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女方大闹由男方父母出资购买的车辆算不算婚内财产?

昨日上午,“送法律进社区”活动来到了棉三社区。在社区居委会门前,河北明杰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惠民、董立伟和张峰,就小区居民比较关心的新婚姻法、继承等问题进行现场解答。

一些80后的读者看到本报刊登的启示后,纷纷慕名而来,向律师咨询新婚姻法知识。


昨日10时许,看到本报刊发的“送法律进社区”活动消息后,家住桥东区28岁的王女士和张女士先后赶到了活动现场。由于两人都是80后,她们目前比较关心的就是有关新婚姻法涉及的房产问题。


王女士与老公所住的婚房是一套两室一厅的商品房,市值约60万元。房子的首付款是公婆出的,婚后,他们小两口共同偿还房贷,该房产在其老公名下,她不知道这套房子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律师王惠民解释说,根据新出台的《婚姻法》解释(三)的规定,一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名下的,视为对出资方子女一方的赠与。该房产应认定为一方个人财产。对于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部分,离婚时,应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80后的张女士感到新出台的婚姻法对女方权益没保障。因为目前80后结婚,婚房多数由男方父母提供,按新婚姻法规定,如果婚后老公出轨,自己将“净身出户”,为避免这种情况,女方该如何提前保障个人权益?


对于张女士的担心,王惠民和董立伟解释说,根据《婚姻法》第46条的规定,如果以后张女士的老公有对婚姻不忠的行为,张女士可以向其主张损害赔偿。根据《婚姻法》解释(一)规定,该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


如果张女士仍然担心将来取不到老公出轨的相关证据,婚后可与老公签订婚内财产协议约定财产的权属。这样将来如果两人离婚,该房产的归属以协议为准,这样就能保障张女士的相关权益。


社区居民刘女士与丈夫结婚两年,婚后因感情不合经常吵架,现欲离婚。现住的婚房是公婆出资20万、自己父母出资15万付的首付,办理银行按揭贷款购买的,不知这套房产该如何分割?


30岁的赵女士也欲与老公离婚。她与丈夫结婚三年,婚后生有一子,未满两周岁,其丈夫长期在外出差,结识外地一女子并与之同居。赵女士很气愤,欲向法院起诉离婚,向律师咨询相关事宜。


律师张峰说,对于刘女士的情况,按照新出台的《婚姻法》解释(三)中规定:“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额按份共有。”为此,该房产应属刘女士与丈夫按份共有。至于如何分割,双方可协商解决。


赵女士则应与老公协商子女抚养及财产分割等问题,如协商不一致,未满两周岁的子女原则上由女方抚养;其次:其丈夫有配偶与他人同居,赵女士在诉讼中可请求损害赔偿,这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男方父母出资给女方买房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