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怎么解决无拖欠农民工工资证明

河南省法院开展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集中办理活动
核心提示:为确保农民工及时、足额取得劳动报酬,自日起,全省法院开展为期两个月的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集中办理活动,依法公正高效地替农民工追讨被拖欠的工资。
两月为农民工追薪2.03亿元
2月17日,记者从省高级人民法院获悉,在为期两个月的第5次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集中办理活动中,全省法院为7600多名农民工追回劳动报酬2.03亿元。
为确保农民工及时、足额取得劳动报酬,自日起,全省法院开展为期两个月的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集中办理活动,依法公正高效地替农民工追讨被拖欠的工资。本次活动中,全省法院共办结讨薪案件3400多起,为7600多名农民工追回劳动报酬2.03亿元。自2010年以来,我省法院已先后开展了5次这样的活动。
为形成司法讨薪合力,省高级人民法院与省人社厅、省住建厅、省总工会共同研究制定了《关于加强协调联动共同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的意见》;与省公安厅、省检察院、省人社厅联合出台了《关于办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建立了替农民工司法讨薪的长效机制。(本文来源:河南日报&&&&责任编辑:詹邦洋) 新闻热线:8
相关阅读:
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号:0105123
京公网安备号
京网文[5号
主办:中国互联网新闻中心 版权所有 & 中国网河南频道 监督电话:6洛阳市法院系统“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集中办理”活动启动
您当前的位置 :&&&&&&&正文
&&&&&来源:
  洛阳晚报记者昨日从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自即日起至明年1月25日,全省法院系统开展第六次&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集中办理&活动。昨日,孟津县人民法院宣判一起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拉开了我市法院系统此次活动的序幕。
  2013年2月至5月,被告人文某从承包商樊某处,承包了孟津县城关镇某小区11号楼木工活,先后组织唐某、程某、沈某等70余名工人参与施工,按天记工,按工程进度结算工资。该工程完工后,樊某于日将工程余款全部支付给文某,文某却拖欠唐某、程某、沈某等70余名工人工资共计194640元。
  今年1月6日,孟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文某发出限期整改指令书,责令其支付工人工资,文某逾期未支付且逃匿,5月16日,文某被孟津县公安局逮捕,但至今仍未支付工人工资。
  孟津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文某以逃匿的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后仍不支付,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遂依法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被告人文某有期徒刑一年零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此次&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集中办理&活动要求各个法院扩大案件范围,全面排查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坚持&四快三优先两免&的办案原则,快立、快审、快结、快执,优先立案、优先审理、优先执行,免除困难农民工的诉讼费、执行费;严惩恶意欠薪行为,强力解决执行难问题,加强与相关职能部门的联动,使赖账户在市场准入、申请贷款、招投标、新开工项目施工许可、出入境等方面受到限制,对有能力支付而拒不支付工资的欠薪者,要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依法严惩,对抗拒执行、阻碍执行甚至暴力抗法的犯罪行为,要坚决向公安机关移交犯罪线索。(记者 赵硕 通讯员 赵彩锋)
  相关链接
  刑法修正案(八)对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进行了补充,其内容为:&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和《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我省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数额认定标准的规定》,下列两种情况应当认定为数额较大:一是拒不支付一名劳动者三个月以上的劳动报酬且数额在八千元以上的,二是拒不支付十名以上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且数额累计在四万元以上的。
[ 责任编辑:
版权声明:洛阳日报报业集团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禁止复制、转载或建立镜像等。
联系电话:0
洛阳日报报业集团简介 |
| 诚聘英才 |  
       
网络服务:(6
业务咨询:(8
地址:洛阳新区开元大道218号 报业大厦22层 邮编:471023
本站法律顾问 河南中冶律师事务所 张彦立 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西峡法院开展第六次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集中办理”活动发布时间: 15:45:22【】【字体:
】【】  法制网郑州12月3日电(杨东风 通讯员 贾玉仙 李俊华 李克)根据河南省高院、南阳市中院开展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集中办理”活动要求,河南省南阳市西峡县人民法院结合审判执行工作实际,采取以下七项措施,扎实开展第六次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集中办理”活动。
  一是成立活动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刑事、民事、执行部门分头督办。为加强领导,该院成立了活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成立刑事、民事、执行、宣传四个工作小组。各工作小组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配合,共同推进活动顺利开展。成立活动领导小组,院长宋长青同志任组长。
  二是高度重视,亲力亲为、亲自督办。为确保本次活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院长要带头开展巡回办案、旁听庭审,亲自督导,亲自深入建筑工地、厂矿、农民工家中进行调研走访、普法宣传、听取农民工意见,及时为农民工排忧解难。
  三是进一步加大排查力度,确保所有欠薪案件一律纳入台账。该院对2014年3月以来所有收案再次进行彻底、全面排查,将欠薪案件全部纳入台账。
  四是贯彻落实好指导意见的有关要求,优先从快审执结欠薪案件。开辟立案绿色通道,依法对经济困难的农民工当事人减、缓、免交诉讼费用,确保有理无钱的农民工打得起官司。对已受理的案件依法简便程序,及时开庭,尽快合议,从快办结,对符合小额诉讼程序适用条件的案件,应当依法予以适用,帮助农民工及时拿到劳动报酬。加强诉讼引导,确保有理有据的农民工打赢官司。加大巡回办案和调解力度,到工地、厂矿等地现场开庭,就地办案,就地调解,方便农民工诉讼。新收拖欠农民工工资民事案件,集中到劳动者权益保护审判庭优先高效审理。对农民工申请执行的案件,优先安排人力、物力,采取多种执行措施,加大执行力度,确保打赢官司的农民工及时实现权益。
  五是公布立案咨询热线电话、畅通农民工诉讼“绿色通道”,对法院依法应该受理的案件做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该院开通农民工立案热线电话,安排专人负责接听,及时解答农民工的咨询,帮助农民工尽快立案。依托现有资源,建立农民工综合服务平台,为农民工申请立案、案件查询等诉讼活动提供便捷、高效的“一站式”综合服务。接到农民工起诉材料时应优先审查,努力做到当日立案、当日分流。
  六是延伸司法服务,主动协调解决农民工的案外实际困难。两级法院领导带头,全体法官参与,主动深入农民工工作地、家中,了解农民工的实际困难,积极帮助协调解决。
  七是健全协调联动机制。依靠党委领导,接受人大监督,争取政府、政协支持,加强与劳动保障部门、建设主管部门、金融部门、仲裁部门的沟通协调,共同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
· · · · · · · ·
中央媒体链接
&&&&&&&&&&&&&&&&&&&&
中央政法部门链接
&&&&&&&&&&&&&&&
友&情&链&接
&&&&&&&&&&&&&&&&&&
&&&&&&&&&&
&&&&&&&&&&&&&&&&&&&&&
法制日报社版权所有,未经协议授权禁止转载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5080号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农民工工资拖欠怎么办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