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投诉朝阳区南十里居邮编仲裁6个月了也没有答复找哪个部门

安徽省委书记张宝顺集中答复72条网友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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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国家现推行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解决若干问题出台后,很多地方基本保障农民工的权益,但是在某些地区仍有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我是一名安徽省池州市一名农民工,家乡正在规划新农村建设,在规划过程中我们这些......
书记同志;救救我们吧。我们这里 自来水已停了好几天了咋办呀。霍丘县洪集镇
灵璧能解决代课教师问题,为什么安徽别的地方不能解决代课教师问题呢?
胡锦涛,习近平都是人民的好领袖,都在努力恢复党在人民群众的威望,严惩腐败,真正继承了毛主席时代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人民不会忘记你,百姓心里有杆秤。
省长你好:我是宣城市水阳镇新庆村的一位村民,每当看到村里的那条崎岖不平的路,在看看别的村,早在五年前就已经铺好水泥路啦!为什么同一片土地,区别怎么这么大呢?我们村的水泥路何时才能修?我村几千村民迫切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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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国社区-人民网安徽省委书记张宝顺、省长王学军回复网友30条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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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国家出台了优惠政策我们体会不到,国税地税8月份照收不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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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国社区-人民网  回复---作者:独一鹤    很同情你的遭遇,你可以向检察机关、人大反映,要求进行司法监督。
  回复---K作者:601610    你所反映的问题,请到劳动仲裁专帖发布。
  您好,我想请问下两个非亲属关系的人共同出资购买了房子,合同与房产证上只写上一个人的名字,这样能否到公证处做出共同出资购买楼房的公证么,这个公证能代表这房子是两人共同所有么?
  我叫张荷花
家住青岛市城阳区棘洪滩街道,2005年-2007年期间我为全胜元加工工艺品,全胜元向我支付加工费,3年期间他拖欠我的加工费,可是经过多次催要全胜元依然拒不支付,我出于无奈只好于日起诉到城阳区人民法院,怕他转移财产到时导致我赢了官司却拿不到钱的局面,我同时申请保全他的房屋一处。后来经法院判决我胜诉,本以为终于可以拿到钱了,可谁想全胜元依然无视法院的权威,在判决生效后仍不履行。百般无奈之下日我又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执行官将全胜元的房屋继续查封,可谁能想到又冒出个第三人刘金凤提出异议,声称全胜元将房屋卖给刘金凤,该房屋已经与全胜元没有任何关系。
在法院的主持下,于日进行执行听证。根据庭审查明的事实,刘金凤与全胜元(鲜族老乡)恶意串通,共同损害我的合法权益。首先,从收条的数量来看,存在矛盾。刘金凤提供了三份不同的收条,在庭审中又称仅有一份。根据刘金凤所述,期于日与全胜元签订了合同,并于当日支付了全部房款。在庭审过程中,其明确承认仅有一份,但在我起诉全胜元一案的案卷中,其提查封异议,却又有全胜元书写提供的另一份收务,此两份收条一份是打印的,另一份是手写的;在刘金凤提供的买卖合同背面又有第三人于日代收房款42万(通过中介收的)。在此可以看出,在本案中共有三份收条,原告解释前后矛盾,如果说对此是善意的为何出具三份不同的收条,请问一栋房子要卖几次?难道说这能是真实的交易吗?其次,在金额上存在矛盾原告在执行程序中提供了一份汇款单,证明在日通过银行汇款27万给被告,在民事判决中有提供了中介出具的收条,该收条出具时间是日,也就是说被告刘金凤房款为69万,中介出具的收条是42万多,而被告本人出具的收条是42万6千多,从付款方式数额和付款时间上存在矛盾。第三人刘金凤所举证据合同原件进行质证提出异议时确又提出通过中介买卖的,全胜元出具的付款时间是日而中介出具的收条是日,事实证明全胜元与刘金凤的房屋买卖是虚假的。更可笑的是法院在日查封的房子,刘金凤提出在份还装修过的房子,但是经法院调查物业证明根本没有装修记录(有物业出具的证明)这很不符合常理,一个有争议的房屋!一个法院查封的房屋!一个贴了封条的房屋!是如何装修得?原因很简单就是伪造事实达到其转移财产的目的,更能证明事实的是该房屋在房产处没有登记,也没有核准更没有过户,房屋权属人至今还是被告全胜元的(在案卷中有房产处出具的证明)在事实确凿的情况下,城阳区人民法院在日通过审委会研究决定驳回了刘金凤提出的异议,我拿到了等了四年的有效裁定书,后来我到城阳法院执行局要求执行,执行局万局长告诉我不能执行,原因是刘金凤托关系找到青岛中级人民法院检查室的曲主任,出面公开到城阳法院干涉执行,在曲主任的权力下要求城阳法院重新开审委会,其目的就是想解封、作废城阳法院下达的裁定,现在扬言我的裁定书是白纸一张,解封过户马上的事,他们以权谋私,歪曲事实不依法办案以权压人,请问在法治社会的今天还有法理我该怎么办?
  为什么天涯发了贴就那么难删了?请完所有的管理员都没见行动的?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国企退休职工的包烧费,企业以各种理由不安政策法规给予报销是个长久问题,东北是高寒地区,长达半年的寒冷,包烧费是个大问题。工资也只有千元左右,既要维持日常生活还要看病吃药。  希望各界有识之士给予政策法规指点,帮助。一群国企退休职工的呼声,多谢。  
  回复--作者:我们的永远有多远    你所反映的问题请到房产专帖发布,这是论坛分工的。
  回复-作者:迫切的无奈      你可以到检察机关提出申请,请求抗诉或者向上一级法院提出申诉。
  回复--作者:阳光金鹰369       根据本论坛分工,请你到劳动仲裁专帖发布
  转发-----------    善良的政府官员,新闻工作者和广大的百姓:您们好!           请你们帮帮忙,为我这个叫天天不应叫地地不灵的弱女子做主吧!       我叫宁晓忠,女性,现年43岁,家住湖南衡阳县西渡镇,失业人士。日凌晨2点,一场无情的车祸夺去了我老公年轻的生命,搞得我家破人亡。       当时,我老公开着大货车装载着100多万元价值的家电行驶在京珠高速路上。车行至韶关段时,前面一辆拉木材的大货车,严重超载,货物超长的货车停在路中间,并没有做任何紧急情况防范性的标志,造成我老公的车追尾燃烧,我老公当场被活活烧死,100来万的货物全部烧毁。       日经广东省韶关市武江区法院审理,判决肇事车主赔偿我们55万元(见附件里的《2010韶武法民一初字217号民事判决书》)。       由于肇事车主是广东省清远市佛冈县人,判决书生效后转至佛冈县人民法院执行。而佛冈县人民法院地方出于保护主义的思想,还是被事主买通了,直到现在都以事主无力赔偿为理由,不执行判决书的有关条款。为了此事,我先后已经从湖南衡阳专程去了15次之多。具体经办人佛冈县人民法院刘永红副局长对我连哄带骗,说肇事者搬家了,找不到肇事者了,叫我暂时回去,待他的电话通知再去佛冈。后来几次去佛冈县人民法院找他(刘永红副局长),他竟然躲着我不去上班了。今年春节以后,我多次打电话给刘局,他不接我的电话。别人接电话说他不在办公室,去外面出差了。       我上有80多岁的父母需要赡养,下有未成年的孩子需要抚养。为了赔偿货主的损失和为老公办丧事,我已经花完了家里的全部积蓄,并借遍了亲戚和朋友的钱,现在已举债几十万。现在连一日三餐我都没有办法保障了。       没有办法了,在来网上将我的情况公布出来,希望好心人帮助我出主意,我该怎么办啊?谢谢了!    我的联系电话是: 手机      宁晓忠  
  wjx1119: 我在饭馆吃饭碰上按摩店老板和饭馆老板吵架,就劝了几句,按摩店老板叫来看场子的团伙把我打伤致残,又把饭馆砸了,2月16日乌鲁木齐晚报也报道了,乌鲁木齐中亚北路派出所包庇保护,办案不公,我多方上访还辱骂我,我该怎么办呀      删除|转发|评论今天17:47来自天涯微博
  回复---作者:leolee      很同情你的不幸,执行难是普遍存在的问题,作为一名法律工作者也感到无赖!假如你从申请执行到今天超过6个月,建议你向上一级法院申请提级执行,也可以到检察院申请监督执行。
  回复---作者:wjx1119    
属于刑事立案范畴,建议到公安机关信访部门反映,无论是刑事或者治安案件,你可以获得民事赔偿。
  很好,值得关注,
  公安机关不作为至申诉人仍无法维权:  国家赔偿法明文规定:保护赔偿请求人的求偿权,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享有的申诉权。但是,发生在日以前公安机关作出发生法律效力的不予确认违法的法律文书不服的走申诉程序的申诉人申诉后,上一级公安机关拒不作出任何结论,申诉人仍无法维权。  
  公安部督办命案,警方互相推诿不作为,  
目前这起命案到底归属承德还是克什克腾!  
尊敬的东方兴业律师,您好! 我儿子赵中华,2007年8月被无辜杀害,2007年9月内蒙克什克腾警方发现尸体。2009年4月终于立案(立案过程极其艰难曲折),公安部指定由内蒙克什克腾立案(公安部信访督办案件)。  
2009年8月,也就是案件调查即将进入关键阶段时,家人向警方了解案情进展情况时,克什克腾警方讲:“已将此案交给承德”。又到承德警方询问,承德警方却说:“案件没交承德,只是协助克什克腾办案”。从此,此案悬于克什克腾警方和承德警方之间,形成“两不管”局面,家人又开始无数次奔波河北承德和内蒙克什克腾两地,至今两地警方都不承认案件归属地,有关本案重要线索不知向谁提供,请明示本案的具体归属地并告知家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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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好!我于日向青岛中级法院递交行政诉状,法院以渉访诉讼为由口头不予立案且拒绝出具任何文字性的东西,请教楼主及各位老师我 该 怎么办?谢谢!
一下是我的行政诉状文本:   
被告:青岛市南区政府,地址:宁夏路286号 电话:   
法人代表:区长名字  一, 诉讼请求:  1, 依法确认被告于日约14时至日约14时扣留身份证违法。  2, 本案诉讼费全部由被告承担。   二, 事实与理由:  1,日原告到国家信访局上访反映被违法强迁事宜,被市南区政府派人用汽车从北京押回青岛崂山王哥庄海龙源大酒店至日14时。期间,原告多次相求政府相关人员放原告回家照顾年迈病重的母亲都被拒绝,最后,被告以原告写下不再上访的保证并留下身份证由政府相关领导签字为要挟才放原告回家;原告于日13时39分报警110求助要回身份证(出警公安人员:512两人)。  2, 综上所述事实,原告认为被告的上述具体行政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权益;原告依据,《行政诉讼法》第2条之规定提起诉讼,请求人民法院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    此致   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具状人:    
日     
  回复作者---作者:fzb      
你越级上访行为不可取,拆迁纠纷可以通过仲裁、诉讼方式解决。你的行政诉讼请求,主要是要回身份证,可以通过行政复议方式解决,当然公安机关有权利扣留你的身份证件。希望你通过合理、合法途径解决问题。
  情况简介:2010年8月我以“J**涉嫌诈骗”报案当地GA,至今已时隔半年多毫无结果,只告知正在侦查。我是个残疾人(残疾证号:340802********003342  肢残贰级),作为社会的弱势群体之一在受到不法侵害时非常希望得到法律的保护。法律存在的意义就是为规范社会秩序约束行为惩恶扬善,保障民主保护民生。该案情节并不繁杂,为维权受害人多次请求GA出示结论始终得不到明确答复。本已是困窘交加更添雪霜之寒,草根如何熬得起这漫漫长夜?为何长此拖延不给受害方一个说法呢?是故意不作为还是有其它原因呢?本人实在感到困惑。和谐社会的构建需要法律的强有力保障,如果法律也显得如此的苍白无为,和谐社会又怎能有和谐之音呢?不扬善就如同助纣为虐啊!因本人身残体弱能力局限实难有所为。请教律师达人东方兴业能否给予帮助指导,如何才能尽快走出困境还我公道!谢谢!
  回复作者:草民乃贱民    假如你有充分证据可以请律师代写一份刑事控告状,附上证据复印件,直接通过邮政特快专递邮寄给公安机关负责人,要求尽快立案侦查并破案,并书面答复你。假如在一定期限内没有答复可以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诉,或者行政诉讼。当然,只要你手头上已经有立案(报案)登记相关材料,也可以直接申诉。你还可以向检察机关、人大反映,要求立案监督。  
  你好,谢谢。                        我租了甲方的店面房,并交了两个月的租金作为保证金。合同期限10年5月1日到12年5月1日,约定交房日期是3月1日,3月1日到5月1日是免租装修期。合同约定:            1 逾期60天交房的我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由此造成我方损失的甲方予以赔偿。            2 甲方提前违约解除合同的,应向乙方支付两个月的租金。            3 因解除本合同,使一方遭到损失的,有过错的一方应赔偿另一方的损失。                         由于不能交房,甲方给我发知会函提出解除合同,10年6月1日双方签了协议终止该合同,我们协议的主要核心内容是“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终止日双方签署的租赁合同”。              但当时疏忽,协议中没有明确损失赔偿和违约责任,仅仅是说终止合同。后来甲方             也退回了保证金,现在我方想起诉,我方下面两个诉求法院会支持吗                        1 我现在可以主张甲方提前解除合同支付我方两个月租金的违约责任吗?我们主张甲方支付两个月租金的违约责任,但如果甲方说我们之间是协商解除合同,现在合同已经不存在了,当然没有违约责任了,这种说法法院会支持吗??                              2 我现在可以主张甲逾期交房给方造成的损失赔偿吗,但我方只是准备开餐厅,由于没拿到房,具体损失难举证,比如以两个月租金为准可以吗?  
  回复作者:xclz1     你们已经同意解除合同,也退还了保证金,所以即使起诉也是败诉。
  律师你好,一伙人大清早拦路查车要钱,他们无警服,没有执法证,我不给钱就发生了抓扯,后来公安局认为我阻碍公务了,我起诉到法院,法院认为“当天检查人员系政府工作人员,没有交警委托,没有执法证只是执法瑕疵,不影响对我阻碍公务的认定”,请问律师,法院的认定合法不?谢谢。详情请打开以下连接查看。如此的安监,如此的公安,如此的法院......    /forum-viewthread-tid-515143-fromuid-180108.html  
  是谁让我们失去了对法律的信任?都说法律是公平公正的,很多弱势群体都希望拿起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利益,但是却往往让人心寒。  同一起案子,参与的四个人却面临不同的惩罚待遇,对于只是略知法律的老百姓来说明白尽管在同一起案件中,每个人所起的作用不一样,他们是要有区别惩罚的,但是如果改变了基本性质或者根本是忽略了某些人所犯下的其中某一起案件的话那让人就太不能理解了,有的人定性抢劫判五年了,而有的却定性为敲诈勒索被缓刑释放了。可笑的是他们参与过同一起案子,仅仅参与一次的5年了,而还有其他多次案情的却释放了?
  我可怜妻子,光天化日,公共场所,被人刺杀21刀而身亡,后来杀人犯去公安机关投案,河北省法院以投案为由,判个死缓。死亡赔偿金,分文未判。正义天理何在
  这件事还得从1995年说起。日綦江县古南工业开发区办公室与古南镇沙溪村四合作社签订《统征土地协议》,约定了征地以及人员安置等事项,日 綦江县古南工业开发小区办公室顶《关于统征古南镇沙溪村四合作社集体土地农转非人员的安置方案》送綦江县人民政府,该方案规定农转非人员按照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64号的规定进行安置(含扶幼安置对象81人)。日重庆市人民政府作出重府地(号,同意綦江县人民政府征用古南镇沙溪村四社全部土地,将该社283名社员全部农转非,同年11月4日綦江县人民政府通知古南工业开发小区办公室进行征地并实施拆迁安置补偿工作。同年原綦江县国土局(现綦江县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对古南镇沙溪村四社全部社员全部社员实施了农转非,古南镇工业开发小区办公室按照《重庆市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64号)的规定在1996年和1998年1月分两次支付了农转非人员安置费。其中3名在1996年征地时本属于抚幼安置对象的人员在1998年1月时因年满16周岁,也领取了人员安置费。事隔10多年这件事再次提起 起诉到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结果还是输了。判决如下:驳回原告等68人的诉讼请求。  
在这里我就想了解了 都说孩子是祖国的花朵,在1996年 16岁以下的缺没有享受公民的权利,意思就是说当时16岁以下的 就不是中国公民,公民都不是赔钱给你干啥。老百性的权利就是当官了说了算,说你不是公民就不是。  
我们在看上面的说法,(其中3名在1996年征地时本属于抚幼安置对象的人员在1998年1月时因年满16周岁,也领取了人员安置费。)真可笑哦意思那是打赏你们的,在同年却有好多个差2 ,3个月的孩子满16岁的,没有得到安置,好好意思说出来。  在看还有一条,(日重庆市人民政府作出重府地(号,同意綦江县人民政府征用古南镇沙溪村四社全部土地,将该社283名社员全部农转非),征用全部土地,具我了解古南镇沙溪村四社土地现在都还没征用完,现在我们的房屋土地有要面临2次征用,这些房子都是才修好10年左右却又要面临征用,你们知道他们这次征用我们的房屋价格是多少吗?3140元1平方米,现在买房却要4600元到5600元以上,赔的钱还不够买房,说的比唱的好听这个是改善你们的生活,危房改造。   这里再说其他的款项,1996年古南镇沙溪村四社其他占地款项也没有发到老百姓的手里,那些钱哪里去了谁也不知道,真希望有关部门来查查,媒体来爆爆光,看看那些钱在哪里。  
在回顾1998年重庆綦江县的特大事件,1998年 因县长贪污,弄的豆腐渣工程 綦江跨河人行桥跨踏造成几百人死亡。就一个字黑,  
你们说说现在老白姓还敢相信政府吗?人人都说官官相为,的确如此,每当去政府单位遇见老百性去政府部门说事,各个部门向踢皮球一样 把老百姓踢来踢去,这个部门叫你找哪个部门,哪个部门叫你找这个部门,心都凉了。真的很希望广大网友帮我传传 让全国的人都知道 綦江这些父母官是怎么当的,人多力量大,谢谢你们多转载。让更多人了解知道,也希望懂法律的人士申出援手给我们出出点子。QQ
  “森玛科技”,地址:深圳白石洲湾畔花园3栋30D,电话:年10年 3月22日与我厂签订报欠价单与模具合同由黄自杰签名,其老板与我方联系所使用的“张择贤”为假名,老板娘余金莲是湖南人,也有两张不同的身份证,公司未注册,我厂已出货货款20万有余,另有20多万的货尚未提走,于或2号在爱联派出所报案未受理,又于11月9 在爱联派出所报案未受理,说要到白石洲沙河派出所报案,又于11月10号去 沙河派出所报案未受理, 说要调查, 10年11月13号打电话到深圳市长办公室电话反映, 希望公安局尽快立案破案,未果。另有很多厂家也被诈骗几十万元,但公安局一再推脱说不够诈骗的证据。请问,使用假名,用假章与我签定合同,出货后不给钱就人去楼空了还不是诈骗吗?派出所的人一再忽悠我们,是在帮助犯罪份子骗取更多的钱吗?派出所的警官还说要经费才能去调查,什么意思?我们缴的税都给他们干什么去了?“为人民服务”只是喊着骗小孩的吗?我们要应付那些坏人,还要应付共产党人,请问,这个社会还有什么公道?天眼何在?请更多被森玛诈骗的人能一起站出来,我们齐心将之绳之于法! 做了这么多年,每年都很多跑债的,要不是政府这么对这些事情无所谓,又怎么会有那么多人受害?在这里,我再把之前的跑债信息贴出来,希望其他的生意人能看到并防范他们。一: 崔国平,兄弟崔小兵, 广东梅州人,在珠海有房子。         三:杜长河 户籍:吉林省桦甸市新华街道榆树村三社 身份证号:  
  “森玛科技”,地址:深圳白石洲湾畔花园3栋30D,电话:年10年 3月22日与我厂签订报欠价单与模具合同由黄自杰签名,其老板与我方联系所使用的“张择贤”为假名,老板娘余金莲是湖南人,也有两张不同的身份证,公司未注册,我厂已出货货款20万有余,另有20多万的货尚未提走,于或2号在爱联派出所报案未受理,又于11月9 在爱联派出所报案未受理,说要到白石洲沙河派出所报案,又于11月10号去 沙河派出所报案未受理, 说要调查, 10年11月13号打电话到深圳市长办公室电话反映, 希望公安局尽快立案破案,未果。另有很多厂家也被诈骗几十万元,但公安局一再推脱说不够诈骗的证据。请问,使用假名,用假章与我签定合同,出货后不给钱就人去楼空了还不是诈骗吗?派出所的人一再忽悠我们,是在帮助犯罪份子骗取更多的钱吗?派出所的警官还说要经费才能去调查,什么意思?我们缴的税都给他们干什么去了?“为人民服务”只是喊着骗小孩的吗?我们要应付那些坏人,还要应付共产党人,请问,这个社会还有什么公道?天眼何在?请更多被森玛诈骗的人能一起站出来,我们齐心将之绳之于法! 做了这么多年,每年都很多跑债的,要不是政府这么对这些事情无所谓,又怎么会有那么多人受害?在这里,我再把之前的跑债信息贴出来,希望其他的生意人能看到并防范他们。一: 崔国平,兄弟崔小兵, 广东梅州人,在珠海有房子。         三:杜长河 户籍:吉林省桦甸市新华街道榆树村三社 身份证号:  
  回复作者:huzhai888     法院判决错误,建议你继续申诉。
  回复作者:郝五成    投案自首可以减轻处罚,判死缓正确。至于民事赔偿问题,如果没有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可以另案起诉。假如该罪犯没有什么财产,建议协商解决。
  回复作者:清河山路弯弯    请直接到案件发生地的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大队或者支队提出刑事控告。联名书面控告效果更好,要求立案侦查。
  你好!我是广西壮族自治区贵港市根竹乡汾水村社唐屯29号村民黄海周。前年由根竹乡政府为主要协助单位协办南广高速铁路征地,去年由中铁十七局集团承办单位铁路建设施工,由于铺路基时工程施工车及大型压震车施工时对本家房子二层及楼面多处受损出现极大的裂缝每当雨天都会随既大面积的漏水所以我怀疑是施工单位的施工导致我家房子多处震裂漏水,而后我们承担着房子受损更大及再继续施工有导致房子倒塌危及住人的生命风险,进行劝阻施工方继续施工,之后做了暂停施工处理!而后去年八月份左右停止施工后至今天政府及承建单位迟迟不出面就此事态进行处理!由于二层多间墙壁上也出现了不同程度的裂缝。“我们一家住在里面,一天到晚提心吊胆。”    今天也许是工程期紧迫施工方委托协办方根竹乡政府其中一个负责人不经作何公平公正的司法机构处理程序进行简单的单方协调,以此为国家建设工程为由给家里不太懂法律的父母施加压力,以强硬的态度表明:在无国家认证有资质鉴定机构相关部门进行鉴定就断定房屋裂缝绝对不是由施工单位造成的,还说也许是最近地震呀,地块变形导致的!单方的说赔偿一万几千块钱进行了事,如果不接受一分都没有,反正就强硬工程就要开工建设!现在这种情况我们并不是关心那一万几千块的问题,就主要我一家老小祖辈所唯一的房子,面临着这样的危房危及住人的生命风险还能继续住人么?现在都已经开裂得这么严重了如果还继续施工,之后导至更大的危险那应该怎么办才好?
  回复作者:jxhhz023     个人必须服从国家经济建设,从大局出发。至于你的问题,可以通过鉴定、调解、诉讼方式解决,只是赔偿问题的个案。
  祝各位网友五一劳动节快乐!
  顶!就是一个警告,一个宣言:不要以为权力和黑金能摆平一切。在这个时代,一切见不得人的东西,都是有可能被曝光的。顶!  
  各位网上同仁:      由于徐矿集团下属三河尖煤矿采煤导致我村土地塌陷和房屋倒裂,从01-08年矿方按矿镇村三方协议规定把赔付款拨付到村委,然而村委却没按政策规定将村务公开,民主理财,接受群众监督,致使大批赔付款流向不明,并且所有财务从未让村设理财组参与过理财,尤其理财组组长从01-09年3月期间从未见过理财公章。党和政府赋予村民的合法权益完全被剥夺,村民怨声载道,敢怒不敢言。因个人利益受到侵犯,我和姚守祥作为村民代表从09年元月份开始向村委、镇委多次反映彻查村财务问题,迟迟得不到实质性答复,只是搪塞拖延,无奈才到县、市信访部门多次反映才勉强得到村委、镇委给予违背事实的答复,实在让人心寒,无法接受。     我们在等待答复期间,于09年5月12日我竟遭到村委有组织、有预谋的致命打击报复,5个手持刀和木棍的人,光天化日之下将我暴打一顿,致使我头破血流、身体多处负伤,至今头晕耳鸣。在打我时其中一人声称:“看你还告不”!这种不法行为给我和家人的精神上带来极大创伤。     党和政府三令五申构建和谐社会,关注三农,然而村委这种欺下瞒上,胆大妄为视百姓生命如草芥。因为上访就要实施买凶杀人,打击报复,请问党和政府赋予老百姓“知情权、监督权、问责权”又体现在哪里呢?在以法制国的当今社会老百姓的生命财产安全何以保障呢?     我们于4月30日发往信访局的反映财务的材料,县委接到信访局通知后,责成镇委    限期答复。迄今毫无结果。     在09年7月我们把以上问题以书面材料形式,亲自送到县纪委,纪委答复让我们回去等,然而时至今天,时间已过四个月依然杳无音信,期间我们打电话询问都是推脱, 难道老百姓的生命和利益真的无关紧要吗?为什么这些村领导和违法乱纪的强暴之徒可以逍遥法外呢? 综上所束,恳请政府早日把全体村民强烈呼吁的财务问题彻底查办,早日将凶手绳之以法,以示法律尊严,还老百姓一个公道。     希望各位有正义感的网友给予支持和关注,我们各种证据材料都有,却无能为力,现在的基层组织就是这样为人民服务的, 今天,我们怀着难以言状的悲愤与 困惑心情 ,向广大网民映我们依法维权的艰难之路,希望有人,主持公道,拨乱反正,让的权益得到法律的保护,恳请您为民做主,主持正义,维护法律的尊严,帮助平民百姓讨回公道,也让无权无势的弱势群体得到法律和公正的相待我们在走投无路的情况下,不得不广大网民反映如上情况。让我们翘首以待!               江苏省沛县杨屯镇西仲山村     姚守祥 顾乃虎       
  我们是安徽省宣城市郎溪县幸福乡村民,郎溪法医在我村制造的一桩冤案,向领导反映有关情况,恳求相关部门的领导派员调查秉公处理。          连续2天被黑社会8人闯入家中砍伤头部,左侧颞肌3*2.5cm的淤血。脸部左颞顶部见3.4*0.2cm的条状结痂疤痕,左耳屏前至下领上缘一条9.4*0.2cm的间断性疤痕,其中耳前4*0.2cm疤痕明显已结疤。另一条左颊部横行的6.4*0.1cm已愈合。见左侧颞肌浅层3*2.5cm的淤血。,脑淤血死亡,宣城法医鉴定取脑,心,肺,肝脏,胆囊去做病理检查。头部脸部共22.2cm疤痕,勘验报告有记载,有家属签字,郎溪法医过了.20.多天才送去心,肺,肝脏,肾,去皖南医学院做检查,这里面少了脑,多出肾,还没把头部脸部伤情报上去;没有取肾却多带一个肾请问从何而来,凶手一直外逃...我把住房卖了,历尽千辛万苦找到凶手,可郎溪县公安局法医在我不知道的情况 鉴定15.8厘米划痕为轻微伤的鉴定,明显与事实不符,来草菅人命。我诉讼到法院,法院不给重新鉴定,法官确有违事实,枉法裁判。 一个农民有真实的证据,是被不法侵害的,有证据证明郎溪法医弄虚作假,有确凿的证据并形成证据链条。是被连续二天被砍伤死亡的。 案情简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却沉冤十几年,特请求立案督办,打恶除黑,严惩罪犯。            这个问题在各大论坛网站都有发帖求助,请求领导调查事实真相给公众一个明确答复..            以上事实,经得起推敲,可以凭借任何人详细调查,经得起核实,请政府领导为我们老百姓做主!严厉打击危害一方、欺压百姓的黑恶势力犯罪,坚决打掉其“关系网”、铲除其“保护伞”        一我从地方一直上访到中央,我日,日
,日3次去了国家信访局 4次人大 1次纪检委 3次公安部 反映这个弄虚作假的送检法医....一直要求重新做个伤情鉴定一直没有解决问题...       直没有得到答复.请问应该怎么办.........    请求调查  
  为了维护合法权益已经3次去北京反映问题,从地方一直到中央日,日
,日3次去了国家信访局 ,4次去了人大 ,1次去了纪检委 3次去了公安部 ,反映送检法医问题....一直要求重新做个伤情鉴定...一直没有解决问题...  
严厉打击危害一方、欺压百姓的黑恶势力犯罪,坚决打掉其“关系网”、铲除其“保护伞”  一直没有得到答复.请问应该怎么办.........      请求调查  
  回复作者:无助的声音2011     
你所说的问题,受到身体伤害的部分由公安机关管辖。涉及村委民主理财部分由民政部门、纪委、检察机关管辖。关键要有事实证据。
  安徽省宣城市郎溪县幸福乡村民,连续2天被8人砍伤死亡,郎溪法医弄虚作假凶手一直没有得到法律制裁,法医在我村制造的一桩冤案,向领导反映有关情况,恳求相关部门的领导派员调查秉公处理。我从地方一直上访到中央,我日,日
,日3次去了国家信访局 4次人大 1次纪检委 3次公安部 反映这个弄虚作假的送检法医....一直要求重新做个伤情鉴定一直没有解决问题...  请问应该怎么办.....     
  回复作者:工作强人    
你的问题如果属实,请按照正常法律程序申诉。
  山东聊城冠县赵村村支书牛怀栋的十大最    一大最:最贪得村支书     从牛怀栋上任至今,公开买卖村集体耕地400多亩、卖村中变电器、卖宅基地,卖学校共贪数百万元。他只是一个至今没村里有柏油路,遇到下雨天泥泞的没法走的小贫村中的的村支书,贪污数百万难道这不是个天文数字吗?    二大最:最大胆的村支书     村长牛怀栋胆大妄为无视国法,截流国家税收。2004---2005年, 地方税务征收的车船税,我村凡有的100多户都交纳了,而牛怀栋却向 乡财政报了70多户,农户向他要发票,只有十几户给了发票,大多数都没给发票。牛怀栋截流国家税收胆子大吧?    三大最:最有野心的村支书      牛怀栋上任后,利用重新分配耕地的幌子,收回全部耕地重新分配。把原来的人均耕地1.56亩改为人均1.2亩从中抽出400亩地。抽出的这些地,有的被牛怀栋私自卖出【给钱就给地,多少都可以。这就是他公开买卖村集体耕地的口号】有的则廉价出租。在当今土地管理这样严格的情况下,竟然这样公开买卖村集体耕400多亩的!一次就克扣村民集体耕地400亩野心不小吧?    四大最:最有权利的村支书     牛怀栋在分地期间筹集了二十六名人员,有亲信、有地痞和村干部与他参于量地分地。分地成功后每人送给他们二亩地。这可是村集体的土地,他竟然可以私自送人这是谁给他的权利?如果村长可以随便送人二亩地,那么乡长是不是就可以随便送人二十亩?县长是不是就可以随便送人二百亩?市长是不是就可以随便送人二千亩呢?你说他的权利大吧?    五大最:最嚣张的村支书     我村村民有几十次去北京、济南上访,可是至今都没有结果。今年三月份一天他手里拿着我村民集体举报他的资料光天化日明目张胆的恐吓上访人。说:你们是告不倒我的,我上面有人。之前并且还在村广播喇叭上公开辱骂上访人员和不听他话的人!     在当今法制社会你说他这样是不是最嚣张的村支书啊?  
  六大最:最无耻的村支书       村支书牛怀栋,在冠县公安局和检察院双重取保候审下,在冠县检察院公诉的情况下,在冠县法院审理过程中,而牛怀栋还更改文化程度(把初中改为高中)多次报考聊城市优秀村“两委”成员乡镇机关公务员。       【聊城市2008年从优秀村“两委”成员中考录乡镇机关公务员报考人员 。        公示   11:33:05 来源:聊城日报         编辑:申景会  进入论坛 1062牛怀栋 1967.07 高中 冠县烟庄乡赵村支部书记      主任 99.04 冠县烟庄乡 县级表彰】       牛怀栋在这样的情况下还报考聊城市优秀村“两委”乡镇机关公务员?而且还报名通过。不是无耻之极吗?       七大最: 最无赖的村支书       2004年因济馆高速公路得施工需要,暂时将我村唯一的水利工程(一条 小河沟)给垫平,施工完后再给挖好。可是后来我村支书牛怀栋百般刁难阻拦不让挖,非要施工单位拿钱,结果到最后施工单位给了牛怀栋300000万元。【当时的施工单位是山西路桥公司】给钱后牛怀栋就找了一个小挖掘机挖了一点,也没挖好,至今我村也不能用河水灌溉。(此事件已有冠县检察院查明,已经移交冠县纪委处理)这就是赖着脸皮要钱的村支书啊。      八大最:最有后台的村支书       村支书牛怀栋于日带领其堂兄弟牛怀林、牛怀文、牛怀常等人,强行、无条件的将我环村路以内的3.46亩(154棵苹果树)果园砍伐让其堂兄弟牛怀林,牛怀文,牛怀常等人盖房使用。【我村本身就是个空心村】我村支书牛怀栋为了砍我果园变得合法化,竟把我栽的果树谎报说是集体果树,去林业局报批砍伐手续,欺骗了林业局领导【当时批准给他办砍伐证的林业局领导是 谭世军 】.当天我去咨询了冠县法制办,法制办得知果树采伐权属不对时,当即通知林业局收回砍伐证,立即停止砍伐。但牛怀栋根本不听上级领导的话,非但没有停止而且3月2日继续砍伐。       日,我打电话给烟庄派出所报案,民警到后阻止不住。2号到冠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报案,公安局当日立案侦查,并将牛怀栋刑事拘留。       日,冠县公安局向冠县人民检察院以“故意破坏生产经营罪”递交了起诉意见书同年10月12日退回公安局补充侦查。       日冠县人民检察院以“故意毁坏他人财务罪”向冠县人民法院正式提起公诉。       谁料想~~!案子进了法院,又历经一年三个月的长期审理直到日竟下达了一个被告无罪的判决书。       牛怀栋是有罪?还是无罪?是权大?还是法大?检察院的职责? 法院的依据?法律的尊严在哪里?法院,为何如此为罪犯开通罪责?       法院,如此判案是把冠县公安局和冠县人民检察院一年零三个月的案件侦查工作全盘否定。       法院,判案中多次提到,本案根据中央文件精神(但没有条文);多次提到乡政府批准(但是没证据);多次提到根据本村实际情况(没有内容);多次提到是牛怀栋履行职务行使权利开展工作(实际就是职务犯罪)。       牛怀栋的 行为已给我造成重大的经济损失;严重侵害了我的合法权益;严重侵了我村全体村民的合法权益!      至今牛怀栋还逍遥法外,他怎么有这么大的后台呢?法律都治不了他?       九大最:最缺德的村支书       人们都知道人无水不生!可是牛怀栋却不让人吃水。当时村里接自来水的时候,我们家因为牛怀栋砍伐我家果树的事情正在打着官司,所以当我要求接自来水,他不给接,我为了吃水必然要私自接水,他就高额罚款。牛怀栋不让村民用水这不是想把人逼上绝路吗?他可以说是最缺德的村支书了。      十大最:种种罪行最多的村支书------------中国山东聊城冠县烟庄赵村牛怀栋      以上事情全部属实诉说人;山东聊城冠县赵村村民;梁保华,牛怀霞,赵建华,梁云忠,王荣昌等受害人               
  刑 事 申 诉 书    申诉人:瞿艳红,女,29岁,汉族, 湖南省醴陵市人,公司职员,住湖南省醴陵市船湾镇四方居委会牛口组3号。系被害人之妻。联系电话:     被害人:林文旭,男,于日非自然死亡,生前系深圳龙华富士康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工程师。系申诉人之夫。     申请事项:由于死者林文旭非自然死亡,尸斑钝性物体致伤痕迹明显,申诉人不服深圳市公安局于日作出的不予立案侦查之“关于林文旭死亡一事的调查报告”,要求司法机关依法立案侦查,追究有关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     事实与理由:     申诉人与被害人是夫妻关系,有合法结婚登记证书。被害人生前系深圳龙华富士康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工程师,因工作原因,加之脾气性急,在该公司从事管理方面原因难免有得罪人之处,当时该公司有裁员的动向,身体又在上班时间受到伤害,根据尸斑特征,有疑似生前受到钝性物体致伤,在受伤后一定时间内死亡,应当作为刑事案件立案侦查。     一、申诉人了解的基本情况:日20时许,申诉人和被害人及其同事熊汉湘、洪权亮等人在KTV唱歌,约23时许回到龙华金玲花园304房休息,19日凌晨1时许,申诉人发现其全身抽搐、冒冷汗、小便失禁等反应,遂拨打120急救电话,并拨打其同事电话,后送致医院抢救无效死亡。在事故发生前,被害人跟申诉人说过,公司在裁员,有2个人竞争1个职位,上司对他比较中意,但有个工程师跟他发生过矛盾,经常到处瞎告状,企图使其遭到辞退。申诉人也感觉那段时间他的思想压力很大,记得有一次,被害人回到家,全身是泥巴,便问发生了什么事情,他说跟竞争的同事打架导致的,后再追问,又说是公司组织篮球活动导致的。故与上述调查报告称被害人与同事朋友没有发生过什么过节,在死亡前没有与他人发生过殴打事件不是事实,18日那天中午,他回家拿证件去香港处理公事,申诉人已经发现他的由肩部有伤痕,还帮其荼擦过药水,由于时间紧急就没有再多问。去KTV时间与警方说的11点不相符,且当天他有去香港处理公务,所在公司为何刻意隐瞒?调查报告也没有提及?难道有什么隐情?因此本案疑点重重,曾与其发生过节的同事有作案嫌疑。     二、从被害人右头顶部、右肩、鼻子等处受伤分析,法医鉴定结论为在特殊非平面环境跌倒形成,即为意外,但没有相应证据印证,这也是疑问之处,这与法医鉴定钝性物体致伤相互矛盾。试问他在什么时间、地点跌倒?我们也可以这样分析,假如他与某人发生纠纷,在追逐殴打过程中摔倒或者被他人故意推倒等等,此时身体向右侧翻头部撞倒在钝性物体,或者被钝性物体击倒?这都有可能。从医学角度分析,头部外伤属于暴力作用于头部所造成的一种严重创伤,死亡率在4%—7%之间,重度脑损伤的死亡率更高达50%—60%。如果认真分析伤害部位特征,就不难初步判断案件发生时的过程。如果草率结案,岂不怂恿姑息犯罪?!     三、被害人系台湾人士,来到大陆为企业经济建设做贡献,家中上有老下有小,完全由其支撑家庭生活,申诉人作为其妻子,这么多年来跑了很多部门,求告无门,又是外乡人,哪里有小老百姓诉说的地方!公安机关一纸所谓不立案侦查的报告令被害人死不瞑目,也使其亲属日夜难眠,悲痛万分!更为可笑的是某些警官说,被害人怎么死的只有他自己知道,我的天啦!!!警官的薪资是纳税人的血汗钱,竟然说出这种不负责任的话,哪里还谈得上公平、正义!俗话说得好:“真的假不了,假的真不了”,任何法律是不能被职权所亵渎的,刑事案件侦查权是法律赋予公案机关的职责,只有耐心细致的工作,才能办铁证铁案,才不愧是人民的公仆。     综上所述,申诉人人认为,本案属于刑事案件,被害人并不具备意外死亡特征,也没有事实证据证明被害人属于意外死亡,根据有关法律之规定,应当依法立案侦查,虽然案件发生已经多年,但根据卷宗记录,深入调查,是不难发现疑点的。申诉人恳请各级领导能够在百忙之中关注、监督本案,司法机关做好信访查案工作是一项政治性、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只有把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解决群众呼声强烈的热点、焦点问题放在首位,才能在攻坚克难、破解难题上下功夫,才能真正体现为人民服务。盼各级领导批示,敦促司法机关依法立案侦查并从速破案。万分感激!          此致        深圳市公安局               被害人家属:瞿艳红     日         附:1、申诉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2、有关证据 份;3、申诉人通讯地址:湖南省醴陵市船湾镇四方居委会牛口组3号 瞿艳红收 邮政编码:412213 联系电话:  
  信访有理走四方!
  信访申诉天天有,司法倡导公理在!
  刑 事 申 诉 书        申诉人:瞿艳红,女,29岁,汉族, 湖南省醴陵市人,公司职员,住湖南省醴陵市船湾镇四方居委会牛口组3号。系被害人之妻。联系电话:       被害人:林文旭,男,于日非自然死亡,生前系深圳龙华富士康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工程师。系申诉人之夫。       申请事项:由于死者林文旭非自然死亡,尸斑钝性物体致伤痕迹明显,申诉人不服深圳市公安局于日作出的不予立案侦查之“关于林文旭死亡一事的调查报告”,要求司法机关依法立案侦查,追究有关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       事实与理由:       申诉人与被害人是夫妻关系,有合法结婚登记证书。被害人生前系深圳龙华富士康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工程师,因工作原因,加之脾气性急,在该公司从事管理方面原因难免有得罪人之处,当时该公司有裁员的动向,身体又在上班时间受到伤害,根据尸斑特征,有疑似生前受到钝性物体致伤,在受伤后一定时间内死亡,应当作为刑事案件立案侦查。       一、申诉人了解的基本情况:日20时许,申诉人和被害人及其同事熊汉湘、洪权亮等人在KTV唱歌,约23时许回到龙华金玲花园304房休息,19日凌晨1时许,申诉人发现其全身抽搐、冒冷汗、小便失禁等反应,遂拨打120急救电话,并拨打其同事电话,后送致医院抢救无效死亡。在事故发生前,被害人跟申诉人说过,公司在裁员,有2个人竞争1个职位,上司对他比较中意,但有个工程师跟他发生过矛盾,经常到处瞎告状,企图使其遭到辞退。申诉人也感觉那段时间他的思想压力很大,记得有一次,被害人回到家,全身是泥巴,便问发生了什么事情,他说跟竞争的同事打架导致的,后再追问,又说是公司组织篮球活动导致的。故与上述调查报告称被害人与同事朋友没有发生过什么过节,在死亡前没有与他人发生过殴打事件不是事实,18日那天中午,他回家拿证件去香港处理公事,申诉人已经发现他的由肩部有伤痕,还帮其荼擦过药水,由于时间紧急就没有再多问。去KTV时间与警方说的11点不相符,且当天他有去香港处理公务,所在公司为何刻意隐瞒?调查报告也没有提及?难道有什么隐情?因此本案疑点重重,曾与其发生过节的同事有作案嫌疑。       二、从被害人右头顶部、右肩、鼻子等处受伤分析,法医鉴定结论为在特殊非平面环境跌倒形成,即为意外,但没有相应证据印证,这也是疑问之处,这与法医鉴定钝性物体致伤相互矛盾。试问他在什么时间、地点跌倒?我们也可以这样分析,假如他与某人发生纠纷,在追逐殴打过程中摔倒或者被他人故意推倒等等,此时身体向右侧翻头部撞倒在钝性物体,或者被钝性物体击倒?这都有可能。从医学角度分析,头部外伤属于暴力作用于头部所造成的一种严重创伤,死亡率在4%—7%之间,重度脑损伤的死亡率更高达50%—60%。如果认真分析伤害部位特征,就不难初步判断案件发生时的过程。如果草率结案,岂不怂恿姑息犯罪?!       三、被害人系台湾人士,来到大陆为企业经济建设做贡献,家中上有老下有小,完全由其支撑家庭生活,申诉人作为其妻子,这么多年来跑了很多部门,求告无门,又是外乡人,哪里有小老百姓诉说的地方!公安机关一纸所谓不立案侦查的报告令被害人死不瞑目,也使其亲属日夜难眠,悲痛万分!更为可笑的是某些警官说,被害人怎么死的只有他自己知道,我的天啦!!!警官的薪资是纳税人的血汗钱,竟然说出这种不负责任的话,哪里还谈得上公平、正义!俗话说得好:“真的假不了,假的真不了”,任何法律是不能被职权所亵渎的,刑事案件侦查权是法律赋予公案机关的职责,只有耐心细致的工作,才能办铁证铁案,才不愧是人民的公仆。       综上所述,申诉人人认为,本案属于刑事案件,被害人并不具备意外死亡特征,也没有事实证据证明被害人属于意外死亡,根据有关法律之规定,应当依法立案侦查,虽然案件发生已经多年,但根据卷宗记录,深入调查,是不难发现疑点的。申诉人恳请各级领导能够在百忙之中关注、监督本案,司法机关做好信访查案工作是一项政治性、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只有把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解决群众呼声强烈的热点、焦点问题放在首位,才能在攻坚克难、破解难题上下功夫,才能真正体现为人民服务。盼各级领导批示,敦促司法机关依法立案侦查并从速破案。万分感激!              此致            深圳市公安局                     被害人家属:瞿艳红       日             附:1、申诉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2、有关证据 份;3、申诉人通讯地址:湖南省醴陵市船湾镇四方居委会牛口组3号 瞿艳红收 邮政编码:412213 联系电话:  
  公安机关拒不依法撤销案件申诉人如何维权?  
1、日北京市公安局预审处在未发生包庇刑事案件的前提下,以王某涉嫌包庇为由对其采取刑事拘留31天的强制措施后,以证据不足释放,又办理取保候审,期限届满解除了取保候审后,至今该案件已近五年了仍悬而不决,既不依法撤销案件也不给予任何结论。  
2、国家法律明文规定:保护赔偿请求人的求偿权,保护公民依法享有的申诉权。根据《国家赔偿法》规定,王某因对北京市公安局于日作出的不予确认其违法的法律文书不服,于日、日、日分别向公安部法制局邮寄挂号信递交申诉书,但是,至今王某也没有接到公安部法制局的任何结论的回复。  
以上情况当事人应该如何维权?
  回复作者:wqsyx123  建议直接状告公安机关行政不作为!
  加快中国司法制度改革进程!
  司法腐败现象的根源是什么?
  推动法制建设,铲除司法腐败现象!废除公务人员终身制,体现人权平等!
  归侨在包头市遭枉法裁判陷入生存困境   十四年在贫困中苦苦维权难于上青天  华侨杜宏在日本定居工作生活中,于一九九七年六月九日莫名其妙地收到内蒙古包头市昆区法院(1997)昆民初字第485号涉侨民事离婚判决书,当时立即写信给昆区法院,但一直没有回音,之后这份判决书在日本发生法律效力,我的定居签证被拒签,工作被辞退,被迫于1998年5月回国。  回国后,我在内蒙古包头市开始为这份莫名其妙的判决书申诉,1998年10月包头市昆区人民检察院受理了我的申诉,查明此判决书是昆区法院法官王进霞在审理邵静华(我的妻子.现在日本定居)诉我离婚案中,为了达到剥夺我到庭诉讼的目的,故意伪造中国驻日本使领馆(97)022号公函,编造已通过中国驻日本使领馆给我送达开庭传票和起诉状副本的虚假事实,在我不知道任法对我缺席判决,造成我失去在日本的定居权和工作,回国后又陷入一无工作、二无住房、三无任何养老保障和医疗保险的生存困境之中,此案虽经检察院抗诉,再审和二审均没有改变我生存的困境现状。  2005年6月我向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国家赔偿确认,中级法院不予确认国家赔偿,之后向内蒙古高级法院.最高人民法院申诉,均不予确认国家赔偿,2008年4月我以昆区法院为被告,向包头市中级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昆区法院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但时至今日包头市中级法院既不受理,也不给书面不予受理的裁定,我起诉昆区法院的法律依据是《民法通则》、最高人民法院《民事案件案由规定》第119项“国家机关及工作人员职务侵权纠纷|”。对昆区法院枉法裁判给我造成损害的生存困境不予理睬。  2003年4月昆区人民检察院以枉法裁判罪对法官王进霞提起公诉,包头市青山区法院开庭审理,几经周折青山区法院判决王进霞无罪,检察院提起抗诉,包头市中级法院驳回抗诉、维持原判。法官王进霞故意知法犯法、枉法裁判,却在内蒙古和包头市两级法院的保护下逍遥法外。在中国堪称伪造国家外交文书不算犯罪的最牛法官。   十四年来我身为归国华侨向内蒙古各级人大、政法委申诉,均不之,如今法官王进霞知法犯法,却享受国家公务员、法官的优厚生害归侨杜宏一无工作、二无住房、三无任何养老保障和医疗保险,生存在贫困之中,内蒙古和包头市各级部门无人过问、无人管,公平公正在包头市难以体现,党和国家的侨务政策难以在包头市落实,包头市只重视有钱有势的华侨,被侵权陷入生存困境的归侨受到歧视。十四年来我无家无业,想重新建立家庭因没有经济条件只是空想,如果没有昆区法院对我的损害,我在日本的经济收入也是很富裕,现在在社区当巡防队员,月收入600多元艰难维持生活        邮政编码:014010   联系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昆区少先30街坊5栋2号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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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早安---中国!早安---天涯!
  信访申诉---上班了
  专贴不专,管理层失职!
  呀呀呀,啦啦啦~俺最喜欢顶帖!
  哈哈!先留下个脚印……!
  B地撤市建区并入A市市区,请问原来A颁布的针对市区的文件,它对后并入的B地是默认有效,还是默认无效?是政府依照程序再颁布此文件的解释,还是由政府遇事随便认定?还是按照认定倾向于弱势一方?政府相关人员就是推脱,说颁布的时候B地还不是A市市区的一个区,说只要没有再就此文件发文,不管过多少年都不适用于B地.可是政府文件中并没有把当时的各个区列出来.非常感谢!
  回复---作者:小小草与蚂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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