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护理费怎么算病人没有人护理,需要赔护理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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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交通事故护理费赔偿标准是什么,怎么计算
来源:华律网 | 时间:日 | 浏览:2834 次
出入平安是每一个交通参与者的心愿。然而,现实中交通压力加大,发生交通事故在所难免。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的项目也有许多,包括:医疗费(后续治疗费)、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营养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等。护理费是怎么计算的?下文为大家详细解答!
一、什么是护理费护理费是指生活需要特殊照顾或无法自理的人(如:住院病人,或在家因疾病吃喝拉撒有困难)需要他人护理而支出的费用。二、护理费的种类1、依据护理期间的不同,可以把护理费分为三类:(1)是受害人在治疗期间,需要他人帮助而付出的护理费;(2)是受害人在伤情治愈后的康复期间,需要他人帮助而付出的护理费;(3)是受害人因残疾而永久性丧失生活自理能力,需要他人的长期持续帮助而支出的护理费。注:在受害人住院治疗期间,医院统一安排的护士护理的费用,因为已纳入医疗费的范围,因而不应列入护理费。2、按照护理人员的不同,也可将护理费分为三类:(1)是聘请专门从事护理工作的人员的护理费用;(2)是受害人的亲属或配偶进行护理的护理费;(3)是受害人雇佣其他人员进行护理的护理费。注:受害人的亲属和配偶进行看护时,虽然表面上没有支出费用,但是,这种看护活动仍然具有金钱价值,此种出于亲情的行为不能施惠于加害人,所以加害人也应当支付费用。三、护理费的计算1、护理人员有收入的:护理费=2、护理人员没有收入的:护理费=当地护工同等级劳务报酬标准×护理天数(最长不超过20年)×护工人数(原则上1人,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注:治疗完结之后是否需要护理,一般是根据专业机构出具的鉴定意见来确定的。延伸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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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护理费是指因为身体受到损害,在治疗生活不能自理,或者受伤致残后一定程度上生活依赖护理,需要有人进行护理而造成的财产损失,即支付给护理人员的费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1条规定,&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信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护理费的赔偿涉及到的根本问题是后暂时或一段时间内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问题,正确合理地确定生活能力的丧失程度和期限是确认赔偿费的关键。人身损伤后伤者本人的生活能力能否自理、是否需要他人帮助,应通过其对护理依赖的程度来判断。所谓护理依赖程度,是指因伤致残者因生活不能自理,而需依赖他人护理的程度。生活自理范围主要包括以下五项:一是进食;二是翻身;三是大小便;四是穿衣、洗澡;五是自我移动。护理依赖的程度分为三级,上述五项均需护理者为完全护理依赖,五项中有三项需要护理者为大部分护理依赖,五项中有一项需要护理者为部分护理依赖,对于完全护理依赖和大部分护理依赖应当给予护理费,部分依赖者可以给予护理费。
  需要注意的问题:
  (1)特别需要提醒的是,在定残后如生活不能自理的,也可以主张护理费,这和以前是不同的。定残后的护理,要根据伤者的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再根据护理级别确定护理费用。而护理级别的确定,有人建议采用鉴定的方式。
  (2)护理人员无收入的或者雇佣护工的,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此处所谓&无收入&,是指本人生活来源主要或者全部依靠他人供给,或者偶然有少量收入但不足以维持本人正常生活者,主要指城镇待业人员和乡村未参加劳动的人员,包括在校的大中专学生、各类中小学校在校学生、其他未参加工作的16岁以下的少年,以及乡村已达劳动年龄但丧失劳动能力的人等。
  (3)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如确需二人或以上,则需要医疗机构的相关证明或通过鉴定的方式加以确定。
  护理依赖程度
  护理依赖程度就是指被护理人对护理人在生活上的帮助的依赖程度。依照1996年国家技术监督局颁布的《职工工伤与致残程度鉴定》的规定,护理依赖指伤、病致残者因生活不能自理需依赖他人护理。生活自理范围主要包括下列五项:(1)进食;(2)翻身;(3)大、小便;(4)穿衣、洗漱;(5)自我移动。护理依赖的程度分为三级:完全护理依赖,指生活完全不能自理,上述5项均需护理者;大部分护理依赖,指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上述5项中有3项需要护理者;部分护理依赖,指生活部分不能自理,上述5项中有1项需要护理者。
  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是指致残的受害人在配制残疾辅助器具后,在多大的程度上恢复了生活自理的能力。根据最高法院第十七条的规定,在受害人致残后,赔偿义务人要承担残疾辅助器具费的赔偿责任,因此,当配制了残疾辅助器具后,当时能够不同程度地恢复一定的生活自理能力。其护理依赖程度降低,护理级别也相应较低,护理费相应减少。
  护理级别的确定,依照卫生部颁布的《医院工作制度》的规定,应根据病情或残疾等级分为四级,即特别护理、一级护理、二级护理、三级护理。
  护理级别的确定由医疗机构作出。
  生活护理费
  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理解生活护理费,需要注意以下四点:
  1、工伤职工享受生活护理费的条件有两个:(1)工伤职工已经通过劳动能力鉴定评定了伤残等级。工伤职工的伤残等级是其是否享受生活护理费待遇以及享受额度大小的重要依据。(2)工伤职工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生活不能自理需要护理的,无需经过劳动能力鉴定,只要存在生活不能自理的事实状态,就可以享受工伤护理待遇,由其所在单位负责。
  2、工伤职工生活护理费待遇的发放方法是:(1)生活护理费由经办机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出。(2)生活护理费实行按月支付。
  3、生活护理费以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为计算基准,按照工伤职工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是对工伤职工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属于劳动能力鉴定的内容,应当在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中予以反映。在《》中,只规定了工伤职工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三个级别,没有具体规定不同级别的具体判断标准,但规定不同级别的判断标准作为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的内容,由国务院行政部门会同卫生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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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况下可以主张护理费赔偿及其依据?
&&& 在案件中,大多数当事人都不清楚护理费的意义,误以为护理费的赔偿金额不高,主张赔偿时也没有引起重视。正是由于此忽略,大多数当事人在没有委托交通事故赔偿律师而自己去申请伤残等级鉴定时,对&护理依赖程度&的鉴定几乎是没有提到。在此,北京交通事故赔偿咨询中心专业律师将可以申请护理依赖程度的情况进行总结,以便大家参照。
&&& 哪些受伤者需要进行护理依赖程度鉴定:
&&& (1)躯体残疾者及其护理依赖程度
&&& 指进食、床上活动、穿衣、修饰、洗澡、床椅转移、行走、小便始末、大便始末、用厕等十项日常生活活动能力项目中有部分项目需要他人帮助、协助、扶助才能完成的,构成护理依赖,需要进行护理依赖程度鉴定。
&&& 日常生活活动能力项目总分值为100分。按规定的评分标准:
&&& 总分值在61分以上,日常生活活动基本自理,为不需要护理依赖。
&&& 总分值在60分以下,为需要护理依赖。
&&& 护理依赖程度:
&&& 总分值在60分~41分,为部分护理依赖。
&&& 总分值在40分~21分,为大部分护理依赖。
&&& 总分值在20分以下,为完全护理依赖。
&&& (2)精神障碍者及其护理依赖程度
&&& 指进食、修饰、更衣、理发、洗澡、剪指甲、整理个人卫生、小便始末、大便始末、外出行走、睡眠、服药、使用日常生活用具、乘车等十二项日常生活自理能力项目中有部分项目经常需他人提醒、督促、引领、帮助才能完成的,构成护理依赖,需要进行护理依赖程度鉴定。
&&& 日常生活自理能力项目总分值为120分。按规定的评分标准:
&&& 总分值在81分以上,日常生活基本能够自理,为不需要护理依赖。
&&& 总分值在80分以下,为需要护理依赖。
&&& 护理依赖程度:
&&& 总分值在80分~61分,为部分护理依赖。
&&& 总分值在60分~41分,为大部分护理依赖。
&&& 总分值在40分以下,为完全护理依赖。
&&& (3)精神障碍者存在安全问题及其护理依赖程度
&&& 适用于精神障碍者有造成自身、他人和公众安全危险的情况。
&&& 安全问题是指可能发生:自杀;自伤;打人;毁物;出走丢失;其他可造成自身、他人和公众安全危险的情况。
&&& 精神障碍者经常有上述安全问题项目中1项以上,经治疗无明显改善,且时间持续一年以上为需要大部分护理依赖。
&&& 护理依赖程度鉴定与索赔关系密切。 经鉴定,受伤者需要护理依赖的,依法不仅可以索赔伤残等级鉴定前医院治疗期间所产生的护理费,而且(或护理依赖程度鉴定)后至终身的护理费还可以索赔,而且能索赔到的数额往往较大,(例如:以每个月支付1000元的护理费计算,终身护理需要支付的护理费为:=240000元)。护理费的主张可以充分维护受伤者的权益,照顾到受伤者的生活。鉴于此北京交通事故赔偿咨询中心专业律师再次提醒伤者及伤者家属,遇到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交通事故赔偿、工伤事故赔偿、医疗事故赔偿等案件)时,尽可能的专业交通事故律师取得联系,以免错失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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