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在上班路上出车祸算工伤的路上摔伤了!没交公积金!可以报工伤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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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非ZF工作人员,但是有多年社保实务工作经验,可以为大家解答这方面的一些问题,平时遇到的各种情况也比较多,应该能够帮助大家解决一些疑惑。
五险一金: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通称“五险”),住房公积金(通称“一金”)。
需要咨询的意粉们可以回帖给我,我尽量在当天给大家回复。
得意人才频道感谢你的支持!
谢谢解答我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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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长期置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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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保险怎么领,另我老公是挂靠的公司交的五险,这个月要转成个人的,那这个月是按公司的标准交还是按个人交,转出来后可以领失业保险么
[ 本帖最后由 天寒红叶飘 于
11:53 编辑 ]
做移动硬盘,U盘,内存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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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保险.?到底什么属于工商.?
_&&( 我拿青春 赌明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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纯商贷要提取公积金是不是非要办房产证? 三年提一次? 银行说非要办
但我有朋友没房产证也能提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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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3楼 天寒红叶飘 的帖子
失业保险必须是公司辞退或者劳动合同期满不续签才能申领,也就是书面的说“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要申领失业保险需同时具备1、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且缴费满1年;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如果你是自己提出辞职的,那就不能申领。要看是什么原因失业的。一般必须在与单位解除合同60日内,由单位办理失业保险申领备案手续,超过60日的就比较麻烦一点了。
如果你这个月转成个人的话,保险也是从10月开始交,也就是说本月交的钱是算在10月的,社保是当月缴纳下个月的社保,转成个人窗口以后个人只能缴纳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限武汉市中心城区户口),按灵活就业人员标准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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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现在在武汉的一家公司上班。我在深圳办了3年的社保。好像只交了三种。一直都没管。现在公司在武汉另外的开了个户办社保,现在想把深圳的社保转回武汉。要一起合并。还是怎么样,需要什么样的手续啊。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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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4楼 Abracada 的帖子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 &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 & 2 、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 &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而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 & 4、患职业病的;
& &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 &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 &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 && &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 && & 2、在抢救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 && & 3、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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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5楼 齐同学 的帖子
根据武汉市7月份开始的最新政策调整,现在商贷提取公积金确实要办两证,以前可以不办,凭购房合同就可以,但是现在要办了。等办了证再去办提取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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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上养老就交满15年了,可以停吗?要去办那些手续?
现在蛮不看好社保,觉得上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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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工伤保险,可能平常出现比较多的就是上下班途中发生事故了,我再详细给大家说明一下,针对上下班途中的事故:1、上下班途中,既包括职工正常工作的上下班途中,也包括职工加班加点的上下班途中;
& && & 2、应在合理时间内经过合理路线上;
& && & 3、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既可以是职工驾驶或乘坐的机动车事故造成的,也可以是因其他机动车事故造成的。但不包括本人无证驾驶和酒后驾驶造成的伤害。(《省劳动保障厅关于工伤保险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
说明:1、自己骑电动车发生事故伤害不能认定为工伤,因为电动车不属于机动车。
& && &2、骑摩托车发生事故伤害,如果没有行车证和驾驶证,也不能认定为工伤,因为这是无证驾驶。
& && &3、一旦发生交通事故,不管肇事方是否逃逸,都请及时报警,请交警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因为这是认定工伤的主要证据。
以上只是发生概率比较大的情况,其他的情况就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了。至于说在工作时间内,上下楼梯摔伤、滑倒这种情况也时有发生,但是必须是因为工作原因,比如你去食堂吃饭,去洗手间,这些就不能认定了。当然具体是否能认定还是以社保部门的最终审批为准,上述都是我处理过的经验作为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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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7楼 jayjayyang007 的帖子
如果要将深圳的保险转回武汉的话首先要满足一个条件,就是你本人必须是武汉市中心城区的户口,武汉市现在接收社保转入必须要符合这个首要条件才可以,而且转保也只能转养老保险,其他的都不能转移,如果你是武汉市中心城区户口,你就可以带上你的身份证、户口本、与现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到武汉市社保基金结算中心去开具转移函,然后将转移函拿到深圳原来办理保险的机构,那边会给你打印一个转保的明细单,然后2个月后再拿这个转保明细单到武汉市社保基金结算中心办理确认到账及合并账户的手续,如果一切顺利,这个手续的办理周期大概是3个月左右,武汉市社保基金结算中心的地址是江汉区黄孝南路10号,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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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帖子不错,要留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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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一哈楼主,我老公每个月都交不到100块的生育保险,我以后要是生BB的话,老公的生育保险大概可以报几多钱啊?他的住房公积金每个月自己这边要交1000多块,但我们之前买房子办的是商贷,如果现在想转成公积金的话,好不好操作啊???
如果你找一个女人代替我,那么我就找一百个男人代替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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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年-08年2月 之间一直在交&&后来没上班了 就停了一直没管
开年 准备让新单位给我交
那么我之前交的&&是不是要去销户?还是怎么操作啊?&&关键是我不想花万把块钱补中间没交的这2年 该怎么做啊?
是个什么流程啊?
[ 本帖最后由 樱桃胖丸子 于
13:08 编辑 ]
我在等一个人,一个愿意走进我的生命分享我的喜怒哀乐的人,一个知道我曾经无尽的等待因而更加珍惜我的人,一个也许没能参与我的昨天却愿意和我携手走过每一个明天的人,一个知道我不完美却依然喜欢我甚至连我得不完美也一并欣赏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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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clairehh 于
12:52 发表
如果要将深圳的保险转回武汉的话首先要满足一个条件,就是你本人必须是武汉市中心城区的户口,武汉市现在接收社保转入必须要符合这个首要条件才可以,而且转保也只能转养老保险,其他的都不能转移,如果你是武汉市中 ...
关于这个社保转移的东西
我想说 政策换了很久 了
现在不是去武汉市社会保险基金结算中心办理了,不用开具接收函了
而且 不是说只可以转养老 其他的几个险种也都可以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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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不能只交医保不交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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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生育保险,除了可以报销手术费用外,还有哪些补贴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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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10楼 xu7755 的帖子
社会保障制度是我们国家的基本制度,可以说这个制度只会越来越完善。现在你的养老交满了15年,但是年龄还没有到达退休年龄的话,我还是不建议停保,虽然是说缴满15年就可以领养老金,但是是缴费年限越长,养老金越高。还有,我不知道你是个人窗口交的还是单位在交,如果是单位在交的话每个月自己代扣的钱也不多,我想也可以承受,如果是个人在交的话,现在建议按最低缴费标准缴纳,然后在离退休只有5年的时候,开始按最高档缴纳,这样最后核算下来的养老金比平均水平应该会高一些。
还有一点,如果你现在是在个人窗口交养老,那么你现在要停养老,你的医保也不能继续交的,这样医保的待遇就不能享受。如果想在退休的时候仍享受医保待遇,就需要一次性缴纳医保费,现在的标准已经接近14000了,到你退休的时候估计会更高。
因此,我个人建议是目前按最低档继续缴费,暂不停保。
如果要停,就直接不往存折里面存钱就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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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细化了工伤认定中的&工作原因、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因工外出期间&以及&上下班途中&等问题。该《规定》将于9月1日起施行。
其中,上下班途中的工伤认定,广受社会关注。昨天下午,现代快报记者采访了江苏省人社厅和南京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认为,此次的细化解释,关键词就是&合理&两个字,四种工伤情形就是围绕于&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而在具体工伤认定过程中,江苏不少地区都已经考虑到这些工伤情形。
上下班途中工伤认定取决于
&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
新《工伤保险条例》2011年起实施,将上下班途中的机动车和非机动车事故伤害,以及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都纳入了工伤认定范围。这几年,上下班途中的工伤案件迅猛增加。去年南京认定8200多件工伤,1136件发生在&上下班途中&,占近14%
四情形属于&上下班途中&
《规定》明确,对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下列情形为&上下班途中&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是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单位宿舍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二是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三是从事属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动,且在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四是在合理时间内其他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上下班途中&的概念在具体实践当中可以有多种情况,在理解和认识上的不一致也导致各地法院在处理案件时出现裁判标准不一致的问题。为此,最高人民法院把这个问题作为本次出台的司法解释当中的一个重点来进行研究和规定。
迟到早退途中遇意外,算工伤吗?
李利(化名)在一家物业公司上班。他在回家的途中被一辆货车撞死。公司认为,当天下午4点多,他没有请假就提前一个多小时下班了,很有可能去做其他的事情,不能认定为工伤。
解读:什么时间段属于上下班?下班后延长两个小时再离开,是否属于下班?早退是否属于下班?工作时间已经到了,但其还在通往单位的路上,是否属于上班途中?提前两个小时去单位,是否属于上班途中?
对于&合理时间&,南京市人社局工伤保险处有关负责人说,&合理&就是应当具有正当性。&上下班有一个时间区域,可能早一点,可能晚一点,比如下了班以后还要加一会儿班,或者是等交通的高峰时段过了之后再回家,我们认为这些都属于合理时间。&她认为,迟到、早退等行为,虽然违反劳动纪律,但这种违纪行为的过错,可以批评教育,但并不影响工伤的认定。
上班绕路出了事,算工伤吗?
在超市工作的王杰(化名)在上班途中不幸遭遇车祸身亡,南京市工伤部门认定其为工伤。但超市却认为,她上班路线不是合理路线,因为从她家到超市有两条大路比较好走,结果她反而绕远了,选择走一条小路,因此超市认为选择路况最差的上班线路显然不合情理。
解读:什么是合理路线?下班途中买菜去父母家,是否属于下班途中?下班后到酒店就餐、赴约,是否也属于下班途中?
南京市人社局工伤保险处有关负责人介绍说,对于上下班途中的工伤事故认定,我们都要求画一张路线图。比如上述案例,我们去现场勘察过,认为事故发生地亦为上班路线之一,属于合理路线。从她的住处到工作地点并非只有唯一的道路相通,选择哪条路线上班,那是她的自由选择权。其实,上下班的路线应当是职工上下班通常可以选择的路线,而不应限于最近路线或者最方便路线。在现实生活中,职工上下班的路上,常会顺便做些事情,比如送孩子上学,顺路去买点菜,或是怕路上堵绕道走,这些情况下都应该属&合理路线&。以前老工伤保险条例对工伤事故的认定,其中有一条是:&职工在上下班的必经途中&,而新条例没有了&必经途中&。两者相比,后者使鉴定机构在尺度的把握上更宽泛了,这是人性化的表现。
因工外出和工作有关可认定为工伤
《规定》还明确,&因工外出期间&的工伤认定。&因工外出期间&属于&工作时间&的一种特殊情形,应当从职工外出是否因工作或者为用人单位的正当利益等方面综合考虑。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下列情形为&因工外出期间&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是职工受用人单位指派或者因工作需要在工作场所以外从事与工作职责有关的活动期间;二是职工受用人单位指派外出学习或者开会期间;三是职工因工作需要的其他外出活动期间。
为了更好地保护因工外出受伤职工的合法权益,《规定》还明确了只要不属于职工从事与工作或者受用人单位指派外出学习、开会无关的个人活动受到伤害的,原则上应当认定为工伤。
出差时和老同学聚会发生车祸,算工伤吗?
朱玉(化名)是一家外贸公司的采购员,被指派到外地一家公司购买原料。她在外地,去买原料的路上,经过一栋居民楼时,突然被从楼上丢下的一只花盆砸中头部受伤。公司认为她所受伤害并非发生在工作场所内,也与工作没有直接关联,且完全是别人造成的伤害,故不构成工伤。但朱玉则认为是因工才外出的。
同样,陈玲(化名)被公司派出差一周,期间与老同学聚会,在回宾馆的途中遭遇车祸。她在事后提出了工伤认定申请。
解读:南京市人社局工伤保险处有关负责人认为,关键要看是否与工作有关,第一个案例可以认定为工伤,而第二个虽然是因公出差,但她发生车祸时的原因并非与工作相关,而是与朋友聚会等私人原因,因此不能认定为工伤。
抢救超过48小时不判定为工伤
专家建议取消&48小时之限&
依据现行《工伤保险条例》,抢救超过48小时,死者将无法被认定为工伤,死者亲属也将拿不到工伤赔偿。
人社部门有关负责人介绍说,条例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难道抢救超过48小时,就不算工伤吗?是要积极抢救&保命&,还是放弃抢救&保工伤赔偿&?事实上,这是个令人无法选择的两难抉择。对此,有专家建议取消&48小时&的限制。
工伤要看是不是&主要责任&
但是事故认定五花八门
现行《工伤保险条例》限定上下班途中&非本人主要责任(包括本人负同等责任、次要责任、无责任和无法认定的情形)&的交通事故伤害才能认定为工伤,认定的依据是《交通事故认定书》。但是让工伤部门头疼的是,《交通事故认定书》不统一,比如雨天上下班骑车时自己摔倒受伤了,有的交警认定是本人主要责任,有的则认为是非本人主要责任;同样,上班时因为没注意到路上有个坑而受伤,交警出具的《交通事故认定书》也是五花八门,&这让我们很为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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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下班路上自己摔伤到底算不算工伤?
来源:中国劳动保障新闻网 | 时间:日 | 浏览:2564 次
自《工伤保险条例》中将职工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受伤列入工伤认定情形以来,磐安工伤认定中心接到不少群众来电,询问上下班路上自己摔伤到底算不算工伤?
自《》中将职工上下班途中发生受伤列入情形以来,磐安工伤认定中心接到不少群众来电,询问上下班路上自己摔伤到底算不算工伤?陈某是一名在城某公司工作的职工,今年10月13日早上,骑自行车去上班的陈某因雨天路滑,不慎摔倒导致腰部受伤。陈某认为自己是在上班途中摔伤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便向磐安工伤认定中心提交了申请。随后磐安工伤认定中心对其案情进行了调查,了解到陈某确系在10月13日早上摔伤腰部,其发生事故的地点靠近公司,但没有到达公司,位置为其住处到公司的必经之路上。虽然陈某在上班途中受伤,但此次事故为陈某个人责任,并未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伤害,且本人也无法提供事故认定证明,因此工伤认定中心对陈某提交的申请不予认定。磐安工伤认定中心提醒,依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申请认定工伤的,申请人需要提供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或其他相关部门出具的书,且认定书中受伤职工承担的事故责任为同等责任、次要责任或不承担责任,这样才可以认定为工伤。与此同时,今年9月1日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明确了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的“上下班途中”四种认定情形: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单位宿舍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从事属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动,且在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在合理时间内其他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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