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权力的单向性有砸私人门户的权力吗

私人会所透视:公款吃喝权力交易转地下 监督变难_中国经济网――国家经济门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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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涛:遂昌公安局就像凯恩公司的私人家丁
杨涛 检察官7月27日,一则有关“经济观察报记者因报道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内幕遭全国通缉”的微博消息引爆网络。发帖者称,《经济观察报》记者仇子明因为报道了上市公司凯恩公司关联交易内幕,遭到凯恩公司所在地浙江丽水遂昌县公安局网上通缉,他所涉嫌的罪名是“损害公司商业信誉罪”。经济观察报一高层人士证实了网帖的真实性。他说,仇子明先后3次对凯恩公司涉及的关联内幕交易做了报道,除了两篇后续报道刊载在经济观察报官方网站外,其余全部文章均刊载在经济观察报上。(新民网7月28日) 辽宁西丰县委书记张志国以涉嫌“诽谤罪”跨省追捕的《法人》的记者,河南灵宝以涉嫌“诽谤罪”跨省追捕正当举报的公民王帅,河北沧州以“敲诈政府罪”追捕上访者。如今,浙江丽水遂昌县又创造性地拓展了“损害公司商业信誉罪”,来追捕进行正当舆论监督的《经济观察报》记者仇子明,正所谓“欲加之罪,何患无辞”,泛滥的公权布下了天罗地网来对付媒体和公民的舆论监督。 任何看过仇子明写过的揭露凯恩公司关联交易内幕的报道,都能感觉出这是一篇摆事实、讲道理的舆论监督报道,绝不是故意散布谣言,无中生有,故意损害公司信誉的报道。凯恩公司对于报道有不同意见,可以通过媒体进行公开反驳,如果认为涉及诽谤,甚至可以去法院起诉,何以心虚到要直接动用警察的力量来对记者跨省追捕呢? 更荒唐的是,浙江丽水遂昌县公安局就像是凯恩公司的私人家丁,凯恩公司说立案就立案,说追捕就按追捕。众所周知,立案是一件很严肃的事情,尤其面对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时,而网上通辑更是需要慎之又慎,尤其面对进行舆论监督的记者。对于遂昌县公安局涉嫌“损害公司商业信誉罪”对记者仇子明进行立案并网上通缉,我有几点追问: 根据刑法的规定,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是指捏造并散布虚伪事实,损害他人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给他人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构成这一罪名的前提是,记者要“捏造并散布虚伪事实”。但是,记者的报道首先就是一封举报信,举报凯恩公司涉嫌关联交易等犯罪,那么,遂昌县公安局有无首先对该公司立案侦查,查清其有无涉嫌关联交易等犯罪,为何对于这一公开举报置之不理,首先对记者进行立案侦查呢? 其次,即便遂昌县公安局不对凯恩公司立案侦查,那么,至少也应当有证据证明记者“捏造并散布虚伪事实”, 遂昌县公安局也首先应当对报道中的事实进行核实,以查证报道是捏造事实,那么,遂昌县公安局有无去核实呢?而且,遂昌县公安局有无找到《经济观察报》和记者仇子明进行核实,如果没有进行核实,单凭凯恩公司一面之辞就对记者仇子明立案并网上通辑,这不是帮着一方搞打击报复又是什么? 再次,仇子明是《经济观察报》的记者,他所写的报道发表在《经济观察报》和经济观察报官方网站,而且报道也是经过报社严格的“三审”流程后刊出。所以,仇子明所写报道完全是职务行为。那么,即使是这些报道是所谓的“捏造并散布虚伪事实”,涉嫌“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那也是单位犯罪,遂昌县公安局也应当针对《经济观察报》进行立案侦查,而不是直接针对记者仇子明本人,“柿子挑软得捏”。 公权力机关是由民众赋权而行使权力,公权力所谓的宗旨就是为民服务,主持正义,所以,公权力机关必须保障和支持正当的舆论监督,而不是充当被监督对象的“打手”和“家丁”。我劝遂昌县公安局回头是岸,及早撤消立案和追捕,当然,上级检察机关和纪检更应当介入这一事件,及时还记者和舆论监督一个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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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新疆网原创&&作者:柳川渝&&
日 10:34:19
  新疆网讯 日前,有网友在金碧坊论坛上发帖称,绿春县人大常委会主任王海者利用职权,把绿春县民族风情园一处土地占为私有,并且建盖了一幢别墅。记者从绿春县住建局了解到,王海者确实是这栋别墅的拥有人,房产证上的面积为810平方米。别墅手续齐全。(6月12日 光明网)
  据网友称,绿春县人大常委会主任王海者利用职权,把绿春县民族风情园一处土地占为私有,并且建盖了一幢别墅。而绿春县住建局的回复则是:这块土地属于绿春县建设绿春县城民族风情园时统一征用的,属于国有土地。日,当地政府批准这栋别墅所占的小块国有土地出让,土地使用权竞得者为王海者的儿子。
  随后,王海者的儿子与绿春县国土资源局签订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办理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然而,几个月后土地使用权证的名字变成了王海者。也正这样,这块土地及别墅的主人成了当地人大主任王海者,这一切也着实蹊跷。同样令人生疑的是还有当初挂牌出让这块国有土地,只有王海者的儿子一个人报名参与竞拍。这样的儿子竞拍,老子得利的巧合不由得让笔者想起了权力的作怪。
  试想,一个离县城很近的窗口景区,被当地人大主任私盖了6层高的别墅,这能让人相信是正常所为吗?再者,让儿子出马拿下土地使用权,再改成自己的名字,这不就是“明修栈道,暗度陈仓”吗?此外,风景区让官员私建一栋别墅,这是否合乎情理呢?尽管一栋别墅的证件、手续齐全,但由一个人大官员一手包得,只要稍加分析,就能发现里面的疑点。
  景区拿地修别墅,不管解释多么合情合理,都难掩人大主任利用权力拿地的阴谋。而且,若没有权力和金钱的支撑,相信这位人大主任也难以在景区成功拿地修别墅。因此,这还须上级部门将此事调查清楚,看看这位人大主任是不是利用权力违法拿地,是不是背后使了手段修建别墅。相信只有将此事真相公布出来,才能消民疑、平民愤、抚民心,才能更好地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责任编辑:锦辉&&
<input type="hidden" name="wcmnr" value="  新疆网讯 日前,有网友在金碧坊论坛上发帖称,绿春县人大常委会主任王海者利用职权,把绿春县民族风情园一处土地占为私有,并且建盖了一幢别墅。记者从绿春县住建局了解到,王海者确实是这栋别墅的拥有人,房产证上的面积为810平方米。别墅手续齐全。(6月12日 光明网)&  据网友称,绿春县人大常委会主任王海者利用职权,把绿春县民族风情园一处土地占为私有,并且建盖了一幢别墅。而绿春县住建局的回复则是:这块土地属于绿春县建设绿春县城民族风情园时统一征用的,属于国有土地。日,当地政府批准这栋别墅所占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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