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区市的行政区的城镇土地使用税税率

索 引 号:11F/分  类:&;&规章
公开责任部门:海淀区地方税务局
著录日期:日公开日期:日
名  称: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办法
文  号:京政发〔号主 题 词:城镇土地使用税 实施办法
记录形式:文本载体类型:纸质
公开形式:网站公开公开类别:1
内容概述:本办法自日起施行,规定了纳税人、征税范围、计税依据、税额标准、免税范围、纳税地点及纳税期限等。
备  注:
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办法
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办法
   (1988年12月30日北京市人民政府京政发〔1988〕115号文件发布,根据1998年6月12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6号令第一次修改,根据2007年4月27日北京市人民政府188号令第二次修改)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本市城区、近郊区行政区域内,远郊区的区、县政府所在地(县城)和建制镇、工矿区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城镇土地使用税(以下简称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条例》和本办法的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
   第三条 土地使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依照本办法规定的税额计算征收。占用的土地面积按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者土地权属文件的土地占用面积确定;没有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者土地权属文件的,以纳税人据实申报并经地方税务机关核实的土地占用面积确定。
第四条 本市土地使用税的纳税等级划分为六级,每平方米年税额如下:
   一级土地30元;
   二级土地24元;
   三级土地18元;
   四级土地12元;
   五级土地3元;
   六级土地1.5元。
   土地纳税等级范围的划分,由北京市地方税务机关参照北京市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基准地价级别范围确定和调整。
   第五条 下列土地免缴土地使用税:
   (一)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土地;
   (二)由财政机关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土地;
   (三)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土地;
   (四)市政街道、广场、绿化地带等公共用地;
   (五)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
   (六)经批准开山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土地,从使用的月份起免缴土地使用税10年;
   (七)由财政部另行规定免税的能源、交通、水利设施用地和其他用地。
   第六条 缴纳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纳税人,经纳税人提出减免税申请,由地方税务机关按照规定的程序办理。
   第七条 本市土地使用税全年税额分两次申报缴纳,申报纳税期限为每年4月1日至4月15日和10月1日至10月15日。
   第八条 纳税人应当在地方税务机关规定的期限内向地方税务机关提交使用土地面积数量的依据,办理土地情况登记手续。
   纳税人使用土地情况变动的,应当自变动之日起30日内,到登记地的地方税务机关办理土地情况变更登记手续。
   第九条 纳税人应当向土地所在地的地方税务机关缴纳土地使用税。土地所在地与纳税人登记地不一致的,由市地方税务机关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定纳税地点。
   第十条 土地管理机关应当定期向地方税务机关提供土地权属资料信息,具体办法由市地方税务机关会同市土地管理机关制定。
   第十一条 土地使用税的征收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和本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1988年1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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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区城镇土地使用税调整答记者问
市区一级土地,每平方米年税额16元(调整前为12元)市区二级土地,每平方米年税额12元(调整前为8元)市区三级土地,每平方米年税额8元(调整前为4元)市区四级土地,每平方米年税额4元(调整前为2元)
提示: 为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和效益,促进我市经济可持续发展,金华市人民政府下发了《关于调整金华市区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和税额标准的通知》。
为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和效益,促进我市经济可持续发展,金华市人民政府下发了《关于调整金华市区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和税额标准的通知》。此次政策调整主要内容有哪些?为什么要进行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调整?政策调整会对企业生产经营带来哪些影响?带着这些问题,本报记者采访了金华市地税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王苹。
为什么要调整市区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
王苹答(下同):首先,政策调整是提高市区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的迫切需要。近年以来,省政府高度重视深化节约集约利用用地工作。《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空间换地&深化节约集约用地的意见》,及《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促进土地集约节约利用试点工作的通知》明确要求各地要充分发挥税收调节作用, 稳步推进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调整试点, 促进土地资源的集约节约利用,加快&腾笼换鸟&、&空间换地&, 不断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和效益。同时,对各地、各部门深化集约节约用地工作作了具体任务分工及时间安排。因此, 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调整势在必行。
其次,政策调整是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内在要求。市区目前城镇土地使用税年税额标准为12元/平方米(中等城市三级)、8元/平方米(中等城市四级)、4元/平方米(中等城市五级)、2元/平方米(建制镇)。该税额标准与省内其他地级市相比已明显偏低,且有六年未调整,随着近年来市区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土地供求矛盾日益突出,许多原来人口较少的工业园区,已由偏远城郊成为繁华地段,对这些区域提高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标准,有利于引导企业提高土地利用效益,提高土地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要素保障能力,确保市区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因此,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调整符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内在需求。
再次,政策调整是推进市区&四破&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保障。为加快我市&破僵尸企业、破围墙圈地、破低效用地、破利益格局&长效机制的建立,作为配合推进资源要素市场化配套改革的重要举措之一,扩大市区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提高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将为实行差别化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政策提供有效的实施空间,有利于推进资源要素市场化配置,增加低产出企业用地成本,是推进市区&四破&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政策保障。
此次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如何调整
答:此次调整扩大了市区现行的一、二、三级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增设四级土地,取消建制镇土地等级。其中一级土地:市区一环路以内区域;二级土地:一级土地以外、市区二环路以内的区域,北起杭金衢高速公路以南、西起北山路以东、南起二环北路以北、东起二环东路北延伸段以西区域。婺城新城区区块:北起金华江以南、西起白沙溪以东、南起环镇南路以北、东起二环西路以西的区域;三级土地:二级土地以外的区域,东起金丽温高速公路、金温铁路以西,南起三环南线以北,西起三环西线以东(含石门农场),北起杭金衢高速公路以南、金千线以东、竹马乡规划建设用地范围西控制线以东、竹马至金店公路以东、城市总体规划北向用地界线以南、芙峰街北延伸段以西、金兰北线东延伸段以南、玉屏街北延伸线以西区域(包括竹马乡、苏孟乡、长山乡的行政区域);四级土地:三级土地以外各建制镇的行政区域。
此次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如何调整
答:税额按中等城市的标准进行调整。市区一级土地范围内每平方米年税额16元;市区二级土地范围内每平方米年税额12元;市区三级土地范围内每平方米年税额8元;市区四级土地范围内每平方米年税额4元。
调整后增加的财政收入用于哪些方面
答:对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范围后增加的财政收入,建立支持转型发展的专项资金,重点用于技术改造贴息、自主创新、科技创新、高新技术等企业的扶持。
今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优惠政策会相应调整吗?企业税收负担会有哪些变化?
答: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及税额标准调整后,为有效解决市区优质企业因征税范围扩大及税额标准提高导致税负增加的问题,作为配合推进资源要素市场化配套改革的重要举措之一,城镇土地使用税实行差别化的减免政策,即:对市区占地3亩以上的工业企业,列入亩产效益综合评价范围,暂停执行原城镇土地使用税各项优惠政策(安置残疾人就业的单位定额减征城镇土地使用税的政策除外),被评价企业分为汽车及其他运输设备、机械电子、金属制品、医药化工、纺织服装、其他制造业六大行业进行考评排序,对行业排名前20%、前20%~50%、前50%~90%、末10%的企业,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及税额标准调整后的税额分别给予90%~0%不同幅度的减免,具体为:行业排名前20%的企业,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减征90%;行业排名前20%~50%的企业,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减征60%;行业排名前50%~90%的企业,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减征20%;行业排名末10%的企业,取消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享受资格。对未列入市政府亩均效益综合考评范围的企业,仍适用原城镇土地使用税各项优惠政策。
制造业企业亩产效益综合评价分档标准&&减免税比例
A档&&排名前50%& 
其中:&排名前20%(含)&&&&调整后税源全额减90%
排名前20%~50%(含)&&调整后税源全额减60%
B档&&排名前50%~90%(含)&&调整后税源全额减20%
C档&&排名后10%&&&&&&&不予减免&
在这里,王苹副局长举了个例子:市区有A 、B两家制造业企业,各自拥有工业用地10000平方米,政策调整前土地使用税年单位税额分别为4元/平方米、2元/平方米,年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分别为40000元、20000元。政策调整后,A企业土地使用税年单位税额调整为8元/平方米,通过对企业&亩均税收&、&亩均工业增加值&、&单位能耗工业增加值&、&排放每吨COD工业增加值&等指标的综合评价,A企业当年&亩均效益&得分在行业中排名前20%,因此能享受到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征90%的优惠。通过税收优惠,企业每年实际缴纳的城镇土地使用税为:8元/平方米&10000平方米&(1-90%)=8000元,与调整前相比,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收负担下降了(4)&40000=80%。而B企业政策调整后土地使用税年单位税额调整为4元/平方米,由于企业当年&亩均效益&得分在行业中排名前70%,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只能减征20%,优惠后,企业每年实际缴纳的城镇土地使用税为:4元/平方米&10000平方米&(1-20%)=32000元,与调整前相比,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收负担增加了(3)&20000=60%。
通过上述例子可以看出,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及税额标准调整后,因同步实行差别化的减免政策,企业按&亩均效益&得分高低,能够享受到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比例差异较大,相应的税收负担有增有减,总的来说,就是&奖优惩劣&。将&亩产税收&考评结果直接与企业享受的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挂钩&,旨在引导亩产效益相对较低的企业加快转型升级步伐,努力做大做强,遏制&围墙圈地&、&低效用地&现象的发生,提高市区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将起到积极的作用。今后,&亩产税费&指标也将作为地税部门精细化管理的一项重要监控数据,实行常态化考评。
此次调整政策从什么时候开始执行
答:此次政策调整从日起执行。即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款所属时期为2014年6月份(含)前的,按金政发【2008】23号文件规定的原标准申报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款所属时期为2014年7月份(含)以后的,则按金政发【2014】29号文件规定的新标准申报缴纳。&&&&本报记者
来源: 作者:本报记者 责任编辑:关于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等级税额标准的通知
关于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等级税额标准的通知
合川府办发〔2014〕54号
  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等级税额标准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随着我区经济快速发展,城市规划建设发生了较大变化,2007年确定的城镇土地使用税等级税额标准已与当前的经济形势不相适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重庆市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渝府发〔2008〕78号)的规定,结合各镇街的经济发展水平、市政建设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制定了新的城镇土地使用税等级税额标准。该标准已按规定程序经《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万州区等区县城镇土地使用税等级税额标准的批复》(渝府〔2014〕19号)批准,从2014年1月1日起执行。
  附件:重庆市合川区城镇土地使用税等级税额标准表
  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2014年4月28日&&&&&&&
  重庆市合川区城镇土地使用税等级税额标准表
  &&&&&&&&&&&&&&&&&&&&&&&&&& &&&&&&&&&&&&&&&&&&&&&&&&&&&&&&&&&&&&单位:元/年、平方米
土地座落地址及区域
  单位税额
  合阳城街道、钓鱼城街道行政区域
  1、钓鱼城风景区区域内(佛耳村、渠口村、鱼城村)
  2、省道207公路线北起云门嘉陵江大桥至北环路,沿北环路交合化路至渭沱镇边界线,西沿渭沱镇边界线至涪江河岸与涪江河岸线、嘉陵江河岸线所围区域
  3、其它区域
  南津街街道、铜溪镇行政区域
  1、东津隧道公路线东起盐井交界处至板桥路口,板桥路延伸至高阳路交于遂渝铁路线,遂渝铁路线向西延伸至涪江河岸,北沿涪江河岸线嘉陵江河岸线交于东南盐井边界线所围区域
  2、南津街街道内省道207公路线与铜梁县边界线、铜溪镇边界线、遂渝铁路线所围区域
  3、铜溪镇纱帽村、皂角村、金沙村、袁桥村区域(除涪江河岸线、小安溪河岸线与遂渝铁路线所围区域以外)
  4、南津街街道其它区域
  5、铜溪镇其它区域
  盐井街道行政区域
  1、糖坝村、石马村、炮台村、照镜村
  2、其它区域
  大石街道、云门街道、草街街道行政区域
  三汇镇行政区域
  1、省道110公路线以西区域(场镇上以绕城路为界)
  2、省道110公路线以东区域(场镇上以绕城路为界)
  土场镇、太和镇、双槐镇、清平镇、龙市镇、钱塘镇、渭沱镇行政区域
  其它镇行政区域
  &抄送:区委办公室,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纪委,
  区法院,区检察院,区人武部。
  &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4月2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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