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贷款是减轻大家还贷压力的一个重要保障,不论是单位给你交,还是个人交,只要你有住房公积金都想在买房的时候用上。
这几年楼市火热,首次置业的、改善住房的纷纷出手,当公积金的增量明显赶不上放款量的时候,从额度、放款时间等方面就会有明显的变化,比如额度从80万降到60万,比如放款的速度会整体变慢,没办法,谁让您赶上这一拨儿了呢?
3月8号晚上收到听众一条信息:
明宇你好,你今天在节目里的话题是公积金贷款,由于有事我就没继续听下去,我想知道多久能放款?
住房公积金的放款速度必然有个体差异,不可能每个人放款时间都一样,于是我在朋友圈里向大家咨询:
听众们的回复非常快,从大家的留言当中我似乎看到了一部用公积金贷款买房的微电影,看房、网签、申请住房公积金、走二手房交易平台、等待....
我们们一起看看这部“微电影吧”:
也许是巧合,从大家的留言中能判断出包钢公积金似乎比市政的快一些,市政公积金在去年7月1号收紧之后整体放款速度也有了提升,提到铁路公积金的只有一位听众,我们这里不做评价。
我要提示各位买二手房需要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听众,如果卖房人同意你用公积金贷款,但是要求你在合同上承诺全款到位的时间的话,那你一定要为自己留出一个时间上的“富余”。
结合上面听众的留言和我了解的情况,用市政公积金的朋友,你最好把时间写到三个月左右,以现在公积金放款的速度,你违约的可能性很小,哪怕只是口头承诺,大家也要记住“一诺千金”这句话。
即使你的公积金真的放的出奇的慢,你也不用担心放不下来,最多是约期快到的时候你借上钱把全款结清,自己再等公积金也行。
很多刚关注我微信的朋友可能还不了解去年7月1号包头市执行的住房公积金新政,文章结尾我再次把它分享给大家:
根据包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建立住房公积金资金运行调控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精神,为保证住房公积金的可持续健康发展,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全体会议审议通过,结合我市实际,对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政策调整如下:
一、调整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
1、调整住房公积金提取有效时限。职工购房取得《不动产权利证书》两年内提取住房公积金恢复为一年内提取住房公积金;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多层三年、高层四年内提取住房公积金恢复为两年内提取住房公积金。
2、职工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未再开立新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满半年后可提取公积金。
3、停止办理职工大病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
4、停止办理职工在缴存地或户籍地(除呼和浩特、鄂尔多斯)外的其他城市购房提取及转还住房贷款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
二、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1、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条件。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由借款人连续足额缴存6个月(含)以上调整为连续足额缴存一年以上。
2、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有效时限。职工购房取得《不动产权利证书》两年内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恢复为一年内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多层三年、高层四年内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恢复为两年内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3、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将原执行的“借款人家庭贷款最高额度80万元,单身贷款最高额度40万元”,调整为“借款人夫妻双方建立住房公积金的,贷款最高额度60万元;单方建立住房公积金或单身职工,贷款最高额度30万元。”
借款人以家庭为单位,实际贷款额度按夫妻双方不超过30万元分别测算后相加核定,贷款年限按夫妻双方较短的一方核定。
4、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由不少于房屋总价20%调整为30%。
5、规范住房公积金贷款使用次数。停止办理第三次及以上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第二次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应在第一次贷款还清之日起3年后。住房公积金贷款次数的认定,以借款人家庭为单位,夫妻双方(包括单身和离异)累计计算。
6、停止办理异地(除呼和浩特、鄂尔多斯)缴存职工在我市购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
本通知自2018年7月1日起执行。
包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五天后,包钢住房资金管理分中心也发布了调整通知:
根据包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建立住房公积金资金运行调控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精神,为保证住房公积金的可持续健康发展,结合公司住房公积金管理实际情况,现对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政策做如下调整:
一、调整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
1、调整住房公积金提取有效时限。
职工购房取得《不动产权证书》两年内提取住房公积金恢复为一年内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时限以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时间为准;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多层三年、高层四年内提取住房公积金恢复为两年内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时限以取得《内蒙古增值税普通发票》时间为准。
2、停止办理职工大病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
3、停止办理职工在缴存地或户籍地(除呼和浩特、鄂尔多斯)外的其他城市购房提取及偿还住房贷款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
4、取消家庭成员(包括子女、夫妻双方父母)共同使用住房公积金政策。
二、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1、调整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年限
贷款申请年限延长至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即男职工由60周岁延长至65周岁,女职工由55周岁延长至60周岁。如遇夫妻双方共同计算贷款额,贷款年限则采用孰低的原则最终确定。
2、新增“包头市二手房交易服务平台”贷款模式。
“包头市二手房交易服务平台”是由市政府成立的对二手房交易过程进行资金监管,买卖双方可实时关注交易信息的服务平台。对购买二手交易房的职工可通过此平台来完成贷款申请业务,实现“先贷款,后过户”,切实化解买卖双方交易资金风险。
3、增加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业务。
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是指由包钢住房资金管理分中心运用住房公积金,商业银行运用信贷资金,按照各自的信贷条件确定资金组合比例,执行不同的贷款利率,共同向同一借款人发放的用于购买同一套住房(仅限新建商品房)的政策性贷款。
4、取消商业银行个人住房按揭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
5、停止办理异地(除呼和浩特、鄂尔多斯)缴存职工在我市购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
本通知自2018年7月1日起执行。
包钢住房资金管理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