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临毕业 三方合同违约金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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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方协议违约金】应届毕业生应如何对待三方协议书的签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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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顾法律网
  应届毕业生,三方协议一旦签署,就意味着大学生第一份工作就基本确定,因此,应届毕业生为了保障自身权益,签三方协议要注意细节和签约事项。在签订三方协议前,要与企业充分地洽谈,认真查看用人单位的隶属关系,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一般都有人事接收权;民营企业、外资企业则需要经过人事局或人才交流中心的审批才能招收职工,协议书上要签署他们的意见才能有效。应届毕业生还要对不同地方人事主管部门的特殊规定有所了解。详细了解用人单位的情况,包括规模、效益、管理制度等,还要了解自身与用人单位的权益、职责关系,了解协议期限。在协议中,岗位、待遇、工作环境等都没有体现,因此,毕业生要先对用人单位做好充分了解,认真考虑自己的权利与义务关系,权衡利弊。
  一旦签了三方协议,就要受法约限制。不要出现签三方协议后违约问题,以免给人留下不诚信印象,给自身带来负面影响,频频违约会形成一种恶性循环。毕业生签订协议书时要慎重,毕业生在协议书上签了个人意见,用人单位在协议书上签字盖章后,该协议即开始生效,毕业生不得单方面终止协议。在签订合同或解除协议之前,该协议都具有效力。如果在签订之后,又有其他就业选择,必须与原单位办理书面解约手续,经用人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备案后,办理改派或其他手续。但毕业生可能要承担相关违约责任。
  三方协议签订后不是万事大吉,还要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劳动保障部门指出:就业协议和劳动合同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单位一旦和求职者确立了劳动关系,就应依法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应当订立劳动合同而未订立的,劳动者可以随时终止劳动关系。就业协议类似于“出嫁协议”,而劳动合同类似于“协定”。前者发生在学生毕业之前,由学生、学校、用人单位三方共同签订“出嫁协议”,以确定就业意向和相关权益,包括擅自解除约定方应支付的违约金;但是,“出嫁协议”只约束“婚前”,“婚后”的生活如何安排,应由“协定”明确。一旦学生毕业离校后,学校将脱离三方关系,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双方应确立,签订劳动(聘用)合同,而就业协议则同时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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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日 11:37:45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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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晚报讯(记者&傅春晓)&转眼又是一年毕业季,即将于2014年毕业的大学生们都奔走在求职路上。有些应届生已经找到了工作,由于还没有拿到毕业证书,他们只能先和用人单位签订三方协议。但是,很多学生只是把签了三方协议的用人单位看做自己的&保底&选择,如果未来有更好的就业平台,就可能毁约。而用人单位为了能留住他们,往往会在三方协议上事先规定违约金。
&&&&这意味着,应届生们如果违约,即放弃签三方协议的用人单位,则可能需要支出违约金。对于尚无经济收入的应届生来说,违约金会对他们形成不小的压力。
&&&&现象扫描&&&解析三方协议
&&&&记者了解到,所谓三方协议,实际上是《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的简称,是应届毕业生在第一次就业的时候签署的协议,由学生本人、学校和用人单位三方签订。三方协议在毕业生到单位报到、用人单位正式接收毕业生后自行终止,然后单位会与毕业生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一经签订,就业协议的效力就会丧失,如果劳动合同与三方协议内容矛盾,则以劳动合同为准。
&&&&三方协议不仅是国家统计大学生就业率的一个根据,同时也是国家派遣证发放的一个证明。只有签署了三方协议,学校才会在毕业后发放派遣证,毕业生持派遣证到单位报到后,就此开始计算工龄,并且拥有干部身份。
&&&&应届生对违约了解不足
&&&&北京某高校的尹明同学,从大三开始就在一家网站实习,临近毕业尹明向实习单位的部门领导表达了毕业后想继续留在该单位工作的意向。由于她在实习期间表现不错,所以领导考虑之后决定接收尹明,因此尹明在学校负责就业的老师那里领取了三方协议,准备同该单位签约。
&&&&&我主要是为了落户,签了之后学校才给发派遣证跟转户口。&当被问及违约金的问题时,她表示:&我也没仔细看三方协议都有哪些具体规定,没想到还有违约金的问题,还好我确实打算在这里长期工作,应该不会毁约的。老师说今年的就业形势特别严峻,目前班里有可能签三方的同学还不到10个,先就业再说吧。&
&&&&另一位正在找工作的应届生高晨同学在采访中告诉记者,现在有单位有意录用自己,但考虑到种种情况,他还不敢确定最终去哪家。
&&&&高晨说:&我个人倾向于稍微考虑一下再签三方协议。可以多拿几个录用通知书,让自己有更多选择,如果现在签了三方协议,万一以后找到更满意的工作就会比较麻烦,毕竟三方协议只有一份。&
&&&&高晨还表示签约谨慎的另一个原因是考虑到毁约可能要交违约金。他曾经在网上看到过毁约赔偿违约金的案例,他说:&我觉得违约金的规定有点不太合理,毕竟我们还没有毕业,万一毁约了,违约金将是一笔不小的数目,而且找工作是双向选择,企业应该更加开明一些。&
&&&&违约后果&&&耽误用人单位各项工作
&&&&毕业生违约,除本人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支付违约金外,往往还会造成其它不良后果。对于用人单位来说,花费时间精力组织的招聘工作可能&竹篮打水一场空&,还得耗费人力、物力重新进行招聘,特别是要花费大量的时间成本。
&&&&同时,用人单位会认为该毕业生就读的学校对学生管理不力,以后选择该校毕业生时就会更加慎重,这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学校名誉受损,对日后的毕业生就业十分不利。
&&&&某大型国企人力资源部的赵女士这样告诉记者:&每年都有违约的事情发生,毕业生签订三方协议之后又转投他家,这样单位之前为招聘所做的一切工作全都付之东流了,而且还得进行补招,又要花费一定的人力物力财力,既耽误工作又很被动。&
&&&&违约影响学校声誉
&&&&某高校就业办的丁老师说:&应届生们对就业应该要有基本的了解和认识,违反三方协议会对学生、学校和用人单位都造成不良后果。&丁老师进一步解释,三方协议是学生、学校和用人单位各有一份,如果毁约了,学生回来补办会非常麻烦。
&&&&丁老师认为,毁约不仅会给学校工作带来一些难题,更严重的可能会影响学校和用人单位的长期合作关系。因此,有些学校开设了相关的必修和选修课程,如《大学生就业与创业》、《职业生涯规划》等;有些学校还会不定时地举办各种就业讲座,邀请各行各业的精英跟同学们分享经验;学生会也会经常办一些类似的活动,如大学生创业技能大赛等,希望通过这些活动强化学生的就业认识,尽量减少此类现象的发生。
&&&&丁老师还补充说,&如果学生认为签约单位不适合自己,当时签约没有考虑清楚而一定要违约的话,必须要在去签约单位报到之前办理解约手续,这样就不需要交违约金,然后将原协议书交还就业处,并换取新的协议书。&
&&&&律师建议&&&三方协议具有法律效力
&&&&记者就三方协议违约事项,专门咨询了青成律师事务所的王见律师。
&&&&王见律师表示:&应届生们所签订的三方协议并不是正式的劳动合同,但也同样具有法律效力,学校、学生本人和用人单位都应该遵守上面规定的条款。至于违约问题,只要没有给用人单位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如参加单位组织的员工培训等,就无需支付违约金;如果确实给单位造成了很大损失,那么用人单位要先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请,在对损失进行评估之后,根据评估结果来裁定违约金额,而不是简单的执行三方协议上面所规定的金额。&
&&&&签约前要仔细阅读协议条款
&&&&考虑到应届毕业生们往往缺乏社会经验,容易上当受骗,王见律师还特别提醒大家,在签约之前一定要慎重,应该仔细阅读协议或合同上的每一项要求,当某些条款不适用于个人情况时,尽早向单位说明。我国的《劳动合同法》旨在保护劳动双方的权利,任何一个劳动者都有自由选择工作的权利,在签订劳动合同之后,如果想要更换工作,只要提前一个月向用人单位提出辞职申请,得到批复之后就可再次择业与就业。
&&&&大学生就业
&&&&签约小贴士
&&&&就业专家提醒应届毕业生谨慎对待签约事项,签署三方协议后,不能把违约当成儿戏,一旦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同时,值得提醒的是,违约可能会影响应届生的诚信记录。
&&&&签三方协议时
&&&&要注意五个细节
&&&&1.&用人单位名称:要看填写的用人单位名称是否与单位的有效印鉴名称一致;填写自己的专业名称时,要与学校教务处的专业名称一致。
&&&&2.&试用期与见习期:外企、合资企业、私企一般采用试用期,根据合同期的长度,可以从1―3个月不等,通常试用期为3个月,不得超过6个月;国家机关、高校、研究所一般采用见习期,通常为一年。
&&&&3.&违约金:学生在协商中要力争将违约金降到最低,通常违约金不得超过5000元。
&&&&4.&备注事项:毕业生可将签约前达成的休假、住房、保险等福利待遇在备注栏中说明,如发生纠纷,可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
&&&&5.&签约程序:学生在签订协议时,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步骤进行。等用人单位填写完毕、盖章后再到学校就业指导中心签证盖章。
&&&&要明确职务和岗位,杜绝用人单位随便换岗或调职。
&&&&要明确最低的工资标准,最好能将年终奖用条款固定下来。
&&&&要明确用人单位是否给员工办理社会保险。
&&&&文/实习记者&傅春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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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下“三方协议”违约赔上两千元 不少刚毕业的大学生对合同、协议有诸多懵懂,为此付出代价
  某公司人事主管理直气壮称:试用期内辞退员工,不需要任何理由。 CFP供图
  羊城晚报记者&马汉青&&通讯员&赵丹  今年的应届高校毕业生,除了继续求学的,都已经陆续离校走向社会。这些职场的新生力量虽然掌握的书本知识不少,但对如何维护好自身的劳动权益,却有诸多懵懂之处,近期羊城晚报接到学生咨询很多,就相关热点问题,记者采访了华南师范大学法学院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研究所所长周贤日博士。  三方协议能否约定违约金?  典型个案:最近,广东某高校毕业生小高正为违约金而烦恼:他一直想当公务员,也参加了公务员考试,但由于考试结果较迟公布,出于“保底”的想法,今年初与前来学校招人的一家公司以及自己的学校三方签订了《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约定该公司录用小高,如果违约责任方需付2000元违约金。最后,小高通过公务员考试,他选择解除三方协议。小高听说劳动合同法规定,一般不能约定由劳动者支付违约金,因此认为三方协议的违约金约定不妥。小高咨询自己应否支付违约金?  权益指导:在高校毕业生选择多样化的背景下,解除三方协议的情况很多,争议也不少。首先需要明确的是,三方协议不是劳动合同,是在劳动者入职用人单位之前的民事合同,适用民法、合同法的平等、公平、自愿原则处理。因此,可以公平合理约定违约金,由责任方支付。这与《劳动合同法》规定除两类法定情形外不能约定由劳动者支付违约金有所不同。毕业生小高既然在三方协议自愿协商的基础上达成一致的违约金条款,他选择与签约公司解除三方协议,应该履行约定支付2000元的违约金。  工作地点变更能否不服从?  典型个案:今年6月,大学毕业生小黄和一家电子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当时安排的工作岗位在广州,但这家在全省都有业务的公司在劳动合同上约定,工作地点可为全省各地分支机构。小黄也没细看就签订了。进来之后在广州工作才十多天,公司就以粤东公司需要人才为由,决定将其派往汕头。小黄不同意,认为自己进来时安排在广州,也没有人告知可能到广州以外的地方工作,现在属于单方变更工作地点。为此与单位发生争议。  权益指导:这种有关工作时间、工作地点等的争议,是劳动合同争议多发的内容。从双方约定的劳动合同看,确实明确了工作地点可为全省各地,但小黄又认为公司已经把自己安排在广州就不应随意调动。而用人单位的安排也是基于其工作需要,且也未违反劳动合同。这样的争议,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如果小黄仔细斟酌,与用人单位约定清楚,本来是可以避免。  这就要提醒高校毕业生,劳动合同是约束劳动者和用人单位行为以及处理今后纠纷的重要法律依据,签订时一定要慎重。作为刚走出校门没有多少社会经验的应届大学生,对不清楚的问题可向专业人士和劳动部门的12333热线请教。  现在档案是否没有用处?  典型个案:广州某大学的应届毕业生李同学,由于种种原因在临近毕业的时候还没有找到合适的工作。学校要求毕业生确认登记自己的档案接收地址。一些同学说时代不同了,档案没有什么用处了,用不着管它。李同学咨询:是否如此?档案处理上应注意什么问题?  权益指导:档案问题,现在确实被一些大学生所忽视。其实人事档案很重要,只有一份,丢失了或者无法在工作单位中落实的话,就可能影响到评定职称等一系列问题。对于已经确定就业单位的毕业生,要确定签约单位是否有人事管理权,如果没有,要及时通过人才交流中心来接收学生档案。其次在向学校上报档案转寄地址的时候一定要准确清楚。如果选择把档案关系转回生源地,需要注意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当地人事部门报到,办理人事档案的相关手续,否则就会被认为是弃档。如果选择把档案暂时留在学校,要及时地向学校提出申请,在找到工作之后记得及时把档案关系从学校迁出。 马汉青、赵丹
(授权转载请务必注明来源“羊城晚报”)我是一名应届毕业生,签了三方协议,在那工作了4个月,不想在那干了,但是单位让我交违约金。请问我是否违约?
我是一名应届毕业生,签了三方协议,在那工作了4个月,不想在那干了,但是单位让我交违约金。请问我是否违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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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 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 第十七条 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 第十八条 下列劳动合同无效: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劳动合同; (二)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 无效的劳动合同,从订立的时候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确认劳动合同部分无效的,如果不影响其余部分的效力,其余部分仍然有效。 劳动合同的无效,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并具备以下条款: (一)劳动合同期限; (二)工作内容; (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四)劳动报酬; (五)劳动纪律; (六)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 (七)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当事人可以协商约定其他内容。 第二十条 劳动合同的期限分为有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 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以上,当事人双方同意续延劳动合同的,如果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第二十一条 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第二十二条 劳动合同当事人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有关事项。 第二十三条 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行终止。 第二十四条 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 第二十五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第二十七条 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 用人单位依据本条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录用人员的,应当优先录用被裁减的人员。 第二十八条 用人单位依据本法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经济补偿。 第二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据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二)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三)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条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工会认为不适当的,有权提出意见。如果用人单位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劳动合同,工会有权要求重新处理;劳动者申请仲裁或者提起诉讼的,工会应当依法给予支持和帮助。 第三十一条 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第三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内的; (二)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三)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第三十三条 企业职工一方与企业可以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签订集体合同。集体合同草案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通过。 集体合同由工会代表职工与企业签订;没有建立工会的企业,由职工推举的代表与企业签订。 第三十四条 集体合同签订后应当报送劳动行政部门;劳动行政部门自收到集体合同文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未提出异议的,集体合同即行生效。 第三十五条 依法签订的集体合同对企业和企业全体职工具有约束力。职工个人与企业订立的劳动合同中劳动条件和劳动报酬等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的规定。 第十章 劳动争议 第七十七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也可以协商解决。 调解原则适用于仲裁和诉讼程序。 第七十八条 解决劳动争议,应当根据合法、公正、及时处理的原则,依法维护劳动争议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第七十九条 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十条 在用人单位内,可以设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由职工代表、用人单位代表和工会代表组成。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主任由工会代表担任。 劳动争议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当事人应当履行。 第八十一条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由劳动行政部门代表、同级工会代表、用人单位方面的代表组成。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由劳动行政部门代表担任。 第八十二条 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仲裁裁决一般应在收到仲裁申请的六十日内作出。对仲裁裁决无异议的,当事人必须履行。 第八十三条 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起诉又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八十四条 因签订集体合同发生争议,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成的,当地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可以组织有关各方协调处理。 因履行集体合同发生争议,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十二章 法律责任 第一百零二条 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事项,对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一百零七条 本法自日起施行 三方协议 个人认为你违约了
可是,我已经工作4个月了,我们网签的时候也没有提到过网签的有效期限啊。我认为的违约是签了三方协议没有在公司工作。网签的时候学校为了统计就业率什么也没有给我们说明白。
签了三方协议并没有签劳动合同 啊。我看您上述提到的都是有关劳动合同的啊
三方协议的有效期限是三年如果原协议具备劳动合同的基本条款,比如约定了明确的报酬、期限、工作性质,那么应当视为劳动合同,只要之后未有新的合同取代或变更,那么双方应当履行,应当是有效的
我的三方协议上没有规定报酬、期限、工作性质,协议上只有我的档案的去向。这样说我就是违约了?我真的不想在那干,我们面试时候说的工资和我们实际发的工资还不同,实际少发好几百呢。而且我们周边的厂子老是爆炸,在那很不安全。
签劳动合同要注意四个方面,签三方协议要留心五个细节。   大学生签劳动合同一要明确职务和岗位,否则,用人单位会利用调职的方式,变相压迫你主动辞职,不支付任何经济补偿金打发你。二要防止用人单位不断用换岗位的方式,反复延长试用期,因为同一个岗位同一个人不能适用两次试用期,而换岗位就没有限制了(其实这招已经不用再防了,根据2008年1月日生效的《劳动合同法》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三要在劳动合同中明确最低的工资标准,最好能将年终奖用条款固定下来,作为工资的一部分。由于我国暂时没有对年终奖定性,这个法律空白有可能被用人单位利用,将来成为克扣薪水的一种方式。四要了解用人单位是否给员工办理社会保险。如果没有社保,等于工资减去很多,还不能享受国家和单位的社保福利。   大学生签三方协议首先要看填写的用人单位名称是否与单位的有效印鉴名称一致,如不一致,协议无效;填写自己的专业名称时,要与学校教务处的专业名称一致,不能简写。第二,外企、合资企业、私企一般采用试用期,根据合同期的长度,可以从1―3个月不等,通常试用期为3个月,不得超过6个月。国家机关、高校、研究所一般采用见习期,通常为一年。第三,不少单位为了留住学生,以高额违约金约束学生。学生在协商中要力争将违约金降到最低,通常违约金不得超过5000元。第四,现行的毕业生就业协议属“格式合同”,但“备注”部分允许三方另行约定各自的权利义务。为了防止用人单位承诺一套、做一套,毕业生可将签约前达成的休假、住房、保险等福利待遇在备注栏中说明,如发生纠纷,可以此维护自己合法权利。第五、学生在签订协议时,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步骤进行。等用人单位填写完毕、盖章后再到学校就业指导中心签证盖章。切忌自己填写完毕后就直接到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要求盖章。这样带来的后果是,单位在填写时,工资待遇等与过去承诺的大相径庭。学生却因为自己和学校都已经签字盖章,回天乏力。或者逆来顺受,或者就被迫违约赔偿用人单位   三方协议作为国家统计大学生就业率的一个根据,同时也是国家派遣证发放的一个证明。只有你签署了三方协议,拿回学校,学校才会在你毕业后将派遣证发给你,而你拿着派遣证到你工作的单位报到,就此开始计算工龄,而你也就拥有了干部身份(每年基本6月25日毕业,所以6月18日前必需将三方交到学校)。[
我不想在那干了,还用拿着报到证到那报到吗?如果一直不解约,那我的档案能调回来吗?
法律问题三方协议之试用期内常见的劳动纠纷  在毕业生到用人单位报到后,三方协议即告终止,此时用人单位会与其签订一份正式的劳动合同,其中约定了劳动者在单位的试用期限、服务期限、工资待遇及其它各项福利等等事宜,合同签订之后,双方即正式确定了劳动关系。而在上述提到的各项约定内容中,试用期是最容易出现纠纷的阶段。因此,关于试用期的法律问题,提醒毕业生以下几点:   (即是说:一般的顺序是先签订三方协议,然后报道时签订劳动合同,在其中规定相关的事宜以及试用期问题。而且,试用期间或结束后如果用人单位拒绝,则它需要列举相关的证据!) 三方协议之试用期时限  试用期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后为相互了解、选择而约定的不超过六个月的考察期。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中。按照《劳动法》的规定,劳动合同可以约定不超过六个月的试用期。劳动合同期限在六个月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十五日;劳动合同期限在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三十日;劳动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两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六十日;劳动合同期限在两年以上的,试用期也不得超过六个月。必须强调的是,试用期适用于初次就业或再次就业时改变工作岗位或工种的劳动者,续签劳动合同不得约定违约金。   国家机关、高校、医药研究所、医疗行政部门采用见习期,为一年,试用期采用于企业、公司(包括外企、合资、私企),与医院建立劳动关系的采用试用期。为15日-6个月。见习期可以延长,试用期不能。见习期是具有一定强制力,试用期是双方约定。 三方协议之试用期辞职  试用期之所以称为试用,其含义就在于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均可在此期间内考察对方是否符合自己的要求,双方都具有较为自由的解除合同的方式。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之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有些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劳动者在试用期解除合同需承担违约责任,这实际上限制了劳动者的解除权,因此这种约定是侵害劳动者的合法权利的行为,对于这种约定条律,法律一般确认为无效。 三方协议之试用期辞退  根据《劳动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法律规定得很清楚,用人单位可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是其必须举证证明劳动者在试用期间不符合录用条件。这里毕业生应当明确,用人单位要求解除劳动合同时,举证责任在用人单位,劳动者无需提供自己符合录用条件的证明。   举证责任无疑限制了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随意性,用人单位如果没有证据证明劳动者在试用期间不符合录用条件,用人单位就不能解除劳动合同,否则,用人单位需承担因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所带来的一切法律后果。 三方协议之两个试用期是否合法  有些用人单位还会第一个试用期过后与劳动者约定第二个试用期,这种情况应该区别对待。如果前后两个试用期都是经过双方协商之后在合同中确定下来,那么,两个试用期相加超过法律规定的试用期上限的,超过不合法,不超过则两个试用期皆为合法。 三方协议之只签试用期合同不签劳动合同?  劳动者被用人单位录用后,双方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应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是试用期存在的前提条件。不允许只签订试用期合同,而不签订劳动合同。这样签订的试用期合同是无效的,但“试用期”合同的无效,并不导致劳动法对劳动者的保护失效。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之规定,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北京地区就有规定:北京劳动合同管理规定:只签订试用期合同,试用期后用人单位不愿意再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反推(如试用期一月,可反推合同期为一年,反推依据按《劳动法》关于试用期限的相关规定)。另外《上海劳动合同条例》对此也有特别的规定。 [2] 嘿嘿这我就不知道了
这种情况下,你现在还在那工作?
没有,拿到毕业证后,一直在家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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