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死刑犯临刑前要验明正身?

来源:南海网-南国都市报

蒙志云喝了口菊花茶,抽了一支烟

  本报海口6月26日讯(记者纪燕玲实习生张昌龙特约记者黄叶华摄影报道)今天上午,蒙志云一口早餐都没有吃,抱着对儿子的无限期望和对人生的无限悔恨,他走上刑场。

  早上7点,夏日的天空已经大亮。记者到海口市第一看守所时,几名男女站在看守所等着,后来有法官告诉记者这些就是准备会见蒙志云的亲属,他们已经早早来到这里。

  蒙志云是定安县人,今年40岁。看守所为蒙志云准备了一碗粉汤和2个包子,但是蒙志云一口都没吃。

法院的干警劝他吃一口,“吃不吃都那样”,蒙志云摇了摇头。最后,蒙志云喝了一口菊花茶,抽了一支烟。

  法官给蒙志云验明正身,并问他有什么想说的,他又摇了摇头。

  “家属来了吗,有人看我吗”,在生命的最后一刻,蒙志云最想看看亲人。三名男子和一名女子分别与蒙志云通话,其中两人是他的哥哥和嫂子。蒙志云的眼神一直盯着电话,看到大哥拿起电话后,热切的眼神才稍微有些放松。

  双方谈话很短,围绕在蒙志云的儿子身上。蒙志云的儿子今年15岁,他对儿子寄托了无限的希望。“孩子很好,长大了,你放心吧”,蒙志云的大嫂告诉蒙志云,他们会照顾他的儿子。蒙志云的大嫂抹了抹眼泪,蒙志云的眼眶里也充满了泪水。

  负责该案审判的法官告诉记者,该案中另一名毒贩所起的作用比蒙志云大,但是对方检举揭发,配合警方抓获3名嫌疑人,有重大立功表现,最后被判处缓刑。

  在公判会现场,蒙志云告诉记者,贩毒是为了挣更多的钱。此前,他寄了一封信给儿子,希望儿子不要走自己的老路。

  对于儿子没有来到现场,蒙志云有些失望,但他说孩子不来更好,他希望最后在孩子心目中留下好印象。

我们经常能在电视剧中看到这样的影视桥段:在古代,那些被“秋后处决”的犯人,在临行前狱头会给他端来一顿特别丰盛的饭菜,还会准备一壶好酒,并告诉犯人:多吃点,吃完好上路!

在现实生活中,那些犯些滔天大罪的犯人,在执行死刑的前一天都会经历什么?监狱也会给他们准备这样一顿“上路饭”吗?

在死刑犯临死前最后一天,很多事情就像“走马灯”似得涌入心头,也会想干很多事情:有人想见自己父母妻儿最后一面;也有人想要回家吃一口家人做的饭菜;甚至还有人会向狱警们提出一些无法满足的“特殊”需求,更有一些犯人可能会情绪失控,拒绝接受即将死亡的现实。

那么,真的会像网上流传的那样,法院和监狱会满足死刑犯提出的任何要求吗?今天这篇文章就来跟大家揭秘和科普一些冷知识。

首先,跟大家先科普下:那些犯下重罪的犯人被抓后,会立刻被枪毙吗?

在大部分观念里“杀人偿命”是天经地义的事情,那些犯下重大杀人案的犯人被警察抓住后,是不是立刻就被判处死刑呢?

对于”一命偿一命“的想法似乎从古自今就一直存在,我们在一些古装影视剧中也经常能看到那些犯下杀人案的犯人被抓后当场就被处决已泄民愤。

影视剧中很多故事桥段都是经过编剧导演杜撰而出,也是为了贴合观众的喜好而演绎的,其实在现实中,法律会根据犯人的杀人动机、杀人手段、以及对社会影响等各方面的原因进行综合考虑是否对罪犯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并不是被抓后立刻就会判对方死刑。

死刑在我国的刑法体系中算是最严厉的刑法,通常我们看到很多犯人一般都是判无期徒刑和有期徒刑的居多,只有那些犯了罪大恶极的案件、给社会带来恶劣影响、泯灭人性的案件,犯人才会被执行死刑。

在安徽曾经发生了一起因债务纠纷引起的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赵某因为债务问题跟孙某发生了纠纷,赵某一气之下在争执过程中将孙某杀死。

这起案件中,原本在一审和二审时人民法院对赵某做出了”死刑立即执行“的判决,但是在提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时,最高人民法院并未核准,而是要求高级人民法院重新审理。事后高级人民法院改判为死刑缓期执行。

从这起案件中我们可以看到法律对于死刑的判处是非常严谨和严格的,并不是所有故意杀人犯罪都会被判死刑立刻执行,刑责最后怎么判也是要经过法律综合考虑的。

其次,所有判处死刑的案件,都是需要经过最高人民法院复核之后才能够执行的,并不像电视剧里演的那样,抓住犯人之后直接“咔嚓”就行,中间的过程非常漫长,法院也会确认案件的每一个细节,直到没有任何问题。

因为人的生命只有一次,死刑一旦执行之后就没有了反悔的资格,一旦产生了冤假错案后,那后果是非常严重的,而这个案件细节审核的工作量也是很大的,特别是对于那些复杂的案件,有的一审核就是几年。

那么,死刑犯在执行死刑的前一天都经历哪些程序呢?

以前的文章也跟大家科普过死刑的方式。在我国,一般执行死刑的方式是:采取枪决或注射。

一旦犯人被执行死刑,那就意味着他的生命即将结束。虽然这些死刑犯不值得同情,但是法律出于人道主义,在临行的前一天狱警们会尽量地满足犯人们的一些”合理“要求。

通常情况下,在执行死刑前都会经历以下程序。

1、在执行死刑前,如果罪犯想要再见见自己的妻儿或者父母做最后的道别,那么罪犯可以先向狱警进行申请,狱警再上报给法院,人民法院可以准许。

2、如果罪犯的一些近亲属想要再见罪犯最后一面,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会见申请“,人民法院予以准许。

3、此外监狱狱警们会给犯人准备最后一餐的伙食,但不存在网上流传的”想吃什么都可以提出“,通常是正常的饭菜,但饭菜可能比平时会改善许多。

4、狱警也会咨询犯人是否有什么遗言或者信札是否需要交给家属,如果有,在确认内容没有什么问题后会制作成笔录转交给家属。

5、在执行死前,执行机关会设置执行死刑的场所,这些场所并不是像古代刑场那样设置在闹市口,也不允许家属或者路人围观,对于那些重大案件的死刑犯,更不允许媒体记者在场围观。根据法律规定,刑场不得设在繁华地区、交通要道及旅游景区附近,执行现场会有执行人员严控现场,除了依法执行死刑的司法工作人员以外,其他任何人不准进入刑场。

6、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二条中第四款的规定:指挥执行的审判人员,对罪犯应当验明正身,讯问有无遗言、信札,然后交付执行人员执行死刑。这一程序很重要,主要是核对犯人的姓名、性别、籍贯、基本犯罪事实及其他情况,并将本人同案卷中被告人照片对照,以验明正身,这么做主要是防止出现误杀情况。

在死刑执行后,在场的书记员根据现场的执行情况进行笔录,内容包括执行的地点、时间、指挥执行的审判人员、临场监督的人民检察院检察人员、负责执行人员的姓名、执行死刑的具体情况等等,同时法医还会在现场进行验尸,确定是否彻底死亡。

很多人都比较关心最后犯人的尸体会怎么处理?

通常情况下,罪犯在死刑后的尸体,会直接拉去火葬场进行火化,火化后的骨灰会通知家属来认领,如果犯人留有一些遗物或遗款做好清点后也会一起交给家属。如果家属不愿意领取犯罪人的骨灰,那么骨灰则由人民法院通知有关单位进行处理。

法院会满足死刑犯任何要求吗?死刑犯能要求选择死法吗?

上文中也跟大家提到,在执行死刑前,如果犯人有什么遗愿或者要求,监狱也会尽可能的去满足,比如想要见妻儿、父母最后一面,或者想要好好吃一顿、舒服的洗个澡。通常情况下,只要这些要求不违反条例,监狱工作人员都会尽量的去向上级申请予以满足。

很多网友不禁有疑问:既然可以满足遗愿,我国死刑分为枪决和药物注射,那犯人可以要求选择一个比较舒服的死法吗?

这个要求其实有些不切合实际,本来死刑犯就是因为触犯了法律,犯下了不可饶恕的罪才会被执行死刑,要是能在临死前选择一个舒服的死法,我想90%的犯人估计会选择“老死”或者“睡死”。

试想一下,如果这个要求被满足,让民众们怎么想?让监狱里其他的罪犯如何看?

其次,根据《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四百二十五条的规定:目前我国的死刑犯执行方式主要采用注射或者枪决等方法,采用注射方法执行死刑的,应该在指定的羁押场所或者刑场内进行执行;如果是采用枪决或者注射以外的其他方法执行死刑的,应该事先报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说白了,死刑犯具体以什么方式来死刑,是由最高人民法院来批准的,死刑犯是没有权利去选择的。

所以,死刑犯临刑前还是应该提出一些贴合实际的要求,像这种不切实际的要求,就算提出了,监狱也不会满足,法院更不会批准。

为什么死刑犯被执行死刑后,家属只能领取骨灰?

所谓“身体发肤受之父母”,古代人都讲究死后“留全尸”和落叶归根。在古代时,对于那些犯了死罪的犯人,如果曾经为帝王基业立下大功劳,帝王如果施恩,不予执行枭首、腰斩、凌迟等死刑方式,而是以鸠杀、自缢等方式执行死刑,这样的死刑方式可以为犯人留下完整的尸体。

比如清朝”大贪官“和珅犯了死罪,最后嘉庆帝网开一面,以赐死自缢的方式保留了和珅的全尸。

照理说,法律从古至今应该不断地健全和完善,为什么古代法律允许犯人死后可以留全尸,现代的法律却不允许犯人”留全尸“,而是必须火化?

其实,国家之所以这么要求,也是站在家属的角度去考虑的。

1、考虑家属的心情,以免家属过度悲伤或者情绪失控。

或许很多人会觉得这个决定”很残忍“,其实国家这个决定更人性化。犯人无论是枪决还是药物注射,死后的样子都比较血腥,如果直接把遗体交给家属,强烈的画面会给家属带来严重的心理阴影。

因为在家属们心中,犯人即是罪犯也是家人,所以当家属直接接触到遗体后,可能会精神崩溃。所以国家也是避免这种情况出现,所以国家会将遗体火化,一切手续办理妥当之后再将骨灰交到亲属手中。

2、为了给犯人留下最后的尊严。

死刑后给犯人做遗体火化,也是为了给犯人留下最后一点尊严,虽然犯人犯下的罪恶不可饶恕,犯人也不值得同情,但是法律出于人道,法律也在不断进步,所以肯定不会像古代那样直接把死刑犯的尸体暴尸荒野,于是就统一拉到火葬场进行火化,让他们保留最后作为人的尊严。

3、也是为了给被害人家属一个交代。

如果死刑犯执行后直接把遗体交给家属,有些家属可能会给死刑犯大力操办葬礼,而受害者的家属又会作何感想,双方之间很可能就会闹出事儿来,甚至再次造成人员伤亡。为了避免出现这种情况,造成社会不良影响,所以直接将所以保险起见,还是将死刑犯的骨灰就给家属比较合适。

总而言之,法律的制定是为了约束人们的行为,告诫大家不要违法犯罪,要做一个合格的公民。

不管是在什么时候,我们都是要遵守着道德底线的,要知道什么事情能做,什么事情是不能做的,不要因为一时之快而去做了一些违法乱纪的事情,要知道天网恢恢疏而不漏,在法律面前侥幸心理不能够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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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网友 世界渔乐资讯 提供的答案:

死刑犯在执行枪决前一晚,会单独关一个监仓?这是谁告诉你的?我朋友在看守所呆过,亲身管理过死刑犯的人来告诉你,那是绝对不可能出现的事儿!

首先来讲,现在看守所的各项规定可以说是相当的完善。因此,各监仓几乎都是轻刑与重刑相搭着,防止闹事儿。所以,对于戴着沉重脚镣的死刑犯来讲,可以说除了二十四小时无死角监控以外,安排人轮流值班也成了必要的手段。第一是帮他们吃饭睡觉换衣洗澡,毕竟,那脚镣可是相当重的。第二就是防止死刑犯情绪不稳定,从而做出比较极端的事情。毕竟,无论是想拉垫背而伤人还是绝望等死太痛苦而自残自尽,都是大隐患,一旦出现问题追责,管教甚至可能脱下警服穿囚服。

所以,你品,你仔细品,如果你是管教,死刑执行令下来,七天内就必须执行。这段时间,你会给死刑犯透露风声:七天之内你就会被执行掉,你收拾收拾去世得了?这不是给自己找麻烦吗?所以,现在都是执行当天,甚至早上提人的时候,都只是说出来见家属。然后出仓后,才去掉脚铐,宣读执行令。

至于你说的那种情况,应该是很久以前,但也不会单独关一个监仓,只是提前一天告诉他明天要执行,然后,让他们换洗衣服写遗书等等罢了。全程肯定是都有人陪着,只是写遗书的时候,可能只是安排一两个人陪同在一个地方罢了。

所以,违法犯罪不仅是可耻的,而且会失去自由和尊严,付出惨痛的代价。

由网友 筱易点 提供的答案:

死刑犯在执行死刑之前,是不会知道具体执行时间的!

但是,有时人可能真的会有第六感,她们有时也会预料到自己大限将至!

所有的死刑犯人,都是在执行死刑的当天早上,由主管管教,像正常提在押犯那样提出去,然后交给法警,由法警将死刑犯人带到一个密封的房间,此时,法院的工作人员,会向死刑犯人宣读执行书,然后就是死刑犯会见亲属的环节,还有更换新衣服,最后再吃一顿断头餐!

这个过程的细节是很麻烦的,包括卸掉犯人的手铐脚镣,会见完亲属后,最后还要用“法绳”,将双手反绑上,包括犯人的裤腿,都要绑紧,防止犯人因为恐惧导致的大小便失禁。

死到临头的时候,没有不害怕的,特此是面对死亡,几乎所有人都会吓得魂飞魄散!

所以,做人还是要安安分分的,做一个奉公守法的好公民!

由网友 陕南汉子 提供的答案:

死刑犯是不会单独关押,我在广州因为违法犯罪,在广州芳村区看守所关押了半年时间,看首所每一间监仓,都关押了十来个人,都是等待判决或者即将判决的人,我们这十几个人当中就有一个死刑犯,他是贵州人,因抢劫出租车杀人被判死刑,脚上带着脚镣,手上带着铁链,脚镣和手上带着铁链是连着一起的,平时只能坐在那里,如果到了晚上有专门值班的犯人看着他,防止他有什么意外?这个贵州人犯判了死刑以后他也相当后悔,其实在生命倒计时的那几天,多少还是有一点感觉的?在他被执行枪决的头一天中午,我们坐在一起和他聊天,他说他晚上做了一个梦,梦见他杀害的那个人,穿了个红衣服背着个棺材来找她索命,我们就得安慰他,不要多想,说不定法院改判你死缓呢,结果第二天早上才五点多,还不到六点舱门打开了来了很多和监狱的管教就把带出去了,再也没有回来,其实犯人在执行死刑的的时候,他根本不知道自己什么时间会被执行,但是他自己的心里压力还是有的,监狱的管教也不会告诉他,杀人犯他杀别人的时候心狠手辣,其实他自己被判死刑枪毙的时候表现出那种虚弱和胆怯也印证一句老话蝼蚁尚且偷生,何况一个活生生的人,早知今日,何必当初,人还是要走正道,你干了违法犯罪的事情,你必须要接受惩罚,人间正道是沧桑

由网友 忆壶老酒 提供的答案:

在回答这个问题之前,首先要纠正题主所提出的“问題”有不符合常理之处(单独关押)。

下面我就详细的介绍一下,一名被判处“死刑”的犯人在“看守所”的“心理状态”以及又是如何度过这“短暂”而又漫长的生命之旅……。

每一名被判处“重罪”的犯罪嫌疑人。也就是我们通常理解的那种“死刑犯人”他们自从入驻“看守所”的那一天起是绝对不允许单处独间的。他们会与普通的“犯罪”嫌疑人共同关押在一个监号内。每一个监号关押“犯罪”嫌疑人大约在二十名左右(东北)。死刑犯的生活起居(包括饮食)同样与其他被关押者别无二致。而他们(重刑犯)与普通犯人唯一不同的就是佩戴有戒具(脚镣)关于“脚镣”的种类以及“重量”也各有不同,大至共分为以下两种,一种为“罪镣”而另一种则为“闹镣”。虽然说同为“脚镣”但这种戒具却有着它性质上的不同。被判有“重罪”的犯人所佩戴的“脚镣”相对较轻一些,脚镣的开口处是用铁铆钉铆死的。那么不服从管教屡次违反“监规纪律”不听劝阻者所佩戴的“脚镣”就会重一些开口处是带锁的(解除时方便打开)。

当一名被判了“死刑”的犯人入住“看守所”的第一个程序就是先由“看守所”的工作人员(多为留在看守所服刑的短刑期犯人)为“死刑”犯人砸上铁“脚镣”。而脚镣的开口处一律用铁铆钉铆死。然后被正式投入到监号进行“羁押”等待法院的终审裁定。

在“看守所”的每一个监号里面都会有一名“号长”(同为犯人)进行管理。为防止意外情况的发生,如,不服从管理且经常违反“监规纪律”以及出现某种疾病的“犯罪”嫌疑人等则由这位号长及时向“看守所”的“看守人员”(公安干警)进行报告,以便得到妥善处理。患有严重疾病的“犯人”须在公安干警及武警战士严密的看管之下并戴上戒具(手铐与脚镣)前往“正规医院”进行诊断并接受治疗。在看守所监号内部夜间有值班人员(犯人)实行三班倒轮流值班,以防止有情绪过激或者有“自杀倾向”的恶性事故发生。

被判处“死刑”的犯人与普通的犯罪嫌疑人的待遇是相同的(无特殊化)。其中包括起床与就寝以及“食物”分配等方面都是同等对待的。另外“看守所”对于香烟火柴,打火机,以及含有“酒精”成分的任何“饮品”都是绝对不允许流入监号的。这样做主要目的是用以预防。引起“火灾”及因酒后情绪失控“闹事”。

在看守所“羁押”的所有犯人在等待法律程序期间除了常规的被“提审讯问”以外,其余时间学习一些法律知识(有法治刊物)。通过学习各项法律知识(刑法),也使得所有在押犯人对自己所犯下的“罪行”有了一个深刻的自我认知以及大约被判多年“刑期”基本都会有一个相对准确的预判。

那么对于已判处“死刑”的犯人,同监号的其他“犯人”也会给与他精神上的安慰,鼓励,希望。以打消他内心产生的那种面对即将“死亡”的那种恐惧感。也就是人们常说的会被改判为“死缓”的可能性非常大。其实局外人都心知肚明此人“必死无疑”。

任何一个濒临“死亡”的人都会有一种求生的强烈欲望。即便是“十恶不赦”的杀人犯也亦是如此。尤其是被法院判处“死刑”的犯人他们那种“求生”的欲望则更为强烈。因为他们与“正常死亡”的人是完全不同的两个概念。也就是说重症病人“离世”是属自然规律。那么被判处“死刑”的犯人对死亡的那种“恐惧与煎熬”常人是无法想象的。因为他们的死亡却是被“强制”的。那种生命倒计时的“恐惧”感异常的强烈。所以他们为了捞取最后一颗生还的稻草,那就是积极检举他人犯罪,争取立功表现以此获得政府的宽大处理。(重大立功表现)所以他们会“苦思冥想”的去争取这看似万分渺茫的唯一希望。哪怕是去检举最“至亲至爱”的人也会在所不惜。 或许这也是每一个人对于“生”的极度渴望。或许此时这些当初“穷凶极恶”的杀人犯,才真正的领悟到了生命的可贵。

被判处“死刑”的犯人即便是被“执行”(死刑)的头一天夜晚他本人是毫不知情的。至于临行前在“监号”内食用什么“大鱼大肉,喝酒之类的情节纯属子无虚有(道听途说)。为了稳住被执行人(死刑)情绪,象往日正常的提审程序一样(讯问)将被执行人提出监号(即可被控制)当全副武装的“武警战士”以及“法院”的工作人员出现在眼前的那一刻,被执行的犯人“瞬间”双腿发软目光呆滞。接下来就是我们在熟悉不过的由“审判员”宣判法院的终审裁定书。

被告人xx经法院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验明正身押赴刑场执行死刑。

接下来由“看守所”的工作人员解除被执行人所佩戴的“脚镣”即而用麻绳或者是铁丝临时替代(执行完毕方便解除)。

就这样一个严重危害于社会,肆意妄为并疯狂的制造各种重,大,特等刑事案件。随意剥夺他(她)人生的权利,无视于“法律”的威严,得此应有的下场是必然的。但他留给亲人的那种悲伤与“耻辱”却是永久的。

切记,人间正道是沧桑。

注,本人在80年代曾在东北某“看守所”从事看守工作多年(已退休)讲述无任何夸张成分。如有不同见解,欢迎评论区留言。提出疑问必回)。

死刑犯没有单独关押,死刑犯什么时候被执行,他自己只能预估大概的时间段。他知道的时间也就是他被押去执行的时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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