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个公司的公积金的缴纳比例是一样的吗?

1.办理情况是:有工作单位的由单位办理,个人提供身份证和照片;

2.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可以办理转移手续,能随带走;

3.养老保险转移:如果找到了新的工作单位,就到原单位开据养老保险转移单填写清楚工作单位,(最好拿原调动手续)由原单位所在地的社会养老管理部门签章,办理养老保险帐户转移手续,原单位做养老帐户减人处理;再到单位盖章认可,到单位所在地的养老保险部门办理接受养老手续,单位做增人处理;办理了养老保险转移后,单位也为你参加了养老保险,两者完全可以合并计算缴费年限,办理退休手续,养老待遇不受影响!医疗保险的转移基本一样。

4.中间失业一般还要按月缴社会保险,也可以中断,看自己的情况了;

5.缴费时间可看有关政策。

没工作单位的只能按照自由职业者的情况参加社会保险,只能参加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

养老保险:带上本人的身份证、失业证和2张1寸照片,到当地的社保中心的营业窗口办理。

医疗保险:办完了养老保险手续后,带着上述的材料和办好的养老保险手册,到当地的医保中心的营业窗口办理。按照规定正常缴纳费用就可以了。

广东等农民工流入大省每到年底都会发生大规模的退保潮。退保的外地农民工称,第二年不打算回来务工,如果不退保以后就没法退了,拿出多少钱是多少钱。其想法与济南拒绝“五险一金”的农民工有相似之处。

如果说彼时的社会保险尚不能异地转移,而农民工流动性太强,担心缴纳保险是损失的话,那么,自2010年元旦之后,养老保险可以“带走”了,医疗保险也实现了转移接续,住房公积金更是可以一次性转移全部账户余额,至于不能转移的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后两者完全由企业承担,并不影响农民工收入。那么,为何“五险一金”至今仍然被部分农民工“”?

可见,政策初衷虽好,但在某种程度上还是与农民工的现实需要有距离。这种距离包括农民工所说的“很难累计缴纳15年”,也包括异地转移过程中的费时费力,甚至可能包括与企业和社保部门打交道时的弱势等等。总之,正是基于对社保制度的某种不信任感和不确定性,才使得他们只想把钱攥在手里。[2]

各地缴纳比例不一样。 

缴费比例:单位20%(全部划入),个人8%(全部划入个人帐户)。 

失业保险缴费比例:单位2%,个人1%;

工伤保险缴费比例:单位每个月为你缴纳1%,你自己一分钱也不用缴;

生育保险缴费比例:单位每个月为你缴纳1%,你自己一分钱也不用缴;

公积金缴费比例: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选择缴费比例。但原则上最高缴费额不得超过职工平均的10%。2010年下半年起,全市统一规定所有用人单位按工资的12%办理缴纳住房公积金。单位和个人都是工资的12%.

其中个人出的是右边的部分即 8%+1%+2%+12%=23% ,公司出的是左边的部分即 20%+2%+1%+1%+8%+12%=44% ,也就是说扣除四金(三险 + 一金)后的工资为:X= 工人工资—基数 *23% ;而公司付出的总资金为 Y= 工人工资 + 基数 *44%

一、四金的缴费比例,不一定等于你的工资,也就是说如果税前工资 4000 ,缴费基数不一定是 4000 ,有可能低于这个数。

“四金”是社会保险金和住房公积金的简称,其中上海市社会保险金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在上海市就业的人员是否能在缴纳并享受社会保险金和住房公积金主要是看其户籍情况,一般有以下情况:

一般四金基数就是当月的工资,不过如果工资很高(比如超过了上年你所在城市社会月平均工资的三倍),那基数就到顶了。而如果工资特别低的话(比如低于上年你所在城市月的百分之六十),那基数也有封底。

2004 年的情况为例, 2003 年社会月平均工资是 1847 元。如果你的月工资超过了 1元。则四金基数是 5541 元;如果你的月工资低于 08.2 元,则四金基数是 1108.2 元。要是工资在1108.2 至 5541 元之间,那基数就是你的工资。

1.按月领取按规定计划发的基本养老金,直至死亡。

2.死亡待遇。(1)丧葬费(2)一次性抚恤费(3)领养社保退休金的死者的直系亲属符合生活困难补助费。

养老保险应尽量连续缴纳,这样对被保险人有利,根据有关文件规定,连续并累计缴纳养老保险金15年以上的,其养老金计算基数为你退休年份的前一年的社会平均工资的20%,而凡企业或被保险人间断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或按有关规定不缴费的人员除外),且被保险人符合国家规定的养老条件,在计算养老金时,其基础养老金的计算基数,为退休年份的前一年减去其累计间断的缴费时间得到的年份社会平均工资的20%,(累计间断的缴费时间,按每满12个月为一个间断缴费年度计算,不满12个月不计算)

如果你2020年退休,正常情况下你的基础养老金是2019年的×20%,但是如果你在退休之前养老保险中断了30个月,就是中断了2.5年,按2年算,你的基础养老金就是2017年社会平均工资×20%

基本养老金的计算公式如下:

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退休前一年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20%(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按15%)+个人账户本息和÷120+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1997年底前缴费年限×1.4%。

在职职工年度内(1月1日-12月31日)符合规定范围的医疗费累计超过2000元以上部分合同期内派遣人员2000元以上部分报销50%,个人自付50%在一个年度内累计支付派遣人员门、急诊报销最高数额为2万元。

参保人员要妥善保管好在定点医院就诊的门诊医疗单据(含大额以下部分的收据、处方底方等),作为医疗费用报销凭证参保人员患恶性肿瘤放射治疗和化学治疗、肾透析、肾移植后服抗排异药需在门诊就医时,由参保人就医的二、三级定点医院开据"疾病诊断证明",并填写《北京市医疗保险特殊病种申报审批表》,报区医保中心审批备案。这三种特殊病的门诊就医及取药仅限在批准就诊的定点医院,不能到购买。发生的医疗费符合门诊特殊病规定范围的,参照住院进行结算 

●参保人员在定点的(站)的家庭病床治疗发生的医疗费用,每90天为一个结算周期

●参保人员出院或阶段治疗结束时

●超过最高支付上限的(不含起付标准以下以及派遣人员个人负担部分)互助

(各项比例有调整时,按新的标准执行)

注意:非因公交通事故,医保是免责的。

失业保险金的领取也是要具备条件,比如你到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办理失业证明,同时又办了求职证,就是指你失业以后还必须有求职的意愿,这样的条件才可以领取。

如果失业之后你不想工作,那么就不能给你发保险金。另外,养老金和失业金是不能同时享受的。

2.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失业人员的丧葬补助金和其供养的配偶、直系亲属的抚恤金按有关规定执行。

尽快(最好在三个工作日内)申请工伤认定并需提供下列材料:

1.初次治疗诊断书或住院病历;

2.职业病诊断证明(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3.交通事故需提供交通大队的事故裁决书或交通部门的交通事故证明

5.有效期内的劳动合同原件

可以报销与生育有关费用

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包括职工因计划生育发生的医疗费用。

1.妊娠满7个月施行剖宫生产或剖宫流产的1500元;

2.妊娠满7个月生产或流产的1000元;

3.妊娠满3个月不满7个月生产或流产的500元;

4.妊娠不满3个月流产的150元;

5.多胞胎的每多生产一个婴儿增加200元。

女职工在怀孕周后,凡享受、引产、产检、生育等生育保险各项待遇时,从年月日起,由用人单位到医疗保险管理服务中心进行就医手续确认及申报定点医院。

各地略有不同,详情请拨打当地咨询电话12333,上班时间有人工服务。

●住院押金:符合住院条件的参保人员,在收入住院时,医院收取参保人员部分押金,押金数额由医院根据病情按比例确定。如被派遣人员单位和参保人员未能按时缴纳医疗保险费的,住院押金由派遣人员个人全额垫付。

●:参保人员住院治疗每90天为一个结算周期:不超过90天的,每次住院为一个结算周期。

●恶性肿瘤患者门诊放射治疗和化学治疗、、后服抗排异药、患有精神病需常年住院的患者其发生的医疗费用每360天为一个结算周期。

●参保人员在定点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的家庭病床治疗发生的医疗费用,每90天为一个结算周期。

●参保人员出院或阶段治疗结束时,需由派遣人员个人先与医院结清应由派遣人员个人自费和自付的费用,应由基本医疗保险和大额医疗互助资金支付的医疗费用,由医院向医保中心申报审核、结算。

●参保人员住院治疗,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范围的医疗费的结算,设定基本支付起付线和最高支付额。

●起付线第一次住院为1300元,以后住院为650元,最高支付限额为5万元;超过最高支付上限的(不含起付标准以下以及派遣人员个人负担部分)大额医疗费用互助。

资金支付70%,派遣人员个人负担30%。在一个年度内最高支付10万元。住院费用的结算标准,在一个结算周期内按医院等级和费用数额采取分段计算、累加支付的办法。(各项比例有调整时,按新的标准执行)

注意:非因公交通事故,医保是免责的!

1.失业保险金:是指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支付给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费用。

2.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医疗补助金

3.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失业人员的丧葬补助金和其供养的配偶、直系亲属的抚恤金按有关规定执行。

尽快(最好在三个工作日内)申请工伤认定并需提供下列材料。

可以报销与生育有关费用。报销范围包括。 

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包括职工因计划生育发生的医疗费用。

要求,医保缴够20年,养老交够15年才有资格领养老金和享受退休后的医保报销。

一、是可以中断的 , 中间中断无所谓 , 最后是累计年限的 , 不过交得越多 , 当然养老金也越多啦 . 办理转移手续 : 在老单位打出转移单 , 交给新单位继续缴上就行。

二、虽然必须要交 , 但和我们没有多大关系 ( 如果你是学校毕业的 , 属于干部身份 , 档案可以存人才的 ), 断不断不要紧 , 我们失业了也领 不到失业金 , 除非发疯了 , 把干部身份转为工人身份 , 以后退休按工人待遇领退休金 . 失业保险只有在街道登记的失业者才能申请 ( 工人身份的档案放在街道 , 干部身份的放在人才或单位 )办理转移手续 : 不用办理 , 到新单位继续上就行。 .

三、比较重要 , 规定是中断三个月以上就失效 , 三个月以后看病就得自己掏钱 , 小病无所谓 , 大病就惨了 , 中断三个月以上的到新单位。重新上每个上医保的有一个存折 , 终身使用 , 不管单位是否变化 , 单位应该每月把一定比例的钱打入存折 , 个人可以随时提取用途不管。每个上医保的有一个蓝本 , 就是医疗本 , 医疗规定门诊费用 2000 元以上部分才可以报销 , 比如花了 2500, 只报销 500 的 50%-70%( 医院不同 , 报销比例不同 ), 如果住院报得就多了 . 看病的时候要告诉医院开医保的单子 , 住院要带上。 .

四、用得少,需要提醒的是你如果在工作的时候或者上下班的时候出了什么事,这个险就用得上了。但在实践中很多人出了事不注意保存证据,导致自己无法享受工伤保险,这是很可惜的。如果你下班的时候被车撞了,那应该赶快报警,让警察来调查记录并拍照采集证据,警察处理完以后会给你开个事故鉴定书之类的东西,你就可以拿这个去单位要求报工伤了。如果你出了事就随便让人跑了而且还不找证人还不报警什么的,那没证据的情况下一般不会被采纳为工伤的。工伤还有个时效问题,如果你2008年7月1日出了工伤,那你必须马上报告单位,把警察出具的证据和事故鉴定书以及你出工伤以后去看病或住院的病历交给单位,叫单位拿着这些材料去做工伤鉴定,你的单位必须在2008年8月1日之前把你的有效材料送到工伤鉴定中心,如果距离你出工伤的日子超过了一个月, 那工伤可能就鉴定不起来了。如果你单位不去给你鉴定,那你自己可以拿着材料去鉴定中心鉴定,最好也不要超过一个月,否则会很麻烦很麻烦。

,南京从08年6月1日起执行新政策。一是报销比例提高;二是建卡的时候必须出示结婚证和医保卡等相关证件,所有的费用从建卡开始到你生完小孩结束,院方同医保中心实时结算,个人只需承担生育保险不保的费用。至于如何发放可能仍然需要单位出面办理,具体可以咨询下劳动保障部门。看看老政策,因为已经是7月,新政规定6月之前建卡的仍然按老政策执行,可能某些同志还需要了解。例如,如果你是女生,每个月工资为1000元,2008年1月1日开始交生育保险,缴费基数为1369,而你2008年3月怀孕,2008年12月底生了孩子,2009年1月出院,那么你出院以后要赶快把结婚证(未婚生子的报销不了)+独生子女证(一般来说生2胎的报销不了)+病历+建大小卡检查和住院和手术费用的所有发票+住院清单+出院小结这些所有的材料交到公司,如果你怀孕时候检查花了500块,生孩子的时候住院+手术花了2000块,一般来说,公司在医保规定范围内基本上可以给你全部报销,报销以后给你的钱包括:500块检查费+2000块住院手术费+1369元/月×4个月=7976块, 1369元/月×4个月这是医保中心特别为报销的女生补贴的。只有女生报销才能拿的到规定女孩子报销生育保险的时候必须给4个月的平均工资,所以你生孩子报销的话不仅不要花钱而且还可以赚4个月的工资!如果你基数交的比工资高,比如拿1000块交的是1369,那么你还赚了呢。生育保险起码要交一年才能享受,切记切记。此外还有个问题,男生也交生育保险,是否可以享受生育保险呢?如果你是男生,你老婆没工作或者工作单位没交保险,而她生孩子的时候你交生育保险也已经超过了一年,那么你也可以报销生育保险,但以之前的例子为例,你只能报销500块检查费+2000块住院手术费的一半=1250元, 补贴的1369元/月×4个月的工资你就享受不到了!这是只有女生报销的时候才可以享受的哦~同样的花费,女生报销就能拿7976块,男生报销只能拿1250块,这大概也是少有的”歧视男性”的政策。所以说,女生要生孩子之前最好计划一下,提前一年开始找个单位交生育保险,可以赚呢!而男生如果要娶老婆,最好娶一个生孩子的时候已经交了一年生育保险而且缴的基数还比她本身工资高的女生哦!不过如果她实在没保险也没关系,你还可以给她报销生育保险,不过你没补贴的4个月工资拿,而且该报的费用你只能拿回来一半。

六、公积金单位把给你的钱和你自己的钱都存到你的公积金帐户 , 比如工资 3000 元 , 单位给你 300, 你自己扣除 300, 所以你每月公积金帐户应该有 600 元 , 只能一年取一次 , 要去公积金中心取 , 需要买房或修房 . 可以自取或委托单位取。 .办理转移手续 : 先在新单位开帐号 , 拿帐号给老单位 , 让老单位把原来帐号的钱转入新帐号 .公积金中心每年六月会给单位发每个员工的对帐单 , 每年四月左右是调整下年度养老 \ 失业 \ 医疗基数的时间 ,每年六月是调整下年度公积金的时间 。

我国现行制度下城镇医疗保险和救助体系还没有覆盖农民工[3]

从总体来看,我国现行制度下城镇医疗保险和救助体系还没有覆盖农民工这个群体,一些农民工因为异地就诊和转诊制度的不完善没有得到应有的保障。一些地区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虽然在政策上允许企业农民工参加医保,但实际上还有相当一部分农民工就业的私营企业基本上还未进入医保,而且现行的城市医保政策缴费率等具体规定,对农民工参保还有很多制约,在造成农民工与城里职工同工不同酬的同时,也导致许多家庭因失去保障陷入贫困,成为一个重大的公共卫生问题、社会问题。

福建省全国人大代表向人大提交建议,建议强化农民工“五险一金”工作力度

建议各级党委、政府将辖区农民工参加“五险一金”工作作为考核下级党委、政府主要领导人业绩的重要内容之一;从国家层面出台关于农民工参加“五险一金”的补充规定,着重在制度、城乡衔接和可携带性方面出台相应政策、建立相关制度;国务院相关部委加强对建立健全农民工社会保障体系的监督检查,要求各地制定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的具体措施,加强对辖区用人单位使用农民工的劳动关系监管,重点解决农民工“五险一金”缺失的社会保障问题,依法严肃查处不履行农民工“五险一金”工作的行为,依法为农民工办理“五险一金”。

办理的流程为:确认原社保缴纳地的社保已经结算,凭原单位的离职单拿到社保转移单。之后,在新的社保缴纳地确认缴纳社保,并已存在社保账号。最后,凭新的社保缴纳凭证,个人身份证,原社保所在地开具的社保转移单到当前的社保所在地进行社保账户的异地接续。

根据国家的最新社保政策,转移时只转移缴纳社保的年限,不转移缴纳金额。社保的全国转移已经开展。

但是,住房公积金部分在离职(特别是异地就业)的时候,是可以一次性结清的。其中,单位和个人缴纳的部分都可以拿到。个别地方有特殊规定的除外。

其一,应当按照本市人员缴纳社会保险的情况有:

1.取得上海市户籍的人员(包括毕业就业时直接申请办理上海市户籍或就业后由用人单位办理人才引进手续)

2.办理了的人员(包括毕业就业时直接申请办理上海市户籍或就业后由用人单位办理人才引进手续)。这两种情况下,大学生在就业后可以参加上海市的社会保险,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按照有关规定缴纳上海市(简称“城保”)或者是(简称“镇保”)。以上两种情况在缴纳社会保险金部分完全相同;在缴纳住房公积金部分有所差别,即用人单位对于取得上海市户籍的人员,必须为其缴纳上海市住房公积金;而用人单位对办理了上海市居住证的人员,没有强制性义务为其缴纳上海市住房公积金。

其二,没有上海市户籍,也没有办理上海市居,这类人员在就业后可以缴纳“上海市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当然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录用外来人员手续。上海市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包括工伤、住院医疗和老年补贴三项待遇。综上所述,非上海生源的高校毕业生在与用人单位面谈“四金”问题时,应当先告知用人单位自己的户籍情况,并谈妥用人单位在办理本人户籍或居住证方面的义务,亦可将协商结果签入就业协议书或另行签订协议,以免影响将来缴纳和享受和。

在试用期内也应该有享受保险,因为试用期是合同期的一个组成部分,它不是隔离在合同期之外的。所以在试用期内也应该上保险。另外,企业给员工上保险是一个法定的义务,不取决于当事人的意思或自愿与否,即使员工表示不需要交保险也不行,而且商业保险不能替代社会保险。

试用期期限最长 6 个月根据《》第 21 条的规定:“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 6 个月。” 试用期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为了相互了解、选择而约定的不超过 6 个月的考察期。

只试一次,下不为例试用期只能有一次,一般适用于员工初次就业或再次就业的时候,续订的劳动合同不得约定试用期。这是因为试用期是一种考察期,是在员工与用人单位相对不熟悉的情况下为保护双方的利益而设定的。如果员工与用人单位已经相互熟识,当然不需要另外再约定试用期。如果约定了,这一约定也是不合法的,不能产生法律效力。即使用人单位调换了员工的工作岗位,也不得再另行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合同 = 劳动合同法律明确禁止“试用期合同”的存在。如果用人单位与员工之间没有签署劳动合同,仅在聘书、录用通知或其他书面文件中约定了试用期的,视作为对劳动合同的约定,试用期的期限视作为。同样的,仅约定了试用期内薪资,则该薪资被视为劳动合同中的劳动报酬。

如果用人单位还约定了转正后薪资,则转正后薪资被视为劳动报酬,试用期薪资约定无效。员工有权要求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支付相当于转正薪资的工资。但如果用人单位只是口头答应在员工转正后将提高薪水,却没有在任何文件中作出具体约定,也没有具体的数字,试用期薪水就被视为劳动报酬。

1.告知义务用人单位应当在进入用人单位开始工作的时候,就告知劳动者他的权力和需要履行的义务。如用人单位应告知劳动者有关的规章制度、劳动纪律、劳动防护条件、员工福利等一系列内容。特别是应详细告知员工其录用条件、岗位要求等。如因用人单位没有告知,导致员工过失的,用人单位需承担相应的责任。

2.培训义务对员工进行岗位培训也是用人单位重要的责任。如因用人单位未开展职业培训导致员工不能胜任工作,或发生工伤事故的,用人单位需承担相应的责任。

3.举证义务“”虽然是个彼此尝试、接触的过程,但是如果用人单位要在试用期内,与员工“拜拜”必须有充分的理由。在试用期内,用人单位必须有证据证明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时,方可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也就是说,用人单位承担的是完全的举证责任。一旦双方对试用期内劳动关系的解除发生纠纷,用人单位就必须承担全部的举证责任。因此,用人单位在试用期的整个过程中,都要注意自己行为的规范性,并保留必要的书面材料、文件,以作合理性说明。

:即在养老保险制度从—单位制逐渐向国家—社会制转变的过程中需要国家统筹,以解决经济发展不平衡及人口老龄化等问题。

(1) 以企业缴费为主建立; (2) 由和企业缴费为主建立个人帐户; (3) 政府负担的管理费用。这种社会统筹和个人帐户相结合的半制有利于应付老龄化危机,逐渐分散旧制度到新制度的转轨成本,逐步实现由企业养老保险制度到个人养老保险制度的转变。

的缴纳额度每个地区的规定都不同,基数是以工资总额为基数。有的企业在发放时有,有相关一些补贴,但有的企业在缴纳时,只是基本工资,这是违反法律规定的。具体比例要向当地的劳动部门去咨询。

我国是一个发展中国家,经济还不发达,为了使养老保险既能发挥保障生活和安定社会的作用,又能适应不同经济条件的需要,以利于劳动生产率的提高。为此,我国的养老保险由三个部分(或层次)组成。基本养老保险、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和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
 养老保险是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保险五大险种中最重要的险种之一。所谓养老保险(或养老保险制度)是国家和社会根据一定的法律和法规,为解决劳动者在达到国家规定的解除劳动义务的劳动年龄界限,或因年老丧失劳动能力退出劳动岗位后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养老保险缴费比例:单位21%(全部划入统筹基金),个人8%(全部划入个人帐户)。
 累计缴纳养老保险15年以上,并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可以享受养老保险待遇:
 1.按月领取按规定计发的基本养老金,直至死亡。
 (3)领养社保退休金的死者的直系亲属符合生活困难补助费,按当地上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6个月发给。(其中领养财政退休金的才是按月发放,直至供养直系亲属死亡是对领养财政退休金)。
 养老保险应尽量连续缴纳,根据有关文件规定,凡企业或被保险人间断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或按有关规定不缴费的人员除外),被保险人符合国家规定的养老条件,计算基本养老金时,其基础性养老金的计算基数,按累计间断的缴费时间逐年前推至相应年度上一年的本市职工平均工资计算(累计间断的缴费时间,按每满12个月为一个间断缴费年度计算,不满12个月不计算)。
 养老保险有以下特点:
 强制性,国家通过立法,强制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个人必须依法参加养老保险,履行法律所赋予的权利和义务,缴纳养老保险费,待劳动者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时,可向社会保险部门领取基本养老金,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保障退休以后的基本生活。
 互济性,养老保险费用来源一般由国家、企业或单位、个人三方共同负担,并在较高的层次上和较大的范围内实现养老保险费用的社会统筹和互济。
 普遍性,每个人都有老年岁月,这是人生的必经阶段。养老问题不仅是社会问题,而且是一个全球性问题,关系到一个国家或社会的经济、文明发展,需要我们予以足够的重视。由于养老保险的实施范围很广,被保险人享受待遇的时间较长,费用收支规模庞大,因此,必须由政府设立专门机构,在全社会统一立法、统一规则、统一管理和统一组织实施。
 养老保险为老年人提供了基本生活保障,使老年人老有所养。随着人口老龄化的到来,老年人口的比例越来越大,人数也越来越多,养老保险保障了老年劳动者的基本生活,等于保障了社会相当部分人口的基本生活。对于在职劳动者而言,参加养老保险,意味着对将来年老后的生活有了预期,免除了后顾之忧,从社会心态来说,人们多了些稳定、少了些浮躁,这有利于社会的稳定。

社会基本医疗保险是为补偿劳动者因疾病风险造成的经济损失而建立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通过用人单位和个人缴费,建立医疗保险基金,参保人员患病就诊发生医疗费用后,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以避免或减轻劳动者因患病、治疗等所带来的经济风险。医疗保险缴费比例:单位9%,个人2%+10元。
 社会医疗保险定义 社会医疗保险是为补偿疾病所带来的医疗费用的一种保险。职工因疾病、负伤、生育时,由社会或企业提供必要的医疗服务或物质帮助的社会保险。如中国的公费医疗、劳保医疗。中国职工的医疗费用由国家、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以减轻企业负担,避免浪费。
 
社会医疗保险职能 社会医疗保险,是指以保险合同约定的医疗行为的发生为给付保险金条件,为被保险人接受诊疗期间的医疗费用支出提供保障的保险。医疗保险同其他类型的保险一样,也是以合同的方式预先向受疾病威胁的人收取医疗保险费,建立医疗保险基金;当被保险人患病并去医疗机构就诊而发生医疗费用后,由医疗保险机构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因此,医疗保险也具有保险的两大职能:风险转移和补偿转移。即把个体身上的由疾病风险所致的经济损失分摊给所有受同样风险威胁的成员,用集中起来的医疗保险基金来补偿由疾病所带来的经济损失。
 社会医疗保险范围 医疗保险的范围很广,医疗费用则一般依照其医疗服务的特性来区分,主要包含医生的门诊费用、药费、住院费用、护理费用、医院杂费、手术费用、各种检查费用等。医疗费用是病人为治病而发生的各种费用,它不仅包括医生的医疗费和手术费,还包括住院、护理、医院设备等的费用。
 
社会医疗保险的作用 有利于提高劳动生产率,促进生产的发展。医疗保险是社会进步、生产发展的必然结果。反过来,医疗保险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又会进一步促进社会的进步和生产的发展。一方面医疗保险解除了劳动者的后顾之忧,使其安心工作,从而可以提高劳动生产率,促进生产的发展;另一方面也保证了劳动者的身心健康,保证了劳动力正常再生产。调节收入差别,体现社会公平性。医疗保险通过征收医疗保险费和偿付医疗保险服务费用来调节收入差别,是政府一种重要的收入再分配的手段。维护社会安定的重要保障。医疗保险对患病的劳动者给予经济上的帮助,有助于消除因疾病带来的社会不安定因素,是调整社会关系和社会矛盾的重要社会机制。促进社会文明和进步的重要手段。医疗保险和社会互助共济的社会制度,通过在参保人之间分摊疾病费用风险,体现出了“一方有难,八方支援”的新型社会关系,有利于促进社会文明和进步。推进经济体制改革特别是国有企业改革的重要保证。
 医疗保险具有社会保险的强制性、互济性、社会性等基本特征。因此,医疗保险制度通常由国家立法,强制实施,建立基金制度,费用由用人单位和个人共同缴纳,医疗保险金由医疗保险机构支付,以解决劳动者因患病或受伤害带来的医疗风险。医疗保险就是当人们生病或受到伤害后,由国家或社会给予的一种物质帮助,即提供医疗服务或经济补偿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中国的医疗保险实施四十多年来在保障职工身体健康和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是,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和国有企业改革的不断深化,这种制度已难以解决市场经济条件下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障问题。

失业保险是指劳动者由于非本人原因暂时失去工作,致使工资收入中断而失去维持生计来源,并在重新寻找新的就业机会时,从国家或社会获得物质帮助以保障其基本生活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失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行的,由社会集中建立基金,对因失业而暂时中断生活来源的劳动者提供物质帮助的制度。它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保险的主要项目之一。失业保险连续缴纳一年以上,档案退回街道后。可以在街道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失业保险待遇 1.失业保险金:指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支付给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费用。它是最主要的失业保险待遇。失业保险待遇根据北京市相关文件执行。
 2.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医疗补助金:是指支付给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的补助。根据北京市有关政策法规执行。
 3.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失业人员的丧葬补助金和其供养的配偶、直系亲属的抚恤金按有关规定执行。
 
失业保险主要特点 一是普遍性。它主要是为了保障有工资收入的劳动者失业后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其覆盖范围包括劳动力队伍中的大部分成员。因此,在确定适用范围时,参保单位应不分部门和行业,不分所有制性质,其职工应不分用工形式,不分家居城镇、农村,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后,只要本人符合条件,都有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权利。分析我国失业保险适用范围的变化情况,呈逐步扩大的趋势,从国营企业的四种人到国有企业的七类九种人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职工,再到《失业保险条例》规定的城镇所有企业事业单位及其职工,充分体现了普遍性原则。
 二是强制性。它是通过国家制定法律、法规来强制实施的。按照规定,在失业保险制度覆盖范围内的单位及其职工必须参加失业保险并履行缴费义务。根据有关规定,不履行缴费义务的单位和个人都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是互济性。失业保险基金主要来源于社会筹集,由单位、个人和国家三方共同负担,缴费比例、缴费方式相对稳定,筹集的失业保险费,不分来源渠道,不分缴费单位的性质,全部并入失业保险基金,在统筹地区内统一调度使用以发挥互济功能。
 失业保险的对象 1、本人无工作,没有从事有报酬的职业或自营职业;
 2、本人当前具有劳动能力,可以工作;
 3、本人正在采取各种方式寻找工作。
 处在法定劳动年龄,但在学校读书,或服军役或没有就业意愿的无业者不归属失业范畴。
 我国失业保险制度建立以来,一直实行基金制,在基金来源上采取用人单位缴费和财政补贴的方式。实践证明,基金制与我国经济发展水平是相适应的,可以为失业保险提供稳定的资金来源。但由于只限于用人单位缴费,职工个人不缴费,造成收缴数额有限,基金承受能力弱。

工伤保险主要内容包括医疗康复待遇、伤残待遇和死亡赔偿待遇。医疗康复待遇包括治疗费、药费、住院费用,以及在规定的治疗期内的工资待遇。伤残待遇包括一至十级工伤伤残职工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需要护理的,还可以享受生活护理费;需要安装辅助器具的,由基金支付费用。死亡待遇包括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劳动者在工作中或在规定的特殊情况下。工伤保险是单位每个月为你缴纳0.5%,你自己不要缴;工伤保险根据单位被划分的行业范围来确定它的工伤费率,在0.5%~2%之间;
 在合同期内不幸发生意外,需向企业索取情况说明,并加盖企业公章,尽快(最好在三个工作日内)申请工伤认定并需提供下列材料:
 1.初次治疗诊断书或住院病历。
 2.职业病诊断证明(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3.交通事故需提供交通大队的事故裁决书或交通部门的交通事故证明。
 5.有效期内的劳动合同原件。
 工伤保险的概念 工伤保险,是指劳动者在工作中或在规定的特殊情况下,遭受意外伤害或患职业病导致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以及死亡时,劳动者或其遗属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工伤保险的认定 劳动者因工负伤或职业病暂时失去劳动能力,工伤不管什么原因,责任在个人或在企业,都享有社会保险待遇,即补偿不究过失原则。
 工伤保险,又称职业伤害保险。工伤保险是通过社会统筹的办法,集中用人单位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建立工作保险基金,对劳动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遭受意外伤害或,并由此造成死亡、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时,给予劳动者及其实用性法定的医疗救治以及必要的经济补偿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这种补偿既包括医疗、康复所需费用,也包括保障基本生活的费用。
 工伤保险的适用范围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工伤保险的适用范围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工作人员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由所在单位支付费用。具体办法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
 工伤保险的特点 1、工伤保险对象的范围是在生产劳动过程中的劳动者。由于职业危害无所不在,无时不在,任何人都不能完全避免职业伤害。因此工伤保险作为抗御职业危害的 保险制度适用于所有职工,任何职工发生工伤事故或遭受职业疾病,都应毫无例外地获得工伤保险待遇。
 2、工伤保险的责任具有赔偿性。工伤即职业伤害所造成的直接后果是伤害到职工生命健康,并由此造成职工及家庭成员的精神痛苦和经济损失,也就是说劳动者的生命健康权、生存权和劳动权受到影响、损害甚至被剥夺了。因此工伤保险是基于对工伤职工的赔偿责任而设立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其他社会保险是基于对职工生活困难的帮助和补偿责任而设立的。
 3、工伤保险实行无过错责任原则。无论工伤事故的责任归于用人单位还是职工个人或第三者,用人单位均应承担保险责任。
 4、工伤保险不同于养老保险等险种,劳动者不缴纳保险费,全部费用由用人单位负担。即工伤保险的投保人为用人单位。
 5、工伤保险待遇相对优厚,标准较高,但因工伤事故的不同而有所差别。
 6、工伤保险作为社会福利,其保障内容比商业意外保险要丰富。除了在工作时的意外伤害,也包括职业病的报销、急性病猝死保险金、丧葬补助(工伤身故)。
 工伤保险的作用 1、工伤保险作为社会保险制度的一个组成部分,是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施的,是国家对职工履行的社会责任,也是职工应该享受的基本权利。工伤保险的实施是人类文明和社会发展的标志和成果。
 2、实行工伤保险保障了工伤职工医疗以及其基本生活、伤残抚恤和遗属抚恤,在一定程度上解除了职工和家属的后顾之忧、工伤补偿体现出国家和社会对职工的尊重,有利于提高他们的工作积极性。
 3、建立工伤保险有利于促进安全生产,保护和发展社会生产力。工伤保险与生产单位改善劳动条件、防病防伤、安全教育,医疗康复、社会服务等工作紧密相联。对提高生产经营单位和职工的安全生产,防止或减少工伤、职业病,保护职工的身体健康,至关重要。
 4、工伤保险保障了受伤害职工的合法权益,有利于妥善处理事故和恢复生产,维护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维护社会安定。
 工伤保险待遇是指职工因工发生暂时或永久人身健康或生命损害的一种补救和补偿,其作用是使伤残者的医疗、生活有保障,使工亡者的遗属的基本生活得到保障。工伤保险待遇的高低,项目的多少,取决于国家或该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和人们的社会生活水平。

生育保险是国家通过社会保险立法,对生育职工给予经济、物质等方面帮助的一项社会政策。其宗旨在于通过向生育女职工提供生育津贴、产假以及医疗服务等方面的待遇,保障她们因生育而暂时丧失劳动能力时的基本经济收入和医疗保健,帮助生育女职工恢复劳动能力,重返工作岗位,从而体现国家和社会对妇女在这一特殊时期给予的支持和爱护。 单位每个月为你缴纳1%,你自己不要缴。
 生育保险的报销范围包括,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用、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国家和本市规定的其他与生育有关的费用。生育医疗费用包括女职工因怀孕、生育发生的医疗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品费。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包括职工因计划生育发生的医疗费用。要求,医保缴够20年,养老交够 15年才有资格领养老金和享受退休后的医保报销。
 生育保险基金将为参保人支付以下费用:生育津贴、护理假津贴、生育医疗费用、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国家和本省市规定的其他费用。其中,生育津贴不仅仅女职工可以享受,男职工配偶生育(符合计划生育晚育政策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也可以享受10天的护理假津贴。据测算,《办法》实施后,女职工生育人均可领取津贴5000多元,男职工可领取津贴400多元。
 参加生育保险的男职工连续不间断缴纳生育保险费满12个月的,其配偶属于未参加生育保险的非城镇人口、城镇无业人员或已参加生育保险但缴费不满12个月的(不含补缴),按《办法》第八条规定享受女职工生育医疗费的50%的一次性生育医疗费补贴。其补贴标准如下:
 1.妊娠满7个月施行剖宫生产或剖宫流产的1500元;
 2.妊娠满7个月生产或流产的1000元;
 3.妊娠满3个月不满7个月生产或流产的500元;
 4.妊娠不满3个月流产的150元;
 5.多胞胎的每多生产一个婴儿增加200元。
 生育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在怀孕和分娩的妇女劳动者暂时中断劳动时,由国家和社会提供医疗服务、生育津贴和产假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国家或社会对生育的职工给予必要的经济补偿和医疗保健的社会保险制度。生育保险是社会保险的其中一项,是国家通过立法,对怀孕、分娩女职工给予生活保障和物质帮助的一项社会政策。其宗旨在于通过向职业妇女提供生育津贴、医疗服务和产假,帮助他们恢复劳动能力,重返工作岗位。
 我国生育保险待遇主要包括两项。一是生育津贴,用于保障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基本生活需要;二是生育医疗待遇,用于保障女职工怀孕、分娩期间以及职工实施节育手术时的基本医疗保健需要。

公积金贷款必须先到住房资金管理中心进行申请,接受住房资金管理中心的初审,初审合格后由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出具证明,方可办理公积金贷款。因此公积金贷款的手续较一般住房贷款的手续更为复杂。商业贷款在借款人签订购房合同后,直接到相关银行经办机构或与银行签订合作协议的开发商处提供有关材料即可办理。
 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实行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运作、银行专户存储、财政监督的原则。申请住房公积金购房贷款基本条件主要包括三个方面:贷款对象、贷款用途、住房贷款基本条件。公积金缴费比例: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选择住房公积金缴费比例。但原则上最高缴费额不得超过职工平均工资的 10%。
 住房公积金是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是住房分配货币化、社会化和法制化的主要形式。住房公积金制度是国家法律规定的重要的住房社会保障制度,具有强制性、互助性、保障性。单位和职工个人必须依法履行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义务。 这里的单位包括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2011年10月 27日,住建部副部长齐骥表示,住建部正在联合各个部门,研究修订公积金条例工作中,放开个人提取公积金用于支付住房租金的规定。
 公积金性质 1.保障性,建立职工住房公积金制度,为职工较快、较好地为解决住房问题提供了保障;
 2.互助性,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能够有效地建立和形成有房职工帮助无房职工的机制和渠道,而住房公积金在资金方面为无房职工提供了帮助,体现了职工住房公积金的互助性;
 3.长期性,每一个城镇在职职工自参加工作之日起至退休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这一段时间内,都必须缴纳个人住房公积金;职工所在单位也应按规定为职工补助缴存住房公积金。
 
公积金特点 1.普遍性,城镇所有在职职工,无论其工作单位性质如何、家庭收入高低、是否已有住房,都必须按照《条例》的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
 2.强制性(政策性),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 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的,住房公积金的管理中心有权力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可以按《条例》的有关条款进行处罚,并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3.福利性,除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外,单位也要为职工交纳一定的金额,而且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利率低于商业性贷款;
 4.返还性,职工离休、退休,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户口迁出或出境定居等,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将返还职工个人。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是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用住房公积金,委托商业银行向购买、建造、翻修、大修自住住房、集资合作建房的住房公积金存款人发放的优惠贷款。当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不足以支付购房款时,借款人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同时又向受托银行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两部分贷款一起构成组合贷款。组合贷款中住房公积金贷款由管理中心审批,商业性贷款由受托银行审批。

1. 养老保险是可以中断的,中间中断无所谓,最后是累计年限的,不过交得越多,当然养老金也越多。

2. 失业保险必须要交。

3. 医疗保险比较[4]重要,规定是中断三个月以上就失效。

4. 公积金单位把给你的钱和你自己的钱都存到你的公积金帐户,只能一年取一次,要去公积金中心取,需要买房或修房,可以自取或委托单位取。

首先来看商业保险的定义,商业保险是指这样一种方式,这种方式就是按商业原则经营,以营利为目的的保险形式,商业保险一般都是由由专门的商业保险企业经营。所谓的商业原则,就是指保险公司的经济补偿以投保人交付保险费为前提,具有有偿性、公开性和自愿性,并力图在损失补偿后有一定的盈余。

再来看一下社会保险的定义,社会保险的是定义就是指在国家制定的政策的引导下,由国家或地方政府通过立法等手段规定公民必须缴纳某种保险的保险费,并形成保险基金池,这项保险基金池中的保险基金用以对缴纳保险费的个人因衰老、疾病、生育、死伤和失业等原因而导致的丧失了基本劳动能力或失去本来的工作机会的社会成员提供基本生活保障的一种社会福利保障制度。社会保险不以营利为目的,在社会保险的运行中如果出现了入不敷出的情况,国家财政将会给予支持。

如果我们将商业保险与社会保险进行比较,我们就会发现,社会保险相对于商业保险来说,具有更大的强制性,而商业保险具有自愿性,是否投保完全取决于个人意愿;另外一方面,社会保险的经办者一般是以国家或是政府的财政支持作为后盾,往往不以营利为目的,商业保险的经办者则是要进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法人主体,他们需要给员工发放工资,需要赔偿,需要进行再保险,所以商业保险公司一般来说是有盈利压力的,在发达的保险市场,如果一家商业保险公司经营手段不行的话,是有可能破产的。目前我国《》中明确规定寿险公司不得破产;第三点,一般来说,社会保险仅仅能满足最基本的保障需求。以养老保险为例,社会养老保险往往仅能满足老年基本的生活需要,不能覆盖更多的需求,但是商业保险的保障范围往往比社会保险更为广泛,保障额度也更高,当然,价格也要更贵一些。[5]

深圳富士康五险一金缴纳比例

  五险一金已经成为每一个上班族不得不关注的事情,在深圳,只要是正规正常运营的公司在员工入职和任用过程中都会关涉到五险一金的事宜。那么深圳富士康五险一金缴纳比例是多少呢?下面小编为大家提供一些深圳富士康五险一金缴纳比例,希望大家认真分析!

  深圳富士康五险一金缴纳比例 篇1

  公司缴纳14%,个人缴纳8%(深户)

  公司缴纳比例13%,个人缴纳8%(非深户)

  公司缴纳比例7%,个人缴纳2%深户

  住院医疗缴纳基数:4595元非深户

  住院医疗缴纳比例:公司缴纳比例0.8%,个人缴纳0.2%(共计:1%)

  合作医疗缴纳金额:单位缴纳8元,个人缴纳4元。(总计:12元)

  10%--40%之间,单位和个人各承担一半。

  比如最低缴纳10%,单位个人各缴纳5%。

  市上年度城镇职工月平均工资×1%×单位员工总人数×40%

  单位2%,个人1%。

  按实行浮动费率后的实际缴费费率缴交。

  综合医疗保险:从单位缴纳的医疗保险7%份额中划出0.5%,作为生育保险基金。

  住院医疗保险:从单位缴纳的医疗保险0.8%份额中划出0.2%,作为生育保险基金。

  养老保险:是指参与劳动的我们到达法定的年龄后就可以在社会保险部门指定的地方领取养老金,用以保障我们退休后的基本生活用需。这个险是由企业和个人共同缴纳的保费。

  医疗保险:是指作为劳动的我们在日复一日,年复一年的生活里,难免会磕磕碰碰,若是万一出了点什么问题需要就医了,而这个医疗行为又在医疗保险的合同约定之内,那么我们就可以从保险方拿到一定比例的“保险费”。这个险是由企业和个人共同缴纳的保费。

  失业保险:谁也不能避免换工作,而在换工作的期间,谁也不敢确定需要多久才能找到下一份合心意的工作,而在这期间我们是没有工资可拿的,也就是零收入的,于是失业保险就给失业的我们提供了一份可支配的现金以及免费接受职业指导、职业培训等就业服务,以帮助我们就业。这个险是由企业和个人共同缴纳的保费

  工伤保险:在我们在工作的时候或者在某些特定的环境下,遭到意外或着患上了职业病导致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甚至是死亡时,我们或我们的遗属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这个险完全是由企业承担的。个人不需要缴纳

  生育保险:是指女性劳动者在怀胎十月的时候不得不暂时中断劳动,那么由国家和社会提供津贴、产假、和医疗服务的社会保险制度。从2012年11月20日起,生育险待遇将不再限户籍,单位不缴生育险须掏生育费。

  住房公积金:是指每月缴纳一定的费用到指定的账户但平时不能取出,只有在特定是时候才能用,如购房,出国定居,离休、退休等。

  深圳富士康五险一金缴纳比例 篇2

  “住房公积金":具体单位和个人承担的比例是各承担50%,那是按照个人全年平均工资计算的。国家规定的是:住房公积金不低于工资的10%,效益好的单位可以高些,职工和单位各承担50%。所以说交住房公积金对职工很划算啊!

  "五险"方面,按照职工工资,单位和个人的承担比例一般是:养老保险单位承担20%,个人承担8%;医疗保险单位承担6%,个人2%;失业保险单位承担2%,个人1%;生育保险1%全由单位承担;工伤保险0.8%也是全由单位承担,职工个人不承担生育和工伤保险。

  1.办理情况是:有工作单位的由单位办理,个人提供身份证和照片;没工作单位的只能按照自由职业者的情况参加社会保险,只能参加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的缴纳,有具体规定:养老保险:带上本人的身份证、失业证和2张1寸照片,到当地的社保中心的营业窗口办理。 医疗保险:办完了养老保险手续后,带着上述的材料和办好的'养老保险手册,到当地的医保中心的营业窗口办理。按照规定正常缴纳费用就可以了!

  2.一般地社会保险中,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可以办理转移手续,能随工作带走;

  3.养老保险转移:如果找到了新的工作单位,就到原单位开据养老保险转移单,填写清楚现在的工作单位,(最好拿原调动手续)由原单位所在地的社会养老管理部门签章,办理养老保险帐户转移手续,原单位做养老帐户减人处理;再到现单位盖章认可,到现单位所在地的养老保险部门办理接受养老手续,现单位做增人处理;办理了养老保险转移后,现单位也为你参加了养老保险,两者完全可以合并计算缴费年限,以后办理退休手续,养老待遇不受影响!!医疗保险的转移基本一样。

  4.中间失业一般还要按月缴社会保险,也可以中断,看自己的情况了;

  5.缴费时间可看有关政策。

  深圳富士康五险一金缴纳比例 篇3

  五险一金缴纳金额比例

  养老保险单位缴费费率为20%,个人缴费费率为8%;

  医疗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为10%,个人缴费比例为2%;

  工伤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为0.2-1.9%,个人不缴费;

  生育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为1%,个人不缴费;

  失业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为1%,个人缴费比例为0.5%;

  住房公积金单位及个人缴费比例各为7%。

  五险一金中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由用人单位与个人共同承担,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则由企业承担,个人不需要缴纳。其一般都是由企业代扣上交至社保机构。但不同城市,五险一金缴存比例、缴存基数是不一样,例如2015年度东莞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为17863元/月,缴存基数下限为1510元/月。例如2015年度成都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为18242元,缴存基数下限为1400元/1250元。

  五险一金有什么用?

  五险各险种及住房公积金用途不一样。住房公积金要用于改善职工居住条件,解除职工买房、租房问题。养老保险主要目的就是保障参保人年老之后的基本生活,给予老年人一个安枕无忧的老年生活。医疗保险可以确保参保人获得基本医疗服务,减轻参保人看病就医压力。工伤保险作用就是保障工伤职员合法权益,确保其得到基本医疗服务及工伤家庭的基本生活。失业保险用途就是确保失业人员失业期间基本生活。生育保险的作用就是保障生育职员生育期间基本生活,确保其及时获得医疗服务。

  五险一金可以转移吗?

  根据现行我国社保条例,养老保险与医疗保险可以转移,部分城市失业保险也可以转移,但一般工伤保险与生育保险是不能转移。现行我国部分城市住房公积金可以转移,具体转移手续及转移条件依据本地住房公积金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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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单位工作可以享受一些基本的保险,个人也需要缴纳一部分社保费用,那究竟个人是否是真的受益呢?类型一:养老保险单位每个月为你缴纳21%,你自己缴纳8%;类型二:医疗保险单位每个月为你缴纳9%,你自己缴纳2%外加10块钱的大病统筹;类型三: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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