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人违背了解除同居关系起诉状,财产该怎样分割,男方能向女方索要经济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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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期间财产如何分割,同居双方的债务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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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当代中国未婚同居的现象极为普遍,但同居毕竟不等同于结婚,法律明文保护合法的婚姻关系中男女双方的权利义务,但对于同居却没有法律的明文规定。因此,在同居关系解除时会产生一系列的问题,如同居期间财产如何分割?又由谁来承担同居期间产生的债务?
一、同居期间财产分割1、同居关系的财产关系以共同共有为主。也就是说,在一般情况下,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双方共同所有。比如同居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房产,不管双方的为购买房子各自出了多少钱,双方均平等地、不分份额地享有所有权,双方终止同居关系时原则上应均等分割。2、同居关系的一方有证明是自己的独立财产的,则该财产归自己独立享有。如同居之前的各人财产,以及因该个人财产所生的孳息(房租、股息、红利等),一般仍作为该方的个人财产对待。对于同居期间财产的分割,应当充分考虑双方的男女关系、经济关系、对共同生活的贡献、同居的“程度”和“时间”,以及公序良俗等因素,其间所得财产不能简单地认定到底是共同共有平均分配、还是直接归个人所有,还应当尊重同居期间女方的家务劳动、对方父母、照料共同小孩的付出及价值,如果女方在这些方面付出较多,即使属于男方的各人财产,也认为应当给予女方适当的照顾或者补偿,尤其是在双方共同生活时间较长的情况下。二、同居关系双方的债务处理对于同居双方的债务处理方法,法律也没有明文规定,司法实践中通常这样处理:同居期间为共同生产、生活形成的债务,按共同债务处理,即同居关系解除时要平均分担债务。有下列情形的,认定为一方各人债务,由个人负责偿还:(一)男女双方约定好由各人负担的债务。(二)一方以各人名义所负的债务,不管第三人是否知道双方是同居关系。(三)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收入却没有用于共同生活。(四)其他。以上就是“同居期间财产如何分割”、“同居期间债务如何处理”问题的解答,同居关系并不为我国法律所承认和保护,但现实生活中同居现象较为普遍,同居产生的问题也很多,当事人遇到这种问题往往感到很棘手。一般情况下找专业的婚姻家庭的律师进行咨询、寻求帮助是很好的解决办法,相信律师们专业的水准会给您一个满意的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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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同居在现今社会并不少见,很多情侣在热恋期间都会选择同居。不过同居的情侣分手则会涉及到同居财产分割的问题。对于同居期间财产分割的标准,我国法律有明确的规定。同居期间的财产怎样分割?对于不能最终走进婚姻殿堂的情侣来说,这是很重要的问题。本文......
一、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条款的效力 财产分割条款只要不违背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应属于有效。但是,这里面有一个值得思考的问题:有配偶一方在婚姻存续期间的收入均为合法夫妻之间的共同财产,在没有婚前财产或婚前财产约定的情况下,其用于与他人同居生活,......
吉安专业婚姻律师黄小庆温馨提示:同居受法律保护的成分是极为有限的。实践中,法院处理同居关系引发的财产分割案件,通常会照顾妇女、儿童的利益,考虑财产的实际情况和双方的过错程度。一般而言,同居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不能证明为一方个人财产的,也按共同财产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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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关系解除的方式,解除同居关系财产如何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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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婚姻关系解除的方式关于婚姻关系的解除方式有二:其一,协议方式,即双方达成离婚协议,并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婚姻关系即告解除。其二,诉讼方式,即一方将另一方起诉到人民法院,由人民法院判决离婚,或调解离婚。对于同居关系案件的解决,主要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以下简称《婚姻法解释(一)》)第5条规定:“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一)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法律对非法同居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二)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法律对非法同居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二、解除同居关系财产如何分割现阶段的同居关系主要是指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关系居住在一起。虽然同居是双方自愿的选择的一种生活方式。但是解除同居关系关系到、财产分割以及以后再婚等问题,因此必须慎重处理。因为现行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均未规定同居关系如何解除,实践中,均是参照婚姻关系的解除办理。本文主要解决的是指的无配偶者之间的非法同居。而《婚姻法解释(二)》第一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当事人请求解除的同居关系,属于婚姻法第三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依法予以解除。根据前述对非法同居的分类,对于无配偶者之间要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而对于有配偶者与无配偶者、有配偶者要求解除非法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并依法予以解除。因此对于单纯的解除同居关系,法院是不予受理的。尽管人民法院对于无配偶者之间要求解除非法同居关系不予受理。本文中关于同居关系的解除,主要是解决同居期间的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债务分担的问题。人民法院在审理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如涉及抚养和财产分割问题,应予解除非法同居关系一并解决。具体分割财产时,应照顾妇女、儿童的利益,考虑财产的实际情况和双方的过错制度,妥善进行分割。(一)同居关系案件受理条件。根据《婚姻法解释(二)》第一条第二款:“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可理解为对于无配偶者之间在非法同居期间有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的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作出处理。(二)同居关系的认定。依据《婚姻法解释(一)》)第5条规定认定。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法律对非法同居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法院只解决同居期间子女财产问题。(三)同居关系期间子女的抚养问题。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双方所生的非婚生子女,由哪一方抚养,双方协商;协商不成时,应根据子女的利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哺乳期内的子女,原则上应由母方抚养,如父方条件好,母方同意,也可由父方抚养。子女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应征求子女本人的意见。一方将未成年的子女送他人收养,须征得另一方的同意”。(四)同居期间财产问题。同居期间的共同财产是指由双方共同管理、使用、收益、处分,以及用于债务清偿的财产。具体分割财产时,应照顾妇女、儿童的利益,考虑财产的实际情况和双方的过错程度,妥善分割。同居生活期间双方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视为共同财产,则应该按照婚姻法的规定,适用平等分割原则处理。如果一方有证明其财产是个人的,则不能分割。同居期间一方自愿赠送给对方的财物,可比照赠与关系处理。一方向另一方索要的财物,按最高院《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处理。在分割财产时,要把同居双方共同财产与下列的财产区别开来:一是与同居双方个人所有的财产区别开来,约定同居期间归各自所有的财产以及法定属于同居一方所有的财产,不能参与与分割。二是与子女的财产区别开来,子女通过继承、受赠所得的财产或者其他归子女个人所有的财产,不参与分割。三是与其他家庭成员的财产,即双方父母、兄弟姐妹等家庭成员个人所有的财产区别开来。四是与全体家庭成员共有的财产,即属于全体家庭成员共同所有财产区别开来。而对于一方在共同生活期间患有严重疾病未治愈的,分割财产时,应适当予以照顾,或者由另一方给予一次性经济帮助。总之关于同居期间财产及债务的处理,有上述专门规定的,可适用上述专门规定;没有专门规定的,实践中一般是参照《婚姻法》的规定处理。参照《婚姻法》的规定,处理同居期间的财产及债务时,应遵守以下规定:(五)共同债权债务问题。解除非法同居时,同居期间为共同生产、生活而而形成的债权、债务,可按共同债权、债务处理。同居期间,双方关于财产、债务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无约定的,解除同居关系时,应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综上,如何合理处理好同居关系的案件,应着重研究掌握最高院关于《婚姻法的解释》规定,把握好客观事实和法律事实、审判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为社会稳定和构建和谐社会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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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院处理无效婚姻的方式宣告婚姻无效案件性质属于非讼案件,审理宣告婚姻无效案件适用特别程序更为恰当。无效婚姻属于违法婚姻,具有社会危害性,应当给予打击,适用特别程序审理更能及时加大对无效婚姻的打击力度,更能体现国家的干预和制裁。人民法院在......
一、法院处理无效婚姻的方式宣告婚姻无效案件性质属于非讼案件,审理宣告婚姻无效案件适用特别程序更为恰当。无效婚姻属于违法婚姻,具有社会危害性,应当给予打击,适用特别程序审理更能及时加大对无效婚姻的打击力度,更能体现国家的干预和制裁。人民法院在......
吉安专业婚姻律师黄小庆温馨提示:辞职补偿金能否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实践中,大多数法院认为,辞职补偿金与工资、奖金等一般意义上的劳动所得不同。它与劳动者的身份密切相关。这种补偿是对辞职者以后个人基本生活的一种最低保障,因此该补偿金应属个人财产,离婚时要求分割补偿金的请求一般不会得到法院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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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安专业婚姻律师黄小庆温馨提示:很多人认为,离婚财产约定需要公证,若不公证协议就没有成立或不生效。其实这个观点是错误的。只要男女双方就离婚财产归属、处分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之上达成合意的意思表示,内容不违反相关法律禁止性的规定,协议就生效。我国婚姻法也没有离婚财产协议要以"公证"作为生效前提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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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爸爸和一个女人同居6年多,一直关系不是很好。现在想分手,女方不同意,不走。我家有一个房子,产权属于我爸爸。还有一个服装店,房子产权也是我爸爸,但是这些年一直是那女人经营,所赚的钱属于那女人,请问,如果解除同居关系财产怎么分配
我是农村人,去年经人介绍个对象,今年正月初九结婚!当时办了酒席还有婚宴,收了彩礼,但是并没有办理结婚手续。婚后,感情不合,并且丈夫生理有问题。5月份开始我们就一直分居,现在我想解除婚约,可是他们家除了要我返回彩礼,还要让我出至少2万赔偿费,请问我该如何办??
我与一女同居近两年,同居前她是租房住,后来我用同居前的个人积蓄购了一套住房并同意她搬来一起住,现双方不合,她提出分手,我也同意,但她提出要分我所购房屋的一半,我不同意,她就不搬出去。该怎样办?但听说法院不受理非法同居关系的案件,我该怎么办呢?
没有结婚证,同居三个月!女方带走所以财产但男方不准备追回,问是否以解除同居关系?如女方仍以各种无理原因对男方纠缠男方该如何处理。
男女结婚不到半年时间,没有领取结婚证,只是举行了结婚仪式,没有孩子,现在女方不想继续跟着男方生活、却想通过法律手段来起诉男方,以此希望得到赔偿,请问这种问题法院是否会受理。
另外,如果男方先提出解除同居关系,是否要赔偿女方的损失?
问题涉及到结婚时候,男方给予了女方约2万多元彩礼,
然后女方花去约1万买了嫁妆,现在女方想把嫁妆全部要回去,请问男方是否能够通过法院起诉女方,追回自己的损失。
男女双方无共同财产。
与一个有家庭的男人生了一个孩子,现在孩子三岁。在同居期间购买的车和房产都是男人的名字,孩子归女方抚养,这种同居关系法律受理吗?在女方要分手,财产可以分割吗?谢谢 哪些是属于我自己的财产啊?
我与"老公"在未办理结婚证的情况下举行了结婚仪式,现生有一女,已半岁.他提出解除同居关系,就经济赔偿和小孩的问题请教您.盼复,谢谢! 就财产分割问题,如何分配?小孩归女方抚养,男方如何补助抚养费用?
女方如何做更有利女方的财产分割?
请问:解除同居关系财产分割,同居期间的财产属于共同共有,但什么情况属于共同共有,同居期间所得财产就是共同共有,还是同居期间二人共同劳动、共同创造所得财产才算共同共有财产?
非常着急!非常感谢您的解答!!!
怎样才能解除同居关系,小孩都由我抚养,不要对方的抚养费
我又一朋友和男朋友同居多年,现有一小孩4岁由女方抚养,由于各种原因,现在两人又一年多没在一起了,如果要解除关系的话,要不要用法律手段?
我结婚一年,现有一小男孩8个月,老婆霸道不说理且爱钱,生活了一年感觉性格和不来,不是一路人,我想解除同居关系,现在我也不回家。现在关键是我不能立案因为孩子办不下出生证明,谁都不愿意那出户口本。这种情况怎么解除同居关系,要是解除同居关系女方仍赖在我妈那不走怎么办,人家意思你不要我可以拿钱解除同居关系,你不在可以跑了和尚跑不了庙,继续灰我妈,在线急等同居关系财产分割 - 相关问题 - 110网法律咨询
我与男友同居三年半,双方都离过婚,我无小孩,男友有一女归他抚养,三年中共同在男方家中(公房)生活。当时男友刚退役,事业起步,小孩7岁,在读小学一年级下册。三年中我在上班的同时承担了绝大部分家务和带小孩,跟小孩关系也很好。今年初男友用去年的年终奖首付购了一套房产,8月份搬了新家,新学期小孩已读小学五年级,送到男友前妻处上学,只在周末回男友家。现男友提出分手,请问我可以要求男方补偿这三年半抚养小孩所付出的辛苦吗?同居期间男方所购房产可以要求分割吗?
2006年同居的,没有领证,但有仪式,亲戚朋友都参加了,女方近期想买套住房(自己出钱),以后男方有权分割房产吗?
请问:解除同居关系财产分割,同居期间的财产属于共同共有,但什么情况属于共同共有,同居期间所得财产就是共同共有,还是同居期间二人共同劳动、共同创造所得财产才算共同共有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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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办的离婚手续,但我们还在一起共同生活到现在,由于某些问题导致现在必须分开,所以现在财产分割和孩子归属的问题有点困扰我想咨询一下,能不能帮我分析一下
我在20岁的时候与一男子一起生活,有一个孩子,我们没有办理结婚手续,后来男子进监狱了,我留下孩子嫁给另一个男人,生活了7年,登记办了手续,94年4月一日的时候我与他离婚,后来我又和之前那名进监狱男子复合,一起生活,没有办理结婚手续,一直到现在,一起生活这么多年所挣的钱都由我保管,我想咨询一下,如果我带钱走了,触犯法律吗,对方有权利提出冻结我的银行账号吗?
我也不想想这些事情的,我是这个女人的女儿,她抛下的第二个孩子,哎
我与他均是中年丧偶,再次组合的一个家庭(他自己开了一个乡村诊所是个医生,当时在一起时、名为药房药剂师雇主关系、实为夫妻关系)在一起4年多了,一直没有领取结婚证、几年相处下来觉得两人性格不合经常为生活中的琐事争吵甚至大打出手、在一次争吵中对方提出了分手、经过仔细考虑也实在忍受不了他的种种恶习、也同意了分手、现在面临一些财产分割的问题如:在一起时对方给我买的养老保险及丧葬墓地应该怎么处理?
我和我男朋友分手,财产分割请律师需要多少费用啊? 谢谢
结婚有一年半,未同居,请问离婚时的财产分割,主要是家电,家具,被褥等物件。婚姻法上哪一条有说明。
我俩经介绍的,双方家里感觉合适就登记了,之后男方在众多人面前来我家给的彩礼和彩礼钱,后来在买家电的事情上因男方过多参与,以至于产生不和,房子是他家的,我家买的家电也买好了放在新房里,现在又因男方无故生事产生矛盾,现在男方提出离婚,请问一下,登记之后男方家给的彩礼和礼金,还包括我家的家电,现在应该怎样分配才合理更多法律知识
即的分割,是指离婚时依法将夫妻共同财产划分为各自的,离婚财产分割有一定的原则。
根据《婚姻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以下简称《财产分割意见》)的规定,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财产分割时,应当遵循一定的原则:问:近日在家碰见一个事例,隔壁村有一对中年男女未依法到民政相关部门登记即以名义有两年之久,男方(nanfang)有一子一女(已成人且能独立生活),女方带有一女(此女年幼)来与男方(nanfang)共同生活。其间共同劳动所得钱财均由女方掌管,且共同抚育并供女方之女上小学。共同生活,男方发现家中主要的收入去向不明,故曾有问过女方,女方说不清去向,二人自此有些许矛盾,但男方对女方之女视如己出,别人家子女有的她都有。至去年某日,男方因女方之女未经家中大人同意私自拿走他们放在抽屉中的50元人民币一事而发怒说了其几句,期间言语有些不适。故女方认为男方待其女不好,提出各分东西,并于第二天搬回娘家。女方回娘家后,男方曾因对小女孩发火之事去向女方道歉日后不再对女孩发火并要求接其母女二人回家,但女方家人提出要男方立书将男方房屋一栋,家中财产之一半归于女方之女名下,她们方同其回家。男方不同意,独自归家。第二天男方之子也曾到女方家说要接她们母女回家。女方家人仍要男方立书方可。 如此之后再过几日,女方连同家人来到男方家中,说要搬回其来男方家时带来的家具等物件。男方劝说无用,晚间男方父子二人吃饭之时,女方家人来到家中,将家中春秋两季种植所得的10袋稻米搬走7袋,并擅自将男方独自承租(男女双方共同管理)的甘蔗数亩砍伐卖与糖厂并独自拿蔗款不给予男方。 男方曾与女方协商他们共同生活期间劳动所得问题,并要求女方返还蔗款与多拿走的稻米,女方置若罔闻。为此,男方不服,欲诉之于法律,并以返还蔗款与稻米,索要共同生活期间因养育女方孩子所花费的钱物为标的。 学生在此有疑问,若男方真以此诉诸法律,其胜诉的概率会有多少,法院会支持他的诉讼请求么?恳求老师解学生之惑。 答:由于二人未办理登记,因此属于非法同居关系,也就不存在夫妻共同财产一说。如果没有特别的约定,二人在同居之前的个人财产仍归个人所有,二人在同居期间的财产如果能分清属个人所有的继续归个人所有,不能分清是个人还是共同所有,按共同所有对待,平均分配。 因此,女方家人说要搬回其来男方家时带来的家具等物件是合理的,但他们将男方家中春秋两季种植所得的10袋稻米搬走7袋,并擅自将男方独自承租(男女双方共同管理)的甘蔗数亩砍伐卖与糖厂并独自拿蔗款不给予男方则是不对的,由于双方对此都付出了劳动,因此应当平均分配。 另外,由于二人并未结婚,男方对女方的女儿没有法律上的,他可以向女方索要养育女方孩子所花费的钱物。离婚财产分割是离婚程序的必经步骤,财产分割栏目为您介绍了离婚财产分割的注意事项,希望对需要的朋友有所帮助。"在离婚案件中,解除婚姻关系不再是案件的主要矛盾,问题主要集中于夫妻财产分割问题和子女问题,财产分割栏目为您介绍了离婚财产分割常见的法律问题,还有离婚赔偿和离婚经济帮助等问题的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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