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寻衅滋事罪辩护词有改变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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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安门泼墨]男子向天安门毛泽东像泼墨 以寻衅滋事罪被判刑
法制晚报讯(记者洪雪)为了引人关注,42岁的男子孙兵竟向天安门城楼毛主席像投掷墨水瓶,造成画像污损。法晚记者上午获悉,东城法院一审以犯寻衅滋事罪,判处孙兵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
42岁的孙兵曾因信用卡诈骗罪被海淀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日刑满释放。
东城检察院指控,日中午12点,孙兵为达到个人目的,在北京市天安门城楼南侧小广场向天安门城楼毛主席像投掷墨水瓶,造成毛主席像污损,现场临时采取清场等措施。
此后,孙兵被民警当场抓获。
此案开庭时,孙兵表示认罪。
东城法院认为,孙兵无视国法,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其行为妨害了社会管理秩序,已构成寻衅滋事罪。
孙兵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以后,在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
综上,东城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犯寻衅滋事罪判处孙兵有期徒刑一年两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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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和建筑规划行业直接相关的单位,按道理说当做尊法、守法的表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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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男子为引关注跳地铁 构成寻衅滋事罪获刑1年3个月【】【字体:
】【】稿件来源: 北京青年报发布时间: 11:21:48
本报讯(记者 杨琳)男子谭某从地铁1号线天安门东站站台跳下,并用铁链将自己与铁轨锁在一起,造成1号线进站列车紧急停车,接触轨采取停电处理。由于当时正值下班晚高峰,致多趟列车晚点。北京青年报记者获悉,谭某因犯寻衅滋事罪被一审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3个月。谭某不服上诉后,三中院经审理裁定维持原判。
为表达诉求
男子跳地铁
日下午5点,谭某进入北京地铁1号线王府井站,乘坐地铁来到天安门东站。谭某下车后站在开往苹果园方向的站台上,乘地铁列车刚刚出站的空隙,拎着袋子从站台跳到轨道中靠墙一侧。落地后,谭某来到铁轨中间位置,从袋子中取出铁链和弹子锁,穿过铁轨锁在自己脚上,并从身上取出一沓举报信向站台方向抛撒。地铁工作人员和民警很快赶到现场,劝说无效后,民警跳下站台将其控制,并用压力钳将其脚上的铁链剪开,随即将谭某带离。由于谭某的行为,导致北京地铁1号线停运10分钟左右。
谭某在受审时表示自己的跳轨动机就是想制造社会热点,产生新闻效应,让有关部门重视并调查自己的举报内容。
一审法院认为谭某在公共场合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构成寻衅滋事罪。由于谭某曾被判处有期徒刑,系累犯,依法应从重处罚。谭某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3个月。谭某提起上诉,三中院审理认为,一审法院对于谭某的定罪量刑和适用法律正确,驳回谭某上诉,维持原判。
1、2号线未安屏蔽门
跳轨事件5个月内4起
由于未安装屏蔽门,在北京地铁1号线、2号线等线路上,以跳轨的形式自杀或者反映诉求的事件时有发生。从去年11月到今年4月,有媒体报道的乘客跳轨事件就有4起,其中一起跳轨事件中当事人当场死亡。
今年3月29日,地铁1号线国贸站内,一男子在列车进站时突然跳下站台,跌落在轨道中间,造成头部受伤。今年2月12日,1号线五棵松站,在列车即将进站时,一名乘客跳下站台坠入轨道身亡。去年11月19日,一名女子因找不到工作,产生自杀念头,她在地铁2号线宣武门站跳轨自杀,其受伤但并没有生命危险。去年12月27日,一名中年女子在地铁2号线东直门站站台上突然跳入轨道,站内工作人员赶忙将她抬上来,其并未发现有明显外伤。
跳轨是否入刑
要看后果严重性
盈科律师事务所康凯律师说,寻衅滋事罪共有4种客观表现形式,其中一种为“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他认为,谭某的动机是为了制造社会效应,反映个人诉求,并非为了自杀,因此被判寻衅滋事罪。而如果跳轨动机是自杀,那么触犯寻衅滋事罪的可能性很低。
为何认定为寻衅滋事罪而非危害公共安全罪?康凯律师认为,在这起案件中,这两种罪名都有可能适用,相关机关会根据案件审理细节抉择适用哪种罪名。他说,谭某的主观动机是反映个人诉求,并非企图让地铁列车“出事”,相关部门很可能考虑到这一点。
康凯律师认为,并非所有跳轨都会入刑。无论动机如何,相关部门都会考虑跳轨事件引发的后果是否严重,如果引发后果比较轻微,可能会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中对于扰乱公共交通工具秩序的规定,处以15天以下拘留,“有些轻微的可能都不会做出行政处罚。”
上海曾有相似案例
日,上海铁路运输法院开庭审理了被告人李某涉嫌寻衅滋事罪,并当庭判处其有期徒刑9个月。据悉,日清晨,李某酒后进行赌博并输钱,随后又与人发生争执,心情郁闷下他又喝了多罐啤酒,并购买一把菜刀藏在身上。上午9点,李某进入上海地铁某站中,并跳入地铁轨道,沿轨道行走。当地铁工作人员前来劝阻时,李某掏出菜刀威胁他人不要靠近自己,并爬上轨道防护墙用菜刀抵住脖子扬言自杀。在僵持一个小时后,民警将其制服。李某的行为导致上海地铁三号线双向停运,大量乘客滞留。
法院认为,李某对上海地铁的正常运营造成严重影响,遭受本次事故影响的可统计乘客就达数千名,被告人李某的行为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构成寻衅滋事罪。法院最终判处李某有期徒刑9个月。(责任编辑:张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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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bsp &nbsp&&nbsp &nbsp&&nbsp &nbsp&&nbsp2015寻衅滋事罪判刑标准
52015寻衅滋事罪判刑标准
提问于: 21:27:4819
我表哥前几天在饭店喝多了,砸坏了饭店的财物,还打伤了人家的经理和客人,后来被警察带走拘留,罪名是寻恤滋事,请问2015寻恤滋事罪判刑标准是什么?其他人都在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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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2位律师的回答
21:30:48 回复律师365认证律师专注:刑事辩护 拨打400-64365-80 转 1060 可以直接咨询该律师。 1,,是指在公共场所无事生非、起哄闹事、殴打伤害无辜、肆意挑衅、横行霸道、毁坏财物、破坏公共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
2, 寻衅滋事罪依据《》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具有其中一种情形的一般为有期徒刑六个月;每增加定罪的情形之一的,刑期增加一年;每增加非定罪的情形之一或者同一种情形增加二次,刑期增加六个月。
3,寻衅滋事致人轻伤的,为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每增加轻伤一人,刑期增加六个月至一年;每增加一人,刑期增加二个月。+1
21:38:48 回复律师365认证律师专注:刑事辩护 拨打400-64365-80 转 1016 可以直接咨询该律师。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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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权所有&&&&蜀ICP备号台州日报:醉酒后连划几十辆车 寻衅滋事罪获刑一年
一夜之间,停在临海一街道的几十辆轿车被划,原来是醉汉尤某一时兴起。但他清醒后,必该对醉酒行为负责,5月25日,临海法院以寻衅滋事罪一审判处尤某有期徒刑一年。
尤某是临海上盘镇人,平时没有稳定的工作,今年3月24日晚上,他和朋友喝完酒后在大田街上闲逛。当时处于醉酒状态的尤某,突然脑子里蹦出了一个新奇的想法:划车去。他摸出口袋里的钥匙,沿着道路一侧对停靠在路边的车辆进行划毁。划第一辆车时,尤某手在哆嗦,可在酒精的作用下,越划越兴奋。左边一侧的车辆划完了,就踉跄地走到右边去划。最终,道路两侧数十辆无辜车遭到不同程度的损坏,划痕位置大多是从车头贯穿到车尾。
案发后,沿街居民及被害车主都很愤怒,要求严惩作案者。而一觉睡醒后的尤某却已将凌晨所做的“恶事”抛到脑后,依旧一身不变的着装,骑着电动车出现在大街上。蹲点守候的民警将其抓获。
据了解,尤某的行为共造成沿街24辆轿车车体划毁,经鉴定,损失价值共计2.13万元。承办法官表示,尤某是出于某种扭曲心理的动机,为了寻求刺激或者发泄负面情绪所造成的本次结果,且没有确定的对象,而故意毁坏财物罪则是有现实的起因,毁坏财物的具体目的,且有特定的对象,据此,应以寻衅滋事罪论处。
(&&作者:孙仁永 罗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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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别停公交用弹弓射车 检方称构成寻衅滋事罪
09:00:51来源:京华时报 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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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京华时报讯& 男子龚某开车时与公交司机发生冲突,遂两次用弹弓射击公交车,造成公交车损坏。记者14日获悉,丰台检察院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对龚某提起公诉。  2014年10月,龚某驾车行至南三环辅路方庄桥附近时,因并线问题心生不满,驱车将一辆正载客运营的公交车别停,用随身携带的弹弓发射钢珠,将公交车前挡风玻璃射碎后开车离开,导致公交车无法运营。  一个月后,龚某在南三环辅路与沙子口斜街南口又与一公交车司机因行车问题发生冲突,他驱车拦阻该公交车,用弹弓将公交车右侧车窗玻璃射碎。去年11月底,龚某被民警抓获。  检察官认为,龚某用弹弓毁损多辆公交车已构成寻衅滋事罪。
责编:孙蒙
关键词:弹弓,寻衅滋事罪,龚某,公交司机,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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