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架是7月29日九级伤残鉴定标准是前几天才做的

  【对得起自己良心】【请勿删除】【】  据悉,中央巡视组将在海南工作2个月。巡视期间(3月25日—5月24日)  设专门值班电话:36,  专门邮政信箱:海口邮政信箱199号,邮政编码:570311。  其中值班电话接听时间为:早8:00—晚20:00。  根据中央要求和巡视工作职责,中央巡视组主要受理反映海南省级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和下一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问题的来信、来电、来访,重点是党风廉政建设、作风建设、执行政治纪律和选拔任用干部方面的举报和反映。其他不属于巡视受理范围的信访问题,按规定由被巡视地区、单位和有关部门认真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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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澄迈没什么问题!
  卢勇被抓,澄迈所有媒体《含政府网站》只字不提,而卢勇也算是“千万级”的了,难道在这关系错综的官场里。他会“独善其身”?!既然已抓住了“藤”摸出后面的“瓜”不会很难《追求享乐腐败的贪官都是怕死的,我想,卢勇的操行与信仰还远远没有达到做“烈士”的起码要求》这就要看我们要“打铁”的人腰板够不够硬了。双手赞赏中央派驻巡视组查处贪腐的决策。《老百姓心里都明白靠地方的纪检部门是不可能查到“老虎”的》在海南这块贪腐泛滥的地方,进衙门办事“脸难看.话难听”是最低消费《说心里话我们只要一个不欺压我们老百姓的政府就够了。。。》不能让贪腐的成本远远低于廉洁的付出。希望这一次中央巡视组进驻海南期间能老虎,苍蝇一起打!,严厉惩处贪腐,让老百姓大快人心,扬眉吐气!  习主席,平安健康!!
  苍蝇不打吗?老虎毕竟比较少  
  老虎打不打无所谓,倒是应该打那些“苍蝇、蚊子”现在农村的那些干部危害不比老虎小,办个低保你不送钱连影子你都见不着,危房改造他更是狮子大开口,这电话我打了真有用吗??????
  那就等着看 戏 咯! 看看这戏怎么演?精不精彩?!是假戏真做还是真戏假做?!总书记一向反对----假、大、空!!
  支持起来
  关注!要老虎,苍蝇一起打!
  呵呵...海南的官场又要开始震荡了
  路过,不发表评论。
  金外滩的北面、西面都在毁林造教练场,严重违反国家土地政策和县城的规划,有当官的捞了好处,希望调查组能抓几个贪官!!!
  澄迈用人非常科学!几乎没有人跑官场,能够提拔的都是那些老老实实勤勤恳恳干工的人!绝对不会有人通过上面的人打电话呀或什么关系来要官的。所以说---澄迈风清气正。。。。
  城管局在不出任何手续的情况下强拆民房,拆房后第三天就把地卖给了别人,我可是住在这块土地上27年啊,五天之内铲为平地,五十多天过去没有人管,拆房就像拆鸟窝,道今天我一家八口在烈日下生活,信访多次没人管  
  中央驻海南巡视组负责人叫项宗西,原宁夏政协主席。
  @吴叶晓 13楼
21:31:00  中央驻海南巡视组负责人叫项宗西,原宁夏政协主席。  -----------------------------  不管是谁,都要劝党负责对人民负责!
  @吴叶晓
21:31:00  中央驻海南巡视组负责人叫项宗西,原宁夏政协主席。  -----------------------------  @独狼2019 14楼
22:17:00  不管是谁,都要劝(对)党负责,对人民负责!  -----------------------------  不管负责人是谁,都要对党负责,对人民负责!
  不管是老虎、苍蝇还是蚊子,中央驻海南巡视组自有高招,告戒那么无中生有,吃饱不干事整天只想害人、到处乱告状的卑鄙可恶之人----会死得非常惨!古人讲的---不得好死!!
  @吴叶晓 11楼
16:39:00  澄迈用人非常科学!几乎没有人跑官场,能够提拔的都是那些老老实实勤勤恳恳干工的人!绝对不会有人通过上面的人打电话呀或什么关系来要官的。所以说---澄迈风清气正。。。。  -----------------------------  大笑三声
  澄迈不知有无大老虎,即使有,巡视组敢打吗?力度够吗?俺独坐墙头看舞台。
  如果真的抓,的监狱装得完吗? 难道皇上不知道吗?
  大学、医院都可以建,监狱就不可以造?
  怎么从那里来的苍蝇在里面嗡嗡的乱飞,大家都不把这畜生拍掉。
  澄迈县城管局局长王峰,官商勾结,强拆民房,从接到通知到铲我房只有五天,住在27年的土地上,不明不白遭强拆,拆后第三天就把地卖给私人,信访多次,信访局传王峰也不来给我一个解释,你对我的解释是不有解释,3月24日打电话叫我叔叔到地坡岭,他叫上社会烂仔对我叔叔进行威胁,我们去澄城所报案,也不没有证据,不了了之,  
  如果真要查,估计得用公交车来拉人
  @吴叶晓
21:39:00  澄迈没什么问题!  —————————————————  平安无事,把嘴巴放在天上说话,哈哈哈  
  公平正义在何方?  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官官相卫何时了?  最近最高院院长周强谈司法公信时指出:要实现习主席提出的:“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就必须把每一个案件处理好。一个具体案件对当事人来说,直接关系到其权益的实现,万分之一的错案,对于当事人来说就是百分之百的不公平。谈到如何让每一个案件的审理实现公正时,周强给出自己的答案:要严格“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人民日报日《政治》版)。举证的事实,法院要进行严格核查其真伪、有效、合法方能作为审、判、执案的事实依据。  我与海南省澄迈县大丰税务所职工何月风日发生交通事故责任赔偿纠纷一案中:谁主张谁举证。何月风举证第9号何月风有曾用名何月凤没有主体资格:1、何月风户口簿记录,何月风,女,日出生,身份证号:078223。县交警认定书记录:何月风、女、日生,身份证号:、何月风举证第3号一①记录:海口市人民医院住院病案首页(一)记录。何月凤、女、日生,60岁,身份证号:无,职业:无,出生地:无,工作单位及地址:无。何月风举证第4号,被鉴定人:何月凤,女,60岁,住址不详,无身份证号。  二、何月风举证第5号一①一张发票是2008年三年前的过期门诊假发票(票号0008884D),金额是:76097.19元,没有加盖“住院收费章”,小章是版印的。海南省税务查不到这张发票,何月凤住院期间骗取药品,勾结医生,骗取医疗费等违法,索取赔偿金等。  三、何月风举证:第4号伪造伤残鉴定意见书索赔100864元(70%)的赔偿金是违法和伪造的。何月风、刘元章(何月风的代理人)、黄琦(现任金江司法所所长)狼狈为奸假造伤残鉴定意见书索赔违法。  四、何月风举证第8号一①号在医疗机构外一次性购买营养品5806元是不合法的营养品,法官也采纳。  以上何月风所举证诸多的假证据澄迈县人民法院审判长、曾令侨、审判员吴典违规违法的判决,判我赔偿给何月风元的冤枉钱,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判长黄守冠、审判员何书丰、审判员、梁振文。不看案情,马马虎虎,草草了之,二次调解不成强行作出终审判决。海南高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3)琼民申字第597号。审判长、邱忠,代理审判员曾金华,代理审判员陈佩,书记员宋楷。在审理本案时不看案情,违背了法官判案应“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判案原则。违规违法,残踏法律,处处袒护何月风,以权代法,以法欺民,作出(2013)琼民申字597号的民事裁定书。草草结案,公理何在?法律何在?法官判案公平正义是一句空话。  “海南不日月,北京有青天。”请高院院长提阅本案所有材料,本着公平正义的宗旨,为了实现习主席的原望,为民作出公平、合法、公正的裁决。  此致  敬礼!  冤屈当事人:李永春  家庭地址:海南省澄迈县大丰镇  日  附上:民事再审申请书1份,高院民事裁定书(2013)琼民中字第597号1份。
报  中纪委:  一、海南省澄迈县金江镇党员干部刘元章、金江司法所所长黄琦,为了捞取近3万元的诉讼代理费。超越权限,违反交通法规,伪造司法机关单位,目无党纪国法。澄迈县纪检、组织部、司法局压案不办,只打老虎不打苍蝇。  事实:  刘元章、黄琦,于2011年7月为获取不菲的诉讼代理费。(近3万元按案费10%计)。违反《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37、43条规定,超越权限,官员当法官,伪造“海南省澄迈县金江镇司法所”为交通事故伤害人何月风出具伤残鉴定委托书,委托海南省司法医院作鉴定。委托书原件,刘元章、黄琦,两审法院,司法医院拒不提供给我(当事人)过目。我在一审揭其伪造事实后,何月风才向二审法院举证笔误说明,可是法院不采信。我在2011年11月向澄迈县纪检、组织部举报刘、黄的违法事实,未查处。日我上访省纪委马书记、省纪委批转澄迈县司法局查办,至今压案不办。  两审法院都以刘元章、黄琦伪造的“海南省澄迈县金江镇司法所”出具的委托书(写在判决书里),佐证伤残鉴定结论有效合法。可是《海南省司法医院法医鉴定中心意见书》违反了:①《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十二、十三条规定;②第一鉴定人违反了法律规定的回避条文;③鉴定结论的真实性。《鉴定意见书》称:“据送检材料记载:无四肢抽搐,无肢体活动障碍,四肢活动良好。检验过程:左上肢肢力IV,左下肢肢力IV+级,评定为七级伤残”。送检材料(四肢)完好,检出疵瑕,真实吗?这是正如《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13条所述:委托人要求或暗示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按其意图或者特定目的提供鉴定意见的人为结论。法院判我赔偿100864元伤残金。  二、海南省澄迈县公安局大丰派出所为交通事故伤害人何月风提供有曾用名何月凤的虚假证明索赔。  事实:  户籍记录、身份证、交警责任认定书和省社保局网页信息显示何月风从未使用过曾用名何月凤。法院依据其证明书,用何月凤的医疗费、伤残费判我赔偿元不合法不公平。据何月风举证第1号,交警责任认定书载何月风日出生,身份证号:078223,无曾用名;举证第3、4号何月凤日出生,无身份证,住址不详,法院认定其证明真实、有效、合法、说明何月风拥有一人多证。大丰派出所办证乱象,可参阅《海南日报》日A06版《小姑子利用嫂子档案冒领养老金》一文。大丰派出所办理一人多证可见一班,理应彻查,以防龚爱爱案在海南发生。  法院依据无效的、伪造的、违法的事实判我赔偿15多万元,我已失业三十多年,无法偿还这笔冤枉债务。法院已裁定拍卖我唯一赖于生存的财产,我无以为生,请求中纪委查清事实依法严惩违法者,还我公道。  此致  举报人:海南省澄迈县大丰镇
李永春  日
  申请再审书  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申请再审人(原审被告),李永春,男,汉族,日生,身份证号:128232 。住海南省澄迈县大丰镇华东路57号。  原审原告,何月风,女,汉族,日生,住海南省澄迈县大丰镇税务所宿舍。  申请再审人因与原审原告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赔偿纠纷一案,不服澄迈县人民法院于日作出的(2011)澄民初字第772号《民事判决书》和海南省第一中级法院(2012)海南一中民二终字第128号《民事判决书》现申请再审本案。  一、我于日下午6时多钟收工回家,驾驶琼C504H1二轮摩托车自西向东靠右正常行驶(雨天),途径大丰镇菜市场时,原审原告何月风为了避雨回家,突然横穿街道(她的家在北边而菜市场在南边相对)撞到车的右转向灯而往右仰倒后脑着地而受伤的意外交通事故(县交警有拍摄现场图片为证)。事故发生后,我和爱人同护士,何月风的家人把伤者送往澄迈县人民医院治伤,我爱人还与伤者换湿衣服。医生给何月风缝伤口(后头皮挫裂伤3CM)缝针以后医生说不什么事观察观察明天才回家,医生还给伤者做手足检查,四肢正常,无骨擦感,无流血(病历在她家属处)。待伤情稳定后,因她家人强烈要求医生要把伤者转住海口市人民医院治伤,(伤者女儿和海口市医院神经外科护士长王海波是同学关系),我坚持要转院就去省秀英留医部,因她家人不同意不办法只好跟随伤者上海口市人民医院了(没有医院转院证明)是何月风家人要求转院的。当晚澄迈县人民医院我支付了2004元医疗费。  二、当晚(日)何月风以一般伤者入院。在伤者治疗期间我四处筹借了三万多元给伤者治伤,但她的家属还不满足,经常在晚上到我家围攻房室,我及时报110方解救了我和家人。  三、何月风治愈出院后不申请县交警调解,处理(因县交警已介入调查)县交警并于日发了澄迈公交认字(2011)第151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张大队长说我是驾车她是行人,虽然她横穿,车要多负一点,法院判我70%是量责过重。  四、何月风为了得到更多的赔偿金,恩将仇报,于日诉上澄迈县人民法院,起诉我赔偿人民币元,减去被告已付31900元,应赔偿金元。经澄迈县人民法院判决应赔偿合人民币元。我对一审法官虚构的判决实在不公平,不真实,不合法,执法不公证。法官的判决违背了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1,①第五十九条,②第六章,证据,第六十三条,③第六十四条,④第六十七条,⑤第七十五条,⑥第七十八条。2,第二节,审理前的准备,①第一百二十九条,第三节开庭审理,②第一百四十三条。  一审法官审理案违背了海南省澄迈县人民法院传票注意事项第3条,原告收到传票,不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原告不到庭参加诉讼吴典法官不说明情况和原因?是否暗中与何月风勾结蒙骗于我?一审法官判案以官压民,目无党纪国法,执法不公证,判案不公平,不真实,虚构判案,侵犯了我的基本利益。  五、我是一个含冤受屈的当事人,不服海南省澄迈县人民法院(2011)澄民初字772号民事判决。于日上诉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实指望上一级中院应该有执法公正的好官得为我主持公道,公正执法,不料中院的法官(何书丰)根本不看案情,为了应付草草走过场,根本不负责任,不当一回事。而一审原告何月风均未到庭参加诉讼,二审第一次询问时何月风也未到庭,何书丰法官不说明原因?同时何月风对我的上诉状和补充上诉状不完全的答辩,还是照样审案判案。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  六、原审原告代理人刘元章(金江镇在职国家干部,领国家工资,不务正业,专门到处领官司做假证据)提供一张省司法医院鉴定中心出具的情况说明“笔误”,刀误。何月风伤残鉴定意见书中,1、委托单位:“海南省澄迈县金江镇司法所”“笔误”镇字打多了,那么减去“镇”字就是“海南省澄迈县金江司法所”了?其实正确的全称是:“澄迈县司法局金江司法所”才是挂牌的单位(有图片为证)白纸黑字铁证如山。2、鉴定日期,鉴定时间是日应为日。3、被鉴定人,何月凤,住址不详,更改为澄迈县华侨农场县直属大丰税务所等“笔误”。刘元章真会诡辩一经揭发到就改。(法官也包庇)何月凤的伤残鉴定赔偿金是十多万元法官还当儿戏?真惨无人道,一审二审法官为什么不调查取证,委托单位:“海南省澄迈县金江镇司法所”办公何处?根本不存在,而是刘元章和何月凤伪造的。何月凤住址不详,没有身份证复印件,何月风有别名是虚构的(县交警认定书和户籍记录没有曾用名何月凤)第一中院的法官也糊涂判案。以上的“笔误”说明了澄迈县人民法院的判决书是误判要重新判决而第一中院的何书丰法官还维持原判?另外,何月风提供一张发票(号码是:0008884D)金额是08年三年前的门诊发票,小章是版印的,没有加盖“住院收费章”属于无效发票。而我持的是2011年税票(号码是:)金额是29920元是住院发票,加盖“住院收费章”。二人合付一个人的医疗费用为什么提供的发票不同呢?两审法官不懂?是法盲?在第一中级法院审理期间本人要求法官把何月凤的治伤,治病的治疗费用分开判赔,法官不采纳,原告何月风对我的上诉状不完全的答辩,法官不看案情,不分青皇红白,两次调解不成,于日强行做出终审判决,“李永春上诉状证据不足理由不成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判决。草草了之,天啊!中国的法律何在?公理何在?法律何存?法官公正执法是一句空话。  一审二审法官判案不公正,不合法,不真实,不公平的事实,有什么理由和证据判我赔偿给何月风元?  事实与理由:  第一、法院量责过重,我是正常靠右行驶,何月风为了避雨突然横穿街道撞到车的右转向灯往右仰倒后脑着地而受伤的意外交通事故,双方原,被告各犯一条交通法规,法院判我赔偿70%是量责过重。  第二、法院判称何月风伤情严重,何月风诉称伤情严重,不省人事,生命垂危,当晚送往海口市人民医院急救,医生马上救治不是事实。1、何月风当晚(即日)从金江医院转海口市医院(没有医院转院证明)是她家人要求转院(病历首页69记录)。2、病案首页(一)记录,何月风举证3号—①入院情况,□3,1危,2急,3一般。何月风入院属于一般伤者,何月风当晚伤情严重为什么不敢提供初次在金江医院的急诊病历呢?3、受伤部位只有3CM的脑头皮挫裂伤(举证第3号—③病历)。4、当晚只打3支针水(清单1页)当晚没有吸氧,连一般的救治都没有。何月风还患高血压病一级(90—160)肺部钙化,性病变等病(病历77号)。  第三、何月凤的伤残鉴定是违法和伪造的。(要县交警认定书还是要伤残鉴定意见书?)  一、违法:  1、①该伤残鉴定违反《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节37条,“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事故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具备资格的鉴 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对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后需要检验,鉴定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②第43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检验鉴定报告之日起二日内将检验,鉴定报告复印件送达当事人,当事人对检验,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送达之日起三日申请重新检验、鉴定,重新检验、鉴定应当另行委托检验、鉴定机构或者原检验、鉴定机构另行指鉴定人……”。③何月风从受伤住院到治愈康复出院都不敢向县交警申请做伤残鉴定委托。本交通事故只有交警才有权委托做伤残鉴定,任何单位(包括司法所)无权介入委托鉴定。  2、根据《新疆司法鉴定委托实施流程》第三节规定“出具的司法鉴定文书必须在文头加盖司法鉴定专用章(钢章),在落款处加盖经登记机关备案的单位行政公章,两名以上司法鉴定人执业印章,司法鉴定本人签名”。何月凤的伤残鉴定意见书中没有鉴定人执业印章,而第一鉴定和第二鉴定人李钢和孙礼青的笔迹是一个人所签。此鉴定是违法的和伪造的。是何月凤的代理人刘元章所为(他曾当过金江镇司法所所长)。
  二、伪造的事实:  1、委托单位:何月凤的伤残鉴定委托单位:“海南省澄迈县金江镇司法所”。根本不存在。现门前挂的是“澄迈县司法局金江司法所”白纸黑字的证据谁都更改不了的事实。退一步来讲本交通事故是发生在大丰镇菜市场并非在金江镇。比如大丰镇有人打架砍伤,应该是大丰派出所抓人并委托做伤残委托鉴定而不是金江镇派出所,基本的权力范围金江司法所所长黄琦和刘元章都无懂得?白白领坏国家工资?真庸得可怜!何月凤的伤残鉴定是刘元章伪造的,并也是越权行为,为什么不通过县交警委托鉴定?  2、鉴定日期:本交通事故发生在日,而何月凤的伤残鉴定日期是日做伤残鉴定的,是何月凤一年前的病残鉴定,也要我赔偿吗?  3、鉴定意见书中,鉴定材料:①病案号(0288740)何月风举证第3—②出院记录何月凤四肢无局部崎形及骨擦感,四肢活动可,②疾病诊断证明(编号)举证第3号—④罗汉医生建议,没有建议对何月凤左上肢左下肢伤残等级医学鉴评?③何月凤伤残鉴定意见书中的结论,被鉴定人何月凤因日交通事故所受损伤目前致左上肢肌力IV级,左下肢肌力IV级,评定为七级伤残。这结论与事实和病历不符。  何月风举证3号—③病历记载“无呼吸困难,无肢体功能障碍,四肢活动良好,四肢肌力肌张力正常。”鉴定书中检案摘要,无四肢抽搐,无肢体活动障碍,四肢活动良好。病历68号体格检查,四肢正常,头颅正常。白纸黑字有医生证明有医院印章为证,为什么李钢法医鉴定出何月凤左上肢左下肢肌张力IV级,评为七级伤残呢?铁证如山而一审法官吴典根本不看案情乱判案。没有什么理由判我赔偿十多万元(70%)的伤残鉴定冤枉钱?中国更然有这样的法官?  4、被鉴定人,何月凤,女,60岁,住址不详,无身份证。①鉴定检案摘要记载,患者恢复至神志清楚。②分析说明栽,目前被鉴定人神志清楚能正常对话,一个神志清楚能正常对话,一个活生生的人在场更能住址不详。何月凤的家属不在场吗?何月凤没有提供身份证复印件鉴别,可以断定何月凤根本不在现场,而是她二个代理人周昭民和刘元章收买别人来代替做伤残鉴定的,是伪造的。  5、第一鉴定人,①何月风举证3—①住院病案首页(一)记载,科主任,夏鹰,主治医师,李钢,住院医师,罗汉,而何月凤的伤残鉴定人李钢是何月凤的主治医师不回避还充当第一鉴定人有失真实和违反了有关规定。在落款处没有李钢和孙礼青的执业印章。二个人的签名是一个人所签。到底是真李钢还是假李钢或是刘元章伪造的呢?所以说何月凤的伤残鉴定是违法和伪造的。属于无效证据,而一审二审法官乱判案,本案属于冤案。  另外,1、日上午10时5分在澄迈县老城法庭我问吴典法官:你看过何月凤的伤残鉴定委托原件吗?他回答说,没有看见过原件。为什么何月凤伤残鉴定赔偿金十多万元怎么就马马虎虎就判案了呢?2、在日上午我到金江司法所找黄琦所长,要求出示何月凤的伤残鉴定委托原件和原始材料记录,她说什么都没有是刘元章个人所为与她不关。在2011年国庆节期间我多次走访黄琦所长,起初她说:何月凤伤残鉴定委托单位:“海南省澄迈县金江镇司法所”不是我们挂牌的单位,你们找错门了,案也不是我办,十年的案我都记得等等。但在2012年期间她又说公章是我盖案不是我办。这些国家干部反复不常,怎么为人民服务呢?3、日我走访海南省司法医院鉴定中心,一位姓黄的工作人员对我说:打架砍伤是派出所带来做伤残鉴定,而交通事故是交警带来做伤残鉴定才是合法的,没有交警带来做鉴定是违法的鉴定。  关于何月凤的伤残鉴定的违法和伪造我于日上访了海南省纪检,监察举报中心要求切查处理,司法局于日下午在大丰司法所办公室和我了解详细情况后,他们找过刘元章为什么何月凤的伤残鉴定不通过县交警委托鉴定?刘元章说交警领导没有时间所以他就一手办了。所以司法局和司法所是上下级关系,为了人情关系至今还不答复省纪检和监察中心(压案)。  第四、1、两审法院都以双方不申请法院对何月风伤残等级进行重新鉴定为由判赔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澄迈县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和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都称,原告经海南省澄迈县金江镇司法所委托海南省司法医院法医鉴定中心进行伤残鉴定,评定何月风为七级伤残,在本案审理期间原、被告未就何月风的伤残等级申请法院重新鉴定。(在伤残鉴定意见书中被鉴定人是何月凤,女,60岁,住址不详)何月风的户籍记录没有曾用名何月凤,何月凤是虚构的。而不是两审法院判决书内的和县交警认定书的何月风。法官不懂得中国文书风和凤吗?请问两审法官:“海南省澄迈县金江镇司法所”办公何处?真好笑!2、何月凤的伤残鉴定在一审时和以上事实是违法和伪造的我为什么要提出重新鉴定?(如果何月风举证有肺癌我也要提出重新鉴定吗?)一审记录在案中(第6页)。审:原告因为鉴定书是你们的诉前通过司法所委托鉴定,现在被告对鉴定提出异议,你们是否要重新申请鉴定,法院现在告知你们。审:原告对被告所说是否有补充意见?原代:“没有,辨论在陈述”。应该提出重新鉴定的是原告而不是被告。吴典法官自己审案自己判案不知道吗?真庸得很。这样判案不知道冤枉多少人?3、在日在省第一中院庭审(询问)时,原审原告何月风的代理人刘元章提供一张海南省司法医院鉴定中心的情况说明(笔误)“刀误”如下:?委托单位为:“海南省澄迈县司法局金江司法所”(但第一中院判决书内还写“何月风的伤残鉴定委托单位是:“海南省澄迈县金江镇司法所”)?鉴定日期,应为日。?被鉴定人住址为,澄迈县华侨农场直属大丰税务所。但是澄迈县人民法院和第一中院的判决书都写何月风的伤残鉴定委托单位是海南省澄迈县金江镇司法所以有法律效力的形式写在判决书内。请问何月风要情况说明(笔误)还是要两份判决书?就凭原审原告提供“笔误”,中院法官何书丰不但不追究责任还袒护何月风(可能同姓)以调查取证与一审相一致,强行判决,维持原判。真是中国有这样的法官留着任职害人不浅。请问两审法官判决后还有“笔误”。我找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没有一条法律有判决后还有“笔误”。法官不追究当事人的责任还袒护何月风是何道理?可能台湾国民党有判决后有“笔误”的法律条文。
  第五、关于发票:1、一审被告本人提供一张发票是日海口市人民医院的住院部的住院发票,(票号)金额29920元,加盖“住院收费章”。住院发票字样打印在前,琼地税票准2011第()号字样打印在前。而海南省全国统一发票鉴制章盖在后,加盖“住院收费章”(即字样在前,印章在后)属于有效发票。2、一审原告人何月风举证第5号—?一张发票是:2008年3年前的过期门诊发票(票号0008884D)金额是:76097.19元,没有加盖“住院收费章”,小章是版印的,住院时间打印在前,收据号打印在后,海南省全国统一发票鉴制章和海口市人民医院收费专用小章版印在前,而海口市人民医院收费发票和琼地税票(2008)准字0279号字样打印在后(即印章在前,字样在后)没有加盖“住院收费章”属于无效住院发票。为什么二个人付一个人的治疗费用而有二种发票呢?法官不懂得?我是坚持何月风要拿出一审辨论终决前有效的,合法的,正式的发票(2011年税票加盖“住院收费章”)。我方能分担。  第六、何月凤住海口市人民医院神经外科医疗费用是不实和虚构的事实(共76页)  一、手术费:1、?清单39页手术费是2817.50元。?日发票(号码)是7471.19元。?老城法庭日核实清单手术费是3197元。是市医院电脑出错还是人脑出错?2、日气管切开术(25页),3、日气管插管术(40页),6月11日气管套管(钛)58页。4、5月23日贝朗神经补片4725元(属丙类药43页)。何月凤到底住多少个科室?  二、化验,1、免疫缺陷病毒抗体测定。日梅毒螺旋体特别异抗体测定(梅18页)。2、钾、钠、氧、钙等测定,从5月21日—6月2日止重复16次(19—22页)。难道是医院的化验器材出错?  三、护理:1、一般护理:?从日—6月14日止会阴冲洗26天48次(70—72页)。?从—6月22日止口腔护理63次(70—73页)。2、一级护理:从日—7月13日止(出院前一天)每天一级护理47天(69—74页),何月凤7月14日治愈康复出院而13日(前一天)还要一级护理吗?3、气管切开护理,从日—6月19日止共31次(69—74页)。4、吸痰护理:从日—6月3日吸痰护理185次(70—71页)治疗肺病。  四、输氧,1、中心吸氧31次/天,从5月23—6月15日每天24小时中心吸氧24天(23—36页)在吸氧期间医生在6月3日,6月14日,6月28日开出营养品给何月凤吃,吸氧还能吃营养品?有可能吗?2、7月5日豪华高氧舱治疗18次(38页),伤者用氧共5858.6元,而老城法庭核实用氧是2488.2元,相差3370.4元,何月凤用氧是虚构的。  五、治疗肺病:何月凤住院号0288740报告日期日病历77号记载“胸部平扫”,双肺下叶见班点条索状模糊形,主动脉壁多发班点状钙化,双侧胸腔后壁见水样密度,双肺下叶渗出性病变一炎症,双侧胸腔积液(右侧为多)主动壁多发班点状钙化,医师,陈泽谷。何月凤从6月11日至7月12日(气营插营术后,40页)治疗肺病,肺钙化共31天结束。(57—68页)何月凤治病是国家做报销为什么要被告人来负担呢?岂有此理?  六、心电监测,从—6月3日止共13天324个小时做心脏检查治疗(23—29页)。  七、进口针、补针、无国产商标的西药,每支单价378元,179元,212.75元,120.75元,79.35元等6项合计人民币39297.3元,伤者在海口市人民医院是治伤吗?还是治病?  八、何月凤住海口医院医生从5月20日—7月14日止,1、医生开出的针水743瓶/袋,治疗用了544瓶/袋,实存199瓶/袋针水,伤者和医生把去那里了?2、医生开出1208支针水,肌注射66支,存1142支,组合71次,每瓶要配16支针水?3、病人共76页清单记录,西药统记数,甲类药2321.07元,乙类药,62429.29元,丙类药1634.43元,乙类药和丙类药辅助药占总量96.5%,甲类治疗药只占3.5%。4、日,打了75支针水,输液20ml—100ml,58瓶/袋,共13810ml,如此治疗可能吗?5、单西药部份:?5月21:2549.05元,?5月22日:4282.24元,?5月23日:2264.77元,④5月28日:4229.27元,⑤6月1日:3082.34元,⑥6月3日:3973.82元,⑦6月5日:3229.58元,这样的治疗纯属虚构的。  九、欠数“何月凤从日—7月14日欠医院医疗费情况:1、日—5月29日查押金:44910元,医疗数:47174.92元,欠医院2264.92元,9天平均每天费用:5241.65元。2、5月21日—6月7日查押金63910元,医疗数:69624元,欠5714元,5月21日—6月7日共17天平均每天4095.53元。3、7月8日查押金数:102920元,医疗数元,欠3243.27元。4、总数元÷55天(住院天数)平均每天1927.59元。从以上何月凤的欠数情况与何月凤举证的第5号—?的2008年的过期发票有关吗?  十、营养品:1、何月凤从日,6月28日医生开出脉络颗粒,安脑丸,益血生胶囊等营养品2467.7元。2、出院后何月凤在医疗机构外在日一次性购买不同品牌营养品(蛋白质,燕窝等)5806元营养品没有医生的指导下和医生签名属于不效的。3、何月风在民事上诉答辩状中第二页顺数第6行称:5806元营养品系受害人为治病与身体需要而循医属实际购用。请问何月风治伤可以治病一万的不答应。另外,何月风民事上诉答辩状第三页倒数第4行“原审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庭审理了本案,原、被告双方当事人及代理人均到庭参加诉讼活动。胡说八道,刘元章(何月风的代理人)造假到极点,原告何月风在日已经治愈出院,她一审二审从未出庭参加诉讼过。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和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而两审法官不说明原因?还强行判决?  最后:请问何月风,1、要澄迈县交警交通事故认定书还是要何月凤的伤残鉴定意见书?2、要两审法院的判决书还是要刘元章在日第一中院提供的情况说明(笔误)。3、何月风一定要提供在一审辩论终结前正式的,有效的,合法的,正式的2011年税票,加盖“住院收费章”。我方能分担。4、两审法院判案违规违法,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5、执行异议,我于日接到澄迈县人民法院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在7月28日回复执行回复书。和海南省纪检上访回复单。说明要向省检察院申请抗诉书。省第一检察分院于日开听证会。而老城法庭在日封我大丰镇华东路的房室。当时我出示海南省检察院申诉回复单琼检访字(号。给曾令侨庭长说明12月10日刚开完听证会,为什么来封室?苦苦哀求,但他们不同意还是强行封我从1984年至今住的生活的18平方米破室一间。我是一个失业人员,已经筹借了3万多元给何月风治伤。至今还不还人家,而何月风举证大部分的证据是造假的。一审二审法官执法不公正,不合法,不实事求是,以官压民,乱判案,不知道冤枉多少群众?中国的法官判案应以正式,真实的证据,事实和法律为依据来判案,还是靠假证据和人际关系,金钱,官方人事关系来判案。没有人际关系怎么力辨也是枉然,真是令人寒心和气愤。一审澄迈县人民法院法官和二审法官审案判案都根据县交警认定书来判案和定案,为什么何月风的伤残鉴定没有县交警的伤残委托鉴定呢?县交警认定书是何月风并没有何月凤,没有县交警认定的,本人一概不承认。法官执法不公正,不管在一审二审时本人(被告)怎样力辨和反驳原审原告的假证据和无理请求,也不济于事,像对牛弹琴一样,中国是一个法制国家,法官要公正执法,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为什么中国的法律被一些法官遭踏败了,没有人站出来管一管呢?只要有人际关系就目无一切假证据变成真证据,一审法官乱判案,二审法官不把关草草了事,强行判决,冤枉本人。我一定要申诉到底,请有关领导,法官明察,查清实情改判,为民平冤。  注:?何月凤的伤残鉴定“情况说明、笔误”是日。?澄迈县人民法院判决书是日印制12份。?领判决书是日。④刘元章提供给第一中院是日。⑤“情况说明、笔误”中间间隔时间四个半月,澄迈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能发得出去吗?  附上:一、二审所有材料,请阅。  此致  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申请再审人:李永春  年 月 日
  冒泡一下
  @笑而谈谈而笑 2楼
10:07:00  卢勇被抓,澄迈所有媒体《含政府网站》只字不提,而卢勇也算是“千万级”的了,难道在这关系错综的官场里。他会“独善其身”?!既然已抓住了“藤”摸出后面的“瓜”不会很难《追求享乐腐败的贪官都是怕死的,我想,卢勇的操行与信仰还远远没有达到做“烈士”的起码要求》这就要看我们要“打铁”的人腰板够不够硬了。双手赞赏中央派驻巡视组查处贪腐的决策。《老百姓心里都明白靠地方的纪检部门是不可能查到“老虎”的》在海......  -----------------------------  只是冰山一替死鬼而已
  回复第11楼(作者:@吴叶晓 于
16:39)  澄迈用人非常科学!几乎没有人跑官场,能够提拔的都是那些老老实实勤勤恳恳干工的人!绝对不会有人通过……  ==========好像你是杨书记秘书似得,知道那么多  
  回复第22楼(作者:@无家可归的人2014 于
14:09)  澄迈县城管局局长王峰,官商勾结,强拆民房,从接到通知到铲我房只有五天,住在27年的土地上,不明不……  ==========  这社会弱肉强食,肯定会出问题!这种事要告省里才有用,发微博,弄死他  
  回复第26楼(作者:@liwu830526 于
00:24)  举
报打电话给中央巡视组吧,这里的帖子巡视组是看不到的,就算看到,他们也不会主动出击,没证没据查什么  中纪委:  一、海南省澄迈县金江镇党员干部刘元章、金江司法所所长黄琦,为了捞取近……  ==========  
  @愤怒的小鸟3344 23楼
23:00:00  如果真要查,估计得用公交车来拉人  -----------------------------  拉到老城盈滨半岛填海!!!
  澄迈的卢勇是最大的老虎了。文昌也只有---吕诗强---先生---是老虎?吕诗强是东北虎?华南虎?还是。。。。在此有没有比他更大更坏的老虎?他是虎弟,那么虎哥,虎公、虎母、虎爷、虎奶在哪里?
  @温柔柔的猪 33楼
02:17:00  回复第22楼(作者:
@无家可归的人2014
14:09)  澄迈县城管局局长王峰,官商勾结,强拆民房,从接到通知到铲我房只有五天,住在27年的土地上,不明不……  ==========  这社会弱肉强食,肯定会出问题!这种事要告省里才有用,发微博,弄死他  -----------------------------  告到美国才可能有救。为啥王立军要跑到美国大使馆?他肯定知道回北京说也动不了某某人,只能搞到轰动世界才可能动得了某某人。何况平民百姓有屁用?海南空气好,来海南逛逛是上辈修来的福。
  打不到老虎,就打虎崽
  回复第37楼(作者:@伦敦2012A 于
14:24)对这个政府我不抱什么希望了,信访多次,纪检举报多次,直到今天没有来管,我的爷爷叔公为了这个政府流血牺牲,房子被鬼子烧,这些澄迈党史都有记载,今天澄迈政府没有人管,我要像我的祖辈那样,站起来抗争到底,他们让我一家八口没房住,我就得让他们有房没人住  @温柔柔的猪 33楼
02:17:00  回复第22楼(作者:
@……  ==========  
  中央巡视组来海南也已经有一些日子了,是老虎难打还是根本就没有老虎?这个问题要向老百姓讲清楚哈。
  ding起来
  @新澄迈人 10楼
10:16:00  金外滩的北面、西面都在毁林造教练场,严重违反国家土地政策和县城的规划,有当官的捞了好处,希望调查组能抓几个贪官!!!  -----------------------------  这个必须打
  @吴叶晓 40楼
07:17:00  中央巡视组来海南也已经有一些日子了,是老虎难打还是根本就没有老虎?这个问题要向老百姓讲清楚哈。  -----------------------------  这老虎可能太大了,没人敢惹。
  独狼2019哥哥,您言之有理哈。下个月24号中央巡视组就走了,日子真是快呀。。。。既然没有什么问题,那留久久留也没有用呀。。。。。再见了---中央巡视组。。。。美丽的海南在向你挥手。。。。。
  卢勇深耕澄迈多年。官居多职,涉面甚广,深谙澄迈官场秘密,澄迈的官场一直以来都风平浪静,偶尔出现个别“苍蝇”级的贪官进“宫”后都很快被低调处理,以各种各样的理由放出来,还其自由身。“苍蝇”进去后,如果让其感到绝望那肯定会“拱”出地下的那个“萝卜”。所以,澄迈的官场就好像一个水桶,如果出现了一个漏孔,自上到下都想方设法的去补救。尽量避免里面的污水流出来让老百姓看到,尽量避免水流完后“大鱼”也就无处可藏。现在,既然已抓住卢勇这把“钥匙”能不能把澄迈这贪腐满盈的水桶打开,我们老百姓期待着!!  官场没有独食者!你懂的!
  @笑而谈谈而笑 45楼
12:00:00  卢勇深耕澄迈多年。官居多职,涉面甚广,深谙澄迈官场秘密,澄迈的官场一直以来都风平浪静,偶尔出现个别“苍蝇”级的贪官进“宫”后都很快被低调处理,以各种各样的理由放出来,还其自由身。“苍蝇”进去后,如果让其感到绝望那肯定会“拱”出地下的那个“萝卜”。所以,澄迈的官场就好像一个水桶,如果出现了一个漏孔,自上到下都想方设法的去补救。尽量避免里面的污水流出来让老百姓看到,尽量避免水流完后“大鱼”也......  -----------------------------  你很懂哦
  突然间懂了一些事,明白了一些东西!!我父亲当村长的时候有不少‘朋友’,后来不当了,一个‘朋友’都没有了!生病了也没有什么‘朋友’来看他!!有一局长睡过一个女人,到他不当局长了,怎么叫这个女人都不肯跟他睡觉了,此女人说----我跟的是局长睡而不是跟你睡!!现在的你算什么东西!你的东西又不是白金做的!!
  在澄迈,卢勇、黄照良就是最大的老虎了。
  @010yes 咱村民见过老虎么?抓老虎关咱啥事?咱讨厌的是苍蝇啊
  海南政协人资环委主任赵中社 及其妻蔡梅香腐败内幕 [复制链接]  静思夜  楼主  发表于
00:19:55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赵中社(现海南政协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主任)及其妻蔡梅香这两只“公老虎”和“母老虎”能逍遥法外吗  十八大以来,随着中央反腐力度不断加大,老虎和苍蝇一起打,各地贪腐之徒纷纷落马,但是,海南省海洋渔业厅厅长(原任儋州市委书记)的赵中社大贪官却逍遥法外!儋州市人民群众对贪污近两个亿的赵中社深恶痛绝  赵中社是谁?赵中社是海南官场最大的腐败分子!前海南省文昌市委书记谢明中与其相比简直小巫见大巫!此人背着学者的躯壳,干的却是坑蒙拐骗的勾当,是个玩弄政治权术的老手,其在任儋州市委书记期间(年)犯下的罪行罄竹难书!  偌大的一个儋州市犹如他家的金库园任意攫取。他先是把自己的老婆蔡梅香(现在海口市教育局研究室工作)借用到儋州市教研室,目的是以此作掩护以充当他买 官卖官、承揽工程、转卖土地的经纪人。官位最低起价是20万元,最高100万。如环卫局30万,海洋渔业局50万,国土局80万,水务局100万…..买 官卖官他不出面,却是由他老婆一手操办,钱一到他老婆手中他立马开会任命干部,原任水务局局长花100万从赵中社老婆蔡梅香(现任海口市教育局教研室干 部)手中买到官位后,从2006年8月至2008年5月期间,儋州市的水利工程项目全部都交给蔡梅香负责,蔡梅香将这些工程转给一个名叫陈XX的老板和海 口“广州酒家”的洪老板承包,从中拿取回扣达3000万元。  2012年4月,海南省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宣布逮捕原海南省儋州市农业委员会党委 书记王业政(正处级),据查,王业政落马后为争取得到宽大处理,将其任职数年来利用职务便利贪污受贿的事实尽数供出,现已判刑。王业政任儋州市国土局长期 间,儋州市委书记正是赵中社!据王业政供述,2005年其任儋州市白马井镇委书记,他给赵中社的老婆蔡梅香80万元,用于购买儋州市国土局局长一职,赵中 社见老婆收下钱后,就开会任命王业政为儋州市国土局长。  国家开发银行5个多亿贷款大大小小的城市建设工程,都是由他老婆蔡梅香转包给老板的。 水利工程、土地拍卖也是经由他老婆转包,从中谋取暴利。从国家开发银行贷了5个亿,此款全部转入儋州市投资有限公司,赵中社与当时分管国土、建设等部门的 儋州常务副市长等人狼狈为奸,他们避开市人大、政.府、财政、审计等部门监督,通过所谓的规委会(赵中社本人亲任规委会主任)以投资基础设施的名义,硬化了 现今儋州市那大镇交通路、科技路、人民路等断头路,实际投资不足2个亿,却不知如何能花掉5个亿!赵中社指使蔡梅香介入,从中获利8000万。另外,为了 疯狂敛钱,他想方设法为私营公司(儋州诚信橡胶公司李海萍、儋州市白马井珠联公司郑耀金等企业老板),从国家开发银行贷给儋州的款项中拿走3千多万元,而 赵中社妻子从中拿取巨额回扣。  海南东坡中学是一所建在儋州的私立中学,他硬是叫教育局把公办学校那大二中的高中部迁到海南东坡中学,并下文要 求市政.府每年补贴给东坡中学。赵中社还让建设局违规违规批准海南东坡中学的政.府划拨临街土地改变性质作为商住用地,高价带卖给开发商。他老婆蔡梅香回老家 河南公然以每人2万元以上的价钱在海南东坡中学办理300多名高考移民生,共收入600多万元。出事被查处后,赵中社把责任推在市政.府、教育局、公安局身 上,其实明眼人便可看出,这批学生尽是他的河南老乡,天下之大,岂有那么多巧合?!海南保亭县办理20多名高考移民生,有关人员已被判刑,赵中社、蔡梅香 却能金蝉脱壳,令人百思不得其解。赵中社给予海南东坡中学诸多照顾何解?其实便是他老婆有暗股。  赵中社在儋州的所作所为引起极大公愤,广大干 部群众怨声载道。“哪里有压迫,哪里就会有反抗”,有人在赵中社的住宿楼下烧他亲属的奔驰车;一个叫符彪的老板指使侄子光天化日之下公然在市委办公大楼撞 坏赵中社的公务用车,赵中社怕影响而不敢声张,偷偷私了。赵中社滥用职权,强制要求儋州市第二中学高中部搬迁并入东坡中学,以垄断教育资源实现其大发高考 移民财之梦,司马昭之心路人皆知!有二中教师在网上作诗不指名道姓的谴责赵中社,他便指使公安局长将这2名教师拘留关押,此时在儋州一时闹得是沸沸扬 扬!。赵中社有一个在公安局指挥中心工作的老乡韩斌,见赵中社要调走要求索回买官的钱,赵中社怕影响他顺利提任海南省海洋与渔业厅厅长,暗中指使市纪委滥 用职权监控韩斌,等他任职公示期满后才放出来。赵中社在儋州臭名昭著!  赵中社表面是一个温和的人,实质是老奸巨猾的痞子,他从来没有亲手收别人的钱,每次都是指使他老婆蔡梅香亲自跟别人进行交易收钱。赵中社在儋州利用其老婆疯狂敛得的巨财近2个亿!  这样两只“公老虎:和”母老虎“,在当前反腐倡廉的浪潮中,难道能逍遥法外、逃脱制裁吗?我们老百姓同不同意放过这两号”老虎“呢?  。。。。。。  百度出来的举报帖  相信澄迈绝对没有这样的事!也不会像临高那样有按摩女当副镇长!!澄迈不可能有吸毒女当局长吧?!
  凡是阻碍澄迈发展的都视为澄迈最大的贪官!立马带走从新换人!  
  赵中社在儋州的所作所为引起极大公愤,广大干 部群众怨声载道。“哪里有压迫,哪里就会有反抗”,!!!!!!!!!澄迈!!!!!!
  云南人大副主任自杀未遂 曾被查出携带艾滋病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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