插播个疑惑:成Z都公积金信用贷款的办理条件是什么样的?

近几天,“个税零申报是否等于没有纳税记录”的说法一直在网上热传。多个城市的“限购令”明确:购房者需要连续5年(含)以上在当地缴纳个人所得税。而在去年10月个税改革之后,尤其是今年1月1日起专项扣除政策落地,使相当大一部分工薪人群无需再缴纳个税,他们却意外发现:自己可能因为缴税“断档”而错失所在城市的购房资格。是享受个税抵扣的减免红包? 还是谋求购房、购车资格? 一时间仿佛成为摆在很多“北漂”面前的 一道无奈的选择题,真相到底是什么?今天,终于有答案了!

个税零申报=中断纳税=不能买房买车

一、个税零申报会影响纳税记录连续性吗?官方解答来了!

国家税务总局12366北京纳税服务中心近期接到纳税人来电咨询新个人所得税法实施后纳税记录有关问题,中心负责人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新个人所得税法实施后,个税零申报是否等于没有纳税记录?

答:纳税人2019年1月1日以后取得应税所得并由扣缴义务人向税务机关办理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或根据税法规定自行向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的,不论是否实际缴纳税款,均可以申请开具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也就是说,即便是零申报,均在纳税记录中连续记载。

二、此前报道:个税零缴税影响买房、买车资格?有人主动放弃申报专项附加扣除…

是享受个税抵扣的减免红包,还是谋求购房、购车资格?这成为摆在很多北漂面前的一道无奈的选择题。

1、有人主动放弃申报个税专项附加扣除

从2019年开始,个税起征点提至5000元,同时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和赡养老人6项支出可以抵扣个税了。

对于工资薪金所得在2万元以下的纳税人来说,仅仅个税起征点提至5000元,个税减税幅度就超过了50%。再加上如果能享受几项专项附加扣除,月入万元甚至可以零缴税,不用缴纳个税了。

然而,对于这样一个实实在在的个税减税红包,有人却选择主动放弃,或者选择少申报一些额度,以让自己能保持连续缴纳个税,从而保证自己的购房、购车的资格不受影响。

在北京工作的独生子女张女士,扣除三险一金后月收入6000元,其本可以享受1500元的住房租金抵扣,这样一来她每月就可以免缴个税了,但听说个税零缴税视同中断纳税,为了不让自己在北京购房、购车的资格前功尽弃,无奈选择了放弃申报个税专项附加扣除。

2、个税零缴税影响购房、购车资格

跟张女士有同样顾虑的人大有人在。他们的担心如出一辙,就怕个税缴税记录中断,导致丧失购房、购车的资格。在很多城市,购车、购房的资格是与社保和个税的连续缴纳相挂钩的。

以北京为例,非京籍在北京购房,要从申请月的上一个月开始往前推算60个月在北京连续缴纳个人所得税;购车的话,自申请年的上一年开始往前推算连续5年,每年都要有缴税记录,个税需大于零,该缴税记录可以断月,不能断年,如断年补缴无效。

工资不到5000要填个税专扣表吗?

如果你的每月工资薪金收入扣除三险一金后的金额未达减除费用标准(5000元/月),无需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可无需填报专项附加扣除信息。

对于工薪阶层上班族来讲,在每月工资发放环节,同一个人最多可以享受到4项专项附加扣除。

3.住房贷款利息支出或者住房租金支出二选一;

对于大病医疗支出只能在次年汇算清缴时享受扣除。

定了!房租抵扣个税,不会追缴房东租税

问题:房租抵扣个税,到底会不会追缴房东房租税费?

回答:大家争论的房租抵扣问题,国家税务总局在“各地行动”栏目中,发布了《海南税务:房租抵扣个税可放心申报,不会追缴房东租税》一文,明确了:租客可大胆填报个税专项扣除信息,目前并无追缴房东房租税费的说法!

个税扣缴客常见80问,税总统一回复!

以下内容为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在1月10日和1月11日,针对“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做的权威答疑内容,分为客户端和远程端(APP、WEB)两部分。

一、个税扣缴客户端常见50问

1、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扣缴客户端在哪可以下载安装?

通过所在省税务局官网下载。

2、扣缴客户端如何进行注册?

(3)备案办税人员信息;

(5)设置数据自动备份。

3、在扣缴客户端导入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提示导入成功15个,但是扣除界面只有13条信息。

可在其他专项附加扣除页面查看剩余信息。

4、扣缴客户端采集完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后,再导入工资薪金数据,没有自动生成专项附加扣除金额。

点击【预填专项附加扣除】,系统自动算出可扣金额。

5、单位发2019年1月的工资,怎么在软件里面按新税制计算出应缴纳多少税款?

(1)采集员工专扣信息后,导入当月收入正常工资薪金表,并点击【预填专项附加扣除】按钮,扣缴客户端会根据已有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自动进行预填;

(2)点击【税款计算】步骤,系统会自动计算当月应纳税额,最后导出计算结果即可。

6、单位员工如果在2019年1月份没有采集专项附加扣除项目,3月份才开始采集,会存在多缴税的情况吗?

在专项附加扣除采集前可能会多预缴税款,可在次年3-6月进行个人年度汇算清缴申报时多退少补。

7、扣缴客户端软件,导入员工提交上来的专项附加扣除电子表格时,无法选择到具体的电子表格?

只能通过文件夹批量导入。

8、若纳税人选择由扣缴义务人方式扣除个人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是否需要每月都向扣缴义务人提交专项附加扣除电子表格?

提供一次即可,无需按月提供。

9、2019年新个人所得税法全面实施后,原来正在使用的扣缴客户端怎么升级?需要卸载吗?

(1)直接打开运行后就可以自动升级。若升级失败,建议先备份数据,然后安装新版扣缴客户端软件。

(2)安装好后,在“2018年”版本模式下恢复原备份数据,再切换到“2019年”版本模式下。

(3)系统会把当前正常状态的人员信息全部迁移到新界面里面,无需重新导入人员信息。

10、扣缴客户端软件升级后,怎么查询所属2018年及以前的申报数据?如果涉及补报所属2018年及以前年度税款的,该怎么操作?

(1)扣缴客户端升级后有两种版本模式:“2018年”和“2019年”。

(2)“2018年”的版本模式可用于查询历史数据,以及进行税款所属期2018年及以前的申报(含更正申报)。

(3)“2019年”的版本模式适用于税款所属期2019年以后的申报(含更正申报)。

11、扣缴义务人应该通过哪个功能菜单来采集专项附加扣除信息?

进入“2019年”版本模式,通过【专项附加扣除信息采集】菜单,选择单个“添加”或者“导入”方式采集。

12、扣缴客户端批量导入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后,提示部分导入成功。未导入的信息该如何处理呢?

导入失败,系统会在导入文件夹里生成一张导入失败的错误信息表。请查看具体错误原因,修改完善好对应内容后重新导入即可。

13、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导入时提示“个人信息在系统中不存在,无法导入”。怎么办?

先在扣缴客户端中导入或录入相关人员信息,并进行人员信息报送。

14、扣缴客户端中,身份验证状态有哪些?有什么含义?

(1)【待验证】:表示人员信息初次添加或修改时的默认状态;

(2)【验证中】:表示尚未获取到公安机关的居民身份登记信息,系统会自动获取到验证结果,无需再进行另外的操作;

(3)【验证通过】:表示采集的人员信息与公安系统的信息是一致的;

(4)【验证失败】:表示该自然人身份信息与公安机关的居民身份登记信息不一致,可以核实后将信息修改正确,如果确认无问题的,可暂时忽略该验证结果,正常进行申报;

(5)【暂不验证】:表示该自然人身份证件类型为非居民身份证(如来华工作许可证、外国护照等),目前尚无法进行验证,可以忽略该结果,正常进行后续操作。

15、扣缴客户端中,对已有申报记录的人员信息如何删除?

(1)已经在扣缴客户端中申报过的人员,不能删除。

(2)可在“人员信息采集”中将“人员状态”修改为“非正常”。

16、扣缴客户端中,如何隐藏非正常状态人员?

点击【人员信息采集】→【更多操作】→【隐藏非正常人员】,即可隐藏全部非正常人员。

17、扣缴客户端中,如何显示隐藏的非正常人员?

点击【人员信息采集】→【更多操作】→【显示非正常人员】,即可显示全部非正常人员。

18、扣缴客户端中,对人员状态被修改为非正常的人员,是否需要报送人员信息?

人员信息发生修改,都需点击【报送】按钮将相关信息报送给税务机关。

19、员工没能及时将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提交给扣缴义务人,可不可以下个月补报?

可在以后月份补报,由扣缴义务人在当年剩余月份发放工资时补扣。

20、如果员工一年内都没将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提交给扣缴义务人怎么办?

员工可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在汇算清缴申报时办理扣除。

21、对选择由扣缴义务人申报专项附加扣除的纳税人,若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发生变化,应如何处理?

(1)纳税人可通过“个人所得税”APP、“自然人办税服务平台”网页自行更新,通知扣缴义务人在扣缴客户端中下载最新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

(2)纳税人填写《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提交给扣缴义务人,扣缴义务人在扣缴客户端中点击【修改】,更新填报信息。

22、一个月同时租住两处住房或者年度中间换租造成中间有重叠租赁月份的情况,该如何处理?

(1)一个月同时租住两处住房的,只能填写一处。

(2)年度中间月份更换租赁住房的,不能填写两处租赁日期有交叉的住房租金信息。

(3)若有重叠租赁月份的,则将上次已填报的住房租金的有效期止提前终止,或者新增住房租金信息租赁期起必须晚于上次已填报的住房租赁期止所属月份。

23、扣缴客户端中,人员的联系方式如何批量修改?

(2)点击软件左侧【人员信息采集】→【导出】→【全部人员】;

(3)在导出的EXCEL人员信息表中对“联系电话”列进行补充或修改;

(4)修改保存成功后,导入扣缴客户端。

24、扣缴客户端登录界面的登录密码忘记了,该如何处理?

点击扣缴客户端登录界面的【忘记密码】,验证通过后,可进行“重置密码”。

25、扣缴客户端中,如何操作人员信息的批量修改非正常?

(1)打开扣缴客户端中“人员信息采集”,选中所有人员,点击【更多操作】→【批量修改】,【待修改属性】选择【人员状态】,人员状态选择【非正常】,点击【修改】即可;

(2)在扣缴客户端标准人员信息模板中输入本月在职员工的信息,点击【人员信息采集】→【导入】→【导入文件】,将做好的模板重新导入即可。

26、扣缴客户端中,人员信息采集为什么新增【报送】功能?

和公安部进行比对,增加员工真实性校验。如果人员状态为“非正常”(即离退人员),无需进行报送。

27、扣缴客户端中,点击【申报表报送】提示:以下【x】位人员未完成报送登记,请及时完成报送并获取反馈:姓名:【xx】 证照号码: 【xxx】,该如何处理?

点击左侧【人员信息采集】,将提示中的人员勾选上点击【报送】,再点击【获取反馈】获取身份验证结果,身份验证通过后就可以正常申报。

28、如何在扣缴客户端中下载人员信息导入模板?

点击扣缴客户端中【人员信息采集】→【导入】→【模板下载】,选择需要保存的路径,点击保存即可。

29、扣缴客户端中,人员信息如何导出?

在“人员信息采集”模块,点击【展开查询条件】,输入查询条件后,勾选需要导出的人员信息,点击【导出】即可。

30、扣缴客户端中,人员信息如何打印出来?

在“人员信息采集”模块,点击【展开查询条件】,输入查询条件后,勾选需要导出的人员信息,点击【导出】保存后,即可选择人员信息进行打印。

31、扣缴客户端中,人员信息显示的顺序与导入电子表格文件中不一致,该如何处理?

(1)情况一:在“人员信息采集”中采集了工号信息,点击【工号】列中出现的三角图标,即可按工号进行排序;

(2)情况二:在“人员信息采集”中没有采集工号信息,可以点击【姓名】列或其他列进行排序,也可以采集工号信息后再进行排序。

32、纳税人在公安系统中改姓名了,扣缴客户端如何修改?

(1)身份验证状态如果显示“待验证”“验证中”或“验证不通过”的情况,可直接在人员信息采集模块中进行修改。

(2)如果显示“验证通过”的情况,则纳税人需持有效身份证件前往税务大厅进行自然人关键信息变更,更正后通知扣缴义务人在扣缴客户端进行特殊情形处理,下载更新信息。

33、扣缴客户端中,证件号码录入错误如何修改?

(1)对于未申报过的人员,在“人员信息采集”中修改更正证件号码信息,点击【保存】即可。

(2)对于已申报过的人员,在“人员信息采集”中将“人员状态”修改为“非正常”,点击【保存】。随后重新录入正确的人员信息后,再申报当月数据。申报成功后需携带有效身份证件至办税服务厅办理自然人多证同用并档管理。

34、扣缴客户端中,非正常人员如何修改为正常?

在“人员信息采集”模块,勾选非正常状态的人员信息,双击打开页面后将右上方的“非正常”状态改选为“正常”状态,点击【保存】即可。

35、扣缴客户端中,在人员信息采集界面点击【获取反馈】按钮后,需要多长时间才能获取反馈成功?

身份验证具有延时性,但不影响下一步申报操作。只要报送状态为“报送成功”,均可正常申报。

36、扣缴客户端中,在人员信息采集界面添加并录入完境内或境外人员信息后,点击【保存】按钮时,为什么系统没有反应?

(1)请注意检查带星(*)号的必填项是否已正确录入。

(2)注意检查界面上是否存在标注成红框的项目,若存在则将标注红框的项目填写正确后再点击【保存】。

37、扣缴客户端中,人员信息采集时错将姓名录成了繁体字,报送状态显示“报送成功”且身份证验证状态显示“验证成功”,但身份证上是简体字,这种情况应如何修改?

无需修改,后台可实现简繁体自动转换。

38、重装扣缴客户端后,人员信息采集信息为空,应如何处理?

(1)情况一:若扣缴客户端重装前备份了数据,可进行数据恢复操作。

(2)情况二:若系统重装前没有备份过数据,可通过人员信息采集界面的【添加】按钮或【导入】功能采集人员信息。

39、扣缴客户端中,人员信息采集时提示“15位身份证不允许保存,请升级为18位身份证”。该如何处理?

将纳税人身份证号为15位的需升为18位后方可正常申报。

40、扣缴客户端中,在人员信息导入时提示:已有申报记录,由境内人员证件类型、证件号码、姓名确定唯一的纳税人识别号。该如何处理?

出现该提示有两种情况:

(1)扣缴客户端和正导入的文件中都有所提示的证件号码,但是这个证件号码在扣缴客户端和正导入的文件中对应的姓名不一样。在人员信息中检查一下,如果姓名不正确,可以直接在扣缴客户端中修改;

(2)正导入的文件中有重复的证件号码,去掉重复人员后再次导入即可。

41、如何修改扣缴客户端的申报密码?

点击扣缴客户端软件左侧菜单【系统设置】→【申报管理】→【申报安全设置】→输入“原申报密码”→再输入“新申报密码”和“确认新申报密码”,即可完成申报密码的修改。

42、扣缴客户端如何更新办税信息?

点击扣缴客户端软件左侧【系统设置】→【申报管理】→【办税信息更新】→【下载】按钮,提示信息获取成功即可。

43、扣缴客户端中,导入模板时提示:如下系统必导项尚未关联您选择文件的表格列。请问如何处理?

先下载标准模板,将刚才导入的表格中的信息复制到标准模板对应列中,再重新导入即可。下载模板时建议重命名,避免覆盖原来的文件。

44、扣缴客户端中,发送申报表时提示:姓名中间不允许有空格,请修改。请问如何处理?

点击软件左侧【人员信息采集】,找到提示中的报错人员并双击,修改姓名后报送,然后点击申报表报送即可。

45、扣缴客户端中,税延养老保险附表中的年度保费该如何填写?

据实填写《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扣除凭证》载明的年度保费金额即可。

46、扣缴客户端中,税延养老保险附表中的月度保费如何填写?

填写《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扣除凭证》载明的月度保费金额,一次性缴费的保单填写月平均保费金额。

47、纳税人通过电子模版方式报送给扣缴义务人的《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扣缴义务人是否需要打印下来让纳税人签字?

48、扣缴客户端中,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导入模版是什么格式的Excel表?单位采集的电子表格格式不一致,该如何处理?

(1)支持xls和xlsx两种,xls格式导入效率更高。

(2)格式不一致,需用办公软件打开该表另存为以上两种格式,再进行导入。

49、扣缴客户端“人员信息采集”的“境外人员”中,录入证照号码时系统提示“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的号码只能是9位数字和字母混合”,但该人员的通行证号码为10位数,无法保存。

第10-11位为换证次数无需录入,如H,录入证照号码时只需录入H即可。

50、扣缴单位使用的扣缴客户端登录后显示“2018年”和“2019年”两个蓝色按钮,有何不同?

(1)“2018年”的版本模式可用于查询2018年及之前的数据,以及进行税款所属期2018年及以前的申报(含更正申报)。

(2)“2019年”的版本模式适用于税款所属期2019年以后的申报(含更正申报)。

(3)可通过系统右上角的“版本切换”按钮,切换到另一版本模式下操作。

(4)新个人所得税法中的专项附加扣除报送等功能在“2019年”版本模式中。

二、个税扣缴远程端(APP、WEB) 常见30问

1、自然人APP端自动出现任职受雇单位,而自己又完全不知情,存在信息冒用嫌疑,该怎么办?

(1)如果是曾经任职的单位,可在“个人所得税”APP个人中心的任职受雇信息中点开该公司,然后在右上角点击“申诉”,选择“曾经任职”方式。税务机关会将信息反馈给该公司,由该公司在扣缴客户端软件中把人员信息修改成离职状态即可。

(2)如果是您从未任职的单位冒用的,您可在“个人所得税”APP个人中心的任职受雇信息中点开该公司,然后在右上角点击“申诉”,选择“从未任职”方式,把情况反馈给该公司的主管税务机关,由税务机关展开调查。

2、纳税人在APP/WEB端采集好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并指定扣缴义务人后,扣缴义务人那边下载不了纳税人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

远程端(APP/WEB端)采集完毕后,扣缴客户端需要过三天才能下载到该纳税人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

3、“个人所得税”APP为什么要实名注册?

(1)为了验证绑定的账户是否属于本人;

(2)对纳税人信息的真实性进行验证审核;

(3)保障纳税人的合法权益和涉税数据安全;

(4)建立完善可靠的互联网信用基础。

4、居民个人有哪些渠道可以填报专项附加扣除信息?

(1)自行在“个人所得税”APP填报;

(2)自行在自然人办税服务平台网页报送;

(3)自行到办税服务厅报送给税务机关;

(4)提交给扣缴单位在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扣缴客户端软件或到办税服务厅报送。

5、“个人所得税”APP和“自然人办税服务平台”注册用户最后一步提示“登录名被占用”,请问怎么处理?

换其他登录名,直至提交保存成功即可。

6、“个人所得税”APP从哪里下载?

(1)对于安卓手机系统:

②通过应用商城,搜索“个人所得税”下载。

(2)对于苹果手机系统:

在苹果应用商场App Store搜索“个人所得税”下载APP应用。

7、“个人所得税”APP的注册方式有哪些?

(1)人脸识别注册:仅适用于居民身份证注册

(2)注册码认证注册:需到办税服务厅领注册码,适用于所有证件类型注册

8、什么是注册码?怎么获取?

(1)注册码是指自然人为了开通自然人办税服务平台用户账号进行办税的一种认证方式。

(2)需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去就近的办税服务大厅申请获取注册码。

9、“个人所得税”APP登录账号有哪些?

有三种,分别为:登录名、手机号码、证件号码(外国护照除外)。

10、“个人所得税”APP如何通过人脸识别认证注册?

(1)打开“个人所得税”APP;

(2)点击【注册】,选择人脸识别认证注册,如实填写身份相关信息,点击“开始人脸识别”按钮后进行拍摄,与后台公安接口比对成功后会跳转到登录设置界面;

(3)设置自己的登录名、密码、手机号(需短信校验)完成注册。

11、“个人所得税”APP如何通过注册码注册?

(1)自然人须先到就近的办税服务厅申请获取注册码;

(2)打开“个人所得税”APP,点击【注册】,选择注册码认证注册方式,如实填写身份信息;

(3)设置自己的登录名、密码、手机号(短信校验)完成注册。

12、假如更换了手机号码,如何修改手机号?

可通过【个人中心】-【安全中心】-【修改手机号码】修改已绑定的手机号码。

13、如何修改“个人所得税”APP的登录密码?

通过【个人中心】-【安全中心】-【修改密码】,在该界面进行修改操作。

14、忘记“个人所得税”APP登录密码怎么办?

点击【找回密码】重新设置密码。

15、“个人所得税”APP登录密码输错多次后账号被冻结了怎么办?

(1)密码输错超5次会锁定,24小时后自动解锁;

(2)也可通过首页【忘记密码】功能解锁账号。

16、个人信息需要填写哪些信息项?需要全部填写完整吗?

(1)用户基础信息:系统自动带出,使用居民身份证外的其他证照号码注册,需要填写出生年月、性别。

(2)户籍所在地/现居住地址:需选择省市地区,乡/镇/街道为选填项,手动填写详细地址(如街道、小区、楼栋、单元室等)。

(3)学历和民族:选填项,建议完善。

(4)其他:电子邮箱和境外任职受雇国家默认无,可根据实际情况选填。

(5)税收优惠信息:分为残疾、烈属、孤老三种情形,根据实际情况勾选并上传证件的电子资料。

17、经常居住地经常变更要怎么办?

建议实时在系统更新经常居住地地址。

18、残疾证号忘记了不能保存怎么办?

残疾证号为必填项。登陆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官网,输入姓名、身份证号码,即可查询残疾证编号。

19、残疾、烈属证填写有什么规定?

(1)残疾证号为必填项,并上传证件的电子图片资料。

(2)烈属证号可填可不填,并上传证件的电子图片资料。

不限制张数。不可添加其他人银行卡。

21、“个人所得税”APP的帮助中心在哪里查看?

点击【个人中心】-【帮助】。

22、“个人所得税”APP和自然人办税服务平台网页的数据会同步吗?

两个系统的数据是一致的。

23、“个人所得税”APP卸载后,数据还在吗?

卸载手机APP后,手机上的数据会清除,但税务机关服务器上的数据依然都会保留。

24、如何查看“个人所得税”APP版本,如何升级?

点击“个人所得税”APP【个人中心】-【关于】查看版本号,APP是自动升级的。

25、自然人办税服务平台网页如何切换账号?

登录自然人办税服务平台网页后,点击右上角头像,选择【退出登录】即可切换其他账号进行登录操作。

26、“个人所得税”APP登录不进去怎么办?

一般来说,个税APP进不去是因为网络连接异常或所连接的服务器正在停机维护。

27、法人和财务负责人在“个人所得税”APP或自然人办税服务平台网页是否可以解除授权?

如果从原公司离职了,需要去金三税务登记变更功能里面去变更法人或者财务负责人。

28、如果在“个人所得税”APP的任职受雇信息中发现自己当前任职的单位并不在列表中,该如何处理?

联系当前的任职受雇单位财务人员通过扣缴客户端处理。

29、手机打开“个人所得税”APP后提示“未连接到网络或未获取网络权限,请检查”,但手机网络正常,能打开网页,该如何解决?

(1)请检查您手机设置中是否对“个人所得税”APP进行了网络限制。

(2)如果确认网络设置没有问题,可能是网络不稳定所致,请切换到WIFI网络环境或稍等片刻再次尝试。

(3)可以在“个人所得税”APP的个人中心中,将“工作地或常住地”临时切换到其他省市,等业务办理完成后再切回到实际工作地或常住地。

30、是否个人通过“个人所得税”APP填报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就不用再报给扣缴单位?

若填报时指定由某扣缴单位申报的,无需再向扣缴单位另行填报。

国家税务总局在线访谈34问

以下内容是国家税务总局在1月9日的在线访谈(第二期)内容,税台网进行了去重、精简。

1、我们夫妻有2个孩子,一个在上私立幼儿园,一个已经读国际小学了,我可以享受享受子女教育扣除?

可以享受,两个孩子可以享受2000元/月的扣除。

提醒:无论子女上的是公立学校还是私立学校,是境外学校还是境内学校,父母都可以享受扣除。

2、我从税务机关的宣传报道中了解到,专项附加扣除政策已经开始实施了,如果我想享受,应该怎么去办理?

(1)除大病医疗,由单位按月发放工资预扣税款时办理扣除。

(2)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以内,自行在年度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申报时办理。

3、2019年以后发放的全年一次性奖金,如何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税〔2018〕164号,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的,可以自行选择计税方式:

(1)将全年一次性奖金采取单独计税方式。

(2)将全年一次性奖金并入当年综合所得。

4、为什么允许个人放弃享受全年一次性奖金政策?

对于全年综合所得较低的低收入者而言,享受全年一次性奖金政策反而有可能税负增加。

例如,某人每月收入3000元,年终有2万元的年终奖金,全年收入低于6万元,不享受全年一次性奖金政策(即将全年一次性奖金并入综合所得征税),则全年无需纳税,如其享受全年一次性奖金政策需要缴纳600元的个人所得税,造成税负增加。

5、我家里有两位上了60岁的老人需要赡养,如果要享受扣除,我要报送哪些资料?

(1)是否为独生子女、月扣除金额。

(2)被赡养人姓名及身份证类型和号码、以及与自己的关系。

(3)如有共同赡养人的,需填报分摊方式、共同赡养人姓名及身份证类型和号码等信息。

6、我在实际工作中有两个以上的任职受雇单位,我该怎么去办理专项附加扣除?

同一个专项附加扣除项目,在一个纳税年度内,您只能选择其中的一个单位办理扣除。

7、同时接受多个学历继续教育或者取得多个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是否可以同时享受扣除?

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一个纳税人最多享受一项学历(学位)继续教育支出扣除和一项职业资格继续教育扣除,继续教育支出最多扣除8400元/年(3600元/年+4800元/年),多个学历(学位)继续教育不可同时享受,多个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也不可同时享受。

8、我们夫妻给儿子在老家的省会,用贷款买了一套房子供他结婚时用,房本写的是我们和儿子共有,可以享受住房贷款利息扣除吗?怎么扣除?

(1)符合《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则能享受。

(2)扣除方式:经夫妻双方约定,选择其中一方扣除,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9、 我是单位的财务人员,我们单位该如何获取员工填写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

(1)可以将纸质表或电子模板提交给单位的财务或者人力。

(2)可通过手机APP或互联网WEB网页填写后选择推送给扣缴单位。

10、独生子女家庭,父母离异后再婚的,如何享受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

新组建的两个家庭中,如果纳税人对其亲生父母、继父母中的任何一人是唯一法定赡养人,则可按照独生子女标准享受每月2000元扣除。

11、 我填报和提交了专项附加扣除信息,但如果没有及时享受到扣除,应该怎么办?

可由扣缴义务人在接下来的月份代扣个人所得税时进行调整。

12、 我在申请专项附加扣除时,为什么还要提供配偶信息?

因为个人在享受子女教育、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等专项附加扣除时,均涉及配偶相关情况。

13、 外籍个人的住房补贴、子女教育费等津补贴,是否继续给予免税优惠?

(1)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外籍个人符合居民个人条件的,可选择享受专项附加扣除,也可选择此前的8项补贴,但两者不得同时享受。外籍个人一经选择,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得变更。

(2)自2022年1月1日起,外籍个人不再享受住房补贴、语言训练费、子女教育费津补贴免税优惠政策,应按规定享受专项附加扣除。

14、 我听公司财务说今年工资要按累计预扣法算税,您能给我介绍一下吗,这会对我各月的税款产生影响吗?

对大部分只有一处工薪所得的纳税人,纳税年度终了时预扣预缴的税款基本上等于年度应纳税款,年终将无须再办理汇算清缴申报;同时,即使纳税人需要补税或者退税,金额也相对较小,不会占用纳税人过多资金。

15、 请问自学考试能否扣除?可以的话从何时开始扣除?

只要报名后,考籍录到教育部门的系统里就可以开始享受继续教育每月400元的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不得超过48个月。

16、 复读可以扣吗?只要有学籍就可以扣吗?

对于未进入下一阶段学习的复读情形,可以由父母按子女教育进行扣除。

17、 同一学历继续教育,扣除时间≤48个月,这个时间从什么时候开始?接受教育还是2019年1月1日?

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入学的当月至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结束的当月,同一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最长不得超过48个月。

18、19年考过的注会,2020.5月之前取得证书,请问是在2019年汇算清缴期扣还是可以选择在2020年扣除?

应在2020年享受职业资格继续教育3600元扣除。

19、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电子模板哪里下载?

可从各地税务机关的门户网站或电子税务局网站下载,也可登录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扣缴客户端下载。

20、我们单位员工流动性比较大,一年换几个城市租赁住房,或者当年度一直外派并在当地租房子,如何申报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

(1)如果单位为外派员工解决了住宿问题的,员工就不能享受住房租金扣除。

(2)如果外派员工自行解决租房问题,一年内多次变换工作地点的,个人应及时向扣缴义务人或者税务机关更新专项附加扣除相关信息,允许一年内按照更换工作地点的情况分别进行扣除。扣除标准,以主要工作地城市的标准进行扣除。

21、我是去年12月20日入院治疗肠胃炎,今年(2019年)1月5日出院的,我这种跨年度的医疗费用,如何计算扣除额?是分两个年度分别扣除吗?

以医疗费用结算单上的结算时间为准。因此该医疗支出到2019年结束时,如果达到大病医疗扣除的“起付线”,可在2020年汇算清缴时享受扣除。

22、填报子女教育扣除时,我该怎么填写教育终止时间?

(1)教育终止时间是指子女因就业或者其他原因不再继续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时点。如果填写了教育终止时间,从次月起,就不再继续享受子女教育扣除。

(2)如果您的子女当前受教育阶段即将毕业,但还会继续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则无需填写,否则无法正常享受扣除政策。

23、个人所得税APP填写完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后,选择推送至扣缴义务人和选择年度自行申报有什么不一样?

(1)前者在预扣预缴期间就能享受扣除,后者在年度汇算清缴时才能享受扣除并办理退税。

(2)前者不包括大病医疗扣除的。大病医疗支出只能在第二年汇算清缴时扣除。

24、我儿子现在上大学,参与了学校的合作办学项目,前两年在中国读书,后两年在国外读书,现在填写信息选择中国还是境外?证书由境外发放,没有学籍号,怎样填写信息,是否可以扣除?

(1)子女前两年在国内读书,父母作为纳税人请按照规定填写子女接受教育的相关信息。

(2)后两年在境外接受教育,无学籍的,可按接受境外教育相关规定填报信息,没有学籍号可以不填写,但纳税人应当按规定留存相关证书、子女接受境内外合作办学的招生简章、出入境记录等。

25、如果是2019年12月取得资格证书,纳税人12月工资不能一次性足额扣除3600元(打比12月只享受扣除了1000元),那余下的2600元是不是就作废次年不能享受扣除了呢?

如果纳税人当月工资收入不足扣除的部分,可以在年度终了后,通过汇算清缴自行申报办理扣除。

26、1月申报个税时所属期为12月份,申报时仍然使用旧模块(2018版面),此版面因专项附加扣除信息不能上传,是不是意味着1月取得的工资不能享受到专项附加扣除呢?实际所属期1月份的工资在2月申报时才能享受到这项改革红利?

扣缴单位在1月份可以使用旧模块申报2018年12月份的税款。纳税人1月份取得的工资可以通过新模块,按照新税法规定计算享受专项附加扣除。扣缴单位代扣的税款在2月份申报入库,不影响纳税人1月份取得工资时享受专项附加扣除政策。

27、APP填报的信息是否需要打印确认?

28、APP填错了有没有办法修改?

可以修改,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填错,或者年度内发生变更,无论扣缴义务人是否办理过扣缴申报,个人均可通过个人所得税APP进行修改。

29、需要双方确认的保存五年的纸质资料,只是纳税人向单位直接填报的电子模板和纸质模板才这样做吗?自行填的APP和电子税务局信息还需不需要打印出来给单位签字保存?

30、员工2019.6月刚毕业,在公司工作了5个月,基本扣除费用是扣除6万吗?那专项附加、专项附加扣除是扣一年的还是5个月的?

扣缴单位在为员工办理预扣预缴时,减除费用、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等,均按照任职受雇实际月份数计算。年度终了后,纳税人可以通过办理汇算清缴,减除费用六万元和扣除年度内按规定可扣除的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31、商业住房贷款还清了,现还有唯一公积金住房贷款,可抵扣个税吗?

如果是同一套房子且符合政策规定条件,采取的为组合贷的形式,在商业贷款还清后,公积金贷款继续还的情况下可以抵扣个税。

32、纳税人任职受雇单位在上海市,但日常工作地点在广州市,上海和广州均无自有住房。那么纳税人在广州发生的租房支出能否享受专项附加扣除?

对于您这种情况发生的租房支出,按照实际工作地点广州的住房租金扣除标准进行扣除。

33、任职受雇单位在A城市,在A城市发放工资申报个税,但是被外派到B城市,请问租房扣除标准是按照A城市还是B城市?

按照实际工作地B城市适用租房扣除标准。

34、2018年12月份办理的住房贷款,但是现在还没批下来,预计2019年1月份批下来,单位现在让我填写专项附加扣除信息采集表报送上去,但是我没有取得《专项附加扣除信息信息表-住房贷款利息支出》中的“贷款合同编号”,应如何处理?

可以待取得相关信息后填报扣除。

个税改革热点9大类别113问

以下内容为早前国家税务总局、在线访谈(第一期)权威答疑内容的综合整理,进行了分类、去重和精简。

1、子女满3周岁,但未入幼儿园的,是否需要填写就读学校或者就读国家(地区)?

需要。未上幼儿园的,就读学校可填“无”。

2、是否必须在子女满3周岁之后才能填写?

子女满三周岁的当月即可享受扣除,无须待子女实际年满3周岁之后填报。

3、子女已经不再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是否可以填报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

4、子女教育费专项扣除从什么时候开始实施,1月1日后取得工资可以扣吗?

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可以扣除。

5、子女教育扣除支出是否需要留存资料?

在境内就读的,无需留存资料。境外接受教育的,应当留存境外学校录取通知书、留学签证等境外教育佐证资料。

6、子女教育的扣除主体是谁?

是子女的法定监护人,包括生父母、继父母、养父母,父母之外的其他人担任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的,比照执行。

7、监护人不是父母可以扣除吗?

可以,前提是确实担任未成年人的监护人。

8、子女的范围包括哪些?

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继子女和未成年但受到本人监护的非子女。

9、子女教育的扣除标准是多少?

答:每孩每月1000元。

10、子女教育的扣除在父母之间如何分配?

可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或双方分别50%扣除。

11、子女教育的扣除分配选定之后可以变更吗?

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12、在民办学校接收教育可以享受扣除吗?

可以。无论子女在公办学校或民办学校接受教育都可以享受扣除。

13、在境外学校接收教育可以享受扣除吗?

可以。无论子女在境内学校或境外学校接受教育都可以享受扣除。

14、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的扣除方式是怎样的?

15、填报子女教育支出需要符合什么条件?

(1)扣除年度有子女满3岁且处于小学入学前阶段;

(2)扣除年度有子女正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

16、同一子女、同一受教育阶段是否需要细化填写?如,义务教育阶段是否需要区分小学、中学分别填写?

17、同一子女某个受教育阶段中间就读学校或者就读国家(地区)发生变化的,是否需要分别填写?

18、何时填写教育终止时间?

子女因就业或其他原因不再继续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时填写。

19、一个扣除年度中,同一子女因升学等原因接受不同教育阶段的全日制学历教育如何填写?

可以分两行,分别填写前后两个阶段的受教育情况。

20、不同的子女,父母间可以有不同的扣除方式吗?

可以。对不同子女,可以在父母间有不同的扣除比例。

21、对于寒暑假是否中断享受?

22、对于存在离异重组等情况的家庭子女而言,该如何享受政策?

由子女父母双方协商决定。一个孩子总额不能超过1000元/月,扣除人不能超过2个。

23、我不是孩子亲生父母,但是承担了他的抚养和教育义务,这种情况下我可以享受子女教育扣除吗?

假如你是孩子的法定监护人,对其负有抚养和教育的义务,就可享受扣除。

1、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教育属于子女教育还是继续教育,由谁扣除?

(1)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由小学一直到博士研究生阶段)的支出,纳税人可以按照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2)纳税人自己接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的继续教育,在受教育期间,由本人按照每月4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但同一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不能超过48个月。

2、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的扣除范围是怎么规定的?

(1)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支出,期间按照每月400元定额扣除,不能超过48个月。

(2)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支出,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按照3600元定额扣除。 

3、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的扣除主体是谁?

(1)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支出由接受教育的纳税人本人扣除。

(2)大学本科及以下的学历继续教育可以由接受教育的本人扣除,也可以由其父母按照子女教育扣除,但对于同一教育事项,不得重复扣除。

4、学历(学位)继续教育支出,可在多长期限内扣除?

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入学的当月至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结束的当月,但同一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最长不得超过48个月。

5、纳税人因病、因故等原因休学且学籍继续保留的休学期间,以及施教机构按规定组织实施的寒暑假是否连续计算?

连续计算,最长不超48个月。

6、纳税人享受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需保存哪些资料?

纳税接受学历继续教育,不需保存相关资料。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应当留存相关证书等资料备查。

7、没有证书的兴趣培训费用可扣除吗?

8、纳税人终止继续教育是否需要报告?

需要将相关变化信息告知扣缴义务人或税务机关。

9、填报继续教育支出需要符合什么条件?

(1)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条件:扣除年度内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教育。

(2)职业资格继续教育需要在扣除年度取得职业资格或者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相关证书。

10、同时接受多个学历继续教育或者取得多个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是否均需要填写?

11、学历(学位)继续教育与职业资格继续教育可以同时享受吗?

12、学历(学位)教育,是否最后没有取得学历(学位)证书也可以扣48个月?

凭学籍信息扣除,不考察最终是否取得证书,最长扣除48个月。

13、如果可以,48个月后,换一个专业就读(属于第二次继续教育),还可以继续扣48个月?

纳税人48个月后,换一个新的专业学习,还可以继续扣48个月。

14、假如我在2019年取得两个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可以享受多少钱的继续教育扣除?

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取得多个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也只按照3600元的定额扣除。

1、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的标准是怎样规定的?

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每月1000元标准,最长不超240个月。

2、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扣除可以同时享受吗?

3、个税住房贷款利息可以专项附加扣除,怎么确定是首套住房贷款?

首套住房贷款是指购买住房享受首套住房贷款利率的住房贷款,可咨询所贷款的银行。

4、住房贷款利息怎么扣除?

每月1000元的标准,最长不超240个,只能享受一次。

5、如果夫妻双方婚前分别购买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那么夫妻双方如何分摊扣除?

(1)可选其中一套购买的住房,由购买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

(2)可由夫妻双方对各自购买的住房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

(3)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年度内不得变更。

6、首套住房贷款的定义是什么?

首套住房贷款是指购买住房享受首套住房贷款利率的住房贷款。

7、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中,扣除范围是什么?

本人或者配偶单独或者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者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者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

8、夫妻婚前购买的首套住房,婚后由丈夫还贷,首套住房利息是否只能由丈夫扣除?妻子是否可以扣除?

经夫妻双方约定,可选由其中一方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9、填报住房贷款利息支出需要符合什么条件?

(1)本人或者配偶购买的中国境内住房。

(2)属于首套住房贷款,且扣除年度仍在还贷。

(3)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和住房租金支出未同时扣除。

1、填报住房租金支出需要符合什么条件?

(1)本人及配偶在主要工作城市无自有住房;

(2)本人及配偶扣除年度未扣除住房贷款利息支出;

(3)本人及配偶主要工作城市相同的,该扣除年度配偶未享受过住房租金支出扣除。

2、主要工作城市如何填写?

纳税人在扣缴义务人处办理该项扣除的,填写任职受雇单位所在的城市。

3、员工宿舍可以扣除吗?

如果个人不付费,不得扣除。如果本人付费,可以扣除。

4、住房租金支出扣除“主要工作城市”的范围,某市下属县有住房,到该市区工作的租房支出能否享受扣除?

“主要工作地”的填写,纳税人可通过电子模板中的城市列表中下拉选择。纳税人或其配偶在“主要工作地”有住房的,不可以再填报住房租金扣除。

5、租房租金怎么扣除?

(1)直辖市、省会(首府)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500元;

(2)除第一项所列城市以外,市辖区户籍人口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100元。

(3)市辖区户籍人口不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800元。 

(4)市辖区户籍人口,以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为准。

6、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需要提供什么材料?

主要工作城市、租赁住房坐落地址、出租人姓名及身份证件类型和号码或者出租方单位名称及纳税人识别号(社会统一信用代码)、租赁起止时间等信息(纳税人有配偶的,填写配偶姓名、身份证件类型及号码等信息)。

7、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中,享受扣除需要保存哪些资料?

住房租赁合同或协议等资料。

8、个人所得税改革后,住房租金是否可以扣除?

可以,按照1500元、1100元、800元三档标准定额扣除。

9、个人的工作城市与实际租赁房产地不一致,是否符合条件扣除住房租赁支出?

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而发生的住房租金支出,可以按照规定标准定额扣除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

10、两人合租住房,住房租金支出扣除应如何操作?

住房租金支出由签订租赁合同的承租人扣除,若都与出租方签署了规范租房合同,可各自扣除。

11、住房租金要求留存备查的合同,有模板格式要求吗?

12、已全款买房,又在同一城市租房,是否可享受住房租金专项附件扣除?

1、夫妻同时有大病医疗支出,想全部都在男方扣除,扣除限额是否按16万?

可以选择都在男方扣除,每人最高扣除限额为8万元。

2、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的扣除方式是怎样的?

对大病医疗扣除设定扣除金额上限,采取限额内据实扣除方式。

3、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何时扣除?

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汇算清缴时扣除。

4、纳税人配偶、子女的大病医疗支出是否可以在纳税人税前扣除?

纳税人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本人或其配偶一方扣除,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其父母一方扣除。

5、纳税人父母的大病医疗支出,是否可以在纳税人税前扣除?

6、享受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时,纳税人需要注意什么?

注意留存医疗服务收费相关票据原件(或复印件)备查,同时,可以通过医疗保障部门的医疗保障管理信息系统查询本人上一年度医药费用情况。

1、父母均要满60岁,还是只要一位满60岁即可?

有一位年满60周岁即可。

2、如果为非独生子女,赡养老人项目与兄弟姐妹应如何分摊扣除?

均摊、约定分摊、被赡养人制定分摊,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

3、赡养老人的分摊扣除,是否需要向税务机关报送协议?

约定或指定分摊的书面分摊协议等资料需要留存备查。

4、赡养岳父岳母或公婆的费用是否可以享受个人所得税附加扣除?

5、非居民个人符合条件转变为居民个人后,是否可以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扣除赡养老人的费用?

6、填报赡养老人支出需要符合什么条件?

(1)扣除年度被赡养人已年满60(含)岁。

(2)非独生子女,若选择约定分摊的或被赡养人指定分摊的,需签订书面分摊协议。

7、在多子女情况下,存在子女中只有1人工作,其他子女未成年或丧失劳动力的情况,工作的1个子女也只能按50%扣除?

是的。按照目前政策规定,非独生子女,最多只能扣除1000元/月。

8、我想问下,我孩子正在读大学,我父母也70多了,应该是可以扣这个扣除吧。另外,我扣这些,是不是要提供什么证明资料?

可以享受子女教育和赡养老人2项专项附加扣除,而且享受的时候,只需要填报相关信息,不用提供证明资料。

1、个人专项附加扣除是否需要填报相关扣除信息?

应当按照享受的专项附加扣除项目,填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相应栏次内容。

2、专项附加扣除中,扣缴义务人如何为纳税人办理扣缴申报?

扣缴义务人应当将纳税人报送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在次月办理扣缴申报时一并报送至主管税务机关。

3、自然人申报管理系统申报密码在哪里获取?申报密码忘记如何处理?

(1)扣缴客户端的申报密码在企业第一次申报时可自行设置,也可从大厅获取密码,如忘记密码,需到大厅进行重置密码。

(2)手机APP和网页WEB端的纳税人忘记密码时,可点击登录页面找回密码。

4、如何下载新版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扣缴客户端?

在各地电子税务局网站可以下载新版扣缴客户端,原扣缴客户端用户,可以通过本地直接下载升级。

5、如果扣缴义务人不接受纳税人提交的专项附加扣除资料怎么办?

法律规定,扣缴义务人不得拒绝。

6、请问企业是否要留存员工个人所得税专项扣除的资料?

电子或者纸质《扣除信息表》需留存备查。

7、员工提供的信息,企业怎么核实是否真实?

8、纳税人怎么提供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数据?网站还是现场提交?

可以通过远程办税端(手机APP、WEB网页、电子税务局)、电子或者纸质报表向扣缴义务人或者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个人专项附加扣除信息。

9、纳税人可以不提供专项附加扣除资料给企业,到时自行申报扣除吗?

10、如果自然人是直接提交专项扣除材料给分局,那么分局会把资料再传给扣缴义务人吗?

1、什么情况下需要填写专项附加扣除电子模板?

个人需要办理专项附加扣除的,可以填写专项附加扣除电子模板。

2、个人需要向谁提交电子模板?

3、个人何时向扣缴义务人提供电子模板?

个人在扣缴义务人发放工资薪金并计提个人所得税前。

4、个人是否必须向扣缴义务人填报电子模板?

不用,也可在年度终了后,通过汇算清缴自行申报办理扣除。

5、是否需要每月向扣缴单位填报电子模板?

答:信息没变化的,一个扣除年度只需提供一次即可,无需按月提供。

6、是否必须在年底前向扣缴义务人提供电子模板才能在次年充分享受专项附加扣除?

否。可以在扣除年度内可以追溯扣除,使个人充分享受专项附加扣除。

7、填写了电子模板,但未享受到专项附加扣除是什么原因?

(1)个人信息填写不规范,导致信息采集失败。

(2)个人填写的个人基础信息与此前扣缴义务人采集的基础信息不一致,导致专项附加扣除信息采集失败。

(3)由于政策理解问题,个人提供的情况不在可扣除的范围之内。

(4)电子模板提交时间晚于扣缴义务人计提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时间,在当月未及时办理扣除。

(5)扣缴义务人操作有误,未准确获取及计算填写可扣除额。

8、填写了电子模板但未及时享受到专项附加扣除应当如何处理?

与单位沟通,找出原因,在当年以后月度补扣。

9、每月收入不足5000元,无需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是否也需要填写电子模板?

无需填报专项附加扣除信息。

10、年度中间若相关信息发生变化如何处理?

应当将变化后的信息及时报送扣缴义务人。

11、模板批量导入后,提示部分导入成功,后续如何操作?

请认真耐心的查看导入日志,对于模板的必填项目,如有漏项,会导致失败,日志中会有明确说明,“【XX专项附加扣除】页签:【明细行X】的【XX】未填写,请检查。”请补充完善相关内容后重新导入即可。

12、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导入时提示:纳税人信息在系统中不存在,无法导入,怎么办?

答: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中的人员信息必须提前在人员信息采集处进行采集,才能导入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请先通过人员信息采集导入相关人员信息后,再导入专项附加扣除信息。

13、什么是扣除年度?

本次只采集2019年度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扣除年度应填写2019年。

14、姓名、身份证件类型、身份证件号码填写有何注意事项?

要填写此前扣缴义务人在员工基础信息采集时采集的姓名、身份证件类型、身份证件号码。否则,会造成个人信息与此前采集的基础信息无法对应,导致信息采集失败。

15、年度中间填写电子模板的,此前配偶情况发生过变化的如何填写?

按照填写电子模板当时的情况填写即可。

16、填报电子模板有什么注意事项?

(1)不要修改、删除和调整电子模板的字段及字段格式。

(2)建议用excel填写电子模板。

(3)填写电子模板时请仔细阅读相关的说明和提示。

17、部分电子模板会读取失败,如何处理?

(1)部分因为填写不规范,建议按照导入时客户端反馈的导入失败提示信息修正后,重新执行导入;

(2)部分可能因为电子模板文件格式兼容性造成,建议在执行导入的电脑上用EXCEL打开导入失败文件,然后保存为XLS或XLSX格式后,重新执行导入;

(3)部分可能因为电子模板文件损坏,文件打不开,这种情况下只能重新采集数据。

18、电子模板填报完毕后,扣缴义务人应该如何进行导入操作?

扣缴义务人将收集到电子模板放至指定的文件夹,登录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扣缴客户端后,进入专项附加扣除信息采集菜单,选择其中的任意一项专项附加扣除,点击导入按钮,选取“导入文件”,选择对应的文件夹,即可导入相应的电子模板数据。

19、专项附加扣除模板是否可以重复多次导入?

20、子女教育、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电子模板所列行次不够怎么办?

可以插入一行,或者复制一行,在最后一行后粘贴增加行次填写。

1、请问个人工资不达5000元起征点,专项附加扣除还要不要采集?

月度工资薪金不到5000元,但如果纳税人判断自己全年四项综合所得的合计收入额减除相关扣除后为正值,那么就应积极采集专项附加扣除;为负值的,可不采集专项附加扣除。

2、个人所得税是否可以延期缴纳税款?

纳税人确有延期缴税需要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办理。

3、2019年1月1日以后取得的工资薪金每月预扣预缴税额的计算公式是什么?

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预扣率-速算扣除数)-累计减免税额-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

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累计收入-累计免税收入-累计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其中:累计减除费用,按照5000元/月乘以纳税人当年截至本月在本单位的任职受雇月份数计算。

4、如果个人所得税年度预扣预缴税款与年度应纳税额不一致,如何处理?

应在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办理汇算清缴纳税申报,税款多退少补。

5、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如何计税?

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6、个人出租住房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税〔2000〕125号规定:对个人出租房屋取得的所得暂减按1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7、外籍个人在中国境内工作超过183提案,是否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8、稿酬、特许权使用费如何计算个人所得税?

纳入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百分之七十计算。

9、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不需要去税务局申报吧?

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应在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向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报送《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

10、招一个境内员工外派到境外是否可以享受专项附加扣除?

境内员工外派到境外工作,为中国税收居民个人的,符合专项附加扣除条件的,可以按规定享受专项附加扣除。

11、预缴工资薪金的个税,发现预缴申报有错,多缴纳了,是可以当期办理退税还是等办理了汇算清缴再多退少补?

(1)如果是由于申报错误、与实际不符而导致多缴的,可以选择当期办理更正申报申请退税。

(2)如果是未及时报送或享受专项附加扣除导致多缴税款的,由于居民个人工资薪金所得采取累计预扣法申报纳税,纳税人可通过扣缴义务人在补充专项附加扣除申报信息的下月办理预扣预缴申报时,申报享受,准确缴纳预缴税款。

本篇来源:会计部落整理、国家税务总局、会计说、税台网、税务大讲堂、税务师、海南日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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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各种各样的买房的问题让人们头疼,而不少想要买房的人都想要运用公积金买房,谈论到这些买房的条件,人们还是要看看自己是否符合条件。公积金贷款并不是人人都符合的,是需要一定的条件的。公积金贷款买房需要什么条件?公积金贷款有什么要求?

各种各样的买房的问题让人们头疼,而不少想要买房的人都想要运用公积金买房,谈论到这些买房的条件,人们还是要看看自己是否符合条件。公积金贷款并不是人人都符合的,是需要一定的条件的,所以大家在贷款之前一定要了解一下需要什么条件和公积金贷款有什么要求?

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需要满足当地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的条件才行,通常需要申请人连续足额缴纳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或1年以上,且有稳定的工作及收入,个人信用状况良好。

各地的公积金贷款规定并不统一,政策标准也因地区而异。例如,在一些地方,贷款要求是公积金必须在申请贷款前存放超过1年以上才能申请贷款。在一些地方,存款只需6个月就可以审贷了。还有的地方缴存3个月就可以申请了。所以我们想要使用,最.好先去了解一下意向购房地的公积金再行动。

1、具有xx市或有效明。

2、只有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职工才有资格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没有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职工就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3、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者要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还必须符合以下条件:即申请贷款前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时间不少于6个月,有些城市则规定不得少于12个月。

4、在xx市区域内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不含)并具备有关手续、文件和已交付规定比例的。

5、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信用良好。

6、没有未还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另外需注意的是,配偶一方申请了住房公积金贷款,在其未还清贷款本息之前,配偶双方均不能再获得住房公积金贷款。

需要什么条件和公积金贷款有什么要求?上述内容就是公积金贷款的详细的描述,在贷款这个问题上每一个人都应该去了解,毕竟公积金贷款和普通的商贷是存在着很大的区别的。因此,想要买房的人都务必要了解到房产的问题,充分的认识的每一个环节,这样方可以使人们买到心仪的房子。

住房公积金贷款是指以住房公积金为资金来源,发放给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定向用于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专项贷款。购买自住住房包括商品房、经济适用住房、再交易房。

甘孜住房公积金贷款常见问题

1、什么叫住房公积金贷款?

答:住房公积金贷款是指以住房公积金为资金来源,发放给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定向用于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专项贷款。购买自住住房包括商品房、经济适用住房、再交易房。

2、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有什么规定?

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贷款期限在一年以上且按月还款的遇法定利率调整,于次年1月1日按相应住房公积金贷款档次利率执行。目前最新利率执行央行2012年7月6日公布利率,购买首套住房五年以下(含五年)年利率4.0%,五年以上为4.5%,购买二套住房利率为首套住房的1.1倍。

3、【公积金查询,五险一金查询】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对象和条件?

答:在甘孜州内按规定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缴存人,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家庭为单位):A、具有城镇常住户口或者有效居民身份证件。

B、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良好,身体健康,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且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C、申请人所在单位正常缴交公积金,无断交、欠交现象,申请人本人已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1年以上(含1年);未负有住房公积金贷款债务。

D、同意委托人认可的担保方式进行担保。

E、符合委托人规定的其他条件。

4、购买住房贷款申请时限有什么规定?

答、购买商品房的,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时间以签定购房合同一年以内为限;购买“二手房”的,必须办理过户手续,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时间以办理产权证时间一年内为限。

5、夫妻双方是否可以分开贷款,离婚后贷款次数如何认定?

答:夫妻双方不能分开贷款。离婚前只有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的,双方均视作贷款一次,离婚后再婚的新建家庭符合“二贷”条件的,可以申请贷款。离婚前已经有两次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的职工,离婚后均不得再次申请贷款。

6、单身职工贷款后结婚的,贷款次数如何认定?

答:单身职工贷款后结婚的贷款次数计入组建家庭。

7、根据购、建房种类不同,公积金贷款如何进行发放?

答:购买商品房、“安心工程”住房的,贷款资金划入售房方单位账户内;购“二手房”的,贷款资金应划入售房人账户内;建造、翻建、大修住房的,贷款资金划入承建方账户或借款人账户内。

8、我州住房公积金贷款可贷期限及额度有些什么规定?

A、单笔贷款最高可贷额度为30万元,贷款期限为二至二十年。

B、借款人用于抵押房屋建筑面积在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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