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贵阳,一名男子看中观山湖区的一套公寓,面积44㎡,总价31万多,就爽快交了2万定金,可到了签合同时,他发现这房子不对劲。合同里房子的价格,竟然只有22万多,剩下的8万多,销售让他打给另外一家公司,这让他百思不得其解。
房价明明是31万多,为何购房合同上却只有22万多?而且还要分2次进行打款,这样的方式,让曹先生心里很没谱。
他询问销售顾问,对方表示,这样做是为了曹先生好,价格少了,契税不也跟着少了吗?但是曹先生并没有理会,他担心自己给了31万多,却没有体现在合同里,自己会不会被骗?如果以后要卖的话,更是说不清了。
考虑再三后,他向对方提出了2个方案,一是在购房合同中体现31万多的总价,他立马购买。二是不体现总价,他放弃购买这套房,对方退还定金。
销售顾问请示上级后,回复了曹先生,他们不会在合同上体现总价,也不会退定金。这样霸道的行径,让曹先生很是不满,双方闹得不欢而散。
随后在6月1号,记者陪同曹先生再次来到了售楼部,销售人员表示,曹先生买的这套房是特价房,是为了回款做的工抵房,多出来的8万多,是给承建方的,如果曹先生觉得不踏实,也可以按照正常价格,买其他的公寓。
至于付款方式的问题,他再三保证,绝对是合法合规的,不会有任何问题。随后曹先生提出了一个很犀利的问题。
“我实际给了31万,办房产证按照22万交税,这不是偷税漏税吗?”
销售顾问却说,不存在偷税漏税,都是按照正常流程走的。曹先生还是不放心,想要退定金,这时候,一名销售经理走了过来,说可以按照正常房源价格卖,但是曹先生又接受不了,并且定金是不退的,这在法律上都是没问题的。
其实,一套房子2个价格,在卖房中并不少见,一些开发商用这种方式,逃避预售资金监管、规避预售备案价格,这样的做法合法合规?在我看来,这是既违规,又侵害了购房人的合法权益。
首先,这所谓的避税,其实就是逃避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属于违规。从采访能判断出,这种情况对于超出书面协议上所约定的房款,肯定不会进入专门的预售资金监管账户,甚至可能是第三方账户,严重违反了商品房预售相关规定。
其次,和备案价不同。根据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的规定,每一套房屋的价格都要进行备案,销售时,也需要按照备案价格进行销售,否则也是违规行为。
《民法典》第157条,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
曹先生缴纳定金,理论上说,确实是不退的。但是,他交定金是为了购买房子,但是这套房子超过备案价格,属于违法行为,所以,双方所签合同无效,定金理应退还。
最后,由于备案的价格是低价,未来如果购房人卖房,在计税的时候是以备案的低价来计税的,无疑又增加了未来购房人再次卖房的成本,多缴税,而开发商则涉嫌偷税漏税。
《刑法》第201条规定,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再次,这种情况往往对多出的房款是不开具发票的,而不开具发票往往意味着逃税,也是属于违法行为。
销售经理随后松了口,曹先生之前将此事,投诉到了房管局,所以,销售经理表示,只要曹先生取消投诉,他们就能退定金。
“你们备案是22万多,却要卖31万多,房管局认可你们这种做法吗?”
销售经理听到这个问题后,连连摆手拒绝回答。
最后,为了尽早解决此事,曹先生取消了投诉,对方也如约退还了定金。
明明是自己先违规,却要购房者来买单,这样的做法实在是不敢恭维。记者最后将此事反映给了房地产管理中心,工作人员表示会进一步核实处理。
所谓的合理避税,相信大家已经有了自己的判断。也提醒大家,在买房时,切勿因贪图蝇头小利,而承担不必要的风险。不论开发商说得多漂亮,都要注意把握2个原则:
第一,谈的价格务必和合同保持一致。
第二,房款的收款账户,必须是项目专门的预售资金监管账户,不能是开发商其它的账户,更不能是第三方账户。否则,很可能是违规收费、违法销售或偷税漏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