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16号辞职,这间厂加班严重超过36小时,若16时他扣我工资能否用劳动法规定加班时间把我钱拿回来?

加班 劳动法 辞职问题 加班费 劳动法 辞职_百度知道
加班 劳动法 辞职问题 加班费 劳动法 辞职
我已经进入一家公司三个月了,试用期是3个月,底薪是1200,可是进入后,试用期按80%,只有960,说试用期三个月后要签约买社保,可我干够了3个月,没有签约,也没有买社保,还有就是我不愿意签约,我问过部门经理,不签约就不给买社保?要这道理?还有加班没有加班费,星期天我是休息的,我还得加班,说调休,星期日工作调休,有加班费的吗?怎么算的?还有怎么辞职的?一定要一个月才可以吗?我就想做,加班期间,身体已经很累,出现病况,手指发抖,无力,精神憔悴,还有就是,工作期间是6个半小时,早上 8:30-12:00 下午2:00-5点 ,这段时间加班,没有加班费,12点再公司吃完饭就得工作,他们公司规定12点-2点休息的,我连这个休息时间都没有,晚上5点开始吃饭后,就立刻得加班到9点30粉,中途不让休息,我该怎么办?
工作期间,跟老板出差没有出差补助,还有干重活,搬重料,很辛苦,上班时间是6个半小时,可是最近加班整整20多天了,每天都要加班到晚上9点半,工作期间重活很多,我很辛苦,手指已经严重发抖,因为加班都是打洞! 所以问了人事部和财务部有加班费没有,他们说上行政班的人员没有加班费,还有这20多天整3个星期中,星期日是规定休息的,可是调休了,还有调休的星期日是没有加班费的,我觉得很无奈,所以想辞职,还有就是公司每个月都不按时发工作,最少拖5天,最多10多天-3个月,我想辞职,可是他们说辞职要提前一个月,这期间很是得加班干重活,我就想辞职,身体承受不住,可怎么办?我怕我辞职了,他不给我工资,是不是法律规定我一辞职就能发工资的?离职证明是不是一旦辞职就写给我吗?不写给我呢?我想问下从劳动法律途径,公司侵占了我什么权益和我辞职该如何办理、如何申诉(在劳动法规定的辞职中去辞职)
现在我公司第四个月了,社保帮我买了,可是工资才1200,买了社保比使用期的工资还低,现在工资951.23,试用期80%工资960,试用期3个月,一对比就出问题,人事部说没3W订单就加1%的提升,但是怎么来去,接单都是几千多,近万的很少很少,就是说我的提成只有100-300,我相当无语,现在我签约了,拿到社保,说是无固定的劳动社保合同,合同写明30天提前申请才能辞职,我想问15天内能走了吗?劳动法怎么规定的?他们一共侵占我多少合法的劳动权益?我辞职自由吗?怎么辞职好?我怕他们不给我离职证明和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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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楼已经说的非常详细了他给你列举了劳动法条款我现在叫你解决问题的方法:第一,你要把你平时考勤的记录全部打印(复印)保存起来,这是很有力的证据,到了劳动仲裁部门,不是用嘴巴说的,要证据的第二,你关注一下你的薪水,960元,有没有低于你们当地的生活保障水平,如果低了,他们公司要被罚款的第三,你的工资单,要保存好 你可以索要:1、工作期间的双倍工资,包括超出工作时间的加班工资2、你可以索取,养老保险的全部金额,如果弄不好,这个企业还要向劳动部门缴纳罚金3、拖欠工资,你可以像他们索要 这样的公司就应该让他倒闭,比资本主义还资本主义
他们公司发工资,直接转账,从来没有发过工资单,我把工牌和聊天记录保存下来了,还有一些单据,可以作为证据吗?我不想再干了,没意思,工资低不说,还欺负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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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你的耐心解答,好详细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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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不合理的。 首先,劳动者有休息的权利,加班必须是自愿的前提下,公司可能不会被强迫工人加班。 二,工人加班,公司必须支付加班费标准为加班两倍的标准每天工资的日子,再加上每小时工资的1.5倍。 第三,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劳动关系之日起30日内签订劳动合同,否则需要支付双倍的工资的工人,根据“劳动合同法”的条款。 第四,按照第38条规定的劳动合同法,企业存在的罪行(无合同),工人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并可以要求用人单位给予经济补偿。
1、试用期与签订劳动合同、买社保的规定:《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2、加班费的规定:《劳动法》第四十一条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长工作时间不受本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限制:(一)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二)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第四十三条 用人单位不得违反本法规定延长劳动者的工作时间。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一)安排劳动者延长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3、辞职的相关问题:一《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46、47、48、50、82、83、87等条款请自己去看看……二、【法律操作技巧】找劳动合同履行地(事实劳动关系视为劳动合同——看《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的EMS邮寄离职通知书,都可以同时办理回执查阅(和快递员说一声即可办理),所以寄送比较重要的文件,建议采取此种方式。目前较普遍的应用——劳动者书面通知单位离职、为避免超过诉讼时效而递交起诉状等…… 。1、、封面摘要栏写清楚“离职通知书”+“公司违法”(有公司符合《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确切证据的话,公司对你离职通知书的签收之日为最后工作日;没证据或其他原因就写简单的四个字“个人原因”);2、封面签收人写清楚“该公司法人代表姓名、公司联系电话、公司注册地址或现常驻办公地址”;3、请快递员要求公司签收方的签名(非法人代表签收的应当写明其名字和身份证号码、公司职位等相关内容)、回执单一出现,你应当及时去复印一份(和EMS快递员搞好关系,留下其联系电话啦等等……一定记得叫EMS网点盖公章哦);5、如果公司全部人员拒签,可找EMS要拒签的相关书面证据的,放心啦……====三、法条:《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劳动法、劳动法解释一、劳动法解释二、劳动法解释三、社会保险法、《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等=====四、仅供参考请找当地律师
重点是1,合同,看合同条款,2,看公司制度,制度你要知晓。3,如果还是很麻烦,建议你到区属的劳动仲裁去调解下,企业毕竟不愿意和官方别扭,估计就调解了这点小问题。
找劳动人力保障的时间有点过长,《比如过年前,一些企业提前放假,地方劳动保障单位是不是能,特事特办呢?&
企业明明知道需要和职工签订劳动合同,为何不签呢?一些老实的员工为了一份微薄的工资,委曲求全,这是否说明了企业在钻法律漏洞呢?是否应该建立一个比较让劳动者安心的条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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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门在外也不愁老板不让辞职还扣工资,我能得到什么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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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板不让辞职还扣工资,我能得到什么法律保护?
中国网 | 时间:
 | 文章来源: 中国网
问:我在一家私营家电店工作半年了,这半年来老板不停地招工都招不到。因为待遇低,工作辛苦,老板脾气也很差,现在店里人工短缺。我算是做得比较久的了,可是早在2月16日我就提出辞职了。当时老板不同意,说再过一个月等我找到新的工作再说,当时还有另一个员工辞职,当时老板就给她结算工资让她走了。过了一个月我又向老板提出辞职,可他却反悔了,他硬说如果招不到新员工就要我做完3个月才能走。我和老板没有签过任何合同,而且一直都是他口头上说要提前1到3个月辞职,可是他也没有解释过什么情况是1个月什么情况是3个月。我听人说法律上规定是提前一个月提出辞职就可以了。从我提出辞职到现在还有几天就3个月了,我经常都是一天要上十几个小时,我要求中间休息老板却以人手不够为由不允许,可是他一分钱的加班费都没给过我。而且有一件事让我觉得很不公平。每天上班最早是我,下班最迟是我,工资拿得最少的也是我,别人都可以中间下班,就是我不可以。我经常累得体力不支,睡眠时间严重不足,我连自己的基本权益都保障不了,老板现在又以上班迟到要扣我的工资,可是我很不明白,就像前几天他要求我7:30上班,可是他都要到8点多才开门,他自己都不讲信用却要求我7:30在那守门口,况且就我一个来这么早,其它人8点多10点多才上班,这算怎么回事?难道不都是普通员工?为什么这么悬殊,而且只扣我一个人的工资?而且还有员工想什么时候上班就什么时候上班,想什么时候辞职就什么时候辞职?我想知道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我该得到些什么法律保护?谢谢!
答:我国劳动法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内的;(二)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三)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的工时制度。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1日。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安排劳动者延长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从你所述情况来看,你的老板已经严重违反劳动法的有关规定,对此你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同时,如果老板仍不允许你辞职,你可以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其补偿加班费用。
相关法条:
《劳动法》
第三十一条 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第三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内的;
(二)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三)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第三十六条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的工时制度。
第三十七条 对实行计件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根据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的工时制度合理确定其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1日。
第四十一条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地平线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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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新闻24小时排行我提前一个月辞职,厂里还要扣我的工资,符合劳动法吗?_百度知道
我提前一个月辞职,厂里还要扣我的工资,符合劳动法吗?
厂里在我的辞职信上签字同意了,过几天又通知我要扣我的工资,这是什么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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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 解除 终止 赔偿金】《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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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有没有违反厂里的规定,例如迟到、早退、怠工、或者工作出现大的失误?如果你没有任何过错,那么根据劳动法,工厂是不能扣你工资的。
这是不符合的。
肯定是不符合的
除非双方有约定可以因违反单位规章制度而进行罚款
而且还要单位能证明你存在该违反行为 不然 不可以扣除 一般找劳动监察中队会比直接去仲裁快点
完全不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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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门在外也不愁请问下 贯彻《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和贯彻《劳动法》结合起来,保证职工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0小时,每周至少休息1天 我上班的单位每天8小时 但是上3班倒班制 6个白班6个小夜班5个大夜班上17个班就是136小时才休息一天 这违反规定吗 如果我要辞职有没关于这方面的补偿~ 另外公司还2012年少交我一个月的医疗保险还不知道有没有交失业保险? 辞职后有没经济补偿和加班费的补偿?在那公司上班都上了快2年了才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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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下 贯彻《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和贯彻《劳动法》结合起来,保证职工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0小时,每周至少休息1天 我上班的单位每天8小时 但是上3班倒班制 6个白班6个小夜班5个大夜班上17个班就是136小时才休息一天 这违反规定吗 如果我要辞职有没关于这方面的补偿~ 另外公司还2012年少交我一个月的医疗保险还不知道有没有交失业保险? 辞职后有没经济补偿和加班费的补偿?在那公司上班都上了快2年了才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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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将您反映的加班工资及经济补偿金等问题答复如下:关于工作时间,您反映目前所在单位实行的是3班制工作时间(6个白班6个小夜班5个大夜班),不知道您单位是否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制度。如若实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和原劳动部《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劳部发﹝号)文件精神,在综合计算周期内(年或月)工作时间只要不超过总法定标准工作时间(1999.68小时或166.64小时),都应视为合法。但超过部分应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并按《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支付工资报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按《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第三款的规定支付工资报酬,且每月延长工作时间不得超过36小时。您反映辞职后有无经济补偿金的问题,涉及到单位有无出现《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违法情形,如若有,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及四十七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支付您经济补偿金;若没有,您辞职单位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您反映2012年单位方少交您一个月医疗保险及不清楚单位方是否为您缴纳失业保险的问题,可去我局社保中心窗口进行相关查询。(电话:2166075)您单位如果未按照规定发放您休息日或者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等,您可以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监察部门投诉或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投诉电话:2126827;申请仲裁电话:2168011。
二○一三年二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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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申诉人是我,被诉人是我的工作单位。一、 被诉人在申诉人工作期间没给申诉人缴纳“生育保险”是否违法?二、 申诉人于今天6月份辞职,现请求被诉人购买申诉人1995年9月至2000年6月在被诉人工作期间社保是否已过仲裁时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因为当时申诉人不知道其权利被侵害,是否还在仲裁时效之内?三、 合同中有一条“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参照市最低工资标准”词语“参照”是否就是“按照”市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市最低工资标准是690元,而申诉人的实际每月工资均有3000元左右,应该以哪个基数为准?四、 2008年之前,实行综合计时工作制的一年综合最低休息日一共是多少天?每周至少休息一天一年就是52天+加法定节假日10天=62天计算方法是否正确?五、 实行综合计时工作制的平日延时和休息日加班工资的支付倍数是否没有区分了,是否统一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加班工资计算基数的150%支付加班费?六、 被诉人交纳社保时的缴费工资基数是否为员工扣税前实际工资(3000元左右)为基数?被诉人以市最低下限缴费工资标准(1189元)缴纳社保是否违法?(注:合同中没有约定社保缴费工资基数)七、 劳动合同文本应该由被诉人和劳动者各执一份,申诉人与被诉人签定的是集体合同,被诉人一直没有给申诉人劳动合同文本是否违法?八、 被诉人于日向市劳动监察大队递交《关于实行年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申请》 其中一条是:被诉人职能部门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每周工作时间为6天,每天工作7小时,如因工作需要每天可适当延长工作时间1至3小时,但每月不超过三十六小时,延长工作时间采取换休方式或支付加班费。按此计算一周工作时间就是42个小时严重违反《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 第三条:职工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 而市劳动监察大队当时也已经给予批准并备案盖章是否违法?九、 被诉人每月严重超过36小时加班,根据证据2006年5月至2007年4月合计加班时间1177。5个小时,是一个加班上限432个小时的3倍,员工提出辞职,在辞职原因勾选了其它,但没注明是被诉人违反劳动合同法,事后员工以被诉人违反劳动合同法为由申请劳动仲裁请求被诉人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是否合法?十、 综上所述,被诉人为市内强大势力企业在一种强势下,申诉人只有服从,否则只有被“踩”的结果,被诉人是乘人之危,使申诉人在合同中的部分不合理条款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劳动合同的; 被诉人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是否为合同部分无效?
每个专家答复的都不一样,我应该听谁的呢?对第九条要特别说明如下:用人单位已经违反《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二、第三项,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和第四十六条用人单位必须支付解除合同的经济补偿金对第十条要特别说明如下:根据《劳动法》第26条第二十六条 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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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不违法。生育保险不在其内,包括工伤保险,养老保险,也有的地方要求5金的,但是不管是3金还是5金还是7金,生育保险也不在其内。每个地方都不一样的。  二、现在还不过时效的,你可以要求被诉人补缴以前没有为你缴纳的社保。但是这其中,你自己也要缴纳一部分的,(在我代理的劳动纠纷中,很多都是把这款折成现金给申诉人的)  三、是一个法律的比较混淆区,你提出来的时候可以按照你的本人工资算,也可以按照统筹地职工的平均工资算,不知道你是在什么地方的,我浙江这边很高的,我这边一年平均为29956元,因为是高于300%按照300%算,低于60%按60%算的,你的刚好在中间,提的时候就主张你的本人工资就好了。反正是被诉方举证的。。。。。每月工作时间应当时20.83天,每天8小时。如果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每月工作时间应当是166.64小时。超出时间应当属于加班,就可以申请加班费。。。。每月加班时间不应超过36小时,再超过的时间属于违法,除了要求加班费之外,还可以要求赔偿。。。。。加班费方面,,如果你还想要更多的,,可以给我留言我告诉你,,知识产权,不方便在这里细说  四、上面已经说过了  五、加班费的基数是—平时加班=(月工资*70%除与20.83天*200%)  节假日加班=(月工资*70%除与20.83天*300%),,你如果计算小时的,再除以8小时就是每小时的加班工资  六、被诉人交纳社保时的缴费工资基数应该为员工扣税前实际工资为基数,如果谎报,是违法的,不过现在很多地方都是实行年制,就是在N年内缴清就可以,也就是说,你缴纳的年数越长,每年缴纳的就越少,反之,就越多。  七、违法,但是仅仅是不给合同,不构成赔偿,如果你高兴的话,可以说是没签合同,就构成赔偿了,反正是被诉方举证的。  八、不违法,他根据的是每周不超过44小时计算的,实际上是误区,所以我们算这个要不就算到一年的小时,要不就算到一年的天数,很少有人去算每周的天数  九,合法,有很多条法律支持的,这一款赔偿我每次提法院都支持的。。详见高院法释,不明白可以问我。  十、我觉得你说得很相反。我就是长期帮人劳动维权的,其实申诉不是目的也不是结果,很多赔偿劳动仲裁都不会支持,还是得去法院,如果是我,一次会比一次更多。结果就是他们围着你转圈,想跟你私了。至于怎么越提越多,就是一个学问了,要多读广读法律条文,从中找出你想要的。如果我有一件新的条文被法院支持了。我会第一时间在我的BOLG里公布的。总之呢,申诉也好,上诉也好,诉状在给法院的同时,也是给被诉人的精神压力,法院会找被诉人谈,说这个东西判下来的话就有很多新东西出来,那这个地方的企业就倒霉了,所以结果就出来了,就是我上面说的。  个人意见,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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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单位必须交纳,这是劳动法相关条例规定单位的义务;2如果你在仲裁前1年内不知道对方没有给你交纳,那么在仲裁期限内;3“参照。。。。”是一个下限;意思是最低不能低于当地最低标准,实际以你岗位基本工资为准;4正确5有区分,延长工作加班工资时150%,而休息日加班是200%;6国家规定以员工工资为准缴纳社保,公司做法违法;7单位违法,必须提供给劳动者劳动合同8劳动部门行政过失9辞职证明只能是你解除合同的书面依据,没有效力。不影响你主张权利。10你要提供证据证明对方通过胁迫方式使你被迫签订合同,否则不予支持。
1.违法;2.适用时效中断,故而时效未过;3.“参照”亦即按照之意;如你的基本工资(注意:不是你最终领取的工资总额)高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则按你的基本工资计算加班工资,则该“参照条款无效”,否则有效;4.2008年以后年工作日:365天-104天(休息日)-11天(法定节假日)=250天(劳社部发[2008]3号)5.有区分:平日延时加班工资为基数的150%;休息日为200%;法定节假日为300%;6.不违法;7.不违法;8.不违法;9.合法且应得到支持;10.u法定责任无法免除,即使合同有免除条款亦归无效。
一一回答你的问题:1、未依法办理缴纳员工生育保险,当然属于违法。但是各地的地方政策不一,有的仅限本市职工,有的无限制,这个要看你是哪个地区的了。2、你是否08年6月份离职呢?如果是,就没有仲裁时效的限制,可以主张之前的补缴社保。如果你于2000年就离职了,那就已过时效。参照《劳动合同法》原文: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3、加班工资的计算问题一直无定文,所以不能说合同中的条款违法,也就是加班工时工资的标准不定,以最低工资标准折算也是可以的。当然,你可以仲裁时加上“未足额支付加班工资”,仲裁会酌情考虑的。4、理论上你的计算是正确的:七天有一天休息,每天加班不能超过3小时。5、平时及周末均为150%,法定为300%。6、无论合同中是否约定社保缴纳基数,单位都须以实际月平均工资为基数缴纳员工社保,对于短缺的,你可以在仲裁时一并提出补缴。7、已通过集体合同的,确定了集体合同的岗位范围,无须逐个返还合同。8、对于递交并通过《关于实行年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申请》的岗位,不适用“职工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的条款,单位和监察的做法正确。9、只要在仲裁时效内,即使离职报告、解除通知等文书上标明原因,只要劳动者提出诉求,并提供证据,仲裁均可受理,即时候员工提出加班费补偿及因未足额支付工资理由辞职的,是合法诉求。10、这个举证难度太大,建议仲裁时加上“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当然证据难以掌握。
1、违法,五险里面包括“生育保险”2、没有过仲裁时效。3、参照基本上就是按照的意思。以3000元为标准。4、实行综合计时工作制的,一年最低休息日跟普通工时的是一样的,具体数可以问劳动部门。5、是。6、违法,这个问题你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但是在现实中这种情况普通存在。7、合同是要给劳动者一份的。违法。8、不违法。国家规定的是每天八小时,一周不超过44小时,每周最少休息一天的制度。9、合法10、《劳动合同法》中明确规定了,劳动合同中免除自身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条款无效。
1.违法,而且估计是社会保险都没有交吧。那么可以要求补缴保险,然后要求对方承担生育期间本应有生育保险承担的费用。2.在时效内,不缴纳社保损害的是国家利益,这个不是劳动争议范围。可以通过劳动监察或者市劳动仲裁另行告诉,但是诉讼时效已经过,仲裁不会受理,这部分只能通过公权力尝试保护,但是希望不大。3.约定无效,以实际工资为准。4.每月工作20.92天,法定节假日10天,所以应该工作日为241.04天,超出部分为加班,最多一个月加36小时,一年加432小时,也就是18天,那么最多工作日为259.04天,超过违法。5.平时加班没区别150%,但法定节假日加班必须是300%6.违法,应当是收入缴纳7.违法,但是这一般认为只是操作上失误,没有惩罚措施。8.不违法,当时是44小时。不超,但是现在这个就不适用了,因为现在是40小时的。9.如果勾选了辞职,那么要回头再要钱就难了,只能尝试举证他违法事实,然后说明是企业单方凭借强势地位你被迫勾选辞职,但是希望已经不大了。10.是的,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是否为合同部分无效。但是,不能因为对方强势就说自己一定违背真实意思而主张无效。我答的应该没有问题的,很具体了,没法加了
1、生育保险跟各地政策还有关系,像北京的外地户口就不能上生育保险。这个你要咨询当地的社保中心。2、少缴的社保,如果还在合同期内,可以要求补交,不补交的可以申请仲裁,但是我国社保条例还没有实施前的,不可以补交,像失业保险是从日才颁布,这之前的都不能补缴。3、加班工资的参照标准应该是你的工资,而不是最低工资为标准,这明显违法。4、休息天数应该是52*2+10=114天,不管是否采用综合计时制 5、当然有区别,平时加班按照150%算,周末加班按照200%算。6、社保基数应该按照实际工资在社保等级中的比例缴纳,而不是最低的,这个不需要约定,这个是法定。7、集体合同不需要有,但是集体合同只是最低标准,还必须签订个人与公司之间的合同,没有签订当然属于违法8、不违法。这是事先申请,法律允许的范围。9、可以。10、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霸王条款是无效的建议,聘请律师介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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