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实施末位淘汰合法吗?

1、公司搞末位淘汰是不符合《劳动法》的。如果劳动者,公司需要对其进行培训或者调岗,之后仍不胜任的才能依法辞退。而未经上述程序就直接予以辞退的,一般不合法。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内容达成协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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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末位淘汰管理制度 末位淘汰管理办法(试行) 一、实施目的为实现公司内部职工动态管理,逐步建立和完善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用人机制,优化职工队伍结构,提升职工整体素质,促进职工合理流动,结合公司实际,经公司讨论决定,在公司实行末位淘汰工作,特制订本办法。 二、实施范围除公司领导及中层管理人员(另行考核)外,公司所有已经转正的在职员工。 三、组织领导成立末位淘汰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此项工作进行组织领导。1、组长:总经理。负责最终决策工作。2、副组长:副总经理。负责领导组织工作。3、成员:各部门负责人。负责本部门综合考核工作。 四、末位淘汰的比例公管职工末位淘汰比例:司生产、理在职员工总数的6。 五、末位淘汰考核的程序1、办公室根据公司的末位淘汰比例和在职员工总数,拟定公司的末位淘汰名额。2、办公室根据公司当月各部门绩效考核分值进行综合末位排名,拟选出 2 倍于末位淘汰名额的预淘汰人员名单。对各部门严重违章违纪的直接进入淘汰名额。 3、由主管副总经理、班组负责人、部门负责人、本部门员工(随机选择2-5 人)(见根据预淘汰员工的日常表现按照末位淘汰考核项目附件)进行综合打分。①第一评定人占总分15:由本部员工进行评定。②第二评定人占总分25:第一评定人评定后,由班组负责人进行评定。③第三评定人占总分30:第二评定人评定后, 由部门负责人进行评定。④第四评定人占总分30:第三评定人评定后,由副总经理进行最终评定。4、办公室根据上述打分汇总后得出的平均分,报总经理审核决裁后,按照事先设定的淘汰名额,从末位开始淘汰。5、办公室以书面形式向所在部门或职工本人送达末位淘汰通知书(见附件1)。6、当选出的预淘汰名额由于并列等原因而超过2 倍时,按最小并列数确定预淘汰名单。7、当打分出现并列时,由考核小组及部门负责人确认淘汰人员。 六、淘汰措施凡被确定为末位的人员视个人表现,公司将对其采取留岗察看、降薪、待岗、辞退等处理方式。1、留岗察看。第一次被确定为末位的,留岗察看1 个月,本人要写出书面检查材料,分析落后原因,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但符合公司待岗规定范围的,不论是否被确定为末位,直接进入待岗。2、降薪。连续二次作为末位淘汰对象的,降低技能工资的50。由部门负责人与其进行诫勉谈话,指出存在的问题,限期改正,必要时调整工作岗位。3、待岗。连续三次作为末位淘汰对象的,或符合公司待岗规定范围的,进行待岗处理。待岗管理办法参见公司(见《待岗管理制度》附件2)。 4、辞退。在待岗期间,期满考核不合格未能上岗、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本人申请辞职等的末位淘汰对象,符合国家和公司《待岗管理制度》有关辞职辞退条件的,依法进行辞职辞退处理。 5、提前退休。连续三次作为末位淘汰对象且符合提前退休条件、本人又自愿申请退休的,公司可以批准提前退休。批准提前退休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七、其他1、待岗期间或处于试用期的员工不参与末位淘汰考核。 2、评议人要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在评议过程中不准拉帮结伙、打击报复、人为划线。 3、回避制度:当预淘汰人员有与考评人有亲属关系时,考评人员应主动进行回避。 八、附则1、本办法由公司办公室负责解释、修订。2、本办法自公司批准发布之日起执行。附件1:《待岗管理办法》附件2:职工末位淘汰考核表附件3:末位淘汰通知书2022 年3 月20 日焦作韩电发电有限公司 职工待岗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公司末位淘汰管理办法,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待岗职工是指与企业有劳动合同关系,但因考试考核,或者因违规违纪等原因受到处罚而短期内离开工作岗位的职工。 第二条待岗管理工作中应坚持以下基本原则:(一)公开、公平、公正,优胜劣汰的原则。(二)以工作业绩和考核结果为主要依据的原则。(三)淘汰与激励相结合的原则。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与公司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正式职工以下称职工。第二章待岗职工的范围第四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职工,可列入待岗范围:1、参加公司组织的各种上岗考试连续三次不合格的职工;2、在企业绩效考核周期中,连续三次不合格(个人系数<1)的职工;3、工作不尽职尽责、不胜任工作要求的职工;4、 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导致严重后果或造成恶劣影响的; 5、连续三次列为末位淘汰对象的职工; 6、因其他原因被企业确定的待岗职工。 第三章待岗职工的管理 第五条待岗职工应服从公司管理,积极参加企业举办的待岗培训,服从企业的工作分配。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企业举办的待岗培训的,按旷工处理。不服从企业安排上岗的待岗职工,企业可以依法解除其劳动关系。第六条职工待岗管理程序:1、职工待岗的,所在部门以书面形式报告公司办公室,并详细说明职工待岗理由。2、公司办公室对相关报告情况进行核实,报公司批准后向所在部门和职工本人送达待岗通知书(见附件)。3、所在部门接到通知书后,即通知待岗职工办理工作交接等手续。4、待岗职工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公司办公室报到。5、公司办公室根据公司工作需要临时安排工作,并根据公司制定的培训计划,对待岗人员进行安全意识、规程规范、标准化作业水平、实际操作技能以及职业道德教育、法纪法规教育等综合素质方面的培训。 第七条待岗职工待岗期限自通知书发出之日起计算,最长不超过6 个月。待岗期满经考核不合格仍不能上岗的,公司按照有关规定解除其劳动关系。 第八条职工待岗期间,违反企业规章制度的,公司按相关规定给予处罚;情节严重的,按照有关规定解除其劳动关系。 第九条待岗培训期结束,在上岗条件具备时,经考核合格的,方可重新上岗或转岗工作。 第十条待岗期间,待岗职工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可按规定办理辞职或调动手续。 第十一条待岗职工在待岗期间,如遇有企业内部招聘活动,且符合岗位招聘条件,可参加相应的竞聘,同等条件下,公司优先考虑待岗职工。第四章待岗职工工资待遇第十二条待岗职工待岗期间执行待岗工资,待岗工资标准为:当地政府最低工资标准(450 元/月)。待岗期间公司停发待岗职工各类绩效工资和各种津贴。第十三条待岗职工转岗执行试岗期,试岗期最长不超过 3 个月,执行岗位工资,不享受技能工资、绩效工资和津贴。待岗职工恢复原岗位的不实行试岗期。重新上岗按规定执行相应的工资待遇。第十四条待岗期间职工的各类社会保险按现行社会保险相关规定执行。第五章附则第十五条本办法由公司办公室负责解释、修订。第十六条本办法自公司批准发布之日起执行。职工末位淘汰考核表被考核人姓名:所属部门:考评得分标考核指标准员工班组负责部门负责副总经理分评分人评分人评分评分(15)(25)(30)(30)专业技术(业务)水平10岗位工作数量、工作完10成质量动手能力与务实精神10团队协作意识10执行上级(部门)指令10及时性遵守公司各项劳动纪10律、规章制度上下级、同事之间关系相处10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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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有的销售为了公司的业绩,然后搞一些末位淘汰的制度出来,这个意思就是说在业绩最末的那一位员工需要被淘汰,那么这样做符合吗 下面,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小编整理了以下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公司搞末位淘汰符合劳动法吗

从法律角度讲,“末位淘汰”仅作为内部规章制度,并以员工的工作业绩或排名在末位为由,直接解除与员工间未到期的行为,并不符合我国《》的规定。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以上内容就是相关的回答,公司的这个末位淘汰,仅仅是作为公司内部的规章制度,已经违反了劳动法的规定,所以说这种肯定是不符合劳动法的,到时候用人单位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可以咨询华律网相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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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念劬,男,现任江苏易细律师事务所律师副主任律师、合伙人,具有良好的正规法学教育背景,深厚的法学理论素养,丰富的律师执业经验。擅长婚姻家庭、民间借贷、买卖合同、交通事故等各类民商事案件。目前是多家公司的法律顾问。联系电话:qq: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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