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了组织恐怖组织罪怎么处罚?

根据中华共和国刑法单位犯组织领导

有组织犯罪处罚的法条主要有刑法中的相关规定: 第二十六条 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有组织犯罪是指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规定的,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以及黑社会性质组织、恶势力组织实的犯罪。

“有组织犯罪”,刑法的立功制度有关论文刑法恨是指中华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规定的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以及黑社会性质组织、恶势力组织实的犯罪。第一条 为了预防和惩治有组织犯罪,加强和规反有组织犯罪工作,七针刑法维护安全、社会秩序、经济秩序,保护和组织的合法权,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1、有组织犯罪,法中的合同续签日期这个并不是刑法上具体的罪名,刑法主犯与从犯上海市局网上缴纳交通违法生产地沟油是违反刑法比如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的,可判处10年以上有期刑或者无期刑,并处没收财产。关于中国新刑对有组织犯罪惩治 目前,有组织犯罪以其对社会巨大的危害性和整体冲击性,已成为世界各国立法、和刑究者所共同关注的热点问题

有组织犯罪类型如下: 1、组成主体来划分标准,中国共和国刑法罪可以分为人构成的有组织犯罪和法人构成的有组织犯罪。 2、活动性质为划分标准,执业药师管理法规答案可以分为单一型有组织犯罪和复合型有组织犯罪

什么是有组织犯罪? 明确什么是有组织犯罪、恶势力组织、“软暴力” 有组织犯罪是指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规定的,违法建设如举报电话封价值大于诉讼标的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有组织犯罪是指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规定的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刑法销毁证据罪以及黑社会性质组织、恶势力组织实的犯罪,并非其他(如:恐怖组织等)组织实的犯罪。

有组织的犯罪一般包括:1、以活动性质为划分标准,非法采砂刑法可以分为单一型有组织犯罪和复合型有组织犯罪。2、以活动围为划分标准。刑法有组织犯罪罪名吗 是有的;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是指组织、领导、积极参加和参加恐怖组织活动的行为。本罪是危害公共安全罪之一。全。

如认定有组织犯罪 有组织的犯罪就是比共同犯罪的一般要件多了一个有组织,刑法三阶层两阶层就是有组织的犯罪是经过谋划,刑法管制的具体事件计划而后才实的共同犯罪。 刑法上说的犯罪集团是最典型的有组织的犯罪。活动围为划分标准,可以分为区域性有组织犯罪、跨地区性有组织犯罪和跨国性有组织犯罪。 3、结构形式上的结合度为划分标准,俊? 分为松散型有组织犯罪、紧密型有组织犯罪等;(5)追求的目标和行为上的表现方式。可以分为营利型有组织犯罪、破坏型有组织犯罪等;(6)行为方式。

五十一、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刑法177条之1第2款)【23】 (一)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足以伪造可进行交易的信用卡,或者足以使他人以信用卡持卡人名义进行交易,涉及信用卡1张以上不满5张的,以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定罪处罚,刑期三年以下。
(二)涉及信用卡5张以上的,属“数量巨大”,刑期三年至十年。
五十二、非法经营(高利贷)罪(刑法225条4项)【53】
违反国家规定,未经监管部门批准,或者超越经营范围,以营利为目的,2年内向不特定多人(包括单位和个人)以借款或其他名义出借资金10次以上,扰乱金融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贷款到期后延长还款期限的,发放贷款次数按照1次计算。
(一)以超过36%的实际年利率实施非法放贷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情节严重”,立案追诉,刑期五年以下:
,一经查实,将立刻删除涉嫌侵权内容。

试论组织、领导、参加恐怖活动组织罪

【内容提要】本文依据我国刑法对组织、领导、参加恐怖活动组织罪的规定和有关国际公约对打击恐怖活动犯罪及恐怖活动的组织犯罪的规定,从刑法理论上分析了我国刑法中的组织、领导、参加恐怖活动组织罪的犯罪构成特征,以期指导刑事司法实践。

【关 键 词】刑法/恐怖活动组织罪/犯罪构成

恐怖主义行为作为一种国际性犯罪,早在1937年11月16日,由国际联盟主持的27个国家的代表在日内瓦召开的旨在防止和惩治具有国际性质的恐怖主义的正式外交会议上签署的《防止和惩治恐怖主义公约》就明确规定:恐怖行为是指直接反对一个国家而目的和性质在个别人士、个别团体或在公众中制造恐怖的犯罪行为。〔1 〕由于二次大战的爆发,该公约未能生效。其后尤其是六十年代以来,恐怖分子通过暴力、暗杀、爆炸等手段制造的一系列令人发指的'事件引起了全世界的极大关注。仅1968年至1980年10余年间就发生恐怖事件6700件,共有3668人死亡,7474人受伤。〔2〕为此, 国际社会陆续制定了一些旨在打击恐怖活动的国际公约和区域性条约,如1979年12月18日联合国制定的《反对劫持人质国际公约》,1971年2月2日《美洲国家组织关于防止和惩治恐怖主义行为的公约》,1976年11月10日《欧洲制止恐怖主义公约》等等。我国也相继批准或者加入了一些涉及防范与惩治恐怖主义的国际公约,如《关于制止非法劫持航空器的公约》,《关于制止危害民用航空安全的非法行为的公约》等。八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通过的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下简称“新刑法典”)规定了旨在防范与惩治恐怖主义的犯罪,这就是组织、领导、参加恐怖活动组织罪。本文拟对此予以初步研讨。

一、组织、领导、参加恐怖活动组织罪的概念和性质

恐怖主义行为是一种严重的国际犯罪,这已成为国际社会的共识,大多数国家在其刑法中亦程度不同地规定了该类犯罪。然而,由于对恐怖主义的不同理解,以及受各自的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等因素的制约和影响,其规定方式又不尽一致。我国新刑法典没有规定恐怖活动罪,而是规定了组织、领导、积极参加或者参加恐怖活动组织的行为所构成的犯罪。对该罪名的确定如何认识,有人认为该条规定了组织、领导恐怖活动组织罪;〔3〕也有人认为该条规定了三个罪名,即组织、 领导恐怖活动组织罪,积极参加恐怖活动组织罪和参加恐怖活动组织罪。〔4〕对此,笔者认为,前一种观点只指出了该条涵盖的两种行为方式,将参加行为排除在外,显然与该条规定不符,似有以偏盖全之嫌;后一种观点克服了上述不足,概括的比较全面,但“积极参加”与“参加”在行为的本质上是一样的,没有必要予以分开各自定罪。因此,根据本条规定,参考最高人民法院近年来类似的司法解释和司法实践中对类似法条的定罪方式,我们认为,新刑法典第120 条只规定了一个罪名:组织、领导、参加恐怖活动组织罪,即为实施杀人、绑架、爆炸等恐怖活动而组织、领导恐怖活动组织或者明知是恐怖活动组织而参加,依法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

关于恐怖性犯罪的性质,从各国立法规定看,其认识并不一致。有的着眼于恐怖活动本身对不特定的人身、财产安全所造成的危害而规定恐怖活动罪,把它归类于危害国家及公共安全的犯罪之中,如法国刑法典;〔5 〕有的则着眼于这种恐怖组织的形成而不是其形成以后对社会的危害规定了组织、参加、支持恐怖集团罪,把它归类到妨害公共秩序的犯罪之中,如联邦德国刑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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