,或者擅自在考古发掘区域内继续施工或者进行生产活动的
由文物部门进行制止,限期采取补救措施;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以五万以上五十万以下的罚款
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所涉及文保单位为市、县级文保单位
情节较轻且在事后采取积极措施挽回损失的
处50000元的罚款,有违法所得,没收违法所得
《黑龙江省文物保护条例》第三十九条
情节严重或特别严重拒不配合的
处80000元的罚款,有违法所得,没收违法所得
所涉及文保单位为省级文保单位
情节较轻且在事后采取积极措施挽回损失的
处80000元的罚款,有违法所得,没收违法所得
情节严重或特别严重拒不配合的
处100000元的罚款,有违法所得,没收违法所得
所涉及文保单位为全国重点文保单位
情节较轻且在事后采取积极措施挽回损失的
处100000-元罚款,有违法所得,没收违法所得
情节严重或特别严重拒不配合的
处150000元的罚款,有违法所得,没收违法所得
造成严重后果且无法挽回的,
所涉及文保单位为市、县级文保单位
情节较轻且在事后采取积极措施挽回损失的
处150000元罚款,有违法所得,没收违法所得
情节严重或特别严重拒不配合的
处200000元罚款,有违法所得,没收违法所得
所涉及文保单位为省级文保单位
情节较轻且在事后采取积极措施挽回损失的
处200000元罚款,有违法所得,没收违法所得
情节严重或特别严重拒不配合的
处300000元罚款,有违法所得,没收违法所得
所涉及文保单位为全国重点文保单位
情节较轻且在事后采取积极措施挽回损失的
处300000元罚款,有违法所得,没收违法所得
情节严重或特别严重拒不配合的
处400000元罚款,有违法所得,没收违法所得
擅自变更已批准的修缮计划和工程设计方案中的重要内容进行施工的
由文物部门责令改正,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以五万以上五十万以下的罚款
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所涉及文保单位为市、县级文保单位
情节较轻且在事后采取积极措施挽回损失的
处50000元的罚款,有违法所得,没收违法所得
《黑龙江省文物保护条例》第四十条
情节严重或特别严重拒不配合的
处80000元的罚款,有违法所得,没收违法所得
所涉及文保单位为省级文保单位
情节较轻且在事后采取积极措施挽回损失的
处80000元的罚款,有违法所得,没收违法所得
情节严重或特别严重拒不配合的
处100000元罚款,有违法所得,没收违法所得
所涉及文保单位为全国重点文保单位
情节较轻且在事后采取积极措施挽回损失的
处100000元罚款,有违法所得,没收违法所得
情节严重或特别严重拒不配合的
处150000元罚款,有违法所得,没收违法所得
造成严重后果且无法挽回的,
所涉及文保单位为市、县级文保单位
情节较轻且在事后采取积极措施挽回损失的
处150000元罚款,有违法所得,没收违法所得
情节严重或特别严重拒不配合的
处200000元罚款,有违法所得,没收违法所得
所涉及文保单位为省级文保单位
情节较轻且在事后采取积极措施挽回损失的
处200000元罚款,有违法所得,没收违法所得
情节严重或特别严重拒不配合的
处300000元罚款,有违法所得,没收违法所得
所涉及文保单位为全国重点文保单位
情节较轻且在事后采取积极措施挽回损失的
处300000元罚款,有违法所得,没收违法所得
情节严重或特别严重拒不配合的
处400000元罚款,有违法所得,没收违法所得
未经考古调查、勘探在地下文物埋藏区内进行工程建设,或者在地下文物埋藏区以外进行占地面积五万平方米以上工程建设的
由文物行政部门责令改正,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以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情节轻微,立即停止施工的
处50000元罚款
《江苏省文物保护条例》第四十一条
造成严重后果且无法挽回的
拒不停止施工,造成地下文物损毁的
处100000元罚款
超越本勘察设计、施工单位资质等级、业务范围承揽业务的
责令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降低资质等级,直至吊销资质证书。
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
已造成严重后果的
降低资质等级
《文物保护工程施工资质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
造成文物损毁后果无法挽回的
情节十分严重
吊销资质证书
转让、出借或变相转让、出借《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资质证书》、《文物保护工程施工资质证书》的
给予通报批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直至吊销资质证书。
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责令改正,没收非法所得
《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
造成严重后果且无法挽回的
情节严重或十分严重
降低资质等级,直至吊销资质证书
《文物保护工程施工资质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
文物保护工程施工造成文物安全隐患或损害的,或使用不合格材料,或未对相关材料等进行检、检测的
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
造成文物安全隐患或损害的
责令改正,并处罚款
《文物保护工程施工资质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
造成严重损害的
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
造成不可弥补损失的
情节十分严重
吊销资质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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