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标准五五责任是互撞互赔还是互撞自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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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1:chsdate w:st="on" IsROCDate="False" IsLunarDate="False" Day="1" Month="2" Year="日,《财产损失“互碰自赔”处理办法》正式在全国推行。目前,新的机制也在全省范围内正式实施,在受到广大车主拍手称赞的同时,车主也产生了一些疑问,“互碰自赔”话题的讨论也成了车主热议的话题。对此,记者针对热点问题作了采访。
  交警不一定要到现场
  有车主问,“互碰自赔”是不是出了小事故,就不需要交警或出面,而只需双方协商然后自己回头找自己的保险公司理赔就行了呢?而如果出事还是要找交警和保险公司来查看,“互碰自赔”这种方式还是不能解决因导致的交通拥堵问题。
  记者采访了解到,根据“互碰自赔”的处理流程,出险后,各方还是应该向各自的承保公司报案。保险公司如果初步判断满足“互碰自赔”条件的,可以指导客户到公司索赔;至于是否一定要报交警处理,则按照实行的“快速理赔”方式进行,可以双方协商,签订《物损交通事故自行协商处理》当作理赔依据,没有必要一定等交警到场。
  异地出险是否适用
  车停在停车场被别人的车撞上,如果想要更便利地处理,就干脆跟对方车主协商,自己也揽下部分责任,从而适用互碰自赔处理,可这样不是影响社会诚信吗?因为交强险“互碰自赔”的条件中有一条是事故双方必须都有责任,对此有车主表示自己的担心。也有车主则关心异地出险“互碰自赔”是否适用呢?
  省保监会有关人士介绍,车辆事故发生后,如果一方无责,这样的事故仍适用实施的交强险无责赔付简化处理机制。
  而异地出险的情况同样适用“互碰自赔”,如果南昌的车辆与赣州的车辆相撞,双方在向保险公司报案的同时,应向当地交警报案,由交警参与处理事故,双方车辆损失都在2000元以内的,可采用“互碰自赔”方式,凭交通警察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到各自保险公司索赔。
  车损超2000元是否适用
  《交强险财产损失“互碰自赔”处理办法》的“互碰自赔”金额定在2000元以下,车辆交通事故中,当车辆的损失超过2000元可否“互碰自赔”呢?
  某保险公司负责人告诉记者,根据不完全统计,目前70%左右的车险赔案在2000元以下,属于互碰事故的大约为20%。机动车之间发生小摩擦,损失金额一般不会超过2000元。目前,我省车损2000元以上的事故,原则上不能采取“互碰自赔”来处理。
  “互碰自赔”索赔流程
  1.向自己的保险公司报案。各方车主要立即向自己的保险公司报案,注意说明出险时间、出险地点、事故双方当事人、损失情况、责任划分等情况。
  2.现场处理。按照出险地有关交通事故快速处理的相关规定,通知交警处理;或依据有关规定自行协商处理。
  3.查勘、定损。根据保险公司的提示到指定地点进行查勘、定损。
  4.索赔。符合“互碰自赔”的,各方车主凭交警《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机动车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协议书》等单证,直接到自己的保险公司索赔。
  需要提交的索赔单证
  (1)索赔
  (2)、或事故双方自行协商处理协议书
  (3)损失情况确认书(定损单)
  (4)车辆修理费发票(原件)  (5)驾驶证和行驶证(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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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此客服QQ不进行法律咨询!)交强险“互撞互赔”下月实施 异地出险适用
15:10:56   来源:越野车之家转载整理   编辑:MoonU
【越野车之家 保养】所谓&互碰自赔&,即对事故各方均有责任,各方车辆损失均在交强险有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以内,不涉及人伤和车外财产损失的交通事故,可由各自保险公司直接对车辆进行查勘、定损。但须交警认定或当事人根据出险地关于快速处理的规定自行协商确定双方均有责任以及当事人同意采用&互碰自赔&。
例如,甲乙两车均有责任且损失金额在2000元以下,甲乙车主双方可以各自去各自的保险公司查勘定损,各自修车后可以从自己的保险公司获得理赔。而无需双方一起查勘理赔,两头麻烦。
异地出险也可用互碰自赔
被保险机动车异地出险也适用&互碰自赔&。例如,北京投保的车辆开到河北,与一河北车辆发生碰撞,双方在向保险公司报案的同时,应向当地交警报案。双方车辆损失都在2000元以内的,可以采用&互碰自赔&方式,凭交警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到各自的保险公司进行索赔。
难断损失是否在2000元以下可就近查勘
对于难以判断损失是否在2000元以下的情况,双方车主可以就近查勘。保监会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如果事故当事人处理交通事故时不能判断各方损失是否在2000元以下,可以就近共同到任何一方的保险公司,由保险公司进行查勘估损。满足&互碰自赔&条件的,由各方保险公司分别对本方车辆进行定损。不满足&互碰自赔&条件的,应及时通知各方保险公司参与处理。此外,对于一家保险公司的认定结果,未参与查勘的另一方保险公司必须无条件认可,不得要求当事人按原有流程处理。
北京&互碰自赔&已经开始
北京保监局局长助理刘跃林告诉记者,北京从2007年已经实施快速理赔机制,原理和&互碰自赔&大同小异。如果双方是同等责任,双方可就近到任何一方保险公司办理定损。
事故车辆双方损失均不超过2000元的,双方可以根据受理方保险公司出具的查勘报告和估损单,到保险公司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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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权所有 津ICP备号-1什么是“互碰自赔”?什么情况下适用“互碰自赔”?
 一、什么是“互碰自赔”?
  “互碰自赔”是2009年保监会推出的一项新的保险快速理赔制度,根据该制度的规定,投保交强险的机动车两车或多车发生碰撞事故,损失在一定范围之内的,由保险公司各自对本公司承保的机动车财产损失按照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规定进行赔偿,从而提高保险理赔的效率。
  二、什么情况才能适用“互碰自赔”?
  发生交通事故的车辆需要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才能“互碰自赔”:
  (一)两车或多车碰撞,各方均投保了交强险。
  (二)事故仅造成财产损失(包括车上财产和车上货物),且各方损失金额均在2000元以内、无人员伤亡和车外财产损失。
  (三)经交通警察处理或当事人自行协商确定,事故各方均有责任(包括同等责任、主次责任)。
  (四)事故各方必须在事故现场及时向本方机动车交强险承保公司报案。
  (五)事故各方当事人均同意采用“互碰自赔”方式处理。
值得提醒的是,如果发生互碰事故,如果事故一方负全责、另一方无责,在这种情况则不能适用“互碰自赔”。
河北交通事故律师&
石家庄交通事故律师&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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