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警部队无军籍职工第七批援藏项目图片退修什么时侯安置

公安部、劳动人事部、民政部、财政部关于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非队列编制职工管理问题的通知
公安部、劳动人事部、民政部、财政部关于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非队列编制职工管理问题的通知
根据中共中央中发〔1982〕30号文件规定,把军队的内卫执勤部队、部分边防部队移交给公安部门,同全国现有实行兵役制的武装、边防、消防民警,统一组建成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以下简称武警部队)。为保证这支部队建设的需要,现将武警部队非队列编制职工(以下简称非编职工,不包括在公安编制内)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武警部队非编职工的劳动工资工作,在劳动人事部单立户头,由部队实行统一规划,分级管理
二、武警部队非编职工,在劳动工资制度、劳动保险和福利待遇等方面,原则上按军队有关非编职工的规定执行。必须执行所在省、市、自治区或军区的规定时,由武警部队总队(以下简称总队)报武警部队总部(以下简称总部)备案。部队如情况特殊,需另作具体规定时,由总部商劳动人事部确定
三、武警部队非编职工的年度劳动工资计划,由总部统一向劳动人事部和国家计划委员会编报。经核准后,由总部逐级下达到所属用工单位,并抄送当地劳动、计划等有关部门
招收非编职工要严格执行批准的招工计划,并按当地劳动部门的规定和部队用工单位的要求进行招工,不得超额,不准私招乱雇
四、武警部队使用非编职工的范围主要是总部、总队机关和院校、修理厂(所)、招待所、幼儿园、军人服务社等单位。支队(含)以下部队,除修理所(队)外,一般不得使用非编职工
五、武警部队非编固定工,在同一县、市的部队范围内调动,由单位之间协商办理;在不同县、市的部队范围内调动,在征得调入地区劳动部门同意后,即可调动。由部队调到地方和由地方调入部队,或在省、市、自治区的部队之间调动,应报经总队(含)以上后勤部门批准,并征得调入、调出地区劳动部门同意后,即可调动。当地公安部门要准予落户
六、武警部队列入国家劳动计划的非编固定职工(含一九六六年底以前参加工作的计划内的长期临时工)退休、退职,按国务院国发〔1978〕104号文件规定执行,由总队(含)以上后勤部门批准;其经费和安置问题,按财政部、民政部(82)财事字第111号《关于军队干部退休、军队无军籍职工退休接收安置和经费开支问题的通知》的有关规定办理
七、武警部队非编职工的工资、奖金等,由武警部队支队(含)以上机关按照军队的办法分级管理。非编固定工的转正、定级和调整工资等,由总队(含)以上后勤部门按规定审批
八、武警部队按照国家统计部门的规定,建立非编职工统计报表制度。各总队、支队和院校等单位,应按规定将非编职工统计报表报送当地统计部门。同时,逐级汇总上报总部,由总部汇总后,报送国家统计局、劳动人事部和国家计划委员会
九、武警部队各级领导机关,要加强对非编职工的领导,切实做好各项管理工作。要与当地有关部门经常保持联系,及时反映情况,汇报工作。各级人事、劳动、民政、财政等部门应积极予以协助和指导,印发的有关文件和资料,要同时发给武警部队
十、以上规定不适用于消防企业、事业单位
十一、本通知自文到之日起实行
武警部队非编职工的具体管理办法,由总部根据本通知规定制订颁发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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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信箱:  军队移交政府离退休人员安置经费使用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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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09:03:37&最后更新时间: 20:2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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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类型:普通
第一条&&为加强军队移交政府离退休人员安置经费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切实保障军队移交政府离退休人员生活待遇政策的落实,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移交安置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军队移交政府离退休人员安置经费,是指由各级财政部门和军队安排的、用于保障军队移交政府离退休人员生活待遇及相关管理工作的经费。&&&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离退休人员,包括军队和武警部队移交政府安置的离休干部、退休干部、退休士官(退休志愿兵,下同)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职员。
&&&&第四条 安置经费的使用必须坚持专款专用原则,有利于提高服务管理质量,促进服务管理社会化。
&&&&第五条 安置经费来源包括:&&&&(一)各级财政部门安排的财政补助经费;&&&&(二)由军队负担的经费,包括离退休人员移交当年剩余月份离退休经费、退休干部和士官部分定期增资经费、离退休干部和士官调整生活待遇当年经费以及国务院、中央军委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经费;&&&&(三)其他收入。
&&第六条 安置经费支出包括离退休人员经费支出和服务管理机构经费支出。&&&&(一)离退休人员经费支出范围:&&&&&&& 1.基本离退休费,指发给军队离退休人员的基本离退休费。&&&&&&& 2.生活补助,指发给军队离退休人员个人的各项生活补助。&&&&&&& 3.医疗费,指离退休人员和离退休干部无经济收入家属、遗属医疗保障和医疗补助经费。包括已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按规定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对退休干部个人自付医疗费较多部分的补助,以及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离退休人员和离退休干部无经济收入家属、遗属按规定准予报销的医疗费用。&&&&&&& 4.离休干部特需费,指国家定额补助、服务管理机构集中用于解决离休干部特殊困难和必要的活动经费开支。&&&&&&& 5.福利费,指服务管理机构按规定比例从离退休人员基本离退休费提取的,专项用于离退休人员各项福利的经费。&&&&&&& 6.家属、遗属生活补助费,指发放给离退休干部和士官的无经济收入家属、遗属个人的生活补助费。&&&&&&& 7.其他费用,指按规定开支的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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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有第五批安置政策,请详细说明!落实的一点也不好,都被贪官贪了
:123&( 16:02:24)&
谁有第五批安置政策,请详细说明!落实的一点也不好,都被贪官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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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有第五批安置政策,请详细说明!落实的一点也不好,都被贪官贪了
:123&( 16:02:13)&
看上去还是不够明确啊,比如以前的医疗费用呢,那些应该报销而未能解决的事情呢,就不管了吗??部队就能够把你们往外一推就完事了吗?到了地方上,地方就算执行的好,是不是也只是管以后的事情呢?还有对在服役期间患病的退役军人,也应该有特别的说明啊,这个规定制定的还是漏洞百出,不够严密,不够实事求是,小蛮读了好几遍,感觉还是有些愤怒,尤其是以前的那些一直没有給报销的医疗费一事!很关心刘作的生活,希望部队或者国家能够负起应负的责任,善待英雄,不能让英雄又流血又流泪!
:&( 15:12:12)&
我们不关心政策,只关心你的落实情况。
:&( 10:08:36)&
希望能有法可依
:&( 22:02:12)&
一线生机......
:&( 15:47:06)&
7 篇, 1 页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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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请您文明上网理性发言!并遵守)湖南省正式启动第六批军休职工交接安置工作-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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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正式启动第六批军休职工交接安置工作
  5月16日,湖南省民政厅、湖南省军区后勤部在长沙联合召开湖南省第六批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安置去向审定会,军地联合审定了待移交湖南省安置管理的第六批军休职工的安置去向,研究部署了全省第六批军休职工交接安置工作,标志着湖南省第六批军休职工交收安置工作正式启动。省民政厅陈慈英副厅长、省军区后勤部蔡德益副部长出席并讲话,省军休办李世民主任传达了全国第五批军休职工移交安置工作总结暨2014年数据审定会精神,省军休办樊志伟副主任就军休职工移交安置去向审定工作中的具体事项作了讲解说明。全省各市州和部分接收安置任务较重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军休职工安置机构负责人、驻湘各有关部队后勤部门职工管理机构负责人参加了会议。会前,省民政厅、省军区后勤部、省武警部队后勤部联合下发了《关于做好第六批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移交安置工作的通知》,明确了任务完成时限(11月30日)和工作要求。
  陈慈英副厅长在讲话中简要回顾总结了2013年湖南省第五批军休职工移交安置工作取得的重大成绩和成功经验。她说:2013年,在第五批军休职工交接安置工作中,各级思想高度重视,军地上下协同推进,千方百计破解难题,圆满完成接收安置任务,受到了民政部和总后勤部的充分充分肯定和好评。所取得的成绩和经验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一是第五批计划圆满完成,为实现“批次安置”向“年度安置”跨越奠定了基础。一年里,我省一次性完成了第五批军休职工的接收安置任务,开创了军休职工安置史上从未有过的批次移交人数最多、年度接收安置量最大、一年完成一个批次接收安置任务的记录,极大地缓解了军休职工长期滞留部队的矛盾,打通了随退随交的渠道。二是积极争取包括省财政专项补贴在内的各级财政支持,确保了军休职工地方性津补贴发放到位,极大地提高了地方接收军休职工的积极性。民政部对我省的这一好的做法给予了充分肯定和赞扬。
  在谈到第六批军休职工交接安置工作时,陈慈英副厅长强调:去年,通过军地上下共同努力,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困扰我们多年的老大难问题,但军休职工安置工作一些固有矛盾尚未完全解决,主要有四个方面:一是第六批军休职工安置任务依然艰巨;二是全省经费保障矛盾仍旧突出,全省有部分市县级财政未按现行政策列支经费,一些安置任务重的区县市财政压力仍然很大;三是服务管理缺乏规范;四是医保问题推进艰难。为切实按照民政部和总后勤部关于年底前全面完成第六批军休职工移交安置任务的时间节点和工作要求,仍需军地上下不懈努力。
  陈慈英副厅长要求军地双方加强协调配合,共同努力做好以下三项工作:一是请各有关部队按照要求准备好军休职工的相关材料,做好自审自查,补充完善档案材料和理顺各种关系,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移交任务。二是地方的同志要强化政策理念、规则意识,熟练掌握和运用军休职工移交安置政策,严肃认真,坚决按政策办事,不能打折扣,成熟一个接收一个,绝不允许出现任何违规收费现象,不能推诿拖沓,坚决杜决吃拿卡要,决不能越雷池半步,切实做到令行禁止。三是要积极破解移交过程中遇到的难题。要充分利用军休职工安置去向放宽的新政策,克服困难,解决问题,切实维护军休职工的合法权益,确保年内全面完成第六批军休职工的接收安置任务。
(祝林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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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信息中心我区完成第六批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安置去向审定工作
文章来源:优抚安置处 |
  我区完成第六批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安置去向审定工作
  为贯彻落实民政部优抚安置局、总后勤部司令部《关于开展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移交安置去向审定工作的通知》精神,近期,自治区民政厅会同宁夏军区后勤部、武警宁夏总队后勤部集中对第六批拟移交我区安置的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安置去向进行了审定。
  此次审定对象为录入民政部优安局信息管理数据库中于日前已办理退休退职手续的军队和武警部队中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审定过程中军地工作人员严格按照相关文件规定,认真审查每一份档案,核对人员信息,确保拟移交安置人员符合政策规定条件,为后期的正式移交工作奠定基础。
  目前,审定工作已结束,审定情况已上报民政部,待国家安置计划下达后,实施移交安置。自治区军休中心正积极做好军退职工移交安置前的相关准备工作。
主办:宁夏回族自治区民政厅地址:银川市兴庆区凤凰北街176号
维护管理:宁夏回族自治区民政厅信息中心邮编:750001区民政局完成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移交安置
为落实《关于下达第六批武警部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移交安置计划的通知》和《关于下达第六批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移交安置计划的通知》文件要求,近日,广陵区民政局根据下达的第六批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移交安置计划,圆满完成了十位无军籍退休退职工作的移交安置工作。
从去年年底至今,为做好第六批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接收安置工作,区民政局做了大量的前期准备工作。一是认真审查核实无军籍退休职工的档案,做到移交人员档案完整准确规范。二是依据政策规定,逐一核实移交前生活待遇情况,核定移交后生活待遇标准,为接收安置工作创造必要条件。三是召开移交部队、接收单位、移交对象三方见面会,签订移交协议,讲明接收后的生活、医疗待遇政策,切实维护无军籍职工的合法权益,消除移交人员后顾之忧。
该局通过周密部署,精心组织,现已圆满完成十名第六批无军籍退休职工接收安置任务。责任编辑:韩天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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