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擅自出租公共区域处罚?

对物业公司违规出租小区内公共场地给他人进行经营活动的几点意见

自2009年底起,本小区物业公司开始将小区内公共场地出租给他人用于开展经营活动,对此有几点意见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六章第七十三条明确规定“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

国务院2007年颁布的《物业管理条例》和北京市发改委[号文件中都明文规定:“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应当在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大会、物业服务企业的同意后,按照规定办理有关手续。所得收益应当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也可以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物业管理条例》关于物业共用部位的解释中还规定:“无论是建设方或是任何业主个人,不得擅自利用物业共用部位进行经营,建设方不得擅自对物业共用部位进行处理。”

一、物业公司公然违反上述国家法规,擅自将小区内属于全体业主共有的公共场地出租给他人用于经营活动。

自2009年底起,物业公司将小区6号楼1层出租给“北京金色莱茵教育科技中心”,并未经业主委员会和任何相关业主同意,就允许这家实际在违规经营幼儿园的公司在小区内公共场地进行经营活动。从这家幼儿园开张的第一天起,就开始每周从周一至周五每天在小区内大肆开展扰民经营活动。今年在小区公共场地进行经营活动时每天更是公然圈占场地,扩音设备高声播放,经营活动人员又唱又跳,高声喧哗。严重破坏了全体业主原本享有的安静祥和居住环境。

二、物业公司向业主收取物业管理服务费,却不向业主提供相应的物业管理服务。

物业公司在发给全体业主的《业主手册》中明确标明,物业公司向全体业主收取的物业费中,包含有“物业管理区域秩序维护费用”和“用于本小区公共区域管理的其他费用”等项目。物业公司出租小区内公共场地进行经营活动造成小区内公共秩序混乱,业主生活受到严重影响。在这种情况下,业主当然要向物业公司投诉,要求物业公司出面制止经营单位的扰民行为。可是物业公司竟然对他们引进小区的经营单位采取放任态度,对业主的投诉不闻不问,任由他们引进的经营单位在小区内恣意扰民。本业主就曾因实在不能忍受幼儿园的喧闹而到物业公司办公室内当面投诉,物业公司竟然可以出动4-5个人出面与本人争吵,却没有一个人出去制止一下他们引进的经营单位的喧闹扰民。

三、物业公司出租小区内公共场地进行经营活动,却向全体业主隐瞒经营收入。

物业公司自2009年底开始,就违反国家法规未经业主委员会和相关业主同意将小区内公共场地擅自出租给幼儿园进行经营活动,一年来还多次出现引进商户在小区内公共场地摆书摊、卖水果、卖啤酒等经营行为。物业公司公然用已经属于全体业主共有的小区内公共场地为他们谋取额外利益,可是在物业公司公示的2010年度物业公司收支情况报告中“小区共用场地的租赁收入”竟然为零。

最后说几句:目前小区内正在开展创建文明社区活动。我们理解的文明社区最起码应该是社区内所有人员单位都文明守法,物业管理服务尽职尽责,社区居民和谐相处。可是现在社区内却不是这样,为了追求经济利益,主管部门对各种违法违规现象在身边发生却视而不见,经营单位损人利己公开违规却得不到任何惩处,遵纪守法公民合法利益受侵多方申诉却得不到解决。这样的社区还能算是文明社区吗?物业公司是小区的管理者,作为管理者公然在小区内公开进行违法违规行为,随意侵害业主合法权益,这是否也太不讲道理了?本人今天特提出这几点意见,想促请物业公司以及引进的经营单位遵照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停止违法违规行为,停止侵害业主权益,还小区原有的安静祥和居住环境。

不少商住楼小区设置有广场,租用这块场地还得搞清楚是否需小区业主同意,否则,可能被执法部门叫停。近日,网友@沉浮向“晚报微姐”(微信号:lzrbwj)爆料称,胜利路长业天江城小区的公共区域被物业出租给商家,开办儿童游乐场。经营者晚上营业,白天把器材随地乱放,把小区唯一的活动场地都给占用了,希望相关部门前来管管。连日来,记者对此进行走访调查。

现场:小区建游乐场,业主有支持也有反对

近日,记者来到现场看到,该小区4栋前有一块广场,一楼为门面,楼上为住户。傍晚,游乐场在该广场内开始营业,设置有岗亭及旋转木马、气垫沙池等设施,不少业主带小孩来此玩耍。

小区业主黄先生说,原来这里晚上没有灯光,游乐场营业以来,不仅增加了照明设施,还给放暑假的孩子有玩耍的地方。游乐场把控好经营时间,做到不扰民,还是支持其办下去的。

业主吴女士则认为,小区广场是业主的休闲活动场地,物业方未经业主同意擅自出租给商家的做法不对,希望相关部门介入调查。

还有的业主表示,小区目前还没有成立业主委员会,出租公共区域产生的收益,如何使用也是问题,小区需要热闹还是安静的环境,应该业主最有发言权。

焦点:这块场地小区业主有“话语权”

该小区广场为何开办儿童游乐场呢?该小区物业公司项目经理许女士称,今年6月份,游乐场商家联系物业方,想租用广场部分场地,为小孩提供游玩设施。为营造良好的商业氛围,在不影响小区业主生活的前提下,物业方出租了该场地,租期为一年,每月租金4000元。对于业主反映的出租场地收益问题,物业方定期公示相关收支情况。

该问题的焦点在于:该广场是否属于业主公共区域?记者将此问题反映到柳北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城管人员走访规划、住建部门了解到,出租的场地为“商业绿化广场”。

该执法局二中队副中队长张筱梅表示,小区规划总平面图显示,物业方出租的区域为计容面积,即计算容积率部分的建筑面积。因此,小区业主对该场地有“话语权”。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相关规定,业主、物业服务企业不得擅自占用、挖掘物业管理区域内的道路、场地,损害业主的共同利益。

目前,柳北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已对物业方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

停业:游乐场陆续为顾客办理退费

8月2日下午,记者与城管人员,再次来到现场看到,游园设施已打包归整,岗亭上张贴的“通知”显示:由于场地客观因素,本游乐场停止营业,在此办有会员卡的顾客,请在规定时间办理退卡。

该游乐场负责人刘先生介绍,前后投资10多万元租用场地、购买游乐设施,没想到游乐场开张不到一个月就被叫停了,以后租用场地还是得先了解相关法律政策,否则真是得不偿失。之前办理了近100张会员卡,目前还有三分之一顾客未退费,希望顾客尽快办理相关事宜。下一步,他将考虑重新找场地,规范经营。

来源/全媒体记者 张捷、网友爆料

编辑/陈静 校对/刘慧 席茂钧(见习) 审核/宿富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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