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隐私被侵犯了,怎么办呢?

以上咨询为用户常见问题,经整理发布,仅供参考学习 精选答案推荐

  • 当事人的问题,可以参照我国《》第120条、121条的规定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规定:
    第一百二十条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法人的名称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适用前款规定。  第一百二十一条国家机关或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中,侵犯公民、法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

  • 律师做出了比较详细的解答,但不同的律师可能会有不同的解答。 如果你不太确定,请继续咨询我并描述自身情况,24小时在线。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婚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收养法》《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民法总则》同时废止。如果您涉及《民法典》规定的侵权问题# #进行查看!若需帮助可##
  • 违反安全保障义务致他人损害的,应当适用过错责任原则,由受害人一方来承担安全保障义务人具有过错的举证责任,除非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否则不能适用过错推定的严格责任。在受害人请求损害赔偿的时候,只要基于其所受损害的事实提出赔偿义务人负有符合社会一般价值判断 、所认同的安全保障义务,安全保障义务人则应就其已尽到与其所从事社会活动相适应的安全保障义务进行反证和抗辩。

  • 安全保障义务是一种法律在综合考虑了在调整商业活动的秩序中设立这种义务的社会经济价值及道德需要后依据诚信及公平原则确立的法定义务。具体是指经营者在经营场所对消费者、潜在的消费者或者其他进入服务场所的人之人身、财产安全依法承担的安全保障义务。其义务主体为服务场所的经营者,包括服务场所的所有者、管理者、承包经营者等对该场所负有法定安全保障义务或者具有事实上控制力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社会组织。

  • 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是指构成一般侵权责任所必须具备的条件。具备构成要件,则构成一般侵权责任;欠缺任何一个构成要件,都可能会导致一般侵权责任的不构成。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受侵权责任归责原则的影响。在过错责任原则下,需要行为人有过错;在无过错责任原则下,则不考虑行为人是否存在过错。无论在哪种归责原则下,都需要有行为、损害事实以及二者之间的因果关系这三个构成要件。同时,无过错责任原则下的“无论有无过错”,也要建立在过错概念的基础上。

  • 财产侵权包括侵占财产和损毁财产两种情况:所谓侵占财产,是指行为人不法占有他人财产;所谓损毁财产,是指行为人侵害他人财产权利并造成财产功能价值的降低。财产侵权的结果将造成权利人财产损失,主要是财产上不利的变动,包括财产的积极减少和消极的不增加。

  • 【法律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侮辱罪,是指使用暴力或者以其他方法,公然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侮辱罪客观上使用暴力或其他方法,公然败坏他人名誉;主观上只能是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的侮辱行为会造成败坏他人名誉的危害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另外根据《刑法》规定,只有情节严重的侮辱行为才构成本罪。背后捏造是非侮辱人,如果情节轻微,不构成犯罪。但如果比较严重,造成了损害后果的,可能构成侮辱罪。一般辱骂行为侵犯了对方的名誉权,构成民事侵权责任,应按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之规定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如果情节严重如手段恶劣的、侮辱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如被害人不堪侮辱自杀的,因受侮辱导致精神失常的等);多次实施侮辱行为等,构成侮辱罪,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 【法律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 (1)以电话、短信、即时通讯工具、电子邮件、传单等方式侵扰他人的私人生活安宁;(2)进入、拍摄、窥视他人的住宅、宾馆房间等私密空间;(3)拍摄、窥视、窃听、公开他人的私密活动;(4)拍摄、窥视他人身体的私密部位;(5)处理他人的私密信息;(6)以其他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 对于个人而言,无论是肖像还是隐私都是自己所特有的,法律也认定肖像权和隐私权为个人的基本权益中的一种。然而,有时会遇到他人在未经自己许可的情况下,将自己的肖像和隐私用作商业或者其他用途,这样就对受害人的隐私和肖像权构成了损害。下面,跟着华律网

  • 肖像权是一种人格权,自己对肖像享有一定的权利;而个人隐私也是一种人格权,它是我们大家不愿公开的秘密。两者都是一种人格权,所以很多的人都有这样的疑问:肖像权是否属于个人隐私。今天华律网小编就来给大家整理一些关于肖像权的相关法律知识,以便为大家

  • 每个人对自己的姓名和肖像都享受权利,那就是姓名权和肖像权。在现实生活中人们容易把这两个权利弄混淆,以为姓名权包括了肖像权,事实是这样的吗?华律网小编整理了这方面的相关法律知识来为大家一一解答。姓名权包括肖像权吗?我们要明白姓名权和肖像权都是

  • 依据我国著作权法的规定,摄影作品是我国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摄影作品很多人物拍摄,而人是具有隐私权的,有些摄影作品可能侵犯他人的隐私权,那么人物摄影作品肖像权隐私权归属于谁?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

  • 像鲁-迅、**丽赫本等等名人,尽管他们已经去世多年,但他们的名字、照片一直为后人所用,这些名人的后代就会觉得他们祖先的姓名权肖像权被侵犯了,想要代替他们维权。那么,姓名权肖像权能否继承?看看华律网小编...

  • 华律网小编余*雨的又一场官司,把前一段关于公众人物的权利保护问题的讨论又掀起了一个高潮,很多人都在讨论公众人物的权利保护问题。是呀!不管余*雨的官司的结果是什么,讨论一下

1、家长会结束后,一名学生闷闷不乐。同学问其原因,他说:“老师侵犯了我的隐私权,爸爸侵犯了我的生存权。”同学很奇怪,又问:“怎么会发生这样的事情呢?”学生解释道:“因为老师把我的考试成绩告诉了我的爸爸,我爸爸揍了我一顿。”

2、老婆:老公,我们这边今天出了一起杀人案件,好怕,你能不能到我下班的时候来接我啊。老公:没事,带瓶矿泉水保你一路平安无事。老婆:什么意思呀?老公:遇到匪徒洗把脸。。。

3、今天早上有点冷,就往老公怀里钻了钻,于是就问,我是不是有点小鸟依人啊?老公说:像猪拱圈。。。尼妹啊,还能不能好好的做夫妻了!!!

4、黑暗的电影院里,正放映着唯美的爱情片,突然,传出一个女性羞涩的声音:“拜托,这不是你该摸的地方,请把手拿开。”接着,又说道:“亲爱的,不是说你呢。”

5、婚后,好友对他的老婆不太满意,闲聊时发牢骚:“唉,都怪当时病急乱投医,结果没刹住车,现在很后悔。”我:“你这人就没有刹车。”朋友:“想想也是,当时就知道加油门了,那里想过刹车啊。”

6、中午大家都吃饭去了,只有一位同事还在工作,这时经理进来了。同事:经理,你应该给我涨工资啊,我吃饭时间都工作!经理:我不扣你的工资就不错了!工作效率这么低!

7、领儿子去公园湖边玩,儿子非要去玩船。我:爸爸不敢玩,掉进水里你就没有爸爸了。。。儿子:没事的,你掉进水里我就给你捞出来放在鱼缸里养着。我。。。

8、我问儿子:“为什么皮皮虾长那么多条腿?”儿子:“因为在水里走路不好走,所以就多长点腿呗!”

9、妈妈问正玩游戏的儿子:儿子,昨天给了你那么多零花钱,你怎么都花光了?儿子:妈妈,没看见我正忙着吗?等我有空再问好不好?妈妈:你不是玩游戏就是看电视,什么时候有空?儿子:睡觉的时候啊!

10、一同事他儿子会吹笛子和口琴,有一次来我家里玩,对我侄子说:你会吹笛子吗?侄子摇摇头。又说:你会吹口琴吗?侄子又摇摇头。然后问:那你会吹什么?侄子不好意思的说:我会吹空调!

11、又来到母校门口,想着曾经在这学习的点滴:课堂上的专注、考场上的挥洒、球场上的驰骋、烛光中的歌唱,还有那抹记忆中的倩影。。。想当年,我也是经过了艰苦拼搏,才能有今天的成就。。。正感慨时,有学生喊我:“老板,两根油条打包!”“好嘞!”

12、和女朋友一起玩网游,我在游戏里买了好几双鞋,她很生气:“你买那么多鞋不是浪费钱吗?买一双够穿就行了!”我说:“你知道这个就好。”

感谢你的反馈,我们会做得更好!

我发觉我的手机被警察无故监控侵犯隐私权和人格侮辱权被警察手机定位监视请问怎么办?

详细描述(遇到的问题、发生经过、想要得到怎样的帮助):

你好,我发觉我的手机被警察无故监控侵犯隐私权和人格侮辱权被警察手机定位监视,请问怎么办?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个人隐私权受到侵犯如何维护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