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合肥断缴社保后,如何领取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

1、失业补助金的申领条件,如何申领?

失业补助金申领条件: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其中,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人员是指参保缴费不足1年或参保缴费满1年但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失业人员。

申领方式:/index.jhtml)——失业待遇申领——失业补助金网上申领。

2.线上渠道(手机端):登录温暖淄博人社APP——电子社保卡——失业保险待遇申领——失业补助金申领。

3.线下渠道:符合领取失业补助金的人员,可凭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至失业前最后一次参保所在区县(市属参保的按企业所在地区县)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咨询。

申领期限:政策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

2、职业技能提升补贴申领条件,如何申领?

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企业在职职工,可申领职业技能提升补贴:

(一)依法参加失业保险,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含12个月)以上。

(二)自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并在证书批准日期后12个月内到本人失业保险参保地区县(市属参保企业职工到企业所在地区县)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

(三)企业在职职工所取得的职业资格证书是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布的《国家职业资格目录》中所列的81项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政策有效期至2022年7月31日)和58项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政策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

职业技能提升补贴标准:职工取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的标准为:初级(五级)、中级(四级)和高级(三级),分别是1000元、1500元和2000元。

职工取得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的标准为:准入类证书,不分级别的为2000元;分两个级别的,按级别高低分别为2000元、1500元。评价类证书,按高级、中级和初级分别为2000元、1500元和1000元。

其他事项: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只能申请并享受一次技能提升补贴,不同等级可分别申请享受技术技能提升补贴。同一职业(工种)享受高级别证书补贴的不再享受低级别证书补贴。不同职业(工种)可按等级分别申请享受技术技能提升补贴。

办理程序:目前我市已开通职业技能提升补贴网上申报和申领,可以登录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选择个人服务,选择“职业技能提升补贴”功能模块,按要求填报相关信息后提交申请。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2021年政府工作报告》关于就业优先政策要继续强化、聚力增效的部署,根据《关于做好元旦春节期间失业保险保障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1〕1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教育部 财政部 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延续实施部分减负稳岗扩就业政策措施的通知》(人社部发〔2021〕29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做好2021年失业保险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继续实施普惠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

(一)申领条件和返还标准

1.申领条件。参保企业2020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2020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6%),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的,可以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返还。

裁员率=企业上年度裁员人数÷(企业上年度裁员人数+企业上年度末参保职工人数)×100%

申请稳岗返还的企业还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及所在区域产业结构调整和环保政策;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严重失信企业、列入出清名单的僵尸企业不宜发放稳岗返还。

2.返还标准。大型企业按本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按本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60%返还。大中小微企业划分按照2020年实施社会保险费减免政策划分的结果执行。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不含补缴的历年欠费和滞纳金。

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简称其他参保单位)的申领条件、返还标准参照中小微企业标准执行。

实施上述稳岗返还政策的统筹地区,上年度失业保险基金滚存结余备付期限应在1年以上。

备付期限=本统筹地区2020年底失业保险基金滚存结余决算数÷本统筹地区2019年全年失业保险基金支出合计决算数(包含上解的调剂金)

各地全面推行“免申快办”模式,各级社保经办机构采取后台数据比对方式,向本地区符合条件的参保企业(或其他参保单位)精准推送信息,实现精准发放稳岗返还。

二、继续放宽技能提升补贴申领条件

企业参保职工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可按规定申请技能提升补贴。技能提升补贴申领条件,继续放宽至企业在职职工参加失业保险1年以上,从2021年1月1日起执行。2021年1月至6月符合放宽技能提升补贴申领条件的人员在2021年内提出申领的,可以享受技能提升补贴。

三、继续实施失业保险保障扩围政策

2020年至2021年失业补助金政策实施期间,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累计发放不超过6个月的失业补助金。失业补助金从失业人员申领之月起计发。领取失业补助金期间不享受失业保险金、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失业人员领取失业补助金期满、被用人单位招用并参保、死亡、应征服兵役、移居境外、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及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被判刑收监执行的,停发失业补助金。领取失业补助金期限不核减参保缴费年限,失业补助金按月发放,使用失业保险基金“其他支出科目”核算。

2021年6月30日前申领失业补助金的,人员保障范围及发放项目标准按2020年本统筹地区政策规定执行;2021年7月1日起,失业补助金保障范围为2021年1月1日之后新发生的参保失业人员,失业补助金发放标准参照2020年本统筹地区规定执行。

受理期限截至2021年12月31日。

一、参保失业人员失业后可享受哪些失业保险待遇?

答:本市行政区域内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职工,社会团体的专职人员,失业后可按规定享受以下失业保险待遇:

1)失业保险待遇。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累计满一年,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符合失业登记条件并有求职要求的,可申领失业保险金,并享受代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含大病救助)、求职补贴、一次性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等失业保障待遇;其中女性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住院分娩的,还可享受生育补助。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日距法定退休年龄不满1年的,可续发失业保险待遇至法定退休年龄。

2)失业补助金。已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20191月以后失业,不符合失业保险金申领条件或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的失业人员,可申领失业补助金。

用人单位招用的农村户籍职工,比照城镇户籍人员政策缴纳失业保险费用,按照城镇失业人员的有关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二、失业人员申领失业保险金有哪些程序?

答:失业人员失业后,可凭本人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在线上申领失业保险金,或直接到失业前所在单位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失业保险金。本省范围内,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用人单位和本人户籍不在同一统筹地区的,失业人员可以选择在原用人单位失业保险缴费地或户籍所在地领取失业保险金。

三、失业保险金的领取期限是如何规定的?

答: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分为三个档次:

1)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每满1年,享受3个月的失业保险金;

2)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在享受12个月失业保险金的基础上,自第5年起开始计算,每满1年,增加2个月失业保险金,合并期限最长为18个月;

3)累计缴费时间10年以上的,在享受18个月失业保险金的基础上,自第10年开始计算,每满1年增加1个月失业保险金,合并期限最长为24个月。

四、失业保险各项待遇标准是如何确定的?

答:(1)失业保险金标准:按照申领地市本级最低工资标准的90%计发失业保险金。

2)求职补贴标准:每人1000元,随第一个月失业金一起发放。

3)失业补助金标准:未折算失业待遇的参保缴费月数不足12个月的,标准为100元/月;未折算失业待遇的参保缴费月数满12个月的,标准为150元/月,失业补助金享受时间最长为6个月。

4)生育补助费标准:按照5个月生育当月失业保险金标准发放。

5)为大龄失业人员续发失业保险待遇标准: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且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人员,继续发放失业保险金等失业保险待遇直至法定退休年龄,失业保险基金继续为其代缴医疗保险费。

6)一次性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标准:丧葬补助金按照同期对在职职工的丧葬补助费规定标准发放,抚恤金按照八个月全省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发给, 没有直系亲属的不发。

五、失业保险金的发放方式和时间?

答:失业保险金申请经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确认后次月起按月发放。

六、停止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情形?

答: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重新就业的;应征服兵役的;移居境外的;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适当工作或者提供的培训的。

七、技能提升补贴申领的条件是什么?

答:符合以下条件的失业保险参保职工可向本人失业保险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技能提升补贴:

1)申请人为企业在职职工;

2)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36个月(含36个月)以上;

3)自201711日起取得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技能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且证书信息通过“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全国联网查询系统/”和“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全国联网查询系统/”核验;

4)申领日应在证书核发之日起12个月内。

八、失业保险费返还政策有哪些?

答: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缴纳失业保险费用,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及所在地区产业结构调整政策和环保政策,且非严重违法失信受联合惩戒企业或“僵尸企业”,上年度不裁员或少裁员的企业,可按企业及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一定比例,申请享受失业保险费返还。

九、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是什么?

答:到2022430日止,失业保险总费率仍按1%(单位0.5%、个人0.5%)执行。

咨询地址:南陵县社会保险中心(县市民服务中心二楼社保大厅67号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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