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起诉析出未成年儿子在前夫那动迁安置房房的份额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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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编号:2477346
在遗产分配中,未成年子女与老人所占份额是否相同
我前夫工伤死亡,我儿子未满十八岁,请问我儿子与前夫的父母具有同等份额的遗产产权呢,还是我儿子应占更大的份额?谢谢!
提问者:四川-宜宾继承浏览41次 19:48: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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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意答案咨询电话: (四川-南充)帮助网友:1644称赞:2继承人分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按照继承法的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另: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配偶职工本人工资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职工本人工资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大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20:19:10满意答案咨询电话: (四川-成都)帮助网友:32068称赞:36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19:59:44满意答案咨询电话: (四川-成都)帮助网友:13757称赞:5有同等份额 21:00:03满意答案咨询电话: (四川-宜宾)帮助网友:2199称赞:2按照法定继承享有继承权 18:56:28满意答案咨询电话: (四川-宜宾)帮助网友:683称赞:0你好,请问你前夫父母的年龄、工作、工资、财产等情况是怎样的呢?还有你儿子多大了?只有根据具体情况去处理的。 18:5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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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说明:父母有权处置未成年子女财产吗?
父母有权处置未成年子女财产吗?
  编辑同志:
  一年前,我与丈夫因感情破裂而协议离婚。我们有一个8岁的男孩,根据协议随他一起生活。考虑到儿子的今后生活教育需要,离婚时我将自己所分得的2万元转到了儿子的名下,同时每月给付一定的抚育费。最近,前夫因生意需要,私自把这笔钱取了出来。我得知这一消息后,立即找到前夫,要求他把钱还给儿子。前夫却回答说他是儿子的抚养人和监护人,自己有权处理这笔钱款。请问,父母有权随意处置未成年子女的财产吗?我该怎么办?
  读者任珍
  任珍同志:
  你的前夫无权随意取出儿子的钱款使用,他的行为不仅侵害了你们儿子的合法权益,同时也侵犯了你对儿子的监护权,因而是违法的。
  我国《婚姻法》第29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方或母方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民法通则》第16条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这就是说,父母双方离婚后仍都是子女的法定监护人,都有抚养孩子和维护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义务和权利,与孩子共同生活的一方无权取消对方对孩子拥有的监护权。
  我国《民法通则》第18条规定:“监护人应当履行监护职责,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合法权益,除为被监护人的利益外,不得处理被监护人的财产。监护人履行监护的权利,受法律保护。”也就是说,监护人在管理和保护被监护子女的财产时,除了出于未成年子女的生活和教育等方面合理需要外,不得随意侵犯和处理未成年子女的财产。抚养子女是一种法定的义务,不能以此义务而换取随意处分子女财产的权利。
  因此,你前夫取出属于儿子的钱款去做生意,已经侵犯了被监护人的利益,是一种违法的行为。你作为孩子的法定监护人之一,有权利要求前夫纠正其违法做法,返还钱款。若他拒不纠正其错误行为,你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判令前夫足额返还儿子的财产,乃至请求变更对儿子的抚养关系。(潘家永)前夫再婚再育 海口女子起诉到法院成功要回儿子抚养权
&&& 原标题:女子成功要回儿子抚养权 &&& 前夫再婚再育,孩子没得到很好照顾 &&& 前夫江河再婚,并又生育了一个孩子之后,汪倩便想拿回儿子小俊的抚养权。于是,今年年初,汪倩起诉到海口龙华区法院,请求变更儿子的抚养关系,并由前夫每月支付抚养费1000元,直至小俊满18周岁。 &&& 2008年,汪倩和江河协议离婚,当时,小俊还不满3岁。因为汪倩一时没注意,小俊身上大面积烫伤。于是,离婚时,汪倩和江河约定,小俊由江河抚养,汪倩不用支付抚养费,但必须支付烫伤后期植皮手术及大病医疗费用的一半。 &&& 离婚后,小俊便一直跟随江河一起生活,汪倩不时会去探望孩子。之后,江河再婚,并有了另一个孩子。直到2012年,汪倩发现,她想看小俊变得不那么容易了,江河总是找理由拒绝。于是,汪倩以江河侵害其探视权起诉到海口龙华法院,法院作出判决,汪倩每月可探视小俊两次,每次2天。但是,汪倩还是想要回小俊的抚养权,于是她又在同年起诉变更抚养关系。一审得到法院支持,二审时经过海口中院调解,汪倩放弃了变更抚养权,双方就孩子探视及未来的医疗费、教育费等达成调解协议。 &&& 时间又过去一年,汪倩在探视孩子的过程中,认为儿子过得不太开心。她表示,儿子与父亲、继母等共同生活,没有得到很好的照顾,还要帮继母做家务,在生活上、教育上、情感上等都得不到好的照顾。因此,她希望法院判决变更孩子的抚养权,由前夫江河每月支付抚养费。 &&& 江河不同意变更抚养权,他觉得自己已尽到了一个父亲的责任。同时,相比起汪倩,他能给孩子更好的环境。 &&& 法院审理查明,这几年,当导游的汪倩收入明显提高,且一直和父母生活在一起,未再婚。汪倩的父母也表示,愿意跟女儿及外孙小俊一起生活,并帮忙照顾小俊。而江河的工作需要两班倒,其再婚的妻子自己开早餐店。 &&& 龙华法院审理认为,汪倩和江河各有固定收入及固定住所,均各具备抚养小俊的能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对两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优先考虑:(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本案中,汪倩无其他子女,而江河再婚后又生育了一个男孩,且汪倩收入相对较高而稳定,因此小俊由汪倩抚养更有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 &&& 据此,龙华法院作出判决,小俊变更由汪倩抚养,江河每月支付小俊抚养费600元,直至小俊年满18周岁。(涉案人物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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