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合法的把室友财产变成我的财产?

财产安全是保障大学生生活、学习顺利进行的基本要求,如何切实保障自身的财产安全也是大学生必须高度重视的问题。高等院校不仅是大学生学习知识的摇篮,也是其独立生活的场所,大学生为了完成自己的学业需要大量钱、财、物的投入,不但要购买书籍资料,而且还需要配备相应的学习设备(如电脑等),生活中还需要一卡通、银行卡等支付工具,以及照相机、手机等贵重的物品,有时候一次从家中带来上千元的生活费,一旦被盗,不仅会使生活、学习受到很大影响,往往还会影响情绪,分散精力。因此,大学生只有管理好自己的钱财物,才能解除后顾之忧,为学习和生活提供良好的条件。

【案例】缺乏警惕性,疏忽失电脑

20159月,刚开学不久,学生高某中午使用笔记本电脑后随手放在桌上,开始午睡,同寝的另外两人也在休息。因为寝室没有暗锁,故只能将门带上,房门里外都可以按下门手柄打开房门。三点多一个室友起来去上自习,同样将门带上。大概十分钟左右,另一室友起床发现桌子上的笔记本电脑不见了,赶紧叫醒高某。据高某称,室友离开的十分钟内恍惚感觉到有人进来,很快又出去,高某认为是室友回来取东西,并未在意。高某再给外出的室友打电话,得到不知情的答案后,在室友的帮助下向学校公安处及派出所报案。

寝室看似安全,但也容易有外来人员混入,其中不乏伺机下手的盗窃分子。有的同学没有随手关门的习惯,寝室就自己一人时,出去上厕所,门也不关,寝室内电脑、手机、钱包随处乱放,缺乏防盗意识,让不法分子有机可乘。同学们要时刻保持警惕,随手关门,离开寝室或者睡觉的时候务必锁门。物品不随意摆放,贵重物品不用时要收入柜子锁好,寝室门锁如有损坏要及时修理,对于陌生及闲杂人员要留心,发现可疑人员立即报告公安部门。

【案例】边走边玩缺乏警惕,手机被偷易被蒙蔽

2016年末,某校公安处抓获一名惯犯,此人假扮学生,混迹于食堂之中,专盯边走边玩手机的学生,趁学生打饭将手机临时放入衣兜里的时候偷窃手机,或等候在门帘处,趁学生出入掀门帘的空档下手,因此小偷频频得手,但最终还是被公安处的老师抓获。据小偷交代,他发现不少学生随身携带手机、平板电脑等贵重物品,因此就动了盗窃的念头,而之所以选择学校食堂下手,是因为高校就餐时间往往比较集中,学生们也是挤在一起扎堆打饭,自己行窃不容易被发现。

大学生的主要生活圈为学校和家庭,真正身处在社会环境中的机会很少,对社会的了解也有限,对社会现象的认知多只是停留在感性认识层面上,没有实际经历,也没有防盗窃的观念,缺乏个人财产安全防范意识。当同学们使用手机的时候,没准就被盯上了。同学们在食堂、网吧等公共场所用完手机后要及时收好,不要随意放在兜里或桌上,在外尽量将手机放在贴身口袋或包内夹层,平时要养成良好习惯,提高安全意识,不随手乱放,避免造成损失。

(一)不同场所的防盗策略

防盗窃按照场所的不同,可分为以下几个方面:

1)保持警惕之心,养成随手关灯、随手关窗、随手锁门的习惯。最后离开宿舍的同学,切记关好门窗,以防盗窃犯罪人乘隙而入。

2)不留宿外来人员。校规校纪明确规定严禁留宿外来人员,不要违反学校学生宿舍管理规定,随便留宿不知底细的人。

1)严格遵守教室、图书馆的规章制度。保持教室、图书馆的有序、整洁,对于预防盗窃有着重要的作用。

2)不可用书、衣服等物品“占位”。衣服不能随意搭在椅子上,特别是装有现金或贵重物品时,更加应该注意,以防盗贼顺手牵羊。

(二)发生盗窃案件后的应对措施

保护现场,及时报案。一旦发生被盗案件以后,不要惊慌失措,应迅速组织在场人员保护好现场,并及时向学校保卫部门报告,不要马上翻动、试图查看自己的物品遗失情况,否则会对现场相关的痕迹、物证造成破坏,不利于调查取证。

【案例】花前月下失警惕,钱财被抢受惊吓

某高校一对恋人男生某和女生在校外公园一偏僻处聊天,突然从林中蹿出三名男子,其中一名男子手持尖刀抵住某的后腰,威胁他们不许喊叫,另两名男子将某和某身上的800多元现金、手机等财物洗劫一空。三名男子得手后分开逃窜。某、某立即跑出公园报警但歹徒已经不见踪影

抢劫多发生在僻静、人少的地段,抢劫的对象多为滞留在暗处谈恋爱的男女或独自一人的女孩子,一般是对校内外环境较为熟悉的外来人员,且犯罪分子多携带凶器,极具侵害性。本案中,高某、刘某之所以被劫,关键还是由于缺乏安全防范意识,夜深时跑到偏僻的地方谈恋爱,为犯罪分子实施抢劫提供了条件。一些情侣的自我安全防范意识非常差,不法分子专盯这类人。不论何种原因,大学生在公园等场所不要呆得太晚,也不要前往太偏僻的地方,同时要看管好随身物品。

【案例】路边惊魂,飞车抢夺

小徐周末到校外逛街,边走边玩手机,突然背包被人从后面一把夺走,自己也被背包肩带带倒,站起来发现背包被人骑摩托车抢走,虽努力追赶但依旧无法挽回,损失现金500余元,同时还摔坏了手机。

飞车抢夺是近年来出现的一种新型犯罪形式,不法分子一般两人同骑一辆摩托车结伙作案,侵害目标主要为金银首饰、手提袋、手机、现金等,主要针对街上行走的女性或老人。犯罪分子作案时突然从身后贴近作案,突发性极大,作案后迅速驾车迅速逃离。一般等被害人反应过来,不法分子已经逃离现场。如遇此类抢劫,最重要的就是看清车牌号码,及时报案。

(一)大学生防抢劫抢夺注意事项

1.增强自我防范意识,不外漏或向人炫耀随身携带的贵重物品,外出时不要携带过多的现金和贵重物品,如果必须携带贵重物品,应请同学结伴而行。

2.不要独自在偏僻、阴暗、行人稀少的地方行走或逗留,这些地方都是抢劫、敲诈的多发地点,尽量不要在深夜独自外出,必须外出时要结伴而行。

(二)针对飞车抢夺的注意事项

1贵重物品莫外露独自外出,把钱包放在贴身衣兜,少戴或不戴贵重首饰。

2挎包切忌单肩挎应采取左肩右挎或右肩左挎等方式挎包。背着包时最好在与车行相反方向的人行道上走路。

【案例】谈情失警惕,损财又伤身

夏某,某高校大学生。200812月,与高某(男,27岁)通过互联网相识并发生性关系。20093月初,高某以将二人发生性关系的视频发布在互联网上相要挟,勒索夏某人民币4000元。3月中旬,高某再次以同样手段欲勒索夏某人民币1500元。夏某见状报警,高某被抓获。

虚拟网络世界交友不同于现实世界,很难辨别对方的真实面貌、身份与真实目的。有很多不法之徒专以“交友”、“恋爱”、“求助”为名,利用女性的爱心和情感来行骗,要当心利用甜言蜜语和情感来行骗,要当心甜言蜜语或“慷慨义举”后所隐藏的欺诈。特别是女生,在恋爱中女生最容易陷进去,也是非常容易受到男性的侵害。所以在两个人相恋的时候,女孩子一定要保护好自己,坚守住自己的底线,增强自我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一)防敲诈勒索的注意事项

1.不贪图小恩小惠,不接受不义之财,不做不适宜之举。

2.交友要谨慎,避免以感情代替理智。

(二)发生于高校中的敲诈勒索的应对措施

1.遇到敲诈勒索,应首先摒弃破财消灾的观念,直接将事件上报公安机关。

2.接到敲诈勒索消息后,及时向家长、老师报告,并且详细的叙述事件始末,事态严重则直接向公安机关报案。

3.机智地与敲诈勒索者周旋。

【案例】马虎大意,饭卡屡丢

 “第四次丢失饭卡,在食堂和教学馆中间的路上,请朋友帮忙转发。”小婷发完朋友圈,懊恼起来,希望能有好心的同学拾到后联系她。这已经是她入学以来第四次丢失饭卡,耽误吃饭不说,反复办卡也很麻烦。

(一)加强防护意识,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

作为已经独立生活的大学生,要改变自己粗心大意、丢三落四的毛病,定期做好物品清点工作,对自己的财产物品多加留心。丢失钥匙、饭卡、证件等及时挂失、补办;不要在公共场合给手机等贵重物品充电,不随便把贵重物品放在课桌、食堂等人多的地方。

(二)树立信息安全意识

注意保管好自己的身份证等重要证件,外出携带证件最好放在稳妥地方或自己贴身的衣袋里。使用信用卡时要保管好自己的密码,不要选择生日、学生证号、电话号码等易被破解的数字作为密码。

(三)重要物品妥善保管

不要将自己的有价证卡随意转借他人,尤其是陌生人,防止银行卡、存折失窃后被冒领。妥善保管好现金,现金最好的保管办法是存入银行,千万不要在宿舍和身上保留大量的现金。

*****上诉请求:撤销一审判决,改判支持我的全部诉讼请求,(下称凯瑞公司)支付我物品损失费4200元以及误工费1064.37元,本案诉讼费由凯瑞公司承担。事实与理由:1.我承租北京市丰台区首开华润城东区14-2-201号房屋(下称201号房屋),使用权归我与室友,我的财物放置于房间的公共区域,我享有对公共区域的使用权,凯瑞公司不得以任何理由进入我所承租的房屋,更不能私自清理我的财物。2.凯瑞公司强制退房侵犯了我的合法权益,物品丢失的根本原因是凯瑞公司未经允许私自违约清退房屋和财物造成,应承担全部责任。3.由于凯瑞公司原因造成我花费时间和精力诉讼,应承担我的误工损失和诉讼费用。

凯瑞公司辩称,不同意一审判决,不同意*****的上诉请求,我公司不应承担赔偿责任,但未提出上诉。我公司明确要求公共区域不得放置私人物品,丢失概不负责,一审中*****的证人做伪证,证人实际并不知情。*****出差前我明确询问是否有贵重物品,他并未告知,*****房间内的物品我公司没有处理。

*****向一审法院起诉请求判令:1.凯瑞公司支付我物品损失费4200元;2.凯瑞公司支付我误工费1064.37元;3.本案诉讼费由凯瑞公司承担。

一审法院认定事实:2020年5月5日,*****与凯瑞公司签订《北京市房屋租赁合同》,约定:201号房屋经凯瑞公司实施经纪操作租于*****作为居住用途,租赁期限自2020年5月5日至2021年5月4日,租金每月1500元。合同签订后,*****入住201号房屋,并向凯瑞公司支付了房屋租金。 201号房屋系*****、朱兴伟、田文静合租的房屋。2021年2月,凯瑞公司通知*****腾退201号房屋,*****称其在外地出差,且其居住的房间内有贵重物品,暂不能腾退,后凯瑞公司未对*****居住的房间进行腾退。2021年3月6日,*****出差回京,发现其存放在201号房屋公共走廊处的三个纸箱丢失,其询问凯瑞公司,凯瑞公司称其曾告知租户不得在房屋的公共区域内存放个人物品,且通知*****搬家时,*****只告知其居住的房间内有贵重物品,并未告知其在公共走廊处放置了贵重物品,201号房屋公共区域的物品系房东找保洁人员处理的,凯瑞公司并未对三个纸箱进行处理。*****认可其未告知凯瑞公司在201号房屋公共区域存放个人物品,称打印机属于大件物品,没想到会被当作垃圾扔掉。 诉讼中,*****提交交易记录,证明其丢失的打印设备价格为4200元,凯瑞公司对此不予认可;提交纳税明细详情,证明其每月收入23150元,凯瑞公司对此不予认可,称该证据与本案无关;提交2021年3月20日其与凯瑞公司员工王卓远的电话录音,证明其物品丢失,凯瑞公司对该证据真实性予以认可;提交朱兴伟的证人证言,证明其将打印机存放在走廊的三个纸箱中,凯瑞公司对此不予认可。凯瑞公司提交王卓远与田文静的微信聊天记录,证明其向201号房屋的租户告知不能在公共区域存放个人物品;提交王卓远与朱兴伟的微信聊天记录,证明朱兴伟称印象中有三个纸壳箱子,里面放着一些类似打印机耗材,具体是什么不清楚,*****对上述证据真实性认可,证明目的不予认可。

一审法院认为,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应当提供证据加以证明,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在作出判决前,当事人未能提供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的后果。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本案中,*****与凯瑞公司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与朱兴伟等人合租201号房屋,在租赁期间,*****将其购买的打印设备放置在三个纸箱中,并存放在201号房屋的公共走廊处,但*****未对纸箱做明确标识,且在凯瑞公司通知其腾房时,其亦未向凯瑞公司告知上述物品的存放处,故其对上述物品的丢失负有过错。凯瑞公司在*****不在场的情况下,对201号房屋公共区域进行腾退,亦应当有必要的注意义务,其未对公共区域内的物品进行检查确认,造成*****上述物品丢失,凯瑞公司对此亦负有过错责任,现法院根据双方的过错程度、打印设备的价值,酌情确定赔偿金额。*****主张的误工损失,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据此,一审法院于2021年9月判决:一、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赔偿*****物品损失2000元;二、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二审中,双方当事人均未提交新证据。二审查明的事实与一审一致,本院对一审认定的事实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鉴于凯瑞公司未就一审判决提出上诉,应视为其公司同意一审判决,本院对其公司所持异议不予审查。*****以凯瑞公司未经其同意私自违约并清退房屋和财物造成其损失为由,上诉主张应由凯瑞公司承担全部赔偿责任,但据已查明的事实,201号房屋系*****与他人合租,合租期间*****将其购买的打印设备放置在三个纸箱中并存放在201号房屋的公共走廊区域,尽管*****作为承租人有权使用合租房屋的公共区域,但其将私人贵重物品存放在房屋的共用空间,其作为物品的所有权人理应尽到高度的注意义务,例如明显标识或提示警示;况且,在凯瑞公司已通知*****腾房的情况下,*****亦未将走廊区域存放打印设备一事明确告知凯瑞公司;鉴于凯瑞公司亦未能在腾房过程中就公共区域内的物品进行检查并向租户确认,一审法院据此认定*****与凯瑞公司对于案涉物品的丢失均存在一定过错,并无不当;*****上诉否认其过错,缺乏事实依据,本院对其该项上诉主张不予采纳。*****另上诉主张凯瑞公司赔偿其误工损失,法律依据不足,本院不予支持。一审法院酌定的凯瑞公司应承担的赔偿数额,属合理范畴,本院予以确认。 综上所述,*****的上诉请求不能成立,应予驳回;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应予维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判决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50元,由*****负担(已交纳)。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财产转移给亲属合法吗 的文章

 

随机推荐